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5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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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電腦資訊業商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omercial das Indústrias de Informação dos Computadores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Computer Information Industry Chamber”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21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定名為“澳門電腦資訊業商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Comercial das Indústrias de Informação dos Computadores de Macau”,英文名稱:“Macao Computer Information Industry Chamber”。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團結本澳電腦資訊業界,維護同業之權益,整合資源,提高業內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服務質素。塑造行業良好形象,增加消費者對業界的信心。加強與外地業界之聯繫,及促進澳門經濟發展。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祐漢市場街206-216號ISQUARE電腦廣場BM舖。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同意本會宗旨之人士,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理事會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本會會員分商號會員及個人會員二種:

1)商號會員:在本澳經營電腦資訊或相關行業,擁有合法商業登記的商號,每商號指定一人為代表。

2)個人會員:從事有關電腦資訊行業或有興趣人士。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組成。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並依法作出召集。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出席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大會決議需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贊成方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須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出席成員同意,始得通過。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inta e um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福州十邑青年聯合會

中文簡稱為“福聯會”

英文名稱為“Macau Fuzhou Shi Yi Youth Federation”

英文簡稱為“MFSYYF”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21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福州十邑青年聯合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為“澳門福州十邑青年聯合會”,中文簡稱為“福聯會”;

本會英文名為“Macau Fuzhou Shi Yi Youth Federation”,英文簡稱為“MFSYYF”。

第二條——性質

非牟利社會團體。

第三條——宗旨

擁護一國兩制、堅持愛祖國、愛澳門、愛家鄉;加強同鄉團結,協調同鄉關係,促進學習進步,互相幫助發展業務,維護同鄉正當權益;大力開展澳閩乃至兩岸間的文化交流和經濟活動,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社會安定、經濟繁榮做出貢獻。

第四條——會址

澳門黑沙環新街592號南華新邨第七座地下C座。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入會資格

1. 凡是在澳門的福州十邑地區鄉親,均可申請加入;

2. 凡是永久會員的直系親屬,均可申請加入;

3. 凡是曾在福建生活過並熱愛福州的人士,也可申請加入;

4. 凡是澳門居民或在澳工作的非本澳居民,也可申請加入。

第六條——申請入會須由本會永久會員署名推薦,並經理事會批准,方為會員。

會員權利

1. 會員入會即享有選舉權;滿兩年成為永久會員後,才有被選舉權;

2. 會員依照本區法律和本會章程對相關決議行使表決權,有對會務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3. 有共用本會的社會資源和經濟信息,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類學習、培訓、交流活動的權利;

4. 有享受本會舉辦的康樂福利事業的權利;

5. 有參加本會的投資、融資活動,享受對會員扶持優惠的權利;

6. 有幫助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權利;

7. 可申請退出本會。

第七條——會員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

2. 積極參加會務活動,努力樹立和維護本會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聲譽;

3. 加強會員間的團結互助;

4. 自覺繳納會費/年費。

第八條——入會須繳交會費/年費,繳費滿兩年後方成為永久會員;不繳交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九條——會員如違反章程規定,損害本會聲譽或觸犯法律,由理事會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處分,如有異議交由監事會裁定。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召開一次。召開會員大會須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會員,內容包括召開日期、地點及議程。

會員大會的職責:

1. 制定或修改章程,審議重要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2. 選舉正,副會長及理事、監事成員;

3. 商議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工作計劃及重大事項;

4. 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工作報告;

5. 罷免會長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一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長全面領導會務,主持召開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法人代表。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會長出缺時代行職務。

會長視工作需要召開有副會長,秘書長;正、副理事長及正、副監事長參加的聯席會議,聽取理事長匯報會務,商議今後工作。

第十二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理事九人或以上由單數組成,任期三年。

理事會職責:

1. 全面正確地實施會員大會決議;

2. 提出拓展會務的計劃;

3.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並提出今後工作安排;

4. 提出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十三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常務副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

理事長負責具體會務,主持理事會議。如理事長出缺,由常務副理事長代行職務。正、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推選產生。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可增設特別委員會。

第十四條——本會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設置如下工作部門:

1. 秘書處:秘書長由會長和理事長商議推薦,理事會審議聘任。視工作需要設副秘書長1-3人,秘書若干名。

主要工作職責:負責督促落實會員大會決議,履行理事會決定以及會長和理事長交辦的工作任務;草擬重要文稿和內部管理規定及紀律要求;協調工作部門之間的關係;負責會所辦公設施設備的採購和接待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來訪指導。

2. 政策研究和諮詢中心:設主任1人,視工作需要設副主任1-3以上,工作人員若干名。

主要工作職責:認真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法律政策,認真研究澳門的社情民意,尤其是當代年輕人的思想特點和精神需求,通過各種會務活動,塑造“團結、學習、奮鬥”的社團理念。

3. 經濟發展和文化交流中心:設主任1人,視工作需要設副主任1-3以上,工作人員若干名。

主要工作職責:積極拓展本會與其他社團和相關部門的交往聯繫,深入瞭解社會經濟發展的趨勢和規律,充分發揮本會的優勢和特點,立足澳門,放眼中國,大力開展各種形式、不同層次的文化交流和經濟活動,開展有益於提高會員素質,增強會員能力的各類培訓學習活動,不斷擴展本會整體的創新能力和經濟實力,不斷豐富本會的文化積累,開創經濟文化雙豐收的局面。

4. 組織發展和會員管理部:設部長1人,由會長、理事長商議推薦,理事會審議聘任。視工作需要設副部長1-3人,工作人員若干名。

主要工作職責:提出本會工作部門和分會的設置意見,制定和發放《會員申請表》,並提出初次審批意見報理事會審批;組織會員的學習活動,增加組織觀念;對嚴重違反紀律,損害社團聲譽的會員,調查核實後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會員交繳納會費/年費;提出年度表彰的先進分會、先進工作部門和優良會員的名單。

5. 康樂福利部:設部長1人,由會長、理事長商議推薦,理事會商議聘任。視工作需要設副部長1-3人,工作人員若干名。

主要工作職責:積極組織年節慶典活動,擴大本會的社會影響;積極組織跨社團、跨地區的文娛康樂活動,加強同其他社團和各界人士的交往交流,積極組織本會各種類型、各種層次的文化活動,促進會員身心健康。及時瞭解會員的困難,努力為他們排憂解難。經濟條件許可時,設立扶貧濟困基金,青年創業扶持基金,使會員福利制度化。

6. 財務部:設部長1人,由會長、理事長商議推薦,理事會商議聘任。視工作需要設副部長1-3人,工作人員若干名。

主要工作職責: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收入支出審批手續,妥善保管財務憑證資料。制定資金流轉規定和消費紀律,杜絕舖張浪費和不實開支。

7. 稽核部:設部長1人,視工作需要設副部長1-3人,工作人員若干名;

主要工作職責:對本會財務收支實行審核、稽查,確保會務基金正常流轉,安全良好。

第十五條——監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人數不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任期三年。

監事會職責:

1. 監察督促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2. 審議本會財務預算和決算報告,並簽署審議意見;

3. 對本會財務運轉情況進行全部過程的監察,並適時提出調改意見;

4. 對本會領導和部門工作實行監督。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六條——會員繳納的會費/年費和民間募捐等作為本會基金。

第十七條——本會組織的經營性收益作為本會基金。

第十八條——本會支出須由會長,理事長商議審批。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本會會章:

第二十條——本會章程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討論解決。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inta e um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聯合智能教育協會

中文簡稱為“聯合智能”

葡文名稱為“Smart União Educacional Associação

葡文簡稱為“SUEA”

英文名稱為“Smart Union Educational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SUEA”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21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聯合智能教育協會”,中文簡稱為“聯合智能”;

葡文名稱為“Smart União Educacional Associação”;

葡文簡稱為“SUEA”;

英文名稱為“Smart Union Educational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為“SUEA”。

第二條——本會宗旨是在澳開展醫學、藥學、生物技術研究訓練,以及社會科學和通識教育,文化藝術等方面之持續教育培訓及推廣工作。共謀延續及提高醫學等相關知識水平,積極推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通識教育和文化藝術等領域之對外交流合作,掌握及傳播相關科學技術發展的最新資訊,為澳門市民服務。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41號祐適工業大廈10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凡贊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填寫入會申請表格及經理事會審批,繳納會費後即成為本會的會員。

第四條——一、會員享有選舉、被選舉及表決的權利、有提出批評、建議和享有作為會員的權益。

二、會員要遵守本章程、繳交會費及服從本會議決的義務。

第五條——凡違反本會章程或破壞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決議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具審查理事會報告及財務報告;決定會務方針;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及理監事長;修改章程及議決其他重大事項的職權。

一、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經選舉可連任。

二、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在必要情況下因應經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每次召集大會必須提前八天以掛號信發函或以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需清楚寫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理事會推派代表擔任大會秘書。

四、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為有效。如屬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最高的權力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一、理事會有如下職權: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對外代表本會;

3. 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處理日常會務。

二、理事會由三人或以上組成,人數必需為單數。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理事、秘書及財務若干名。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三、理事會成員之任期為三年,理事會成員任期屆滿後可連選得連任一次或多次,惟理事長除外。其任期不可超過連續三屆。

四、理事會會議按實際需要由理事長負責通知和召集。

五、理事會可聘請義務或受薪的秘書若干人,在秘書長指導下處理日常事務。

第八條——一、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負責監察本會會務及財政運作。

二、監事會人數須為單數,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經理事會決議,可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及其他的名譽職銜,以推進會務發展。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經政府資助及私人或機構的贊助,且必要時可向會員及社會人士募集經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二條——理事會得按實際需要設立內部管理規章。

第十三條——本章程未盡善之處,得由理事會向會員大會提請修改。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inta e um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石獅二中澳門校友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212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石獅二中澳門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會為非牟利性質的服務團體。中文名稱為:石獅二中澳門校友會。

第二條——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馬場東大馬路238-312號廣福安花園第六座地下AW舖。

第三條——宗旨:“團結互助、促進友誼、尊師重教、關注教育"。

第四條——服務範圍:為前就讀於石獅二中的旅居澳門之校友、新舊同學提供能力所及的幫助和服務。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均為個人會員。

第六條——凡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承認及遵守本會章程;

2、愛國愛澳愛鄉愛校,團結校友,增進友誼,為校友爭取合法權益。

第七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參加本會組織舉辦的各項服務活動的權利;

3、有要求本會協助解決所遇到之困難和問題的權利;

4、有對本會會務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5、有向本會推薦會員的權利。

第八條——本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及執行本會的章程和決議;

2、有宣傳本會宗旨,維護本會聲譽的義務;

3、有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完成所承擔工作任務的義務。

第九條——入會和退會,以個人自願為原則。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長若干名。會長兼任會員大會召集人,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副會長代行職務。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召集時,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提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通過會務工作報告;

2、審查財務預算、決算報告;

3、制定修改或廢除本會章程;

4、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下設理事會及監事會。

1、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若干名,總人數為單數;

2、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總人數為單數。

第十五條——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理事會議,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本會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十六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

2、根據會員大會制定的方針,領導、管理和主持會務;

3、制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第十七條——根據需要,理事會可以聘請社會人士擔任本會名譽職務。

第十八條——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依據章程,查核各職員或會員之違章行為及進行處分。

2、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帳目及單據之核對。

第十九條——本會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之產生方式,由理事會提名,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監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以上各職務任期為三年,由就職日起計。成員可以連選連任,會長任期不得超過三屆。

第四章

經費來源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日常運作和活動經費來源於社會人士的資助,也接受其他公益組織、政府部門和其他社團的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三條——修改章程,須獲出席的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二十四條——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方為有效。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inta e um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福建高校澳門學生聯合會

中文簡稱為“閩澳聯”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之201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21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福建高校澳門學生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福建高校澳門學生聯合會”,中文簡稱“閩澳聯”。

第二條——宗旨:發揚愛國愛澳精神,團結在福建就讀高校之澳門學生、加強相互交流、共勉學習、攜手共進,宣傳澳門文化、增進閩澳交流。

第三條——會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0樓2001室,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在福建高校就讀或畢業之澳門居民,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三)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於會員大會即席選出。會長兼任會員大會召集人。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其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成員每屆任期一年。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一年。理事長由會員大會選出。副理事長一職由各校按比例推薦人員擔任,若該校未有合適人選,可自行決定將權利轉移至其他學校,由其他學校之人選擔任。理事長外出或因事缺席未能履行職務時,可由理事長自行決定暫時由副理事長中選出代理理事長,以代表理事長暫時處理會務,並需正式公佈。

(二)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一名理事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三)其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四)理事會可視乎會務需要,聘請海內外有卓越貢獻人士、社會知名人士或專業人士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或顧問職務。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一年。

(二)其職權為: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對會員工作做審核匯報;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帳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本會為非牟利社團。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

一是會員會費;二是政府機關,或相關機構和實體的資助;三是各界人士贊助。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二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inta e um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Ajudante, Wong Wai Wa.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濠江清潔護理業聯合商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3/2011/ASS檔案組第8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社團之設立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濠江清潔護理業聯合商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Comercial de União de Limpeza e Manutenção Hou Kong”;英文名稱為“Hou Kong United Cleaning and Maintenance Busines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二條——從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限期存續之社團。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227-259號華榕大廈第S座4樓B。本會得將會址遷移,並可在任何地方設立分會、辦事機構或其他形式的代表機構。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宗旨是以組織及聯絡愛國愛澳,在澳門經營或從事清潔護理行業的公司、商號及個人;促進本澳清潔護理業界的團結互助,維護同業之利益,保障及爭取本會會員之合法權益;支持及協助政府改善環境衛生的政策,拓展與外地清潔護理業之聯繫;進行交流訪問活動,促進清潔護理業可持續發展。

第二章

組織、職能與運作

第四條——1)本會組織機構有: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2)本會各組織機構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並可連選得連任。

第五條——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完全享有權利的所有基本會員組成,決定及討論本會一切會務,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

2)會員大會每年一、二月間舉行一次,由會長開會前最少兩星期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全體會員開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召集書上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3)在特殊情況下,經半數以上基本會員聯名要求,可召開會員特別大會。

4)會員大會的職權有:

a)確定本會活動的總方針;

b)選舉領導機構成員;

c)通過對本會章程的修改;

d)審議和通過每年工作報告、理事會帳目和監事會的意見書。

5)大會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贊成方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第六條——1)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若干名組成,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

2)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機關,負責制定會務、活動計劃,提交每年工作及財政報告,執行會員大會之所有決議。

3)理事會的職權有:

a)確定和領導本會的活動;

b)執行本會章程、會員大會決議和內部規章;

c)審定基本會員入會資格並向會員大會提名榮譽會員人選;

d)聘用和解僱本會工作人員及訂定其薪酬;

e)草擬年度報告和帳目。

4)理事會可視實際情況設秘書處、財務處、聯絡處、技術輔助處和綜合服務處等部門。

5)理事會會議須經半數以上出席成員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七條——1)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帳目及提供有關意見,並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若干名,組成人員必須為單數。

2)監事會職權主要有:

a)監察理事會之財務;

b)審查本會之帳目;

c)編制年度監察活動報告書;

d)當理事會之行為令監事會感到有充份理由提出問題時,有權要求特別召開會員大會處理之。

3)監事會會議須經半數以上出席成員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三章

會員資格

第八條——本會會員分商號會員及個人會員二種,其入會資格如下:

1)商號會員:凡在本澳經營清潔護理業或相關行業,擁有合法商業登記的商號,均可加入本會成為會員,每商號指定一人為代表,如代表有變更時,應由該商號具函申請改換代表人。

2)個人會員:從事有關清潔護理業或有興趣人士,均可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3)入會需填寫「入會申請表」;由不少於二個會員推薦,經本會理事會通過批准始能成為會員。

4)本會實行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可同時參加其他工商經濟組織。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本會會員可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可出席會員大會,並有發言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可享受本會為會員提供的一切權益。

第十條——本會會員須按時繳交會費及其他應繳費用,遵守會章和內部規章,致力於發展本會會務及維護本會聲譽。

第五章

紀律

第十一條——1)任何會員違反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將受到下列處分:

a)口頭警告;

b)書面批評;

c)暫停會員權利最高至六個月,在此期間不需繳交會費;

d)開除會籍。

2)下列情況均得以處分:

a)作出損害本會之良好聲譽之行為或嚴重危害本會之利益者;

b)因各部門成員執行任務時,對其進行人身攻擊者;

c)利用本會名義與職權,而進行私利者。

3)任何處分案理事會必須先讓犯錯者進行自辯,再根據情況向會員大會報告,由大會投票決定。

第六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會之經費來源:

1)會員之入會基金和會費;

2)任何對本會資助及捐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會的終止之決議,須經理事會討論,並提交會員大會表決,再經全體會員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贊同票才可通過。

第十四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並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之贊同票才可通過。

第十五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蘇健民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a Vida de

Lazer Cultural de Macau

Certifico, por extract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outorgado em trinta e um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onze,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três do maço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e alterações dos estatutos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e onze-B, foi constituída 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que se regerá pelos estatutos constantes da cópia anexa e que vai conforme o original a que me reporto.

【澳門生活休閒文化促進會】

第一條——中文為“澳門生活休閒文化促進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a Vida de Lazer Cultural de Macau”及英文為“Macau Leisure Life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會址設在:澳門羅馬街100號東南亞花園(東南亞商業中心)AI舖閣樓。

第三條——性質及存續期:本會為一非牟利組織且存續期為不確定。

第四條——宗旨:推廣生活休閒文化,團結和凝聚雪茄、葡萄酒及其他文化休閒活動愛好者,推動交流和文化發展。

第五條——入會資格:

a)凡喜愛生活休閒文化人士,且擁護並遵守本會章程,均可成為會員。

b)申請成為會員: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經審核批准。

第六條——內部章程:本會另設內部章程,規範理、監事會的內部組織,運作。

第七條——會員義務和權益:出席會員大會,遵守本會會章及決議,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之發展,支援與協助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本會會員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八條——機構: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每三年進行一次換屆選舉。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主持會務工作,會長對外代表本會,並負責本會一切領導工作。

第九條——理事會:本會設立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以單數會員組成,任期三年,可連任。本會須受任何三名理事會成員共同簽名約束,並由任何三名理事員共同作為本會之法人代表,理事會可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及向會員大會提交管理報告、財政報告及提出建議。

第十條——監事會:本會設立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由三名或以上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監事兩名,以單數會員組成,任期三年,可連任。除了法律及章程賦予之職權外,監事會可對理事會提交之賬目,報告和資產負債表提出意見。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本會為非牟利之機構,經費均來自會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樂意贊助和饋贈。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的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召開會員大會必須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為之,並載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會議之議程:有五分之一會員為合法的目的,有權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決議及權限:會員大會的任何決議應超過半數之會員通過方能有效;其權限:

a)修訂和通過章程修改案(修改章程應有四分之三出席之會員通過方能有效)。

b)選舉和通過本會的一切決議。

c)審議通過每年的工作報告、財務報告、明年預算。

d)解散應有四分之三的全體會員通過,視為有效。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私人公證員 蘇雅麗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trinta e um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onze. — A Notária, Ana Soar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Fundação da Universidade da Cidade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Um. Macau City — Sociedade de Educação, Limitada, em chinês “澳門城市教育有限公司”, e em inglês «Macau City Education Company Limited», com sede em Macau, na Avenida Dr. Rodrigo Rodrigues n.º 600E,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entre, 25.º andar, instituiu, em 6 de Dezembro de 2010, nos termos da lei, a Fundação da Universidade da Cidade de Macau, em chinês “澳門城市大學基金會”, e em inglês «Foundation of City University of Macau», a qual é uma pessoa colectiva de direito privado, sem fins lucrativos, com sede em Macau, na Avenida Dr. Rodrigo Rodrigues n.º 600E, First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entre, 25.º andar.

A Fundação tem por finalidade o desenvolvimento de acções na área de formação científica, humana, cultural e técnica, tais como o ensino, a investigação e a prestação de serviços à comunidade.

A Fundação é instituída, com um fundo inicial próprio, em numerário, de dez milhões de patacas ($ 10 000 000,00).

Dois. Que este certificado de teor parcial foi extraído, neste Cartório, do documento particular da constituição da Associação arquivado sob o n.º 12, do maço n.º 1/2010/Ass de documentos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e)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e Notariado.

Três.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duas folhas, que te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á, por mim, numerada e rubricada.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três de Novembro de dois mil e onze. — O Notário, Luís Filipe Oliv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環保展覽會議業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89/2011。

澳門環保展覽會議業協會

修改章程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遲召開,由理事長召集,需提前十五日前以掛號信郵寄通告。領導架構每三年重選,連選可連任。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中醫藥產業會議展覽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0/2011。

澳門中醫藥產業會議展覽協會

修改章程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遲召開,由理事長召集,需提前十五日前以掛號信郵寄通知。領導架構每三年重選,連選可連任。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澳門律師公會

修改《律師入職規章》

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

第十九條

錄取試

具法律學士且學歷獲澳門律師公會認可者均需參與實習錄取試,但不妨礙適用與其他法律體系之同類實體所簽訂的互惠協議;錄取試的性質及內容由澳門律師公會訂定。

第二十條

註冊

一、經合格完成適應性先修課程或按本規章規定獲豁免修讀該課程以及在實習錄取試成績及格,且具備第四條第一款a、c及d項要件者,均得申請註冊為實習律師。

二、[…]。

三、[…]。

四、[…]。

五、實習錄取試的舉行日期應最少提前十五日通知報考人。

六、[…]。

於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通過

理事會主席 華年達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召集書

依照法例及本中心章程,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將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下午三時三十分,在位於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7字樓,中心總辦事處演講廳召開社員大會平常會議,議程如下:

1. 討論及通過二零一二年度本中心之活動計劃及財務預算;

2. 監事會對以上項目之意見;

3. 其他事項。

根據本中心章程第十九條第二項,屆時若出席者不足法定人數,大會將於上述指定時間一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後召開,屆時無論出席社員的人數及其代表的股份多少,會議均為有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於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大會主席 吳榮恪


郵政儲金局

試算表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行政委員會
劉惠明、趙鎮昌、溫美蓮、李貝濤
會計主任
李嘉琪

澳門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董事兼總經理 財務總監
李德濂 盧保康

東亞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總經理 會計主管
黃振鈞 江子威

THE HONG 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Macau,
Kwong Tat Tak Teddy Wong Sio Cheong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1

O Gerente-Geral,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Simon Wong Kan Cheok Lam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MACAU),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1

O Vice-presidente, Director-geral e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Shen Xiaoqi Chen Xiaoling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MACAU) S.A. GROUP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1

O Vice-presidente, Director-geral e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Shen Xiaoqi Chen Xiaoling

SOCIEDADE FINANCEIRA ICBC (MACAU) CAPITAL,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1

O Presidente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Shen Xiaoqi Chen Xiaoling

HANG SENG BANK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1

O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Isidorus Fong Ben Lee

CAIXA GERAL DE DEPÓSITOS SUBSIDIÁRIA OFFSHORE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1

PATACAS

O Director Geral, A Responsável da Contabilidade,
José Brás Gomes Catarina Boleta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11

Patacas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O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Maria Clara Fong Pedro Manuel de Oliveira Cardoso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澳門元

營業表(人壽保險公司)

二零一零年度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一零年度

澳門元

會計 總經理
容景文 王建國

業務發展簡報

2010年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在上級公司的領導和全體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地完成了公司各項經營指標,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全年實現保費收入2.45億元,實現稅前利潤4,597萬元。

我們在澳門已有22年的經營歷史,公司自成立以來,本着“穩健、誠信、高效、創新”的企業精神,謹慎的理財投資策略、客戶至上的服務宗旨、立足澳門,與時並進、勤奮創業、銳意進取,努力不斷為廣大澳門居民提供各類人壽保險服務,得到大眾的信賴和支持。

摘要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貴分行」)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分行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及貴分行的賬冊和記錄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管理層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分行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分行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曾章偉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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