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行政暨公職局現刊登二零零二年第四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惠實體 目的 許可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澳門公務華員職工會 購買新會址傢具及設備;運作費用及舉辦各項活動。 31.12.2002 $ 40,000.00
澳門公務專業人員協會 舉辦各項活動。 31.12.2002 $ 40,000.00
行政暨公職局文娛體育組 舉辦各項活動。 31.12.2002 $ 30,000.00
澳門公職人員協會 舉辦各項活動。 31.12.2002 $ 40,000.00
澳門資訊科技教育學會 舉辦各項活動。 31.12.2002 $ 10,000.00
澳門公職教育協會 舉辦各項活動。 31.12.2002 $ 15,000.00
澳門女公務員協會 舉辦各項活動。 31.12.2002 $ 20,000.00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告如下: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有關的招考公告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代局長 杜志文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陳健娜 7.91

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Feliciano Pedro Dias

正選委員:梁詩思

候補委員:Ngan Ioc Lun

通告

商標之保護


財 政 局

公 告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下列職位,茲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報考表格之遞交限期為十日,為本局之公務員進行下列一般晉升開考,通告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

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兩缺;
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及
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五缺。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通 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二月七日的批示,以及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會計範疇)五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一般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本開考的有效期在有關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2. 報考條件

2.1報考人:

凡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不論與公職有否聯繫,及具有以下學歷者,均可報考:

——具有會計、工商管理、財政或經濟學士學位。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及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應遞交: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 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有關的工作評核等;及
d) 履歷。

報考人如屬財政局的人員,則豁免遞交a)、b)及c)項所指的文件;如文件已存檔於有關的個人檔案內,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寫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提及的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南灣大馬路575號,579號及585號十四字樓財政局行政暨財政處。

4. 工作性質

高級技術員必須具有學士程度的專業技能及基本培訓,能以獨立自主及盡責的態度進行諮詢、調查、研究、構思等工作,並能應用科技或專門方法及程序,就屬其專業範疇的事宜編製意見書和進行科技性質的研究,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與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工作;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以及監督或協調其他工作。

5. 薪俸

二等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的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薪俸索引表所載的43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

a)知識考試可以本地區任一官方語言進行,知識考試——40%;

第二階段:

b)履歷分析——20%;及
c)專業面試——40%。

凡筆試成績低於五分者,將被淘汰且不得進入第二階段;考試採用十分制。

7.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將包括以下內容: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財政局組織法》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行政程序法典》

《公共會計規則及原則》

《預算綱要法》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自治機關及自治基金組織》

應考人在知識考試時,可參閱上述法規。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局長 艾衛立

正選委員:副局長 楊寶儀

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候補委員:處長 何燕梅

處長 林瑞雯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鄭偉祺 7.47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技術輔導員 梁健華

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譚國勝

一等文員 何長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名 單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刊登有關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第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佈關於開設治安警察局男性、女性普通或直線職程,無線電職程之晉升副警長課程之錄取考試最後評核名單,並經治安警察局代局長確認如下。

1. 普通或直線職程合格者:

男性

編號 姓名 最後評核 排列之序

149771 梁超傑 9.8 1
165911 鍾錦成 8.3 2
262851 鄭少明 8.3 3
190881 沈保榮 7.9 4
120921 陳明明 7.9 5
149861 林國葵 7.8 6
242851 何錦棠 7.8 7
273921 伍謀俠 7.7 8
192851 梁有合 7.7 9
144911 吳志強 7.7 10
253921 劉錦河 7.7 11
114891 周立業 7.6 12
136861 鄭玉華 7.5 13
236831 鄧柏高 7.5 14
156871 梁志強 7.4 15
111931 鄭文熙 7.4 16
191811 何永棠 7.4 17
270851 鄺文燊 7.4 18
133871 鄭少明 7.3 19
127861 馮華權 7.2 20
167811 黃永源 7.2 21
113861 杜志明 7.1 22
189921 李振門 7.1 23
356831 梁潤林 7.0 24
283831 蔡炳華 7.0 25
109881 鄺偉強 7.0 26
156891 崔家輝 6.9 27
362831 梁銘光 6.9 28
131881 伍權富 6.9 29
347831 許兆佳 6.9 30
192841 阮加耀 6.9 31
109891 梁少光 6.8 32
174901 李健華 6.7 33
209831 羅偉明 6.5 34
128851 楊華新 6.5 35
173851 黎耀林 6.5 36
140821 鄭官峰 6.4 37
186871 曾東濱 6.4 38
117871 梁沛秋 6.4 39
146891 阮仲廉 6.3 40
217851 黃應強 6.3 41
254831 冼明生 6.3 42
156781 梁展勁 6.2 43
272831 吳錦雄 6.1 44
102871 張植強 6.0 45
142911 黃理崇 5.9 46
136911 關偉文 5.9 47
272911 林偉豪 5.6 48
223831 黎耀強 5.6 49
152791 李波  5.6 50
146781 馮國明 5.5 51
160881 譚明恩 5.4 52
318831 李錦慶 5.1 53

女性

編號 姓名 最後評核 排列之序

110910 梁雁盈 8.7 1
127790 李潔玲 8.5 2
160900 余慧冰 8.2 3
222910 吳倩珊 8.1 4
135840 黃玉珍 7.9 5
204930 何惠玲 7.8 6
121770 馮婉華 7.8 7
159840 陳志愛 7.5 8
122770 何月貞 7.5 9
182920 黃婉珊 7.2 10
134840 黃惠萍 7.1 11
129840 許少玲 6.7 12
175920 陳少君 6.5 13

2. 無線電職程合格者:

男性

編號 姓名 最後評核 排列之序

167947 陸植淦 6.8 1
152927 陳國威 6.4 2

3. 體能試不合格者:

男性

編號 姓名 備註

215831 陳瑞祥 a
135931 陳曉宇 a
116881 鄧貴武 a
230927 周杰華 a
161871 蔡葉國 a
175881 劉健偉 a
141861 鄧寶華 a
126811 洪志堅 a
252921 黃永強 c
211851 譚富華 c
110881 黎錦強 d
145901 廖文勇 d
144921 彭劍昇 d
261921 陳健華 d
133891 葉麟  d
143821 黃尚榮 e
222811 潤輝羅 f
145781 鄧達祥 f
179901 梁錦標 f
129861 張權  f
136901 邱志美 f
121871 梁新發 f
280911 梁有根 f
235851 李世雄 f
286917 譚志洪 f
109937 黃志喬 f
361831 譚福才 f
141871 鄭錦祥 g
157861 黃永源 g
179881 何家文 h

女性

編號 姓名 備註

130790 黃麗娟 b
126840 譚桂蓮 b
172920 溫少蓮 b
156840 張美玲 b
114840 盧惠芬 c
184920 馬寶珠 c

女性

編號 姓名 備註

127840 陳玉群 c
211860 易綺華 e
136840 鄧美芬 e
154840 蕭翠英 e
198860 劉彩月 e
143840 潘麗兒 e
151900 趙少冰 e
109840 譚慧賢 e

備註:

a)跨牆考試不合格;
b)跳高考試不合格;
c)走架空橫樑考試不合格;
d)引體上升考試不合格;
e)掌上壓考試不合格;
f)仰臥起坐考試不合格;
g)80公尺競跑考試不合格;
h)谷巴測驗考試不合格。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錄取在刑事技術範疇進行實習之人員,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輔導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輔導員八缺,現公布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應考人: 分

  1. 王永強 7.71
  2. 陳麗卿 7.65
  3. 陸兆昌 7.42
  4. 黃俊峰 7.26
  5. 楊永權 7.08
  6. 鄭慶安 6.96
  7. 許健兒 6.87
  8. 蔡劍峰 6.80
  9. 胡潔茵 6.67
10. 呂華春 6.63
11. 梁永康 6.61
12. 劉思元 6.59
13. 陳湛超 6.58
14. 劉穎誼 6.45
15. 趙幸怡 6.43
16. 陳美玲 6.43
17. 羅崇慧 6.41
18. 馮立言 6.40
19. 謝凱莉 6.35
20. 周錦剛 6.33
21. 陸兆宗 6.33
22. 羅玉蓮 6.27
23. 婁子康 6.19
24. 梅致常 6.13
25. 莫文佳 6.10
26. 何儉華 6.07
27. 龍漢威 6.04
28. 林德敏 6.01
29. 馬海榮 5.99
30. 林菱 5.98
31. 陳桂安 5.98
32. 羅永富 5.95
33. 張充 5.95
34. 王國慶 5.93
35. 陳秀好 5.91
36. 吳潮欣 5.90
37. 馮海華 5.88
38. 盧綺雯 5.86
39. 游文傑 5.84
40. 盧少文 5.83
41. 郭鈺婷 5.76
42. 黃築峰 5.75
43. 何文進 5.70
44. 黎漢輝 5.70
45. 梁建軍 5.70
46. 黎健倫 5.66
47. Alexandre Vong 5.63
48. 梁偉傑 5.58
49. 吳敏  5.44
50. 李灶威 5.43
51. 楊志強 5.36
52. 冼寶乾 5.33
53. 周永倫 5.31
54. 余培源 5.29
55. 梁永恩 5.21
56. 何文皚 5.15
57. 吳志華 5.09

B)被淘汰的應考人:471人。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學校校長 張玉英

一等督察 原錦成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七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錄取在刑事技術範疇進行實習之人員,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技術鑑定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技術鑑定員兩缺和為填補將來出現的空缺,考試成績有效期為一年,由最後評核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算,現公布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應考人: 分

  1. 蔡劍峰 6.66
  2. 李樹榮 6.55
  3. 易健雅 6.51
  4. 林惠明 6.32
  5. 陳宜善 6.28
  6. 莫文佳 6.25
  7. 麥光明 6.22
  8. 胡志力 6.18
  9. 馮立言 6.13
10. 李振宇 6.13
11. 林漢明 5.98
12. 胡潔美 5.95
13. 彭嘉維 5.88
14. 譚榕融 5.87
15. 吳子軒 5.83
16. 周錦剛 5.82
17. 劉思元 5.79
18. 秦敏妍 5.78
19. 陳桂安 5.77
20. 游文傑 5.73
21. 陳述 5.68
22. 吳逸輝 5.68
23. 李灶威 5.64
24. 劉頴斯5.64
25. 歐鎮邦 5.63
26. 丁思恩 5.61
27. 郭錦添 5.60
28. 韋錫恩 5.59
29. 何文進 5.57
30. 楊永健 5.55
31. 梁惠英 5.53
32. 李毅 5.52
33. 許健兒 5.48
34. 呂華春 5.48
35. 吳志華 5.47
36. 梁偉倫 5.44
37. 郭鈺婷 5.44
38. 黎健倫 5.43
39. 顧家駒 5.43
40. 吳敏  5.42
41. 鄺煥恆 5.42
42. 趙崇光 5.39
43. 黃振聲 5.38
44. 李康潤 5.36
45. 曾煥群 5.36
46. 盧少文 5.29
47. 陳湛超 5.28
48. 黎漢輝 5.22
49. 吳潮欣 5.22
50. 伍克男 5.18
51. 吳穗峰 5.17
52. 王榮裕 5.14
53. 陳家寶 5.10
54. 黃築峰 5.08
55. 方志明 5.05

B)被淘汰的應考人:712人。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學校校長 張玉英

一等督察 原錦成


衛 生 局

通 告

本局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2/P/2003號公開招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供應化驗室試劑,為期十八個月”。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三年三月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應交往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在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

因本局文誤,現更正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81頁,一般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內之職位:

原文:“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資訊技術員…”

更正為:“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資訊技術員…”。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文 化 局

名 單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王增揚 7.67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麥潔群

委員:副局長 王世紅

處長 林國洪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Ana Maria Steyn Alves Catarino 7.29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麥潔群

委員:副局長 王世紅

處長 林國洪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黎明 8.12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麥潔群

委員:副局長 王世紅

處長 林國洪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何惠 8.17
2. 杜健明 6.91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麥潔群

委員:副局長 王世紅

處長 林國洪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陳志亮 7.81
2. 黃燦樹 6.72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國洪

委員: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首席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周炳秋 6.86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國洪

委員: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首席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Cheung Chak Leng aliás Tânia Cheung 7.05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國洪

委員: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首席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巴掌圍斜巷19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樓本辦公室,以供查閱。有關的招考公告已刊登在二零零三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名 單

為遵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理工學院公佈二零零二年第四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名單 授權批示 給予金額 目的
澳門理工學院校友會 25/09/2002 $ 45,000.00 為資助澳門理工學院校友會參與泰國龍舟賽的津貼。
16/12/2002 $ 70,000.00 為資助澳門理工學院校友會參與2003中國.吉林首屆 國際冬季龍舟賽的津貼。
23/12/2002 $ 100,000.00 為澳門理工學院校友會2003年度活動經費的津貼。
澳門理工學院學生會 30/10/2002
21/11/2002
$ 9,689.90 為資助澳門理工學院學生會往廣州參加足球友誼賽的津貼。
20/11/2002 $ 68,700.00 為資助澳門理工學院學生會購買運動制服。
23/12/2002 $ 200,000.00 為澳門理工學院學生會2003年度活動經費的津貼。
澳門同善堂 21/11/2002 $ 3,000.00 為該會籌募經費的津貼。
澳門聾人協會 25/10/2002 $ 2,000.00 為該會籌募經費的津貼。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20/11/2002 $ 5,000.00 為參與公益金百萬行的慈善捐款。
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10/12/2002 $ 8,000.00 為贊助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舉辦“第六屆粵港澳普通話大賽”。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理工學院——理事會:院長李向玉——副院長 周經桂——秘書長 辜麗霞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關於填補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三缺,以審閱文件方式之普通限制性晉升考試公告之應考人之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Teresa Noronha César 7.68
2. 劉志明 7.67
3. 區瑞華 7.45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出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少釗

正選委員:Gregório D. da Rocha

劉麗華

公 告

媽閣填海造地第二階段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澳門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鄰近媽閣區之海域。

4. 承攬工程目的:填海造地約25500平方公尺,建造其海堤及打垂直排水帶。

5. 最長施工期:300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500,000.00(澳門幣伍拾萬圓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900.00(澳門幣玖佰圓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 50%;
——材料 10%;
——施工計劃 10%;
——合理工期 1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 20%。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起至截標日前5天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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