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369合伙小鎮創業青年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4/2021。

369合伙小鎮創業青年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訂定之中文名稱為「369合伙小鎮創業青年協會」,中文簡稱為「369合伙小鎮」,英文名稱為「369 Cooperation Town Entrepreneurial Youth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的組織,配合澳門特區政府之政策及發展,為澳門創業青年提供資訊交流平台,以促進澳門青年人的創業業務發展,鼓勵澳門各界青年創業者互動合作、優勢互補、協同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23號協華工業大廈5樓。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如有需要,理事會可召開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而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

(四)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三人以上單數,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三人以上單數。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中山古鎮體育文化曲藝總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5/2021。

澳門中山古鎮體育文化曲藝總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中文名稱:“澳門中山古鎮體育文化曲藝總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社團,並受本章程及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於現行法典法律管轄。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綠豆圍34-E號順成大廈地下,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到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開始運作及存續期

本會自註冊成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弘揚愛國愛澳精神,團結、凝聚本澳和世界各地,文化,曲藝,武術及各方體育人士,促進業界的各方面交流和溝通,積極推動傳統文化發揚光大,向世界各地青少年傳授體育武術和文化及傳統曲藝,培育青少年友好的修養和促進文化公益事業的發展。

第五條——收入

本會的收入來源主要為:

(一)本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及捐助,可以同其他業界合辦武術課程,養生課程。

(二)本會經費必要時得向會員和社會人士募集。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入會資格

凡有意加入本會並認同本會宗旨之人士,均可以書面方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待得到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權利

本會會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參加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八條——義務

會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大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聲譽。

第九條——退出及除名

一、若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最少1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理事會提出申請。

二、會員若違反章程中的責任,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第三章

機關

第十條——法人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二、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若干名,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週年大會。

四、會員大會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並須最少於八天前通知會員。召集書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

第十二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

二、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

三、理事會由三位或以上成員組成。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理事會總人數一定為單數,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

二、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任期為三年。

三、監事會由三人或以上成員組成,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監事會總人數一定為單數,可以連選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章程之修改

1.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大會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2.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

3.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澳門有關社團法人,法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立日工房媒體藝術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6/2021。

澳門立日工房媒體藝術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立日工房媒體藝術協會”,中文簡稱為“立日工房”。英文名稱為“Macau Lap Iat Studio Association of Art and Media”,英文簡稱為“MLISAAM”。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得勝馬路28D號華力花園2樓G座”。

第三條

宗旨

宗旨是以澳門音樂及文化藝術為核心,致力於促進及推廣澳門本地藝術的創作、音樂演出及藝術文化交流等活動,讓更多人能坐言起行,帶動澳門本地文化藝術的風氣及參與澳門社會公益活動等。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1)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擔任本會各組織機關的成員,會員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會員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本會的一切決議事項,以及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的義務。

第七條

處分

本會會員如嚴重破壞本會聲譽或損害本會利益,應由理事會給予警告,若擔任職務者,可撤銷其職務,嚴重者經會員大會通過,可終止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會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及財政收支。

(2)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經費

一、本會為非牟利社團,本會之收入只能用於貫徹本會宗旨之活動,不能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用於其他用途。

二、本會之財產及收入來源如下:

(1)本會獲得之津貼、捐贈、遺產、遺贈及出資;

(2)工作之收益,例如提供服務,出版刊物或其他活動而獲得之收益;

(3)公共或私人實體給予之津貼或資助;

(4)本身財產及資本之收益;

(5)其他合法收益。

三、本會經費如有需要時,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適用法律

本章程如有未規範之事宜,一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辦理。

第十四條

會徽

以下徽章為本會會徽。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經貿協會

Associação de Econômico e Comércio Internacional em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6。

澳門國際經貿協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經貿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conômico e Comércio Internacional em Macau”,英文名稱為“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Commerce Association in Macau”,英文簡稱為“IECAM”,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為以一個中國為原則,擁護一國兩制。堅持澳門的多元發展,團結國際工商企業聯繫和交流,推動國際商業經貿往來和社會繁榮安定,促進國際間互惠公平發展,為國際間經濟繁榮作出貢獻。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麻子街95號耀偉大廈地下,經會員大會決議後,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以及在澳門以外成立分會和設立各地辦事處或聯絡處。

第五條——凡同意本會之宗旨,有意申請入會者,均須經由本會二名理事介紹,經理事會審批和會長或其授權人簽署後,方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且享有舉辦活動和福利的權利。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且適時繳納會費的義務。倘會員退出本會時,均需提前三個月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且已繳之所有費用不獲退回。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依法行使其職權。本會會員大會設會長(或主席)一名、副會長(或副主席)若干名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下達各會員,通知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唯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依法行使其職權。

第十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唯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依法行使其職權。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公共實體等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用款時,得由會員大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本會於正式成立後選出各機關成員,期間本會之一切管理事務均由創會人確保,倘日後有違創會人之精神時,須先徵得創會人同意,方可進行之。創會人是由二名自然人發起,即機關契約人。

第十三條——本會章程倘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決定之。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華國際慈善會

Associação de Caridade de Internacional Chinesa em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3。

澳門中華國際慈善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華國際慈善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aridade de Internacional Chinesa em Macau”,英文名稱為“The Chinese International Charity Association in Macau”,英文簡稱為“CICAM”,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為以一個中國為原則,擁護一國兩制。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和慈善文化,激發民間和社會各界參與慈善事業的熱情,舉辦各類慈善活動和合作交流,募集基金,協助慈善政策的落實和完善,促進慈善組織的健康發展,幫助社會上不幸的個人和困難群體,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為建設和諧社會盡一份心力。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麻子街95號耀偉大廈地下,經會員大會決議後,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以及在澳門以外成立分會和設立各地辦事處或聯絡處。

第五條——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經本會二名理事提出申請,由理事會審批和會長或其授權人簽署後,方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且享有舉辦活動和福利的權利。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且適時繳納會費的義務。倘會員退出本會時,均需提前三個月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且已繳之所有費用不獲退回。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依法行使其職權。本會會員大會設會長(或主席)一名、副會長(或副主席)若干名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下達各會員,通知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唯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依法行使其職權。

第十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唯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依法行使其職權。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公共實體等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用款時,得由會員大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本會於正式成立後選出各機關成員,期間本會之一切管理事務均由創會人確保,倘日後有違創會人之精神時,須先徵得創會人同意,方可進行之。創會人是由二名自然人發起,即機關契約人。

第十三條——本會章程倘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決定之。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南京中醫藥大學澳門校友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4。

南京中醫藥大學澳門校友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南京中醫藥大學澳門校友會”,英文名稱為“Macau Alumni Association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英文簡稱為“MAANJUCM”,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為以愛國愛澳,擁護一國兩制。繼承和發揚母校的優良傳統,遵奉自信敬業,加強境內外校友之間及校友與母校間的聯繫和合作。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合作交流等各方面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為祖國的富強作出貢獻。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麻子街95號耀偉大廈地下,經會員大會決議後,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以及在澳門以外成立分會和設立各地辦事處或聯絡處。

第五條——凡曾於南京中醫藥大學畢業或進修、以及其他形式學習,現於澳門地區工作或生活者,並同意本會之會章,由本會二名理事提出申請,經理事會審批和會長或其授權人簽署後,方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且享有舉辦活動和福利的權利。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且適時繳納會費的義務。倘會員退出本會時,均需提前三個月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且已繳之所有費用不獲退回。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依法行使其職權。本會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下達各會員,通知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唯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依法行使其職權。

第十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唯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依法行使其職權。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公共實體等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用款時,得由會員大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本會於正式成立後選出各機關成員,期間本會之一切管理事務均由創會人確保,倘日後有違創會人之精神時,須先徵得創會人同意,方可進行之。創會人是由二名自然人發起,即機關契約人。

第十三條——本會章程倘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決定之。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愛國民主協會

Associação de Democracia Patriótica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65。

澳門愛國民主協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愛國民主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Democracia Patriótic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The Macau Patriotic Democracy Associ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宗旨為以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堅持愛國愛澳,擁護一國兩制。按照三個代表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促進民主適度多元化發展,弘揚中華文化,熱愛祖國情懷,振奮民族精神,樹立民族意識,團結各族人民聯繫和交流,推動澳門社會安定和繁榮而努力,為祖國的統一和富強作貢獻。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四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麻子街95號耀偉大廈地下,經會員大會決議後,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以及在澳門以外成立分會和設立各地辦事處或聯絡處。

第五條——凡同意本會之宗旨,有意申請入會者,均須經由本會二名理事介紹,經理事會審批和會長或其授權人簽署後,方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且享有舉辦活動和福利的權利。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且適時繳納會費的義務。倘會員退出本會時,均需提前三個月向理事會提出書面通知,且已繳之所有費用不獲退回。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依法行使其職權。本會會員大會設會長(或主席)一名、副會長(或副主席)若干名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下達各會員,通知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九條——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唯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依法行使其職權。

第十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唯成員人數必須為單數,依法行使其職權。

第十一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及公共實體等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用款時,得由會員大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本會於正式成立後選出各機關成員,期間本會之一切管理事務均由創會人確保,倘日後有違創會人之精神時,須先徵得創會人同意,方可進行之。創會人是由二名自然人發起,即機關契約人。

第十三條——本會章程倘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決定之。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影視研究學會

Instituto de Investigação de Filmes e Televisão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67。

澳門影視研究學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中文名稱:澳門影視研究學會;

葡文名稱:Instituto de Investigação de Filmes e Televisão de Macau;

英文名稱:Macau Film & Television Research Institute。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以學術研究及推動本澳影視文化之保留及發展為宗旨,以科學的方法、客觀中立的態度來研究澳門的影視發展及其所帶來之影響,同時會透過舉辦或參與各種有關影視的推廣工作,與外地建立聯繫,增進交流,以提高學術科研水平及促進該領域之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賈伯樂提督街74號添亮大廈3樓B,本會亦可根據需要,通過會員大會之決議,將會址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屬本澳居民,對影視研究有興趣之人士,如承認本會章程且履行入會手續,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即可加入本會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並擁有表決權。

(二)擁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福利。

第六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二)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及良好社會形象。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六)不得作出任何損害國家、澳門和本會聲譽或利益的行動。

第七條

組織架構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設有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主席兼任會員大會主持人。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若主席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主席暫代其職務。

(二)其職權為: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制定本會的活動方針;審理理監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與提案;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三)會員大會主席及副主席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四)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理事會可下設若干個工作機構,以便執行理事會決議及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機構領導及其他成員由任一名理事提名,獲理事會通過後以理事會名義予以任命。

(三)其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一切會務;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直接向會員大會負責,及向其提交工作(會務)報告,及接受監事會對工作之查核。

(四)理事會平常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由理事長負責召開;特別會議由理事長或理事會超過三分之二成員要求召開。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其職權為: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關。負責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執行,以及監察理事會的運作及查核本會之財產;監督各項會務工作之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及單據之核對;審查本會之一切會務進行情形及研究與促進會務之施行。

第十一條

顧問團

本會可視工作需要,邀請對影視發展有卓越貢獻或權威之專業人士擔任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或其他名譽職務,以推進會務發展。

第十二條

經費

(一)本會會員繳納的會費或捐助;

(二)社會各界人士和機構之資助;

(三)提供研究項目服務、出版或其他活動而獲得之收益。

第十三條

章程之修改及解散法人之決議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

第十四條

附則

(一)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二)本會創會會員為本會領導機關當然成員。

(三)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閱讀普及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1。

澳門閱讀普及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閱讀普及協會”,中文簡稱為“閱普會”。

第二條——宗旨:本會為非牟利團體。致力推動本澳閱讀文化,透過閱讀傳遞正能量,認識國家、瞭解世界、提升素養。定期舉辦或參與各種閱讀的相關活動並推動本土出版。關懷貧困兒童閱讀福祉,組織圖書贈送。

第三條——會址:澳門北京街230-246號澳門金融中心7樓N。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凡逾期六十天未能繳交會費之會員將不被視作會員;中途退會之會員,已繳付之會費將不獲退還。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機關: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透過簽收之方式作出通知,召集書上須列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及理事各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經費: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希望彩繪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72。

澳門希望彩繪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希望彩繪協會”,中文簡稱為“希望彩繪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推廣澳門藝術文化;

(二)發掘及培養本地藝術人才;

(三)積極推動兩岸四地及海外藝術界合作及交流,推廣澳門藝術文化;

(四)以藝術為基礎推動本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五)定期舉辦藝術展覽,提高社會對藝術文化價值的認同,培養藝術氛圍;

(六)鼓勵藝術表達,推動健康和諧社區的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65號志豪大廈5樓。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權利包括:

(一)選舉及被選舉權。

(二)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三)按照本會的章程,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四)參與本會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福利。

二、會員義務包括:

(一)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及維護本會聲譽。

(二)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決議。

(三)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四)繳交會費。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其職權為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機關成員、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工作計劃及籌備活動計劃、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並至少於開會日期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通知書上應列明開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一般決議須經絕對多數出席會員通過。

(四)修改章程須經四分之三或以上出席會員通過。

(五)解散本會之決議則須經過全體會員四分之三或以上通過。

(六)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長一人,任期二年。

第八條

理事會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二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二年。

第九條

監事會

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監事若干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二年。

第四章

會議

第十條

會員大會

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會員大會須經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同意方得通過決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如有特別事故、只要有半數以上會員出席,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為不牟利社團。本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一)會員交納會費;(二)接受來自各方的贊助捐款並設立會務基金;(三)具體活動籌辦單位的籌款。

第十二條

會費

(一)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

(二)本會對已繳交之會費及捐款均不退還。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現代音樂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1/ASS檔案組第13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現代音樂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現代音樂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Música Contemporânea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MCM”,英文名稱為“Macao Contemporary Music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澳門現代音樂發展,團結現代音樂愛好者及加強澳門市民對現代音樂的興趣,開展各類有關的文化活動,提高本澳現代音樂表演和欣賞水平,並支持本地作曲家和本地樂手的發展。本會致力於音樂即興創作、古典和新音樂作曲及表演。透過樂器原聲和電子媒介,與多媒體藝術家和作曲家合作,將音樂作為跨學科的藝術形式,讓藝術反映社會。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馬場海邊馬路12號錦繡花園1樓D座,經會員大會同意可搬遷會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有志推廣現代音樂發展,承認會章均可自願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後得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擬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及副主席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主席及副主席可列席理事會會議,並有發言權,但沒有投票權。若主席不能視事,則由副主席代行。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議視為有效。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附則

(一)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並由會員大會主席主持;理事會及監事會會議分別由理事長和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二)本會可設榮譽會長、總監、顧問、秘書長、榮譽會員及創會會員,以上職銜不歸入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三)本會章程之解釋權歸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二條

會徽

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月韻歌唱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1/ASS檔案組第1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月韻歌唱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月韻歌唱會",中文簡稱為“月韻歌會",英文名稱為“Lunar Melody Singing Society”,英文簡稱為“LMSS”。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本地歌唱文化藝術。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羅保博士街國際銀行大廈9樓A-J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

壹——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與正本 一式無訛。

貳——該影印本取自存檔於本署設立社團及財團第1/2021/ASS簿冊第2號文 件。

叁——本證明共8頁,每頁均蓋上本 署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a certidã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documento n.º 2 do maço n.º 1/2021/AS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Três —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8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澳珠人才發展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性質

本會定名為“澳珠人才發展促進會”(以下稱“促進會”),英文名稱為“Macau-Zhuhai Talent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Association”。為一非牟利團體。

第二條

會址

中文地址:澳門冼星海大馬路金龍中心18樓D座;

葡文地址:Avenida Xian Xing Hai, Centro Golden Dragon, 18.º andar «D», Macau。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結合“珠海所長、澳門所需”、“澳門所長、珠海所需”的需求特點,形成產業、教育、人才互補,在珠澳兩地間創建人才協同發展平臺,聚集國際引智引才、教育培訓交流、人才高峰論壇等功能,推動兩地人才合作與交流,建設珠澳合作人才極點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成為會員

一、凡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無不良行為者,均可申請加入為本會會員。

二、會員須履行入會申請手續,填寫入會申請書,附交壹寸半正面近照貳張,由壹名本會會員介紹,經理事會審批後發給會員證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選舉和被選舉擔任本會各領導機關的成員;

二、參加會員大會和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對本會會務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

第六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一切決議事項;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推動會務發展,支持、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

行政管理機關

第七條

組織架構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八條

任期

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設有主席團,主席團組成為會長1人,聯席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

二、會員大會的運作: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召開;會員大會之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最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通過簽收方式通知召集。

三、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的許可權如下:

(1)選舉和解任理事會、監事會及本會之成員的職務;

(2)審批修訂會章;

(3)審議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通過年度預算;

(5)審議並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及本會會員為本會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以推動會務發展;

(6)制定會務方針。

四、屬首次召集之會員大會會議,須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屆時任何決議需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通過,但法律規定特定多數除外。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日常管理及執行機關,負責會務工作,理事會的組成: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6人,理事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並根據實際情況設立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秘書處是本會辦事具體機構,受理事會領導開展工作。

二、理事會的運作:

(1)理事會每年最少舉行常務會議兩次,在理事長召集或應理事會絕對多數成員請求的情況下可召開特別會議;

(2)理事會有超過二分之一的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項;

(3)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票,遇票數相同時,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有權再投一票。

三、理事會的許可權:

(1)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及計劃發展會務;

(3)向會員大會提交管理報告及提出建議;

(4)依章程召開會員大會及會員代表大會;

(5)制定平常預算及追加預算;

(6)制定和通過內部規章;

(7)其他法律規定之職責。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的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人,副監事長2人。

二、監事會的運作:監事會每年最少舉行會議一次;監事長和副監事長主管日常監察事宜。

三、監事會的許可權:

(1)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定期審查賬目;

(3)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定意見書提交會員大會;

(4)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四章

本會運作

第十二條

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為保障促進會可持續運作,向會員收取入會費和每年年費。

二、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津貼、捐贈、個別會員與社會熱心人士捐助。

三、利用本身財產投資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動產或不動產及其收益。

第十三條

修改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後,經理事會核准後生效。

第十四條

終止

解散本會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本會,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表決通過後,方可執行。

第十五條

附則

一、各委員會、小組及部門所開展之工作專案及其所訂之細則,可由各機構自行釐定,但須經理事會通過,再行公佈執行。

二、本章程如有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馮璦琳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9 de Março de 2021. — A Notária, Fung Oi Lam.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Comida e Sabores Tradicionais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escritura de 10 de Março de 2021, lavrada de folhas 71 a 78 do livro n.º 483, deste Cartório, foi constituída a Associação de Comida e Sabores Tradicionais, e cujos estatutos constam do documento em anexo.

Artigo primeiro

Denominação e sede

Um. A Associação adopta a denominação de «Associação de Comida e Sabores Tradicionais» e, em chinês, 傳統風味美食協會.

Dois. A sede da Associação está localizada em Macau, na Travessa de São Domingos, número 16, Edifício Pou Pou On, rés do chão H, Macau, podendo ser transferida para outro local em Macau, mediante deliberação da Direcção.

Artigo segundo

Duração

A duração da Associação é por termo indeterminado, contando-se o seu início, para todos os efeitos, a partir da data da sua constituição.

Artigo terceiro

Objecto

A Associação tem a natureza privada, sem fins lucrativos, e tem por objecto a promoção de convívios de gastronomia tradicional portuguesa e macaense.

Artigo quarto

Sócios

Um. Podem ser sócios todos aqueles que se identifiquem com os princípios e ideais que a Associação se propõe realizar.

Dois. A admissão como sócio depende de pedido escrito e aprovação da Direcção.

Artigo quinto

Direitos dos sócios

Um. Participar na Assembleia Geral, votar, eleger e ser eleito para os órgãos sociais.

Dois. Gozar de quaisquer direitos e regalias que lhes sejam concedidos pelos presentes estatutos.

Três. Apresentar à Direcção as sugestões que entendam de interesse para a Associação.

Artigo sexto

Deveres dos sócios

Um. Respeitar e cumprir os presentes estatutos, os regulamentos internos e as deliberações dos órgãos sociais.

Dois. Desempenhar os cargos para que tenham sido eleitos ou designados.

Três. Contribuir, com todos os meios ao seu alcance, para a prossecução dos objectivos, desenvolvimento e prestígio da Associação.

Quatro. Participar nas iniciativas da Associação.

Artigo sétimo

Órgãos sociais

São órgãos da Associação:

1. Assembleia Geral.

2. Direcção.

3. Conselho Fiscal.

Artigo oitavo

Definição e competências da Assembleia Geral

Um. A Assembleia Geral é o órgão supremo da Associação, sendo constituída por todos os sócios no pleno gozo dos seus direitos, competindo-lhe em exclusivo:

a) Aprovar alterações aos estatutos;

b) Eleger e destituir os titulares dos órgãos sociais;

c) Definir as directivas de actuação da Associação;

d) Decidir sobre a aplicação dos bens da Associação;

e) Apreciar e aprovar o plano de actividades e os orçamentos anuais da Associação; e

f) Apreciar e aprovar a proclamação de sócios honorários, sob proposta da Direcção.

Dois. A competência da Assembleia Geral abrange todas as matérias que não caibam na competência exclusiva dos restantes órgãos sociais.

Artigo nono

Composição da Assembleia Geral

Um. 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é constituída por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e um secretário, eleitos de entre sócios no pleno gozo dos seus direitos, para mandatos de três anos.

Dois. Nas faltas e impedimentos do presidente, este será substituído pelo vice-presidente.

Artigo décimo

Funcionamento da Assembleia Geral

Um. A Assembleia Geral reúne uma vez por ano em sessão ordinária para a discussão e aprovação do orçamento da Direcção e do relatório de actividades.

Dois. A Assembleia Geral reúne em sessão extraordinária quando convocada pelo Presidente da Mesa, por sua iniciativa, ou quando tal lhe seja requerido pela Direcção, pelo Conselho Fiscal ou por um terço de sócios no pleno gozo dos seus direitos.

Artigo décimo primeiro

Convocação e deliberação da Assembleia Geral

Um. A Assembleia Geral é convocada por meio de carta registada, enviada com a antecedência mínima de 8 dias, ou mediante protocolo efectuado com a mesma antecedência. Na convocatória indicar-se-á o dia, hora e local da reunião e a respectiva ordem de trabalhos.

Dois. A Assembleia Geral não pode deliberar, em primeira convocação, sem a presença de, pelo menos, metade dos seus associados.

Três. Se, à hora marcada, não comparecer o número de associados referido no número anterior e na convocatória não tiver sido, desde logo, fixada outra data, considera-se convocada segunda reunião para trinta minutos depois, podendo a Assembleia deliberar com os associados presentes.

Quatro. Sem prejuízo dos números seguintes, consideram-se tomadas as deliberações que merecerem os votos favoráveis da maioria dos associados presentes.

Cinco. As deliberações para as alterações dos estatutos dependem dos votos favoráveis de três quartos dos associados presentes.

Seis. A deliberação sobre a extinção da Associação depende dos votos favoráveis de três quartos do total dos associados.

Artigo décimo segundo

Composição da Direcção

Um. A Direcção é constituída por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e um secretário, eleitos pela Assembleia Geral, para mandatos de três anos.

Dois. Para além das competências legais e as atribuídas nos presentes estatutos, compete à Direcção a gestão corrente da Associação.

Três. Nas faltas e impedimentos do presidente, este será substituído pelo vice-presidente.

Artigo décimo terceiro

Competências da Direcção

Compete à Direcção:

a) Cumprir e fazer cumprir os presentes estatutos, os regulamentos internos e as deliberações dos demais órgãos sociais;

b) Representar a Associação, em juízo e fora dele, activa ou passivamente, nos actos e contratos;

c) Assegurar a gestão e o funcionamento da Associação;

d) Elaborar e submeter à Assembleia Geral, para aprovação, o relatório e contas anuais do exercício, bem como os planos de actividades e orçamentos anuais;

e) Elaborar e propor à Assembleia Geral os regulamentos internos e respectivas alterações;

f) Deliberar sobre a admissão de sócios;

g) Desempenhar outras tarefas que lhe sejam atribuídas pela Assembleia Geral; e

h) Administrar e dispor do património da Associação, abrir, encerrar e movimentar contas bancárias, a crédito e a débito, negociar e outorgar protocolos, contratos ou quaisquer outros instrumentos úteis ou necessários à realização dos objectivos da Associação.

Artigo décimo quarto

Funcionamento da Direcção

Um. A Direcção reúne em sessão ordinária uma vez por mês e em sessão extraordinária quando convocada pelo presidente, por sua iniciativa ou quando tal lhe seja requerido pela maioria dos membros.

Dois. Consideram-se tomadas as deliberações da Direcção que merecerem os votos favoráveis da maioria dos membros presentes.

Artigo décimo quinto

Composição e competências do Conselho Fiscal

Um. O Conselho Fiscal é constituído por um presidente e dois vogais, eleitos pela Assembleia Geral, por mandatos de três anos.

Dois. Compete ao Conselho Fiscal:

a) Fiscalizar todos os actos de gestão praticados pela Direcção;

b) Examinar e dar parecer sobre o relatório e contas da Direcção e fiscalizar regularmente a situação financeira da Associação;

c) Assistir às reuniões da Direcção quando julgue necessário, não dispondo os seus membros de direito a voto;

d) Requerer a convocação da Assembleia Geral; e

e) Cumprir as demais obrigações legais e estatutárias.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2 de Março de 2021. — O Notário, Adelino Correi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運動伸展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043/2021。

澳門運動伸展協會之修改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01-207號泉福工業大廈4樓H座,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資優教育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68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財神商業中心17樓A。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舞蹈天地藝術中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 70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3. 本會會址:澳門北京街第174號廣發商業中心9樓D座。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體育舞蹈天地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6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三條——本會會址:澳門北京街第174號廣發商業中14樓A座。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於第二公證署

首席助理員 Graciete Margarida Anok da Silva Pedruco Chang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電子競技總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1/2021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2號,該總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本證明書之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電子競技總會

章程修改

澳門電子競技總會(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全文如下: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本會訂名:澳門電子競技總會。

葡文名稱:Federação de Jogos Electrónicos de Macau。

英文名稱:Macau E-Sports Federation(英文簡稱為“MESF”)。

本會會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22號誠豐商業中心十六樓。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加強電子競技組織團結合作,配合特區政府使電子競技普及化發展,增進團體間之友好交往;積極推動及提昇澳門電子競技及相關行業的長遠發展,使澳門電子競技行業向國際化標準推進,致使電子競技行業正式成為電子體育的其中一項類型,以及邁向國際奧委員的評估標準,同時鼓勵建立健康的電子體育生態環境,對於人材培訓方面,定期舉辦專業課程及比賽以培育電競人才,並協助及參與不同類型國際性電競比賽;增進相關行業的組織及人士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凡本澳註冊之電子競技社團及與電子競技相關之社團或自然人,承認本會章程,辦理申請入會手續,經理事會及一名常務副會長批准,繳納會費,均可成為會員。

第四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屬團體會員制;

(二)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會員可享有參與本會主辦的各項活動,以及被選派代表本會對外作賽的權利。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負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會章;

(二)支持會務工作;

(三)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四)繳納會費。

第六條

會員身份之喪失

凡違反會章、影響本會聲譽者,如勸告無效,經理事會議決有權予以警告乃至終止會籍的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聯席會長兩名、常務副會長兩名及副會長若干名,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三、聯席會長為本會最高負責人,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督促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兩名聯席會長分別為A組及B組。

四、每次舉行會員大會時,分別由兩個組別之聯席會長輪流擔任大會主席及秘書;當其中一名聯席會長缺席時,由其指定一名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或組織架構之其他機關成員代行擔任會員大會秘書職責而另一名聯席會長擔任主持,並代表本會參與社會活動及負責協調會務工作。

五、會員團體有推派代表出席會員大會及作出表決之權。

六、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長及一名常務副會長共同召開。在必要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成員以正當理由提出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七、在不妨礙法律及本章程之其他規定下,大會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的贊同票方可通過 。

八、聯席會長及常務副會長之解任,須會員大會全體出席會員之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八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

會員大會有以下權限:

(一)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及審判委員會成員;

(二)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三)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五)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六)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七)按理事會提名,授予名譽會員榮銜;

(八)在接獲對理事會的決議上訴時作裁決;

(九)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下得解散本會。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

二、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管理會務及制訂工作報告。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秘書長若干名,成員總數為單數,理事會成員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四、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主持,並領導有關會務工作。

五、經理事會批准,本會得聘請有關人士為永遠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理事、名譽顧問、法律顧問。

六、理事會設有技術部、裁判部、培訓部、賽務部、聯絡部、宣傳部、總務部、財務部,有需要時可設立特種委員會或工作小組。各部門設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成員最多四名,總數為單數,理事會得委任非理事會成員之會員擔任各部門架構職務。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負責監察會務工作,查核本會之財產。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副監事長若干名,成員總數為單數,監事會成員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一條

審判委員會

一、審判委員會係就理事會就體育方面所作出決定之上訴機關。

二、審判委員會設委員長一名及委員四名,成員總數為單數,任期為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運作

第十二條

內部規章

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各級領導架構的具體產生辦法,規範轄下各部份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有關條文由理事會制定。

第十三條

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惟本章程第七條第八款之規定的修改須獲全體出席會員之贊同票。

第十四條

簽名方式

任何具法律效力之行為之文件以及涉及本會之銀行戶口及有關財務之文件,一概須由本會一名聯席會長、理事長,以及一名常務副會長共同簽署。

第十五條

經費

團體入會須繳納入會基金及每年繳納會費,為支持會務活動,本會得向有關部門申請經費及接受社會熱心人士的贊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會徽

本會會徽為: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茲證明:

壹——附於本證明之影印本與正本一式無訛。

貳——該影印本取自存檔於本署設立社團及財團第1/2021/ASS簿冊第3號文件。

叁——本證明有8頁,每頁均蓋上本署鋼印,並由本人編號及簡簽。

Certifico:

Um — Que a fotocópia apensa a esta certidão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Dois — Que foi extraída do document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sob o documento n.º 3 do maço n.º 1/2021/AS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Três — Que a presente certidão ocupa 8 folhas, que têm aposto o selo branco deste Cartório e estão, por mim, numeradas e rubricadas.

修改社團章程

大韓耶穌教長老會澳門宣教會

Associação Missionária do Presbitério Coreano de Jesus Cristo para a Evangelização de Macau

第一條

會名、會址及存續期

一、“Associação Missionária do Presbitério Coreano de Jesus Cristo para a Evangelização de Macau”;簡稱:“Missão Coreana de Evangelização de Macau”,拼音名稱:“Tai Hón Yé Sou Káu Cheong Lou Vui Ou Mun Sun Kau Vui”。

二、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灣馬路7至9號南方花園第一座1樓A-B座(第七座1樓A座)[Estrada da Areia Preta, 7-9, Edifício Nam Fong Garden, Bloco I, 1.º andar A-B(Bloco VII – 1.º andar A)]。經理事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地點。

三、本會自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二條

宗旨

一、本會為一非謀利、無期限且具宗教性質的社團。

二、其宗旨為:

(一)通過具有宗教性質的講道和教育計劃,推廣長老會的基督教教義;

(二)在其認為需要的地方向其認為需要的對象提供宗教援助;

(三)開展宗教教育工作;

(四)為宗教和教育而促進聖經及小冊子的分發;

(五)加強宗教信仰並加強韓國基督徒內部的團結;

(六)幫助澳門居民,特別是中國的移民,了解耶穌基督的去世並促進他們歸信,以完成基督的偉大使命;

(七)加強大韓長老會的信仰和團結。

第三條

權利

(一)為了實現其目標,本會特別負責:創建傳福音的教堂或房屋並建立基督教團體;

(二)組織基督徒,提升他們的精神生活,與他們直接隸屬的教會和實體接觸,加強他們之間的溝通並保持他們的團結;

(三)建立和發展神學和基督教的教學;

(四)準備並派遣在澳門福音使命團聖經學校接受指導的基督徒,以傳福音給從韓國到中國的居民;

(五)實施和發展慈善事業,尤其是促進和管理社會行為機構:診所、醫院、老人宿舍和中心、閱覽室、青年服務中心、幼兒園、托兒所、指導學生學習的課程以及其他純粹宗教性質的服務;

(六)撰寫和編輯精神書籍,包括雜誌,新聞和其他作品;

(七)收購和管理教堂財產並接受任何捐贈;

(八)建造和購置建築物以進行禮拜、學校活動或與其它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會員

一、澳門居民可以成為本會會員。

二、通過洗禮加入長老會信仰,滿足其他要求並被理事會所接納的所有個人亦可以加入本會。

三、會員享有並須遵守由會員大會、理事會或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所賦予的其他權利及相應的義務。

第五條

會員身份之喪失

一、倘自行退出本會,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理事會。

二、凡違反本會章程或不遵守本會內部規章或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的決議,影響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決議後得開除會籍。

第六條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所有會員也有選舉與被選舉擔任機關成員的權利。

第七條

收入

本會之收入來源包括會費、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接受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贈、利息、籌募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機關成員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獲選為本會組織機關成員者,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構,由全體會員所組成。

二、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會長缺席時,由理事長代其職務。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召開會員大會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並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會長和理事長可主動,或可應理事會、監事會或最少四分之一的會員的請求,由理事會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五、倘首次召集出席的會員人數未足半數,則會員大會於半小時後於同一地點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七、如有需要,可以視像會議或類似方式的方法進行,只要能確保所有成員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三名至九名成員組成,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數人組成,總人數為單數。

二、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亦得在理事長或任一名理事認為對本會運作有需要而隨時召集舉行多次的特別會議。

三、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遇票數相同時,理事長有權再投一票。

四、理事會之權限包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負責處理日常會務、行政管理及制定發展本會的各項計劃;

(二)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財政預算、帳目與會務報告,以及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三)制定事工策略及發展路向;

(四)策劃及管理本會的財政運作;

(五)不時草擬並制定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

(六)按本會章程規定的方式召集會員大會;

(七)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的申請;

(八)訂定會費金額;

(九)取得、租賃、管理、處分、轉讓、抵押或質押任何本會之動產或不動產;

(十)以本會名義簽署為推行本會宗旨相關的各項合同,以及倘有的公證書、責任聲明書等文件;

(十一)以本會名義開設並管理銀行戶口,包括但不限於提存款項;

(十二)以本會名義向政府當局、各部門或其他社團機構申請資助、舉行活動及簽署相關文件;

(十三)理事會轄下可設立不同部門以聘請員工,並以本會名義訂定及終止勞動合同,包括訂定薪酬及一切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之條件;

(十四)議決會員的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十五)行使法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三至九名成員組成,由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數人組成,總人數為單數。

二、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召集,亦得在監事長或任一名監事認為對本會運作有需要而隨時召集舉行多次的特別會議。

三、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遇票數相同時,監事長有權再投一票。

第十二條

補充適用

章程未規定之事宜,適用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馮璦琳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9 de Março de 2021. — A Notária, Fung Oi Lam.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常會召集通告

本公司定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時正在澳門青洲大馬路七一八號,召開股東週年常會,議程如下:

(一)審議及批核二零二零年董事會報告書、已審計賬目、盈餘運用及監事會報告及意見書;

(二)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

(三)選舉監事會成員;

(四)其他事宜。

澳門,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股東會主席團主席 李成偉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股東週年大會通知

茲通知本公司根據組織章程第十二條之規定,謹訂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三時正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四樓本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以討論及審議下列事項:

一、省覽二零二零年度董事會報告書暨結算賬目及監事會有關意見書;

二、審議二零二零年度純利分配及派發股息等決定;

三、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委任變動;

四、選舉本公司二零二一年度監事會成員;

五、委任本公司二零二一年度核數師;

六、討論及表決公司組織章程的修改內容;

七、其他事項。

股東大會主席團副主席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


聯豐亨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週年大會通知

茲通知本公司根據組織章程第十二條之規定,謹訂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下午四時正於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98號中航大廈四樓本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週年大會,以討論及審議下列事項:

一、 省覽二零二零年度董事會報告書暨結算賬目及監事會有關意見書;

二、 審議二零二零年度純利分配及派發股息等決定;

三、 選舉本公司二零二一年度監事會成員;

四、 委任本公司二零二一年度核數師;

五、 討論及表決公司組織章程的修改內容;

六、 其他事項。

股東大會主席團主席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於澳門


COMPANHIA DA INVESTIMENTO PREDIAL KA FAI,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a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Ka Fai,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30 de Março de 2021, pelas onze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 Eleição dos órgãos sociais para 1/4/2021-31/3/2023;

—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11 de Março de 2021. — O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Jong Kong Ki.


Magran — Gestão de Participações,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e «Magran — Gestão de Participações,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29 de Março de 2021, pelas dez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 Eleição dos órgãos sociais para 1/4/2021-31/3/2023;

—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11 de Março de 2021. —A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Chue Chor Wan.


MAGRAN DESENVOLVIMENTO E COMÉRCIO INTERNACIONAL,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e «Magran Desenvolvimento e Comércio Internacional,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º 594, Edifício BCM, 20.º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29 de Março de 2021, pelas doze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Em caso de falta de quórum, a Assembleia reunirá trinta minutos depois da hora marcada, qualquer que seja o número de sócios presentes e o património associativo nominal representado.

Macau, aos 11 de Março de 2021. — A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Chue Chor Wan.


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

召開會員大會通告

根據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LECM之章程第17條規定,茲通知各會員於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在氹仔偉龍馬路185號,實驗室總辦事處召開會員大會常會。共商討有關以下內容:

第1點:審查及批准2020年度財政報告及帳目。

第2點:其他事項。

假若屆時出席大會的人數不足法定人數,根據實驗室章程第18條第2款所述,將於半小時後,即上午11時正召開第二次會員大會會議,屆時則不論出席的人數及其代表之會員記名財產之份額。

澳門,2021年3月10日

董事局

區秉光

劉永誠

譚立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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