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一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其招考通告已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一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法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一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民 政 總 署

公 告

興建盧廉若公園茶藝博物館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施工地點:盧廉若公園。

3.承攬工程目的:興建盧廉若公園茶藝博物館。

4.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臨時擔保:$130,000.00(澳門幣十三萬元正),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底價:不設底價。

9.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暨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需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正。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攬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開標之日期及時刻止,於辦公時間內到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參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3,000.00元(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80天。

14.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工程總造價及各項單價:50%;

——合理工期:10%;

——施工計劃:

i.工序的仔細度和建議:3%;

ii.工序之連貫關係:3%;

iii.施工計劃期的適用性及可行性:4%;

——施工方案及建議:10%;

——對類似工程之經驗:10%;

——材料質量:10%。

15.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通 告

第1/GQC/2003號公開競投

本署現為“供應民政總署綜合服務中心影音廣播系統”進行公開競投,有意競投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購買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每份澳門幣壹佰圓正)。

是次招標方案解釋會於二零零三年九月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澳門夜呣斜巷六號“一區警署”大廈閣樓本署培訓中心禮堂舉行。有意競投者可於二零零三年九月二日下午五時前,以書面方式將提問文件遞交至本署“文書及檔案中心”,以便開標委員會安排於解釋會上作答。

截止遞交標書日期為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九日下午五時正。投標人請將標書交往本署“ 文書及檔案中心”,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萬陸仟圓整($26,000.00)。臨時保證金可以現金、抬頭人為“民政總署”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又或受益人為“民政總署”的保險擔保方式,於亞美打利卑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本署大樓的“財務處/出納中心”繳交。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於本署培訓中心禮堂進行。

特此通告。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經 濟 局

名 單

經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鄺美珍 8.86
2. 麥波 8.55

按照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戴建業

正選委員:梁美芳

候補委員:羅佩基


財 政 局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三年六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306,305.6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二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

二零零三年營業年度之臨時帳目(一月至六月)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五日於財政局——局長 Carlos F.A. Ávila——廳長 Vitória Conceição


澳 門 財 稅 廳

佈 告

關於所得補充稅事宜

按照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核准並經四月二十八日第37/84/M號法令修訂之《所得補充稅章程》第五十八條第四款之規定,茲特佈告,本財稅廳收納處定於本年九月份開庫徵收所得補充稅。

倘稅款超過三千元者,按照六月四日第4/90/M號法律修改之上述章程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得分兩期於九月及十一月份繳納。

茲將本佈告多繕數張,張貼於慣常之告示處,並刊登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此佈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澳門財稅廳

澳門財稅廳廳長 容光亮

本件經財政局局長艾衛立核閱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名 單

勞工暨就業局為填補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有限制的普通晉升開考的通告,合格應考人的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梁祝玲 8.4

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天內,按照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就本名單之評分而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Raimundo Vizeu Bento

委員:處長 趙寶珠

高級技術員 José Carlos dos Santos Bento da Silva


退 休 基 金 會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已故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梁章成之遺屬蔡少萍、梁沛堅及梁沛祺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通 告

第022/2003-AMCM號通告

事項:保險中介人活動許可之廢止——未繳納二零零三年度登記費(二零零三年七月份到期)

鑒於:

(i)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份支付登記費續期的限期已於上月三十一日屆滿;

(ii)根據保險中介活動法律制度,即經第27/2001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十三條的規定,支付登記費是給予從事保險中介活動許可或續期的必要條件;

(iii)根據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條第一款d項的規定,欠繳登記費是構成廢止許可的一般原因,有關中介人將被廢止從事該活動的許可;

(iv)鑒於對公眾利益的考慮,有需要把因欠繳登記費而被廢止許可的中介人名單公佈;

根據第38/89/M號法令第四十條第一款d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公佈,由於以下保險中介人沒有繳納登記費,故此,由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起廢止他們從事保險中介活動的許可。

保險代理人(個人)

APS 5140  鄭嘉蕊  Cheang Ka Ioi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劉潔心 8.23
2. 禤麗芳 7.49
3. 林秀娟 7.02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技術員 高志輝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伍桂玲

候補委員:特級資訊督導員 劉志剛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1. 楊寶珊 7.29
2. Cesar Rodrigues Ho 7.02
3. 吳美儀 6.86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其專

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 Sandra Margarida B. Bártolo

一等技術輔導員 林秀娟

公 告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唯一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Helder Paulo Morais 8.353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Ana Maria Caria Lucas

第一委員:方漢偉

第二委員:張德發

———

入讀二零零三年度全科實習課程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上刊登,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的批示,公布已獲確認的最後評核成績表如下:

合格的准考人:

1.羅奕龍;
2.區德偉;
  李韻瑩;
  王燕;
5.曹美芳;
6.曾潭飛 ;
  鍾景生;
  吳志華;
9.霍永廣;
  蘇曄蘭;
11.李妙甜;
  梅仲常;
13.何罕燕;
  梁展雲;
  梁永康;
16.蔡綺芬;
  林巧珊;
  劉詠嚴;
  余美媟;
20.趙德龍;
  甘家華;
  何家駒;
  梁宇鳴;
  鄭炳全;
25.陳偉淵;
26.張丹楓;
  古杰鳴;
  羅崇慧;
  顏志協;
30.劉羨欣;
  梁潔華;
32.陳文芝;
  姚立毅;
  羅傑平;
35.楊常秀;
  林濤;
  梁婉怡;
  談凱兒;
  鄧志文;
  黃小小;
41.曾蔚筠;
  巢和安;
  鄭華強;
  鍾永暉;
  林銘豪;
  劉思元;
  梁開業;
  梁綺莉;
  梁少明;
  吳子傑;
  談仁杰;
  譚惠然;
53.許靜嬋;
  楊常春;
  林達吉;
  梁雅晶;
  呂錦蓉;
  吳詠敏;
59.張列女;
  許國馳;
  莫曉生;
  彭敏斌;
  潘齊好;
  黃少芳;
65.陳兆威;
  卓嘉恩;
  鍾家榮;
  古少君;
  林肇聰;
  麥景穎;
  王瑜;
72.陳文詩;
  謝桂玲;
  許璇珊;
75.區文斌;
  曾翰翔;
  鄺崑琦;
  江山蘭;
  梁志強;
  胡英莉;
81.區子揚;
  趙淑文;
  朱美玲;
  劉戈;
85.朱奕敏;
  方綴妮;
  劉巧華;
  梁蝶逢;
  陸秦;
  陸兆昌;
  盧壽文;
  岑景暉;
93.鄭詠珮;
  蔡桂森;
  郭笑欣;
  李婕;
  黃健生;
  黃淑健;
99.方佳;
  何海梅;
  鄺炳宏;
  劉羨婷;
103.周婉明;
  張玉君;
  李志寧;
  戴惠添;
107.曾健;
  林幗茵;
  劉雅玲;
  吳雪兒;
  方健彪。

筆試不合格的准考人:

112.陳曉錦;
  鄭慕清;
  卓奇弍;
  馮時彥;
  林紫慧;
  凌恩陽;
118.林佩萍;
119.林德敏;
  蕭美華;
  薛梓;
  黃旗門;
  黃小琳;
  庾智文;
125.馬惠君;
  伍思敏;
  龐萬暖;
128.葉詠華;
  李麗;
  梁曉燕;
131.葉黛茵;
  林雪梨;
133.周轉;
  張家斌;
  羅智慧;
  盧智鷴;
  寧鳳華;
  蘇月蟾;
139.何漢勝;
  毛麗娜;
141.陳熙;
142.孫波;
143.譚慧玲;
144.吳葉茂;
145.陳佩雯;
146.梁志安;
147.麥璐嘉;
148.陳世沂;
149.阮智揚;
150.胡毅。

現公布在最後評核成績表中首20名學士被甄選入讀二零零三年度全科實習課程,至第111名止作為候補者,以供開考通知上之名額被填滿為止。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公 告

根據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開考下列職位:

藥劑學範疇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一缺;
化驗範疇第一職階第四職等顧問高級衛生技術員兩缺。

本次一般晉升開考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報考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本開考有效期於所述各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有關考試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三年八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通 告

茲公布,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而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之臨時名單已刊登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由於其有不準確之處,故其更新之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三年八月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工作部主任 石慧貞

第一正選委員:研究暨策劃室主任 鄧達榮

第一候補委員:人力資源廳廳長 Maria Terezinha Yu

———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資訊督導員三缺開考之通告已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被視為確定名單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

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梁基雄

第一正選委員:陸鍵玲

第二正選委員:李志杰

———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公布,衛生局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前技術學校大樓一樓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三年八月八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Carlos Alberto Ferreira Martins

第一正選委員:張綺雯

第二正選委員:鄺鍵濠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名 單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十二缺,透過刊登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João Leong 7.896
2. 李秀媚 6.941
3. 陸麗娟 6.749
4. 譚麗霞 6.745
5. 馬永漢 6.674
6. 侯靜容 6.649
7. 黃玉蘭 6.266
8. Alice Batalha 6.166
9. 嚴麗君 6.124
10. Evaristo Segisfredo Antunes 6.077
11. 許劍媚 6.003
12. 黃挺樺 5.978
13. 徐承泰 5.968
14. 莫嘉敏 5.395
15. Etelvina de Fátima Joaquim 5.374
16. Michael Rodrigues Ho 5.198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陳家豪

正選委員:處長 梁麗卿

二等高級技術員 吳書昇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督察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Aquilino Au 8.02
2. 周凌峰 7.54
3. Felipe da Silva 7.40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七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督察員 Leonardo Bañares de Assunção

正選委員:特級督察員 Angela Maria Teixeira do Rosário Rocha

候補委員:特級督察員 Lourdes Maria Fong

———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Alice Maria Silveiro Gomes Martins Coelho;
程衛東;
容美華;
Shirley Maria Sousa;
黃志雄。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推廣廳廳長 謝慶茜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鄺淑英

首席高級技術員 Olívia Maria de Almeida Xavier


高 等 教 育 輔 助 辦 公 室

通 告

第1/GAES/2003號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十條至第十二條、四月六日第11/98/M號法令第五條c項,以及公布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六月七日第31/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規定,本人決定:

一、將本人的權限及本人獲轉授的權限授予及轉授予本辦公室郭小麗副主任,以作出下列行為:

(一)核准本辦公室人員的年假表;

(二)批准享受假期,但主管人員除外;

(三)批准特別假期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但主管人員除外;

(四)批准取得財貨和勞務的開支,但以澳門幣壹萬伍仟元為限;

(五)簽署寄送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外地各公共或私人實體的函件,藉此知會上級之批示內容,以及可視為常規事項的公函,但寄給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海關、警察總局、檢察院、檢察長辦公室和終審法院辦公室的函件除外;

(六)簽署計算及結算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人員服務時間的文件;

(七)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八)批准公務員及服務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活動。

二、對於是次轉授的權限,本人保留收回權及監管權。

三、對於行使本批示轉授的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四、追認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副主任於獲委任之日至本批示公布之日所作的符合上述規定的所有行為。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八月十三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郵 政 局

名 單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二十四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的評該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劉惠明 9.16
2. 梁祝艷 9.13
3. 溫美蓮 9.03*
4. 陳念慈 9.03*
5. 葉曉紅 9.00
6. 許志樑 8.94
7. 鄒瑞儀 8.88
8. 康經維 8.84
9. 黃錦欣 8.78*
10. 鄭秋明 8.78*
11. 吳美琪 8.78*
12. 李玉嬋 8.75*
13. 盧 山 8.75*
14. 施崢嶸 8.73
15. 王安儀 8.72
16. 容美玉 8.66*
17. 原慧姿 8.66*
18. 孫君煬 8.59
19. 區潔萍 8.41
20. 鍾煥玲 8.33
21. 張德佳 8.11
22. 梁燊堯 8.03
23. António Viegas de Jesus Costa 7.74
24. 陳德雄 7.58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的規定。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八月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郵政局局長 羅庇士

委員:港務局行政暨管理廳廳長 鄧應銓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資料處處長 黃世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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