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粵協之友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0/2008。

澳門粵協之友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中文名稱:澳門粵協之友聯誼會;中文簡稱:粵協之友;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as Amizades dos“Yue Xie Zhi You”de Macau;英文名稱:Association of Friendship of“Yue Xie Zhi You”in Macau。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灣巷8-12號發利工業大廈八樓A座。

第三條——宗旨:

1. 加強澳門地區歷屆廣東省政協委員之間的聯繫、廣交朋友,開展各種聯誼活動。

2. 促進本澳與廣東省兩地的民間交流聯繫,為兩地構建和諧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會員資格:

1. 要以澳門地區歷屆卸任的廣東省政協委員為當然成員;

2. 當然成員之配偶,可申請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

1. 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

2.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3.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的章程及有關規定;

2. 關心本會工作,積極參加各項活動;

3. 按期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會員大會屬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至少舉行會員大會一次,以討論本會的會務工作。

本會設創會會長一名,會長一名,副會長2-4名,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策劃會務,可出席理事會各項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八條——本會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2-6名、秘書長一名,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組成,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工作,於每年會員代表大會上,作同年的會務報告、財務報告。

第九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2-4名,監事若干名,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查核本會之財產及編制年度監察活動報告。

第十條——本會之組織架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會會長卸任後得出任永遠榮譽會長。創會會長及永遠榮譽會長,無任期限制,可出席任何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十一條——本會得根據會務發展需要聘任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由正副會長、理事長和監事長協商聘請。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1. 會員的會費;會員之會費由理事會制定;

2. 會員及熱心人士之捐贈。

第十三條——本會的經費支出:

本會的日常會務的一切開支,須經會長或理事長簽署方為有效;並以會長、副會長及理事長、副理事長名義以聯名方式在銀行開設戶口,戶口之使用,須由正副會長其中一名及正副理事長其中一名共兩名簽署方為有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會章程未盡之處由會員大會修改。

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世界和平與健康研究會

英文名稱為“Research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Health”

英文簡稱為“RAIPH”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世界和平與健康研究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研究會名稱為世界和平與健康研究會(英文名稱:Research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Peace and Health,英文縮寫:RAIPH)。

第二條——本研究會是以世界和平與生命健康為最高宗旨的國際性研究、培訓和推廣的學術性組織。

第三條——本研究會宗旨:光明圓滿,和平健康,仁義博愛,尊師敬長。

第四條——本研究會目前住所在澳門雅廉訪大馬路2號A-B鋪。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研究會的業務範圍:

(一)利用傳統修持方法和世界最先進的研究成果,促進世界和平與健康;

(二)舉辦各類技術講座與培訓班,推廣研究成果;

(三)促進國際間相關和平與健康方面的各種交流;

(四)組織、參與和承擔有關和平與健康課題的研究、開發任務;

(五)編輯出版會刊等與本學會有關的圖書資料,介紹國內外和平與健康研究的動態。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本研究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單位會員為各組織和機構,個人會員為從事和平與健康研究的專家、學者,以及愛好和平與健康的人士。

第七條——凡擁護本研究會章程,並願意在本研究會積極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單位會員申請加入需要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單位會員可派有關負責人一名作為會員代表,並指派一名聯絡員負責本會的聯繫。個人會員須由個人填寫申請書,秘書處審議同意可以加入。

第八條——會員的權利:

(一)本研究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研究會活動的權利;

(三)對本研究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優惠享受本研究會組織開發的資源、軟體和資料;

(五)優先得到本研究會組織的技術培訓和諮詢服務;

(六)入會與退會的自由。

第九條——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研究會章程,執行決議,按時交納會費;

(二)積極參加本研究會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三)積極宣傳、推廣世界和平與健康的經驗和成果;

(四)對研究會工作提出建議,進行監督。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本研究會設立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理事會可根據情況設立常務理事會和秘書處。

(一)理事會由研究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組成為單數人員,其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和理事若干人組成;

(二)理事代表所在單位,原則上一單位一名理事;本研究會設特邀理事,由常務理事會決定特邀理事人選;

(三)理事會民主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四)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和副理事長;

(五)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六)每屆理事會任期三年,連續兩年不參加研究會活動的理事,取消其理事資格;理事單位如產生人事變動,理事單位應及時將人事變動情況報研究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理事會議,研究本研究會重要工作,理事會休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並由理事長主持工作。

(一)理事會的職權:審訂年度工作計劃、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選舉常務理事會、確定會費及活動費用的標準、決定其他本會重大事項。

(二)常務理事會的職權:貫徹執行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指導秘書處工作、向理事會做工作報告、審議會員變動情況、審議理事變動情況、選舉產生理事長和副理事長、決定秘書長人選。

第十二條——本研究會員代表大會為本研究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年舉行一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修改本研究會章程;

(二)聽取和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聽取和審議研究會經費使用情況的報告;

(四)審議本研究會章程的修改;

(五)選舉新一屆理事會;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監事會由三人以上單數組成,由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監事會設監事長及倘有之監事若干名,均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監事會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監事會的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

(二)審核本研究會財務帳目;

(三)提出改善會務及財政運作之建議。

第十五條——秘書處為本研究會日常辦事機構,秘書長一般應從理事長所在單位選舉產生,副秘書長和秘書由秘書長指定。

第五章

學會活動

第十六條——研究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學術年會,交流經驗與成果。本會會員代表和其他有志於世界和平和健康的人員都可以報名參加本會學術年會並提交論文。

第十七條——研究會不定期開展各類促進世界和平和健康發展的會議,積極組織國際間學術交流;研究會理事要積極參與工作,推動本地區、本行業和平和健康的發展。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八條——本研究會經費的來源包括會費、社會捐贈、政府資助、在法律允許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本研究會執行有關的財會制度,秘書處每年向理事會和監事會報告經費收支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或監督。

第二十條——本研究會的經費由秘書處掌握使用,主要用於支持秘書處工作、會議補助和舉辦活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研究會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會常務理事會,本章程未盡事宜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sete de Mai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勞動權益促進會

中文簡稱為“勞促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勞動權益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勞動權益促進會”,簡稱“勞促會”。

第二條——1、本會住所設於澳門區神父街229號八達新村亨利樓五樓AY座。

2、經會員大會主席團會同理事會議決,本會住所可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域內任何地點,或多於一個地點。

第三條——本會宗旨:

1、促進和維護各行業勞動者之合理權益,加強各行業勞動者之團結,倡導互助友愛之精神,提升關心社會的意識;

2、透過舉辦職業培訓或相關活動,增強各行業勞動者的職業技能;

3、透過舉辦有關活動,提高各行業勞動者的職業安全意識;

4、透過舉辦或參與講座、研討會和互訪交流以及其他各種不同形式的活動,建立和加強與澳門特區內外相關組織的廣泛聯繫和互動;

5、開展社區服務。

第四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會員資格:

1、凡在澳門以非具雇主身份從事各行業之人士,無論是就業、待業或自由職業者,不分行業、職業和專業,年齡滿18週歲,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2、自雇人士亦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3、有意加入本會的人士在提出申請時,必須獲得不少於一名已註冊會員作為介紹人,經理事會審核和批准後接納為會員。但參與創立本會的會員不在此限。

第六條——會員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2、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3、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會員義務:

1、遵守本會的章程、會員大會之決議和理事會之決定;

2、按時繳交會費;

3、不得作出損害本會聲譽之行動。

第八條——會員如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得由理事會給予警告;特別嚴重者得由理事會會同監事會決定即時暫停會籍,並報請會員大會主席團議決或確認開除會籍。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制訂和修改會章,選舉和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以及行使法律規定的其他權限;

2、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由會員大會主席團負責籌備和主持,每年最少召開一次;

3、會員大會主席為本會會長,負責主持召開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領導會員大會主席團的日常工作,對外代表本會;

4、會員大會主席團為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其組成名單經會員大會選舉或確認後產生,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和秘書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任。但會長的任期不得連續超過兩屆;

5、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有效決議。但如出席之會員人數不足半數時,會長可於原定召開時間的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

6、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由出席會員人數不少於會員總數四分之一的會議代替,並且行使會員大會的所有職權。但澳門法律另有規定的事項除外;

7、特別會員大會由會員總數的五分之一以上人數的會員聯名召集;

8、會員大會制訂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但澳門法律另有規定須以法定比例通過的事項除外。

第十條——理事會:

1、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管理法人和行使相關法律規定的權限,向會員大會負責;

2、理事會的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出不少於七名成員組成,其職務以互選方式產生,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一名,以及司庫和理事等;

3、理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對外發表意見。但經會長授權的成員除外;

4、理事會的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但理事長的任期不得連續超過兩屆。

第十一條——監事會:

1、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監督理事會的運作,稽核本會之財務和財產,以及行使法律規定的其他權限,向會員大會報告;

2、監事會的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出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其職務以互選方式產生,包括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以及監事等;

3、監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對外發表意見;

4、監事會的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會財政收入來自會員會費或任何人士不附帶條件的捐款,以及相關機構和實體的資助。

第十三條——1、本會會費包括入會費和年度費,其金額由理事會決定;

2、理事會就有關調整會費金額的決定,必須得到不少於三分之二的理事會成員同意方可通過成案,並須在隨後五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報請會員大會主席團確認和備案。

第十四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主席團。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天文娛體育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sportiva, Recreativa e Cultural Chong Ti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6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枼

第一章

總則

1. 本會定名:中文名稱:中天文娛體育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sportiva, Recreativa e Cultural Chong Tin。

會址:澳門雀仔園崗陵街28A號地下。

2. 性質:本會為非牟利組織。

3. 宗旨:配合特區政府發展大眾體育的政策,推動本地的文娛、康樂及體育活動;推廣中華傳統武術,提高武術水平。凡對上述各項活動有興趣之人士,經理事會通過便可成為會員。

4. 會員之權利和義務:願意遵守本會規章,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遵守會章、繳納基金及會費之義務。

第二章

組織

5. 本會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6. 會員大會之職權:本會最高權力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及修改會章、選舉正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架構內之成員。

7. 會員大會: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

8. 理事會: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財務一人、秘書長一人,其人數必為單數。

9. 理事會之職權:執行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規劃本會各項活動、確保本會會務正常運作之管理、呈交工作報告、制定本會會章草案及召集全體理事舉行會議。

10. 監事會: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人,其人數必為單數。

11. 監事會之職權: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審核財務狀況及帳目之監察活動及編寫年度報告。

12. 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架構內各成員每一屆之任期為二年,可連選連任,職務為義務性質之擔任。

第三章

會議

1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非常大會可由大會會長隨時召開,或由不少於半數之會員申請召開。

14.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不少於一次。

15.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會員大會各項決策需經半數以上之會員同意,方可通過。理事會議、監事會議,須有過半數據位人出席方可議決事宜,決議取決於出席據位人之過半數。

第四章

經費

16. 本會一切開支由各會員分擔、私人捐贈及公共機構贊助,有關一切款項及物品,只可用於本會活動及工作所需。

第五章

附則

17. 本會章程未盡之處,由大會修訂。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世界糸東流空手道(澳門)連盟

英文名稱為“World Shitoryu Karate-Do (Macao) Federation”

英文簡稱為“W. S. K. M. F.”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8/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85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世界糸東流空手道(澳門)連盟

章程

第一條——名稱及會址:

本連盟定名為“世界糸東流空手道(澳門)連盟”,英文為“World Shitoryu Karate-Do (Macao)Federation”,英文簡稱為“W. S. K. M. F.”,本連盟是一個不牟利體育團體,會址設於澳門蘭花前地124號運順新邨B座二十六樓V座。

第二條——宗旨:

本連盟宗旨為在其權限範圍內促進、規範、推廣“世界糸東流空手道連盟”活動,尤其是推動日本正統糸東流流派空手道競賽活動,及與同類組織的互相交流,此外本連盟會參與官方或民間、地區性或國際性的比賽及其它相關體育活動。

第三條——會員:

本澳註冊立案成立的日本糸東流糸東會或日本糸東流流派宗家(摩文仁賢榮)認可其直屬會或其授權澳門分會之認証會員,均可申請註冊成為本連盟的會員。

會員分為創會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基本會員及普通會員。

(一)創會會長及名譽會長:

對推廣“世界糸東流空手道(澳門)連盟”空手道活動有極大及特殊貢獻者,經由大會主席或理事長提名且獲理事會通過,成為創會會長或名譽會長。

(二)名譽顧問:

對推動“世界糸東流空手道(澳門)連盟”空手道發展有貢獻者,經由大會主席或理事長提名且獲理事會通過,按其專業知識成為相關界別的名譽顧問。

(三)基本會員:

凡年滿十八歲且擁有日本糸東流糸東會或日本糸東流流派宗家認可其直屬會或其授權澳門分會的會員黑帶初段以上的普通會員,經理事會成員提名且獲理事會通過者,均可成為基本會員。

(四)普通會員:

凡日本糸東流糸東會或日本糸東流流派宗家認可其直屬會或其授權澳門分會學員及維護本章程者,可申請註冊成為普通會員,但須經理事會審批。

第四條——會員之權利:

(1)可參加會員大會。

(2)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對會務作出建議及批評。

(4)參加本會舉辦之任何活動。

第五條——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2)依時繳納會費。

(3)未經理事會同意,不得以本會名譽參加任何組織的活動及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

第六條——凡會員違反會章,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決議,按情況給予勸告、警告、革除會籍之處分。

第七條——各領導成員均由會員大會中選出,任期為三年,可以繼續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每屆選出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秘書二名。

第九條——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討論、表決章程之修改。

(2)選舉及罷免理、監事成員。

(3)訂定本會之方針。

(4)審核及通過本會賬目。

第十條——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召開,需於十四天前以掛號信方式或簽收之方式通知全體會員出席。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票數,法例另有規定者除外。並由理事會負責執行一切會務。

第十一條——大會之召集如下:

(1)大會應由行政管理機關按章程所定之條件進行召集,且每年必須召開一次。

(2)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且得召開大會。

(3)如行政管理機關應召集大會而不召集,任何會員均可召集。

第十二條——理事會經會員大會選出七人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五人,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第十三條——理事會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領導及計劃本會之活動。

(3)安排會員大會的召開工作。

(4)接受入會之申請。

(5)負責執行本會年度升級及升段位考試。

(6)可訂定會費。

第十四條——監事會經會員大會選出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第十五條——監事會職權如下:

(1)監視本會之行政以及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

(2)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3)每年或當主席認為有需要時,與理事會舉行會議。

(4)審閱每年的財政報告以及賬目,並提出意見。

第十六條——本會的經費來源:

(1)會費。

(2)任何對本連盟的資助及捐獻。

(3)任何法律批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七條——附則:

本會章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修訂。

第十八條——附圖為本會會徽。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oito. — A Ajudante,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CARTÓRIO PRIVADO

MACAU

證 明 書

CERTIFICADO

«Associação dos Aposentados, Reformados e Pensionistas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o estatuto da APOMAC foi parcialmente alterado por documento particular datado de 28 de Maio de 2008, passando o mesmo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em anexo.

Artigo vigésimo sexto

Compete à Direcção:

Um. Mantém-se.

Dois. Mantém-se.

Três. Mantém-se.

Quatro. Elaborar e apresentar anualmente à Assembleia-geral o relatório e contas da gerência acompanhado d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o orçamento e o plano de actividades para o ano seguinte;

Cinco. Mantém-se.

Seis. Mantém-se.

Sete. Mantém-se.

Oito. Mantém-se.

Nove. Mantém-se.

Dez. Mantém-se.

Onze. Mantém-se.

Doze. Mantém-se.

Treze. Fixar os valores da jóia, da quota e de outros pagamentos dos associados;

Catorze. Mantém-se.

Quinze. Mantém-s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trinta de Maio de dois mil e oito. — O Notário, António Ribeiro Baguinho.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品質管理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更正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51/2008。

澳門品質管理協會

茲有關“澳門品質管理協會”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章程中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中須要更改如下:

第十二條——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馮瑞國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業績報告

二零零七年營運情況

各航線年內穩健發展,已在珠江三角洲區內形成一個國際性之交通網絡。除機場預辦登機服務及與多間航空公司合作,為旅客提供一站式之跨境服務外,船公司更在澳門外港碼頭設立全新登記櫃檯以方便轉駁飛機之乘客。

受惠於澳門旅遊業之發展,本年度盈利在燃油價格持續高企及區內物價成本上升下,仍表現理想。

二零零八年展望

船公司繼續積極發展其國際及多模式之交通網絡,並推出嶄新服務以照顧不同乘客之需要,期望來年業績表現保持理想。

公司董事 何超瓊

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核數報告。

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審核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認為,該財務報表摘要,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屈洪疇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屈洪疇會計師

二零零八年四月八日於澳門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損益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二零零七年度繼續經營和管理附屬公司和聯號,並透過附屬公司——澳門貨櫃碼頭有限公司,經營澳門路環九澳港貨櫃碼頭。二零零七年度來自香港和深圳,使用此貨櫃碼頭的貨櫃船和散貨船共1,132艘次,躉船共267艘次。此外,透過海聯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UOCT)經營國內湛江霞海貨櫃碼頭,年內使用此貨櫃碼頭的貨櫃船共426艘次(2006年:444艘次)。二零零七年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港口進出的滿載標準貨櫃數量為98,669TEU(2006年:94,626TEU),較去年增加約4.27%。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繼續投資以下附屬公司和聯號:澳門貨櫃碼頭有限公司、華聯海運有限公司、海聯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澳門油庫管理有限公司、三角洲迅航有限公司、澳門港口新物流有限公司、全志有限公司、澳門港口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及永聯發船務有限公司。

董事會
董事長:蘇樹輝
副董事長:Avraham Malamud
副董事長:周進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樓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核數報告。

我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審核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們認為,該財務報表摘要,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鮑文輝註冊核數師樓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監事會報告書摘要

按照法律及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規定,董事會已將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董事會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呈本監事會作出意見。

鑒於董事會報告書全面而清楚地報告了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度的業務,並提供了財務報表以作分析,該等報告可適當地反映公司之活動及其財產狀況。

本監事會認為,有關董事會提呈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可遞交股東會通過。

監事會

主席:崔世平

成員: Manuel Basílio
  歐榮光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澳門)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業績報告

二零零七年營運情況

我司與深圳迅隆船務合作來往澳門特別行政區至深圳經濟特區(蛇口)之渡輪客運服務,已於二零零七年七月起開啟每日兩次雙向航班,載客量錄得穩定增長。

二零零八年展望

澳門經濟持續向好,為滿足旅客需求及提供更多選擇以方便乘客,澳門蛇口航線已在本年初推出更多航班。透過船公司積極推廣及旅客對此新航線認識增加,期望乘客量繼續穩步上升。

公司董事 何超瓊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澳門)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澳門)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核數報告。

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審核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認為,該財務報表摘要,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屈洪疇
澳門註冊核數師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日於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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