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政 府 總 部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批示:

曾璟愉,本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其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二)項、(三)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所列:

——陳穎俊,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點;

——何家威,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70點;

——呂銳林,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起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

——黃志華,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起晉階至第四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00點;

——關志豪及高國賢,分別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三日及八日起晉階至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00點。

透過簽署人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陳穎俊,晉級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00點;

——何家威,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05點;

——呂銳林,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

——周鈺婷,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薪俸點4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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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於政府總部事務局

局長 劉軍勵


行 政 法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批示:

溫啓源——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其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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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林智龍


保 安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維持先前有關委任的依據,李煜輝副關務總監(編號61921)擔任助理關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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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玉英


社 會 文 化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透過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之批示:

李詩韻——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十九條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三款(二)項的規定,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聘用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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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批示如下:

Ivo Donat Firmo Mineiro、馮伯恩及Vasco Manuel de Sousa e Brito Lopes——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廉政公署顧問,為期一年。

黃曉楠——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廉政專員秘書,為期一年。

吳佩珊——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謝婉芳——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林美鳳——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陳美娟——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公署擔任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三年,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批示如下:

黃樂敏——根據第4/201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以及第3/2013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2009號行政法規第三十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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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陳彥照


審 計 署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應本署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何婉筠之要求,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三日起終止其在本署之職務。

摘要

審計署——部門預算

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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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審計長辦公室——辦公室主任 沙蓮達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第三款及第四款連同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黃連英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九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220點,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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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議決如下:

陳慧冰——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第1/2010號法律及第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第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顧問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溫文品——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第1/2010號法律及第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第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技術顧問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劉嘉儀——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第1/2010號法律及第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第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技術顧問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張涵——根據經第14/2008號法律、第1/2010號法律及第3/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1/2000號法律第九條及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在本會輔助部門擔任技術顧問的定期委任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錢梓盈——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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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楊瑞茹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第十六條所指附件二(二)項、八月二十四日第60/92/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C)項、八月二日第7/2004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經十二月十九日第39/201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以及第3/GPTUI/2016號終審法院院長批示第一款(七)項的規定,初級法院第三職階法院首席書記員Aníbal Manuel Gonçalves的個人勞動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及職階續期一年,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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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玉蓮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五日的批示:

吳明泰碩士——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第六條第一款(四)項、第九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檢察長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的批示:

馮步華——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八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郭振希——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八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盧志偉、陳榮華及張德偉——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四條第二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辦公室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二及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八日起,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並由同日起晉階為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的批示:

鄭覺良碩士——根據第13/1999號行政法規《檢察長辦公室組織與運作》第六條第一款(四)項、第九條及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檢察長辦公室顧問,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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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炳棠


新 聞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趙昊翔——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二款(二)項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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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露


行 政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二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的規定,陳子婷獲定期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公共行政管理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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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勤雜人員李麗英的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和第五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詠儀擔任本局法律翻譯廳廳長之職位,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壹年,以填補第26/2015號行政法規所設立之職位空缺。

按上述法律第五條第二款,茲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

1. 委任依據:

——職位出缺;
——李詠儀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法律翻譯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
——澳門大學法律導論課程;
——澳門大學中文法學碩士;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碩士。

3. 專業簡歷

——2007年 進入公職;
——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 檢察長辦公室技術輔導員;
——2011年8月至2020年2月 檢察長辦公室技術員(從事法律範疇工作);
——2013年11月至2020年2月 檢察院職務主管;
——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 澳門理工學院高級技術員(從事法律範疇工作);
——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 澳門理工學院校園維護及發展處代處長;
——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 澳門理工學院校園維護及發展處處長;
——2021年12月至今 法務局法制研究處處長;
——2022年5月至今 法務局法律翻譯廳代廳長。

按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第十四條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禤家俊,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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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劉德學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陳嘉傑,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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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羅翩卿


市 政 署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並於同月十五日提交市政管理委員會會議知悉: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以確定委任方式於本署擔任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陳潤波,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下列員工因達年齡上限而終止職務:

Helena Margarida Clemente Pinto Brandão──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曾善忠──第九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林煥元──第八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周偉強──第九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日起生效;

李煥樑──第十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李德明、梁金木及蔡兆強──第九職階技術工人,分別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五、十六日及二十日起生效;

歐陽強及陳惠貞──第九職階勤雜人員,分別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及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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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一)市政署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程小正,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5205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馮耀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440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鍾國權,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82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杜潔珍,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766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6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江惠娜,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014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副警長李詠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54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一職階警長梁冬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63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梁國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68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歐陽國新,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41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七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何展飛,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90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黎女銀,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31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黃小媚,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016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長林廣華,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38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7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三職階首席警員陳潤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4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何華桂,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99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梁惠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73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首席警員黎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326,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8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梁銘光,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53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八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施貴塏,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84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高麟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23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副警長黃日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023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副警長李少冰,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59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1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土地工務局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陳連慶,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7871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a)項,即已屆服務年齡上限而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9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趙勝,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78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林麗嫦,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39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陳德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855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一等警員蘇麗紅,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0022,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3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二職階警長吳紫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987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李傑成,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0919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湯凱玲,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010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一等警員譚玉英,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006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5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根據第2/2011號法律第七至九條及第1/2014號法律第一條所指附表規定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權益歸屬比率的訂定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消費者委員會輕型車輛司機周宇豐,供款人編號600960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重型車輛司機盧杰雄,供款人編號603418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市政署技術工人吳桂孚,供款人編號6048577,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市政署勤雜人員陳容體,供款人編號6048585,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二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審計署勤雜人員趙秀英,供款人編號613573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技術員Liliana Miguel Pires,供款人編號6205516,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六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中學教育一級教師楊亞美,供款人編號3001201,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勤雜人員崔冠玲,供款人編號601257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二十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政府總部事務局技術工人Aniceta Valdez Ople,供款人編號602456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三十四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另基於該供款人之註銷登記原因並不符合現行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訂定其無權取得「特別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一般服務助理員何少芝,供款人編號609202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十三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五十。

懲教管理局警員Tran Van Luu,供款人編號6117374,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衛生局高級技術員Vitor Manuel Ferreira Moutinho,供款人編號6178152,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滿八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二十五。

治安警察局警員曾偉倫,供款人編號6248029,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政府總部事務局勤雜人員劉慶生,供款人編號6252590,根據現行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按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會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蔡倩儀由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高舒婷


印 務 局

聲 明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八職階技術工人羅志權,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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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印務局

局長 梁葆瑩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合同人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獲續期一年並執行同一職務:

李俊傑,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陳子瑩,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之批示: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 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馬偉烈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晉階至第四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85。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李少強——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九條,並聯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的不具期限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薪俸點為480,自公佈日起生效。

———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摘要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2022年財政年度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摘要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2022年財政年度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摘要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2022年財政年度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摘要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2022年財政年度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摘要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2022年財政年度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摘要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2022年財政年度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摘要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2022年財政年度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摘要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2022年財政年度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摘要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2022年財政年度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二零二二)款項轉帳:

摘要

身份證明局——部門預算

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摘要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部門預算

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第四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摘要

新聞局——部門預算

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第六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摘要

交通事務局——部門預算

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第三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摘要

環境保護局——部門預算

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第三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摘要

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部門預算

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摘要

海事及水務局——部門預算

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第五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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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於財政局——局長 容光亮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玉興及鄭倩儀——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結合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並根據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轉為本局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特級督察,薪俸點為440。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及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九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結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歐陽玉興及鄭倩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督察,薪俸點為480點,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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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賈進樂在本局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345,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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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何浩瀚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的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督察蔡敏儀及范冬兒,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分別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及十二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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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代局長 陳元童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余偉斌,為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批准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改為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60,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聲 明

茲聲明,本局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王瑤琨已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起,徵用至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擔任第二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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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楊名就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聲 明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會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鍾苑琪,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起,即其在海事及水務局擔任職務之日起終止於本會的職務。

摘要

二零二二財政年度第三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於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委員——主席:何佩芬——委員:區天興、關勳杰、黃慶添、李居仁、鄺子豐、歐家輝、鄭穎堯、區小平、吳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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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 梁碧珊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作出的第119/2022號批示:

根據第14/2018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經第20/2022號行政法規更新的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五條及第四十六條、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三)項、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一條(五)項、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20/2022號行政法規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第三款,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晉升以下人員為基礎人員級別之一等警員職位。

以下人員於2022年7月19日起與其職位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位

編號

姓名

警員

145041

梁建軍

警員

147041

梁冠雄

警員

169041

曾冠威

警員

172041

馮濠傑

警員

183041

呂志雄

警員

187041

郭偉成

警員

189041

李應發

警員

190041

唐志利

警員

191041

黃偉傑

警員

192041

司徒世峰

警員

199041

梁坤採

警員

201041

黎國偉

警員

203041

謝達強

警員

206041

陳城坤

警員

209041

羅東尼

警員

211041

鄧偉業

警員

215041

林嘉輝

警員

216041

馮偉成

警員

217041

李冠揚

警員

218041

余健超

警員

219041

柯昌哲

警員

221041

陳俊偉

警員

227041

梁偉權

警員

233041

安米高

警員

234041

高國樑

警員

240041

錢啟文

警員

241041

梁寶文

警員

230041

梁穎耒

警員

207041

陳士邦

警員

137041

梁景濠

警員

115041

洪闊

警員

186041

區建坤

以下人員由2022年8月18日起與其職位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位

編號

姓名

警員

173041

王偉甲

以下人員由2022年8月29日起與其職位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位

編號

姓名

警員

229041

楊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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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朱瑋元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起失效,故自同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第6/2002號法律第六條(二)項、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二)項,結合經第7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32/200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核准之《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一般規章》附件第五點(二)項d.分項b)之規定,開除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修讀第三十屆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學員歐陽偉聰,由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飛加路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並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八日起:

——Sofia Alexandra do Rosario Esteves晉階至第二職階顧問翻譯員,薪俸點為69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起:

——高家怡及余意婷晉階至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薪俸點為625;

——朱嘉輝、張社恆及余澄邦晉階至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陳韻貞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1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2/2021號法律第五條,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起:

——李美貴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15。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起:

——李超群晉階至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

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日起:

——曾家進晉階至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2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

——梁景華晉階至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80。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四)項及第三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生效日期分別如下:

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起:

——梁偉文晉階至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

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起:

——高彩萍晉階至第九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80。

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起:

——鄧偉權晉階至第十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24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以及現行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本局下述主管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一年,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姓名

主管職務

敖國廉

資訊系統廳廳長

黃佩儀

行政管理廳財政及預算管理處處長

蔡永興

行政管理廳行政及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淑慧

行政管理廳採購及物資管理處處長

孫振東

資訊系統廳規劃及管理處處長

楊鳳章

資訊系統廳應用及研發處處長

方曉東

陸路口岸廳規劃及協調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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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金 融 情 報 辦 公 室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辦公室以長期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二職階勤雜人員任綺文,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終止其在本辦公室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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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馮婉琪


懲 教 基 金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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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於懲教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程况明


司 法 警 察 局 福 利 會

聲 明 書

摘要

二零二二年財政年度第二次預算修改

根據第2/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第五款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二二)款項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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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薛仲明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聲 明

為應有之效力,茲聲明在本局以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方式擔任第三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之李小鵬,因達擔任公共職務之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之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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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文 化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林敏妍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梁樂鳴,本局第二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六條第二款﹙一﹚項的規定,與其訂立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林嘉強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20,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吳煒煌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蕭明亮及麥嘉欣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行政任用合同各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及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起首位續期一年,第二位續期兩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及第六條的規定,高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六日起續期三年。

根據第12/2010號法律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六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任樂佳在本局澳門演藝學院擔任職務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五條第一款,晉階至第六職階中學教育二級教師,薪俸點為555,並按照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規定,追溯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起生效。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九職階勤雜人員鄭結紅,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起終止職務。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何慶冬,因達年齡上限,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第二款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十五條(一)項的規定,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終止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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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體 育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本局臨時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蕭富城及林燕玲,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起獲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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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於體育局

局長 潘永權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簡凝聳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余家驥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二年二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曾賜林、甘嘉裕及吳沛汶,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雷文進和黃文娟,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余少南,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護士監督(退休)范黃有霞,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黃嘉民,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區文斌和關佩儀,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謝偉新、鄧少瑜、馮永珊、鄺頴虹、劉嘉琪、李麗菁、梁麗婷、羅家偉、潘志渝、薛曜輝、蘇金才及胡巧文,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張國超、葉寶嬋、關佩欣、蘇漢屏、唐倩紅及余惠心,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曹玉長,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林惠嫻和譚金玉,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王虹,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專科培訓的實習醫生黃旭雯,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范嘉惠,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鄺翠媚,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林雪珍,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葉嘉茵,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黃玲和王詩音,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庄美娜,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盧嘉敏和莫家駿,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技術工人鄭國軒,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普通科醫生符明映,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一級護士林世昌,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譚麗敏,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丁曉瑜,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卓倩屏,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楊金妹,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林肇芳,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李家敏和駱淑雯,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勤雜人員黃鳳維,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下列行政任用合同人員獲以附註形式修改行政任用合同第二條款,將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梁女寶,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譚蒨琳,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陳艷霞,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郭惠平和李明麗,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吳艷明,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黃蔚欣,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鍾杏桃和羅綺薇,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第五職階勤雜人員容勝強,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龐麗珍,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陳翠碧、陳幼綿、鄭斌、何妍欣、何善為、梁鍵燊、陸倩凝、吳穎思及彭智濠,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級護士何文意,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黃銘希,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楊斯惠,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區彩影,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顧問醫生(退休)張德洪,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第四職階一級護士夏靜文,自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一般服務助理員何小群,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三職階二等護理助理員王倩雯,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黃達洋,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第二職階普通科醫生陳偉淵,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第八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容蘊瑩、曹凱欣、胡少俊、梁國賢及劉曉盈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診療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周燕玲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自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林凱欣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九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盧寶雲、袁應杰、鄧詩欣、鄭偉燊、洪永順及林旺福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張展望和廖志偉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主任翻譯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二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馮曉華、梁咏梅、黃結萍、羅志妍、盧靜兒、王嘉儀、李純映、吳婉欣及黃綺媚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陳潔瑜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盧啓賢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黃蓓蓓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劉有棋和李荔萍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和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鄭雪影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並按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追溯自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代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及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的規定,在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九個職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分別排名第五名和第七名的合格投考人梁錦恆和黃彬彬,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的規定,在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開考,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九個職缺的最後成績名單排名第八名的合格投考人林慧美,獲臨時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醫生職程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7/2010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和第五款規定,在二零二二年五月四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缺的最後成績名單唯一的合格投考人郭煥芳,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診療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謝欣旖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按照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代副局長的批示:

完美體態(澳門)一人有限公司——應其要求,中止第AL-0553號新美診療中心執照之許可,為期兩年,場所位於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75號永光廣場2樓B座。

———

元曦醫療中心,英文名稱為Universe Medical Center——獲准許營業,執照編號:AL-0570,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鵪鶉巷14-A號永耀大廈地下A座,持牌人為元曦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鵪鶉巷14-A號永耀大廈地下A座。

———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倪載豐、任仲婷及黃嘉瑜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馮珊瑚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陳煥玲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吳家欣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李樹勳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梁啓智在本局擔任行政任用合同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的批示: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和第二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岑夢奇,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本批示摘錄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的日期起生效。

按照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本局社區醫療衛生範疇代副局長的批示:

王亞奇——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是:C-0519。

———

悅康醫療中心,英文名稱為YueKang Medical Center——獲准許營業,執照編號:AL-0571,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高地烏街23-A號潮福中心地下D座,持牌人為悅康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高地烏街23-A號潮福中心地下D座。

———

澳門愛維生育診治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恢復第AL-0319號澳門愛維醫療中心執照之許可,場所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1137-A – 1163-A號遠洋嘉園地下C、F座及一樓。

———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代副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佘安兒由臨時委任轉為確定委任出任該職位,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工作局行政及財政廳代廳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胡鳳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薪俸點為600,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黃壹紅

首席特級技術員

1

560

柯耀德

胡健衡

吳麗梅

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450

吳明嬌

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以及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人員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謝華采

特級技術員

1

505

吳鳳琼

首席技術員

450

簡慧琛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305

陸麗平

長期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郭彥希

一等高級技術員

1

485

譚嘉瑜

吳樹華

冼瑞珍

一等技術輔導員

305

行政任用合同:

姓名

職級

職階

薪俸點

冼嘉彤

一等高級技術員

1

485

卓曉淋

蔡可琪

一等技術輔導員

305

譚瑞紅

———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韓衛


文 化 發 展 基 金

決 議 摘 錄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蘇裕褀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65點,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錦絲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545點,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麥嘉茵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點,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委員會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會議作出的決議:

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蘇裕祺在本基金擔任職務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00點,自本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以及第六條第四款的規定,劉珮茜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續期三年,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於文化發展基金

行政委員會委員 陳家耀


澳 門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院院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之批示:

吳浩然,本學院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由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起生效。

鄧小麗,本學院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由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阮嘉暉和伍美珍,本學院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由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本院院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四日之批示:

陳正莉——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十四)項、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招生及註冊處處長,為期三年。

黎頴超——根據第27/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旅遊學院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十四)項、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任為校園管理處處長,為期兩年。

根據本學院院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六日之批示:

譚慧敏,本學院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屬行政任用合同——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級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並自本批示摘錄公佈日起生效。

———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於澳門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土 地 工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條第二款(一)項之規定,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周子文、嚴穎熙及董適之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長期行政任用合同,為期三年,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行政廳代廳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款,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更改霍三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合同其他條件維持不變。

———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土地工務局

局長 黎永亮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本局勤雜人員李潤勝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故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亦於同日起失效。

本局輕型車輛司機趙兆雄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因達年齡上限,故其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亦於同日起失效。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二)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條和第七條,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批准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唐玉萍碩士擔任經第30/2018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附件一之領導及主管組別中所設立之副局長職位,以填補本局副局長之空缺,由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可續期。而其港口管理廳廳長之定期委任將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由同日起終止。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唐玉萍擔任副局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唐玉萍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副局長一職。

2. 學歷:

——台灣大學機械工程學士;
——中山大學行政管理碩士。

3. 專業簡歷:

海事及水務局:

——1995年5月2日至今,高級技術員;
——1998年8月19日至2001年2月28日,安全檢驗暨監察處處長;
——2001年3月1日至2013年7月17日,基礎設施及防污處處長;
——2013年7月18日至2015年10月6日,水務技術處處長;
——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10月6日,港口管理廳代廳長;
——2015年10月7日至今,港口管理廳廳長。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二條第三款(一)項、第四條及第五條,並結合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款、第五條和第七條,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批准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朱振威碩士擔任經第30/2018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附件一之領導及主管組別中所設立之廳長職位,以填補本局港口管理廳廳長之空缺,由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為期一年,可續期。而其船舶檢驗處處長之定期委任將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七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由同日起終止。

按照第15/2009號法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現刊登委任理由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和專業簡歷如下:

1. 委任朱振威擔任港口管理廳廳長一職的理由如下:

——職位出缺;
——朱振威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及才幹擔任本局港口管理廳廳長一職。

2. 學歷:

——台灣成功大學機械工程學士;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碩士。

3. 專業簡歷:

海事及水務局:

——2002年9月2日至2006年7月19日,技術員;
——2006年7月20日至2017年4月25日,高級技術員;
——2012年4月23日至2016年8月3日,海事公約技術支援中心職務主管;
——2016年8月4日至2017年4月25日,船舶檢驗處代處長;
——2017年4月26日至今,船舶檢驗處處長。

摘錄自副局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仇健堯之請求,其於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之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起予以終止。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黃敏強原屬交通事務局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以相同職級及職階調職至本局工作,自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環 境 保 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鄭綺雯——根據經第4/2017號法律及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及第四款、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布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點,並自本批示摘要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生效。

摘錄自環境保護局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形式聘用洪麗盈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形式聘用譚嘉文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行政任用合同形式聘用湯嘉祺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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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交 通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黎賢華及周俊雄,晉階至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王家樂,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薪俸點為545,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麥嘉蕙,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5,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卓鎰華、呂文杰、官家豪及李洛敏,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何佩玲,晉階至第三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330,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林裕熙,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65,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歐淑櫻,晉階至第二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25,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林桂英,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70,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溫响寧及駱兆樑,晉階至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三)項及第三款,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如下:

余向群,晉階至第五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麥文光,晉階至第五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00,自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條第二款(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林詠琪的長期行政任用合同修改為不具期限的行政任用合同,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局長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及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第二職階二等翻譯員賈添夏,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薪俸點為490,自公佈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以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自公佈日起生效:

林桂英,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05;

溫响寧,晉級至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00;

嚴殷,晉級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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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林衍新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二)項、第四款,以及第12/2015號法律第四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陳錫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行政任用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430點,自二零二二年九月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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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十月十四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雅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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