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名 單

審計署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唐碧菁 8.3

按照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審計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何振樑

候補委員:技術支援處處長 鄭覺良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有關的招考公告刊登在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主任文案第一職階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龍裕琛 8.42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Diana Maria Vital Costa de Beltrão Loureiro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行政人員組別一等文員第一職階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º Célio Alves Dias 7.94
2.º António de Jesus Lopes da Silva 7.40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首席高級技術員 葉錦雯

———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三缺,經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º 張翠玲 8.65
2.º 葉錦雯 8.08
3.º 陳覺生 8.00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四月三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張永春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管理廳廳長 李勝里

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塋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03月之商業登記

———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為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之有關職位,經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壹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肆缺(前臨時澳門巿政局)。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有關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

為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壹缺,經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確定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通 告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壹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至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高級資訊技術員在自動處理資訊的範疇內,按照現有的處理工具,構思和設計能有效回應需求的系統,並進行功能和架構分析以及編寫應用在工作上和系統上的程式。

能領導製定程式和協調負責執行分析問題的人員的各階段工作以及安裝自動處理資訊系統的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485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資訊處處長 劉俊標

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候補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江詩琪

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 冼偉棠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海島市政局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五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海島市政局編制內一等技術輔導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 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將之送交東方斜巷14號東方中心M字樓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技術輔導員在既定的指示下,按其對技術方法及程序的認識或配合而參與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為各項必須之工作進行資料搜集及評估,與及按其專長聯同技術員根據相關通則或計劃理念承擔不同類型的工作,且須具從學習及職業經歷中取得的技術、理論及實際知識。

五、薪俸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35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人力資源處處長 江詩琪

候補委員: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人力資源處首席技術輔導員 曹慧怡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捌缺及前臨時海島巿政局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壹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二等文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將之送交東方斜巷14號東方中心M字樓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行政文員從事處理一切涉及行政活動的工作,可包括一個或多個職務範圍,尤其是會計、人事管理、行政及財政管理、檔案、文書及打字等方面。工作屬執行性質,具一定的複雜程度,以及遵照一般指示與既定程序。

五、薪俸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265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行政處高級技術員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

候補委員:行政處技術輔導員 蕭宇培

行政處一等文員 João Gilberto da Silva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譚麗卿申請其已故配偶溫汝樹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三年四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財 政 局

名 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壹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九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鄺秋亮 7.7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委員:處長 林瑞雯

處長 何燕梅

———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Armando Maria da Graça;
鍾桂嫻;
Cláudia Maria Drummond de Carvalho;
楊秀龍;
林慧怡。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倘無有條件被接納或被淘汰的准考人,本名單即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Vitória Alice Maria da Conceição

委員:廳長 許燕華

處長 何艷媚

———

根據《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制定二零零三年第一季度於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的註冊會計師清單:

註冊
編號

姓名

職業住所

備註

278

丘怡珊

澳門筷子基南街威翠花園19樓AL座

中止註冊

553

薛杰雯

澳門殷皇子大馬路11號群發花園21樓B座

中止註冊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一日於財政局

局長 艾衛立

公 告

茲特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會計範疇)五缺,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廈正門及十四樓。有關招考通告已公布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日於財政局

代局長 楊寶儀(副局長)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下列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及
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統計暨普查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汽 車 及 航 海 保 障 基 金

二零零二年度管理帳目及報告

目錄

1. 性質及宗旨

2. 二零零二年度開展的活動

3. 管理帳目

3.1. 資產負債表分析

3.2. 損益表分析

3.3. 預算執行情況

3.4. 損益運用建議

4. 二零零二年度帳目的闡釋

5. 監察委員會意見書

二零零二年度管理帳目及報告

1. 性質及宗旨

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訂立了汽車保障基金的制度,規定在下列情況下,汽車保障基金有權限對受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約束的車輛造成事故而引致死亡或身體侵害,作損害賠償:

a)不知悉責任人或責任人不受有效或產生效力的保險保障;

b)保險人被宣告破產。

根據訂定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的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本基金改稱為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葡文縮寫FGAM),其範圍現已擴大至由遊艇造成的上述類似情況。

2. 二零零二年度開展的活動

考慮到本基金的性質,同時基於一九九五年對其制度方面採取的一系列必要的行政措施,本基金為一個擁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在二零零二年,本基金的工作主要是為行使求償權而進行司法訴訟,接收災禍通知,以及與被委派的律師對有關情況直接進行管理。

行政管理委員會共召開了二十六次會議,而諮詢委員會則召開了四次會議;每月帳目均呈交監察委員會,並按照自治實體財政制度的規定,每季度均將已收收入及實際支出的帳目表寄往財政局。

此外,本基金亦遵照審計署二月二十二日第2/2001號批示的要求,編制二零零一年的帳目並寄交予審計署。

3. 管理帳目

3.1. 資產負債表分析

(單位:澳門幣千元)

截至二零零二年年底,本基金的資產負債表情況可概括如下:

•本基金總資產增至澳門幣約三千五百七十萬元,較去年年底的資產值增加了澳門幣約二百四十萬元(即增幅達百分之七點三),基本上可從投放於定期存款項目的情況反映出來,其增長率與總資產的增長相若;

•在負債方面,僅由賠償準備金組成,較去年增加約澳門幣一百五十萬元(即增幅達2,917%),這主要是由於本基金涉及的司法訴訟程序所引致的責任。

•在資本淨值方面,二零零二年度的淨盈餘減少了68.9%,而一般儲備則增加了10.5%,即等於去年全年淨盈餘全數撥入的款項。

3.2. 損益表分析

(單位:澳門幣千元)

上表的數據顯示:

•在收益方面,對比二零零一年錄得負增長(-22.1%),這基本上是因為在二零零二年利率持續下調,致使“存款利息”項目出現58.6%的減幅,此外,亦由於“保費從價收入”項目出現負增長,減少了澳門幣約十萬零四千二百元(即-5.0%);

•至於支出方面,賠償準備金及賠償金項目大幅增加(+5,834.0%),主要是因為追加了賠償準備金所致,而第三者供給及服務的負擔則有所減少(-13.3%),包括強制性公佈(-2.8%)、特別服務(+2.2%)、秘書長酬勞(0.0%)、訴訟及立契費用(-36.2%);

•綜上所述,二零零二年度錄得的淨盈餘(利潤)約為澳門幣九十七萬六千元,較二零零一年的低68.9%。

3.3. 預算執行情況

(單位:澳門幣千元)

鑒於存款利率持續下調,及追加賠償準備金,因此有必要作出二度補充預算,分別經六月七日第137/2002號及十一月七日第23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並利用補充預算的機會對某些出現差額的項目作出數額調整,具體數字如下:

增加/(減少)

收入

數值

百分比

-保費從價收入

(92.2)

(4.4)

-存款利息

(483.6)

(50.2)

-營業非常結果

15.6

---

-歷年營業結果

53.1

---

-總計(1)

(507.1)

(16.7)

支出

-賠償準備金  985.0 197.0

-總計(2)

985.0 139.6

淨盈餘

(1)-(2)

(3)

(1,492.1) (64.1)

經考慮本基金最初預算的調整後金額,對比實際完成額,在收益方面有0.09%之正偏差,同樣地,在支出方面有8.3%之負偏差,而淨盈餘則有17%之正偏差。

3.4. 損益運用建議

考慮到本基金這一機構的性質,行政管理委員會建議將二零零二年度的淨盈餘澳門幣九十七萬五千九百三十五元二角二分,全數撥入一般儲備帳目中,使儲備總額達至澳門幣三千四百一十四萬六千四百五十二元八角二分。

澳門,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何兆基

盧文輝

4. 二零零二年度有關帳目的闡釋

a)簡介

根據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領域中,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為一個擁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法人,其範圍現已擴大至遊艇民事責任強制保險(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第二十條第一款)。

b)會計帳目說明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所採用的會計制度,按照經二月二十三日第26/SAEF/95號註(a)批示核准的專有帳目計劃進行,具體說明如下:

•保費從價收入

乃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的資金來源(上述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a 項)——相當於上一年完成的汽車保險直接毛保費中在扣除退保及減保後所餘淨額的2.5%(由十一月二十八日第248/94/M號訓令訂定),而遊艇保險直接保費的百分率則尚未訂定。

•賠償準備金

其設立之目的是為了對每一賠償可能承擔的責任作出保障。

c)一般儲備

———

註(a)根據十二月十一日第73/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新專有會計帳冊,並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一日開始生效。

d)銀行存款的演算

見附表一。

e)現金流量表

f) 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見附表二及附表三。

附表一

銀 行 存 款 的 演 算

單位:澳門幣

附表二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與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分析表

 

附表三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一年度與二零零二年度損益分析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

關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二年度報告及帳目

意見書

澳門金融管理局監察委員會行使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賦予的權限,對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基於十二月十三日第104/99/M號法令而採用的新名稱,該法令訂定了遊艇民事責任的強制保險)於二零零二年的管理活動進展作出跟進。

有關跟進工作首先透過對由行政管理委員會提交的月度帳目進行審核,並已就所有要求事宜得到清楚解釋。

經分析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後,特別注意到以下幾點:

一、下表顯示主要會計項目的數據及演變情況(單位:澳門幣千元):

項目

2002年12月31日

2001年12月31日

增長率(%)

資產淨值

負債總值

收益總值

成本總值

年度淨結餘

35,655

1,509

2,527

1,551

976

33,221

50

3,245

103

3,142

7.3

2,918.0

(22.1)

1,405.8

(68.9)

二、負債出現2,918%的增長,完全是由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涉及的司法訴訟程序所引致的責任從而追加賠償準備金(超出澳門幣一百四十萬)所致。

三、收益方面錄得22.1%的減幅,基本上是因為其中一些主要項目下跌所造成。即汽車保險直接毛保費之減少,導致“保費從價收入”減少了5%,及銀行存款利率下調,導致“存款利息”亦減少了58.6%。

四、成本方面亦錄得1,405.8%的升幅,主要是因為追加了賠償準備金所致,雖然在第三者服務方面錄得了13.3%的減幅亦然。

五、考慮到有關賠償責任在近年的演變情況,至二零零二年底,本基金資產負債比率約為23.6:1,而去年則為664.4:1,即使如此,本基金的財務結構仍屬穩固,對可能出現的責任問題具充足償付能力。

綜上所述,監察委員會行使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六款e項賦予的權限,在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舉行的會議上議決:

a)有關汽車及航海保障 基金的財產及財務狀況,截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的會計資料清晰無誤;

b)有關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二經濟年度的管理帳目,具備充足條件應予通過。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主席:歐安利

委員:林品莊

劉本立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中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一般入職開考的通告。有關知識考試之結果以及合格應考人專業面試之名單,現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告示板上,以供查閱。

名單上將指出及格應考人進行專業面試的日期、地點及時間。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處長 辛志元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麗貞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名 單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五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º 鄧美珍 8.31
2.º 何可寧 8.18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主任 郭小麗

委員: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偉雄

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劉小湖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名 單

為遵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澳門理工學院現公佈二零零三年第一季度獲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名單 核准批示 給予金額 目的
澳門明愛 13/01/2003 $ 2,000.00 為參與明愛舉辦的2003年度慈善餐會資助

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理事會:

院長:李向玉

副院長:周經桂

秘書長:辜麗霞


政 府 船 塢

名 單

政府船塢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周進 8.11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政府船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鄺錦成

委員:黃振方

卓凱榮

公 告

為填補政府船塢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及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上街政府船塢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政府船塢

代廠長 鄺錦成


郵 政 局

通 告

為執行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茲通知現下落不明之郵政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郵務文員Beatriz Cheung aliás Beatriz Cheung Dias,自本通告公布日起計三十日內必須對其違反紀律行為而被提控一事作出書面辯護,並可於辦公時間內在郵政局人事組查閱有關宗卷及可申請索取有關控訴書副本一份。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於郵政局

預審員 原慧姿


澳 門 互 助 總 會

告 示

茲公佈,余麗明申請其去世丈夫Belmiro José Pedro,為本會會員編號2104,乃退休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無線電訊技術員,其人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身故,所遺下之家庭撫恤金。

任何人士如自認具有收取上述撫恤金之權利,請於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提出申請,若於上述期限內無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三年四月四日於澳門互助總會

董事會主席 飛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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