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桑耶佛學會

Sang Ye Associação Budista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072/2016。

澳門桑耶佛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澳門桑耶佛學會”,英文名稱為:Sang Ye Macao Buddhist Society,葡文名稱為:Sang Ye Associação Budista de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維護藏傳佛教寧瑪派殊勝傳承及發揚蓮師法教的精神,不分教派,宣揚佛法,行持善業,服務社會,利益大眾。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裕華大廈第六座9樓G。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會長)、副主席(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會長)一名、副主席(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理事會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慈善博企雇員總工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074/2016。

慈善博企雇員總工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定名為“慈善博企雇員總工會”,中文簡稱“慈博”,英文名稱為“Charitable Gaming Employees General Union”。

第二條——本會由博彩員工協進會、新博彩員工協進會、金沙威尼斯雇員工會組織聯合組成,為各屬會之領導機構;其他社團可以向本會理事會申請加入,成為屬會。

第三條——本會是愛國愛澳的社會服務團體,以團結博彩員工及其家屬、朋友,弘揚中國傳統文化、提倡負責任博彩、參與社會慈善活動,關注保障爭取博彩員工福利權益,共同努力建設澳門特區作貢獻。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哪咤廟斜巷宏順大廈12號地下A。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屬會會員

本會以團體為會員單位。凡澳門之社團,贊同本會會章,並履行入會申請手續,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屬會會員。屬會會員權利與義務如下:

(甲)權利

(1)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及建議之權;

(3)享有參加本會舉辦之康樂、福利、服務等事業之權。

(乙)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本會決議;

(2)參與會務及促進各會員間的互助友好合作;

(3)積極推動會員加入本會工作;

(4)繳納會費。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組織機構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採用民主集中制,單數成員組成。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由每一屬會選派一至九名代表組成。會員代表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餘下代表為委員(必需為單數),如有變更,可由該屬會致函本會更改。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制訂或修改會章;

(2)決定會務方針及重大事宜;

(3)審查及批准理事會之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監事會之工作報告;

(4)通過理監事名單。

第八條——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屬會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屬會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由各屬會按其會員人數比例選派一至七人,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互選分工產生。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監事會互選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至六人,最少三人組成,(必需為單數);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理事會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長二人、餘下推選人為理事,最少五人組成(必需為單數)。理事和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任期內如有出缺,得由該屬會派員,經本會會員大會批准予以補上。

第十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向會員大會報告會務工作及提出建議;

(3)計劃發展會務及處理日常各項會務工作;

(4)組織籌募經費;

(5)依章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建議會員大會審批

(1)得聘請社會人士擔任本會榮譽顧問或各組織之顧問;

(2)得聘請資深工作者為本會之榮譽會長或顧問;

(3)得設立特種委員會或工作小組處理有關事宜;

(4)得聘用有給職之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常務理事會為處理日常會務之機構。由正、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由各屬會單位在其推派為理事成員中指定一人擔任,其餘由理事會互選產生。常務理事不得超過三年任期,連選得連任,如有出缺,得由該屬會推派理事,經本會會員大會批准予以補上。

常務理事會可以下設社會事務委員會、社會服務委員會、基層委員會、宣傳教育委員會、文康委員會、體育委員會、青年事務委員會、婦女事務委員會、社區經濟事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秘書處。各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及副主任若干人。委員會主任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副主任及委員由常務理事會確定。各委員會之成員,除由理事出任外,可邀請熱心人士擔任。

第十三條——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定期審查賬目;

(3)得列席理事會會議;

(4)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訂意見書,提交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理監事會成員如有違反會章,破壞本會聲譽者,經理監事會決議,提交會員大會,按情給予相應之處理。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會員大會會長認為有必要或有半數以上會員聯署要求時,得由理事會召集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之表決以每屬會為單位一票計算。若投票票數相同,會長行使決定性一票。

第十六條——理事會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常務理事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均由理事長召集。理事長認為有必要或有半數以上成員聯署要求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次會議均需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可通過決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由監事長召集之。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有半數以上成員聯署要求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會員須依期繳納會費,為本會的收入來源之一。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如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時,得由理事會、監事會聯席會議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第二十條——本會會徽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街頭文化藝術表演暨展示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44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街頭文化藝術表演暨展示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總則

本協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街頭文化藝術表演暨展示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spectáculo de Cultura, Arte e Exibição das Ruas de Macau”。地址為:澳門黑沙環第三街1號地下。若經理事會通過可遷往任何地址。

第二條——宗旨

本協會為非牟利團體,旨在推動街頭文化藝術表演及展示相關活動,讓熱愛者,有更多空間與渠道發展所長及增加交流機會。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會員

凡申請者,必須認同本協會宗旨和遵守本協會章程,需繳交入會費和月費。並經理事會會議通過,方可成為會員。

第四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可擁有投票權或被選權;

(2)可提議任何合理之方案;

(3)本協會之會員可以參加由本協會舉辦之活動及演出優先權利;

(4)遵守本協會章程及規則;

(5)遵循本協會之決議;

(6)為本協會的發展和名聲作出貢獻;

(7)會員若有不履行義務,破壞本協會名譽和利益。本協會有權取消其會藉。

第三章

組織

第五條——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為本協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訂或修改章程;會員大會設主席團,由一位主席,兩位副主席而組成。會以內部投票方式選出,任期為三年,被選人可重選一次或多次。

(2)會員大會是由所有會員而組成。正常情況,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目的報告過去一年,理事會工作和財務收支結算的情況。同時監事會亦須撰寫有關上述理事會,工作表現報告。

第六條——理事會

理事會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秘書一名,財政一名和理事四名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被選人可重選一次或多次。

第七條——理事會之權責

(1)理事會屬本協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本協會日常事務及運作;

(2)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3)批准會員入會及接受會員退會申請。

第八條——監事會

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秘書一名及監事一名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被選人可重選一次或多次。

第九條——監事會之權責

(1)監事會屬本協會監察權力機關;

(2)負責監察及審核理事會的工作及財務運作,並負責對理事會之工作報告,財政預算及其他有關本協會事項提出意見。

(3)監事會議決,可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並由理事會召集;

(4)參加理事會會議,但其成員在理事會中並無表決權;

(5)在適當時檢查本協會賬目;

(6)接受並處理有關本協會之投訴。

第十條——會員大會之召集書,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寄給所有會員,或最少提前八日以簽收形式交給所有會員。召集書內容應詳列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會議議程。

第十一條——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三之贊成票。

第十二條——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三之贊成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本協會之經費來源為

(1)會員經費;

(2)會員,社會熱心人士,社團,公共及私人機構之捐助;

(3)本協會資產所孳生之收益;

(4)舉辦活動之收益;

(5)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進行募捐;

(6)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福建少兒藝術團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46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福建少兒藝術團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名為“澳門福建少兒藝術團”;葡文名為“Trupe Infantil de Arte de Fukien de Macau”;英文名為“Macau Fukien Children’s Art Troupe”;本會乃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宗旨:本會宗旨為“推動澳門與福建少兒藝術文化,創作具有福建特色的澳門作品,並通過兩地藝術交流活動,相互推動藝術教育,期盼在兩地共生共融的發展下,融入中西合璧的文化特徵。”

第三條——會址:“澳門台山李寶椿街291號福建小學”。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的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後,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一)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

(二)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六條——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二)上述組織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會視工作需要,得聘請名譽會長及顧問。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及為本會對外的代表;會長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代行其職務。

(二)其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構。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

(二)其職權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事務等。

第九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兩名。

(二)其職權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財政、活動及編制年度報告等。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一是舉辦活動所獲得的資助或收入;二得接受政府或其他機構撥款資助款。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法律規範: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謝氏宗親會

Associação dos Indivíduos Apelido Che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073/2016。

澳門謝氏宗親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地址及宗旨

第一條——名稱:中文名稱:澳門謝氏宗親會,簡稱:謝氏宗親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os Indivíduos Apelido Che de Macau。

英文名稱:Macao Che Clansmen Association。

第二條——地址:澳門提督馬路111-113號A,華寶商業中心四樓,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到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宗旨: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宗旨愛祖國、愛澳門、敦親睦族,服務宗親,發揚忠孝傳家,加強聯繫海內外同宗社團,促進宗誼,與本澳社團等共創澳門繁榮進步。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凡贊同本會章程年滿十八週歲之澳門謝氏宗親,宗親其妻子,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批准方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批評和建議,遵守會章和執行決議,積極參與及協助支持本會舉辦各項活動,繳納基金及會費等權利和義務,有退會自由,但已交之基金及會費不予退回。

第六條——違反章程而嚴重損害本會之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籍,已交之基金及會費概不退回。

第三章

本會之組織架構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架構。

A. 制訂和修改章程,審查及批准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報告;

B.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C. 決定工作計劃,方針和任務;

D.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長一人、副會長、秘書(最少三人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長全面掌握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如會長缺席由副會長代替。並且在法庭內外由會長及副會長作代表,或由會員大會授權理事會內兩成員作代表。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

A. 召開會員大會;

B.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C.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提出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

D. 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最少七人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E. 理事會可根據會務發展需要,敦聘社會人士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等職務。

第九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負責審查本會的文書,核對現存的有價物,以及對所有的財政年度賬目,資產負債表及其他由理事會提出的事宜,以書面提出意見呈交會員大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監事(最少三人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員大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召集書於會議舉行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發出,需載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由不少於二分一有選舉權之會員組成,但到開會時出席人數少於法定人數,大會須延遲半小時,屆時出席人數可成為法定人數,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第五章

財政(經費來源)

第十一條——入會基金、會費、會員及熱心人士之捐贈、政府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會之會章若有任何疑問發生,而沒有適當之資料參考時,則以理事會之決定為最高準則。

第十三條——修改會章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三之贊成票,解散本會的決議,必須經本會所有會員的四分三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有列明事項、概依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執行。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養生武術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45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養生武術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養生武術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Health-Maintaining Martial A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一個永久性非牟利組織。宗旨為以各種形式(包括陸上、水上)活動推動本地武術運動發展,藉武術提高大眾身體機能,以達到強身健體、延年益壽的目的。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得勝街2號E錦誼大廈2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或多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或多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或多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南葛體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6/ASS檔案組第3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南葛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南葛體育會”,中文簡稱為“南葛”。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宗旨為推廣及發展康樂體育、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及服務社群。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地烏街29號金賢閣22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銀星足球俱樂部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6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6/ASS檔案組第3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銀星足球俱樂部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銀星足球俱樂部”。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會員組織體育活動,參加各項體育運動比賽,提高會員的身體素質和體育水平,促進本澳與外地體育活動的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地址:澳門氹仔大連街412號利民大廈17樓O。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道滘同鄉聯誼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no dia 31 de Maio de 2016, foi depositado, neste Cartório, um exemplar 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arquivado sob o n.º 2 do Maço n.º 1/2016 de Depósit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cujo estatutos se regulam pelos artigos em anexo.

澳門道滘同鄉聯誼會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澳門道滘同鄉聯誼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擁護基本法,支持一國兩制,共建和諧社會。聯繫鄉親,增進交流,為家鄉建設、為鄉親事業發展作貢獻。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 - 53A號澳門廣場10樓B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屬居澳門道滘同鄉聯誼會(包括親屬)或旅澳鄉親,贊同本會宗旨,不分性別、年齡,履行入會申請手續,由本會會員介紹經本會理事會審查批准,即可加入本會為會員,但理事會有權拒絕其入會要求,而無需宣佈理由,會員權利和義務如下:

(甲)權利:

1.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有向本會提出批評及建議之權。

3. 享有參加本會所辦之康樂、體育、福利等活動之權。

(乙)義務:

1. 遵守本會會章及一切決議。

2. 參與會務工作,促進鄉親間之聯繫。

3. 會費由該會會員自願捐贈,數額不設上限。

第五條——會員如有不遵守會章,損害本會名譽或觸犯當地法例者,經由理事會議決得開除其會籍。

第六條——會員凡自動退會或被開除者,其前已捐贈或繳納之各種費用概不發還,並同時停止其享有之一切權利。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

(甲)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乙)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三名,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丙)會員大會有如下職權:

1. 制訂及修改會章。

2. 決定會務方針及重大事宜。

3. 審查及批准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4. 選舉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5. 依章召開會員大會。

6. 組織籌募經費。

第九條——理事會

(甲)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乙)理事會由一名理事長,一至三名副理事長,一至三名秘書長,一至三名財務長及若干名理事組成,總數須為單數。

(丙)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2.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3. 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第十條——監事會

(甲)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乙)監事會由一名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若干名監事組成,總數須為單數。

(丙)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 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情況。

2. 定期審查賬目。

3. 有權列席理事會會議。

4. 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訂意見書,提交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本會設有創會會長,第一屆會長退任後聘任為創會會長。

第十二條——理事會亦可聘請社會名流擔任本會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顧問。

第十三條——第二屆或以後的會長退任後將獲聘任為本會永遠榮譽會長,而每屆的副會長、理事長及監事長退任後將獲聘任為本會榮譽會長。而理事會可視實際需要,聘用工作人員。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定期每年舉行一次,由會員大會主席(會長)負責召集,如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且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社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可提請大會主席(會長)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五條——常務理事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理事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

第十六條——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如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議程。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除由會員捐贈一次性會費及本會會員捐贈費用外,如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時,由理事會,監事會聯席會議研究籌募之。

第十九條——本會是一非牟利機構,可接受鄉親,社會人士,當地政府機構及社會團體之捐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之訂定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之修改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二十三條——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二十四條——本會須開立及調動銀行賬戶、提存現金、發出、簽署、承兌、開具和背書匯票、本票、支票和任何其他債權證券及簽署其他銀行文件,均須由大會主席(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共同簽名方有效。

私人公證員 潘世隆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31 de Maio de 2016. — O Notário, Marcelo Poon.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

壹 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是取自載於本署“根據《公證法典》第45條第2款f項”之規定存放成立社團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檔案1/2016/ASS檔案組第7號由39至46頁之文件正本。

貳 該影印本有9頁,均蓋上鋼印為據,並由本人簡簽。

澳門汕尾市田墘鍾氏宗親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性質及期限

本會定名為“澳門汕尾市田墘鍾氏宗親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適用法律規管。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友誼大馬路555號澳門置地廣場工商銀行(澳門)中心22樓2206室。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愛國愛澳、團結澳門汕尾市田墘鍾姓宗親和澳門以外汕尾市田墘鍾姓宗親;促進宗親互助合作、發揚宗親優良傳統、維護宗親核心價值;開展各種符合本會宗旨和社會公益的其他活動。

第四條

會員

(一)正式會員

凡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在澳門之汕尾市田墘鍾姓宗親和其姓鍾之親屬,年滿十八歲,均可申請入會,成為正式會員。

(二)通訊會員

凡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在澳門以外之汕尾市田墘鍾姓宗親和其姓鍾之親屬,年滿十八歲,均可申請入會,成為通訊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正式會員均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

(2)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對本會會務提建議及意見;

(4)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5)退出本會。

(二)通訊會員均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

(2)對本會會務提建議及意見;

(3)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4)退出本會。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所有會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三)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的活動;

(四)按期繳納會費;

(五)不損害本會聲譽。

第七條

處分

凡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有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行為的會員,將由理事會按情節作出勸戒、警告、嚴重警告或開除會籍等處分;受處分者的抗訴權獲保障。

第八條

組織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二)會員大會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主席團由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和秘書一名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任;當屆如需改選主席團成員,由會員大會決定並制定有關辦法。

(三)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各項會務;副會長負責輔助會長、當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時代行會長職務。秘書負責協助會長及副會長工作、編列會議記錄。

第十條

會員大會的運作

(一)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在必要的情況下應會員大會不少於二分之一成員具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二)會員大會由會長或理事長負責召集,若會長或理事長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或副理事長召集。

(三)召集須以掛號信或以簽收的形式提前至少8天通知全體會員,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1)第一次召集時,最少須有二分之一合資格會員出席;

(2)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的合資格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會議。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四)通過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五)通過及修訂年度活動計劃及預算。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其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任。

(三)理事會每年最少開會兩次,由理事長召集。

第十三條

理事會職權

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三)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活動計劃及預算報告;

(四)決定設立項目小組,並任免其成員;

(五)向會員大會及監事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六)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其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任。

第十五條

監事會職權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監察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理事會的運作及各項會務工作進展;

(三)審議及通過理事會編製的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機關、公務法人和社會各界人士和團體的捐助;

(三)其他。

第十七條

名譽職位

因會務所需,經理事長建議,會長同意後,可敦聘各地汕尾市田墘鍾姓宗親擔任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和顧問等職務,以指導會務發展。

第十八條

修改會章及解散

(一)修改本會章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成票。

(二)解散本會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成票。

(三)其他本章程尚未列明事項,概按澳門特區適用法律處理。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潘民龍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7 de Maio de 2016.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

壹 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是取自載於本署“根據《公證法典》第45條第2款f項”之規定存放成立社團及創立財團之經認證文書檔案1/2016/ASS檔案組第6號由31至38頁之文件正本。

貳 該影印本有九頁,均蓋上鋼印為據,並由本人簡簽。

澳門鍾氏宗親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性質及期限

本會定名為“澳門鍾氏宗親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其存續不設期限。本會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適用法律規管。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口岸友誼大馬路555號澳門置地廣場工商銀行(澳門)中心22樓2206室。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的宗旨為:愛國愛澳、團結澳門鍾氏宗親和澳門以外鍾氏宗親;促進宗親互助合作、發揚宗親優良傳統、維護宗親核心價值;開展各種符合本會宗旨和社會公益的其他活動。

第四條

會員

(一)正式會員

凡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在澳門之鍾氏宗親和其姓鍾之親屬,年滿十八歲,均可申請入會,成為正式會員。

(二)通訊會員

凡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在澳門以外之鍾氏宗親和其姓鍾之親屬,年滿十八歲,均可申請入會,成為通訊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正式會員均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

(2)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3)對本會會務提建議及意見;

(4)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5)退出本會。

(二)通訊會員均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會員大會;

(2)對本會會務提建議及意見;

(3)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4)退出本會。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所有會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推動本會會務發展;

(三)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的活動;

(四)按期繳納會費;

(五)不損害本會聲譽。

第七條

處分

凡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有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行為的會員,將由理事會按情節作出勸戒、警告、嚴重警告或開除會籍等處分;受處分者的抗訴權獲保障。

第八條

組織機關

本會的組織機關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二)會員大會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主席團由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和秘書一名組成,總人數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任;當屆如需改選主席團成員,由會員大會決定並制定有關辦法。

(三)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各項會務;副會長負責輔助會長、當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時代行會長職務。秘書負責協助會長及副會長工作、編列會議記錄。

第十條

會員大會的運作

(一)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在必要的情況下應會員大會不少於二分之一成員具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二)會員大會由會長或理事長負責召集,若會長或理事長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或副理事長召集。

(三)召集須以掛號信或以簽收的形式提前至少8天通知全體會員,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1)第一次召集時,最少須有二分之一合資格會員出席;

(2)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的合資格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會議。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四)通過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五)通過及修訂年度活動計劃及預算。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其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任。

(三)理事會每年最少開會兩次,由理事長召集。

第十三條

理事會職權

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三)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活動計劃及預算報告;

(四)決定設立項目小組,並任免其成員;

(五)向會員大會及監事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六)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其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任期三年,可連任。

第十五條

監事會職權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監察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理事會的運作及各項會務工作進展;

(三)審議及通過理事會編製的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機關、公務法人和社會各界人士和團體的捐助;

(三)其他。

第十七條

名譽職位

因會務所需,經理事長建議,會長同意後,可敦聘各地鍾氏宗親擔任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和顧問等職務,以指導會務發展。

第十八條

修改會章及解散

(一)修改本會章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成票。

(二)解散本會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成票。

(三)其他本章程尚未列明事項,概按澳門特區適用法律處理。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潘民龍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7 de Maio de 2016. — O Notário, Manuel Pint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市民聯合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4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四、會址:澳門新口岸北京街244-246號澳門金融中心11樓D。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Wong Wai W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台商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存檔於本署2016/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68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四、會址:澳門新口岸北京街244-246號澳門金融中心11樓D。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黃慧華 Wong Wai Wa


澳電二零一五年業績報告及財政結算

活動摘要

2015年對澳門可說是充滿挑戰的一年,燃料市場急劇波動,本土經濟跟隨外圍放緩,可幸的是澳電的業績仍保持穩定增長,用電量續創新高,年增長6.2%,總用電量達4,966吉瓦時。用電高峰亦上升至883兆瓦,增長4.4%。電力需求的持續增長主要與兩個大型娛樂場於年中開業有關。澳電整體營運表現理想,純利為澳門幣6.62億元,較2014年增加8.9%。

燃油價格於2015年底急速下降,令本地發電的成本較內地輸入電力更具競爭力。2015年澳電發電量同比2014年大幅增加73%至753吉瓦時,佔總用電量的15.2%。另一方面,從國內輸澳電量為4,054吉瓦時,同比2014年下降1.1%,為首次錄得負增長,但仍高佔澳門總用電量的81.6%。

客戶總數較2014年輕微上升2.2%至249,229,總售電量及售電收入亦分別上升7%及6%,達4,775吉瓦時及澳門幣62.45億元。此外,澳電致力維持穩定電費價格,在特區政府的支持下,澳電全年繼續為佔客戶總數超過99%的住宅及中小企A組客戶提供12%至18%的電力收費調整系數折扣,總資助金額達澳門幣1.55億元。

澳電持續投資於關鍵基礎設施及重要資產,以支持澳門特區的發展步伐及滿足電力需求的不斷增長。澳電於2015年的總投資超過澳門幣9.58億元,較年收益高出45%。當中,近78%為輸配電網絡拓展及維護的相關投資,而與產電設備及設施相關的投資項目則約佔13%。多個新變電站於2015年相繼落成投運,包括為輕軌系統新建的車廠變電站、青洲變電站、永利開關站及巴黎人開關站。

面對部份發電機組的嚴重老化,澳電與特區政府繼續磋商,將部份舊式低效的柴油發電機組更換成環保高效的複式循環燃氣渦輪機組,從而保留本地的發電能力以優化能源結構的靈活性及提昇澳門電力供應的安全性。

另一方面,澳電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於2015年舉辦一系列多元化關懷本澳弱勢社群的活動,同時亦持續向市民宣傳環保及節能資訊,對象遍及不同背景及年齡層,務求與市民一起邁向綠色新生活。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損益表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楊麗娟註冊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於澳門


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營業表

二零一五年度

(澳門幣)

損益表

二零一五年度

(澳門幣)

總經理:姜宜道 會計:王國蓉

二零一五年度業務發展簡報

2015年,全球經濟的低迷和地區政治的動盪共同造成了金融市場的劇烈波動;中國整體經濟增速下降,內需持續不振,互聯網+對中國經濟造成了深遠的正負雙向影響,中國經濟進入了中速增長的新常態;受全球經濟和中國經濟放緩及博彩毛收入持續下跌等綜合影響,全年本地生產總值實際收縮20.3%,創回歸以來最大年跌幅。澳門非人壽保費收入為20.78億澳門幣,同比增長6%。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秉承穩健經營,盈利能力保持良好,業務品質持續提升。2015年毛保費收入6.05億澳門幣,同比增加2%,市場佔有率為29%,持續保持澳門非人壽保險市場第一地位。

本公司品牌價值保持領先,在綜合實力、公司治理等方面獲得專業評級機構及媒體的廣泛認可。貝氏評級公司(A.M. Best Co.)連續4年評定本公司的財務實力為A(優秀)及發行人的信貸評級「a」,兩項評級的前景均被評定為穩定,是本地註冊評級最高的保險公司。

展望未來,世界經濟仍處在深度調整之中,發達經濟體復蘇低迷,新興經濟體走勢分化;澳門經濟下行壓力仍未有效緩解,博彩業持續下跌的負面影響及整體經濟遲滯將陸續傳導到金融行業,澳門金融行業所面臨的經營環境將更加困難;但受澳門中央政府政策支持、居民收入不斷增加、政府基建投入以及經濟政策的調整等綜合影響,澳門金融行業的發展也會有新的機遇。本公司積極適應經濟新常態,實施“精品戰略”,在確保穩健經營的同時,有效地利用互聯網技術,推進相關領域的創新發展,為廣大客戶提供貼心、實惠、便捷的保險產品和服務,為股東、為客戶、為社會創造更大價值。

最後,本人向一直鼎力支持本公司的廣大客戶、合作夥伴、社會各界人士,向為了實現我們共同的戰略目標和理想,長期辛勤工作、默默奉獻、並肩奮鬥的全體員工,致以最衷心的感謝!

監事會報告書

本監事會已閱悉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度經審核財務報告及披露資料,並無發現任何違反法律及公司章程之重大事宜。

本監事會相信該等財務資料足以公平地表達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活動,而賬目亦符合法律及法定條款。

基於上述的審查及結論,本監事會同意受納董事會呈交之經審核財務報告及披露資料。

本會建議各股東通過:

(1)核數師報告、董事會報告及二零一五年財務報表;

(2)由董事會提呈的營業結餘分配建議。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監事會

領導架構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主席:中國太平國際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勁夫)

秘書:王國蓉

董事會

董事長:孟昭億

董事:姜宜道

董事:楊亞美

監事會

主席:陳默

委員:梁國傑

委員:張少東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量 百分率
中國太平國際有限公司 948,000 79%

摘要財務報表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中國太平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乃撮錄自貴公司截至同日止年度的已審核財務報表。摘要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組成,管理層須對該等摘要財務報表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摘要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符合一致,發表意見,僅向全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貴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符合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貴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曾章偉
註冊核數師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儲金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離岸分支機構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澳門元

二零一五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元

澳門元

損益計算表

澳門元

董事長:Artur Jorge Santos
董事:Ana Isabel Pais Vinagre Tomázio
Pedro Manuel Rodriguez de Araújo Martinez

儲金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離岸分支機構

二零一五年運營報告擇要

葡萄牙儲金總局獲澳門特別行政區第7/2013號行政命令批准,在澳門成成立一離岸分支機構,該行政命令於2013年2月1日起生效。於該日,儲金行澳門離岸附屬機構股份有限公司(“CGD-SOM”)的資產轉移至上述離岸分支機構。該於二零零五年設立的葡萄牙儲金總局附屬機構於二零一三年終止其業務並且取消註冊。

2013年,國際經濟形勢方面,發達國家錄得溫和增幅,而新興經濟體,由於油價和其他原材料急劇下降,增長率顯著放緩。

歐元區經濟增長率,尤其是鑑於通貨膨脹率遠低於預期,導致歐洲央行降低主要利率至接近零並且在二級市場推出一項購買證券計劃。在這種情況下,歐元區同業拆借利率(Euribor)出現持續下降的趨勢,一些存款期甚至出現負利率情况。同時,在債券市場,不論長期或短期債券的利率均大幅下降。

美國經濟的逐步復甦和失業率急下降導致聯邦儲備銀行自2007以來首次提升聯邦基金利率25個基點,至0.25%至0.5%範圍內,但預計未來加息將會非常緩慢地進行。歐元區和美國在貨幣立場方面的分歧導致歐元對主要國際貨幣繼續下跌的趨勢。

儲金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離岸分支機構的戰略定位維持不變,繼續專注經營其主要業務:個人銀行業務。

本分支機構的產品和服務,主要是是通過多種分銷渠道提供的定期和儲蓄存款,目標客戶是非澳門和葡萄牙居民、來自不同層次的群體,特別是居住在國外的葡僑後裔。

二零一五年財政年度本分支機構錄得的純利為澳門幣一千一百九十萬圓,比去年下降3.1%。

營業收入比去年下降1.6%,這是基於於淨利息收入下降,但部分跌幅由非利息收入抵消。

運營成本下降1.1%,其中一般行政費用的增幅為4.4%而人事費用則減少了1.0%。

客戶存款於2015年12月31日總計澳門幣六十五億三千七百二十萬圓,比去年下降13.9%,主要因澳門元跟隨美元對比國際貨幣升值而導致外幣存款換算澳門元產生的效應。

在葡萄牙儲金總局集團財力資源集中管理的框架下,2015年12月31日本分支機構的淨資產額為澳門幣六十五億七千六百三十萬圓,同比下降14.5%,主要由於外幣計價資產換算澳門元所產生的效應。本分支機構資產大部分由存放於總行的的存款組成,客戶貸款所佔的比例相對很小。

儲金行澳門離岸分支機構在此鳴謝澳門當局,尤其感謝澳門金融管理局自業務初始一貫的支持與協作,並對大西洋銀行提供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謝。

總經理:

總經理部成員:

總經理部成員: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儲金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離岸分支機構管理層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儲金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離岸分支機構二零一五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收益表、總公司賬項及儲備轉變表及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說明性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本行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儲金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離岸分支機構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郭詩敏
註冊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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