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無償還能力案編號CV1-21-0003-CFI 第一民事法庭

聲請人:Zhang Mingjun,持澳大利亞護照,編號PB2xx6xx2,居住於珠海市九州大道西2033號富華里尚居4棟2101。

被聲請人:羅思杰,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7334541(5),居住於澳門商業大馬路南灣半島4樓C。

茲通知本初級法院獨任庭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就有關無償還能力案作出裁判,宣告身份列明於上的被聲請人:羅思杰,處於無償還能力狀況,根據1999年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之規定,債權人可於本公告於政府公報刊登日起之四十五天期間內提出清償債權之請求。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陳曉疇

法院首席書記員 安娜瑪利亞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檢察長辦公室編制內資訊(應用軟件開發)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辦公室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辦公室定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十九日及二十日舉行知識考試(實踐考試)及甄選面試,時間分別為兩小時及約二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83號檢察院大樓(請由大樓的側門進入)。

參加實踐考試及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試安排,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檢察院大樓地下(請由大樓的側門進入,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檢察院網頁(http://www.mp.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新 聞 局

公 告

茲公佈,為填補新聞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英文傳意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將新聞局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投考人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s://www.gcs.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s://www.safp.gov.mo)。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露


法 務 局

通 告

第79/2021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第26/2015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2/2020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及獲轉授的職權授予並轉授予法務局代副局長梁穎妍:

(一)領導及協調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及技術輔助廳;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的權限:

(1)批准享受年假;

(2)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3)審批合理或不合理解釋之缺勤;

(4)簽署並發出不需由局長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其處理的文書。

二、本授權及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及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代副局長梁穎妍自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0/2020號批示。

六、在不妨礙第四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在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市 政 署

公 告

第 010/DGF/2021號公開諮詢

出租經營位於二龍喉公園之小食店

按照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市政署巿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現就“出租經營位於二龍喉公園之小食店”進行公開諮詢。

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地下市政署文書及檔案中心索取有關諮詢章程及承投規則;亦可登入本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競投者從本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本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中午十二時正。參與競投之人士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元壹仟圓正($1,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澳門大西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提供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競投者負責。

是次公開諮詢之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6樓市政署培訓及資料儲存處進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上午十時,於二龍喉公園之小食店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林紹源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懲教管理局已故首席警員趙文怡之遺孀劉年艷、女兒趙曉瑩及兒子趙俊彥,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一年七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沙蓮達


財 政 局

通 告

茲公佈,財政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公共財政管理範疇)六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位空缺,經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考試地點為澳門理工學院明德樓(星光書店——理工分店旁),地址:澳門高美士街。

參加知識考試(筆試)的准考人的其他重要資訊,於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575號,579號及585號財政局大樓閣樓告示板。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財政局網頁(http://www.dsf.gov.mo/)或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告 示

2020年度職業稅可課稅收益核定事宜

2020年度職業稅第一組(散工或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納稅人的可課稅收益已經核定。

根據《職業稅規章》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納稅人可於八月十六日至三十日辦公時間內,到以下地點索閱有關核定結果:

1 財政局大樓——稅務諮詢/第二服務中心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稅務接待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澳門居民或持“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人士,可透過自助服務機查閱上述結果;另已辦理“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開戶登記之用戶,可以此帳戶登入財政局移動應用程式“澳門稅務資訊Macau Tax”或財政局網頁(www.dsf.gov.mo)之電子服務系統,查閱上述年度的工作收益狀況。

倘對核定之可課稅收益有異議,根據上述規章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納稅人應於八月三十日前或在有關收益評定通知書之郵遞掛號日起計二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向複評委員會提出申駁。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二一年四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13,820,397.50元。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組長 黃振宇

公共會計廳廳長 羅鵲萍

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二零二一年五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預算收入項目包括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項,金額為澳門元$2,959,862,54元。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司庫活動組組長 黃振宇

公共會計廳廳長 羅鵲萍

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按照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澳門忠界皇僱傭中心准照持有人澳門忠界皇一人有限公司的申請,本局根據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註銷其編號為11/2019的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由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通 告

茲公佈,統計暨普查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公共關係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至二十五日為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二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的統計暨普查局。

參加甄選面試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e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司 法 警 察 局

公 告

司法警察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取錄合格者進行實習,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法證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法證高級技術員(電子證據範疇)六缺,有關開考通告刊登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現根據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地下行政輔助中心,投考人亦可透過設置於本局大樓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該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薛仲明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高 等 學 校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招考第十八屆警官及消防官培訓課程學員三十名,以填補治安警察局高級職程二十缺,以及消防局高級職程十缺。學員名額分配予治安警察局之准考人十個、消防局之准考人五個以及非治安警察局或非消防局之准考人十五個,經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開考通告,以錄取考試方式進行入學試,現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總評分名單如下:

1. 及格之准考人:

a. 治安警察局之准考人

名次 姓名 職級 編號 報考人編號 總評分
1 盧卓文 警員 113181 2243 16.5
2* 梁健生 警員 105111 2333 15.5
3* 陳枝旺 警員 270111 2432 15.5
4 鄭偉忠 警員 118161 2312 15.5
5* 范景偉 警員 217121 2051 15
6 馮德進 警員 243161 2407 15
7* 張宗達 首席警員 110071 2142 14
8 羅奧昇 警員 244161 2184 14
9* 禤鈺傑 警員 131101 2305 13.5
10* 林家豪 警員 276131 2222 13.5
11* 謝嘉俊 警員 110151 2161 13.5
12 洪偉峰 警員 113161 2311 13.5
13* 黃智康 警員 140091 2423 12.5
14* 陳偉銓 警員 242131 2226 12.5
15 李文彬 警員 161191 2181 12.5
16* 黃志宏 警員 109101 2067 12
17* 陳路奇 警員 234111 2362 12
18 陳鑫鈿 警員 121191 2269 12

* 屬澳門保安部隊成員,同分者以職級逗留時間較長或年資較長者為優先

b. 屬消防局之准考人

名次 姓名 職級 編號 報考人編號 總評分
1 梁黃傑 消防員 408181 5067 16.5
2 黃卓漢 首席消防員 429111 5130 15.5
3 譚承宗 消防員 403191 5131 12
4 劉 杰 消防員 420131 5021 11

c. 非治安警察局或非消防局之准考人

名次 姓名 報考人編號 總評分
1 鄭偉馳 7206 15.5
2(2) 楊坤培 7421 15
3 雲暉欽 7190 15
4 李瀚華 7064 14.5
5(1) 陳嘉頴 7119 14
6 杜嘉謙 7386 14
7 林智健 7210 13.5
8(3) 梁家樂 7083 13
9(3) 鄭志豐 7171 13
10 黃詠欣 6022 13
11(2) 張政良 7108 12.5
12 梁兆倫 7011 12.5

如分數相同,下列者為優先考慮因素:

(1)心理技術測驗及面試得分較高者

(2)學歷較高者

(3)年齡較小者

2. 候補名單:

a. 治安警察局之准考人

名次 姓名 職級 編號 報考人編號 總評分
1 郭兆誠 警員 118141 2345 14
2 蕭錦豪 警員 100151 2371 13.5
3 譚志遠 首席警員 107021 2022 13
4* 梁子豪 警員 340131 2315 12.5
5 楊得祥 警員 293161 2399 12.5
6 施洲平 警員 113101 2114 12
7 李佩諭 警員 147110 1040 11.5
8 賴浩正 警員 230161 2288 11

* 屬澳門保安部隊成員,同分者以職級逗留時間較長或年資較長者為優先

b. 屬消防局之准考人

名次 姓名 職級 編號 報考人編號 總評分
1 歐陽偉傑 消防員 406151 5025 13.5
2 梁家駒 消防員 455161 5066 12.5
3 阮煜駿 首席消防員 404061 5174 10

c. 非治安警察局或非消防局之准考人

名次 姓名 報考人編號 總評分
1 李永雄 7243 15
2(3) 周豪杰 7610 13.5
3 沈家輝 7042 13.5
4 李曉興 7394 12.5
5 羅智豪 7218 12
6 黃琬淇 6080 11.5
7 林庸 7518 11

如分數相同,下列者為優先考慮因素:

(1)心理技術測驗及面試得分較高者

(2)學歷較高者

(3)年齡較小者

備註:由於候補名單之准考人在心理技術測驗所獲之評語為一般,但於面試時獲得有利之意見。因此,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所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可填補倘及格之准考人數目少於入學試學額所導致之剩餘學額。

准考人總數1645人,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四條及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而被淘汰之准考人合共1593人。

根據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保安司司長,就成績名單提起任意上訴。

(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結合第182/201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的規定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經保安司司長確認)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甄選委員會:

主席:副消防總監 林壘立

委員:副消防總長 陳健武

候補委員:副警務總長 梁志生

委員:關務監督 盧金燕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文學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人文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M-A42-L22-9521H-12

課程的基本資料: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第四次會議決議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高等教育局通告內,澳門大學人文學院文學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1/2022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六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老柏生

———

附件一

文學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文學士

二、學術領域:文學

三、主修:英語研究

四、課程一般期限:四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報讀條件:按照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0學分。

附件二

文學士學位(英語研究)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文學導論I1 必修 135 3
文學導論II1 " 135 3
英語語音1 " 135 3
語言研究導論1 " 135 3
社群教育科目2 " 150 3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540 12
通識教育科目2 " 405 9
第二學年
英語文學總覽I1 必修 135 3
英語文學總覽II1 " 135 3
英語語法導論1 " 135 3
語言與社會1 " 135 3
語言與技能科目2,3/自由選修科目3,4 " 135 3
通識教育科目2 " 540 12
自由選修科目4 " 270 6
第三學年
語言及含意1 必修 135 3
二十世紀及當代英語文學I1 " 135 3
口語話語分析1 " 135 3
二十世紀及當代英語文學II1 " 135 3
選修科目1,5 " 270 6
通識教育科目2 " 135 3
自由選修科目4 " 135 3
第四學年
選修科目1,5 必修 1080 24
自由選修科目4 " 135 3
總學分 120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組成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本課程主修的學科單元/科目總學分為66學分。

2. 有關科目表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3. 修讀“語言與技能科目”及“自由選修科目”的要求將於該大學網頁內公佈。

4. 學生可選讀由所屬學院或該大學其他學術單位所提供的學科單元/科目作為“自由選修科目”。

5. 學生須修讀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30學分,當中,A組學科單元/科目佔3學分,B組學科單元/科目佔27學分。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A組
研究報告 選修 135 3
畢業專題 " 135 3
B組
傳譯入門 選修 135 3
雙語研究 " 135 3
語言與認知 " 135 3
句法學 " 135 3
語言習得 " 135 3
世界英語 " 135 3
高級英語語法學 " 135 3
語言形態學 " 135 3
敘事、話語與身份 " 135 3
兒童文學 " 135 3
維多利亞文學 " 135 3
浪漫主義 " 135 3
戲劇與表演 " 135 3
二十世紀美國文學 " 135 3
文學批評導論 " 135 3
莎士比亞 " 135 3
文學創作 " 135 3
英國的文藝復興 " 135 3
後殖民地文學 " 135 3
英語的世界文學 " 135 3
傳記敘事 " 135 3
重要作家介紹 " 135 3
文學專題I " 135 3
文學專題II " 135 3
語言學專題I " 135 3
語言學專題II " 135 3
媒體翻譯 " 135 3
商務及法律翻譯 " 135 3
會議傳譯 " 135 3
文學翻譯 " 135 3
哥特文學 " 135 3
影視翻譯 " 135 3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文 化 局

通 告

第04/IC/2021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及行使第6/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將本人本身的以及獲授予的下列職權授予及轉授予文化局學術及出版處處長林穎娜:

(一)簽署並發出不需由上級決定且屬相關附屬單位職權範圍文書的權限;

(二)批准相關工作人員享受每段最多十一個工作日的年假申請,並對更改、提前年假以及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最多十一個工作日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

(三)對相關工作人員的缺勤解釋作出決定。

二、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行政上訴。

三、獲授予及轉授予人自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局長 穆欣欣


體 育 局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體育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葡文傳意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十五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西翼辦公大樓。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張貼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的體育局接待處。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sport.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林蓮嬌


衛 生 局

名 單

(開考編號:A02/TSS/TO/2021)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康復職務範疇——職業治療)一缺,經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楊嘉儀 83.54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陳小燕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蔡斐珊

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 傅文偉

(開考編號:A06/FAR/2021)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顧問藥劑師三缺,經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羅文帥 68.95
2.º 吳心絃 60.36
3.º 何嘉英 60.23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六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成績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醫院行政廳廳長 吳國良

正選委員:藥劑事務處處長 趙穎

藥物監測暨管理處處長 李世恩

公 告

(開考編號:A13/TDT/LAB/2021)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五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 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第23/P/21號公開招標——仁伯爵綜合醫院鍋爐房

設施設備更新工程

1. 招標實體:衛生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

4. 承攬工程目的:進行仁伯爵綜合醫院鍋爐房設施設備更新工程。

5. 總工期:最長總工期為580曆天(包括設備交貨期、設備安裝期及工程施工期)。

6.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90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伍拾玖萬玖仟玖佰陸拾元整($599,960.00),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份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或續期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或續期申請的批准。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合作經營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公司及其常設代表處被視為同一實體,不論以獨立身份或與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組成合作經營,均僅可提交一份投標書。

由自然人或法人組成的合作經營,其成員人數不得超過三(3)名,而各成員之間無須存有任何法定的合夥形式。

組成合作經營投標之實體不得再以個人名義或加入其他合作經營參與投標。

倘若獲得判給,組成合作經營投標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須於簽訂合同前,按照經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所核准之《商法典》第三編的規定,以對外合作經營之法定形式組成。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文書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衛生局停止對外辦公,則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截標時間。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衛生局停止對外辦公,則開標日期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及相同開標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投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實地視察: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星期一)下午三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暨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之標的工程地點。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

時間: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價格:$403.00(澳門元肆佰零叁元整),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司庫科。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項目 評標標準 比重
A 價格 45%
A1 燃料供應系統工程及鍋爐系統工程價格(35%)
A2 結構、建築裝修、供電系統、空調及通風系統、供排水系統及消防系統工程造價(5%)
A3 鍋爐系統及燃料供應系統設備10年D類維修及保養服務費用(5%)
B 設備及系統功能與綜合評價(鍋爐系統及燃料供應系統) 21%
B1 設備及系統功能(15%)
B2 鍋爐系統綜合評價
B2-1 鍋爐系統可使用年期(1%)
B2-2 鍋爐系統銷售數量(3%)
B2-3 鍋爐系統之操作性(2%)
C 工程使用之材料質量 2%
D 經驗 12%
D1 安裝鍋爐系統工程經驗(6%)
D2 鍋爐系統維修保養工作經驗(2%)
D3 施工隊伍主要工程人員經驗(4%)
E 工作計劃 18%
E1 臨時設施施工方案
E1-1 臨時設施施工說明(2%)
E1-2 臨時設施施工平面佈置圖(2%)
E1-3 臨時設施系統圖(2%)
E2 總體施工方案
E2-1 工程概況(2%)
E2-2 施工重點及難點(2%)
E2-3 施工平面佈置圖(2%)
E3 施工進度表及資源投入方案
E3-1 條型圖施工進度表(2%)
E3-2 各時段的人力資源、施工機械設備的投入及配合(2%)
E3-3 各專業的進度保證措施、相互協調及管理措施(2%)
F 總工期 2%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了解是否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開考編號:A13/TDT/LAB/2021)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五缺,經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六條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知識考試的舉行地點、日期及時間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學 生 福 利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經第293/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學生福利基金現公布二零二一年第二季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給予財政資助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獎學金:452名學生 19/4/2021 $ 12,293,370.00 發放2020/2021學年獎學金。
特別助學金:430名學生 19/4/2021 $ 13,698,180.00 發放2020/2021學年特別助學金。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 : 17名學生 19/4/2021 $ 160,622.3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獎學金:12名學生 5/5/2021 $ 631,890.00 發放2020/2021學年獎學金。
特別助學金:22名學生 5/5/2021 $ 962,604.00 發放2020/2021學年特別助學金。
獎學金:2名學生 5/5/2021 $ 30,240.00 發放2020/2021學年獎學金。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 : 245名學生 5/5/2021 $ 178,418.9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獎學金:33名學生 24/5/2021 $ 1,800,200.00 發放2020/2021學年獎學金。
特別助學金:26名學生 24/5/2021 $ 1,615,464.00 發放2020/2021學年特別助學金。
特殊助學金:73名學生 24/5/2021 $ 2,130,822.90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特別助學金:3名學生 24/5/2021 $ 30,456.00 發放2020/2021學年特別助學金。
獎學金:6名學生 1/6/2021 $ 281,160.00 發放2020/2021學年獎學金。
特別助學金:4名學生 1/6/2021 $ 190,316.00 發放2020/2021學年特別助學金。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 : 240名學生 1/6/2021 $ 170,353.1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獎學金:6名學生 16/6/2021 $ 292,140.00 發放2020/2021學年獎學金。
特別助學金:4名學生 16/6/2021 $ 245,232.00 發放2020/2021學年特別助學金。
總數 $ 34,711,469.20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於學生福利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老柏生(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第005/DSAMA/2021號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海事及水務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標的:為氹仔客運碼頭提供設施保養服務。

5. 底價:不設底價。

6. 參加條件:

6.1 競投者須為公司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6.2 競投者已在財政局作營業稅納稅人登記。

6.3 競投者已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商業登記。

6.4 競投者不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庫房的債務人。

6.5 競投者在商業登記中的業務範圍包括以下任一業務:

6.5.1 設施維修保養;

6.5.2 物業管理;

6.5.3 設施管理;

6.5.4 碼頭營運管理;

6.5.5 航運大樓及輔助設置之維修與經營。

6.6 不接納競投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本次招標。

6.7 任何自然人或公司,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7.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

時間:辦公時間內。

投標案卷副本:價格為$900.00(澳門元玖佰元整)。

此外,亦可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下載招標文件。

8. 交標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九月六日(星期一),中午十二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海事及水務局於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9. 編製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製。當使用其他語言編製,應附經認證之譯本,而為了一切之效力,應以該譯本為準,只有關於產品的描述及說明可以英文編製而無需附經認證之譯本。

10.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自公開開標之日起計,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1. 臨時擔保:$2,250,000.00(澳門元貳佰貳拾伍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12.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以現金存款或以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供。

13. 現場視察:

現場視察在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正在氹仔客運碼頭港口管理大樓地面層會議室安排現場視察。

如報名出席現場視察的人數過多,海事及水務局得分批安排現場視察,具體安排由海事及水務局另作通知。

14.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多功能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海事及水務局於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評標標準:

投標價格:60%;

服務計劃:25%;

競投者的過往經驗:15%。

16.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按招標方案規定的項目作為判給的最後判定標準。

17. 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由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應每日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一樓行政及財政廳財政處或瀏覽海事及水務局網頁(http://www.marine.gov.mo),以獲取涉及招標文件之更新、修正及解釋等資料。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通 告

第18/DIR/2021號批示

本人根據經第23/2015號行政法規及第30/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和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副局長曹賜德以下權限:

(一)依法發出告示及航海通告;

(二)根據適用法律及法規的規定,依法批准由海事及水務局發出的船舶各類證書的續期;

(三)在因氣象條件而導致海上交通出現危險之情況下,禁止或中止船舶出海、乘客登船,以及貨物裝卸;

(四)為確保船舶及其運載之人及貨物之安全,公佈可能對航行、港章、捕魚或公共衛生造成損害之一切事實,並建議適當之措施;

(五)為確保船舶及其運載之人及貨物之安全,登船檢查並禁止不具最基本安全條件之船舶離港;

(六)如海難對人命安全構成嚴重危險時,徵用屬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船舶、有關人員及物資;

(七)如海難對人命安全構成嚴重危險時,向衛生當局通報;

(八)如海難對人命安全構成嚴重危險時,使用停泊在港口內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之船舶所能提供之一切資源;

(九)鑑於澳門港口之安全條件,指明船舶可停泊之地點,並確定何類船舶應採用下列停泊方式:

(1)錨泊;

(2)雙錨泊(繫泊);

(3)在一個浮標上繫泊;

(4)使用船錨或浮標作船頭及船尾繫泊。

(十)訂定上項所指浮標之位置、形狀、塗漆及配套設備;

(十一)監管海事活動廳、船舶及船員廳、港口管理廳和宣傳推廣處;

(十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權限:

(1)根據法例的規定批准年假表;

(2)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但屬主管人員獲授權批准者除外;

(3)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但屬主管人員獲授權決定者除外;

(4)批准缺勤解釋,但屬主管人員獲授權批准者除外;

(5)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但在廳級單位工作的人員所提供的超時工作除外;

(6)認可工作表現評核,但主管人員除外;

(7)簽署有關日常管理工作之通告、公告及其他文件,批閱簽署日常事務程序所需之文件;

(8)簽署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件。

二、授予副局長郭虔以下權限:

(一)監管水資源管理廳、海域管理廳、行政及財政廳和研究及法律事務處;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權限:

(1)根據法例的規定批准年假表;

(2)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但屬主管人員獲授權批准者除外;

(3)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但屬主管人員獲授權決定者除外;

(4)批准缺勤解釋,但屬主管人員獲授權批准者除外;

(5)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但在廳級單位工作的人員所提供的超時工作除外;

(6)認可工作表現評核,但主管人員除外;

(7)簽署有關日常管理工作之通告、公告及其他文件,批閱簽署日常事務程序所需之文件;

(8)簽署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件。

三、授予海事活動廳廳長胡柱鵬以下權限:

(一)命令該廳人員在豁免上班日工作,但僅以因性質而須維持對公眾服務或應付特別或緊急情況者為限;

(二)批准該廳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

(三)就該廳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該廳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准該廳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六)召集海上工程項目恆常工作會議及簽署相關公函;

(七)簽署該廳職權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件的權限。

四、授予船舶及船員廳廳長黃超法以下權限:

(一)處理經第12/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第二條a)項所指之結關單及計算結關單的稅費,簽署相關公函;

(二)簽署經第12/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第七十六條第一款所指之聲明以及相關公函;

(三)簽發船舶的建造及維修活動准照以及相關公函;

(四)計算發出船舶證書的稅費,簽署相關公函;

(五)簽署與船舶以及海員的登記事宜有關的通知公函;

(六)向有權限實體提供船舶統計資料,簽署相關公函;

(七)許可或豁免引航,計算引航稅費,簽署相關公函;

(八)命令該廳人員在豁免上班日工作,但僅以因性質而須維持對公眾服務或應付特別或緊急情況者為限;

(九)批准該廳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

(十)就該廳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十一)批准該廳人員的缺勤解釋;

(十二)批准該廳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十三)簽署該廳職權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件。

五、授予港口管理廳廳長唐玉萍以下權限:

(一)監察經第12/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二十九日第90/99/M號法令核准的《海事活動規章》第二條c)項所指之船舶進出活動,簽署相關公函;

(二)處理及批閱十一月十五日第82/99/M號法令核准的《遊艇航行規章》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指之出入港批示,簽署相關公函;

(三)許可客運碼頭通行證的發出、更換、續期及註銷,計算辦理客運碼頭通行證的費用,簽署相關公函;

(四)計算使用碼頭的稅費,簽署相關公函;

(五)許可在客運碼頭非商用空間進行廣告宣傳活動,簽署相關公函;

(六)召集客運碼頭管理恆常工作會議,簽署相關公函;

(七)命令該廳人員在豁免上班日工作,但僅以因性質而須維持對公眾服務或應付特別或緊急情況者為限;

(八)批准該廳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

(九)就該廳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十)批准該廳人員的缺勤解釋;

(十一)批准該廳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十二)簽署該廳職權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件。

六、授予水資源管理廳廳長黃文濤以下權限:

(一)命令該廳人員在豁免上班日工作,但僅以因性質而須維持對公眾服務或應付特別或緊急情況者為限;

(二)批准該廳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

(三)就該廳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該廳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准該廳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六)簽署該廳職權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件。

七、授予海域管理廳廳長林純以下權限:

(一)命令該廳人員在豁免上班日工作,但僅以因性質而須維持對公眾服務或應付特別或緊急情況者為限;

(二)批准該廳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

(三)就該廳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該廳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准該廳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六)簽署該廳職權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件。

八、授予行政及財政廳廳長鄧應銓以下權限:

(一)簽署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的衛生護理證、報到憑證、薪酬證明、在職證明、個人資料紀錄、個人檔案的文件副本證明書、勤謹記錄、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缺席學校及培訓活動合理解釋的聲明,以及提供此等文件的公函;

(二)簽署利害關係人已提交擔保的聲明書,以及通知收取或退還擔保金的公函;

(三)簽署在工程承攬及取得資產或服務程序中,有關邀請報價或投標、通知判給決定、簽訂公證合同的手續與安排、提供公證合同複印本的公函;

(四)簽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或報章上刊登各類文件的公函;

(五)向有權限實體更新海事及水務局人員資料,簽署相關公函;

(六)向有權限實體提供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統計資料,簽署相關公函;

(七)向有權限實體提交海事及水務局人員申請津貼、補助、福利以及購買保險的文件,更新申請津貼、補助、福利的申請人名單與資料,簽署相關文件及公函;

(八)將有權限實體就財政預算事宜做出的決定通知相關部門,簽署相關公函;

(九)簽署匯款通知函;

(十)簽署經郵資機收費之郵件的遞交憑單;

(十一)簽署社會保障基金供款憑單以及相關公函;

(十二)簽署本局人員的職業稅登記表與離職申報表以及相關公函;

(十三)命令該廳人員在豁免上班日工作,但僅以因性質而須維持對公眾服務或應付特別或緊急情況者為限;

(十四)批准該廳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

(十五)就該廳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十六)批准該廳人員的缺勤解釋;

(十七)批准該廳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十八)向有權限實體提交本局人員使用“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實體使用者帳戶”及“電子身份識別工具”的文件與資料,簽署相關公函;

(十九)簽署該廳職權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件。

九、授予政府船塢廠長李榮勝以下權限:

(一)命令政府船塢人員在豁免上班日工作,但僅以因性質而須維持對公眾服務或應付特別或緊急情況者為限;

(二)批准政府船塢的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

(三)就政府船塢的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政府船塢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准政府船塢的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六)簽署政府船塢職權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件。

十、授予航海學校校長陳宜婉以下權限:

(一)命令航海學校人員在豁免上班日工作,但僅以因性質而須維持對公眾服務或應付特別或緊急情況者為限;

(二)批准航海學校的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

(三)就航海學校的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航海學校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准航海學校的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六)簽署航海學校職權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件。

十一、授予海事博物館館長薛啓善以下權限:

(一)命令海事博物館人員在豁免上班日工作,但僅以因性質而須維持對公眾服務或應付特別或緊急情況者為限;

(二)批准海事博物館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

(三)就海事博物館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海事博物館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批准海事博物館的人員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工作;

(六)簽署海事博物館職權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件。

十二、授予研究及法律事務處處長郭趣歡以下權限:

(一)命令研究及法律事務處人員在豁免上班日工作,但僅以因性質而須維持對公眾服務或應付特別或緊急情況者為限;

(二)批准該處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

(三)就該處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該處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簽署行政處罰程序中的書面聽證以及處罰決定的通知公函;

(六)簽署損害賠償程序中有權限實體的決定的通知公函;

(七)簽署研究及法律事務處職權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件。

十三、授予宣傳推廣處處長吳鎮庭以下權限:

(一)命令宣傳推廣處人員在豁免上班日工作,但僅以因性質而須維持對公眾服務或應付特別或緊急情況者為限;

(二)批准該處人員享受年假、提前享受年假或修改年假表的申請;

(三)就該處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該處人員的缺勤解釋;

(五)簽署宣傳推廣處職權範圍內組成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件。

十四、有關簽署公文書的授權,不包括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官方機構的文書。

十五、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十六、對行使現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十七、獲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起在現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十八、廢止第7/DIR/2020號批示。

十九、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第19/DIR/2021號批示

本人根據經第23/2015號行政法規及第30/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六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第15/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副局長曹賜德在海事活動廳、船舶及船員廳、港口管理廳和宣傳推廣處範疇作出以下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

(二)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三)決定人員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內地公幹,但以收取一天日津貼為限;

(四)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的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五)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海事及水務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六)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七)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開支表第506章第001組中,關於海事及水務局執行工程、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以$100,000.00(澳門元壹拾萬元)為限;

(八)批准金額不超過$10,000.00(澳門元壹萬元)的招待費;

(九)簽署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十)確認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十一)確認公共承攬工程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二、轉授予副局長郭虔在水資源管理廳、海域管理廳、行政及財政廳和研究及法律事務處範疇作出以下行為的權限:

(一)批准特別假期及短期無薪假;

(二)按照法律規定,批准向人員發放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或合同規定的年資獎金及津貼,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三)決定人員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內地公幹,但以收取一天日津貼為限;

(四)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的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五)批准返還不涉及擔保承諾或執行與海事及水務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簽訂合同的文件;

(六)批准為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七)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開支表第506章第001組中,關於海事及水務局執行工程、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以$100,000.00(澳門元壹拾萬元)為限;

(八)批准金額不超過$10,000.00(澳門元壹萬元)的招待費;

(九)簽署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十)確認取得財貨和勞務的程序中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十一)確認公共承攬工程的臨時接收筆錄及確定接收筆錄。

三、轉授予海事活動廳廳長胡柱鵬批准該廳人員採用輪值工作的權限。

四、轉授予船舶及船員廳廳長黃超法批准該廳人員採用輪值工作的權限。

五、轉授予港口管理廳廳長唐玉萍批准該廳人員採用輪值工作的權限。

六、轉授予水資源管理廳廳長黃文濤批准該廳人員採用輪值工作的權限。

七、轉授予海域管理廳廳長林純批准該廳人員採用輪值工作的權限。

八、轉授予行政及財政廳廳長鄧應銓以下權限:

(一)簽署計算和結算海事及水務局人員服務時間的證明文件;

(二)批准海事及水務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九、轉授予政府船塢廠長李榮勝以下權限:

(一)批准政府船塢的人員採用輪值工作;

(二)批准政府船塢的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費用不超過$1,000.00(澳門元壹仟元)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批准為政府船塢的人員、物料、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四)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開支表第506章第004組中,關於政府船塢執行工程和取得資產及勞務的開支,但以$20,000.00(澳門元貳萬元)為限;

(五)批准提供與政府船塢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在政府船塢職責範圍,簽署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十、轉授予航海學校校長陳宜婉以下權限:

(一)批准航海學校的人員採用輪值工作;

(二)批准航海學校的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費用不超過$1,000.00(澳門元壹仟元)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批准為航海學校的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四)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開支表第506章第003組中,關於航海學校執行工程和取得資產及勞務的開支,但以$10,000.00(澳門元壹萬元)為限;

(五)批准提供與航海學校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在航海學校職責範圍,簽署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及機構的文書。

十一、轉授予海事博物館館長薛啓善以下權限:

(一)批准海事博物館的人員採用輪值工作;

(二)批准海事博物館的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辦、費用不超過$1,000.00(澳門元壹仟元)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三)批准為海事博物館的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四)批准作出登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開支表第506章第002組中,關於海事博物館執行工程和取得資產及勞務的開支,但以$15,000.00(澳門元壹萬伍仟元)為限;

(五)批准提供與海事博物館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在海事博物館職責範圍,簽署發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以外地方的實體和機構的文書。

十二、有關簽署公文書的轉授權,不包括發往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立法會、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檢察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官方機構的文書。

十三、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十四、對行使本批示所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十五、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起在現轉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十六、廢止第6/DIR/2020號批示。

十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轉授權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通 告

茲公佈,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內地形測量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地形測量員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正舉行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3小時。考試地點如下: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參加知識考試的准考人的考室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准考人可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到上述地點查閱,亦可在本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查閱。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通 告

茲公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氣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氣象技術員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通告,本局定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由上午十時至下午十二時四十分為參加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的准考人舉行甄選面試,時間為二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參加甄選面試的准考人的考室、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投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查閱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


建 設 發 展 辦 公 室

通 告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1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及因應需要作出首次解答,以及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另將在上條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其餘解答。

上述的首次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A4地段公共房屋設計連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及因應需要作出首次解答,以及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另將在上條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其餘解答。

上述的首次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B9地段公共房屋建造工程——上蓋工程」公開招標,遞交標書期限延長七天,截止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下午五時正,公開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同時,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有關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建設發展辦公室查閱。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新城A區B10地段公共房屋建造工程——上蓋工程」公開招標,遞交標書期限延長七天,截止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正,澄清申請可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六日或之前提出,公開開標日期為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於建設發展辦公室

主任 林煒浩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已授權發明專利的延伸

發明專利的保護

實用專利的保護

———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戴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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