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初 級 法 院

公 告

無償還能力案第CV2-22-0005-CFI號

第二民事庭

聲請人/無償還能力人:鄭嘉量(CHENG KA LEUNG),男性,成年,中國籍,居住於澳門墨山巷1-9號泉裕花園3樓C室。

現公佈,法院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對上述案件作出判決,宣告上述聲請人鄭嘉量(CHENG KA LEUNG)處於無償還能力狀態,債權人提出清償債權要求之期間定為六十日,此期間自判決根據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089條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布之日起計算。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於初級法院

法官 鄧志澧

特級書記員 張麗琳


法 務 局

通 告

第73/2023號批示

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第26/2015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的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本身的職權授予法務局代副局長馮炳傑:

(一)領導及協調法律草擬廳及法律翻譯廳;

(二)對上項所指的附屬單位,行使以下職權:

(1)批准其屬下人員享受年假;

(2)就其屬下人員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提交的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3)審批其屬下人員合理或不合理解釋的缺勤;

(4)簽署並發出不需由本人決定且性質上非特別由本人處理的文書。

二、本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對於因行使本批示所列的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代副局長馮炳傑自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五日起在本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法務局

局長 梁穎姸


市 政 署

公 告

石排灣社區公共設施及過路設施優化計劃——第三期

公開招標競投

1. 判給實體:行政法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市政署。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施工地點:路環石排灣和諧廣場兩側〔樂群樓及業興大廈之間〕之公共地方。

5. 承攬工程目的:工程包括重新規劃佈置、建造休憩區及優化現有行人天橋。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捌拾萬元〔$800,000.00〕,須以現金存款或受益人為“市政署”的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若以現金方式,需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提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市政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因繳付保證金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市政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3年7月12日下午5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市政署培訓中心。

日期及時間:2023年7月13日上午10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2023年7月5日下午5時前,向有關部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陸佰元〔$600.00〕〔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5.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240工作天。

16. 標書之評審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50%;
——合理工期——8%;
——施工方案——12%;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5%;
——材料質量及貨期——5%;
——僱用澳門本地勞工比率——15%;
——職安健狀況記錄評分——5%。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

由2023年7月5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七字樓市政署道路渠務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檢察長辦公室已故重型車輛司機葉建華之遺孀邱頌蓮及女兒葉錦恩,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江海莉

———

茲公佈,旅遊局退休首席特級技術員葉綠寶之鰥夫杜耀能,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江海莉

———

茲公佈,治安警察局退休警員黎明堅之遺孀鄭惠琼,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江海莉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實用專利的保護

———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告 示

所得補充稅

按照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及經七月二日第6/83/M號法律修訂之《所得補充稅規章》第四十三條一款所規定,茲特公告,由評稅委員會核定的關於該規章第四條第三款所指納稅人的可課稅收益,現已公開供上述人士索閱。

倘納稅人對所核定的可課稅收益有異議,可於本年六月十六日至三十日向複評稅委員會提出申駁。有關之申駁亦可在收益評定通知書之郵遞掛號日起計二十日內提出。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於財政局

局長 容光亮


勞 工 事 務 局

通 告

第02/sdir/DSAL/2023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3/dir/DSAL/2021號勞工事務局局長批示第三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職業安全健康廳廳長李錫樵,在相關附屬單位職權範圍內作出下列行為的權限:

(一)決定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批准工作人員享受年假;

(三)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的轉移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四)批准提供存檔文件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檢察長辦公室及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的文書除外。

二、本轉授權不妨礙行使收回權和監管權。

三、透過由經濟財政司司長認可並公佈於《公報》的批示,現獲轉授的權限可基於部門良好運作的理由而轉授予主管人員。

四、可對行使現獲轉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公報》第二組的第06/sdir/DSAL/2021號批示,有關轉授予職業安全健康廳廳長的權限。

六、追認職業安全健康廳廳長李錫樵自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

七、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副局長 陳俊宇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通 告

第002/1.3/2023號批示

根據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003/1.1/2023號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本人決定如下:

一、轉授予人口、社會暨就業統計廳代廳長楊淑君下列權限:

(一)決定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核准年假表,許可享受年假及提前享受、取消、更改或因個人理由轉移年假;

(三)簽署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及私人實體的文書,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主要官員、法院、檢察院、印務局及新聞局的文書除外。

二、職務據位人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本批示規定的轉授權由其代位人行使。

三、現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四、轉授予代廳長的權限不可轉授。

五、對行使現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追認自二零二三年五月一日起至本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期間,代廳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

七、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由統計暨普查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副局長 黎嘉駿


治 安 警 察 局

通 告

批示:21/CPSP/2023P

治安警察局局長根據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經第1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及第56/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36/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治安警察局資源管理廳廳長魏瑞斌警務總長(編號103951)作出下列行為之權限:

(一)關於治安警察局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

(1)批准特別假期或在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短期無薪假,以及就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2)簽署計算及結算治安警察局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並將有關文件送交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二)關於在治安警察局提供服務的所有人員:

(1)批准治安警察局人員及其家屬前往衛生局範圍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2)批准在治安警察局內擔任職務的所有人員的年假累積,並將有關事宜告知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三)在治安警察局範疇內:

(1)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按照內部運作資金限制,批准取得資產及勞務。

二、對行使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五、廢止第9/CPSP/2023P號批示。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批示:22/CPSP/2023P

治安警察局局長根據第3/2007號法律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3/201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及第五款、第34/2018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經第10/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及第56/202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136/2021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代廳長馬超雄副警務總長(編號195071)作出下列行為之權限:

(一)第3/2007號法律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二)項之權限,包括對第3/2007號法律第一百一十條所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提起程序、組成卷宗和作出決定,尤其指科處有關罰款;

(二)針對第3/201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四款所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為提起程序、組成卷宗和作出決定,尤其指科處有關罰款;

(三)依據第3/2019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查閱及讀取同一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三)項所指之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所收錄的資料;

(四)在治安警察局範疇內,批准提供與治安警察局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對行使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三、獲授權及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六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四、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五、廢止第18/CPSP/2023P號批示。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吳錦華警務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理工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P-A48-L63-0923C-17

課程的基本資料:

——澳門理工大學電腦學學士學位課程的登記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根據經第8/2022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第十二條第一款(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五日決議修改經第69/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上述電腦學學士學位課程的課程名稱、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以及與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設立聯合培養計劃。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信息與通訊技術,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理工大學經第8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上述電腦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更改為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而有關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載於附件三。上述各附件均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由2023/2024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在該學年之前入讀的學生則按原有學習計劃完成課程。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代局長 黃嘉祺(副局長)

———

附件一

澳門理工大學

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信息與通訊技術

二、專業:

(一)商業智能;

(二)博彩科技;

(三)電腦教育。

三、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英文

五、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六、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6學分。

附件二

澳門理工大學

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計算機科學導論及其應用

必修

135

3

程式設計導論

"

135

3

離散數學

"

135

3

線性代數

"

135

3

微積分

"

135

3

計算機組成原理

"

135

3

進階程式設計

"

135

3

電子商貿導論

"

135

3

英語I

"

135

3

英語II

"

135

3

憲法與基本法

"

90

2

中國歷史文化

"

90

2

第二學年

資料庫設計

必修

135

3

數據結構與算法

"

135

3

操作系統

"

135

3

統計學

"

135

3

電腦專業道德概論

"

135

3

網頁設計與開發

"

135

3

軟件工程

"

135

3

電腦網絡

"

135

3

英語III

"

135

3

英語IV

"

135

3

社會可持續發展

"

90

2

第三學年

進階網頁應用開發

必修

135

3

項目管理

"

135

3

科學傳播

"

135

3

資訊系統項目

"

135

3

人工智能

"

135

3

人機接口技術

"

135

3

修讀載於表二之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6學分

"

270

6

修讀載於表三所屬專業之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9學分

"

405

9

第四學年

電腦安全與保密

必修

135

3

修讀載於表三所屬專業之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6學分

"

270

6

修讀載於表四之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至少6學分

"

270

6

畢業項目

"

270

12

總學分

126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心理學導論

選修

135

3

社會學導論

"

135

3

經濟與金融學概論

"

135

3

公共行政導論

"

135

3

市場學

"

135

3

人力資源管理

"

135

3

人際關係

"

135

3

會計學原理

"

135

3

商業危機管理導論

"

135

3

電子政務

"

135

3

特別論題I

"

135

3

特別論題II

"

135

3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擇以下任一專業:

商業智能

數據驅動商業管理

必修

135

3

分析數據設計與應用

"

135

3

數據科學與商業分析

"

135

3

企業系統應用開發

"

135

3

資訊系統策略性規劃

"

135

3

博彩科技

博彩科技原理

必修

135

3

博彩系統與技術標準

"

135

3

數據科學與商業分析

"

135

3

電腦遊戲設計及開發

"

135

3

智慧旅遊特選論題

"

135

3

電腦教育

教育學

必修

135

3

教育心理與輔導

"

135

3

課程與教學法(資訊科技中學教育)

"

135

3

教學實習I **

"

3

教學實習II **

"

3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 選讀電腦教育專業的學生於第四學年方可修讀“教學實習I”及“教學實習II”,並按規定及格完成中學教學課堂實踐合共90課時,以取得6學分。

表四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數字圖像和多媒體處理

選修

135

3

數位取證

"

135

3

IP路由

"

135

3

移動計算與無線網絡

"

135

3

自然語言處理

"

135

3

機器翻譯

"

135

3

STEM教育:物聯網基礎知識

"

135

3

效能評價

"

135

3

數據庫管理系統

"

135

3

特選論題I

"

135

3

特選論題II

"

135

3

專業實習 **

"

3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 有關學科單元/科目之實習時數為45小時。

附件三

澳門理工大學與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聯合培養計劃

一、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基本資料:

——澳門理工大學就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與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設立聯合培養計劃,該聯合培養計劃屬澳門理工大學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的附加計劃。

——本聯合培養計劃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與澳門理工大學合作舉辦翻譯專業本科教育項目”,並經國家教育部審批。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校本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2號。

——選擇參與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必須為2023/2024學年起入讀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文學學士學位課程(翻譯專業)的學生,並須符合兩校所訂的其他報讀要求。

——選擇參與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生,須按學習計劃規定在澳門理工大學修讀電腦學理學士學位課程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以及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修讀文學學士學位課程(翻譯專業)的指定學科單元/科目。

——上述聯合培養計劃為期至少四學年,而完成該計劃所需的學分為185學分。

——在澳門理工大學學習期間的授課語言為英文,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則以英文為主,中文為輔。

——完成有關計劃且符合其他畢業要求的學生,可分別獲得澳門理工大學授予學士學位,以及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授予文學學士學位。

二、本聯合培養計劃的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計算機科學導論及其應用1

必修

135

3

程式設計導論1

"

135

3

離散數學1

"

135

3

計算機組成原理1

"

135

3

電子商貿導論1

"

135

3

進階程式設計1

"

135

3

語言與文化1

"

180

4

現代漢語1

"

90

2

英語國家概況1

"

90

2

文學與人生1

"

180

4

英美文學概要1

"

90

2

英語演講1

"

90

2

第二學年

數據結構與算法1

必修

135

3

資料庫設計1

"

135

3

電腦專業道德概論1

"

135

3

網頁設計與開發1

"

135

3

軟件工程1

"

135

3

電腦網絡1

"

135

3

社會與個人1

"

180

4

英漢對比與翻譯1

"

90

2

英美文學史及作品選讀1

"

90

2

基礎筆譯1

"

180

4

哲學與文明1

"

180

4

交替傳譯1

"

180

4

語言學導論1

"

90

2

學術寫作1

"

90

2

第三學年

項目管理2

必修

135

3

數據科學與商業分析2

"

135

3

電子政務2

"

135

3

人工智能2

"

135

3

分析數據設計與應用2

"

135

3

資訊系統項目2

"

135

3

專題口譯工作坊1

"

90

2

翻譯概論1

"

90

2

中國文化英譯1

"

90

2

電腦輔助翻譯1

"

135

3

應用翻譯1

"

90

2

文學批評導論1

"

90

2

翻譯與國際傳播1

"

90

2

筆譯工作坊1

"

90

2

同聲傳譯基礎1

"

90

2

第四學年

電腦安全與保密2

必修

135

3

自然語言處理2

"

135

3

機器翻譯2

"

135

3

翻譯數據挖掘與應用1

"

90

2

專業實習1

"

兩週

2

畢業設計3

"

6

畢業論文3

"

6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

1. 學生須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

2. 學生須於澳門理工大學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

3. 有關學科單元/科目在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及澳門理工大學共同指導下完成。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大學核心及通識教育

必修

2,115

47

* 每一學分的學時至少包含15小時的面授教學。

註:學生須於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並在首五學期修讀,有關學科單元/科目表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予以公佈。


體 育 局

公 告

第3/ID/2023號公開招標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第7號工程——設計連建造臨時車房及賽事辦公設施」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ID/2023號公開招標——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第7號工程——設計連建造臨時車房及賽事辦公設施」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818號體育局總部或澳門友誼大馬路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查閱或於體育局網頁(www.sport.gov.mo)“採購資訊”內查閱。

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於體育局

代局長 林蓮嬌


衛 生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A06/IS/2023)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衛生督察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衛生督察五缺,現根據第8/2010號法律《衛生督察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第10/P/23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離島醫療綜合體中央化驗大樓供應及安裝化驗室自動化系統”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三年六月七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伍拾柒元正($57.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司庫科),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為了解設備安裝地點的情況,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時正,前往離島醫療綜合體護理學院地下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招標項目的安裝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上午十時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伍拾萬零肆仟元整($504,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223/02-MA.CARD)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心臟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開考編號:00923/02-MA.PC)

為填補衛生局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臨床病理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和晉級培訓》第六十條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人事處(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藥 物 監 督 管 理 局

公 告

(開考編號:A02/TSS/2023)

為填補藥物監督管理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任用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化驗職務範疇)一缺,現根據經第18/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6/2010號法律《藥劑師及高級衛生技術員職程制度》、經第1/2023號法律修改的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考核方式進行限制性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藥物監督管理局(位於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樓),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五個工作日內作出。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藥物監督管理局

局長 蔡炳祥


澳 門 大 學

公 告

“澳門大學——書院W11加建層建造工程”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編號:PT/016/2023)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W11滿珍紀念書院。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書院W11加建層建造工程。

5. 最長總施工期:240日曆天,工期較短為佳。其中:

a)《承攬規則》附件五「工程計量清單」中項目B“拆除工程”之最長施工期為60日曆天(由工程委託日起計算);

b)《承攬規則》附件五「工程計量清單」中項目C“結構工程”之最長施工期為70日曆天(由完成《承攬規則》附件五「工程計量清單」項目B“拆除工程”日起計算)。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壹佰零柒萬貳仟元正(澳門元1,072,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五樓,5001室

日期及時間: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3年7月6日(星期四)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五樓,5001室

日期及時間: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

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可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仟元正(澳門元1,0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準則

百分比

a)

施工期(施工期最短是項評分最高)

10%

b)

工作計劃(工作進度表及施工方案)
b1)工作進度表(4%)
b2)施工方案(6%)

10%

c)

是項工程的人員架構、經驗及資歷
c1)是項工程的人員架構(2%)
c2)是項工程的人員經驗(2%)
c3)是項工程的人員資歷(1%)

5%

d)

競投者工程經驗及職安健紀錄
d1)競投者工程經驗的累計工程總金額(4%)
d2)競投者工程經驗的數量(3%)
d3)競投者職安健紀錄(3%)

10%

e)

聘用過職或過界勞工及欠薪紀錄

5%

f)

價格(價格最低是項評分最高)
得分 =(投標金額中的最低價格/該競投者之投標價格)x 60

60%

總分數:

100%

17. 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由2023年6月7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澳門大學——書院W12加建層建造工程”

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編號:PT/017/2023)

根據刊登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澳門大學通告內澳門大學校長之授權,現公佈以下公開招標公告: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大學——W12蔡繼有書院。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承攬澳門大學——書院W12加建層建造工程。

5. 最長總施工期:240日曆天,工期較短為佳。其中:

a)《承攬規則》附件五「工程計量清單」中項目B“拆除工程”之最長施工期為60日曆天(由工程委託日起計算);

b)《承攬規則》附件五「工程計量清單」中項目C“結構工程”之最長施工期為70日曆天(由完成《承攬規則》附件五「工程計量清單」項目B“拆除工程”日起計算)。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90日曆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元壹佰零柒萬貳仟元正(澳門元1,072,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書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公開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或續期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或續期的批准。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五樓,5001室

日期及時間:2023年6月13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3年7月7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五樓,5001室

日期及時間: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規定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

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可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於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仟元正(澳門元1,000.00),或可於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內免費下載。

16. 評標準則及其所佔之比重:

 

評標準則

百分比

a)

施工期(施工期最短是項評分最高)

10%

b)

工作計劃(工作進度表及施工方案)
b1)工作進度表(4%)
b2)施工方案(6%)

10%

c)

是項工程的人員架構、經驗及資歷
c1)是項工程的人員架構(2%)
c2)是項工程的人員經驗(2%)
c3)是項工程的人員資歷(1%)

5%

d)

競投者工程經驗及職安健紀錄
d1)競投者工程經驗的累計工程總金額(4%)
d2)競投者工程經驗的數量(3%)
d3)競投者職安健紀錄(3%)

10%

e)

聘用過職或過界勞工及欠薪紀錄

5%

f)

價格(價格最低是項評分最高)
得分 =(投標金額中的最低價格/該競投者之投標價格)x 60

60%

總分數:

100%

17. 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由2023年6月7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競投者有責任前往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澳門大學,N6行政樓四樓,4012室採購處或查閱澳門大學網頁(https://www.um.edu.mo/),以了解有否附加說明文件及/或最新資料。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於澳門大學

副校長 徐建


建 築、工 程 及 城 市 規 劃 專 業 委 員 會

通 告

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土木工程範疇)

(考試編號:02-CAEU-2022)

茲公佈,為使具有第1/2015號法律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二款的土木工程學專業學位的人士取得辦理土木工程師專業職銜登記的資格,經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告進行土木工程學範疇的資格認可考試,本委員會定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九日為參加資格認可考試的准考人舉行面試,時間約為四十分鐘,考試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十八樓。

參加面試的准考人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安排等詳細資料以及與准考人有關的其他重要資訊,將上載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網頁(http://www.caeu.gov.mo/)。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於建築、工程及城市規劃專業委員會

登記委員會協調員 姚偉彬


澳 門 互 助 總 會

三十日告示

溫燕玲申請其已故配偶蔡貴榮所遺下之遺屬撫卹金,其人曾為澳門退休財政局,半熟練工人,會員編號5476,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六日逝世。

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上述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會提出申請應有之權益。若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日於澳門互助總會

董事會主席 飛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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