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9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攝影及藝術創新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085/2021。

澳門攝影及藝術創新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攝影及藝術創新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Fotografia e Inovação Artística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Photography and Art Innov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澳門的攝影以及藝術創新,並協助推廣澳門有關攝影和藝術創新的相關人士與國際進行交流。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關閘馬路輝宜大廈6樓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事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按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或顧問。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貨運業退休工人聯誼互助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32。

澳門貨運業退休工人聯誼互助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澳門貨運業退休工人聯誼互助會」。

第二條

性質

1.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並按本章程、內部規章及有關適用法律推行會務。

2. 從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限期存續之團體。

第三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是貫徹愛國愛澳精神,遵守本澳法律及促進澳門社會和諧,並透過各種活動,從而提高澳門貨運業退休人士的生活素質及優化貨運業退休工人文娛康樂活動。

第四條

會址

1.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海邊新街297號昌兆大廈地下。

2. 本會可經由會員大會議決更換會址。

第五條

會員

1. 凡認同及接納本會之宗旨,可向本會申請成為會員。

2. 所有申請者必須先填妥一份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批核及繳交指定之會費後,即可成為正式會員。

3.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並享有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4. 會員有遵守會章、內部規章、決議,以及定期繳交會費的義務,同時,會員應對本會的發展及聲譽作出貢獻。

第六條

組織架構

1. 本會之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2.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

3. 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及內部規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及財務報告等。

4. 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之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倘若成員在任期間請辭,必須於年度之會員大會中進行補選。

5. 本會可邀請一些社會賢達人士成為名譽會長或會務顧問。

第七條

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本會之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財務長及秘書各一人,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理事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2.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及秘書各一人,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八條

會議

1.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之舉行,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會員,通知書上須註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 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會議每季召開一次,亦得應理事長或監事長召集召開特別會議。

3. 會員大會應由理事會進行召集,且每年必須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

4. 理監事會會議均須經半數以上理監事會成員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九條

經費

1.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經費不足或有需要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2. 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及利益相違背的條件。

第十條

處分

所有會員一旦觸犯以下之規定,理事會有權對該會員進行處分或撤銷該會員之資格:

1. 作出一些損害本會名聲或利益之事情;

2. 以本會之名義作一些非法活動,尤其是作出犯罪之行為;

3. 不服從理事會所通過之決議;

4. 觸犯本澳之刑事法律且有關判決已成為確定;

5. 欠交兩年或以上之會費。

第十一條

法律規範

1.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2. 解散法人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3.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宜,可由會員大會制定內部規章處理,又或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尤其是按《民法典》之規範處理。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燕萍音樂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31。

澳門燕萍音樂文化協會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的中文名稱為「澳門燕萍音樂文化協會」。

第二條

性質

1.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並按本章程、內部規章及有關適用法律推行會務。

2. 從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限期存續之團體。

第三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是貫徹愛國愛澳精神,遵守本澳法律及促進澳門社會和諧,並透過各種音樂表演、比賽或交流活動,從而提高澳門市民的生活素質及整體的音樂文化水平。

第四條

會址

1.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海邊新街297號昌兆大廈地下。

2. 本會可經由會員大會議決更換會址。

第五條

會員

1. 凡認同及接納本會之宗旨,可向本會申請成為會員。

2. 所有申請者必須先填妥一份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批核及繳交指定之會費後,即可成為正式會員。

3.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並享有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4. 會員有遵守會章、內部規章、決議,以及定期繳交會費的義務,同時,會員應對本會的發展及聲譽作出貢獻。

第六條

組織架構

1. 本會之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2. 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

3. 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及內部規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及財務報告等。

4. 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之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倘若成員在任期間請辭,必須於年度之會員大會中進行補選。

5. 本會可邀請一些對音樂文化藝術曾作出顯著貢獻之人士成為名譽會長或會務顧問。

第七條

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本會之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財務長及秘書各一人,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理事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2. 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及秘書各一人,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八條

會議

1.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之舉行,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會員,通知書上須註明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 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會議每季召開一次,亦得應理事長或監事長召集召開特別會議。

3. 會員大會應由理事會進行召集,且每年必須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

4. 理監事會會議均須經半數以上理監事會成員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九條

經費

1.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經費不足或有需要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2. 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社團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及利益相違背的條件。

第十條

處分

所有會員一旦觸犯以下之規定,理事會有權對該會員進行處分或撤銷該會員之資格:

1. 作出一些損害本會名聲或利益之事情;

2. 以本會之名義作一些非法活動,尤其是作出犯罪之行為;

3. 不服從理事會所通過之決議;

4. 觸犯本澳之刑事法律且有關判決已成為確定;

5. 欠交兩年或以上之會費。

第十一條

法律規範

1.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2. 解散法人須獲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3. 本章程未有列明之事宜,可由會員大會制定內部規章處理,又或按澳門現行之有關法律,尤其是按《民法典》之規範處理。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澳門輪滑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41。

中國澳門輪滑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輪滑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Macao Roller Skating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聖美基街15號昌明大廈地庫A座,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宗旨:

(1)本會是非牟利團體,以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運動、辦好文娛康體活動為宗旨;

(2)發展及推廣體育運動,得以在本澳普及開展;

(3)開展及保持與本地區組織和鄰近地區之相關協會間合作和聯繫合作及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體育運動有興趣之人士,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比賽及活動;

(二)向本會理事會提出所有認為對體育運動發展有用之措施。

二、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和本會已加入之相關組織之章程和規章;

(二)尊重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及其餘組織機關之決定;

(三)在本會指定之期限內繳交會費及參加由其主辦或協辦之活動之報名費,若會員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者,則作退會論處。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及理監事會成員之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但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人數須為單數。

第七條——會員大會的職權:

(1)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領導機關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收支報告;

(4)決定會務方針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三名;秘書一名。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該會議必須在澳門舉行。

第九條——會員大會召開時,若時間到達而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延遲半小時開始。及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會議繼續進行及所表決事項均屬有效。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召集會員大會,管理日常事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三名;理事一至十名。

第十一條——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秘書一名;監事一名或三名。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任何對本會的社會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三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六章

解散決議

第十四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42。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協會”,中文簡稱為“工銀青協”,英文名稱為“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Macau) Limited Youth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ICBCMYA”。本會屬非牟利、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社團。本會之存立並無期限。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愛國愛澳、愛行敬業,致力提升金融業界形象、支持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本會將作為工銀澳門聯繫社會各界青年團體的橋樑和紐帶,依法積極參與社會、業務活動,為工銀澳門青年員工搭建人脈網路平臺、促進青年員工自我發展的同時,推動工銀澳門各項業務發展,為澳門特區經濟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第三條

(法人住所)

本會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555號置地廣場18樓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經會員大會決議,可在本澳內遷址及設立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員工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者,均可申請加入成為會員。離職、辭職、除名或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撤銷其會員資格者即喪失其會員資格。

第五條

(會員權利)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獲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三、對會員大會議題有審議權和表决權;

四、自由退會;

五、行使法例及章程賦予之其他權限。

第六條

(會員義務)

會員承擔以下義務:

一、承認並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不得作出有損本會聲譽的行為;

三、積極參加、支持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會員應積極向理事會反饋組織活動的建議和意見,利於本會持續改進工作。

第七條

(紀律處分)

凡會員有以下行為者,將由理事會作出警告、嚴重警告以及撤銷會員資格等處分:

一、違反本會章程、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規章;

二、參與損害本會或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聲譽或利益之活動;

三、違反國家及澳門政府有關法律、法規;

四、其他類似行為。

第三章

組織

第八條

(組織架構)

本會組織架構如下: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下設:

1. 聯絡交流部

2. 活動策劃部

3. 綜合部

三、監事會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九條

(組成及職權)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組成。

二、本會設顧問委員會,顧問委員會由工銀澳門機構管理層全體成員組成。

三、會員大會會議由大會主席團主持,主席團由一名會長、三名常務副會長、五名副會長和一名秘書長組成。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由顧問委員會提名,會員大會表决通過;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四、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主席團行使最高權力,其職權如下:

(一)、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決策本會事務;

(二)、對外代表本會作任何行為和簽署合同;

(三)、制定規章指引權;

(四)、接受贈予之許可權;

(五)、法律、本章程和其他規章所賦予的其他職責。

五、會員大會之職權為:

(一)、修改章程;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和表决通過理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四)、審議和表决通過本會的活動計劃及年度預算;

(五)、制定會務方針;

(六)、審議和表决通過其他會員大會議題事項。

第十條

(會員大會之召集與決議)

一、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度會議,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之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二、召開會員大會實行會員代表制度,所有正式會員在會員大會或會員大會特別會議上均有投票權。投票採取舉手表决的方式進行表决,允許會員委託代表進行投票;

三、召集會員大會須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提前至少8天召集會員,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會員大會必須有過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

五、第一次召集時間已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所表決事項均視為有效;

六、會員大會議題通過須獲得出席會員的半數以上(不含半數)贊同票,表决票數相等時,會長有權再投一票;

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八、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一條

(會長之權限)

一、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組織、策劃各項會務。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之職責在於協助會長及會長因事缺席時代行會長職務。

二、關於具法律效力之行為及文件,由會長簽名代表本會。

三、代表本會聘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社會知名人士或權威之專業人士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等兼職職務,以指導本會工作。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二條

(組成及權限)

一、理事會成員由顧問委員會提名,會員大會選出,成員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部長、副部長各若干名;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下設聯絡交流部、活動策劃部和綜合部,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部委若干名。部長及副部長由會長提名,全體理事會成員表决通過,選舉辦法為票數高者當選,票數相同時,理事長可以再投一票。其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各部部委可由會員自願報名參加者中選拔,人數不限。

(一)、聯絡交流部:緊密維持與社會各界團體的業務交流合作,持續擴大交流的輻射面和覆蓋面;推動各項社團活動並尋求贊助(如有需要);持續發展會員,主動吸納有潛力的青年員工;對內協調各部關係,協同各部高效、統一完成外聯工作。

(二)、活動策劃部:籌備協會領導架構成員就職典禮、協會會員大會,必要時舉辦協會招募宣講會,組織國內行跟崗學習實踐;緊密留意金融業發展前沿動態;負責各類活動的設計、提案、執行。

(三)、綜合部:籌備期間各類公文、信函之繕寫及收發歸檔;各種會員名冊之製作;有關籌備會議之記錄,寄發及保存歸檔;會員出勤管理;各類執照申請(如有需要);執行各項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管理社團經費支出、製作社團賬簿及每年財務報告;撰寫新聞通稿、宣傳稿、微信及其它媒介平臺的宣傳發佈。

四、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三)、安排會員大會的一切準備工作;

(四)、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管理報告;

(五)、對違例會員進行處分;

(六)、行使法例及章程賦予之其他權限。

五、理事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部門、專責委員會或工作機構,具體運作模式及職能,由內部規章確定。

第十三條

(理事長之權限)

理事長有以下權限:

一、領導及協調理事會之工作,召開及主持有關會議;

二、督導決議之正確執行;

三、行使法例及章程賦予之其他職權。

第三節

監事會

第十四條

(組成)

一、監事會成員由顧問委員會提名,會員大會選出,成員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和監事各若干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五條

(權限)

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監察會員大會的決議的執行;

二、查核本會之財產及各項財務收支;

三、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五、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它義務。

第四節

共同規定

第十六條

(本會組織架構成員之任期)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應於有關選舉後十五天內開始履行職務,直至被取代為止。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得接受有關成員在任期內之辭職,並向隨後之會員大會作出報告,由該次會員大會進行補選。

第十七條

(空缺之補替)

一、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之空缺於出現空缺後的第一次會員大會中填補,填補空缺之成員應執行職務直至被取代之成員任期完結為止。

二、會長、理事長、監事長不能視事時,由顧問委員會指派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副理事長、副監事長代任。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八條

(經費來源)

本會經費來源主要由接收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捐贈、會員會費、歷年滾存資金的利息收入、履行職責時收受或取得的一切財產、權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解釋權)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

第二十條

(生效)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生效。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汕尾市陸河同鄉聯誼會

Associação de Amizade e Conterrâneos de Luhe de Cidade de Shan Wei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37。

澳門汕尾市陸河同鄉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汕尾市陸河同鄉聯誼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e Conterrâneos de Luhe de Cidade de Shan Wei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Luhe, Shanwei Natives Fraternal Association of Macao。

第二條——本會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民間聯誼團體,以愛國、愛鄉、愛澳為核心開展會務,並將加强與家鄉的聯繫,關心家鄉的建設與發展,積極參與澳門及汕尾市陸河的兩地經濟建設,圍繞文化教育、科學技術、體育衛生與社會福利等事業持續作出貢獻,共同為澳門的繁榮穩定攜手並進。

第三條——法人住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快艇頭街永安上街16號。在需要時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澳門其它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投資、促進、關心汕尾經濟繁榮建設、與汕尾各界友好往來的鄉親及人士,贊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均可申請為會員。

第五條——申請入會程式:

凡申請加入本會者,經一位會員介紹,填寫入會申請表格,提交有關證件副本及正面半身一寸半相片二張,經理事會開會通過批准,繳交會員會費後即成為會員,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六條——會員權益及福利:

1、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本會所有權益、義務及福利,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3、對會務有建議批評權;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七條——會員義務:

1、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會務及活動;

3、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八條——終止會籍:

1、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會章行為或破壞本會名譽,經由理事會3/4多數理事表決通過,予以開除會籍,其名字將在會員冊上被刪除及喪失會員資格。

2、任何原因被終止或開除會員資格的會員,不得要求退回已經交付之會費或任何其它款項,並須付清在退會時所欠的會費及其它款項。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機關:

本會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第十條——會員大會及其職權:

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2、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1)修改本會章程;

(2)選出各領導機關成員;

(3)接納財務審計報告,通過理事會及監事會工作計劃及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召開及程序:

1、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任期三年,負責會員大會的主持工作。

2、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需提前十五日以掛號信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列明開會地點、時間、日期及議程。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遲召開。

3、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之會員出席方為有效。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可延後半小時作第二次召集,屆時沒有法定人數出席,享有表決權的出席會員即視為法定人數可處理會議事項。

4、會員大會表決議案,以每個享有表決權的出席會員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決定,任何議案均須有表決權的出席會員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5、若有理事會或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聯席之書面要求,可召開會員特別大會,處理非常事務。

6、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7、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理事會之組成及許可權:

1、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和理事若干人,但總人數須為單數。

2、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日常會務工作。

3、日常會務工作由理事長主持,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缺席時由副理事長代其職務。

4、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及副理事長若干人由理事成員互選產生。

5、理事會職權為:

(1)本會常務執行機關,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2)規劃及組織本會之各項活動,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3)理事會按會務工作需要得成立委員會協助推動工作;

(4)代表本會簽訂法律文件。

第十三條——監事會之組成及職權:

1、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但總人數須為單數。

2、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監事長及副監事長若干人由監事成員互選產生。

3、監事會工作由監事長主持,副監事長協助,監事長缺席時由副監事長代其職務。

4、監事會職權:負責監督日常會務工作,核查收支專案及財產,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訂之義務。

第十四條——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之設立:

為推動及發展會務,經理事會建議,本會可敦聘社會賢達、熱心人士為本會之各級榮譽職銜,提請會員大會追認。

第十五條——本會為拓展會務,得附設屬會及各種福利性培訓屬會。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六條——本會的收入:

本會的收入如下:

1、會費;

2、社會熱心人士及團體企業捐助;

3、政府機構資助。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

第十八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 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汕尾市鄉親聯誼會

Associação de Amizade e Conterrâneos de Cidade de Shan Wei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36。

澳門汕尾市鄉親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汕尾市鄉親聯誼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e Conterrâneos de Cidade de Shan Wei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Shanwei Natives Fraternal Association of Macao。

第二條——本會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民間聯誼團體。以愛國、愛澳、愛鄉為宗旨,以廣泛團結、聯絡、服務鄉親,為推動汕尾市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建設、發展目的,積極參與內地在經濟、文化、教育和工商方面的交流及合作。

第三條——法人住所: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24樓E座。在需要時經會員大會決議可遷往澳門其它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的汕尾鄉親及社會各界賢達,均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益及福利:

1、享有在會員大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2、享有本會所有權益、義務及福利,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3、對會務有建議批評權;

4、有入會自願及退會自由。

第六條——會員義務:

1、出席會員大會;

2、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執行和服從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事項;

3、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之發展;支持與協助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4、按期按章繳交會費。

第七條——處分:

對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權益及聲譽的會員,會員大會在查證屬實後,將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對其施以警告、勸諭退會或開除會籍等處分。

第八條——退會:

會員無故欠交會費超過一年,即停止享受會員權利;而主動要求退會者,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並須繳清欠交本會的款項。

第三章

組織

第九條——本會組織架構為: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4、秘書處。

第十條——會員大會:

1、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增加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其職權如下:

(1)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產生會員大會主席團及理、監事會及秘書處各成員;

(3)通過年度工作方針、任務、工作計劃及重大事項;

(4)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和監事會之工作報告。

2、會員大會的召集及運作:

(1)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須在所建議的會議日期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有關之議程;

(2)會員大會的召開,須在超過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為有效;

(3)對議案進行表決,採取一人一票的無記名投票方式,除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外,任何議案均須得到與會會員之半數以上同意通過,方為有效;

(4)會員如不能參與大會,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

3、會員大會主席團:

會員大會設主席團,主席團由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本會設會長1名及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負責本會決策。會長及副會長負責審查理事會提出的年度工作報告、監事會提交的年度財政報告及各項工作計劃,出席理事會議,理、監事聯席會議。秘書長負責日常各項會務工作的執行管理。

第十一條——理事會:

1、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為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常務理事及理事各若干名。理事會成員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理事長向會長負責,協助會長處理對外事務,負責領導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的所有決議,處理本會各項會務,總結與財務預算、結算。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如理事長出缺,由副理事長依次代行理事長職務。

2、理事會職權如下:

(1)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計劃發展會員、會務;

(3)收取會費,籌募經費;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3、副理事長負責協助理事長處理日常會務。正、副會長,正、副理事長,秘書長為當然常務理事。

4、本會屬具法人資格組織,會長為本會法人代表,凡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各有關機構簽署文件時,必須由會長或理事長代表。

第十二條——監事會:

1、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若干名會員組成,監事會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其中1人為監事長,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監事長與理事長不能由同一人任職。

2、監事會職權如下:

(1)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定期審查賬目;

(3)應邀列席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

(4)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定年度監察報告呈交會員大會。

第十三條——秘書處:

本會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秘書長領導秘書處負責本會所有的行政事務,協助會長及理事長處理對外事務。

第十四條——本會將聘請若干社會各界知名人士、業界精英、資深專業人士擔任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本會經費主要來源:

1、會員會費;

2、本會設立基金,接受會員及社會各界熱心人士與團體企業的捐助;

3、政府資助;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收益、資產及結餘:

本會之收益、資產和結餘,只能運用於實現本會宗旨之事宜上。

第十七條——財務賬簿:

本會須設置財務收支賬簿,理事會須確保所有收支賬目接受註冊核數師監察,每年須將財務收支賬簿及財政報告呈交會員大會審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章程的修改和本會的解散:

本會章程的修改權和本會的解散權屬會員大會的權力範圍。會員大會除須按照本章程第十條2款的規定召集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章程之修訂議案,必須得到不少於四分之三出席會員的贊成票通過,方為有效;

2、解散本會之議案,必須得到不少於四分之三全體會員的贊成票通過,方為有效;

3、在通過解散本會之會議上,會員須同時議決資產的處理方案,清算工作由當屆的理事會負責。

第十九條——內部規章:

本會設有內部規章,規範本會在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上的細則事項,有關條文經會員大會討論及通過後,另行公佈執行。

第二十條——遺缺:

本章程若有任何遺缺之處,一概以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補充。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洲、南非及澳門文化協會

Associação Cultural de Austrália, África do Sul 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elo documento autenticado de 30 de Abril de 2021 a Associação, cujos estatutos em anexo especificam o fim e a sede. O documento constitutivo e os estatutos encontram-se arquivados no Maço n.º 2021/ASS/M3 deste Cartório, sob o n.º 139.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Cultural de Austrália, África do Sul e Macau»

CAPÍTULO I

Princípios gerais

Artigo 1.º

Denominação e natureza

1. A Associação adopta a denominação em português de «Associação Cultural de Austrália, África do Sul e Macau», em chinês de “澳洲、南非及澳門文化協會” e em inglês de “Australia, South Africa & Macau Cultural Association”, a qual se regerá pelos presentes estatutos e pela legislação aplicável n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onde exercerá a sua actividade por tempo indeterminado.

2. A Associação é uma pessoa colectiva de direito privado, sem intuito lucrativo, de natureza cívica e sociocultural.

Artigo 2.º

Objectivos

São fins da Associação a promoção e intercâmbio das culturas australiana, sul-africana e macaense, tendo em conta a sua divulgação no seio de cada uma destas comunidades e a dinamização destas através de actividades nas áreas da gastronomia, cultura, palestras e outros eventos de confraternização.

Artigo 3.º

Sede

A sede da Associação é em Macau, na Rua da Sé, Edifício Wai Son, n.º 12-A, r/c.

CAPÍTULO II

Associados

Artigo 4.º

Admissão de associados

Podem ser associados todos aqueles que concordem com os objectivos desta Associação, e sua admissão deve ser feita mediante requerimento aprovado pela Direcção.

Artigo 5.º

Direitos e deveres dos associados

1. Todos os associados têm o direito de eleger e ser eleito para os órgãos sociais, e participar em todas as actividades da Associação.

2. Todos os associados são obrigados a cumprir o estabelecido n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bem como as deliberações da Assembleia Geral, e são obrigados a pagar as quotas.

CAPÍTULO III

Órgãos da Associação

Artigo 6.º

Órgãos

São órgãos da Associação a Assembleia Geral, a Direcção e o Conselho Fiscal.

Artigo 7.º

Assembleia Geral

1. A Assembleia Geral é o órgão supremo da Associação e a esta compete: aprovar e alterar 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leger o Presidente, o Vice-Presidente e o Secretário da Assembleia Geral e os membros da Direcção e do Conselho Fiscal; deliberar sobre as actividades da Associação e apreciar e aprovar o relatório anual da Direcção.

2. 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é composta por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e um Secretário, que exercerão os seus mandatos durante três anos, podendo ser reeleitos por mandatos sucessivos.

3. A Assembleia Geral deve reunir-se uma vez por ano (Assembleia Geral Ordinária), e poderá reunir-se extraordinariamente quando for necessário; a Assembleia Geral é convocada por meio de carta registada, enviada com a antecedência mínima de 8 dias, ou mediante protocolo efectuado com a mesma antecedência; na convocatória indicar-se-á o dia, hora e local da re­união e a respectiva ordem de trabalho.

4. As deliberações respeitantes à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são aprovadas com o voto favorável de, pelo menos, três quartos dos associados presentes, e as deliberações sobre a dissolução da pessoa colectiva requerem o voto favorável de três quartos do número total de todos os associados.

Artigo 8.º

Direcção

1. A Direcção é o órgão de administração da Associação, ao qual compete executar as deliberações aprovadas da Assembleia Geral e gerir a pessoa colectiva.

2. A Direcção é constituída por um número ímpar, com um mínimo de três membros, sendo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e um vogal, os quais exercerão o seu mandato por um período de três anos, podendo ser reeleitos por mandatos sucessivos.

3. A Direcção deve reunir-se uma vez em cada três meses. A Direcção só pode deliberar com a presença da maioria absoluta dos membros, e as deliberações são aprovadas por maioria absoluta de votos favoráveis dos membros presentes.

Artigo 9.º

Conselho Fiscal

1. O Conselho Fiscal é o órgão de fiscalização da Associação, ao qual compete fiscalizar as actividades e as contas da Direcção.

2. O Conselho Fiscal é composto por um número ímpar, com o mínimo de três membros, sendo um Presidente, um Vice-Presidente e um secretário, que exercerão o seu mandato por um período de três anos, podendo ser reeleitos por mandatos sucessivos.

3. O Conselho Fiscal deve reunir-se uma vez em cada três meses. O Conselho Fiscal só pode deliberar com a presença da maioria absoluta dos membros, e as deliberações são aprovadas por maioria absoluta de votos favoráveis dos membros presentes.

CAPÍTULO IV

Fundos da Associação

Artigo 10.º

Fundos

Os fundos da Associação provêm das quotas e donativos recebidos dos seus associados e de terceiros. Se houver insuficiência ou necessidade de utilização de grande quantidade de fundos, a associação com a deliberação da Direcção pode proceder à angariação de fundos.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30 de Abril de 2021. — O Primeiro-ajudante, 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文化景觀推廣協會

Associação para a Promoção de Paisagem Cultural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40。

澳門文化景觀推廣協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文化景觀推廣協會”,中文簡稱為“文景推廣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ara a Promoção de Paisagem Cultural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PPC”,英文名稱為“Macao Cultural Landscape Promotional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CLPA”,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性質的團體,宗旨是促進澳門文化資源的合理利用,推動澳門區域經濟永續發展,打造澳門“文化永續之城”,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注入新動力。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台山新城市第二街新城市花園華輝閣第三座三樓C座,倘有需要,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改,以及可在外地設立辦事處。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填寫入會申請表,經理事會審核同意,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參加全體會員大會及本會活動;

2.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 享用本會資訊;

4.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二)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

2. 支持本會各項工作;

3. 出席大會的會議及於會上表決事項。

第六條

組織

本會的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章程;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設立不少於三名且總數為單數的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二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由不少於三名且總數為單數的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每屆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具有以下職權:

1. 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

2.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3. 策劃、組織及安排本會之各項活動;

4. 處理日常會務;

5.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6. 決定會員的錄取。

(四)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得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任期為二年,可連選連任,其餘為監事;

(二)監事會會議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三)監事會的職權:

1. 監督理事會之運作;

2. 查核本會之財產;

3. 履行章程所載之義務。

第十條

經費

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贊助、捐款、資助、活動收益和服務性收入等其它合法收入,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解釋及修改

本章程解釋權及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藝海濠情音樂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33。

澳門藝海濠情音樂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藝海濠情音樂文化協會】。本會的存立並無期限。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雅廉訪大馬路77號輝時大廈一樓A座,經會員大會決議可更改本會會址。

第三條——宗旨

本會為不牟利團體,宗旨為:

(1)團結澳門各行業愛好歌唱舞蹈人士,促進澳門熱愛歌唱舞蹈達到水平的發揮,推動各區與人際關係了解聯繫;

(2)關注民眾生活,服務社群,支持公益,參與社會各項活動。

第二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任何愛好歌唱人士或經常參與本會活動演出者,經申請由理事會批准後,可成為永久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會員的權利如下:

(1)選舉及被選舉權;

(2)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3)按照本會的章程,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4)參與本會所舉辦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福利。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會員的義務如下:

(1)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及維護本會聲譽;

(2)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決議。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各機關之組成及權限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設會長一名,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查會務,財務或解散本會。

(2)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組織,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策和日常具體事務,理事會組成總人數為單數,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一名。

(3)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組織,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財政、活動及編制年度報告等,監事會組成總人數為單數,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一名。

(4)上述組織成員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期滿但工作良好,可以再選連任。

第八條——會議

(1)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並須於最少十天前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通知書上須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2)會員大會以超過全體會員人數二分之一出席者為有效,若超過原定開會時間半小時而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屆時會議法定人數不受限制。

(3)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四章

資產及經費

第九條——來源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的贊助資金。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正向月事推廣協會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o Período Positivo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35。

澳門正向月事推廣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正向月事推廣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o Período Positiv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Period Positive 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Macau”。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消除月經羞恥和破解月經禁忌,為月經去污名化;推廣月事用品的多樣性,致力改善月經貧窮。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永樂里1號。經會員大會同意,可遷址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 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一)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政府津貼、捐贈、其他合法收益及不帶任何責任或附加條件之捐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會計年度自每年七月一日起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止。所有本會的經費預算或結算,需由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通過並公佈之。

第五章

適用法律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

(一)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二)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六章

會徽

第十二條

會徽

本會得使用會徽,其式樣將由會員大會通過及公佈。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永續時尚創作社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1/ASS檔案組第1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永續時尚創作社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永續時尚創作社”中文簡稱為“續創社”。(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推動革新、優質,並具有資源永續意義的時尚服飾創作,實踐對資源循環利用的循環經濟理念,致力減少時尚產業所衍生的布料舊衣廢物對環境造成的負荷,使永續時尚發揮更多不同的可能性。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路環棕櫚圓形地金峰南岸——第10座尚堤峰30樓B。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成員。經本會理事會審議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每三月召開一次普通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督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及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每三月召開一次普通會議,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婚慶旅遊產業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存放於本署之5/2021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7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婚慶旅遊產業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婚慶旅遊產業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s Sectores de Casamento e Turismo de Macau”,葡文簡稱為“ASCTM”;英文名稱為“Macau Wedding and Tourism Sectors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WTSA”。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東望洋街11號B-D雅照樓地下A-B座。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宗旨為:搭建澳門婚慶旅遊產業交流合作平臺、整合澳門婚慶旅遊資源、打造澳門婚慶旅遊品牌、提升澳門婚慶旅遊認知度、豐富澳門旅遊內容、建立婚慶旅遊行業規範、開發澳門婚慶旅遊產品、提高婚慶旅遊服務水平,致力於促進澳門婚慶旅遊產業化、規範化、特色化、品牌化發展。協會將全面整合婚紗攝影、婚慶策劃、度假酒店、景區景點、遊艇郵輪、婚慶用品、禮品及相關供應商資源,形成澳門婚慶旅遊產業大家庭,團結合作業界,將澳門打造成為中外婚慶旅遊首選目的地、婚禮專業人士之家、婚慶論壇之地。

第四條——本會的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凡從事婚慶及旅遊產業者或有興趣,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權利與義務:

1. 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可報名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推薦新會員及享有本會提供之福利;

3. 會員有遵守章程、服從議決、繳交會費及其他義務;

4. 凡無理欠繳會費者,即喪失會員之一切權益,但仍可保留會員身份;凡無理欠繳會費兩年或以上者,作自動退會論。

第七條——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作出任何有損本會名譽或利益者,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經理事會決議並獲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同意,由理事長簽署確認,可飭令其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八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決策權力機構,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及任免本會架構成員,審議會務報告及財政報告,決定本會性質及會務方針的權力;

2.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經第一次召集後,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否則,一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即可議決;決議時須經半數以上出席會員的贊同票方為有效;

3.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4. 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5. 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理事會

1. 理事會是本會的執行機構,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其權限為: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訂定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開展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審批會員入會及退會申請;制訂會員之會費;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帳戶及管理帳務;在法院內外代表本會。

2. 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3. 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理事會可按需要設立秘書處、若干部門和委員會。若任何理事在任期內退出理事會,則由會員大會進行補選,任期為該理事剩餘的期限;

4. 理事會對外全權代表本會;理事長對內領導及協調本會各項工作;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落實各項工作;理事則分工執行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簽署方式:任何具法律效力之行為及文件,由本會會長或理事長代表本會簽署之,但不妨礙使用理事會決議之其它簽署方式。

第十二條——監事會

1. 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構,負責監核會章和內部規章之執行、監察理事會之日常運作,編制會務報告及財務報告,並向會員大會匯報;

2. 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以及監事若干名。若任何監事在任期內退出監事會,則由會員大會進行補選,任期為該監事剩餘的期限。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經費

1. 本會之收入源於會費;

2. 本會得接受各機構或個人等不附帶任何條件的贊助。

第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曾新智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揚州聯誼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組織社團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起,存放於本署之6/2021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8號,該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揚州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揚州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os Yangzhou em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Yangzhou Friendship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續期為無限期,本會宗旨為發揚愛國愛澳精神、團結鄉親、加強與內地交流與合作、回饋祖國,積極參與社會公益與社會事務活動,促進揚州與澳門兩地之交流與合作,共同為揚州及澳門之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仙德麗街永利澳門一樓59室。經理事會同意,會址可以遷移至本澳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人士,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審批後,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有權參與會員大會;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會員可報名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活動、推薦新會員及享有本會提供之福利;

(三)會員有遵守章程、服從議決、繳交會費及其他義務;

(四)凡無理欠繳會費者,即喪失會員之一切權益,但仍可保留會員身份;凡無理欠繳會費兩年或以上者,作自動退會論。

(五)會員如有違反章程或破壞本會聲譽,得由理事會按照情節輕重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員資格之處分。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六條

本會架構

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或罷免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決議其他重大事項。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如未能於上款的期間作出召集,會員於出席簿上或會議錄上簽署,均視為已經對召集作出補正。

(四)會員大會由會長負責主持,如會長缺席,由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依次代替主持。

(五)會員大會會議需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不論多少會員出席,均為有效會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不能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可以書面授權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每位會員最多只能代表一位不能出席的會員。(此情況下出席人數以兩人計算)。

(七)經由二分之一會員要求,則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八)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本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提交年度會務報告,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下可設培訓部、對外交流部、業務發展部、資訊處及秘書處等部門,以協助理事會開展會務工作。理事會部門可因應會務需要自由進行增減或重組。

(四)本會可因應情況聘請多名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永遠名譽會長、名譽會長及會務顧問等職銜,以助本會會務發展。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成員不可代表本會對外作出行為或發表意見。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一)本會之收入源於會費、本會舉辦活動的收入、本會資產所衍生的孳息;

(二)本會得接受各機構或個人等不附帶任何條件的贊助。

第十一條

附則

(一)本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二一年五月四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曾新智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粵港澳大灣區(澳門)創業孵化基地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1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1檔案組內,編號為8,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6 de Maio de 2021,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1, número 1/2021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8.

粵港澳大灣區(澳門)創業孵化基地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澳門)創業孵化基地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粵港澳大灣區創業發展,提供創業孵化平台,為粵港澳大灣區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鼓勵粵港澳大灣區企業互相交流及推動合作,配合粵港澳大灣區各政府政策、拓展三地人才之間的人文交流、創新創業、實習就業、經貿往來的合作路徑,支持粵港澳大灣區邁向適度多元化的發展方向。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爹利仙拿姑娘街24號信謙大廈地下C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及秘書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須最少五分之一全體會員要求召開,並由理事會召開為之。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除第四款規定外,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6 de Maio de 2021.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航拍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084/2021。

澳門航拍協會

修改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三條

宗旨

以團結無人機使用者及航拍攝影愛好者,普及無人機守法意識和安全使用,推動航拍攝影藝術的科普教育和應用技術發展,促進本地文化藝術創作和學術交流,並為會員提供相關無人機使用及航拍訊息。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同意守法使用無人機及愛好航拍攝影之人士,且贊同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會章,經一名會員介紹,並經由理事會審查及通過,依期繳交會費者,可成為本會之普通或永久會員。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群力智庫中心

Centro da Política da Sabedoria Coletiv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3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十一條第一款——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總人數為單數,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三條第二款——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六條第二款——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蓮花車愛好會

Associação de Fãs do Lotus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3檔案組內,編號為138號。該俢改章程文本如下:

3.1 會員大會

a.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組織,由所有會員組成,設有一個會員大會主席團。

b. 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長、副會長及秘書各一名組成。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負責主持會員大會,並繕寫會議紀錄。會長負責對外代表本會,對內指導會務工作。首任會長卸任後自動成為創會會長。

c. 會員大會職權包括:修改及解釋本會章程;制定、修改及解釋內部規章及守則;決定本會的發展及工作方針;審查及批准年度工作報告、工作計劃及財務決算報告;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d. 經由理事會召集,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如有特別情況,理事長或會長可提前十天透過電子訊息及書面通知會員,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8. 本會的會徽式樣見下圖。會徽由圖案和本會全名共同組成。圖案由本會英文簡稱的部分文字合拼而成。因應實際需要而作出以下的變更,皆不影響會徽的合法性:

a. 會徽內之英文會名全名文字,變更為本會的中文或葡文會名全名。

b. 變更全名字體、顏色或文字放置方式。

c. 變更圖案字體、顏色、放置方式或所選用的英文簡稱文字。

d. 變更框線和底部的顏色。

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經貿文化協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起,存放於本署2/2021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8號,該協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本證明書之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門經貿文化協會

章程修改

澳門經貿文化協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Económica, Comercial e Cultural de Macau”,英文名稱:“Economic, Commercial and Cultural Association of Macao”,以下簡稱 “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第二款如下:

第六條

(會員大會)

一、(保持不變)

二、 會員大會主席團設創會會長若干名、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及副會長若干名,由會員大會選舉選任,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保持不變)

四、(保持不變)

五、(保持不變)

六、(保持不變)

七、(保持不變)

八、(保持不變)

第七條

(理事會)

一、(保持不變)

二、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五人或以上成員組成,但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其中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及秘書長一名,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三、(保持不變)

四、(保持不變)

第八條

(監事會)

一、(保持不變)

二、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三人或以上成員組成,但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其中包括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

三、(保持不變)

四、(保持不變)

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螞蟻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長
李荊

財務
葉嘉榮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焦雲迪
副總經理
陳偉成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行經理
王美智
會計主管
蘇隆全

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董事
廖卓明
會計主管
黃偉岸

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分行經理

財務主管

林勁勇

陸偉賢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政委員會 會計主任

劉惠明、譚韻儀、葉頌華、李貝濤

林慧珊


BANCO CITIBANK N.A.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21

O Gerente de Sucursal de Macau,
Gavin Yu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arol Tam

東亞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副總經理

郭雲芳

梁惠娟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行長
邱慧珠
副行長
陳達港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21

A Gerente-Geral,
Candy Vu
A Chefe de Contabilidade,
Alice Leung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財務管理部主管
黃捷君
行政主席
劉伯雄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21

Patacas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Evan Cheang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Carlos Manuel Sobral Cid da Costa Álvares

立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首席執行官
鍾兆輝
執行董事
黃瑞升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Financial Controller, Macau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Tam Pui Si

Wang Yibo


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度董事會報告書

董事會謹呈交本公司二零二零年的年度報告,及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經審核的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本公司住所設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 53A澳門廣場8樓M座。

股東構成及主要業務

本公司股東包括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及郵電局。其中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百份之九十九,澳門特別行政區持有股份百份之零點五,及郵電局持有百份之零點五。

根據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刊登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本公司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將基本電視頻道接收的支援服務合同的批給期間續期兩年,由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起計。

運作狀況

為提供優質的基本電視頻道接收信號,公司繼續按計劃進行全澳住戶的電視信號光纖網絡工作,包括為全澳大部分高層樓宇進行網絡優化,及將原有的跨街架空線纜組成之電視信號網絡轉為地下化的光纖網絡。

至二零二零年底已整治的跨街架空線纜區份,包括:大堂街、雀仔園、荷蘭園、水坑尾、塔石、高士德、雅廉訪、戀愛巷、黑沙環、筷子基、台山、青洲、關閘、美副將、松山、沙梨頭、媽閣、鄭家大屋、司打口、下環街、聖老楞堂、東望洋、鏡湖、十月初五街、聖安多尼堂、大三巴、南灣、大炮台、新馬路、馬交石、望廈、氹仔、路環等周邊的歷史城區和舊區低層樓宇,清除了線纜11,239組,為全澳88.20%住戶提供更穩定優質的光纖電視信號。

有關低層樓宇加快電視信號接駁及跨街纜移除的工作,至2020年底已完成前三期的工作,最後一期的工作將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份完成。

本公司支持特區政府的電信政策,在尊重版權與知識產權的前提下,致力為全澳居民提供合適的免費電視頻道,以滿足廣大市民獲得資訊的權利。

人力資源

直至2020年底,本公司共僱用了7名員工。

下列為按組織架構職能範圍和職程分類的員工分佈表:

組織架構職能範圍

2020

2019

2020(%)

財務及人事部

2

2

28.57%

技術部

5

5

71.43%

總計:

7

7

100%

按職程分類的員工

2020

2019

2020(%)

專門技術員

3

3

42.86%

熟練技術員

3

3

42.86%

行政文員

1

1

14.28%

總計:

7

7

100%

財政狀況

關於公司的財務狀況,在2020年沒有錄得任何營運收益。

就直接運營成本而言,與2019年相比,錄得36.07%的升幅,相當於澳門元2,581,117.00元。

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澳門元283,794.00元,及新冠肺炎之抗疫援助基金澳門元150,000.00元。

間接成本總計為澳門元5,568,271.00元,對比上年增加澳門元489,469.00元,增幅為9.64%。間接成本增加的理由主要是人事費用增加了澳門元312,624.00元,政府稅捐牌照稅增加了澳門元95,693.00元。

2020/2019年度損益 

(澳門元)

名稱

2020

2019

變化絕對值

%

經營收益

-

-

-

-

直接成本

(9,736,640.00)

(7,155,523.00)

2,581,117.00

36.07%

毛差額

(9,736,640.00)

(7,155,523.00)

2,581,117.00

36.07%

其他收益

433,794.00

308,641.00

125,153.00

40.55%

間接成本

(5,568,271.00)

(5,078,802.00)

489,469.00

9.64%

營運損益

(14,871,117.00)

(11,925,684.00)

2,945,433.00

24.70%

政府津貼

14,871,117.00

11,925,684.00

2,945,433.00

24.70%

稅前損益

-

-

-

-

所得補充稅

-

-

-

-

本期損益

-

-

-

-

總括而言,經核算後,澳門基本電視頻道2020年度的營運損益為負澳門元14,871,117.00元。

上述營運損益加上特區政府給予的津貼澳門元14,871,117.00元後,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賬目達至平衡。

董 事 會
黃顯輝 主席
羅崇雯 董事
潘勁生 董事

監 事 會
張作文 主席
林偉倫 監事
鄧君明 監事

代表董事會
主席
黃顯輝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佈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佈的《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編制,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其他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黃浩彪執業會計師
黃浩彪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

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Fidelidade — Companhia de Seguros, S.A. (Ramos Vida)

Balanço em 31 de Março de 2020. (Data de Cessação)

Patacas

CONTA DE EXPLORAÇÃO (RAMO VIDA) DO EXERCÍCIO DE 1 DE JANEIRO

ATÉ 31 DE MARÇO DE 2020 (DATA DE CESSAÇÃO)

Patacas

CONTA DE GANHOS E PERDAS DO EXERCICIO DE 1 DE JANEIRO

ATÉ 31 DE MARÇO DE 2020 (DATA DE CESSAÇÃO)

Patacas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han Soi Ngo

Director-Geral

Paulo Barbosa

Fidelidade – Companhia de Seguros, S.A. (Ramo Vida)

Síntese do Relatório de Actividades

A actividade da sucursal ao longo de 2020 foi desenvolvida até 31 de Março, data em que a respectiva licença de exploração da actividade seguradora foi revogada através da Ordem Executiva n.º 175/2019, datada de 21 de Novembro de 2019, publicada no Boletim Oficial, I Série, n.º 48, de 2 de Dezembro de 2019.

Nos termos da referida Ordem Executiva, a totalidade dos activos e passivos afectos à sucursal, respectivamente de 1.403.973.288,85 e 1.295.186.248,01 Patacas foram transferidos, pelo seu valor contabilístico de 108.787.040,84 Patacas, para a Fidelidade Macau Vida – Companhia de Seguros, S.A., seguradora com sede social em Macau cuja actividade comercial teve o seu início a 31 de Março de 2020.

Consequentemente, todas as apólices de seguro emitidas pela sucursal foram transferidas para a Fidelidade Macau Vida – Companhia de Seguros, S.A. na mesma data. De referir que esta transferência não afecta nem altera quaisquer termos, condições ou benefícios previstos nessas apólices, sendo que Fidelidade Macau Vida – Companhia de Seguros, S.A. passou a ser responsável por todas as obrigações e compromissos assumidos ao abrigo das mesmas.

De igual forma, nos termos do despacho da 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 de 19 de Dezembro de 2019, todos os direitos e obrigações associados à gestão de fundos de pensões da sucursal foram assumidos pela Fidelidade Macau Vida – Companhia de Seguros, S.A., incluindo todos os contratos de adesão colectiva e de adesão individual a fundos de pensões, com efeitos a partir de 31 de Março de 2020.

Neste contexto, a sucursal reafirma que não há qualquer impacto nos direitos e obrigações inerentes a todos os referidos contratos de adesão de que beneficiam entidades patronais, trabalhadores, associados, contribuintes, participantes e beneficiários.

Durante o ano e até ao encerramento das contas a 31 de Março de 2020, a sucursal registou um volume de prémios de 42.36 milhões de Patacas, tendo apurado um resultado líquido negativo de 7.48 milhões de Patacas.

Por fim, esta sucursal expressa os seus agradecimentos a todos os clientes pela confiança depositada, a todos os colaboradores pela sua dedicação, todos eles transitados para a nova seguradora, bem como aos nossos auditores externos e à Autoridade Monetária de Macau por todo o apoio e colaboração prestados.

Macau, 30 de Abril de 2021

Paulo Manuel Gomes Barbosa
Mandatário-Geral

Relatório de Auditor Independente sobre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À Gerência da Sucursal da Fidelidade — Companhia de Seguros, S.A. (Ramos Vida)

Procedemos à auditoria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a Fidelidade — Companhia de Seguros, S.A. (Ramos Vida) para o período de três meses findo em 31 de Março de 2020 (data de cessação), nos termos das Normas de Auditoria e Normas Técnicas de Auditori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No nosso relatório, datado de 27 de Maio de 2020, expressámos uma opinião sem reservas relativamente à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as quais as presentes constituem um resum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 que se acima se alude compreendem o balanço, à data de 31 de Março de 2020 (data de cessação), a demonstração de resultados, a demonstração de alterações na conta de sede e a demonstração de fluxos de caixa para o período de 1 de Janeiro de 2020 a 31 de Março de 2020 (data de cessação), assim como um resumo das políticas contabilísticas relevantes e outras notas explicativas.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preparadas pela gerência resultam d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nuais auditadas a que acima se faz referência. Em nossa opinião,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são consistentes, em todos os aspectos materiais,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auditadas.

Para a melhor compreensão da posição financeira da Fidelidade — Companhia de Seguros, S.A. (Ramos Vida) e dos resultados das suas operações, no período e âmbito abrangido pela nossa auditoria,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resumidas devem ser lidas conjuntamente com as demonstrações financeiras das quais as mesmas resultam e com o respectivo relatório de auditoria.

BAO King To
Auditor de Contas
Ernst & Young — Auditores

Macau, 27 de Maio de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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