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公 告

第02/2023/DAF/SA號公開招標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2023年5月25日作出的批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為取得「關檢設備租賃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存放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辦事處內,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參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須繳付影印費用或於本部門網頁(www.customs.gov.mo)內免費下載,招標程序於上址進行。

標書必須於2023年8月30日下午5時前遞交至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辦事處。

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所要求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230,400.00(澳門元貳拾叁萬零肆佰元)之證明文件。該擔保須以現金、支票、本票(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或銀行擔保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支票或本票方式,則應交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行政財政廳司庫;倘屬銀行擔保,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將於2023年8月31日上午10時於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大樓內舉行。

所有對本公開招標之技術特徵要求查詢,必須以書面形式於2023年8月8日前遞交到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辦事處。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於海關

關長 黃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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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以及第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有關第十五屆澳門海關保安學員培訓課程體格檢驗總結果將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通告欄及上載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內。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於海關

關長 黃文忠


行 政 公 職 局

公 告

第1/2023號公開招標

採購資訊軟硬件設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規定,並根據行政法務司司長2023年7月10日的批示,行政公職局現代表判給人進行“採購資訊軟硬件設備”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人:行政法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行政公職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投標的: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指定的資訊軟件及硬件設備。

5. 標書有效期︰自開標日起計不少於九十日。

6. 臨時擔保︰必須以銀行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公職局。

6.1 若投標人只參與第一組合項目的投標,臨時擔保金額為澳門元叁拾萬圓正(澳門元300,000.00)。

6.2 若投標人只參與第二組合項目的投標,臨時擔保金額為澳門元伍拾捌萬圓正(澳門元580,000.00)。

6.3 若投標人同時參與第一及第二組合項目的投標,臨時擔保金額為澳門元捌拾捌萬圓正(澳門元880,000.00)。

7. 確定擔保:金額相等於判給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8. 參加條件:凡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有總部或辦事處,且業務範圍全部或部份包括資訊技術範疇,並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作出有關之商業登記,以及具已遵守稅務義務證明的公司,均可參加投標;另外,澳門特別行政區個人企業主、且未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登記者,亦可參加投標。

9. 有意之投標人如對本次公開招標的《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有任何疑問,可按照《招標方案》所定方式提出。

10. 交標地點、截標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櫃台。

截標日期及時間:2023年8月8日下午5時30分(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11.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

日期及時間︰2023年8月9日上午10時正。

12. 查閱卷宗的方式:

有意之投標人可於招標公告刊登日起,於行政公職局網站(www.safp.gov.mo)下載取得《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之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櫃台,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或繳付澳門元壹佰圓正(澳門元100.00)影印費以取得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的影印本。

13. 評審標準:

本招標分成兩個“組合項目”獨立判給一個或多於一個投標人,就每個“組合項目”,評標委員會將按以下的評審標準進行投標書的評審:

a)當投標書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能滿足《承投規則》第二部份技術條款(需求說明)的任一要求,該投標書的相關“組合項目”的報價將不獲考慮。

b)滿足每個“組合項目”的產品及服務要求的投標書當中,按投標價格由低至高依序排列名次(最低價格得最高的第一名之排名,第二低價格排第二名,如此類推)。

c)當價格相同時,以交貨期較短的投標人排較高名次。

d)每個“組合項目”排名最高的投標人獲得該“組合項目”的判給。

14. 附加說明文件︰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之辦公時間內,投標人可前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26樓之行政公職局收件處櫃台或瀏覽行政公職局網站(www.safp.gov.mo)查閱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高炳坤


市 政 署

公 告

第054/2023/DEM號公開招標

2023年聖誕及2024年農曆新年燈飾設計、制作及佈置服務

按照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之批准,現就“2023年聖誕及2024年農曆新年燈飾設計、制作及佈置服務”進行公開招標。

有關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標日期前,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市政署市政建設廳查閱。而按照第63/85/M號法令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正前,前往上述地址索取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元壹佰圓正($100.00)。

此外,有關公開招標文件亦可登入市政署網頁(http://www.iam.gov.mo)免費下載,如有意投標人從市政署網頁下載上述文件,有責任在提交投標書的期間,從市政署網頁查閱倘有的更新或修正等資料。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正。投標人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送交市政署大樓地下文書及檔案中心,並提交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存款或銀行擔保提供。若以現金存款,可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或帶同本標書之存款憑證(一式三份)前往中國銀行繳交,並於繳付後將存款憑證交回本署財務處出納以換取正式收據,若以銀行擔保方式,則必須前往市政署財務處出納繳交。因提供擔保而導致的所有開支費用,概由投標人負責。各組別臨時保證金金額如下:

組別一:澳門元柒萬陸仟圓正($ 76,000.00);

組別二:澳門元伍萬陸仟圓正($ 56,000.00);

組別三:澳門元陸萬捌仟圓正($ 68,000.00);

組別四:澳門元陸萬圓正($ 60,000.00);

組別五:澳門元捌萬圓正($ 80,000.00)。

是次公開招標之開標日期定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南灣大馬路804 號中華廣場六樓市政署培訓中心舉行。

此外,本署安排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正,於澳門南灣大馬路804 號中華廣場六樓市政署培訓中心舉行公開解釋會。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李珊芽申請其配偶蔡健庭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道路渠務廳渠務處第二職階勤雜人員,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市政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於市政署

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 杜淑儀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行政公職局已故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林成德之遺孀黎嘉敏,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江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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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公佈,市政署已故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蒙東尼之遺孀陳麗梅及女兒蒙依情,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江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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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公佈,前臨時澳門市政局退休助理員董光明之遺孀鄧月,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江海莉


經 濟 及 科 技 發 展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設計及新型的保護

發明專利延伸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藥品及植物藥劑產品保護補充證明書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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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代局長 陳子慧


勞 工 事 務 局

公 告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東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准照持有人東龍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的申請,本局根據第16/2020號法律《職業介紹所業務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註銷其編號為2019013的職業介紹所業務准照,由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黃志雄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公 告

繳納罰款的公示通知

鑒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第746/2022號合議庭裁判,維持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第218/2020-CA號建議書上作出的決定,向譚超揚[持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XXXX481(3)]科處 $200,000.00(澳門元二十萬元)的罰款及公佈處罰的附加制裁,因其違反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二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一款b)項以及第十九條第一款及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二款b)項以及二月二十六日第15/83/M號法令第二條、第六條及第十三條的規定,即在沒有許可下,以慣常及營利為目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批給貸款。

基於已不能對上述決定提起任何司法爭議且需馬上執行,故現通知譚超揚需於本通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起十日內於辦公時間到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東曦閣地下澳門金融管理局出納處自願繳納罰款。倘逾期不繳,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五條及十月四日第52/99/M號法令第十七條的規定,將本卷宗轉交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

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關美平

告 示

茲公佈:澳門金融管理局向前保險中介人潘曉蓮(保險代理人准照編號:APS 11667),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編號XXXX524(2),提起第007/2023號違法行為程序,因其違反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九條g)項的規定。自本告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並告知被訴人於通知期屆滿後十日內提出書面辯護,且可根據該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供或申請相關之證據方法。

此外,為著各效力,利害關係人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到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參閱有關卷宗。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李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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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金融管理局向徐烈芳(中國居民身份証編號:XXXXXX199311207819)提起第002/2023號違法行為程序,因被訴人於2021年2月14日,在未經許可下,以慣常及營利為目的,進行了11筆匯兌交易及現金速遞業務,尤其是買賣外幣現金(在本個案為人民幣及港幣),提供在澳門提取現金的服務,具體為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微信及支付寶從境外(在本個案為中國內地)轉帳至澳門,以及在客人於澳門交付相應現金款項後,按其指示於外地交付款項,具體為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微信及支付寶轉帳至境外(在本個案為中國內地),故違反了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三條a)、j)及l)項、第八及第九條、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六條及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現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十六條及五月五日第15/97/M號法令第二十二條明示準用的經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告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日為通知期,通知上述被訴人於通知期告滿後二十日內提出書面辯護,並提供相關的取證方法。

此外,為著適當效力,利害關係人可於辦公時間到澳門東望洋斜巷24及26號澳門金融管理局大樓參閱有關卷宗。

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

主席:陳守信

委員:關美平


中 國 與 葡 語 國 家 經 貿 合 作 論 壇 常 設 秘 書 處 輔 助 辦 公 室

公 告

第2/GASPF/2023號公開招標

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提供機電系統維修及保養服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的批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現代表判給人進行“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提供機電系統維修及保養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實體:經濟財政司司長。

2. 招標實體: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3. 服務期限: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為期二十四個月。

4. 提供服務的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

5. 投標人資格:

• 投標人必須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及其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包括本次與招標項目相關業務的自然人或公司;

• 當兩份或以上遞交之投標書出現相同的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相關標書均不獲接納。

• 不接納投標者以合作經營合同形式參與競投。

• 投標人必須具有五年或以上從事機電系統維修及保養範疇經驗,並需熟悉緊急情況下之處理及操作;

• 投標人已出席實地視察現場環境、各類系統及要求。

6. 實地視察:投標人必須按本辦安排的時間出席實地視察現場環境,以便能實地搜集其認為編制標書所需的資料,其間應完全暸解將影響工作執行的各種情況。且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五時(17:00)前通知本辦人員(電話:87913310,傳真:28728283)出席視察的代表(不多於兩名)的姓名及身份證編號後四位數字以作安排。

• 視察時間: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

• 集合地點: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北門。

7. 提供服務的標的: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以下簡稱“輔助辦公室”)轄下的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以下簡稱“綜合體")提供機電系統維修,保養及相關之技術支援服務,主要範圍包括輔助辦公室於綜合體內管理之會議展覽區域、會議展覽後勤區域、會議展覽場地外之公共區域、多功能活動區域、辦公樓公共區域及辦公樓三樓全層。

8. 查閱招標案卷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時間:

•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3樓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日期:自招標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開標日期及時間止。

• 時間:政府辦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星期一至四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 有意投標人可透過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網頁(https://www.gaspf.gov.mo/)免費下載招標公告、本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

9. 遞交標書的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3樓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七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12:00)(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 臨時擔保:澳門元叁拾貳萬元正($320,000.00),必須以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之任一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如屬現金存款,須預先向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申請由財政局發出的“M/11格式——司庫活動”之存款憑單在大西洋銀行繳付,投標人須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或之前向本辦提出,憑單內所示的日期應為截標時間前及交款人名稱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10.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3樓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10:00)。

註:投標人或其代表出席開標時,當有需要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的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時,應出示具證明力的文件,以證明其資格。

11. 倘本辦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莫苑梨

第3/GASPF/2023號公開招標

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

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按照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並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的批示,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現代表判給人進行“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公開招標程序。

1. 判給實體:經濟財政司司長。

2. 進行招標程序部門: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3. 服務期限: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期二十四個月。(本服務之生效日期以服務作出判給批示後,輔助辦公室通知獲判給者的確定性生效日期為準)

4. 底價:服務費用上限為澳門元捌佰萬元正($8,000,000.00)。

5. 投標人可參加投標之一般條件如下:

• 投標人必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從事與招標項目相關業務的自然人或公司;

• 投標人必須具備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的准照;

• 投標人必須持有與物業管理相關的品質服務質量證書/專業資格認證;

• 投標人自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三年四月三十日有兩項業績在單個合同建築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類綜合物業管理服務或建築面積為兩萬平方米以上場館(僅限於大型展覽的場地、體育場館、大型會議場地、演藝中心、博物館)綜合物業管理項目管理經驗;

• 投標人已出席實地視察現場環境及各類服務要求。

6. 實地視察:為使各投標人對標的地點進行了解,本辦安排實地視察,以便投標人能實地搜集其認為編制標書所需的資料,其間應完全了解將影響工作執行的各種情況。且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五時(17:00)前通知本辦(電郵:edoc@gfce.gov.mo,傳真:28728283)出席視察的代表(不多於兩名)的姓名及身份證編號後四位數字以作安排。

• 視察時間: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一),下午三時(15:00)。

• 集合地點: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北門。

如對視察有疑問,可聯絡本辦人員(電話:87913333)。

7. 查閱招標案卷及取得卷宗副本的地點、日期、時間:

•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三樓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日期:自招標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開標日期及時間止。

• 時間:政府辦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星期一至四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 有意投標人可透過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網頁(https://www.gaspf.gov.mo/)免費下載招標公告、本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的副本。

8. 遞交標書的地點、截止日期及時間:

•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三樓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八月十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 (12:00)(逾時者標書不被接納)。

• 臨時擔保:澳門元壹拾陸萬元正($160,000.00),必須以銀行擔保或現金存款之任一方式提供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如屬現金存款,須預先向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申請由財政局發出的“M/11格式——司庫活動”之存款憑單在大西洋銀行繳付,投標人須於八月一日或之前向本辦提出,憑單內所示的日期應為截標時間前及交款人名稱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9. 開標的地點、日期及時間:

• 地點:澳門湖畔南街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辦公樓三樓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10:00)。

註:投標人或其代表出席開標時,當有需要提出聲明異議及/或為投標所遞交的文件出現的疑問作出解答時,應出示具證明力的文件,以證明其資格。

10. 倘本辦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或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於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主任 莫苑梨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第9/DSFSM/2023號批示

本人行使公佈於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第191/2019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三款所賦予之權限,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經第19/2005號、第3/2018號及第29/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授予及轉授予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副局長陳曉副警務總監有關權限,以便作出下列行為:

(一)關於服務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所有人員:

(1)批准人員享受年假、提前或更改享受年假的申請;

(2)依法決定人員的缺勤為合理或不合理;

(3)批准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4)批准特別假期或在放棄特別假期時發給有關補償,以及就累積年假申請作出決定;

(5)批准不超越法定上限的超時或輪值工作;

(6)主持評核人會議。

(二)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範疇內:

(1)批准本局的文職人員及在本局提供服務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的工作調動,當有需要時簽署有關報到憑單;

(2)簽署送交澳門保安部隊各部隊及機構之文書;

(3)簽署為公佈於本局職務命令之文件;

(4)批閱由值勤人員及各級值日官員每日編寫的報告書,當有需要時,採取適當的程序,並向上級報告。

(三)在澳門保安部隊範疇內:

(1)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澳門保安部隊的開支表章節中的撥款承擔的、用於進行工程及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元六萬元為限;如屬獲批准免除進行諮詢或訂立書面合同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2)批准提供與澳門保安部隊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在澳門保安部隊,及有關文職人員以及各部隊內之人員範疇內:

(1)批准人員、物料及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2)簽署為送交財政局的M3/M4格式及其附件A,以及職業稅不定期稅收繳納憑單;

(3)簽署為送交社會保障基金的本地僱員受益人登錄申報表、變動情況申報表、強制性制度供款憑單,以及退休及撫卹制度在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任意性制度供款憑單。

二、本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與監管權的行使。

三、對行使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上述副局長自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五、在不妨礙上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六、廢止第5/DSFSM/2023號批示。

(經保安司司長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批示認可)

二零二三年七月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郭鳳美關務總監


教 育 及 青 年 發 展 局

通 告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理學碩士學位(商業分析)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碩士學位

登記編號:UM-N26-M41-2323Z-26

課程的基本資料:

——根據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八條第一款(十八)項的規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於二零二三年四月十八日第三次會議決議通過教務委員會的建議,在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設立理學碩士學位(商業分析)課程,以及通過有關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4/2025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理學碩士學位(商業分析)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課程頒授的學位名稱:理學碩士

二、知識範疇:理學

三、專業:商業分析

四、課程一般期限:兩學年

五、授課語言:英文

六、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條第八款的規定。

七、畢業要求:

(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6學分。

(二)取得碩士學位尚取決於撰寫及提交一篇原創項目報告,並進行引介且獲通過。

附件二

理學碩士學位(商業分析)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商業分析基礎 必修 45 3
商業分析統計 " 45 3
商業建模和決策分析 " 45 3
機器學習與商業應用 " 45 3
數據庫和大數據管理 " 45 3
社交網絡和文本分析 " 45 3
項目報告 " 6
學生須修讀四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12學分:
計量經濟學與高維數據分析 選修 45 3
旅遊分析 " 45 3
現代金融科技導論 " 45 3
資訊管理和數碼創新 " 45 3
服務營運 " 45 3
營銷數據分析 " 45 3
總學分 36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中英翻譯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理工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P-A63-L23-1023B-21

課程的基本資料:

——澳門理工大學中英翻譯學士學位課程的登記通告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澳門理工大學校董會常設委員會根據經第8/2022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28/2019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大學章程》第十二條第一款(十二)項及第三款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決議修改經第64/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之上述中英翻譯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語言,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理工大學經第87/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上述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3/2024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中英翻譯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語言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0學分。

附件二

中英翻譯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英語閱讀I 必修 45 3
英語閱讀II " 45 3
英語聽說 " 45 3
英語寫作 " 45 3
翻譯概論 " 45 3
現代漢語 " 45 3
高級英語語法 " 45 3
資訊科技 " 45 3
中國歷史文化 " 30 2
憲法與基本法 " 30 2
社會可持續發展 " 30 2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一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2學分:
英語國家概況 選修 30 2
英語精進 " 30 2
第二學年
高級英語I 必修 45 3
高級英語II " 45 3
語言學概論 " 45 3
英漢翻譯 " 90 6
漢英翻譯 " 90 6
口譯基礎 " 45 3
計算機輔助翻譯 " 30 2
葡語I " 30 2
葡語II " 30 2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兩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4學分:
英語演講 選修 30 2
中國現當代文學 " 30 2
英語應用文寫作 " 30 2
中文應用文寫作 " 30 2
第三學年
英漢交替傳譯 必修 60 4
漢英交替傳譯 " 60 4
翻譯理論與批評 " 45 3
商貿旅遊與會展翻譯 " 45 3
文學翻譯 " 45 3
譯後編輯 " 45 3
跨文化交際與翻譯 " 45 3
葡語III " 30 2
葡語IV " 30 2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兩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4學分:
英語文學選讀 選修 30 2
科技翻譯 " 30 2
西方文明史 " 30 2
第四學年
同聲傳譯 必修 90 6
政府公文及法律翻譯 " 45 3
文體學與翻譯 " 45 3
實習 " 45 3
畢業報告 " 90 6
學生須修讀下列任一門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以取得2學分:
健康產業翻譯 選修 30 2
金融翻譯 " 30 2
傳媒翻譯 " 30 2
總學分 120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人工智能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25-L60-2323Z-29

課程的基本資料:

——澳門科技大學校董會執行委員會根據經第10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的《澳門科技大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十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決議核准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人工智能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信息與通信技術,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科技大學經第8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上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3/2024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人工智能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信息與通信技術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5學分。

附件二

人工智能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大學微積分I 必修 45 3
大學微積分II " 45 3
概率與統計 " 45 3
計算機程序設計 " 45 3
物理I " 45 3
物理II " 45 3
生物學 " 45 3
創業簡介 " 30 2
創新產品與服務設計 " 30 2
傳感器和儀器導論 " 45 3
綜合工程實踐 " 45 3
畢業設計 " 12
離散數學 " 45 3
線性代數 " 45 3
面向對象程序設計 " 45 3
數據結構與算法 " 45 3
計算機組成原理 " 45 3
操作系統 " 45 3
數據庫系統 " 45 3
計算機網絡 " 45 3
軟件工程與項目管理 " 45 3
人工智能 " 45 3
機器學習 " 45 3
深度學習 " 45 3
計算機視覺 " 45 3
自然語言處理 " 45 3
機器人學 " 45 3
專業道德與溝通技巧 " 15 1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人工智能範疇
人工智能倫理 選修 45 3
強化學習 " 45 3
數據挖掘 " 45 3
數據科學 " 45 3
進化計算 " 45 3
模式識別 " 45 3
數字圖像處理 " 45 3
虛擬與增強現實 " 45 3
信息檢索 " 45 3
知識圖譜 " 45 3
知識表示與推理 " 45 3
語音識別與合成 " 45 3
人機交互 " 45 3
人工智能專題I " 45 3
人工智能專題II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數值計算 選修 45 3
隨機過程 " 45 3
信息論 " 45 3
移動應用程序開發 " 45 3
分佈與並行計算 " 45 3
Web技術 " 45 3
計算機圖形學 " 45 3
認知科學 " 45 3
神經科學 " 45 3
計算語言學 " 45 3
計算生物學 " 45 3
計算金融學 " 45 3
計算機科學專題 " 45 3
交叉科學專題 " 45 3
實習 " 320 3

表四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英文I 必修 45 3
英文II " 45 3
英文III " 45 3
英文IV " 45 3
中文閱讀與寫作 " 45 3
中西文化通論 " 45 3
科技大師講座 " 30 2
演講與辯論技巧 " 45 3
大學生活 " 15 1
憲法與基本法概論 " 15 1
體育與競技 " 30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選修 30 2
社會學 "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國際關係概論 " 30 2
公共行政 " 30 2
澳門歷史 " 30 2
中國歷史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國際時事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
電影賞析 選修 30 2
中國近現代文學作品選讀 " 30 2
詩詞欣賞 " 30 2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 " 30 2
音樂欣賞 " 30 2
美術作品欣賞 " 30 2
文化藝術素養 " 30 2
世界文化遺產 " 30 2
語言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專題 " 30 2

註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5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89學分;表二及表三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15學分(其中至少6學分必須為表二的人工智能範疇);表四的學科單元/科目佔31學分,其中:

(一)修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7學分;

(二)修讀社會科學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三)修讀人文藝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註二: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學科單元/科目,但經大學批准,且所修學科單元/科目的學分不重複累計入完成課程總學分者除外。

———

根據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十五條,以及第18/2018號行政法規《高等教育規章》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本人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作出批示,現公佈以下已登記的高等教育課程:

課程名稱:自動化與系統工程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高等院校(及學術單位,如適用)名稱:澳門科技大學

課程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學士學位

登記編號:UT-N26-L60-2323Z-30

課程的基本資料:

——澳門科技大學校董會執行委員會根據經第109/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確認的《澳門科技大學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十三)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決議核准在澳門科技大學開設自動化與系統工程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上述課程的學科範疇為信息與通信技術,該學科範疇符合澳門科技大學經第8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獲賦予自行開辦課程資格內之學科範疇。

——上述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通告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通告的組成部分。

——上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23/2024學年起入學的學生。

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局長 龔志明

———

附件一

自動化與系統工程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領域:信息與通信技術

二、課程一般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四、報讀條件:按照經第2/2022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五、畢業要求: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7學分。

附件二

自動化與系統工程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表一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大學微積分I 必修 45 3
大學微積分II " 45 3
概率與統計 " 45 3
計算機程序設計 " 45 3
物理I " 45 3
物理II " 45 3
生物學 " 45 3
傳感器和儀器導論 " 45 3
綜合工程實踐 " 45 3
創業簡介 " 30 2
創新產品與服務設計 " 30 2
人工智能導論 " 30 2
畢業設計 " 12
離散數學 " 45 3
運籌學 " 45 3
線性代數 " 45 3
自動控制原理 " 45 3
自動控制原理實驗 " 15 1
信號與系統 " 45 3
MATLAB及其應用 " 30 2
化學 " 45 3
算法設計與數據結構 " 45 3
電路分析 " 45 3
模擬電路 " 45 3
模擬電路實驗 " 15 1
數字電路 " 45 3
數字電路實驗 " 15 1
專業道德與溝通技巧 " 15 1

表二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現代控制理論 選修 45 3
可編程邏輯控制器 " 30 2
電機與拖動 " 45 3
復變函數與積分變換 " 45 3
系統建模與仿真 " 30 2
生產規劃與調度 " 30 2
形式化方法 " 45 3
計算機組成原理 " 45 3
數據庫系統 " 45 3
計算機網絡 " 45 3
智能算法與控制 " 45 3
機器人學 " 45 3
機器人動力學與控制 " 45 3
機器學習與模式識別 " 30 2
計算機視覺與圖像處理 " 45 3
實習 " 320 3
自動化與系統工程專題 I " 45 3
自動化與系統工程專題 II " 45 3

表三

學科單元/科目 種類 面授學時 學分
英文I 必修 45 3
英文II " 45 3
英文III " 45 3
英文IV " 45 3
中文閱讀與寫作 " 45 3
中西文化通論 " 45 3
科技大師講座 " 30 2
演講與辯論技巧 " 45 3
大學生活 " 15 1
憲法與基本法概論 " 15 1
體育與競技 " 30 2
社會科學
政治學概論 選修 30 2
社會學 " 30 2
心理學導論 " 30 2
國際關係概論 " 30 2
公共行政 " 30 2
澳門歷史 " 30 2
中國歷史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國際時事 " 30 2
社會科學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
電影賞析 選修 30 2
中國近現代文學作品選讀 " 30 2
詩詞欣賞 " 30 2
世界文學名著選讀 " 30 2
音樂欣賞 " 30 2
美術作品欣賞 " 30 2
文化藝術素養 " 30 2
世界文化遺產 " 30 2
語言專題 " 30 2
人文藝術專題 " 30 2

註一: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37學分,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學科單元/科目佔81學分;表二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佔25學分;表三的學科單元/科目佔31學分,其中:

(一)修讀必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7學分;

(二)修讀社會科學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三)修讀人文藝術範疇的選修學科單元/科目,取得2學分。

註二: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學科單元/科目,但經大學批准,且所修學科單元/科目的學分不重複累計入完成課程總學分者除外。


文 化 局

名 單

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

(開考編號:2019-IC-TS-MC-1)

文化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音樂(中樂)範疇

最後成績名單的更正

文化局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音樂(中樂)範疇一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職缺,經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對外開考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基於中級法院第489/2021/A號執行程序卷宗(作為第489/2021號司法上訴卷宗的附案)作出的合議庭裁判,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的更正如下:

及格的投考人:

名次 姓名   最後成績
1.º 劉美汐 5138XXXX 61.43
2.º 黎潔梅 5202XXXX 60.60

根據經第23/201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中學教育二級教師 劉明燕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阮正剛

候補委員: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中學教育二級教師 葉凱瑩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公 告

第0002/IC-CCM/CP/2023號公開招標

為澳門文化中心綜合體提供保安服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2023年7月3日之批示,並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現進行“為澳門文化中心綜合體提供保安服務”的公開招標。

1. 判給實體:社會文化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文化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目的:本招標旨在為文化局轄下澳門文化中心綜合體提供保安服務。

5. 服務地點:澳門文化中心綜合體。

6. 服務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期為24個月。

7. 投標書的有效期:投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90)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並可按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延長。

8. 承投類型:以總額價金承投。

9. 臨時保證金:以現金存款或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文化局”提供。金額為伍拾肆萬澳門元($540,000.00)。

10. 確定保證金:相等於判給服務總金額的百分之四(4%)。

11. 底價:不設底價。

12. 參加條件:投標人必須已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局或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本招標所指服務之開業或商業登記,並符合第20/2007號行政法規及第4/2007號法律的規定,獲發執照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投標人。

13. 遞交投標書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2023年8月11日下午5時正。

14. 解釋會及現場考察:

解釋會將在新口岸冼星海大馬路澳門文化中心舉行,時間為2023年7月21日上午10 時正。會後安排視察現場。

有意投標人請於2023年7月20日下午5時前致電8797-7308預約出席解釋會及現場考察(每間公司出席人數不超過3人)。

15.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及時間:2023年8月15日上午10 時正。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會議,以便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及續後數條的規定,解釋投標書文件而可能出現的疑問以及對委員會的決議提出聲明異議。

投標人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會議,此受權人應出示授權賦予其出席開標會議的授權書,或其他具同等效力的文書,授權書參照本招標方案附件X的格式編製。

16. 延期:倘因颱風或不可抗力原因引致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停止對外辦公,則原定的解釋會及現場考察日期及時間、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日期及時間、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間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天的相同時間。

17. 查閱卷宗之地點、日期、時間及取得卷宗影印本之價格:

地點: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日期:自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至截標日止。

時間:辦公日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貳佰澳門元($200.00),或透過文化局網頁(http://www.icm.gov.mo)內免費下載上述資料。

公開招標的相關資料在截標前可能會被更新或修正,可透過文化局上述網頁查閱。

18.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判給標準 比重
價格 60%
同類型服務經驗 25%
證明從事保安行業的時間 5%
專業質量認證 5%
本地勞工比率 5%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通 告

根據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中級法院對第489/2021/A號執行程序卷宗(作為第489/2021號司法上訴卷宗的附案)作出的合議庭裁判,刊登於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五日宣告消滅刊登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文化局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音樂(中樂)範疇一個職缺對外開考程序的批示,宣告該批示無效。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於文化局

局長 梁惠敏


衛 生 局

名 單

(考試編號:01/IC-PAF/ONC/2023)

根據二零二三年五月三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以及根據第45/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及經第24/2018號行政法規和第17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的腫瘤科專科最後評核考試已完成,並根據同一法令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而計算的專科培訓的最後評分成績已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數
林小婷 17.2
陳燕霞 15.8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腫瘤科主任醫生 林志良醫生

正選委員:腫瘤科顧問醫生 王毓洲醫生

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代表 趙頴欣醫生

(開考編號︰00823/02-MA.RAD)

衛生局為填補醫生職程醫院職務範疇(放射及影像學科)第一職階主治醫生行政任用合同制度一個職缺,經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開考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施偉達 7.48

根據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十九條第四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經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放射及影像學科主任醫生 江瑞洲

正選委員:放射及影像學科顧問醫生 邱德正

放射及影像學科顧問醫生 莫家寶

公 告

第15/P/23號公開招標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公共衛生專科大樓供應及安裝中央生命體徵監護系統和床邊生命體徵監護儀”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元伍拾壹元正($51.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繳費地點: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之衛生局司庫科)。

為了解設備安裝地點的情況,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前往仁伯爵綜合醫院設施設備廳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本招標項目的安裝地點。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的“會議室”舉行。

投標者須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元壹拾壹萬捌仟捌佰貳拾柒元整($118,827.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

茲特公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1/P/23號公開招標“醫療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設計連裝修工程”,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二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之附於投標案卷內。

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水坑尾街258號百老匯中心3樓C座衛生局物資供應管理處查閱上述的解答。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羅奕龍


公 共 建 設 局

通 告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南灣湖C12及C14地段中級法院大樓建造工程」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

茲特通告,有關公佈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運動員培訓及集訓中心輔助大樓——基礎及地庫」公開招標,招標實體已按照招標方案第2.2條的規定作出解答,及因應需要,作出補充說明,並將其等附於招標案卷內。

上述的解答及補充說明得透過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公共建設局查閱。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於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房 屋 局

公 告

﹝28/2023﹞

1. 判給實體:運輸工務司司長。

2. 招標實體:房屋局。

3.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招標名稱:為石排灣社屋——樂群樓提供樓宇管理服務2023。

5. 標的:本招標旨在為石排灣社屋——樂群樓提供樓宇管理服務,尤其清潔、看守、樓宇非專屬使用部分以及集體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服務期由2023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為期3年。

6. 投標人之特別條件:

6.1 投標人須為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已登記及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公司;或所營業務範圍全部或部分為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或物業管理服務,且非為領有保安牌照並從事私人保安業務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

6.2 投標人須領有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

6.3 投標人須按照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攬規則》之規定遞交投標書;

6.4 禁止任何可擾亂正常競爭條件之行為或協議,基於該等行為或協議而遞交之投標書及候選要求,均不獲接納。尤其當兩份或多於兩份遞交之投標書出現相同的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相關標書均不獲接納。

7. 查閱或索取招標案卷: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房屋局接待處查閱或索取《招標案卷》。如有意投標人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以現金方式繳付印製成本費用$2,000.00(澳門元貳仟圓正)或透過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免費下載。

8. 現場考察及書面解釋:現場考察於2023年7月24日上午10時30分進行,有意投標人應於上述時間到達樂群樓第1座A大堂門口集合,並由房屋局人員帶領考察。有意投標人須於2023年7月21日前的辦公時間內親臨房屋局接待處或致電2859 4875進行預約出席現場考察之登記。

現場考察期間不設現場提問和解答,有意投標人對是次招標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在2023年7月27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招標實體提出。

9. 臨時擔保:金額為$876,000.00(澳門元捌拾柒萬陸仟圓正),以法定銀行擔保之方式提交或以現金透過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存款至房屋局的帳戶中。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投標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於辦公時間內遞交予位於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L之房屋局接待處,截標日期為2023年8月16日下午6時正。

11. 開標日期、時間及地點:2023年8月17日上午10 時正在澳門鴨涌馬路220號青葱大廈地下H。

12. 判給標準:本招標以價低者得為判給之標準。

13. 其他事項:有關是次招標之細節及注意事項等,詳列於招標案卷內,而有關是次招標之最新訊息會於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內公佈。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於房屋局

代副局長 陳華強

通 告

第33/IH/2023號批示

本人根據第17/2013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六條第一款(二)項、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以及行使第13/202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決定如下:

一、將下列權限轉授予法律事務處處長李海儀,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一)簽署該處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私人及公共實體之公函、告示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書面通知,但發給行政長官辦公室、各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及立法會的除外;

(二)簽署該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報章上刊登的公告;

(三)批准提供與該處存檔文件有關的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的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二、將下列權限授予法律事務處處長李海儀,或當其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的代任人:

(一)決定該處人員的缺勤屬合理或不合理;

(二)批准該處人員在免除上班時段提供工作的補償;

(三)批准該處人員的超時工作,以及確認屬特別及緊迫情況而作出決定的超時工作;

(四)批准該處人員享受因超時工作而獲扣除正常辦公時間之補償;

(五)對該處人員之求診、隨診、時間補償及超時工作確認之申請作出決定;

(六)批准該處人員享受年假及對更改及提前享受年假的申請作出決定;

(七)批准該處人員因個人原因提出年假轉移的申請;

(八)針對房屋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違法行為提出控訴;

(九)在司法機關代表房屋局以當事人的身分提起訴訟程序、處理及參與有關的訴訟及程序及作出一切所需的行為,尤其在任何司法訴訟中行使撤回請求、捨棄請求、進行和解、出席任何會議又或申請或同意延期進行會議、接受傳喚或通知、簽署文件等事宜。

三、所有公函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書面通知的簽署須按此格式進行:

官職

姓名

四、本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的行使。

五、對行使本批示轉授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向運輸工務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

六、獲授權人及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在本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行為,均予以追認。

七、廢止公佈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第三十一期《公報》第二組的第78/IH/2022號批示第三款及第六款的規定。

八、在不妨礙第六款規定的情況下,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轉授權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二三年七月七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郭惠嫻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通 告

按照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並根據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的規定,地球物理暨氣象局進行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以行政任用合同制度填補本局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三個職缺,以及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本局出現的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職缺。

1. 開考類別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統一管理制度的普通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對外開考,旨在對擔任一般行政技術輔助範疇技術輔導員所需的特定勝任力進行評估。

本開考有效期兩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於公職開考網頁之日起計,旨在填補本局以相同任用方式填補的同一職程、職級、職階及職務範疇出現的職缺。

2. 職務內容特徵

須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中的理論及實踐性的技術知識,以便以對某些方法及程序的認識或配合為基礎,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

3. 職務內容

協助技術人員執行職務,主要是收集和處理資料並作出分析以及製作報告及意見書,協助技術人員研究或構思各類計劃並跟進計劃的不同階段在公共機關及部門的執行情況,包括對收集所得的資料及數據進行統計及分析、文書接收、處理及存檔等工作、協助跟進外判服務商工作、參與和協助編制建議書及報告書及接待公眾等。

4. 薪俸、權利及福利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為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附件一表二所載第三級別的26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5. 任用方式

以行政任用合同方式任用,根據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第五條的規定,試用期為六個月。

6. 報考條件

凡於報考期限屆滿前(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具有高中畢業學歷,並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特別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成年、具任職能力、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以及符合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人士,均可報考。

7. 報考方式及期限

7.1 報考期限為八個工作日,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首個工作日起計(即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7.2 報考須以紙張方式或電子方式提交經第4/202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附同報考要件的證明文件,以及支付金額為澳門元三百元($300.00)的報考費。

經社會工作局適當證明在報考時正處於有經濟困難狀況的投考人,獲豁免支付報考費。視乎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報考,在報考時分別由公共部門或經電子報考服務系統就經濟困難的狀況進行核實。

7.2.1 紙張方式

須在報考期限內的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由投考人親身或由他人(無須提交授權書)到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行政暨財政部提交經投考人簽署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並支付報考費(接受以現金或可透過“政付通”機具進行支付,包括中銀手機銀行支付及豐付寶;又或可透過澳門通及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7.2.2 電子方式

投考人須在報考期限內,透過統一電子平台提供的統一管理制度的電子報考服務(可透過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以及“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進入)填寫及提交《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電子表格,並支付報考費(可透過“政付通”線上支付平台進行電子支付或可透過澳門錢包MPAY的方式支付)。

以電子方式報考,自報考期限首日早上九時起,並須於期限最後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提交;如最後一日為星期五,則須於該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提交。

8. 報考須提交的文件

8.1 報考時,投考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8.2 如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二條第二款(一)項至(五)項所指任一情況的投考人,尚須提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或能證明其職務狀況的證明的副本。

8.3 如投考人與公共部門有聯繫,而其個人檔案已存有第8.1點所指的證明文件以及個人資料紀錄或證明職務狀況的文件,則無須提交該等文件,但須於報考時作出聲明。

8.4 第8.1點及第8.2點所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普通副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8.5 如投考人在報考時未提交第8.1點所指的文件,或倘要求的第8.2點所指文件,投考人須在初步名單所定期間內補交,否則在投考人最後名單中除名。

8.6 上指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評估開考報名表》可從印務局網頁下載或到印務局購買。

8.7 投考人應在報考申請書指明考試時擬使用中文或葡文作答。

8.8 如投考人於報考時所提交的第8.1點及第8.2點所指的證明文件為普通副本,須於向本局提交組成任用卷宗所需文件的期間,提交該等文件的正本或經認證的副本。

9. 甄選方法

9.1 甄選方法包括:

9.1.1 第一項甄選方法——知識考試(筆試,時間為三小時),具淘汰性質;

9.1.2 第二項甄選方法——甄選面試。

9.2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除名,但屬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二條第十一款規定者除外。

9.3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少於一百人,則全部合格的投考人進入甄選面試。

9.4 如知識考試(筆試)中合格的投考人為一百人或以上,則按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次序,排在首一百個名額的合格投考人可進入甄選面試,若在最後名額中出現多於一名得分相同的投考人,則所有得分相同的合格投考人均可進入甄選面試。

10. 甄選方法的目的

知識考試——評估投考人擔任投考職務所須具備的技術能力及/或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甄選面試——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是否適合所投考的組織的文化以及擔任所投考的職務。

11. 評分制度

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均以0分至100分表示。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者,均被淘汰。

不獲通知進入甄選面試者,均被淘汰。

12. 最後成績

最後成績為在各項甄選方法中得分的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方法如下:

知識考試 = 60%

甄選面試 = 40%

13. 優先條件

如投考人得分相同,則按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的優先條件排序。

14. 公佈名單及考核的安排

投考人初步名單、投考人最後名單、各階段甄選方法的考核地點、日期及時間、知識考試(筆試)成績名單及經核准後的最後成績名單,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內,並上載於公職開考網頁http://concurso-uni.safp.gov.mo/及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網頁http://www.smg.gov.mo/

15. 考試範圍

15.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15.2 十二月二十六日第64/94/M號法令《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組織法》;

15.3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5.4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15.5 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15.6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15.7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15.8 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15.9 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

15.10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15.11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15.12 現行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15.13 現行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15.14 現行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15.15 經第5/2021號法律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

15.16 第111/2019號行政命令——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當局的機關及部門的一般行政檔案保存期及最終用途;

15.17 一般時事及社會知識;

15.18 草擬報告書、建議書及公文寫作技巧;

15.19 資訊科技的使用(文書處理、試算表和電子郵件)。

知識考試時,投考人僅可查閱本通告所定考試範圍內的法例(除原文外,不得有另外的文字標註或附有任何註釋);投考人亦不得使用計算機或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電子產品)查閱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16. 適用法例

本開考受現行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現行第12/2015號法律《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以及經第21/202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及重新編號的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規範。

17.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僅作招聘之用,所有報考資料將按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處理。

18.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行政暨財政部主任 區少玫

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吳雅玲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霆禮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方慧超

二等高級技術員 蔡晶晶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三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梁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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