第 15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身 份 證 明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身份證明局法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一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至四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時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15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二十樓身份證明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九樓身份證明局行政及財政處的公告欄。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i.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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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公佈,在為填補身份證明局資訊(網絡基礎建設)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編制內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實踐考試),時間為30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二十樓身份證明局。

參加知識考試(實踐考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九樓身份證明局行政及財政處的公告欄。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i.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歐陽瑜


印 務 局

公 告

第002/IO/2018號公開招標

為印務局購買一台摺頁機

根據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所作批示,現「為印務局購買一台摺頁機」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於下述招標期屆滿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官印局街印務局大樓行政暨財政處索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io.gov.mo)下載。

投標書須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上述行政暨財政處,遞交投標書時,應附同透過銀行擔保、現金存款或抬頭人為「印務局」的支票的方式提供金額為$20,000.00(澳門幣貳萬圓正)的臨時擔保。

開標則訂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行政公職局公務人員培訓中心七樓702室。

特此公告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公開招標競投

民政總署市政下水道清理服務﹝澳門半島﹞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提供服務地點:澳門半島市政下水道。

3. 承攬目的:清理澳門半島市政下水道。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貳萬元($12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確定擔保為批給價百分之十,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

a. 競投者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出有關之商業登記。

b. 凡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在澳門居住的自然人接受了提交投標書之條件,且能完全遵守本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有關附件訂明之條件者均可作出投標。

c. 倘為合作經營或公司集團,組成的實體中其中之一有上述第a點的條件即可。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政總署培訓中心禮堂。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上午十時正。

12. 查閱卷宗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章程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卷宗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叁佰元正﹝$300.00﹞﹝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服務期:15個月,由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4. 標書之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投標價格——60%
——施工方案及建議——10%: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6%

ii. 安全計劃——4%

——公司對同類型工作經驗——10%
——專業資格證明——10%:

i. 公司——5%

ii. 人員——5%

——設備質量及技術——10%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民政總署道路渠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志堅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梁帶喜申請其亡弟梁帶勝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建築及設備部工場及庫存處第七職階技術工人,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委員 杜淑儀


財 政 局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一八年一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預算收入項目包項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幣$1,239,192.90元。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組長 高樂士

公共會計廳廳長 鄧世杰

局長 容光亮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名 單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現刊登二零一七年第四季度受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澳門吉林省聯誼總會

07/08/2017
25/08/2017

$ 165,888.00

資助參加“第十一屆中國——東北亞博覽會”。

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

17/10/2017

$ 9,400,000.00

資助舉辦“第七屆中國(澳門)國際遊艇進出口博覽會”。

18/10/2017

$ 12,200,000.00

資助舉辦“第六屆澳門公務航空展”。

29/05/2017

$ 3,042,647.90

資助舉辦“活力澳門推廣週——福建泉州”之費用餘款。

青年創業創新培育籌備委員會

25/10/2017

$ 1,895,000.00

資助舉辦“2017澳門國際新創週”。

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

17/10/2017

$ 31,400,000.00

資助舉辦“第七屆中國(澳門)國際汽車博覽會”。

24/10/2017

$ 6,561,789.60

資助舉辦“活力澳門推廣週——海南海口”。

澳門加拿大經貿促進會

18/09/2017

$ 127,020.00

資助參加“第二十二屆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

澳門東盟國際商會

18/09/2017

$ 148,000.00

澳門金業同業公會

29/09/2017

$ 10,920.00

澳門美國商會

29/09/2017

$ 155,840.00

資助參加“第二十二屆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

中華民族團結促進會

13/10/2017

$ 347,034.00

澳門亞太拉美交流促進會

09/10/2017

$ 350,400.00

澳門環境科技研究協會

29/09/2017

$ 42,741.70

資助舉辦“第六屆海峽兩岸四地環境科技論壇”。

澳門出入口商會

09/06/2017

$ 99,862.40

資助舉辦“澳門及葡語系國家商品(天津)展銷中心”。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22/11/2017

$ 2,000.00

為參與公益金百萬行的慈善捐款。

澳門電子商務協會

13/11/2017

$ 14,479.89

資助舉辦“2017-2019年理監事就職典禮”。

國際葡語市場企業家商會

13/10/2017

$ 10,000.00

宣傳印刷品及視聽材料資助。

澳寶寶購物中心

13/10/2017

$ 16,560.00

澳門葡語系國家地區酒類及食品聯合商會

01/03/2017

$ 87,600.00

資助參加“第22屆葡萄牙國際食品飲料展”。

澳門管理專業協會

06/09/2017

$ 90,000.00

資助參加“世界管理挑戰賽2017”。

澳門廣告商會

31/10/2017

$ 68,940.00

資助參加“亞洲廣告會議2017”。

澳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

14/11/2017

$ 267,350.00

資助舉辦“「深化內地澳門合作,推動特色金融發展」特色金融論壇”。

21世紀科技研究中心

16/11/2017

$ 29,020.50

資助參加“澳門娛樂展”。

澳門綠色能源產業協會

16/11/2017

$ 29,020.50

資助參加“澳門娛樂展”。

居澳泰僑協會

16/11/2017

$ 29,020.50

澳門時尚文化協會

16/11/2017

$ 14,683.00

Unique Wedding

16/11/2017

$ 20,647.20

凝訊網絡

16/11/2017

$ 29,020.50

明峰照明貿易行

16/11/2017

$ 29,020.50

卓科數碼系統通訊有限公司

16/11/2017

$ 29,020.50

思匯商業策劃有限公司

16/11/2017

$ 29,020.50

天翱投資有限公司

16/11/2017

$ 18,667.20

CMC(國際)貿易工程有限公司

16/11/2017

$ 50,120.40

時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16/11/2017

$ 29,020.50

天意策劃廣告制作

16/11/2017

$ 29,020.50

德寶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16/11/2017

$ 29,020.50

琛林一人有限公司

16/11/2017

$ 29,020.50

森龍電氣工程

16/11/2017

$ 29,020.50

特惠店

16/11/2017

$ 29,020.50

澳門盈實國際貿易文化有限公司

16/11/2017

$ 24,760.50

JR Makeup & Hair Pro

16/11/2017

$ 29,020.50

晉陞有限公司

16/11/2017

$ 29,020.50

澳盛有限公司

16/11/2017

$ 29,020.50

Inky Store

16/11/2017

$ 18,562.50

卡娜高端科技美容

16/11/2017

$ 20,797.20

資助參加“澳門娛樂展”。

SP Entertainment

16/11/2017

$ 29,020.50

易接觸時裝店

16/11/2017

$ 29,020.50

易接觸

16/11/2017

$ 29,020.50

翡翠銀城

16/11/2017

$ 29,020.50

駿濤裝修工程

16/11/2017

$ 29,020.50

星星廣告制作有限公司

16/11/2017

$ 29,020.50

駿翔地產

16/11/2017

$ 29,020.50

Hikosen Cara

16/11/2017

$ 29,020.50

環保觸覺科技

16/11/2017

$ 29,020.50

茂葉工程有限公司

16/11/2017

$ 29,020.50

綠加設計

16/11/2017

$ 29,020.50

雄飛機器工程

16/11/2017

$ 29,020.50

福祿壽美食

16/11/2017

$ 29,020.50

Becksieong Photography

16/11/2017

$ 29,020.50

君祺有限公司

16/11/2017

$ 29,020.50

顛峰科技有限公司

16/11/2017

$ 29,020.50

澳門付貨人協會

15/05/2017

$ 623,432.40

資助澳門付貨人協會、澳門廠商聯合會、澳門出入口商會及澳門紡織商會於“第二十二屆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設置「澳門工商經貿館」展館之費用餘款。

龍園地毡

07/08/2017

$ 6,000.00

資助參加“2017國際家居展”。

傲意貿易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宜居設計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日恆電器

07/08/2017

$ 6,000.00

新彩虹

07/08/2017

$ 6,000.00

裕悅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艾迪空間設計

07/08/2017

$ 6,000.00

標寶淨水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水——達人

07/08/2017

$ 6,000.00

光設計營造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澳美家具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優越傢俱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創維3店電業行

07/08/2017

$ 6,000.00

新基建(澳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新國藝傢俬

07/08/2017

$ 5,944.30

天利電業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百利行

07/08/2017

$ 6,000.00

聖諾盟健康家居用品澳門專門店

07/08/2017

$ 6,000.00

健康文房文儀及辦公室用品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資助參加“2017國際家居展”。

日進園林清潔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捷能廚具設備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615 Concepts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瑞榮裝修工程

07/08/2017

$ 6,000.00

世居DIY家居裝修材料中心

07/08/2017

$ 6,000.00

宅木

07/08/2017

$ 6,000.00

威通租賃服務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理想家有限公司

07/08/2017

$ 5,944.30

進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鉅發集團裝飾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芝士家居工作室

07/08/2017

$ 6,000.00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薇設計.現代傢俱

07/08/2017

$ 6,000.00

樂家居傢俬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樂生活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環亞——環保科技顧問

07/08/2017

$ 6,000.00

新興龍室內設計工程(澳門)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湖概念設計工程

07/08/2017

$ 6,000.00

文興傢俬批發

07/08/2017

$ 6,000.00

興發傢俬

07/08/2017

$ 6,000.00

資助參加“2017國際家居展”。

興盛冷氣水電工程

07/08/2017

$ 5,944.30

南暉建築裝修材料

07/08/2017

$ 6,000.00

多睿詩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歐麗設計一人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澳海貿易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名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07/08/2017

$ 4,953.60

淨能量科技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盛品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家和裝修工程

07/08/2017

$ 6,000.00

佳利發展有限公司

25/10/2017

$ 25,381.80

資助參加“亞太區美容展”。

K2S控股有限公司

31/10/2017

$ 34,234.90

凱安貿易有限公司

09/10/2017

$ 7,904.60

資助參加“第23屆中國義烏國際小商品博覽會”。

進栢木業及製作有限公司

25/10/2017

$ 3,720.00

資助參加“第十屆海峽兩岸(廈門)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

火車頭城市文創人才有限公司

25/10/2017

$ 17,366.40

雷亞一人有限公司

25/10/2017

$ 3,360.00

惠寧製衣廠有限公司

25/10/2017

$ 4,170.00

澳匯展覽有限公司

25/10/2017

$ 4,020.00

捷達電腦科技

22/11/2017

$ 6,000.00

資助參加“第十屆聖誕繽紛購物節”。

新時間手錶專門店

22/11/2017

$ 6,000.00

資助參加“第十屆聖誕繽紛購物節”。

澳門逸素綠色有機食品有限公司

22/11/2017

$ 4,953.60

食在澳門有限公司

22/11/2017

$ 6,000.00

奧納貿易有限公司

22/11/2017

$ 6,000.00

樂古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22/11/2017

$ 6,000.00

讚美化粧護膚有限公司

22/11/2017

$ 6,000.00

關口手信批發城

22/11/2017

$ 6,000.00

健康多一點

22/11/2017

$ 6,000.00

幸運閣電腦

22/11/2017

$ 6,000.00

歐亞免稅店

22/11/2017

$ 6,000.00

專業電腦店

22/11/2017

$ 6,000.00

新電腦專門店一人有限公司

22/11/2017

$ 6,000.00

萬利來(澳門)實業公司

22/11/2017

$ 4,953.60

澳美傢俱廣場

22/11/2017

$ 5,572.80

高清眼鏡

22/11/2017

$ 6,000.00

偉興貿易行

22/11/2017

$ 6,000.00

新里亞一人有限公司

22/11/2017

$ 6,000.00

銳基貿易

22/11/2017

$ 6,000.00

鎮林室內裝飾工程

22/11/2017

$ 6,000.00

格格掂

22/11/2017

$ 6,000.00

資助參加“第十屆聖誕繽紛購物節”。

智通數碼

22/11/2017

$ 6,000.00

新順利汽車有限公司

22/11/2017

$ 6,000.00

VLC

22/11/2017

$ 6,000.00

賓利酒世界

22/11/2017

$ 6,360.00

I Pet

22/11/2017

$ 6,000.00

百合酒窖

22/11/2017

$ 6,000.00

美時食品有限公司

22/11/2017

$ 6,000.00

利華貿易

22/11/2017

$ 6,000.00

星記海鮮貿易行

22/11/2017

$ 6,000.00

Prima Donna

22/11/2017

$ 6,000.00

愛邦寵物用品

22/11/2017

$ 6,000.00

Doggie

22/11/2017

$ 6,000.00

幸運閣傢俬

22/11/2017

$ 6,000.00

帝豪傢俬

22/11/2017

$ 6,000.00

健恩醫療顧問服務

22/11/2017

$ 6,000.00

威明洋酒(澳門)有限公司

22/11/2017

$ 6,000.00

Winnie Thailand

22/11/2017

$ 6,000.00

新東亞環球集團有限公司

22/11/2017

$ 6,000.00

宏聯一人有限公司

22/11/2017

$ 6,000.00

金燕西洋牛油糕葡式食品

22/11/2017

$ 6,000.00

天霖貿易有限公司

22/11/2017

$ 6,000.00

山茶花集趣坊

22/11/2017

$ 6,000.00

數碼世界

13/09/2017

$ 6,000.00

資助參加“澳門進口商品展2017”。

澳菱貿易行

13/09/2017

$ 6,000.00

百利行

13/09/2017

$ 6,000.00

Ebox

13/09/2017

$ 6,000.00

傲意貿易有限公司

13/09/2017

$ 6,000.00

創天

13/09/2017

$ 6,000.00

Case Choice

13/09/2017

$ 6,000.00

新年華紙行有限公司

13/09/2017

$ 5,944.30

讚美化粧護膚有限公司

13/09/2017

$ 6,000.00

薇設計.現代傢俱

13/09/2017

$ 6,000.00

水——達人

13/09/2017

$ 6,000.00

佳信貿易

13/09/2017

$ 6,000.00

驁天國際貿易投資有限公司

13/09/2017

$ 6,000.00

天利電業有限公司

13/09/2017

$ 6,000.00

理想家有限公司

13/09/2017

$ 6,000.00

安載集團有限公司

13/09/2017

$ 6,000.00

健康文房文儀及辦公室用品有限公司

13/09/2017

$ 6,000.00

永聯德富商貿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13/09/2017

$ 6,000.00

中華聯營貿易

13/09/2017

$ 6,000.00

毅力貿易行

13/09/2017

$ 6,000.00

資助參加“十一黃金購物展”。

威通租賃服務有限公司

13/09/2017

$ 4,644.00

資助參加“十一黃金購物展”。

永恆策略營銷有限公司

13/09/2017

$ 6,000.00

益生堂涼茶小食甜品

13/09/2017

$ 6,000.00

建豐貿易

29/09/2017

$ 6,000.00

資助參與“國際食品嘉年華2017”。

新標記貿易行

29/09/2017

$ 6,000.00

菓子天地

29/09/2017

$ 5,760.00

國記鮮榨果汁甜品

29/09/2017

$ 6,000.00

宏基行有限公司

29/09/2017

$ 5,760.00

南華貿易行

29/09/2017

$ 6,000.00

譚家魚翅海味貿易行

29/09/2017

$ 6,000.00

合益凍肉食品有限公司

29/09/2017

$ 5,760.00

鄭忠記海產凍肉有限公司

29/09/2017

$ 5,760.00

龍昌行

29/09/2017

$ 5,760.00

大興糧油食品有限公司

29/09/2017

$ 5,760.00

運星貿易行

29/09/2017

$ 6,000.00

澳門大學生創業服務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合益米行

29/09/2017

$ 5,760.00

好媽咪專門店

29/09/2017

$ 5,760.00

大昌食品市場

29/09/2017

$ 5,760.00

大利年

29/09/2017

$ 5,760.00

資助參與“國際食品嘉年華2017”。

奧納貿易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萬勝欄

29/09/2017

$ 5,760.00

昌盛行

29/09/2017

$ 5,760.00

威明洋酒(澳門)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悅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上統澳門洋行

29/09/2017

$ 5,760.00

烘焙工房

29/09/2017

$ 6,000.00

濠友(澳門)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君臨食品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長鑫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美時食品有限公司

29/09/2017

$ 5,941.40

利豐行

29/09/2017

$ 5,941.40

龍天燒臘有限公司

29/09/2017

$ 5,760.00

馬格斯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三和食品廠

29/09/2017

$ 6,000.00

洽群錡鋒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明記祥行有限公司

29/09/2017

$ 5,760.00

張記製麵廠

29/09/2017

$ 6,000.00

迪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資助參與“國際食品嘉年華2017”。

鴻發行

29/09/2017

$ 6,000.00

澳門恆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陳衡記

29/09/2017

$ 5,760.00

志行貿易行

29/09/2017

$ 6,000.00

合記花生糖

29/09/2017

$ 6,000.00

啤酒舖

29/09/2017

$ 6,000.00

阿豬媽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龍昇發展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永恆策略營銷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藝廚有限公司

29/09/2017

$ 6,000.00

藝高達貿易一人有限公司

22/11/2017

$ 28,408.50

資助參加“2017 The Buildings Show”。

進栢木業及製作有限公司

02/08/2017

$ 6,000.00

資助參與“玩樂達人博覽4”。

Baby Kiss

02/08/2017

$ 6,000.00

陪你咖啡(澳門)一人有限公司

02/08/2017

$ 4,953.60

塞安古體育用品

02/08/2017

$ 6,000.00

DCL數碼電腦有限公司

02/08/2017

$ 6,000.00

進昇電腦

02/08/2017

$ 6,000.00

Case Choice

02/08/2017

$ 6,000.00

酷陽電腦

02/08/2017

$ 6,000.00

W+Management and Automation Consulting

02/08/2017

$ 6,000.00

資助參與“玩樂達人博覽4”。

舍匯有限公司

02/08/2017

$ 6,000.00

伽域製作有限公司

02/08/2017

$ 6,000.00

萬事得汽車(澳門)有限公司

02/08/2017

$ 3,715.20

偉圖運動用品有限公司

02/08/2017

$ 6,000.00

盈喜澳門一人有限公司

02/08/2017

$ 6,000.00

Oculista Excel

02/08/2017

$ 6,000.00

澳利華有限公司

02/08/2017

$ 6,000.00

匯盈科技有限公司

02/08/2017

$ 6,000.00

小甜甜

02/08/2017

$ 6,000.00

盛駿機車代理有限公司

02/08/2017

$ 6,000.00

數碼動力

02/08/2017

$ 6,000.00

四葉草電腦有限公司

02/08/2017

$ 6,000.00

山源(澳門)貿易有限公司

02/08/2017

$ 6,000.00

海盜船玩具

02/08/2017

$ 6,000.00

一品居咖啡美食館

02/08/2017

$ 6,000.00

榮興傢俬有限公司

02/08/2017

$ 6,000.00

薈聚有限公司

22/09/2017

$ 8,703.30

資助參加“OnTimeShow”。

濠友(澳門)有限公司

17/03/2017

$ 9,000.00

“電子商務推廣(應用B2C平台)鼓勵措施”。

楊啟欣(個人企業主)

05/04/2017

$ 7,350.00

張嬋玲(個人企業主)

12/04/2017

$ 8,850.00

“電子商務推廣(應用B2C平台)鼓勵措施”。

吳志明(個人企業主)

05/05/2017

$ 8,850.00

搜奇坊有限公司

05/07/2017

$ 9,000.00

林嘉敏(個人企業主)

21/07/2017

$ 8,850.00

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02/08/2017

$ 20,000.00

明月有限公司

22/09/2017

$ 20,000.00

新恆隆貿易有限公司

22/09/2017

$ 20,000.00

尚知貿易行一人有限公司

15/02/2017

$ 9,000.00

朵璽澳門有限公司

12/04/2017

$ 7,350.00

馮紫盈(個人企業主)

26/04/2017

$ 8,850.00

陳娟(個人企業主)

28/06/2017

$ 8,850.00

李仲好(個人企業主)

26/05/2017

$ 9,000.00

尚億尊品有限公司

05/07/2017

$ 9,000.00

楊秉忠(個人企業主)

28/06/2017

$ 3,600.00

吳志豪(個人企業主)

15/05/2017

$ 12,250.00

關騰江(個人企業主)

09/06/2017

$ 10,750.00

香榭里烘焙有限公司

26/04/2017

$ 9,000.00

保力投資有限公司

05/04/2017

$ 9,000.00

劉嘉榮(個人企業主)

12/05/2017

$ 20,000.00

筠喬貿易有限公司

28/06/2017

$ 8,850.00

李燕豪(個人企業主)

26/04/2017

$ 8,850.00

“電子商務推廣(應用B2C平台)鼓勵措施”。

嬰兒屋貿易有限公司

17/03/2017

$ 9,000.00

集智舍有限公司

28/06/2017

$ 8,850.00

灜設計有限公司

26/07/2017

$ 17,150.00

施沃林(個人企業主)

28/06/2017

$ 8,850.00

QQ美食世界有限公司

14/11/2017

$ 20,000.00

亞斯達貿易有限公司

08/02/2017

$ 7,350.00

楊耀(個人企業主)

13/10/2017

$ 8,850.00

李惠棠(個人企業主)

13/10/2017

$ 8,850.00

足君好保健按摩中心

28/06/2017

$ 6,000.00

資助參與“第九屆品牌消費嘉年華”。

長鑫有限公司

28/06/2017

$ 6,000.00

一和優質商品

26/07/2017

$ 3,917.40

資助參加“第25屆廣州博覽會”。

食在澳門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資助參加“第五屆夏日繽紛購物節”。

銳基貿易

07/08/2017

$ 6,000.00

Winnie Thailand

07/08/2017

$ 6,000.00

茶麻里

07/08/2017

$ 6,000.00

松板屋日本料理

07/08/2017

$ 6,000.00

小甜甜

07/08/2017

$ 6,000.00

古井燒臘坊

07/08/2017

$ 6,000.00

紫夢閣美容健美中心

07/08/2017

$ 6,000.00

資助參加“第五屆夏日繽紛購物節”。

青洲灶記咖啡

07/08/2017

$ 6,000.00

陪你咖啡(澳門)一人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新東亞環球集團有限公司

07/08/2017

$ 6,000.00

國記鮮榨果汁甜品

07/08/2017

$ 6,000.00

化妝美容達人

07/08/2017

$ 6,000.00

軒龍制服有限公司

28/06/2017

$ 28,751.50

“電子商務推廣鼓勵措施”。

信和科技有限公司

24/05/2017

$ 17,318.60

凱安貿易有限公司

24/05/2017

$ 17,512.00

風行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13/09/2017

$ 1,960.00

天空數碼有限公司

28/06/2017

$ 5,944.30

資助參與“第十屆孕嬰兒用品展”。

同油樂桌上遊戲專門店

26/07/2017

$ 6,000.00

資助參與“澳門玩具親子博覽2017”。

灝溋(澳門)有限公司

26/07/2017

$ 6,000.00

健高貿易有限公司

26/07/2017

$ 6,000.00

時代音樂工作室

26/07/2017

$ 6,000.00

創智集團有限公司

26/07/2017

$ 4,953.60

起源有限公司

26/07/2017

$ 6,000.00

樂古創意設計有限公司

26/07/2017

$ 6,000.00

思聚活動策劃顧問有限公司

26/07/2017

$ 6,000.00

資助參與“澳門玩具親子博覽2017”。

歐麗設計一人有限公司

26/07/2017

$ 6,000.00

小城婚事有限公司

14/07/2017

$ 6,000.00

資助參與“第36屆婚紗婚宴美容珠寶展”。

益生堂涼茶小食甜品

07/06/2017

$ 6,000.00

資助參與“第9屆家居及美食博覽”。

奈佳工業有限公司

05/07/2017

$ 30,339.20

資助參加 “印度尼西亞國際消費類電子展覽會”。

恆毅富咨詢

05/05/2017

$ 4,800.00

資助參與“2017中國(昆山)品牌產品進口交易會”。

奈佳工業有限公司

25/10/2017

$ 30,364.40

資助參加“2017年(非洲)中國商品和裝備製造展”。

女仕豪洋行

13/09/2017

$ 22,823.40

資助參加“Fashion World Tokyo October 2017”。

中華之路經貿(澳門)有限公司

04/12/2017

$ 54,400.00

舉辦“海峽兩岸——台灣工業品牌博覽展銷會”之晚宴資助。

塞安古體育用品

09/10/2017

$ 450.00

宣傳印刷品資助。

朗天洋行

13/11/2017

$ 7,798.00

資助參加“2017中國(廣州)名酒展——秋季展”。

恆毅富咨詢

07/06/2017

$ 5,940.00

資助參加“2017南亞東南亞國家商品展暨投資貿易洽談會”。

君臨食品有限公司

28/06/2017

$ 3,900.00

資助參加“第5屆澳門國際旅遊(產業)博覽會”。

中華汽車駕駛學校

13/10/2017

$ 6,000.00

資助參與“第二屆中國汽車及船舶用品(澳門)展覽會”。

女仕豪洋行

25/08/2017

$ 23,872.90

資助參加“意大利米蘭國際鞋展”。

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

29/09/2017

$ 50,000.00

舉辦“2017年大中華區小班化教育研討會”支持金額。

27/09/2017

$ 50,000.00

舉辦“國際電信聯盟SG16年會”支持金額。

27/09/2017

$ 100,000.00

舉辦“MPEG-120 Meeting”支持金額。

22/09/2017

$ 50,000.00

舉辦“JPEG-77 Meeting”支持金額。

澳門國際順風會

12/04/2017

$ 54,909.40

舉辦“47th SKAL Asian Area Congress”支持金額。

澳門物流與運輸學會

15/05/2017

$ 369,247.90

舉辦“CILT 2017國際會議”支持金額。

澳門商務讀者慈善會

17/03/2017

$ 380,812.50

舉辦“Intellectually Disabled People in Asia”支持金額。

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

27/03/2017

$ 301,782.00

舉辦“第40屆亞太開發性金融機構協會年會”支持金額。

澳門會展產業聯合商會

04/12/2017

$ 305,676.00

籌辦課程 。

柏濤培訓及資源策劃有限公司

17/03/2017

$ 66,870.00

籌辦課程 。

澳門會議展覽業協會

19/04/2017

$ 231,100.00

舉辦“第九屆偏最小二乘及相關方法國際會議”支持金額。

進步電子競技會

21/07/2017

$ 162,460.00

舉辦“女子電競嘉年華”支持金額。

上海麟動市場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17/03/2017

$ 250,450.00

舉辦“2017百潤年會”支持金額。

江蘇先聲藥業有限公司

19/01/2017

$ 570,700.00

舉辦“2017年銷售年會”支持金額。

Marcus Evans Ltd.

17/03/2017

$ 42,425.00

舉辦“PWM APAC Summit 2017”支持金額。Apoio financeiro destinado à realização da actividade «PWM APAC Summit 2017».

藝嘉公關廣告推廣

15/05/2017

$ 168,225.00

舉辦“第18屆精叻BB及兒童用品展”支持金額。

中國澳門廣告展覽有限公司

05/05/2017

$ 181,923.00

舉辦“2017澳門國際創新節”支持金額。

澳匯展覽有限公司

05/05/2017

$ 192,232.00

舉辦“第十屆亞太婚慶博覽2017”支持金額。

Luxury Hotels International of Hong Kong Limited

28/03/2017

$ 1,169,856.70

舉辦“The Road Ahead: Asia Pacific Leadership Summit 2017”支持金額。

華雅展覽有限公司

06/09/2017

$ 270,475.00

舉辦“十一黃金購物展”支持金額。

藝嘉公關廣告推廣

14/07/2017

$ 224,380.00

舉辦“第36屆婚紗婚宴美容珠寶展”支持金額。

藝嘉公關廣告推廣

21/07/2017

$ 150,317.50

舉辦“第5屆夏日繽紛購物節”支持金額。

寧波海外旅遊有限公司

15/05/2017

$ 993,807.50

舉辦“中國‧澳門——三生(中國)2017首屆晉級激情之旅”支持金額。

邁氏會展服務(上海)有限公司

17/01/2017

$ 150,600.00

舉辦“玫琳凱2017年精彩13澳門特別研討”支持金額。

澳匯展覽有限公司

14/07/2017

$ 100,422.30

舉辦“澳門玩具親子博覽2017”支持金額。

14/07/2017

$ 186,304.20

舉辦“第四屆玩樂達人博覽”支持金額。

LOTTEJTB CO., Ltd.

10/05/2017

$ 96,636.00

舉辦“Medtronic Korea FY18 kickoff Meeting”支持金額。

Marcus Evans Ltd.

12/04/2017

$ 37,425.00

舉辦“CMO Asia & AsiaPack Summit 2017”支持金額。

勵展博覽有限公司

26/04/2017

$ 1,154,190.00

舉辦“2017亞洲國際博彩娛樂展會”支持金額。

美商婕斯環球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31/07/2017

$ 3,683,200.00

舉辦“美商婕斯全球年會——大中華區”支持金額。

PMG Asia Pacific Pte Ltd.

05/09/2017

$ 2,424,307.50

舉辦“Apac Atmosphere 2017”支持金額。

廣東省拱北口岸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

31/07/2017

$ 1,628,880.00

舉辦“2017 Nu Skin大中華創星學院”支持金額。

15/05/2017

$ 1,422,232.00

舉辦“FY18 Medtronic Greater China Kick Off Meeting”支持金額。

福霖國際有限公司

31/07/2017

$ 1,522,348.90

舉辦“超凡全球大會——澳門”支持金額。

Kyani International Limited

20/09/2017

$ 1,189,489.50

舉辦“Kyani亞洲區大會”支持金額。

羅兵咸永道有限公司

10/05/2017

$ 293,485.00

舉辦“Partners Conference 2017”支持金額。

澳門博覽集團有限公司

19/04/2017

$ 112,219.40

舉辦“國際人工智能大會(IJCAI)”支持金額。

顯意會議展覽顧問有限公司

07/06/2017

$ 230,434.60

舉辦“第九屆品牌消費嘉年華”支持金額。

澳門博覽集團有限公司

14/07/2017

$ 165,532.20

舉辦“國際人工智能大會(IJCAI)”支持金額。

顯意會議展覽顧問有限公司

06/09/2017

$ 168,154.00

舉辦“澳門進口商品展2017”支持金額。

澳門博覽集團有限公司

24/05/2017

$ 18,481.00

舉辦“亞洲英語教師協會國際研討會”支持金額。

顯意會議展覽顧問有限公司

06/09/2017

$ 332,355.60

舉辦“國際食品嘉年華會2017”支持金額。

藝嘉公關廣告推廣

05/05/2017

$ 206,457.50

舉辦“第9屆家居及美食博覽”支持金額。

DOC DMC澳門有限公司

24/04/2017

$ 557,962.00

舉辦“39th Asia Pacific Dental Congress”支持金額。

越秀展覽有限公司

10/05/2017

$ 211,055.80

舉辦“2017澳門中國茶業精品展”支持金額。

澳門博覽集團有限公司

24/05/2017

$ 256,453.00

舉辦“第14屆國際漢語教學學術研討會”支持金額。

顯意會議展覽顧問有限公司

01/06/2017

$ 128,430.30

舉辦“第十屆孕嬰兒用品展”支持金額。

關艷敏

14/07/2017

$ 10,000.00

獎學金(旅遊學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代主席 吳愛華

通 告

本局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及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了二零一七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及第三季度獲資助的名單,因以下企業未能於二零一七財政年度決算,現取消該年度的相關資助,名單如下:

受資助實體

取消撥給之金額

錦記餅家食品廠

$5,263.20

譚家魚翅海味貿易行

$6,000.00

馬少慧(個人企業主)

$7,350.00

亦發環保電業有限公司

$8,850.00

逸熙貿易有限公司

$6,000.00

總額

$33,463.20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代主席 吳愛華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資產帳戶

負債帳戶

外匯儲備

163,234,596,779.87

 

澳門幣負債

196,768,671,288.48

         

黃金及白銀

0.00

 

金融機構存款

26,984,751,288.53

銀行結存

91,618,303,537.64

 

特區政府存款

54,450,000,000.00

海外債券

52,296,394,730.75

 

負債證明書

17,530,410,554.84

特別投資組合

19,299,606,684.87

 

金融票據

32,702,500,000.00

其他

20,291,826.61

 

其他

65,101,009,445.11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64,998,359,146.74

 

外幣負債

188,609.48

         

流通硬幣

265,657,300.00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0.00

紀念硬幣

3,379,274.38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188,609.48

非流通銀幣

5,856,000.40

     

流通硬幣套裝

140,742.60

 

其他負債

171,350,221.97

其他澳門幣投資

44,637,896.71

     

外幣投資

64,678,687,932.65

 

暫記帳項

171,350,221.97

     

其他帳項

0.00

         

其他資產

827,911,423.29

 

資本儲備

32,120,657,229.97

         
     

資本滾存

26,126,733,124.64

     

一般風險準備金

0.00

     

一般儲備金

5,329,032,077.99

     

盈餘

664,892,027.34

         

資產總計

229,060,867,349.90

 

負債總計

229,060,867,349.90

         

財務暨人事處
方慧敏

行政管理委員會
陳守信
伍文湘
李可欣
黃立峰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第9/2018/DSFSM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救護車」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100.00(澳門幣壹佰元整)或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dsfsm)內免費下載。投標人有責任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時間止,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或於本局網頁內查閱倘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為使各投標人對標的進行了解,本局將安排視察消防局現有的同類型車輛。各投標人必須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前通知本局行政管理廳(電話:8799 7353,傳真:8799 7340)出席代表(不多於兩名)的姓名,以便作出安排。

——視察時間: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時。

——集合地點:消防局黑沙環行動站。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前遞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規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215,000.00(澳門幣貳拾壹萬伍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本票(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上午十時,將在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開標。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會議,以便解釋投標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或在需要時提出聲明異議。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的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郭鳳美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六十八缺,現公佈投考人的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A)合格應考人:

1.º

梁翰霆

77.33

 

2.º

黃嘉輝

76.90

 

3.º

歐麗冰

76.88

 

4.º

溫少顏

75.91

 

5.º

陳健昇

75.37

 

6.º

陳劍雄

75.36

 

7.º

袁耀輝

75.23

 

8.º

陳少結

74.90

 

9.º

趙錦輝

74.74

 

10.º

陳少林

74.45

 

11.º

薛北輝

74.28

 

12.º

梁淑文

73.93

 

13.º

鄧莉瑩

73.87

 

14.º

梁偉藝

73.73

 

15.º

鄧思瑋

73.67

 

16.º

溫偉文

73.42

 

17.º

林錫顯

73.40

 

18.º

方正隆

73.32

 

19.º

袁柏謙

73.24

 

20.º

朱永燊

73.07

 

21.º

杜利茵

72.70

 

22.º

梁展圖

72.53

(a)

23.º

陳健邦

72.53

 

24.º

方嘉乾

72.43

 

25.º

林家輝

72.25

 

26.º

梁永成

72.20

 

27.º

蕭柏瑤

72.17

 

28.º

吳劍幫

71.83

 

29.º

鄒文傑

71.74

 

30.º

陸元斌

71.70

 

31.º

張健偉

71.62

 

32.º

梁燕華

71.49

 

33.º

方嘉偉

71.07

 

34.º

李建章

71.03

 

35.º

周健業

70.90

 

36.º

黃玉婷

70.74

(b)

37.º

許偉桓

70.74

 

38.º

劉文軒

70.62

 

39.º

李錦添

70.58

 

40.º

林佳輝

70.45

 

41.º

胡偉雄

70.38

 

42.º

趙海量

70.37

 

43.º

歐陽賢達

70.08

 

44.º

余楚傑

70.07

 

45.º

曾健恩

69.99

 

46.º

蘇少敏

69.45

 

47.º

許嘉豪

69.42

(c)

48.º

盧偉浩

69.42

 

49.º

陳錦恩

69.07

 

50.º

鄺澳洋

69.03

 

51.º

戴祖迪

68.50

 

52.º

張文鋒

68.20

 

53.º

張達

67.79

 

54.º

譚文祥

67.25

 

55.º

楊偉泉

67.17

(b)

56.º

呂斌斌

67.17

 

57.º

鄭嘉恆

66.91

 

58.º

蘇麗玲

66.87

 

59.º

何文迅

66.67

 

60.º

徐少雯

66.44

 

61.º

張凌杰

66.25

 

62.º

湯善康

65.88

 

63.º

伍嘉榮

65.63

(c)

64.º

劉少明

65.63

 

65.º

李穎欣

65.23

 

66.º

朱雅文

64.70

 

67.º

歐陽麗虹

64.37

 

68.º

黃斯源

64.17

 

備註:

(a)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在公職上的年資較長;

(b)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在首個甄選方法取得較高成績;

(c)根據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最近的工作表現評核中獲較佳評語。

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陳堅雄

委員:廳長 黃志康

廳長 馮浩賢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雜役範疇勤雜人員職程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勤雜人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司法警察局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甄選面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長崎街23號入口)(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pj.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刑事技術輔導員十二缺,經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衛 生 局

公 告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衛生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衛生督察五十六缺,現根據第8/2010號法律《衛生督察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兩缺,現根據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之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放射職務範疇)一缺,經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人事處,並已上載於衛生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

為填補衛生局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診療技術員(藥劑職務範疇)六缺,現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7/2010號法律《診療技術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通 告

第05/SS/2018號批示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2/SS/2018號衛生局局長批示附件二的式樣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予以更正及重新公佈。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附件二

許可式樣

第01/SS/2018號批示

衛生局局長行使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在一般衛生護理範疇內設立衛生稽查組。

二、衛生稽查組的宗旨為確保衛生當局在公共衛生有嚴重風險的情況下適時介入,並確保執行衛生當局的決定,尤其具下列職權︰

(一)監察公共部門、設施及地方的衛生水平,以及就維護公共衛生所需的糾正措施作出決定;

(二)推動在工作地點監察有關預防及控制吸煙的法例的遵守情況;

(三)協助處理公共衛生突發事件;

(四)開展其他經上級決定為預防或消除會對公共衛生帶來風險或造成損害的因素或情況屬必要的措施。

三、衛生稽查組直屬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副局長運作。

四、衛生稽查組由一名協調員監管,其由衛生局局長以批示委任。

五、衛生稽查組由其運作所需的衛生督察及獲賦予衛生當局權力的衛生局醫生組成。

六、衛生稽查組可設立工作小組或職能組以在其職權範圍內進行特定工作。

七、本批示自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公 告

為填補教育暨青年局行政任用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內部特別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已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或可瀏覽本局網頁:http:// www.dsej.gov.mo)以供查閱。

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中學教育一級教師職程一缺。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老柏生


旅 遊 局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旅遊局以編制內的建築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面試時間為二十分鐘,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十八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2樓旅遊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社 會 工 作 局

通 告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填補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一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六)為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面試地點為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澳門關閘馬路2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2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

茲公佈,在為填補本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土木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至五月四日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二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14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的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以錄取一名實習人員參加進入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的實習,以便填補社會工作局行政任用合同制度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物理治療)一缺。

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六)上午九時三十分為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康復服務綜合評估中心——澳門關閘馬路25號利達新邨第二期2樓。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黃艷梅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公開招標編號:PT/011/2018)

“澳門大學——書院及研究生宿舍年度修繕工程”公開招標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副刊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書院及研究生宿舍。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書院及研究生宿舍年度修繕工程。

5. 最長總施工期:75日曆天,工期較短為佳。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拾貳萬元正($120,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09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時間: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貳仟元正($2,000.00)。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期:7%;
──工作計劃:8%;
──競投者及是項工程人員資歷:8%;
──同類型工程經驗:12%;
──過往施工之安全紀錄及是次施工之安全計劃:5%;
──材料質量:20%;
──價格(價格最低是項評分最高):40%。

總分數:100%。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高薇

通 告

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及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授權第三款的規定,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及二月二十八日第15/94/M號法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長作出本決定:

一、由於獲授權者無法主持有關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收回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授予副校長倪明選主持人文學院Sara Gonçalves dos Santos(學生編號:Y-B3-7311-1)及盧志成(學生編號:Y-B0-7322-1)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的權力。

二、將主持Sara Gonçalves dos Santos(學生編號:Y-B3-7311-1)及盧志成(學生編號:Y-B0-7322-1)博士論文答辯典試委員會的權力授予副校長馬許願。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宋永華


旅 遊 學 院

公 告

為填補旅遊學院個人勞動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知識考試(筆試)地點、日期及時間的通告,已張貼於望廈山旅遊學院望廈校區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或可瀏覽本院網頁:http://www.ift.edu.mo/)以供查閱。

餐廳專業培訓人員職程:

第一職階餐桌主管(西餐)一缺(開考編號:017/F&B/2017)。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旅 遊 危 機 處 理 辦 公 室

公 告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公開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作出的批示,現就名稱為「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設施的返還及調整」之承攬工程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5樓。

4. 承攬工程目的:為獲多利中心5樓的衛生、電力和空調設備進行重新分隔,重新裝修及調整。

5. 最長施工期:自委託工程後140日內,包括搬運、核准及支付材料和設備時間。

6. 標書的有效期:由公開開標日起計為九十日。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保證金:$80,000.00(澳門幣捌萬元正),可透過大西洋銀行並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的現金方式存入;或以現金、本票或支票方式向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厦12樓的旅遊基金繳交,本票或支票抬頭須註明收款人為“旅遊基金”;又或透過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交。

9.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接納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登記施工註冊的實體。

12. 截標地點、日期及時間:直至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至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厦5樓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13. 講解會:有意者可出席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時正,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厦5樓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記者室舉辦之講解會。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厦5樓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記者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五月三日上午十時正。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a)價格:55%;

b)工期:15%;

c)施工計劃10%:

i. 詳細度、說明、步驟及關鍵的工作程序3%;

ii. 人力資源及機械設備的合適性7%。

d)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

i. 具備同類型規模或更大規模的施工質量被公共工程定作人接納的經驗5%;

ii. 同類型工程的履歷5%。

e)設備及材料:10%。

計算之方式於招標方案內第11條中說明。

16.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厦5樓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之辦公時間內。

價格:$300.00(澳門幣叁佰元正)。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起至截標日止,有意者可前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厦5樓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以知悉如有之附加的說明文件。

18. 延期: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19. 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以便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提出聲明異議及/或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協調員 文綺華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提供“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大樓機電系統維修保養服務(2018年11月至2020年10月)”的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提供服務的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大樓。

4. 提供服務的目的:為上址整座大樓內之機電系統提供保養及維修服務,包括冷氣系統、BMS系統、供電照明系統、後備發電機及避雷針系統、供排水系統、消防系統、升降機及電扶梯、升降吊船系統、弱電系統以及其他設施。

5. 提供服務期限: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24個月)。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總額承攬。倘有需要更換零件時,承判公司須預先對零件費用另行報價,本局對有關報價接受與否,保留最終決定權。

8. 臨時擔保:$120,000.00(澳門幣壹拾貳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作總金額的百分之四。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11.1 競投者所經營事業項目範圍全部或部分包括本次招標之標的者可參加投標。

11.2 如競投者是合作經營或公司集團,其組成的實體的經營事業項目範圍全部或部分包括本次招標之標的者可參加投標。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

倘上述截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交標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五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截標日期根據上述第12點被順延、又或上述開標時間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本局停止辦公,則開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的相同時間。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標書文件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若標書文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時,則應附具經認證之正式語文譯本,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產品的樣本說明除外)。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查閱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取得案卷之副本: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投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 $150.00(澳門幣壹佰伍拾元整)或於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http://www.dssopt.gov.mo)內免費下載。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總金額:50%;
——工作計劃:20%;
——工作經驗:20%(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或以外地區同類型維修保養工作之經驗);
——廉潔誠信:5%;
——非法勞工、過職或過界勞工或欠薪的記錄: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至截標日止,競投人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三樓行政暨財政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李燦烽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測量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張紹基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海事人員十一缺,經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茲公佈,在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編制內環境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海事及水務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編制內博物館學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有關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因備註可提起上訴之期間不正確,茲公佈成績名單之更正。該更正已張貼於澳門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海事及水務局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編制內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事人員四缺,經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郵 電 局

公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現根據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郵電局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投考人的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ct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郵電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電信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在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由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六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一日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電局總部大樓二樓。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ct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於郵電局

局長 劉惠明


房 屋 局

公 告

﹝49/2018﹞

茲特公告,有關刊登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為新城市花園第17座提供樓宇管理服務”的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查閱,有關資料亦可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下載。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通 告

茲公佈,在為填補房屋局公眾接待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編制內三十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的十八個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同一範疇出現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的統一管理的對外開考(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載明擬填補開考職位部門的通告中所列的職缺,本局定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下午三時正為參加職務能力評估程序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廣大中學,澳門筷子基街筷子基社屋旁(快富樓及快意樓旁);

濠江中學,澳門亞馬喇馬路5號;

鏡平學校(中學部),澳門馬場大馬路389號;

鮑思高粵華小學,澳門亞馬喇馬路6號(由鮑思高街的校門進入);

東南學校(中學部),澳門白鴿巢前地5-7號;

聖公會中學(澳門),氹仔北安徐日昇寅公馬路109-117號。

參加筆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張貼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一百零二號房屋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公 告

「慕拉士大馬路公共房屋建造工程——基礎及地庫工程」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位於鄰近漁翁街及慕拉士大馬路。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公共房屋基礎及地庫。

5. 最長施工期:

5.1 總施工期:1090(一千零九十)工作天;

5.2 工程節點1: 鑽孔灌注樁圍護牆總施工期為407工作天;

5.3 工程節點2: 地庫開挖總施工期為508工作天。

(由競投者訂定:須参照招標方案前序第7條及第8條之說明)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9,800,000.00(澳門幣玖佰捌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4,000.00(澳門幣肆仟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造價50%
——施工期10%
——工作計劃18%
——施工經驗及質量22%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沈榮臻

「新城填海區C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建設發展辦公室。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位於海洋大馬路對出海域(即西灣大橋及嘉樂庇總督大橋之間)。

4. 承攬工程目的:進行填土及堤堰之建造工程。

5. 最長施工期:最長總施工期為720工作天。

(為計算本承攬工程施工期之效力,僅星期日及按照第60/2000號行政命令訂定的公眾假日不視為工作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17,500,000.00(澳門幣壹仟柒佰伍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

設於本澳之競投者:僅接納已在土地工務運輸局註冊施工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前已申請註冊或辦理續期的實體,唯後者的接納取決於註冊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不設於本澳之競投者: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六十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只接納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等同於施工登記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前已遞交等同登記申請的實體,唯後者的接納將取決於等同登記申請的批准。

12. 任何承攬本工程的企業集團應採用法律規定的合夥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

時間:辦公時間內。

價格:$3,000.00(澳門幣叁仟元整)。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獲接納標書的評審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按招標方案所述。

第一階段:技術評審:

評標標準

比重(滿分為60分)

——施工期

8%

——工作計劃

18%

——供砂計劃

10%

——設備

5%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

14%

——已完成工程之金額

5%

第二階段的造價評審僅接納在技術評審中得分等於或高於30分的競投者。

第二階段:造價評審:

評標標準

比重(滿分為40分)

——工程造價

40%

判給標準:本承攬判予於在技術評審得分及造價評審得分累加後得分最高之競投者。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可前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建設發展辦公室,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代主任 沈榮臻


運 輸 基 建 辦 公 室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C390A——輕軌石排灣前期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投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查閱。

二零一八年四月六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蔣祺


交 通 事 務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日暉大廈停車場、快盈大廈停車場、栢樂(外港客運碼頭)停車場及青怡大廈停車場之管理及經營的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4點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內容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交通事務局六樓公共關係處查閱。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代局長 鄭岳威


廉 政 公 署

2017

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

目 錄

前言
第一部分 案件處理總體情況
第二部分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
一、選舉違法行為的監察及執法工作
二、廉潔選舉的宣傳工作
三、完善打擊賄選法律制度
第三部分 反貪工作
一、概述
二、刑事舉報及立案簡介
三、經公署偵辦的部分刑事案件摘要
四、跨境案件協查
五、法院判決
六、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
第四部分 行政申訴
一、概述
二、專案調查
三、案件摘要
四、統計
第五部分 宣傳教育
一、公私營機構防貪教育
二、青少年廉潔教育
三、社區推廣工作
第六部分 對外交流與培訓
一、接待來訪
二、外訪及參與區域、國際會議
三、《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工作會議
四、人員培訓
第七部分 附件
附件一 廉政公署處理陳訴(陳述、投訴及舉報)流程圖
附件二 廉政公署組織架構圖

———

前言

2017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順利進行,依法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的立法會議員。廉政公署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認真履行打擊賄選的職責,積極展開廉潔選舉的宣傳工作。在各個執法部門的相互配合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賄選及其他選舉違法的情況已較往屆有所改善,市民廉潔選舉的意識不斷增強,澳門的選舉文化正朝著更加公平、公正、廉潔的方向邁進。

2017年終審法院對檢察院前領導涉嫌貪腐的案件進行審理,公署的調查人員出庭作證,依法配合法院的審理工作,法院的有罪判決彰顯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社會公義。公署去年偵破的刑事案件中,有的涉及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巨額詐騙,還有多宗涉及政府部門審批“重大投資移民”、資助項目及公共服務等程序中的偽造文件及詐騙公帑的犯罪行為,當中反映出部門的審批程序不嚴謹、查核機制不健全,需要特區政府及各個公共部門高度重視。

公署2017年3月公佈調查報告,揭示近年文化局違反開考及中央招聘的法律規定,繞過上級機關的審批和監管,以取得勞務的方式長期大量聘用工作人員,當中存在招聘信息不公開、甄選方式不嚴謹、涉嫌違反迴避制度及任人唯親等問題;公署2017年10月公佈調查報告,指出氣象局的颱風預報高度依賴局長的個人決策,程序不規範、標準不透明,存在相當的隨意性,內部的人事及設施管理皆存在嚴重問題,對此該局領導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公署的調查報告公佈之後,特區政府十分重視,文化局和氣象局的相關領導亦先後被依法提起紀律程序。相關的事件反映出部分公共部門領導“依法行政”的意識尚有待加強,“科學決策”的能力尚有待提高。此外,特區政府應檢討有關公職人員紀律處分的法律規定,及早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問責制度,真正做到“有權必有責”。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所作的報告指出,在過去的五年中,全面從嚴治黨成效卓著,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籠子越紮越牢,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築,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並鞏固發展。雖然澳門與內地的社會環境和法律制度不同,但是內地在反腐敗領域的堅定決心和巨大成就,必然會對澳門的長治久安起到深遠的影響。公署作為特區專責反貪的部門,將會積極借鑒內地反腐敗工作的成功經驗,嚴格履行反貪及行政申訴的法定職責,致力完善澳門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

二零一八年三月

廉政專員

張永春

第一部分

案件處理總體情況

2017年,廉政公署(下稱“公署”)共接獲1,264宗投訴及舉報個案,其中,屬反貪範疇的有545宗,屬行政申訴範疇的有719宗。

2013-2017年收案數字

年份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數字 896 865 793 910 1,264

在公署接獲的個案中,由公署主動跟進的有19宗,協查個案有12宗,由其他公共機關轉介的有48宗,其餘案件均來自市民的投訴或舉報,其中具名或願意提供個人資料的有500宗,匿名或請求匿名的則有685宗。

2015-2017年按收案來源的統計數字

收案途徑 2015 2016 2017
數量 百分比 數量 百分比 數量 百分比
市民的投訴或舉報 具名或願意提供個人資料 407 51.3% 428 47.0% 500 39.6%
匿名或請求匿名 357 45% 411 45.2% 685 54.2%
公署主動跟進 10 1.3% 29 3.2% 19 1.5%
協查案件 4 0.5% 19 2.1% 12 0.9%
公共機關轉介 15 1.9% 23 2.5% 48 3.8%
收案總數 793 100% 910 100% 1,264 100%

同年公署接收投訴及舉報的方式以網上投訴、函件及電話為主,分別有306宗、304宗及222宗,網上投訴佔全年收案總數的24.2%,函件及電話各佔24%及17.6%;市民透過電子郵件投訴或舉報的有198宗,佔全年收案總數的15.7%,而選擇親身投訴或舉報的有188宗,佔全年收案總數的14.9%。

2015-2017年按收案方式的統計數字

收案方式 2015 2016 2017
數量 百分比 數量 百分比 數量 百分比
函件 / 書信 263 33.2% 260 28.6% 304 24%
電話 153 19.3% 142 15.6% 222 17.6%
親身 199 25.1% 176 19.3% 188 14.9%
電子郵件 125 15.8% 127 14.0% 198 15.7%
網上投訴 41 5.2% 176 19.3% 306 24.2%
傳真 2 0.2% 0 0% 27 2.1%
公署主動跟進 10 1.2% 29 3.2% 19 1.5%
收案總數 793 100% 910 100% 1,264 100%

截至年底,公署結案983宗,其中偵查終結並分別移送檢察院或歸檔的刑事案件有537宗,完成處理並歸檔的行政申訴案件有446宗。

2017年,公署共接獲不同性質的求助查詢個案1,429宗,其中涉及刑事方面為793宗,行政申訴方面為636宗。

第二部分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

2017年9月1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順利完成,依法選舉產生了澳門新一屆立法會的14名直選議員和12名間選議員。在前後將近半年的立法會選舉過程中,公署不僅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認真履行打擊賄選的職責,而且在社會各界的配合下,積極展開廉潔選舉的宣傳工作。

一、選舉違法行為的監察及執法工作

在打擊賄選及其他選舉違法行為的權限方面,公署不僅根據《廉政公署組織法》第3條的規定,對在選舉中實施的貪污犯罪等行為依法進行調查,而且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第184條的規定,與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及治安警察局緊密配合共同處理選舉中的輕微違反。

為履行好打擊賄選的法定職責,公署反貪局從2016年下半年便開始制定有關的工作計劃,在總結過往幾屆立法會選舉執法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2016年底新修改的《立法會選舉法》與公署權限有關的內容,精心部署2017年立法會選舉的反賄選監察和執法工作。

2017年3月13日行政長官頒布行政命令,訂定2017年9月17日為立法會選舉日,標誌著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程序正式開始。有意參加立法會選舉的人士和團體相繼展開備選工作,而公署防範和打擊賄選及其他選舉不法行為的執法工作也隨之全面鋪開。

近年直接購買選票的賄選情況已經基本絕跡,但是競選團體在選舉期間以會慶、助學、敬老、過節等名義提供免費餐飲、旅遊或派發禮金、禮物的活動數量眾多,當中有時會摻雜一些競選宣傳行為,可能構成賄選罪。公署一方面透過廉潔選舉的宣傳,讓社會清晰了解“提供福利不得與選舉掛鉤”的法律底線,另一方面全面加強監察執法的力度。

2017年3月至9月,公署有計劃、按部署開展反賄選監察工作,在這六個月內進行實地巡查行動共5,089次,包括巡查酒樓等聚餐宴會場所2,907次,巡查社團舉辦的會慶等活動1,850次,巡查派發津貼及旅遊等活動332次。公署執法人員的巡查對在活動中可能發生的賄選行為起到了有效的預防和震懾效果。

在9月17日的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公署更特別加強了監察執法的工作力度,巡查的地點除了各個投票站外,還包括接送選民的車站及各大餐飲場所,投票日當天的實地巡查行動共1,900多次,其中巡查接送選民的車輛及人群聚集點1,235次,巡查酒樓宴會場所665次,並對發現的選舉違法行為作出即時處理。

在此次立法會選舉的過程中,公署與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緊密合作,為參選團體和各界選民舉辦有關《立法會選舉法》的講座,共同創建“立法會選舉投訴舉報”熱線電話和網上投訴平台,統一接受市民有關選舉違規、違法事項的投訴和舉報。自2017年3月18日至9月17日,熱線電話及網上平台共收到投訴和舉報206宗,求助和查詢252宗。

與往屆立法會選舉相比,此次選舉直選的參選組別最多,競爭也更為激烈,但是從公署收到的舉報數據和監察執法情況來看,疑似賄選及其他選舉違法情況已較往屆有所改善,社會各界的廉潔選舉意識不斷增強,選舉文化朝著更加公平、公正、廉潔的方向邁進。

二、廉潔選舉的宣傳工作

從2017年3月開始,公署便針對過往立法會選舉中出現的違規拉票、涉嫌賄選等違法行為,結合新修訂的《立法會選舉法》中的相關規定,展開全方位、多渠道、點面兼顧的廉潔選舉宣傳工作,讓選團和市民知法守法,依法參與選舉和行使公民權利,進一步提升選舉素質。

為讓社會各界了解立法會選舉的程序,以及賄選等選舉違法行為的法律規定,自2017年4月開始,公署與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共同舉辦了4場“立法會選舉法講解會”,同期公署還應部分高校和社團的邀請,舉辦了11場有關《立法會選舉法》的專場講座,參與人數超過2,000人。

公署透過報章廣告、戶外廣告、巴士廣告、報章專欄、電台及電視節目等各種渠道,廣泛傳播廉潔選舉的資訊及投訴舉報熱線和網上平台,印製海報、單張、漫畫等各種宣傳品,並陸續推出廉潔選舉“學生篇”、“老師篇”、“運動員篇”等電視及電台廣告,針對不同的受眾進行宣傳。

在2017年3至6月期間,公署在本澳中學舉辦了“廉潔選舉知多D”學校戲劇巡迴演出,以形象化的戲劇表演方式,向中學生傳遞廉潔選舉的信息,受到學生們的歡迎。此次活動共有18家學校參加,28場演出共有4,000多名學生參與。

為配合市民尤其是年輕人利用新媒體獲取資訊的習慣,廉政公署微信(WeChat)公眾號於2017年6月正式開通,公署將賄選等選舉違法行為製作成有代表性的案例,透過社交網絡平台以圖文並茂的方式,傳送廉潔選舉信息,讓市民能夠知法守法。

為培養青年學生廉潔選舉的觀念,公署於2017年6月招募了83名中三至中六的學生參與“2017廉潔選舉義工隊”,不僅協助公署設立“廉潔選舉社區巡迴站”及派發廉潔選舉宣傳單張,更將廉潔選舉的信息傳遞給他們的家人、同學和朋友。

三、完善打擊賄選法律制度

第六屆立法會的選舉工作已經結束,無論是各個參選團隊還是負責組織選舉的政府機構都有對選舉過程中所取得的經驗進行分析和總結。作為專責反賄選的執法部門,公署對《立法會選舉法》與預防、監察和打擊賄選有關的法律規定及執法效果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檢討,認為部分內容尚有完善的空間。

2016年修改的《立法會選舉法》,完善了與打擊賄選有關的法律制度,並在此次選舉的執法中獲得了檢驗,例如規定在澳門境外發生的賄選等犯罪行為將同樣依法受到處罰,以及賦予公署執法人員進入特定私人場所的監察權限,使到公署在監察選舉活動時擁有了更加明確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修改的《立法會選舉法》增加了選舉期間舉辦福利活動的申報制度,規定有候選人擔任職務的團體在舉辦提供福利的活動時,或者候選人參加該類活動時皆須申報。公署在執法過程中發現,至少在法律規定的申報期間內,選團舉辦的餐飲、旅遊、娛樂、發放津貼等福利活動與往屆相比大幅減少。

舉辦福利活動的申報制度首次在選舉中落實,雖然還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但實踐證明透過申報及公示機制,可以在不影響社團正常活動的前提下,減少以利益影響投票意向的疑似賄選情況的發生。公署認為,可在現有的基礎上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申報制度:

➢ 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社團及候選人申報福利活動的期間是選舉日之前的第十五日至選舉日,由於時間相對比較短,因此出現部分社團提前舉辦福利活動以規避申報的現象。建議在不影響社會正常活動的前提下,適當延長舉辦或參加福利活動的申報期間。

➢ 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社團及候選人申報福利活動的期間包括選舉“冷靜期”和投票日,建議對這兩天舉辦的福利活動加以更嚴格的限制,從而避免觸犯禁止宣傳或賄選的規定,淨化選舉的風氣。

➢ 《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社團及候選人需要申報的福利活動包括提供餐飲、旅遊、娛樂、津貼及禮物等活動,但是並未就這些福利活動涉及的人數、金額及規模作出規定。考慮到賄選需要覆蓋一定數量的選民方能達到目的,因此建議就福利活動的參加人數及涉及金額作出規定,當超過限額時便需要申報。

➢ 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與候選人有特定關係的法人舉辦福利活動,或者候選人參加該等福利活動需要申報,若候選人參加與其無特定關係的法人舉辦的福利活動便無需申報。為避免出現規避申報制度的情況,建議規定候選人參加的所有超過法定人數或金額的福利活動均需申報。

按照《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任何人透過提供或承諾提供利益的方式,影響選民投票或不投票給某候選名單,便構成賄選罪,當中的利益可以包括財物、工作職位、晉升機會等。按照法律的規定,構成賄選罪需具備“提供利益”和“以此利益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兩個要素。

雖然法律並未對構成賄選罪的“利益值”作出規定,但是“提供利益”與“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兩個要素間應存在因果關係。在選舉期間,競選團隊不時透過向選民派發紀念品進行競選宣傳,由於紀念品的利益價值過低或無關重要,不足以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因此有關行為不構成賄選罪。

對於此次選舉投票日發生的“早餐事件”,雖然公署的執法標準並無改變,但是在社會上引發了一定的爭議。公署認為公眾對“早餐事件”的關注和討論,體現出澳門社會對賄選“零容忍”的價值取向,將對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公正和廉潔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此外“早餐事件”也反映出有必要對構成賄選罪的“利益值”作出更加清晰的規範。公署認為,可以參考其他地區的立法經驗,考慮由法律訂定構成賄選罪的利益最低值,或者透過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有約束力的指引,就選舉期間允許派發紀念品及其他物品的方式、種類及價值訂定規範。

第三部分

反貪工作

一、概述

2017年是公署反貪工作承上啟下的重要一年。上半年,公署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完成了涉及檢察院前領導人要案的龐雜舉證工作。該案跨越時間久遠,涉及人員眾多,證據資料浩繁,自2015年2月檢察院立案並移送公署偵查之時起,公署人員克服了種種困難方能偵結該案,期間與檢察院工作團隊共同作出了艱辛努力,最終成功向法庭展示了有力證據。至2017年7月,終審法院最終裁定前檢察長何超明被控的1,092項罪名成立,合共判處21年徒刑。該案的偵結不但達至伸張正義和維護公正的目標,更彰顯了特區政府打貪倡廉的決心和能力。

2017年下半年,公署的工作重心轉向監察澳門第六屆立法會的選舉工作。在完成繁重的監察選舉任務的同時,公署人員亦一如既往毫不懈怠地嚴格履行法定的肅貪倡廉的職責。基於選舉年的關係,2017年由反貪範疇處理的案件的立案及結案數量相對於上一年均有較為顯著的增加。本年度公署偵辦的案件主要有如下特點:

其一是老虎蒼蠅,大小通打。在成功完成出庭指證前檢察長要案的同時,公署還偵破了一批相對而言較為輕微的欺詐犯罪及職務犯罪案件,當中主要涉及偽造文件、公務侵占、財產申報中的資料不正確等罪名,另亦首次查處違反選舉法關於申報新規定的輕微違反案件。

其二是深耕細作,鍥而不捨。公署在上一年年底查處了一宗詐騙環保節能基金資助的案件之後,2017年繼續深挖,查處了多宗同類的欺詐案件。同樣地,在查處一宗偽造文件申請重大投資移民以騙取澳門居留許可的案件之後,又繼續查處了多宗同類的案件。此外,在調查一宗賽車手詐騙資助案及一宗民署稽查濫用職權案的同時,經繼續深挖亦同時發現了另有人士涉及同類的案件。

其三是打防結合,堵塞漏洞。在打擊貪污犯罪的同時,公署發現,犯罪的發生不僅僅是由於行為人的過錯,很多時候也因為存在監管機制上的漏洞。因此,公署在發現民署職務主管的公務侵占案及賽車手詐騙澳門基金會資助等案件之後,亦將情況及時通知了相關職能部門,要求有關部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防止同類案件再次發生,以促進全社會共同推動澳門廉政建設。

二、刑事舉報及立案簡介

2017年,公署共接獲及跟進投訴/舉報的個案總數為1,264宗,當中屬反貪範疇的個案有545宗。截至2017年12月,共有537宗刑事案件已偵查終結並分別移送檢察院處理或予以歸檔。

2013-2017年案件統計表

統計項目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收案總數 896 865 793 910 1,264
反貪範疇處理案件數目 264 266 262 252 545
偵查終結案件數目 236 492 256 182 537

三、經公署偵辦的部分刑事案件摘要

個案一

2017年1月,公署揭發一名民政總署職務主管濫用職權及公務上之侵占案。

經調查發現,於2015年中至2016年初,案中職務主管利用其作為上司的身份和權力,先後七次要求一名任職“木工房”的下屬於工作時間利用民政總署採購的材料為其私人製作木器傢俱,並將成品運回家中據為己有。

該名職務主管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濫用職權罪及公務上之侵占罪。案件已移交檢察院處理。

公署已向民政總署作出通報,要求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個案二

2017年3月,公署偵破一宗治安警察局警員欺詐案。

經調查發現,一名內地人涉嫌觸犯加重盜竊罪被治安警察局扣查並送交檢察院偵訊。期間,一名警員向該名內地人的友人訛稱可以透過檢察院人員的協助,使該名內地人不被羈押。為博取該名內地人的朋友的信任,該名警員不但安排他人假冒檢察院人員與該名內地人的朋友聯絡,更透過職務之便,將涉及加重盜竊案中尚處於司法保密階段的資料提供予該名內地人的朋友。最終,涉案警員騙取了港幣20多萬元的款項。

涉案警員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相當巨額詐騙罪及違反司法保密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個案三

2017年6月,公署揭發一宗“重大投資移民”申請人為取得澳門居留許可而實施的偽造文件案。

一名內地人以某手信店股東身份,透過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取得澳門的臨時居留。但是經調查發現,該名人士捏造所謂的投資計劃,不僅從來沒有在手信店作出任何實質投資,亦沒有參與手信店的生意營運,且與該公司的資金、銀行存款、存貨等資產毫無關係,其本人既非手信店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亦沒有在手信店擔任職務或收取報酬。為取得在澳門臨時居留所必需的法定文件,該名人士還冒充手信店的董事總經理身份簽署有助其申請的聲明書,以及遞交一份偽造的學歷證書。

上述人士的行為涉嫌觸犯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規定的偽造文件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個案四

2017年7月,公署揭發一名輕型汽車考生在道路考試期間,企圖行賄交通事務局一名考試員的案件。

調查發現,涉案考生在本次考試之前已有兩次考牌不合格的記錄。在本次考試中,該名考生把事先放在褲袋內的澳門幣2,000元於道路考試期間給予考試員,企圖藉行賄方式令駕駛考試能順利通過,但遭考試員當場拒絕並即時向公署舉報。調查中,有人承認曾向考試員給付金錢利益。

涉案考生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行賄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個案五

2017年9月,公署偵破兩名本地賽車手涉嫌偽造文件詐騙澳門基金會資助的案件。

經調查發現,一名現職為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的本地賽車手,為收取“2012年度本地車手申請赴外比賽”的資助,明知自己沒有前往內地參加賽事,卻將隊友在兩場比賽所取得的成績交予澳門基金會,作為自己參加相關賽事的證明,成功騙取了資助。其後,該名副警長又涉嫌使用虛假的資料向澳門基金會申請“2013年度本地車手申請赴外比賽”資助,再次成功騙取了資助。

在調查過程中,公署亦發現另一名本地賽車手,於2012年以相同手法,亦成功騙取了澳門基金會發放的資助。

上述兩名賽車手成功騙取澳門基金會共澳門幣13萬餘元的資助,其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偽造文件罪及詐騙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公署已將有關情況通報澳門基金會,以便其採取適當措施跟進,並儘快完善相關的管理及監督機制以堵塞漏洞。

個案六

2017年9月,公署再揭發一宗“重大投資移民”申請人為取得澳門居留許可而實施的偽造文件案。

調查發現,三名內地居民委託一名曾任職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下稱“貿促局”)的職員作為中介人,並在該中介人的一名親屬協助下,於本澳分別設立公司及購買物業單位,以此為依據向貿促局申請“重大投資移民”臨時居留許可並獲批准。

隨後在臨時居留許可續期或惠及家團申請時,該三名申請人透過中介人及中介人親屬向貿促局遞交了社保僱員供款、僱員職業稅收益申報、財務報表等“投資證明文件”,並報稱有關物業單位為公司營運地址,令該三名申請人及家團成員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

然而,調查發現上述公司皆為空殼公司,實際上沒有營運、沒有僱員,所謂的營運地址一直出租予他人使用。

上述人士的行為涉嫌觸犯第6/2004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的法律》所規定的偽造文件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個案七

2017年10月,公署偵破一宗勞工事務局督察索賄案。

案件由勞工事務局轉介,經公署調查證實,勞工事務局一名督察在針對某公司的一次巡查行動中,發現該公司外地僱員涉嫌“過界”工作,以及公司東主沒有按規定向外地僱員支付住宿津貼。該名督察於是透過中間人,邀約公司東主到內地的一個隱蔽地方會面,該名督察表示可以解決公司的違規問題,並因此索取5萬元的賄款,但被東主當場拒絕。

涉案督察在索賄失敗後,還在處理涉案公司的卷宗時知法犯法,不但沒有如實在卷宗內反映涉案公司的違規事實,更故意隱藏了多份能顯示公司存在違規事實的文件,以圖向上級隱瞞及平息事件。

該名督察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公務員所實施之偽造罪及濫用職權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個案八

2017年12月,公署偵破一宗停車場管理公司的股東涉嫌詐騙及濫用職權案。

調查發現,有三間停車場管理公司的股東均涉嫌誇大本澳13個公共停車場的設施維修及保養造價,向交通事務局提交虛假文件以詐騙公帑。涉案公司的三名股東在獲得公共停車場管理合同判給後,理應就購買停車場設備維修保養服務而支出的金額向交通事務局實報實銷,但透過誇大造價費用等方式獲取不法利益。

調查還發現,多間停車場管理公司的四名股東涉嫌濫用其停車場管理實體的權力,為親友以插隊方式租用月票車位,導致其他按照正常程序申請輪候月票車位的市民權益受損。

上述人士涉嫌觸犯《刑法典》所規定的詐騙罪、偽造文件罪及濫用職權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處理。

四、跨境案件協查

 (一) 境外執法機關請求公署協查的案件

2017年,外地執法機關請求公署協查的案件數量略有下降,由2016年的19宗,減少至2017年的12宗。其中,8宗是由內地反貪機關請求協查,4宗是香港廉政公署請求協查。當中有5宗已完成,另有7宗尚在跟進中。

(二) 公署請求境外執法機關協查的案件

2017年,公署請求外地協查的案件數量也稍有下降,從2016年的9宗減少至2017年的6宗。其中,5宗案件向內地反貪機關請求提供協助,1宗則是向香港廉政公署請求提供協助。當中3宗已完成,尚有3宗仍在跟進中。

(三) 粵港澳個案協查工作座談會

“第十三屆粵港澳個案協查工作座談會”於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在廣東省潮州巿舉行,協查組一行赴當地參與有關座談會。隨着內地檢察院及反貪機構的改革,是次座談會與會各方總結並肯定了過去多年協查工作的成果,各方亦強調,無論將來如何變革,相信將會繼續保持三地反貪機關的協查合作關係,並初步探討在轉變之後的新合作模式,期望能拓展區際個案協查及情報交流的合作空間。

五、法院判決

2017年法院判決的經公署偵辦的案件共有20宗,部分仍處上訴階段,已確定判決的案件合共涉及46人,其中包括被終審法院最終裁定1,092項罪名成立並判處21年徒刑的前檢察長。

部分案件判決撮要如下:

序號 法院 嫌犯 被檢控罪行 判決結果
1

初級法院

陳XX

詐騙罪
偽造文件罪

- 42項詐騙罪因欠缺有效的刑事告訴,故宣告針對嫌犯有關詐騙罪的刑事追訴權終止。
- 5項偽造文件罪判處一年三個月徒刑,暫緩兩年執行。向財政局支付澳門幣111,600元賠償及利息。

2

初級法院
中級法院

廖XX

電腦偽造罪
濫用職權罪

初級法院:2項電腦偽造罪及1項濫用職權罪,共判處兩年實際徒刑。
中級法院維持原判。

3

初級法院
中級法院

盧XX
潘X
陳XX
陳XX
梁XX
殷XX

受賄作不法行為罪

違反保密罪

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

清洗黑錢罪

濫用職權罪

虛假聲明罪

財產來源不明罪

行賄罪

初級法院:
- 盧XX:42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10項違反保密罪,12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1項清洗黑錢罪,2項濫用職權罪,2項虛假聲明罪,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共判處十二年六個月徒刑和澳門幣36,000罰金;
- 潘X:42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10項違反保密罪,12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共判處七年九個月徒刑;
- 陳XX:12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28項行賄罪,共判處六年三個月徒刑;
- 陳XX:28項行賄罪,共判處四年六個月徒刑;
- 梁XX:12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共判處四年徒刑;
- 殷XX:14項行賄罪,共判處四年三個月。
中級法院:
- 針對盧XX的上訴,開釋了其虛假聲明罪,減刑三個月,共判處十二年三個月徒刑和澳門幣36,000罰金;
- 駁回了其他人士的上訴,維持原判。

4 初級法院

魏XX
杜XX

詐騙罪
偽造文件罪

- 魏XX:4項詐騙罪,2項偽造文件罪,合共判處二年六個月徒刑,暫緩三年執行。緩刑附帶條件為須向特區捐款澳門幣20,000元;向特區政府支付澳門幣70,909.20元的財產損失賠償;(案件仍在上訴之中)
- 杜XX:1項偽造文件罪,判處八個月徒刑,暫緩兩年執行。緩刑附帶條件為須向特區捐款澳門幣10,000元;
- 此外,判處兩名嫌犯各自向澳門法務公庫繳付澳門幣1,000元作為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賠償基金。

5

初級法院

盧XX
潘XX

行賄罪

- 盧XX:罪名不成立;
- 潘XX:2項行賄罪,共判處一年徒刑,暫緩兩年執行,緩刑條件為須向特區捐款澳門幣5,000元。

6 初級法院 郭XX 公務上之侵占使用罪 判處四個月徒刑,暫緩一年六個月執行,緩刑條件為須向特區捐款澳門幣500元。
7 初級法院 鄺XX 偽造技術註記罪 判處五個月徒刑,暫緩一年執行,緩刑條件為須向特區捐款澳門幣15,000元。
8 初級法院 羅XX 偽造文件罪 判處六個月徒刑,暫緩一年執行,緩刑條件為須向本特區支付澳門幣30,000元。
9 初級法院

李XX
黃XX

作虛假之證言罪 分別判處二人150日罰金及120日罰金,每日罰金金額訂為澳門幣100元。
10 終審法院 何XX

公務上之侵占罪

公務上之侵占使用罪

破壞受公共權力拘束之物件罪

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

巨額加重詐騙罪

普通詐騙罪

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

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罪

加重清洗黑錢罪

財產申報 資料不正確罪

財產來源不明罪

終審法院判處下列罪名成立:
- 9項公務上之侵占罪,1項公務上之侵占使用罪,1項破壞受公共權力拘束之物件罪,23項相當巨額加重詐騙罪,65項巨額加重詐騙罪,450項普通詐騙罪,490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1項發起或創立犯罪集團罪,49項加重清洗黑錢罪,2項財產申報資料不正確罪,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
上述罪行數罪並罰,共判處二十一年徒刑。
此外,還須承擔以下賠償:
- 獨自向檢察長辦公室支付澳門幣18,367,439.64元;
- 獨自或與王XX一起以連帶方式向檢察長辦公室賠償澳門幣4,323,629.40元;
- 獨自或與黃XX、麥XX、何XX及李XX一起以連帶方式向檢察長辦公室賠償澳門幣3,327,804.00元;
- 獨自或與黎XX、陳XX、黃XX、麥XX、何XX、李XX及林XX一起以連帶方式向檢察長辦公室賠償澳門幣49,902,265.40元。

六、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

澳門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始於1998年,自公佈實施至今已將近20年。多年以來,《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所建立的一套行之有效的財產申報制度,成為澳門構建高效、廉潔政府的堅實基石之一。

過去一年,公署嚴格按照《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的規定,偵破了三宗涉及財產申報的“資料不正確罪”的案件,並已移送檢察院處理。此外,2017年法院判決的案件中,有一宗財產申報中的“資料不正確罪”及兩宗“財產來源不明罪”均作了有罪判決。案件再次提醒公務員須如實申報財產,廉潔奉公,自律守法。

自財產申報制度實施以來,公署一直持續有序地跟進與財產申報相關的工作,而不論是申報人或是其配偶/與其有事實婚關係者,均能配合公署工作,依法履行財產申報之義務,使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得以順利執行。於2017年度,公署共接收了15,061名公務人員提交的財產及利益申報書,具體資料列表如下:

2017年提交財產及利益申報書人數統計表

提交申報書原因 人數
開始擔任職務 2,750
職務變動 5,605
終止職務 2,218
五年更新 2,163
隨配偶更新 557
履行提供資料義務 1,547
自願更新 221
總計 15,061

在對外宣傳方面,公署在2017年多次接待來訪者,為來訪者介紹澳門特區政府財產申報的操作制度,互相交流及分享工作經驗;另一方面,公署亦繼續應個別部門要求,為大量新入職人員舉辦財產及利益申報講解會,並通過現場的互動,為他們解答疑問。此外,為有效宣傳《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除印發財產及利益申報填寫指引外,公署還利用互聯網介紹該法律的相關內容,使公職人員和市民能透過不同渠道認識財產申報的意義,從而加強大家對該法律制度的重視和了解。

為配合特區政府推行電子政務及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公署於2012年研發、並於翌年推出“財產及利益申報通知書處理系統”。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59個部門/機關採用該系統送交通知書。事實上,在此系統的輔助下,不僅使部門/機關更好地履行有關通知義務,亦令公署能更有效地落實財產及利益申報工作,達到優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的成效。

第四部分

行政申訴

一、概述

公署一如既往嚴格和充分運用《廉政公署組織法》賦予的職權,密切監察公共部門和實體所作出的決定和相關程序是否出現行政違法和失當,以問題導向和整體檢視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調查,並在確認部門出現違法或失當時提出相關糾正意見和勸喻。

2017年,公署合共收到1,264宗投訴及舉報個案,當中有719宗屬行政申訴範疇;另外,公署於去年亦收到637宗行政申訴範疇的求助查詢。同過往統計數字比較,無論是投訴舉報抑或求助查詢都有所上升,究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居民遇到的不平事有所增加和維權意識有所提高,另一方面相信是居民對公署過往數年的工作表示肯定和認同,認為公署的調查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

在專案調查方面,公署於去年公佈了《關於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工作人員的調查報告》,說明文化局以取得勞務制度聘請工作人員的經過,深刻剖析有關操作如何違背現行招聘公務人員的法律,呼籲局方本身及監督實體採取措施,確保公職招聘程序的公正性和切實貫徹“精兵簡政”的施政方針。

另外,公署亦公佈了《關於氣象局颱風預報程序及內部管理的調查報告》,揭示氣象局前局長在預測颱風和懸掛風球時,依賴個人判斷和決策,透過“居家決策”、“遙控指揮”的方式來作出是否懸掛風球的決定。局方內部欠缺會商機制,領導、主管和工作人員對於懸掛風球標準的表述亦因人而異,在內部人事和設備管理方面亦存有一系列問題。

此外,針對房屋局拒絕經濟房屋申請人將其配偶不納入家團的申請,從而引發因配偶擁有資產而導致申請人購買經屋資格被取消的事件,公署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和分析,並就有關事件的經過和結論作出說明。經分析後,公署認為房屋局的做法並沒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實依據,局方理應接納相關申請,故此公署建議局方在符合法例的前提下發出“做契”許可書。

除了專案調查外,去年公署亦針對不同部門的投訴事宜進行調查,由於某些個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故決定載錄於年報中。我們相信,在年報內披露有關個案,除能使公眾對相關個案和公署工作有所了解外,亦能令其他公共部門和實體從中檢視自身是否存在類似問題,從而避免重蹈覆轍。

從所選個案摘要可見,個別部門的領導和主管對於人事管理法律規定缺乏基本認識,從而導致部分工作人員的紀律意識鬆懈,影響部門的工作生態;另一方面,某些部門經過公署提點,在知道先前所作決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和嚴重影響居民合法權益的情況下,仍然沒有及時全面檢視有關違法情況和主動加以糾正,而是在待公署一再表明立場後才有所行動,這種工作態度與“依法行政”、“施政為民”的工作方針背道而馳,這些問題值得各部門加以關注和重視。

二、專案調查

(一)《關於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工作人員的調查報告》

公署在報告中指出,近年文化局違反有關開考及中央招聘的法律規定,繞過上級機關的審批和監管,以取得勞務的方式長期大量聘用工作人員,其中招聘信息不公開、甄選方式不嚴謹、涉嫌違反迴避制度等問題尤為突出。

公署在調查中發現,近年文化局以第122/84/M號法令規定的取得勞務的方式,違法聘用大量工作人員。雖然以前在部分公共部門中曾經存在按照該法令,以取得勞務的方式聘請工作人員的情況,但是,隨著公署及審計署透過報告、勸喻、指引等方式不斷指出這種做法的錯誤之處,近年絕大部分公共部門已經避免以取得勞務的方式聘請工作人員。

然而,文化局不僅一直沿用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工作人員的做法,而且在2014年以該種方式聘請的工作人員人數大幅增加至112人,接近該局工作人員總數的六分之一。即使在公署就此事展開調查的2016年,以該種方式聘請的工作人員仍有94人。

公署發現,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大量工作人員,存在下列一系列的問題:

1. 僭越上級機關的人事管理權限

文化局表示,由於近年該局的工作量大增,但人力資源緊張,無法應付大量新增的工作項目,中央招聘過於費時,上級機關又不批准豁免開考,所以便決定以取得勞務的方式自行聘請工作人員。然而,在澳門的公職法律制度中,局級部門並無自行聘請工作人員的權限,有關的權限屬行政長官或相關範疇的司長。

按照法律規定,公共部門如有特殊原因急需進行招聘,在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下,經行政長官或相關範疇的司長批准,方可免除開考招聘合同人員。另一方面,只有經行政長官或相關範疇的司長批准,方可採用以審查文件方式的開考,即不經知識考試,僅以履歷分析和面試聘用合同人員。

但是,文化局在未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批准豁免的情況下,自行以取得勞務和透過非開考的方式大量招聘工作人員,且在甄選人員時僅採用履歷分析和面試等方法,未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批准而豁免知識考試,這無疑都已僭越了上級機關的人事管理權限。

2. 規避特區政府開考的招聘制度

自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配套法規生效以後,所有公共部門聘請該法所指的一般及特別職程的人員時必須進行開考,而且聘請高級技術員和技術輔導員只能透過中央招聘程序進行。開考時,部門必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及最少兩份報章上刊登通告,投考人必須通過知識考試、專業面試、履歷分析等甄選方可入職公共部門。

然而,公署在調查中發現,文化局在以取得勞務方式聘請人員時,不向社會公佈招聘信息,也不向行政公職局索取已作就業登記的求職者資料,而是透過同事推薦、朋友介紹、口耳相傳的方法在特定範圍內散播招聘消息,違反了公職招聘程序中的公開原則。

文化局在對求職者進行甄選時,不進行筆試或其他專業技能測試,僅靠履歷分析和面試確定“合適人選”,但獲聘請人員的知識和經驗與受聘職位並無明顯關聯,有關聘請的標準令人存疑。

公署發現,文化局在招聘取得勞務人員時,招聘程序不公開、不透明,聘請標準不明確、不規範,而且存在有領導主管的親屬以取得勞務的方式進入文化局工作的情況,這種做法與特區政府所倡導的公開、公平、公正招聘公職人員的方針背道而馳。

3. 取得勞務人員在開考時享有優勢

公署在調查中發現,文化局在透過開考招聘技術員或技術輔導員時,在最終獲聘的人員中,有相當部分曾經以取得勞務方式在文化局工作。文化局曾於2014年及2015年公開招聘60名不同範疇的二等技術員,最終獲聘的60名投考人中,有22名之前曾以取得勞務的方式在文化局工作。

文化局曾於2011年通過開考程序招聘二等技術輔導員,獲聘的31人中有13人曾為取得勞務人員;2012年再次公開招聘技術輔導員,最終獲聘的四人中有三人曾為取得勞務人員;之後,文化局於2013年12月向監督實體申請根據該次開考的最後評核名單,額外增聘九名技術輔導員,其中六人當時正以取得勞務方式在文化局工作。

公署發現,在文化局開考的知識筆試中,經常會出現與部門運作相關的實務性較強的題目,且題目所佔分數比例頗高。因此,有相關工作經歷的投考人便具有一定的優勢;在履歷分析階段,其中的一項評分準則亦是考慮投考人是否具備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

公署在抽查文化局的開考卷宗時發現,典試委員會曾經在獲知投考人的履歷及身份後,方制定知識筆試題目;而且在計算出各投考人知識筆試成績後,方制定面試及履歷分析的評分準則,這種做法與公共部門開考的慣常程序並不相符。

4. 製造假象掩飾真正的勞動僱傭關係

文化局與取得勞務人員簽署的“提供服務協議”,當中包含工作內容、工作時數、考勤計算方法等條款,無論是從形式還是從內容上看,都是一份典型的勞動合同。而且,在實際工作中,這些人員同文化局的正式員工沒有分別,要按照指定時間上下班、服從上級的命令、完成指派的工作並獲得相應的薪酬。

然而,文化局為將取得勞務人員的聘用包裝成第122/84/M號法令規定的購買服務,從而掩飾真正的勞動僱傭關係,會要求應聘人提交一份購買服務的“報價單”,當中“提供服務”的內容及“服務費”與聘用建議書中所提及的完全一致;又如,刻意安排部門主管以手寫的方式記錄取得勞務人員的上下班時間,而不是同正式員工一起記錄出勤(即“打咭”)。

更為誇張的是,為避免與員工長期簽署具有眾多典型勞動合同條款的協議,文化局一般在跟取得勞務人員簽訂“提供服務協議”滿一年後,便會改為簽署所謂的“工作協定”,並要求有關人員向財政局作出以自由職業者身份進行開業的申請,填寫及提交職業稅M1表格。

文化局與這些人員簽署的“工作協定”對工作的時間、數量及方式沒有任何規定,對考勤制度也隻字不提,刻意營造出一種相關人員是提供服務的“自由職業者”而非部門員工的假象。此外,由於大部分“工作協定”的內容過於簡單,還會造成監察方面的困難。

5. 規避公職人員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

第11/2003號法律規定,公共職位據位人以及與公共部門具有從屬關係的人員都有義務提交財產及利益申報。雖然與文化局簽署“提供服務協議”的人員會按照法律的規定向公署提交財產申報,然而,當有關人員改簽“工作協定”之後,便以與局方沒有從屬關係為由,不再向公署提交財產申報。

文化局以“工作協定”方式聘請的工作人員分佈於多個附屬部門,由於這些人員在工作中與正式員工並無明顯區分,因此完全有機會接觸甚至參與涉及重大經濟利益的項目策劃或行政審批程序。但是,這些人員並未履行財產申報的義務,這不僅會造成廉政監察方面的缺失,而且會帶來貪污腐敗方面的潛在風險。

除了上述問題外,公署發現兩項值得部門和監督實體高度關注的問題:

1) 必須確保公職招聘程序的公正性

文化局透過在“圈內人士”或親朋戚友間傳播招聘取得勞務人員的信息,人員甄選缺乏知識考試的淘汰競爭,其中部分人員更利用在文化局的工作經驗,在入職公務員的開考中享有“近水樓台”的優勢,這難免會令人質疑該局取得勞務人員招聘過程的公正性。

公署認為,公共部門在人員招聘過程中,必須按照特區政府的要求,遵守有關開考、中央招聘、統一開考的法律規定,確保人員招聘程序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行有關迴避的法律規定,保障居民享有平等求取公職的機會。

2) 必須執行特區政府“精兵簡政”的施政方針

近年文化局組織舉辦的各類活動不斷增加,若現有的人員確實無法應付新增的工作,適當增聘人手無可厚非,但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招聘,而且需要具備相應的財政預算。文化局利用本應用作舉辦文化活動的文化基金的預算,大量聘請取得勞務人員,領導層對聘請人員的數量及費用沒有設定上限,這種做法不符合公共財政管理應有的要求。

公署強調,公共部門在工作上積極進取、有所作為的精神值得肯定,但是施政不能不計成本,必須“量入為出”、審慎理財;在追求部門工作成效的同時,不能無視特區政府的整體人員聘用規劃,不能部門利益為先、“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否則,特區公務人員的數量和公共財政的開支都將面臨失控的危險。

(二)《關於氣象局颱風預報程序及內部管理的調查報告》

公署在報告指出,氣象局在預測颱風及懸掛風球時,依賴氣象局前局長個人的判斷和決策,事前不商議,事後不檢討,欠缺內部會商機制,非辦公時間考慮懸掛三號甚至八號風球時,氣象局領導留在家中依靠電話和網絡遙控決策,考量的標準連局內的工作人員都不清楚,內部人事及設備管理存在諸多問題,認為氣象局領導負有主要的、不可推卸的責任。

2016年颱風“妮妲”和2017年颱風“天鴿”吹襲澳門後,有市民認為氣象局存在遲報、誤報,甚至懷疑因顧及博彩公司利益而拖延懸掛八號風球,要求公署介入調查,而廉政專員先後兩次作出批示,就氣象局颱風預報程序及內部管理展開調查。

經過調查,公署發現氣象局在颱風預報程序、人力資源及設備設施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在颱風預報決策方面,前局長馮瑞權曾在回覆立法會書面質詢時表示,在每次懸掛風球領導主管和氣象技術人員都會進行會商,所有決定都是經詳細討論後作出。然而,公署發現氣象局並沒有為颱風預測設立專門的會商機制,而是依賴前局長個人的判斷和決策,氣象預報員在收到局長的指令前,也不知道是否懸掛風球和何時懸掛。

前局長所謂的“共同會商”是指在正常辦公時間,當可能懸掛三號或八號風球時,召集副局長及氣象處處長在其辦公室開會討論,並無前線氣象預報員的參與;在非辦公時間或節假日,則由副局長透過電話向局長“單對單”匯報,局長在家中透過網絡查看颱風的數據和資訊,作出是否懸掛風球的決定,然後透過電話通知在氣象局值班的預報員對外發佈有關消息。

公署認為,颱風期間的天氣狀況瞬息萬變,氣象局前局長單純依賴領導主管的匯報,以及自己透過電腦的監測及判斷難以全面、及時掌握颱風的最新情況。颱風預測是需要在短時間內匯集並分析大量資料信息的工作,絕非單憑某一個或某幾個人的聰明才智和專業能力便可勝任。

當颱風逐漸逼近澳門,氣象局領導不是駐守部門嚴陣以待,而是留在家中,透過電話和家用網絡作出懸掛三號甚至八號風球的決策,假如發生停電、斷網或電話不通,氣象局領導在家中不僅無法查看氣象數據資料,也無法下達懸掛風球的指令,澳門的颱風預警系統將會因此而處於停頓甚至癱瘓狀態,勢必造成颱風預警的遲報或誤報。

報告指出,雖然氣象局領導在“天鴿”來臨當日,即2017年8月23日清晨返回了氣象局,但是透過“居家決策”、“遙控指揮”進行颱風預報,絕非公共部門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應有的工作方式。這不僅同周邊地區氣象預報部門的做法迥然不同,而且與市民心目中的颱風預報場景相去甚遠,如果有任何意外發生,會嚴重威脅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在懸掛風球標準方面,氣象局前局長在調查中向公署表示,颱風預報不能單純依據第16/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中的標準,必須綜合考量颱風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持續性三項要素。前局長於2016年8月也曾向傳媒表示,颱風“妮妲”吹襲澳門時,雖然有氣象監測站錄得的風速已經達到法律規定的下限,但由於颱風整體風速較小,未符合懸掛八號風球的普遍性和持續性標準。

在公署介入調查並提出建議前,氣象局並沒有發佈任何文件用以界定或說明何謂颱風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持續性,更沒有制定依據“三項要素”進行颱風預測的內部指引。氣象局前局長表示工作人員均對此清楚了解,一般會“心中有數”,“不會有歧義”。

但公署調查發現,氣象局的領導主管對“三項要素”定義和標準的理解各自表述、並不相同,這勢必導致副局長在代任局長時,所作出的懸掛風球的決定出現因人而異的情況,而氣象局其他工作人員對普遍性、代表性和持續性更是所知甚少或者聞所未聞,在工作中未曾聽聞懸掛風球時需要參考這“三項要素”。

公署認為,氣象局懸掛風球時應考量的因素和依據的準則既非領導專屬,更不是需要“秘而不宣”、“深藏不露”的資訊,如果連氣象局內部的氣象預報員都不清楚,公眾則更是無從知曉,從而難免會對氣象局預報的準確性產生懷疑,甚至質疑是否存在遲報或誤報的情況。

此外,公署亦發現氣象局存在一系列內部管理的問題。在人事管理方面,公署發現氣象局負責預報天氣的人員被不停調配到其他附屬單位,有的個案中更出現一年中被調動6次的情況,影響工作的穩定性;領導層以工作已自動化和電腦化為由削減氣象監察中心的值班人員數目,造成預報員在颱風逼近時難以同時應付氣象監察和回覆查詢的工作,前局長覺得不值得為接聽電話增加人手,認為預報員應先完成氣象監察工作,有空時才接聽查詢電話,因此在颱風“天鴿”期間堅持在三號風球時僅維持兩名人員值班,直至8月23日早上才增加了兩名預報員。

另外,對於有關氣象局副局長宗教信仰的傳聞,公署在調查中難以確認是否屬實抑或謠傳,但是接觸的工作人員皆表示有關傳聞在局內流傳甚廣、人所皆知,加上當事人平時的某些行為舉止,的確會令人感到不安,尤其是通宵值班的同事。

公署表示宗教信仰自由是居民的基本權利,但是個人的宗教信仰不能同公共機構的管理相混淆,不應將宗教儀式以及宗教活動帶到工作環境之中,從而對同事的心理及部門的運作產生影響。對於前局長表示沒有看過網絡上有關的帖子和消息,所以沒有調查傳聞是否屬實,報告指出,作為氣象局的最高領導,不能對影響部門運作的傳聞視而不見、不聞不問,迴避問題會對部門的專業形象和公信力帶來嚴重影響。

公署也留意到氣象局設備管理方面的問題,例如內聯網斷線比較頻繁,期間無法接收氣象數據;又如氣象局2009年購置的X波段氣象雷達,因故障從2013年起便無法使用,須透過和珠海共建的S波段氣象雷達監察天氣狀況;2017年年初購置用於監測大氣污染的激光雷達,在安裝之後發現激光源無法啟動,一直未有修復;氣象局的後備發電機在2017年8月23日中午電力供應中斷後因電池故障無法即時啓動,需要靠不間斷供電系統(UPS)為電腦和伺服器臨時供電,才使到氣象預報工作未受嚴重影響;氣象局在本澳多處地方設置的氣象監察站停電時會因後備電池故障而無法正常運作,水位監察站和潮汐站由於缺乏足夠的防浸設施,當出現暴雨或較強潮水時,儀器或會因此失靈。

對於氣象局在設備維護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前局長大多表示因主管或工作人員沒向其反映,故此不知情。公署則認為公共部門當某些問題重複出現而未得到及時糾正,或某些問題足以令到部門運作出現嚴重後果時,部門的最高負責人必須及時介入、跟進和解決,不能因已向下級授權或問題屬下級職責而將自己置身度外。

公署認為,氣象局颱風預報的決策權高度集中,但程序不規範、標準不透明,存在相當的隨意性。氣象局領導決定懸掛風球時忽略前線氣象技術人員的意見,不僅體現出行政管理中的官僚意識和等級觀念,更表現出工作決策中的唯我獨尊和專業傲慢。氣象局內部對颱風預報的標準各自表述、因人而異,公眾對氣象局懸掛風球的依據和考量更是無從知曉。在每次颱風過後,面對公眾對預報提出的質疑,氣象局領導欠缺詳細的交代和應有的擔當。

在颱風“妮坦”的調查之後,氣象局的領導雖最終接納公署意見,訂定了有關“普遍性”和“持續性”標準的內部指引,但是直到2017年8月22日下午才將指引交給值班的預報員,以及於當天晚上才上載至內聯網。

另外,氣象局前局長在颱風“妮坦”吹襲之後,曾向傳媒表示現有颱風信號定義已經沿用多年,其間只作過少許修改,有必要適時全面檢討,但當公署查詢修法進度時,卻又否認曾公開表示要修改有關行政命令,並認為未見該法規有需要修改的地方。

報告建議,氣象局應推動修改《熱帶氣旋情況的指示》,完善有關颱風預測及懸掛風球的法規,建立包括氣象技術人員參與的專門會商機制,訂定懸掛風球期間領導及工作人員的留守值班制度,完善內部的人事及設施管理。

(三)《經濟房屋申請人配偶納入家團名單的調查》

1. 投訴事件的經過

2017年上半年,公署陸續收到多份經濟房屋預約買受人以及李靜儀議員辦事處的投訴,指房屋局不批准經濟房屋預約買受人的配偶不屬於家團的申請,不僅違反了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的規定,而且違背了當初給經濟房屋申請者的指引,要求公署介入調查。

經了解,投訴人皆為“萬九經屋”的申請者,他們在2003年至2005年期間按照舊《經濟房屋法》的規定申請經濟房屋並獲准進入輪候名單,在2012年前後獲分配經濟房屋及簽署預約買賣合同,並已入住相關的單位。

投訴人於2016年4、5月間收到房屋局公函,表示為協助辦理經濟房屋的買賣公證書,要求投訴人提交家團成員及婚姻狀況的最新資料。由於投訴人在輪候期間結婚,因此填寫了房屋局提供的“不屬於家團的組成部分聲明書”,要求不將配偶加入成為家團成員。

投訴人於2017年3、4月收到房屋局的公函通知,表示根據《經濟房屋法》的規定,有關配偶不屬於家團名單的申請不獲批准,配偶必須加入為家團成員。由於投訴人配偶在澳門擁有住屋,一旦成為家團成員,將不符合取得經濟房屋的法律規定,預約買賣合同也將會被解除。

投訴人認為房屋局的決定不僅違反了《經濟房屋法》的規定,而且違背了該局之前發出的指引,因為當初在準備結婚時,曾經向房屋局查詢,得到的回覆是只要夫妻採取“分別財產制”及不將配偶加入成為家團成員,便不會影響取得經濟房屋的資格。

受影響的當事人擔心已獲分配的經濟房屋會被收回,立法會議員等社會人士也對事件表示關注。行政長官在2017年4月21日出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回答議員的提問時亦表示,特區政府會在遵守《經濟房屋法》的前提下,客觀、公平審視部門的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保障市民的合法權益。

運輸工務司司長2017年4月26日作出批示,指出由於房屋局向經濟房屋預約買受人發出的公函對簽訂買賣公證書的合法性存疑,所以指示房屋局即時通知相關預約買受人先前發出的公函無效,同時全面配合公署就此事件展開的調查工作。

2. 房屋局法律觀點的轉變

經查,對於申請人在輪候經濟房屋期間結婚且配偶擁有住屋的問題,房屋局曾於2011年10月12日制定內部指引,指出如果申請人在結婚時選擇“分別財產制”或“取得財產分享制”,且聲明不將配偶納入家團,就不會影響取得經濟房屋的資格。

房屋局將上述內部指引發給工作人員參照執行,當經濟房屋的申請人查詢時,工作人員皆按照指引的內容作答。此外,房屋局還就相關的內容發放新聞稿,並製作問題集上載到其網站。直至2017年初,房屋局一直依照上述內部指引解釋及處理有關問題。

近期,由於發現《經濟房屋法》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存在申請人在輪候經濟房屋期間結婚,配偶擁有住屋但不被納入家團的情況,因此房屋局的領導要求法律人員對《經濟房屋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研究。

按照房屋局2017年2月9日的法律意見書,凡是存在親屬關係且共同生活的人士,即被《經濟房屋法》視為家團成員,因此經濟房屋的申請人不可以聲明不將共同生活的親屬納入家團名單,否則會觸犯該法律第50條規定的虛假聲明罪。

房屋局領導同意上述意見,並指示屬下單位參照執行。因此,自2017年2月起,房屋局改變了過往的立場和做法,只要屬夫妻關係且共同生活,便自動成為家團成員,不批准不將配偶納入家團的申請,除非當事人能提交與配偶分居等合理解釋。

按照房屋局提供的資料,該局不批准不將配偶納入家團的申請並已通知當事人的個案共104宗,之前已經批准不將配偶納入家團的申請但考慮更改決定的個案77宗,尚待處理的個案37宗。在這總共218宗個案中,經濟房屋申請人的配偶在澳門擁有房屋的個案有183宗。

3. 公署的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申請人在輪候經濟房屋期間結婚,可否不將配偶納入家團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按照房屋局新的法律見解,《經濟房屋法》有關家團的定義屬強制性規定,申請人在輪候期間結婚則配偶必然成為家團的組成部分,不能不申報配偶作為家團成員。

但是,公署分析後認為,現行《經濟房屋法》第6條第1款只從申請經濟房屋的資格層面訂定了家團的定義,並未強制規定凡是基於親屬關係而共同生活的人員必須成為家團的組成部分。

在2011年討論制定現行的《經濟房屋法》時,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法案初稿,曾建議申請人的配偶為澳門居民就必須納入家團名單,但經與立法會商討後,法案的修訂稿及最後通過的法律文本取消了有關規定。

作為參照,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中有關家團的定義與《經濟房屋法》的規定大致相同,但是在訂定承租社會房屋的條件時則有 “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但配偶非為澳門特區居民除外”的明確規定。

雖然《經濟房屋法》在立法時並未採取將申請人的配偶強制納入家團名單的方案,但是法律第18條規定,如果申請人的配偶為澳門居民且不屬於家團的組成部分,則必須申報配偶的每月收入及資產淨值並計入家團的收入及資產之中,如果超出了法律規定的限額,申請人便不符合申請經濟房屋的條件。

此外,《經濟房屋法》第14條第5款第5項規定經濟房屋單位的申請人、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的配偶不得申請購買經濟房屋,以避免出現夫妻雙方各自申請經濟房屋的情況。假如申請人的配偶必須成為家團成員,這樣的規定便顯得毫無意義。

公署認為,現行的《經濟房屋法》並未強制規定申請人的配偶必須成為家團的組成部分。自該法律於2011年10月生效以來,房屋局的法律見解、內部指引、對外宣傳、實務操作等亦持此觀點,而該局2017年2月的意見書並無充分的法律及事實依據改變這一觀點。因此,房屋局應接納在輪候經濟房屋期間結婚的申請人不將配偶納入家團名單的申請,並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時向申請人發出經濟房屋單位“做契”的許可書。

4. 公共部門必須依法行政

房屋局在2017年2月改變過往一貫的立場和做法,不批准在輪候經濟房屋期間結婚的申請人不將配偶納入家團的申請,起因是部分申請人的配偶在澳門擁有住屋,初衷是希望善用寶貴的公屋資源,但前提是有關決定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符合《經濟房屋法》的相關規定。

房屋局2017年2月9日的法律意見書對《經濟房屋法》的規定作出了新的解釋,不僅推翻了該局2011年10月12日的法律意見及內部指引,改變了該局多年以來對外公開的指引和實務操作,而且可能導致按照指引行事的申請者喪失已經入住的經濟房屋。

公署認為,公共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可能侵害公共利益的問題應該及時處理,但是必須遵從法律的規定,在法律賦予的權力範圍內進行,而且只能在尊重居民的權利及受法律保護的利益的前提下謀求公共利益。

經濟房屋的申請人在輪候期間結婚,擁有住屋的配偶不被納入家團,這確實會影響公共房屋資源的合理分配,但是這一問題的解決不能僅靠一份法律意見書及一個行政指令,而是必須透過修改現行《經濟房屋法》的相關規定才能達至。公署認為,應在適當的時候完善現行的經濟房屋法律制度,使公共房屋資源得到公平、合理及充分的利用。

三、案件摘要

個案一

公署收到舉報,指民政總署(下稱“民署”)某稽查經常不作出勤記錄,並以“忘記打卡”為由進行解釋,而上級知道相關情況但長期接納其解釋,有包庇和偏袒之嫌,要求公署作出調查。

公署調查發現,該名稽查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曾86次不作出勤記錄,且有時次數極為頻密,例如在2015年8月24日至30日一週之內,便曾7次不作出勤記錄,每次的理由都是“忘記打卡”。

由於該名稽查不作出勤記錄的次數過於頻繁,確實令人難以相信僅僅是因為“忘記打卡”,部門理應採取措施進行調查。然而,有責任監察勤謹和守時義務的兩名民署主管卻表示,基於對該名稽查的信任,所以無採取任何措施核實其真實出勤時間,便直接接納其解釋和批准補回出勤記錄。

公署認為,有跡象顯示該名稽查員涉嫌違反勤謹和守時義務,而其上級主管則涉嫌違反應有的監察義務,故去函要求民署採取適當措施加以處理。民署覆稱已對涉事人員提起紀律程序,並因應公署指出的問題檢討工作流程,完善出勤管理,使相關的監督機制能夠有效落實。

個案二

公署收到舉報,指民政總署(下稱“民署”)某主管在2017年1月3日退休之前,其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天,認為相關做法有利益輸送之嫌,要求公署立案調查。

公署調查發現,該名主管曾於2016年1月1日獲續任,任期至2016年12月31日,並於2017年1月3日起退休。民署管理委員會在2016年12月9日批准該名主管的定期委任續期,由2017年1月1日至1月2日,任期前後共兩天時間。這兩天屬法定假期,該名主管並未因任何緊急事宜上班,且在2016年12月底已經將辦公室鑰匙和其他物品交予其繼任人,並且向署方退還工作證,可見其也並未打算在這兩天上班。

公署認為,雖然法律未對定期委任期間的下限作出規定,但是委任或續任領導主管的目的必須是出於工作的需要。然而,該名主管的定期委任只有兩日,且是法定假期,難以解釋該決定的必要性和合法性。雖然有關的定期委任僅續期兩天,卻能令該名主管在計算離職補償時,比按照其原編制職位多收取澳門幣兩萬多元。

公署向民署反映上述事件,民署回覆時表示,按法律規定領導及主管人員無固定辦公時間,不能單純以工作日有否上班而判定是否工作;雖然涉案附屬單位不需恆常地於非辦公日上班,但其主管仍有機會處理緊急和突發性的工作。然而,基於尊重公署的見解,民署決定廢止有關的續任決議,要求該名主管退回多收的款項,並對提出續任建議的主管作出告誡。

公署再次去函民署,指出該名負責內部行政輔助工作的主管在調查期間承認,在擔任該主管職位的二十多年間,從未於元旦日上班,所以署方提出的理由無法成立。再者,事件的重點並非該名主管上班與否,而是當時續任的決定並非出於工作需要,因此已違反《行政程序法典》規定的“合法性原則”及“謀求公共利益原則”。

個案三

公署在跟進文化局以取得勞務方式大量聘請工作人員的專案調查中,發現該局在未有許可文件的情況下,聘請兩名非本地居民在演藝學院的戲劇學校任教,涉嫌違反有關聘用外地僱員的法律規定,於是另案展開調查。

公署調查發現,文化局轄下的戲劇學校開辦多班舞台化妝和演講課程,並以本地難以聘用合適教學人員為由,自2011年起與兩名香港居民簽訂合同,透過取得勞務的方式聘請他們擔任課程導師,有關課程每期三或六個月,每星期授課一次。至2016年底,兩人總共收取的授課報酬分別為澳門幣47萬元和26萬元。

雖然文化局認為聘請兩人在戲劇學校任教屬法律規定的“邀請非本地居民從事學術活動”的例外情況,因此無需取得工作許可,但公署分析後認為,《禁止非法工作規章》所指的學術活動,主要是指邀請非本地居民來澳參加研討會或工作坊等活動,而案中兩名香港居民正式受聘於文化局,按照既定的課程計劃定期在澳門進行教學活動並收取報酬,所以有關聘用必須預先取得工作許可,否則便違反法律。

由於文化局的有關聘用涉嫌違反《禁止非法工作規章》的規定,所以公署將事件向勞工事務局作出通報。隨後,勞工事務局回覆公署表示,有跡象顯示上述聘用違反有關聘用外地僱員的法律規定,已依法作出跟進處理。

個案四

公署收到舉報,指文化局轄下的音樂學校舉辦音樂會,由於售票情況不理想,校方強迫教師先行出資購買門票,然後再向學生、家長及親友推銷,認為校方的做法涉嫌違法,要求公署介入調查。

經公署了解,音樂學校曾於2017年4月在文化中心舉辦一場由該校學生演出的音樂會,直至演出前兩天的售票情況仍不理想,因此校長要求各教師視乎所教學生的數量先行購買5至20張不等的門票,然後再向學生、家長和親友推銷相關門票。最終16名教師共購買了195張音樂會門票,每張門票澳門幣60元,總值為澳門幣11,700元。

文化局在調查中表示,音樂學校校長由於擔心音樂會的上座率過低,會影響學生的演出情緒和質量,所以作出上述購買門票的安排。但是公署認為,透過行政指令要求教師購買音樂會門票再推銷給學生或家長,不僅超出教師應有的工作範圍,而且對學生及家長造成無形的壓力。此外,據公署調查,某些教師在購入門票後並未轉售或贈送親友,而是直接棄掉,所以有關做法並不能必然提高上座率。

就公署的上述立場,文化局回覆表示認同,並就演藝學院轄下學校籌辦類似活動的宣傳和購買門票事宜制訂指引,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個案五

公署收到舉報,稱某投考人不具備重型汽車駕駛執照,卻能夠參加旅遊局招聘重型汽車司機的入職開考,質疑當中存有不法行為,要求公署介入調查。

公署經調查,確認投考人在報名時已持有重型貨車駕駛執照,所以舉報內容並不成立。但是,公署在調查中發現,有關開考通告還要求投考人具備三年駕駛重型汽車的工作經驗,而該名投考人報稱曾任兼職貨車司機兩年,其餘的工作經驗僅是擔任泊車員和的士司機,並不符合三年駕駛重型汽車的要求,但旅遊局卻接納他參加開考。

公署在調查中還發現,旅遊局的開考尚存有多方面的問題,例如某投考人以兼職方式駕駛重型汽車被視為符合三年工作經驗的要求,但另一投考人以兼職方式駕駛重型汽車卻被認為不符合要求;某投考人的工作證明並未提及駕駛何種車輛而被接納,但另一投考人卻因工作證明未提及駕駛車輛的屬性而被除名。此外,旅遊局在公佈臨時名單時指某投考人的工作證明不符合要求,但之後該名投考人提交了一份內容完全相同的工作證明卻又獲得接納。

公署認為,旅遊局在重型汽車司機的入職開考中,典試委員會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和開考通告訂定的規則,對投考人資格和文件的審查把關不嚴,對處於相同情況的投考人採用不同的標準作出處理,難免令人產生“因人而異”、“厚此薄彼”的質疑。

就開考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旅遊局表示認同公署的觀點,指出雖然有關的錯漏屬個別事件,但已採取跟進措施加以補救,並避免有關情況再次發生。

個案六

公署收到舉報,指澳門理工學院在招聘程序中,沒有依法公佈獲准考試的投考人的臨時名單和確定名單,認為做法不透明且有違法之嫌。

按照公職招聘制度的規定,部門須透過公佈臨時名單和確定名單的方式,公佈哪些投考人被接納或被淘汰,但是公署調查發現,理工學院僅在招聘的通告內列明,如投考人未在指定的期間內收到院方通知,即被視為淘汰,不能參加下一階段的考試。

理工學院解釋這種做法是由於《澳門理工學院人員通則》並無明文要求,且基於人力資源所限,難以透過書面方式通知每位投考人是否獲准參加考試,所以參照《行政程序法典》有關“默示駁回”的規定,在開考通告內列明凡未在指定期間內收到通知者即被視為淘汰。

公署認為,雖然由於理工學院有自身的人員通則,不適用一般公職招聘制度,但是公佈臨時名單和確定名單的做法,確能夠讓所有投考人及時知道是否獲准參加考試或被淘汰的原因,這不僅比以書面方式通知每位准考人更節省人力資源,而且能夠有效避免“黑箱操作”的質疑。此外,將《行政程序法典》中的“默示駁回”作為不通知被淘汰者的法律依據,是對該法律機制的誤判誤用。

公署在調查中還發現,理工學院有些開考通告列明投考人必須在期限屆滿前遞交相關文件,否則會被淘汰,但有投考人在期限屆滿後遞交文件仍獲接納;有些開考通告列明具備電單車駕駛執照的人士獲優先聘用,但其後典試委員會決定只有具備125cc或以上電單車執照的人士才獲優先聘用。

理工學院解釋,第一種情況是由於開考有20人報名,當中僅有7人在期限前送交所有文件,考慮到投考人學歷偏低,未必留意通告內關於時限的規定,所以典試委員會容許其餘13人補交文件;第二種情況是由於事後發現理工學院配備的電單車全部是125cc,所以典試委員會決定持有125cc或以上電單車執照的人士方可優先聘用。

公署認為,理工學院的典試委員會不能在招聘程序中隨意更改開考通告中已經列明的規則或標準,這種做法不僅違反“合法性原則”,而且容易令人產生“度身定造”的質疑。理工學院表示接納公署的意見,並承諾採取適當措施糾正有關狀況,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個案七

公署收到投訴,投訴人稱已獲甄選購買經濟房屋,但由於未能趕及在房屋局訂定的期限屆滿前補交文件,從而被展開取消購買經屋的程序,認為局方的做法有違法和不當之嫌,要求公署介入調查。

經公署調查,投訴人於2016年8月2日收到已獲甄選購買經屋的通知,並在10月5日收到房屋局於9月28日簽署的公函,要求其在公函簽署翌日起計15日內補交若干收入和資產證明文件。投訴人因準備證明文件需時,故致電房屋局要求延遲提交,但得到回覆稱必須在10月13日前提交。雖然投訴人最終提交了有關的證明文件,但因超過了15天的期限,房屋局於2016年11月21日致函投訴人,表示將展開取消其購買經屋資格的程序。

在調查中房屋局表示,由於申請人可能對補交文件的期限理解不一,所以規定須自簽署公函翌日起計15日內補交文件。但是公署認為,既然《經濟房屋法》未對如何計算補交文件的期限作出規定,就應補充適用《行政程序法典》有關通知的一般規定,即自申請人收到通知或實際知悉有關通知的翌日起開始計算,而不是自簽署公函翌日起計算。

如果補交文件的期限自房屋局簽署公函翌日起計算,由於不同申請人實際收到郵件的時間並不相同,因此補交文件的期限便會變得長短不一,對於遲收到公函的申請人便不公平。此外,雖然房屋局規定補交文件的期限是15天,但當中要扣除公函在郵寄過程中所耗費的時間,因此申請人準備並遞交文件的時間實際上少於15天。

經公署介入後,房屋局表示接受公署的意見,往後會以雙掛號方式發函,並以收到公函的翌日開始計算補交文件的期限,但是對於之前185宗因超過期限而可能取消購買經屋資格的類似個案,房屋局表示如申請人提出抗辯會接納有關解釋,否則便會繼續取消購買經屋資格的程序。

公署認為,房屋局在已知之前的做法違反法律的情況下,不主動糾正錯誤及作出補救,而是當申請人提出抗辯時才加以處理,這會嚴重損害相關經屋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經過公署多次溝通,房屋局最後決定讓投訴人及其他類似個案申請人補交文件,並保留其購買經屋的資格。

個案八

公署自2016年起陸續收到多宗投訴,投訴人表示收到停車場管理公司的通知,指他們的公共停車場月票屬於超額月票和將被停用,質疑交通事務局未有履行監督職責,任由管理公司自行決定哪些月票屬於超額,要求公署介入調查。

按照《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的規定,公共停車場的月票分為留用車位月票和非留用車位月票兩種,交通事務局可根據公共停車場的容量訂定發出月票的數量,並在公共停車場使用及營運規章內加以列明。但經公署調查發現,有相當數量的管理公司並沒有遵守公共停車場使用及營運規章的限額規定而超額售賣月票。根據交通事務局提供的資料,截至2015年11月,共有12個公共停車場超額售賣私家車月票416張及電單車月票20張。

根據《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的規定,管理公司應按照登記輪候的先後次序發售月票。但是在公署的調查中,存在超額售賣月票問題的管理公司聲稱未保存有關輪候月票的登記資料,而交通事務局也未按照經營合同的規定,要求管理公司須定期提交月票使用者和輪候者的姓名、車牌號碼及聯絡電話等資料。

由於目前位於鬧市區的公共停車場的月票“有價有市”,而交通事務局對於管理公司超額售賣月票的情況缺乏監管、聽之任之,從而為某些人創造了不法謀利的空間,公署在調查中發現,至少有四間公共停車場管理公司的股東涉嫌濫用權力,以插隊方式為親友租用月票車位,導致按正常程序申請輪候月票市民的權益受損,涉嫌刑事犯罪。

在超額月票問題被揭發後,交通事務局對違規的管理公司展開科罰程序,並要求於指定期限前取消所有超額售賣的月票。由於該局過去並未要求管理公司提交購買月票的登記資料,也未有督促管理公司妥善保存相關資料,最後只能由管理公司依照月票購買日期的先後次序判斷哪些月票屬於超額。對於公署所指出的問題,交通事務局回覆表示已在機制和設備等方面採取改善措施,加強監察力度。

四、統計

公署於2017年共收到719宗行政申訴個案,具體情況統計如下:

涉及的事宜 數目
公職制度
▷ 內部管理
▷ 人員聘用
▷ 紀律問題
▷ 人員權益
72
55
46
35
208
市政
▷ 環境衛生
▷ 小販/巿販
▷ 行政准照
▷ 動物保護
▷ 公共設施
▷ 占用公地
▷ 其他
5
5
5
4
3
2
6
30
土地工務
▷ 違法工程
▷ 工程准照及驗收
▷ 物業使用監管
▷ 土地批給
▷ 其他
20
8
6
6
3
43
交通事務
▷ 車輛/駕照
▷ 交通規劃
▷ 公共運輸
12
9
6
27
勞工事務
▷ 外僱
▷ 勞資糾紛
▷ 非法工作
10
4
2
16
公務採購   15
氣象預報   72
經屋/社屋   60
紀律部隊的管理及執法   47
醫療衛生   37
政府資助   20
大廈管理   13
教育   10
社會援助/保障   7
個人私隱   7
旅遊文化   7
噪音   7
體育   6
身份證明   3
郵政服務   3
稅務   3
消費權益   2
公共事業監管   2
環境保護   2
樓宇滲漏   2
金融監管   2
博彩監管   2
資訊提供   2
其他程序失當   28
非公署權限
▷ 刑事範疇
▷ 司法範疇
▷ 私法問題/私人糾紛
14
7
15
36
總數 719

公署於2017年共收到637宗求助諮詢個案,具體情況統計如下:

涉及的事宜 數目

公職制度
▷ 紀律問題
▷ 內部管理
▷ 人員權益
▷ 人員聘用
▷ 公職義務


46
37
33
14
6

136

廉潔操守指引

17

紀律部隊的管理及執法

46

市政
▷ 環境衛生
▷ 行政准照
▷ 占用公地
▷ 其他


12
9
5
5

31

勞工事務
▷ 勞資糾紛
▷ 非法工作
▷ 外僱


15
3
1

19

公務採購

9

土地工務
▷ 違法工程
▷ 土地批給
▷ 工程准照
▷ 公共工程
▷ 其他


23
5
3
2
1

34

交通事務
▷ 公交/車位
▷ 車輛/駕照
▷ 交通規劃


23
20
3

46
經屋/社屋   39
政府資助   16
醫療衛生   15
教育   11
稅務   10
樓宇滲漏   9
氣象預報   8
大廈管理   7
公證登記   7
身份證明   6
消費權益   4
噪音   4
居留權   3
社會援助/保障   3
公共事業監管   3
防火安全   3
旅遊文化   3
資訊提供   3
個人私隱   2
博彩監管   2
司法援助   2
公署權限及職能/法例諮詢   19
其他程序失當   15

非公署權限
▷ 刑事範疇
▷ 司法範疇
▷ 私法問題/私人糾紛


38
23
44

105
總數 637

第五部分

宣傳教育

2017年,公署在進行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的廉潔選舉宣傳推廣的同時,繼續透過多元化方式,點面兼顧向社會各階層開展廉潔教育工作。

一、公私營機構防貪教育

2017年,公署舉行不同類型的講座及座談會379場,共17,008人次參加,主要對象為公務人員、商業機構僱員、普羅市民、青少年及中、小學生。統計數字詳見下表:

2017年各類講座及座談會統計總表

主題 對象 場數 人數
廉潔奉公、持廉守正、公務採購、財產申報 公務人員 100 3,984
《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座談會 私人機構、公共部門、教育機構 57 2,119
廉潔意識 社團、教育機構、政府部門 12 391
誠信教育 青少年學生 195 8,445
廉潔選舉 市民、社團、候選組別 15 2,069
總計 379 17,008

(一)公務員廉潔講座

為鞏固公共部門的誠信文化和公職人員的廉潔意識,公署繼續為公務員和公共部門舉辦“廉潔奉公”、“持廉守正”、“公務採購”和“財產申報”等不同主題的倡廉講座,2017年為21個部門共3,984名公務員舉辦了100場講座。

(二)私營機構廉潔講座

公署持續為民間社團、私人機構及教育機構舉辦《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座談會,介紹法律條文,並按不同界別人士、機構設計個案內容。2017年,公署為銀行職員、酒店員工、中小企業和受資助機構人員舉辦座談會57場,參加人數有2,119人次。

二、青少年廉潔教育

廉署持續與教育界及青少年團體合作,攜手宣揚廉潔與誠信文化,透過多元化方式向青少年、中小學生宣傳正確的道德價值觀。

2017年各項青少年講座、活動參加人數統計總表

項目 場數 人數
青少年誠信教育計劃 43 2,775
畢業生誠信必修課 15 1,120
廉潔新一代 121 3,994
六•一兒童節專場 16 556
合計 195 8,445

(一)中學生講座

 1. 青少年誠信教育計劃

“青少年誠信教育計劃”由公署派員向中學生講解與誠信有關的主題,並藉個案短片、生活例子及社會時事等引導中學生討論和思考誠信操守的重要性。2017年,共13間學校參與“青少年誠信教育計劃”,舉辦講座共43場,參加學生人數達2,775名。

2. 中學“畢業生誠信必修課”專題講座

公署在“畢業生誠信必修課”專題講座中,向應屆中學畢業生講解澳門現行的反貪法律及防貪知識。2017年共有7間學校參加講座,舉辦場次共15場,參與學生人數為1,120名。

(二)廉潔周

2017年,公署分別與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澳門坊眾學校、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澳門聖若瑟中學第六校和新華學校共5間學校合辦“廉潔周”活動。

其中,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在不同級別分別舉辦了以“廉潔選舉”為主題的短文寫作比賽、口號創作比賽、周記寫作活動和讀後感寫作活動;澳門坊眾學校則以“誠信”為主題在全校各班級舉行壁報設計創作;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舉辦了漫畫創作和網頁設計活動。公署人員到學校進行專題講座、在校園內擺放展板、並進行問答遊戲。

(三)“廉潔新一代 ―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2017年,“廉潔新一代 ―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共舉辦了121場次,有來自21間學校的3,994名學生參與。該計劃由公署黑沙環社區辦事處負責推行,在附設於該社區辦事處的“廉潔樂園”開展小學生誠信教育活動,對象為小三至小六學生,透過布偶劇、電腦動畫及短片等教學方式,向小朋友們傳遞誠實和守法信息。

(四)“威廉陪你過兒童節”特備活動

2017年的“六一兒童節”,廉署繼續入校為小一至小三學生安排“威廉陪你過兒童節”活動,與學生們探討誠信議題,2017年共舉辦了16場,共有來自5間學校共556名學生參與。

三、社區推廣工作

(一)社區辦事處接收的投訴、舉報及諮詢

黑沙環及氹仔社區辦事處在2017年接獲投訴/舉報、求助諮詢及簡單查詢合共780宗,較2016年的752宗增加了28宗。資料詳見下表:

2017年兩社區辦事處接待市民統計表

投訴 / 舉報 求助諮詢 簡單查詢
親身 書面投訴 親身 電話
47 27 161 345 200
小計:74宗 小計:706宗
總計:780宗

(二)拓展社區關係

 1. 參與社區活動

公署分別於2017年5月及11月,參與由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承辦的“2017年六一國際兒童節園遊會”,以及“第48屆澳門明愛慈善園遊會”,設置攤位遊戲向市民宣揚廉潔守法的意識。

2. 社區廉潔教育

2017年,5個社團及1間學校組織了約200名市民到訪黑沙環社區辦事處,透過講座及參觀辦事處設施,加深他們對廉政公署職能的認識。

3. 媒體宣傳

公署持續透過不同方式,包括在各類平面及電子媒體登廣告及設置專欄,宣傳投訴舉報渠道及廉潔資訊,鼓勵市民舉報貪污。

(三)廉潔義工隊

2017年,廉潔義工隊協助公署進行廉潔選舉宣傳短片的拍攝工作、在北區100座屋苑及街道海報板張貼宣傳海報;參與“2017六一國際兒童節園遊會”、“第48屆澳門明愛慈善園遊會”及2017澳門公益金百萬行等,發揮自身力量,宣揚廉潔信息。

第六部分

對外交流與培訓

2017年,公署持續派員出席國際及區際組織舉辦的各項會議和培訓活動,加強與鄰近省市反貪和監察機構的合作交流及工作聯繫。

一、接待來訪

2017年,公署分別接待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及物證鑒定中心、湖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香港廉政公署、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以及泰國申訴專員公署、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新加坡賭場管制局等代表團,交流和分享工作經驗,並探討相互合作的發展方向。

此外,公署亦接待了本澳不同組織及機構的來訪,聽取各界意見,共同維護公平、廉潔的社會。

二、外訪及參與區域、國際會議

2017年,公署派出代表團進行了多項外訪活動及參與國際會議,其中包括:

- 赴韓國平昌出席第十五屆亞洲申訴專員協會會員大會暨2017年平昌全球申訴專員會議,就主題“透視亞洲申訴專員的過去、現在及未來”,各國代表發表演說、分享工作經驗及制定今後的重點戰略。

- 拜訪香港廉政公署,就澳門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的相關工作進行經驗交流。

- 赴維也納出席《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相關會議。

- 赴浙江與浙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舉行工作會議,共同就反腐敗工作深入探討和交流。

- 赴瀋陽出席第二屆國際刑警論壇暨偵查學與法庭科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與與會組織及機構在學術及刑偵經驗方面加強交流。

- 赴湖南與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舉行工作會議,就實質工作項目進行討論,進一步完善彼此間的溝通渠道。

三、《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工作會議

2017年6月及11月,公署應邀派員隨中國代表團出席在奧地利維也納舉行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下稱《公約》)履約審議工作會議。各成員國就“技術援助”、“資產追回”以及“國際合作”等相關議題發言,並就適用《公約》的成功經驗、如何克服所遇到的挑戰等進行交流。

四、人員培訓

公署於2017年9月中旬派員赴瀋陽參與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第三期澳門廉政公署調查員刑偵技術研修班,培訓內容主要集中在資產轉移、資金查控、貪腐犯罪偵查難題及對策、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偵查、預審的組織指揮、電子證據取證技術、視頻偵查技術、網絡犯罪案件偵查等相關議題,有關課程進一步提升了公署人員的偵查知識及專業能力。

第七部分

附件

附件一

廉政公署處理陳訴(陳述、投訴及舉報)流程圖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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