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實用專利的保護

———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八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局長 陳子慧


財 政 局

告 示

2022年度職業稅收益申報

一. 按照《職業稅規章》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茲通知職業稅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無適當編製會計的納稅人,應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一式兩份的M/5格式收益申報書,其內須載明上年度所收取或交由其處置的工作收益,而已登記為“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之用戶,亦可透過登錄財政局電子服務系統申報上述年度的工作收益。

二. 倘第一組納稅人之報酬是從單一僱主處獲得時,則可豁免遞交上述申報書。

三. 按照上述規章第十一條第一款所指具有適當編製會計的第二組納稅人(自由及專門職業),應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的期間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一式兩份的M/5格式收益申報書及其附件A,並須附同下列文件:

(一)更正過賬或調整過賬前或後的試算表或總賬目累進結算表及營業決算表;

(二)《所得補充稅規章》第十三條第一款d)項所指M/3格式的有形及無形資產攤折表及M/3A格式的資產變賣及報銷明細表;

(三)《所得補充稅規章》第十三條第一款e)項所指M/4格式的備用金變動表。

四. 所有僱主須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及二月份內向澳門財稅廳遞交一式兩份、載明上年度獲支付工作收益的僱員或散工的M3/M4格式僱員或散工名表。

五. 根據《職業稅規章》的規定,欠交收益申報書或僱員或散工名表,或其內申報資料不正確,可被科處澳門元伍佰至伍仟元的罰款。

六. 有關人士可以到財政局大樓第二服務中心、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上述表格。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制度——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

統計暨普查局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

最後成績名單

為填補統計暨普查局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編制內兩個職缺及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九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准考人編號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0424

張正凱

1290XXXX

71.6

2.º

0736

黃家偉

1426XXXX

70.4

3.º

1229

李瑞儀

1351XXXX

70.2

4.º

1924

黃嘉誠

1269XXXX

69.9

5.º

0492

蔡天榮

5203XXXX

69.6

6.º

1948

王美玲

5167XXXX

69.5

7.º

1662

冼慧英

1325XXXX

69.1

8.º

1566

吳潔瑩

1260XXXX

69.0

9.º

1222

李新輝

1251XXXX

68.6

10.º

2046

鍾佩婷

1499XXXX

68.4

11.º

1052

林永恆

1247XXXX

68.2

12.º

1984

黃婉藍

5196XXXX

68.0

13.º

1176

利嘉豐

1265XXXX

67.8

14.º

0143

陳賡礽

1318XXXX

67.6

15.º

1912

黃燕珊

1274XXXX

67.3

16.º

1309

梁嘉堡

1282XXXX

67.1

17.º

1663

冼穎琳

1315XXXX

66.7

18.º

1781

杜萃瑤

1226XXXX

66.3

19.º

0378

張浩銘

1263XXXX

66.0

20.º

1964

王斯敏

1299XXXX

65.9

21.º

1911

黃燕雯

1348XXXX

65.7

22.º

0017

歐陽允穎

1307XXXX

65.5

23.º

1942

黃麗樺

1254XXXX

65.4

24.º

0916

郭婉瑩

1218XXXX

65.2

25.º

1991

黃偉富

1218XXXX

65.1

26.º

0918

郭煒麟

1250XXXX

64.9

(a)

27.º

1977

黃雪雯

1220XXXX

64.9

(a)

28.º

1235

李心怡

1308XXXX

64.7

(a)

29.º

0126

陳嘉業

1345XXXX

64.7

(a)

30.º

1209

李麗華

5136XXXX

64.5

31.º

0697

許景揚

1250XXXX

64.4

32.º

1839

黃文靖

1266XXXX

64.3

33.º

1251

李穎斯

1274XXXX

64.2

34.º

1632

潘健業

5197XXXX

64.1

35.º

0335

陳駿騏

1542XXXX

63.9

36.º

1951

黃雅意

1283XXXX

63.8

(a)

37.º

1735

譚淑瑩

1353XXXX

63.8

(a)

38.º

1790

余楚棋

1307XXXX

63.7

39.º

1894

黃海俊

1309XXXX

63.6

40.º

1489

盧小青

1385XXXX

63.5

41.º

0871

古進杰

5198XXXX

63.4

42.º

1045

林婉晴

1281XXXX

63.3

(a)

43.º

1430

羅依琦

1292XXXX

63.3

(a)

44.º

1420

劉文正

1465XXXX

63.2

45.º

1008

林橋亨

5093XXXX

63.0

46.º

0707

許匯昕

5169XXXX

62.8

(a)

47.º

0594

馮偉傑

1238XXXX

62.8

(a)

48.º

0692

許嘉亮

1236XXXX

62.7

49.º

1979

黃達強

7387XXXX

62.6

50.º

1376

李立峰

1502XXXX

62.5

(a)

51.º

1557

吳嘉媚

5194XXXX

62.5

(a)

52.º

0574

方浩賢

1324XXXX

62.4

53.º

1091

劉嘉和

1261XXXX

62.3

54.º

1479

盧彥如

1312XXXX

62.2

55.º

0933

郭承恩

1316XXXX

62.1

(a)

56.º

1586

吳少云

1279XXXX

62.1

(a)

57.º

2037

張錦韶

1455XXXX

62.0

58.º

0744

黃臻

1476XXXX

61.7

59.º

0002

歐陽富

1302XXXX

61.6

60.º

2026

許欣欣

1457XXXX

61.5

61.º

0223

陳惠婷

1260XXXX

61.4

(a)

62.º

0710

韓富亨

5214XXXX

61.4

(a)

63.º

0455

趙嘉豪

1227XXXX

61.3

64.º

0542

朱衛欣

5189XXXX

61.2

65.º

0548

王永棣

1252XXXX

61.1

66.º

0723

洪妮妮

1330XXXX

60.7

67.º

0908

郭錦鵬

1252XXXX

60.6

(a)

68.º

0682

許智姸

1216XXXX

60.6

(a)

69.º

1453

雷立仁

1243XXXX

60.3

70.º

1372

李丹

1524XXXX

60.2

71.º

1818

袁家銘

5204XXXX

60.0

72.º

1442

盧淑欣

5155XXXX

59.9

(a)

73.º

0811

葉鴻瑋

1352XXXX

59.9

(a)

74.º

1522

黃樂芊

1258XXXX

59.6

75.º

1050

林偉達

7439XXXX

59.5

76.º

1487

盧倩怡

1227XXXX

59.4

(a)

77.º

1066

劉志健

1306XXXX

59.4

(a)

78.º

1945

黃文聰

1227XXXX

59.0

(a)

79.º

1366

梁志強

5209XXXX

59.0

(a)

80.º

0654

何敏霞

1311XXXX

58.9

81.º

1563

吳劍暉

5205XXXX

58.7

(a)

82.º

0499

莊卓華

1241XXXX

58.7

(a)

83.º

1693

蘇怡方

1381XXXX

58.6

84.º

1676

蕭淑燕

1337XXXX

58.5

85.º

1721

譚曉霞

1256XXXX

58.2

86.º

0672

何偉杰

1223XXXX

58.1

87.º

1144

李翠平

1244XXXX

57.8

(a)

88.º

0063

陳子俊

1245XXXX

57.8

(a)

89.º

1367

梁楚琪

1278XXXX

57.7

90.º

1400

林彥廷

1374XXXX

57.3

91.º

1029

林安琪

5132XXXX

57.2

92.º

1955

黃安妮

5106XXXX

56.8

(a)

93.º

1344

梁塞班

1367XXXX

56.8

(a)

94.º

1967

黃思詠

1298XXXX

56.5

95.º

1774

湯偉治

1243XXXX

56.4

96.º

0173

陳美欣

1218XXXX

56.1

(a)

97.º

0755

邱亞彩

1516XXXX

56.1

(a)

98.º

0681

許子恆

1249XXXX

56.0

99.º

1761

鄧榮宗

1225XXXX

55.9

100.º

0818

葉宇陽

1368XXXX

55.8

101.º

0029

區嘉汶

5207XXXX

55.7

(a)

102.º

0597

傅泳怡

1318XXXX

55.7

(a)

103.º

1934

黃潔琳

1391XXXX

55.6

(a)

104.º

0581

馮嘉汶

1282XXXX

55.6

(a)

105.º

0386

張嘉輝

5187XXXX

55.3

106.º

1383

李穎怡

1240XXXX

55.2

(a)

107.º

0311

鄭其俊

1223XXXX

55.2

(a)

108.º

1368

梁曉盈

1316XXXX

55.2

(a)

109.º

1040

林丹霞

1224XXXX

55.1

110.º

1416

劉家琦

1436XXXX

54.8

(a)

111.º

0954

賴怡津

1484XXXX

54.8

(a)

112.º

0262

鄒鍵軍

1316XXXX

54.7

113.º

1012

林國慶

1226XXXX

54.4

(a)

114.º

0995

林家亮

1321XXXX

54.4

(a)

115.º

1237

李德宇

5158XXXX

54.3

116.º

2009

吳昊玫子

1389XXXX

54.0

117.º

1266

梁梓敏

1262XXXX

53.9

118.º

1205

李國廑

1259XXXX

53.6

119.º

1417

劉錦耀

1503XXXX

53.5

120.º

0923

鄺建邦

5153XXXX

53.2

121.º

1636

熱汗古麗

1557XXXX

53.1

122.º

0713

洪凱倫

1245XXXX

52.8

123.º

1640

岑漪筠

1306XXXX

52.7

124.º

0663

何秀麗

1262XXXX

52.4

(a)

125.º

0239

曾皓楓

1237XXXX

52.4

(a)

126.º

1714

戴聖恩

1264XXXX

52.3

127.º

0053

翟詠強

5207XXXX

52.0

(a)

128.º

0511

鍾國鴻

1312XXXX

52.0

(a)

129.º

1087

劉家寶

5206XXXX

51.9

130.º

0436

詹梓晴

1309XXXX

51.7

131.º

1620

潘子健

1318XXXX

51.6

132.º

1077

劉儀娟

5189XXXX

51.5

133.º

1698

蘇琪晶

5200XXXX

51.4

134.º

0466

蔡虹瑩

1229XXXX

51.2

135.º

1345

梁秀慧

5190XXXX

51.0

136.º

1537

吳超華

1341XXXX

50.9

137.º

1646

施正恆

1303XXXX

50.7

138.º

0864

高嘉輝

1347XXXX

50.5

139.º

0376

張漢彬

1229XXXX

50.1

備註(及格的投考人):

(a)得分相同,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優先排序

被除名的投考人:

准考人編號

姓名

備註

0010

歐陽曼茵

5200XXXX

(b)

0015

歐陽秀珠

5153XXXX

(b)

0042

區汶蔚

1268XXXX

(b)

0058

陳秋霞

5206XXXX

(b)

0204

陳童偉

1272XXXX

(b)

0579

方家宜

5192XXXX

(b)

0616

何芷珊

5167XXXX

(b)

0656

何美珊

5213XXXX

(b)

0711

洪清朗

1327XXXX

(b)

0720

洪麗盈

5207XXXX

(b)

0851

龔學慧

5171XXXX

(b)

0906

郭錦文

5184XXXX

(b)

0946

黎嘉穎

1352XXXX

(b)

0959

林振偉

1308XXXX

(b)

1065

劉芷茵

5154XXXX

(b)

1126

李栩瀅

1313XXXX

(b)

1200

李桂賢

1260XXXX

(b)

1204

李鈞朗

1448XXXX

(b)

1284

梁綺婷

1231XXXX

(b)

1342

梁柏健

5203XXXX

(b)

1436

羅潔儀

1221XXXX

(b)

1447

呂曉欣

1285XXXX

(b)

1467

駱健強

5184XXXX

(b)

1485

勞建彬

1236XXXX

(b)

1506

麥子雅

5207XXXX

(b)

1507

麥松軒

1279XXXX

(b)

1611

彭傲然

1254XXXX

(b)

1653

施金城

1225XXXX

(b)

1692

蘇芷欣

5181XXXX

(b)

1745

鄧智婷

1292XXXX

(b)

1766

詹蔚婷

1242XXXX

(b)

1809

阮曉惠

5210XXXX

(b)

1816

阮嘉雯

1246XXXX

(b)

1826

袁小明

5191XXXX

(b)

1846

胡啓邦

5211XXXX

(b)

1962

王聖玄

5209XXXX

(b)

2015

胡嘉碧

5199XXXX

(b)

2019

胡穎怡

5188XXXX

(b)

2022

吳澤南

1496XXXX

(b)

2048

周金盛

1378XXXX

(b)

備註:

(b)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第十款的規定,因缺席甄選面試而被除名。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鄧雨暉

委員: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陳偉中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 蔡英暉


會 計 師 專 業 委 員 會

名 單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茲公佈二零二二年第四季度內獲發出、被中止、結束中止和被註銷執業准照的執業會計師名單:

准照編號  姓名  職業住所  備註 

P0228

陳燦鷗  澳門南灣大馬路355號灣景樓7樓F  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P0390

孔詠怡  澳門布魯塞爾街169號南岸花園第4座10樓P室  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P0438

霍錦就 

澳門俾利喇街90號華樂大廈4樓H座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P1005

林嘉普 

澳門新口岸北京街244-246號澳門金融中心5樓H&I座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獲發出執業准照 

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主席 容光亮

———

根據第20/2020號法律《會計師專業及執業資格制度》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茲公佈二零二二年第四季度內新登錄、被中止、結束中止及註銷登錄的可提供會計、稅務及其他相關服務的會計師名單:

登錄編號  姓名  職業住所  備註 

T0228

陳燦鷗  澳門南灣大馬路355號灣景樓7樓F  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八日註銷登錄 

T0317

梁柏豪 

澳門高樓街28號2樓B座

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註銷登錄 

T0438

霍錦就 

澳門俾利喇街6 號廣利大廈15 樓I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註銷登錄 

T0534

陳坤銳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8樓E室

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被註銷登錄 

T0550

梁金美 

氹仔埃武拉街384號萬國華庭第一座23樓B座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新登錄 

T0947

周文雅 

澳門黑沙環勞動節大馬路御景灣第四座23樓F

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註銷登錄 

T0985

何萬洪 

澳門沙梨頭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18號寶來大廈第3座3樓C座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註銷登錄 

T1005

林嘉普 

澳門新口岸北京街244-246號澳門金融中心5樓H&I座

於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註銷登錄 

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於會計師專業委員會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主席 容光亮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開考編號:01-TS-2023)

按照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七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機電工程範疇)兩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機電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確保與機電工程有關的工程項目的承判公司施工質量和進度;對工程/保養維修項目進行分析、研究及評估並提交相關報告;跟進招標程序;協助處理機電範疇的工作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4/2017號法律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前)具有機電工程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至二月二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6.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卡及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自開考通告所定期間首日早上九時起至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7.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7.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7.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4 第7.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7.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7.1點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7.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7.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及第7.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8.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

8.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五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8.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五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五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55%

甄選面試 = 45%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4.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4.3 經第29/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

14.4 經第18/2018號法律修改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4.5 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4.6 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14.7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4.8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的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4.9 第15/2021號法律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

14.10 第39/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

14.11 第35/2011號行政法規——《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

14.12 八月十九日第46/96/M號法令——澳門供排水規章;

14.13 經第9/2019號法律修改的第8/2014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

14.14 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

14.15 第38/2022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14.16 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

14.17 土地工務運輸局(現土地工務局)發出的《建築、擴建工程計劃審批準則及行政程序指引》;

14.18 土地工務運輸局(現土地工務局)發出的機電類範疇之《建築、擴建工程計劃編製系列指引》;

14.19 土地工務運輸局(現土地工務局)發出的《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

14.20 機電工程之設計及運作原理、維修及保養的專業知識,包括升降機類設備、空調系統、供排水系統、消防系統、燃氣系統及其供電設施等;

14.21 撰寫機電工程範疇專業技術的建議書、報告書、意見書、招標方案及承攬規則等公文書。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除可使用不具備儲存及編寫程式功能的計算機外,不可使用任何其他電子或通訊設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處長 陳岸武

正選委員:副一等消防區長 何國順

顧問高級技術員 曾慶松

候補委員:一等消防區長 陳新賢

二等高級技術員 蔡晶晶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開考編號:02-TS-2023)

按照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以及根據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規定,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土木工程範疇高級技術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的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領域的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和配合方面的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3. 職務內容

研究、改編或採用技術方法和程序制訂研究工作、構思及發展計劃、發出意見書;參與部門和跨部門性質的工作小組會議;確保與土木工程有關的工程項目的承判公司施工質量和進度;對工程/保養維修項目進行分析、研究及評估並提交相關報告;跟進招標程序;協助處理土木工程範疇的工作事宜。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為經第2/2021號法律第4/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五級別的43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前)具有土木工程或相類學科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不頒授學士學位的連讀碩士或連讀博士學位,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6. 報考方式及期限

6.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九日至二月二日);

6.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申請書《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予以核實。

6.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VISA、MasterCard、銀聯、銀聯閃付、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卡及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6.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自開考通告所定期間首日早上九時起至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

電子方式的報考截止日期及時間與紙張方式相同。

7.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7.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可一併提交相關的曾修讀科目證明,以助審查准考資格)。

7.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7.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7.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7.4 第7.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的副本,以及第7.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7.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7.1點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7.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7.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7.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7.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7.1點及第7.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部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 甄選方法

8.1 甄選方法包括:

a)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b)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具淘汰性質。

8.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

8.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五十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8.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五十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五十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9.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某一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10.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1.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是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60%

甄選面試 = 40%

12.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3.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各階段性成績名單及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通告欄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澳門保安部隊網頁http://www.fsm.gov.mo/

14. 考試範圍

14.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4.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4.3 經第29/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

14.4 經第18/2018號法律修改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4.5 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4.6 十月三日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碍的消除》;

14.7 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並重新公佈的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14.8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規定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之程序;

14.9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核准的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14.10 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

14.11 第38/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14.12 第15/2021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

14.13 第39/2022號行政法規核准的《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技術規章》;

14.14 九月十六日第56/96/M號法令核准的《屋宇結構及橋樑結構之安全及荷載規章》;

14.15 八月二十六日第47/96/M號法令核准的《地工技術規章》;

14.16 八月十九日第46/96/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供排水規章》;

14.17 十月七日第60/96/M號法令核准的《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結構規章》;

14.18 十月十四日第64/96/M號法令核准的《鋼筋混凝土用熱軋鋼筋標準》;

14.19 十月十三日第42/97/M號法令核准的《混凝土標準》;

14.20 第29/2001號行政法規核准的《建築鋼結構規章》;

14.21 土木工程範疇的專業知識;

14.22 撰寫土木工程範疇建議書、報告書、專業技術意見書等公文書。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除可使用不具備儲存及編寫程式功能的計算機外,不可使用任何其他電子或通訊設備。

15.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6.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7.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處長 曾偉邦

正選委員:一等消防區長 陳新賢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張潤民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楊依婷

顧問高級技術員 關雪芬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衛 生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A30/FAR/2022)

為填補衛生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高級藥劑師十五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通 告

衛生局局長根據經十月二十五日第36/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和第四款a)項的規定,作出本通告﹕

一、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主席﹕戴華浩醫生

正選委員﹕謝師輝醫生

白琪文醫生

候補委員﹕李德明醫生

曹美芳醫生

二、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1/IC-PAF/Cplas/2023)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馮振華醫生投考整形外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整形外科顧問醫生 房鋒俊醫生

正選委員:整形外科主任醫生 彭蓬光醫生

整形外科顧問醫生 胡建智醫生

候補委員:整形外科顧問醫生 李兆才醫生

整形外科主治醫生 白文浩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

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及十五日

考試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C1層遠程醫療會診中心會議室及整形外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考試編號:01/IC-PAF/PSIQ/2023)

按照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的批示,下列人士被委任為廖蓮恩醫生投考精神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的典試委員會成員: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精神科顧問醫生 Carlos Manuel Dias Duarte醫生

正選委員:精神科顧問醫生 黃輝醫生

精神科顧問醫生 周植強醫生

候補委員:精神科顧問醫生 何卓然醫生

精神科顧問醫生 曾美有醫生

考試方法:最後評核包括履歷考試、實踐考試及理論考試,上述三項考試均屬淘汰試。

評分制度:

1. 在各項考試之評分以0至20分表示,得分等於或高於9.5分方視為及格;

2. 在三項考試中之得分均等於或高於9.5分之投考人,視為在最後評核中及格;

3. 最後評核之評分係在各項考試之得分之算術平均數之結果,取小數點後一個位。

考試日期: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及十六日

考試地點:氹仔菜園路天津街仁伯爵綜合醫院精神科大樓一樓會議室及精神科

考試時間及須知:考試時間表及須知已張貼在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秘書處(位於澳門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2樓)及上載於澳門醫學專科學院網頁(https://www.am.gov.mo)。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A01/FAR/2023)

為填補藥物監督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高級藥劑師兩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2/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藥物監督管理局(位於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澳 門 大 學

通 告

澳門大學資訊及通訊科技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資訊基建暨用戶服務處處長鄭成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澳門大學資訊及通訊科技總監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資訊基建暨用戶服務處處長鄭成火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澳門元壹萬伍仟圓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日於澳門大學

資訊及通訊科技總監 司徒𪼓璠

———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代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雷智豪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批准發出其管轄的學生個人檔案的證明書,但有關學術成績及學籍資料除外;

(五)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代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雷智豪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澳門元壹萬伍仟圓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一月五日於澳門大學

工商管理學院代院長 葛偉

———

澳門大學協同創新研究院代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協同創新研究院副院長袁振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其管轄的員工享受年假及接受合理缺勤之解釋;

(二)批准其管轄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

(三)根據既定的標準,作出其管轄的員工工作表現評核所需的一切行為;

(四)在其管轄的事務範圍內,簽署執行有權限實體決定所需之公函及文件。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澳門大學協同創新研究院代院長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八條及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財務管理委員會核准之授權的第三款作出本決定:

一、轉授予協同創新研究院副院長袁振或其代任人作出下列行為的職權:

(一)批准運用載於澳門大學本身預算項目範圍內其管轄單位的開支,上限為$15,000.00(澳門元壹萬伍仟圓整);

(二)如屬免除招標、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程序的方式取得工程、財貨及勞務,其上限則為上項所指金額的一半;

(三)批准其管轄員工進行超時工作的開支。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授權者及轉授權者行使監督權及收回權。

三、對行使本轉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由二零二三年一月一日起至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獲轉授權者或其代任人在上述轉授權範圍內所作之行為均被追認。

五、本決定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協同創新研究院代院長 Xu Chengzhong


醫 療 專 業 委 員 會

名 單

獲安排在機構或場所進行實習的實習員名單

根據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條第三款規定,醫療專業委員會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第二十四次平常會議上作出決議,茲公佈獲安排在機構或場所進行實習的實習員名單新增如下:

醫生(新增)

實習員安排名單

序號

姓名

臨時登記編號

實習場所

116

蔡嘉瑩

P-MD22117

衛生局

117

蘇林暉

P-MD22118

衛生局

根據第32/2021號行政法規《醫療人員實習總規章》第二條第五款規定,利害關係人須自上述名單公佈翌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向醫療專業委員會表明是否接受實習;如未有聲明接受實習,則視為放棄,並註銷資格認可臨時登記。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二日於醫療專業委員會

主席 李展潤


海 事 及 水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海事及水務局以行政任用合同任用的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海事人員五缺,現根據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現行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及限制性方式進行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並於本局及公職開考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代局長 郭虔


環 境 保 護 局

公 告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的設計、建造及經營批給”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3.2點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投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號至36號電力公司大樓一樓環境保護局查閱。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譚偉文


房 屋 局

通 告

第03/IH/2023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7/2013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作出決定如下:

一、授予研究廳廳長任利凌對該廳行使以下權限:

(一)決定人員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批准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的補償;

(三)批准超時工作,以及確認屬特別及緊迫情況而作出決定的超時工作;

(四)批准人員享受因超時工作而獲扣除正常辦公時間之補償;

(五)對人員之求診、隨診、時間補償及超時工作確認之申請作出決定。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授權由其代任人行使。

三、本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四、對行使本批示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向本人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於房屋局

局長 山禮度

第04/IH/2023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7/2013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三)項、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第77/IH/2022號批示第二十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將下列本人在第77/IH/2022號批示第一款獲授予的權限轉授予資訊及輔助廳廳長李潔如:

(一)決定該廳人員及其附屬單位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批准該廳人員及其附屬單位人員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的補償;

(三)批准該廳人員及其附屬單位人員的超時工作,以及確認屬特別及緊迫情況而作出決定的超時工作;

(四)批准該廳人員及其附屬單位人員享受因超時工作而獲扣除正常辦公時間之補償;

(五)對該廳人員及其附屬單位人員之求診、隨診、時間補償及超時工作確認之申請作出決定;

(六)要求健康檢查委員會協助對人員健康狀況作出檢查。

二、將下列本人在第77/IH/2022號批示第一款獲授予的權限轉授予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

(一)在該廳及其附屬單位的範疇內,行使第一款(一)至(五)項的權限;

(二)行使第17/2019號法律及第30/2020號行政法規所賦予房屋局的職權,但對社會房屋申請作出決定,以及行使處罰及解除租賃合同的職權除外;

(三)行使第10/2011號法律所賦予房屋局的職權,但對經濟房屋申請、法律規定的例外許可申請、捨棄取得單位、移轉合同地位、不可轉讓負擔的解除作出決定,以及行使處罰、優先權、解除合同及主張合同無效的職權除外;

(四)行使二月十五日第6/93/M號法令賦予房屋局的職權,尤其對僭建物居住人登記之更新、居住家團登記內之修改、及對工商業場所登記內紀錄之取消作出決定,但不包括對由房屋局實行之從僭建物內搬出及其拆毀之行動作出決定;

(五)簽署第17/2009號行政法規《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第十二條第四款、第24/2000號行政法規《取得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之貸款補貼制度》第十二條第四款及七月八日第35/96/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三款所述之文件;

(六)對借用社會房屋樓宇非專用空間或休憩區的申請作出決定;

(七)在該廳及其附屬單位的職權範圍內,簽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報章上刊登的公告;

(八)批准提供與該廳及其附屬單位的職權範圍內的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轉授予宣傳及推廣處處長梁淑祺對該附屬單位行使第一款(一)至(五)項的權限。

四、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任人行使。

五、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六、對行使本批示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向本人提起必要訴願。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房屋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於房屋局

副局長 郭惠嫻

第05/IH/2023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7/2013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三)項、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第77/IH/2022號批示第二十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將下列本人在第77/IH/2022號批示第二款獲授予的權限轉授予樓宇管理廳廳長聶華英:

(一)決定該廳人員及其附屬單位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批准該廳人員及其附屬單位人員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的補償;

(三)批准該廳人員及其附屬單位人員的超時工作,以及確認屬特別及緊迫情況而作出決定的超時工作;

(四)批准該廳人員及其附屬單位人員享受因超時工作而獲扣除正常辦公時間之補償;

(五)對該廳人員及其附屬單位人員之求診、隨診、時間補償及超時工作確認之申請作出決定;

(六)根據第14/2017號法律規定,對寄存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會議錄副本的申請作出決定,及在接納寄存後應管理機關的要求而發出及簽署相關證明;

(七)在該廳及其附屬單位的職權範圍內,簽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報章上刊登的公告;

(八)批准提供與該廳及其附屬單位的職權範圍內的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將下列本人在第77/IH/2022號批示第二款獲授予的權限轉授予准照及監察廳廳長鄭錫林:

(一)在該廳及其附屬單位的範疇內,行使第一款(一)至(五)項的權限;

(二)根據第16/2012號法律及第4/2013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但監察及處罰的職權,退回申請的費用,核准與申請、聲明及通知相關的表格除外;

(三)根據第12/2017號法律及第1/2018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但監察及處罰的職權,解除有關擔保,退回申請的費用,核准與申請、聲明及通知相關的表格除外;

(四)在該廳及其附屬單位的職權範圍內,簽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報章上刊登的公告;

(五)批准提供與該廳及其附屬單位的職權範圍內的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轉授予工程事務處處長郭杰平對該附屬單位行使第一款(一)至(五)項的權限。

四、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任人行使。

五、本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六、對行使本批示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向本人提起必要訴願。

七、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經房屋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一月九日於房屋局

副局長 楊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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