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曉晨樂敍媽媽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72/2018號。

曉晨樂敍媽媽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曉晨樂敍媽媽會”,中文簡稱“曉晨樂敍”,葡文名稱為“Clube das Mães Hio San Lok Choi”,英文名稱為“Hio San Lok Choi Mother’s Club”,英文簡稱為“HSLC”。

第二條——本會設於澳門黑沙環第六街18-22號合時工業大廈4樓B。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第三條——本會宗旨:

1、本會是由熱愛及凝聚家庭生活的法人單位和自然人組成的社會團體,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

2、旨在為凝聚家長和孩子,建立良好健康的親子關係。

3、加強本澳家庭的聯繫,推動本澳家庭的交流,互相交流學習,共同進步,推動共融,啟發生活,促進構建家庭共融關係及共享資訊交流平台。

4、凝聚本澳家庭多參與社會,服務社會,同時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施政理念及方針,愛國愛澳。

5、本會亦提供適切的服務及活動,以豐富會員的生活、促進會員間的瞭解及回應會員的訴求。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入會

一.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家長,在經會員舉薦、繳納會費及經批核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 而對本會作出特殊貢獻者,將由理事會授予成為名譽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和義務

一. 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 對本會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及建議;

四. 遵守本會的章程、議決及有關規定;

五.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六. 關心本會發展,積極參加各項活動;

七. 接受及竭誠履行被選或被委任之本會一切職務;

八. 繳交入會費及按期繳納會費。

第六條——取消會籍

一. 倘有作出違反本會章程之規定、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之行為者將被撤銷會籍;

二.倘有作出違反國家及特區法律及法規者、被剝奪公民權利或受到其他嚴厲制裁者將被撤銷會籍。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

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員大會主席團,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會長主持會員大會,對內策劃會務,會長及副會長可出席理事會各項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二、會員大會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理事會、監事會的成員、審議通過理事會的會務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和調整會費繳納的標準以及其他法律所賦與的一切權力。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百分之十的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四、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第九條——本會的代表

一、本會在法院內或法院外由理事長代表。

二、理事長不在或因有阻延不能處理業務時,由副理事長或理事長為此所指定的會員代任之。

三、理事會亦得將代表本會的權力賦予理事會指定的受託人。

四、本會須受理事長的簽名約束。

第十條——理事會

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組成,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工作,於每年會員代表大會上,作會務報告、財務報告。

第十一條——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由會員大會協商推選產生,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查核本會之財產及編制年度監察活動報告。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經費來源

一、本會作為非牟利團體,本會經費主要以會員的會費籌措,本會以節約開支,保持平衡、民主管理、集體監督為原則。

二、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的入會費、會費、捐贈、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政府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條——資產

所有本會的資產均由理事會管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附則

一、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

二、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本會解散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三、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八年六月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廣西婦女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73/2018號。

澳門廣西婦女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廣西婦女協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as Mulheres de Guangxi de Macau”,英文名稱“Guangxi Woman Association of Macau”(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之會址設於澳門關閘馬路101-105號太平工業大廈第一期12樓。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地址。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宗旨為:

1. 擁護“一國兩制”,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愛國愛澳;

2. 廣泛團結在澳的廣西社團、鄉親、友好人士等;

3. 促進澳門、廣西兩地各方面的交往與合作,推動兩地的經濟、文化、教育及技術之交流,為兩地的發展與繁榮作出貢獻。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因出生、世系、教育、投資、業務或其它原因,而與廣西產生關係或聯繫的機構及年滿十八歲之個人,贊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和被選舉擔任本會各組織機關的成員;

(2)會員可出席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以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3)對本會會務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第六條

會員義務

一. 會員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並履行本會的一切決議事項;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推動會務發展,支持、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按規定交納會費,會費由理事會透過內部章程制定。

二.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破壞本會名譽者,經由理事會視其情節給予相應之處分,嚴重者處予開除會籍,其所繳交之各項費用概不發還。

三. 凡拖欠會費超過壹年者,經催收仍不繳交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組織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除行使法律及本章程所賦予之其他權限外,尤其具有下列權限:

(1)選舉和解任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及其他內部組織的成員的職務,以及應理事會建議開除有關會員;

(2)審批修訂章程;

(3)審議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通過年度預算;

(5)審議並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及本會會員為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等,以推動會務發展;

(6)制定會務方針。

二.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舉選任,每屆任期為三年,並可連選連任。

三. 經會員大會決議可另設永遠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創會會長、顧問等職位。

四.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議。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於會議前八天以掛號信或書面簽收方式給予會員通知,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在必要的情況下,應會長、理事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聯名之請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五. 會員大會必須在最少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如不足半數,則原訂時間三十分鐘後在同一地點召開之會議視為第二次召集之會議。經第二次召集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依法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六. 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但不影響以下規定之適用:

(1)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2)解散本會或變更本會之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是本會的管理及執行機關,負責跟進協調日常會務工作。

二.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五人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及理事若干名。理事會的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除行使法律及本會章程所賦予之其他權限外,理事會有下列權限:

(1)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及計劃發展會務;

(3)向會員大會提交管理報告及提出建議;

(4)制定平常預算及追加預算;

(5)設立理事會倘有的屬下部門,如財務部、婦女部、青年部、康樂部等部門;

(6)制定和通過理事會及其屬下部門的內部規章。

四. 理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但理事長或獲理事長授權的一名或若干名理事會成員除外。

五. 理事會每年最少召開兩次平常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在理事長認為有需要或應理事會半數以上成員請求的情況下,則召開特別會議。

六. 理事會有超過二分之一的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項。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票,遇票數相同時,理事長除本身已投之票外,有權再投一票。

七. 經理事會建議,會長批准,在必要時可以補選或增補理監事會成員,但名額不得超過理監事會成員總數之五分之一。

第十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稽查機關,負責會務監察事宜。

二.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三人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監事會的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除行使法律及本章程所賦予之其他權限外,監事會有下列權限:

(1)監察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2)定期審查賬目;

(3)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定意見書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4)制定和通過監事會內部規章。

四. 監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五. 監事會每年最少召開兩次平常會議,由監事長召集。在監事長認為有需要或應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請求的情況下,則召開特別會議。

六. 監事會有超過二分之一的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項。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票,遇票數相同時,監事長除本身已投之票外,有權再投一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財政收入來自會員的入會費和會費、第三者給予的贊助、本會舉辦活動的收入、本會資產的孳息、不附帶任何條件的捐獻以及公共或私人機構、實體給予的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修改及解釋章程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由理事會提交修章方案予會員大會審議通過,而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

本章程如有未規範之事宜,一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辦理。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盧瑞祥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渝澳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5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渝澳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渝澳聯誼會。

第二條——本會註冊會址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1023號南方大廈四樓V。

第三條——以下為本會宗旨:

一、 擁護一國兩制,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重慶;

二、 本會作為澳門與重慶的重要溝通橋樑,是日後兩地聯絡工作的主要平臺;

三、 促進澳門與重慶兩地經濟、文化、旅遊、會展及其他業務的交流、合作,為渝澳兩地發展作出貢獻。

第四條——本會性質為非牟利團體。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入會資格:

1. 在澳門工作、生活、就學的籍貫為重慶之人士;

2. 在重慶有投資或有實業或有業務聯繫的澳門人士;

3. 關注重慶、瞭解重慶、喜歡重慶、對重慶有興趣的澳門人士;

4. 其他願意加入本會的愛國愛澳人士。

第六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選舉及被選舉權;

二、 對會務提出意見或建議之權利;

三、 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 需遵守會章和決議;

二、 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三、 繳交會費;

四、 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互助合作,並努力維護本會權益及信譽。

第八條——如會員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嚴重損害本會聲譽時,本會可勸其自動退會,或將其開除。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十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及秘書長一人。

第十二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及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三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人及監事若干人,總人數必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財政收支、向會員大會提出意見書。

第十四條——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五條——其他名銜:本會得邀請多名知名人士或有成就之人士,擔任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榮譽顧問、名譽顧問、顧問。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若召集時間已屆滿,但出席人數不足全體會員之半數,會員大會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會員大會召開時,各項決議須以絕對多數票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應每年最少召開一次。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均須經半數以上成員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同意方為有效。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

第二十四條——本會如解散,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同意方為有效。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國歷代紙幣展委員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3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中國歷代紙幣展委員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名稱:本會採用之中文名稱為:“(澳門)中國歷代紙幣展委員會”。

第二條——宗旨﹕本會為非牟利組織,主要通過與本地及內地的團體或單位合作,策劃、舉辦和參與本地及內地各類型的展覽,藉此促進對紙幣,特別是對中國歷代紙幣的收藏、鑒賞和研究,持久廣泛地對外弘揚源遠流長、博大精深的中華紙幣文化及精神,加強本澳、內地與國際之間紙幣文化交流,對內團結會員與廣大紙幣收藏愛好者,開展研究及交流活動,向本澳市民推廣中國歷代紙幣文化知識;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及聯繫,維護會員的利益。

第三條——會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方明珠街海天居第五座16樓G座,可於適當時透過會員大會之決定遷往澳門其他地點。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會員資格: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經兩名會員介紹及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凡本會會員有權利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並享有本會之一切福利和權利。

第六條——會員義務:凡本會會員有遵守會章及大會或理事會決議之義務,準時繳交會費。為本會做義務勞動工作,會員互相合作。

第七條——會員資格之喪失:凡會員不遵守會章,以本會名義所作出之一切影響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一經理事會審批通過得取消其會員資格,所交之任何費用概不發還。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本會組織架構包括: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一名,由會員大會推舉產生。會長在外活動時是本會的代表,倘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暫時代其職務。會員大會主席團的任期為三年,可連任。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不足法定人數,大會可於召集通知內所定時間30分鐘後再次開會,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亦得舉行會議及開始投票。

2.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理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會由理事長領導,倘理事長缺席由副理事長暫代其職務,理事會之職務為召集會員大會,執行大會所有決議,規劃本會之各項活動,監督會務,管理及按時提交工作之報告,理事會每三個月舉行一次例會,理事會成員之任期為三年,可連任。

3.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及監事二人組成,成員總數為單數。監事會由監事長領導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審核財務狀況及賬目,監事會成員之任期為三年,可連任。

第四章

經費財政

第九條——經費來源:

1. 會員入會費;

2. 會員及熱心人士之捐贈;

3. 接受政府資助;

4. 舉辦各項活動服務的收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條——本章程經過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

第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之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飛盤運動體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6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飛盤運動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澳門飛盤運動體育會」,英文名稱為「Macau Flying Disc Sports Club」,簡稱為“MFDSC”。

第二條——宗旨:本會為非牟利組織,致力推動飛盤運動,開展訓練班及地區比賽,提昇本地教練及裁判水平,培養運動員積極參與本地及國際賽事,促進本澳體育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會址:設於澳門下環街71號永寧大廈3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愛好飛盤運動,積極推動及參與本會活動者皆可申請加入,但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權利:

(1)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及福利;

(2)參加本會舉辦的技術交流及活動對本會之會務有建議、批評及諮詢權利;

(3)達澳門法定年齡者之會員,在會內有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會員義務:

(1)遵守會章、執行決議;

(2)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3)按時繳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欠繳納會費且無合理解釋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構設有: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4)上述各機關成員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可續任多次。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內架構成員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各一人組成。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至少壹次平常會議,由會長主持,如會長不能出席則由副會長代為主持,如副會長不能出席則由秘書長代為主持。會員大會須於會議前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如有特殊情況亦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九條——理事會: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十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名(總人數須為單數),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第十一條——監事會為監察機關,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名(總人數須為單數)。

第四章

章程修訂及解散

第十二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五成以上的會員出席大會及獲出席人數四分之三或以上之出席會員贊同票通過方能通過生效。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個人或法人贊助;

(三)其他合法來源的資助。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躲避盤運動體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7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躲避盤運動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澳門躲避盤運動體育會」,英文名稱為「Macau Dodgebee Sports Club」。

第二條——宗旨:本會為非牟利組織,致力推動躲避盤運動,開展訓練班及本地比賽,提昇本地教練及裁判水平,培養運動員積極參與本地及國際賽事,促進本澳體育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會址:設於澳門關閘馬路利達新村第二期11樓D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躲避盤運動有興趣,積極參與本會活動者皆可申請加入,但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方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權利:

(1)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及福利;

(2)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3)達澳門法定年齡者之會員,在會內有表決權、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會員義務:

(1)遵守會章、執行決議;

(2)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3)按時繳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如有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欠繳納會費且無合理解釋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構設有: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4)上述各機關成員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可續任多次。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內架構成員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各一人組成。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會章;

(2)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

(3)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至少壹次平常會議,由會長主持,如會長不能出席則由副會長代為主持,如副會長不能出席則由秘書長代為主持。會員大會須於會議前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如有特殊情況亦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九條——理事會: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十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若干名(總人數須為單數),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顧問。

第十一條——監事會為監察機關,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若干名(總人數須為單數)。

第四章

章程修訂及解散

第十二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五成以上的會員出席大會及獲出席人數四分之三或以上之出席會員贊同票通過方能通過生效。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個人或法人贊助;

(三)其他合法來源的資助。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公務人員促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8/ASS檔案組第4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公務人員促進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公務人員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os Funcionários Público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Public Servants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台山巴波沙大馬路216號吉祥閣14樓A,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愛國愛澳,支持澳門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團結公務人員,爭取和維護合理權益,促進會員的專業發展,參與社會及公益事務,開展文娛、康樂體育及交流活動。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章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務人員,履行入會申請且經理事會批准,在繳納入會費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的權利包括出席會員大會會議及議決議案,擁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活動,享有章程及內部規章賦予的福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的義務包括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出席會員大會,推動本會會務開展,按時繳交會費,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爲。

第七條

組織架構

本會的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及副會長二人。

二、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 出席會員大會人數須多於全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若人數不足,會議順延半小時召開。

四、 會員大會負責選舉及任免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審議並通過理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監事會報告;修訂本會章程、決定會務及發展方針。

五、 會員大會的決議須出席會員的半數以上贊同票;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 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關,由十一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三人、秘書長一人及理事若干人。

二、 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統籌本會發展及處理日常具體會務。

三、 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例會,可邀請主席團及監事會成員列席會議。

四、 理事會內得設功能部門,其組成及運作由理事會決定。

五、 理事會對外代表本會,只有理事長或其授權者方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表意見。

六、 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邀請顧問及頒授各類榮譽名銜。

第十條

監事會

一、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及副監事長二人。

二、監事會負責監察本會會務運作和財務情況。

三、監事會在認為有需要時可列席理事會會議。

四、 當本會解散時由監事會對本會的財產進行清算。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會費、政府資助;社會人士、團體或機構的贊助或捐贈;其他一切合法收入。

第十二條

附則

本會可按本章程規定制定內部規章,本章程未盡完善之處則按本澳相關法規規範。

第十三條

會徽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餐飲文化促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8/ASS檔案組第42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餐飲文化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餐飲文化促進會",英文名稱為“The Association for Promotion of Catering Culture",英文簡稱為“APCC”。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和隆街12號宏達閣地下A,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

宗旨

本會是非牟利的團體,宗旨如下:

1. 透過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促進及培育本澳餐飲業多元化及人材的發展,提升業界之國際地位及業內人士的專業國際認證。致力發展一個屬於澳門本土的餐飲文化平台。

2. 為達至上述目標,本會可與世界各地的團體或機構合作,舉辦相關的交流活動,如表演、講座、研討會、展覽或比賽等,亦可印製及發行有關的書籍和宣傳單張。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

會員資格

會員資格:凡贊成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經申請並繳納會費後,均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權利:有參與本會活動的優先權;出席會員大會、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會員義務:所有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並每年按會員大會的制定繳交會費。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之組織架構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

第七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及副會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負責領導本會的一切工作,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八條

會議召集

1. 會員大會由會長或理事會作出召集。

2. 特別會員大會則由會長、理事會或監事會作出召集。

3. 會員大會須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的形式通知。通知書內應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4. 會員大會應每年召開一次,特別會員大會則視乎具體需要而召開。

5. 在第一次召集時須半數或以上的會員出席,才可召開會員大會。否則在半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議均為有效。

第九條

會員大會的表決

1. 會員大會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可生效。

2. 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3. 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會務,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和副理事長兩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

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之日常會務運作和財務管理,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和副監事長兩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經費來源:

1. 各界人士的贊助和捐贈。

2. 其他合法收入。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人工智能與區塊鏈技術研究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8/ASS檔案組第4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人工智能與區塊鏈技術研究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人工智能與區塊鏈技術研究學會”,中文簡稱為“澳門人工智能與區塊鏈學會”。英文名稱為“Macau Research Institut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Blockchain Technology",英文簡稱為“Macau AI & Blockchain Institute”。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的組織,宗旨為:

(一)促進澳門及大灣區等地的科技教育交流和創新科技項目推廣。

(二)培養本地青少年對人工智能及區塊鏈等高科技的興趣。

(三)建立跨國技術交流平台,幫助澳門青年尋找海外工作和培訓機會。

(四)促進並引進國際性人工智能和其他高科技相關技術之認證課程。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荷蘭園正街113-115號荷蘭花園大廈5樓A座,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飛躍體育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18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18/ASS檔案組第45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飛躍體育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稱:澳門飛躍體育協會(以下簡稱為本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Desportivo de Fei Ieok de Macau。

第二條

會址

澳門氹仔拉哥斯街雄昌花園第三座11樓S座。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發展澳門體育活動,使全澳居民能夠學會游泳,啓發青年對運動的興趣,通過體育運動增強澳門市民的健康。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宣,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一八年六月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本文件共7頁與存放於本署“2018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卷第7號文件之“Associação de Investimento e Promoção de Hong Kong e Macau”章程原件一式無訛。

港澳投資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為“港澳投資促進會”;

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Investimento e Promoção de Hong Kong e Macau”;

英文名為“Hong Kong & Macao Investment Promotional Association”。

本會乃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宗旨:

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活動,促進澳門與香港兩地經貿往來,共同拓展商機,倡導文明經商,達至互補經濟共贏之目標,為澳門及香港兩地的經濟繁榮作出貢獻。”

第三條——會址:

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12樓05室。

第二章

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一)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成年人士,須依手續填寫表格,由理事會審核認可,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三)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之費用;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本會的組織架構為: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會長兼任會員大會召集人。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其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會長或副會長召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會員大會成員每屆任期三年。

(四)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一名理事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三)其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第八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

(二)其職權為: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查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設施。

第四章

經費

第九條——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一是會員交納會費;二是接受來自各方的贊助捐款設立會務基金;三是具體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的代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解散

第十一條——本會解散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三條——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私人公證員 鄧思慧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31 de Maio de 2018. — A Notária, Teresa Teixeira da Silv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利物浦球迷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8號。該設立章程文本如下:

澳門利物浦球迷會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利物浦球迷會”,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Apoiantes de Liverpool de Macau”,英文為“Macao Liverpool Supporter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L.S.A”。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賈伯樂提督街永聯台8號地下。

第三條——宗旨﹕

(a)以球會友,發揚愛國愛澳精神;

(b)促進本會會員及其家庭成員(包括未成年的子女)對足球活動的興趣;同時提昇對運動興趣。

(c)組織參與地區性及國際性的足球活動及交流。

(d)提供本會會員各球賽娛樂,友賽活動及足球知識。

(e)參加各項合法的比賽活動及練習。

第四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有以下兩種會員:

(1)普通會員:由一名會員介紹而申請入會者,以及對足球活動感興趣,經理事會批准,成為普通會員。

(2)名譽會員:普通會員對本會有貢獻,經理事會提名、通過,成為名譽會員;創會會員亦是名譽會員。

第六條——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a)有選舉權及被選權;

(b)出席會員大會,參加討論及投票;

(c)參加本會主辦之活動;

(d)介紹新會員;

(e)諮詢本會事務;

(f)當被邀請時,提供有助於本會的訊息及資料。

第七條——當會員行為有損本會名譽時,理事會有權開除該會員會籍。

第八條——當會員退會時,必須用書面通知理事會,並清繳會費及所欠會內費用。

第三章

本會組織

第九條——本會有以下組織: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會員大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是所有會員參加的會議,通常會議每年一月份召開。由會員大會主席主持之,如主席不能出席,由理事長或臨時推選一人主持會議,在特別情況下,理事會可以提出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最少在召開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寄召集通知書給會員,或透過簽收方式將召集通知書交給會員。召集書內容包括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有主席一名及秘書若干名,任期為3年,召開會員大會時,由主席主持會議。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的職責:

(a)訂定本會方針;

(b)討論、表決有關本會章程及會內規則;

(c)選舉及罷免會員大會主席及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d)審議及通過每年的會務報告及賬目。

理事會

第十三條——理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秘書、財政及理事各若干名,任期為3年。

第十四條——理事會的職能:

(a)執行會員大會的決定;

(b)組織及進行本會各項活動;

(c)處理會務;

(d)議決通過會員申請入會,退會及停止會員資格;

(e)執行其職責範圍內的處分;

(f)制定內部規則;

(g)編制年報及有關賬目。

監事會

第十五條——監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秘書及監事各若干名,任期為3年。

第十六條——監事會的職能:

(a)監察理事會的運作;

(b)查核本會財務狀況;

(c)查核本會活動及年度報告,包括賬目、財物等;

(d)監督理事會工作,有需要時,派代表出席理事會會議。

第四章

選舉

第十七條——每三年在會員大會時進行選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出會員大會主席及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的成員。

第五章

本會之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會員有義務繳交會費;本會部分經費由名譽會員、顧問或其他贊助人、行政人員、會員等捐贈。

第十九條——未得理事會同意,本會會員不得向外籌募經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理事會有權對會員作出警告、停止會籍、逐會員出會等罰則,而有關會員可以向會員大會上訴。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未列明的事項,得由會員大會決定之。

第二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其他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解散提議,由會員大會作出決議。

第二十三條——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二十四條——解散法人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職業標準舞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第二條——本會總部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1137L遠洋嘉園地下A舖。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以馬內利社區教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57A號豪華大廈一樓A座。經會友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福建省澳區政協委員聯誼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存檔於本署2018/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5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名稱:本會定名為“福建省澳區政協委員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os Membros da Conferência Consultiva Política do Povo Chinês da Província de Fujian em Macau”,英文名稱為“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Members of the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Consultative Conference of Fujian Province in Macao”(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會址:本會設於澳門畢仕達大馬路26-54B號中福商業中心8樓B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得隨時更改會址。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盛事促進會

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Promoção de Grande Eventos de Macau

Macau International Grand Event Promotion Association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no Boletim Oficial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que foram alterados 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onforme consta do documento, assinado em 29 de Maio de 2018,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9/2018, no maço a que se refere a alínea f) do n.º 2 do artigo 45.º do Código do Notariado:

修改章程之內容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盛事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Promoção de Grande Eventos de Macau”及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ational Grand Event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九條

監事會之組成及權限

1. 監事會由單數成員組成,包括一名監事長、若干名副監事長及若干名監事,當主席缺席或迴避時則由副監事長補上。

私人公證員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9 de Maio de 2018. — O Notário, H. Miguel de Senna Fernand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青年交響樂團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起,存放於本署9/2018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0號,該總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青年交響樂團協會

章程修改

“澳門青年交響樂團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Orquestra Sinfónica Jovem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Youth Symphony Orchestra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根據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會員大會之決議及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及《公證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聲明本會修改本會的章程第四章第十一條第一款,章程其餘條文保持不變,內容如下:

“第四章

組織架構

第十一條——理事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

1. 理事會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及理事最少六名組成。其理事會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

2. (保持不變):

a. (保持不變);

b. (保持不變);

c. (保持不變);

d. (保持不變);

e. (保持不變);

f. (保持不變);

g. (保持不變)。

3. (保持不變):

a. (保持不變);

b. (保持不變)。”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賬目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資產負債表

(澳門幣)

 

# 根據澳門商法典第423條第5款,自贖回日起,應將一項等同被贖回股份之票面價值之金額撥作在一切效力上等同法定公積金之特別公積金,但不影響在減少資本時將其取消。根據本公司對澳門特區政府發行可贖回優先股的協議,總面值200,000,000澳門元的可贖回優先股已於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被贖回,並相應地形成一個同等金額的特別公積金。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損益表

(澳門幣)

陳洪

曾華亮

總經理

副總經理,財務

二零一七年度董事會報告

根據澳門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規定,我等茲提交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年度報告及會計賬目,以供董事會進行討論及表決。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本公司一直根據公司章程及設立條款運作。

董事們很榮幸地提交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本年度報告、監事會意見書及經核數師核算的會計賬目。

本公司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以股份有限公司之形式成立,根據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與澳門政府簽定的特許合同,主要業務是在澳門經營國際航線。本公司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九日開始營運。

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為客運增開來往中國常州的新航線,截至該年度共運營26條航線。本公司現報告二零一七年的利潤為澳門幣7,876萬元(二零一六年為澳門幣2,878萬元),並已是連續八年獲得利潤。而財務狀況也十分穩健,資產負債比率由二零一六年48.5%升至二零一七年48.6% 。

本著回饋澳門社會的企業社會責任,壯大航空團隊的目標,澳門航空繼續支持“澳門本地飛行學員計劃”。第二批入選的合資格飛行學員已遠赴位於法國圖盧茲的法國國立民用航空大學,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至二零一九年九月接受理論與實務並重的飛行員培訓。

董事會茲根據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向股東大會提交以下對澳門幣78,760,504元的盈餘之運用建議書,以供股東大會討論及通過:

1)根據商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條,本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必須累積至達到相當於公司註冊資本百分之二十五的數額。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的法定公積金(澳門幣110,510,500元)已達註冊資本(澳門幣442,042,000元)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無需要劃撥法定公積金;

2)將澳門幣78,760,504元帶入二零一八年。

我們感謝澳門航空全體員工作出的貢獻,他們俱以專業的態度,務實高效地履行職務。

董事會謹就各位股東、監事會和政府代表的配合,以及他們對董事會的信任,向他們致以衷心的感謝。

二零一八年三月廿九日於澳門

趙曉航

董事會主席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就董事會編製二○一七年年度報告及賬目意見書

按照澳門商法典及公司章程規定,本意見書是根據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提交之二○一七年年度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而成。監事會在編製意見書時亦考慮了獨立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對二○一七年度財務賬目發表之無保留意見。

於二○一七年,監事會根據公司章程規定進行了定期會議,並且與公司執行董事會及管理層保持了適當的聯繫。監事會已分析及審查該年度公司之財務報告,並了解公司於年度之運作情況及有關制度。監事會認為該等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

二○一七年全球經濟持續復甦走勢,導致國際油價緩步上升。雖然受到油價回升及低成本航空的競爭,但受惠於經濟復甦,旅客數量回升,管理層繼續積極通過優化營運效率、運行服務品質及強化成本管理等措施,令公司二○一七年度盈利大幅上升。來年行業競爭將日趨激烈,油價及匯率波動,勞動力成本持續上升,以及港珠澳大橋於二○一八年開通帶來之衝擊,該等因素將持續影響公司經營環境及為航運業務帶來困難的營運條件。管理層應維持有效成本管理,進一步加強成本優勢,開拓新市場,繼續提升產品及服務質素,以提升公司競爭能力及市場吸引力,並推動長期發展的策略,確保公司能夠穩健持續發展。

監事會意見認為公司下列二○一七年年度報告適合呈交股東會予以審批:

– 公司二○一七年度之財務報告;

– 董事會年度報告。

最後,監事會對執董會及公司管理層的協助及合作表示感謝。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何美華 何曼秀
主席 委員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 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概要及其他說明性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本行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參閱。

郭詩敏

註冊核數師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度董事會報告書

首先,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向各位股東與社會各界對本公司的關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謝。

2017年度,中天能源奮力而為,勇於擔當,在強颱風“天鴿”等自然災害面前,不畏艱難,全力保障了居民和公共交通用氣需求,並以最快速度恢復發電用天然氣供應,肩負起了持續穩定供氣的責任和義務,全年向澳門地區供氣超過1.78億立方米,創供氣以來年度最高供氣量,累計向澳供氣超過6億立方米,滿足了本澳天然氣用氣需求。為保證天然氣管線運行安全,公司持續加強安全評估、隱患整治等管理,不斷完善颱風等緊急情況下應急預案,確保了全年安全生產,實現了平穩供氣,天然氣輸入及傳輸系統連續10年安全無事故運行。

在過去的一年,中天能源仍按政府2008年批准的天然氣門站價格每一立方米2.7357澳門元銷售天然氣,為減少虧損,股東方在承擔大量責任的情況下仍不遺餘力給予中天能源鼎力支持,下大力氣多方協調,積極爭取天然氣資源,中天能源努力壓縮支出,勉力前行,保證了平穩向澳供氣,以全新的面貌繼續履行天然氣輸入和傳輸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核數師報告,中天能源2017年全年天然氣銷售收入為48,762萬澳門元,天然氣銷售成本46,209萬澳門元,年度虧損494萬澳門元,自2006年以來累計虧損2.65億澳門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天能源總資產17,389萬澳門元,總負債32,704萬澳門元。

展望2018年度,中天能源仍將以安全、平穩向本澳輸入和傳輸天然氣為己任,擴大天然氣清潔能源在各行業的應用,惠及民生,為澳門的環保事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建設及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感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及社會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幫助,董事會成員相信,在公司股東的支持下,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中天能源秉承長期、安全、平穩供氣的經營宗旨,繼續提供優質服務,努力推廣清潔能源的有效利用、改善生態環境,以良好的業績和持續有效地發展回報股東、服務社會和造福員工。

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

董事會成員:

謝丹

張偉

陳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資產
非流動資產

物業、機器及設備

106,146,542

在建工程

290,214
非流動資產總值 106,436,756
流動資產

存貨

185,455

應收賬款、預付款及其他應收款項

1,658,791

應收關連公司存款

834,803

抵押定期存款

30,000,000

現金及銀行存款

34,772,231
流動資產總值 67,451,280
資產總值 173,888,036
權益及負債
資本及儲備

資本

112,000,000

累積損益

(265,152,951)
權益總值 (153,152,951)
負債
非流動負債

遞延收入

958,986

非流動負債總值 958,986
流動負債

應付賬款、預收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60,032,799

遞延收入

106,554

銀行借款

55,775,148

其他借款

210,167,500
流動負債總值 326,082,001
負債總值 327,040,987
權益及負債總值 173,888,036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中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並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摘要財務報表應與上述經審核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何美華

註冊核數師

何美華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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