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學術與藝術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26/2021。

澳門學術與藝術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學術與藝術協會”;中文簡稱為“學藝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Association of Arts and Academics”,本會的存立並無限期。

第二條——會址

本會地址設於澳門路環一街居雅大廈8樓X座。

第三條——宗旨

本會為不牟利團體,宗旨為:

(1)團結澳門社會科學工作者、藝術工作者及有志於社會科學及藝術研究的人士;

(2)以研究澳門社會、藝術發展為宗旨。堅持以學術角度探討藝術發展,面向社會提倡務實研究的作風,開展文化藝術活動及學術研究和交流。

第二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任何社會科學工作者、藝術工作者,經申請由理事會批准後獲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會員的權利如下:

(1)選舉及被選舉權;

(2)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3)按照本會的章程,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4)參與本會所舉辦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福利。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會員的義務如下:

(1)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及維護本會聲譽;

(2)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決議。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各機關之權限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負責定制或修改會章,繕寫會務紀錄,選舉會長及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審查會務,財務或解散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

(2)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策和日常具體事務,理事會組成總人數為單數,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3)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財政,活動及編制年度報告等,監事會組成總人數為單數,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若干名。

(4)上述機關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會議

(1)任何會員大會決議以表決通過。

(2)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並需於最少十天前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通知書上須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3)會員大會以超過全體會員人數一半出席者為有效,若超過原定開會時間半小時而出席人數不足半數,作第二次召集。屆時會議法定人數不受限制。

(4)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四章

資產及經費

第九條——來源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的贊助資金。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澳門爵士鼓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3號128/2021。

澳門爵士鼓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門爵士鼓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Bateria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u Drum set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

一、會址設於澳門南灣大馬路昌輝大廈地下A1座。

二、本會可經由會員大會議決更改會址。

第三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普及和推廣爵士鼓演奏,培養澳門音樂人才,提供會員排練培訓,演出機會及舉辦比賽。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有意推廣爵士鼓、對爵士鼓有興趣或有意學習爵士鼓和參予演出機會者,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益:

一、參與會員大會會議;

二、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六條——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協助本會發展並提高本會聲譽;

三、繳納由理事會訂定之入會費及按時繳交年費。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本會設立下列架構: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八條——會員大會的組成、權限及運作:

一、會員大會的組成: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及副主席一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會員大會的權限:

1、通過、修改及解釋本會章程;

2、選舉及罷免理事會及監事會各級成員;

3、定出本會工作方針;

4、審議及通過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

5、審議及通過監事會提交之工作報告及相關意見書。

三、會員大會的運作:

(1)會員大會須於最少十天前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通知書上須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每次會員大會以超過全體會員人數二分之一出席者為有效,如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2)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3)會員大會應由理事會進行召集,且每年必須召開一次,以通過資產負債表。

第九條——理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一、理事會之組成: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其中一人為理事長。

二、理事會之職權:

1、確保執行本會章程;

2、負責會內之行政及財政工作;

3、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財務報告及次年度工作計劃;

4、執行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5、安排及協助會員大會會議的召開工作。

第十條——監事會的組成及職權:

一、監事會之組成: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其中一人為監事長。

二、監事會之職權:

1、對每年由理事會提交之年度工作及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書;

2、監察理事會對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

3、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行。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付的入會費及年費;

二、政府的資助、社團及各界人士的贊助和捐贈;

三、本會開展各項活動的各種收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藍宇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8。

澳門藍宇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章

第一條——本會名稱:中文名稱為“澳門藍宇體育會”,英文名稱為“Macao Lam U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聖美基街15A-15B號昌明大廈地庫B座,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會址可遷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內之任何地點。

第三條——宗旨:

(1)本會是非牟利團體,以熱愛祖國、熱愛澳門、熱愛運動、辦好文娛康體活動為宗旨;

(2)發展及推廣體育運動,得以在本澳普及開展;

(3)開展及保持與本地區組織和鄰近地區之相關協會間合作和聯繫合作及交流。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對體育運動有興趣之人士,皆可申請加入為會員,必須經理事會通過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一)參加由本會主辦之比賽及活動;

(二)向本會理事會提出所有認為對體育運動發展有用之措施。

二、會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會和本會已加入之相關組織之章程和規章;

(二)尊重本會會員大會之決議及其餘組織機關之決定;

(三)在本會指定之期限內繳交會費及參加由其主辦或協辦之活動之報名費,若會員連續兩年欠繳納會費者,則作退會論處。

第三章

組織

第六條——本會設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上述各組織機關之據位人之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

第七條——會員大會權限:

(1)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領導機關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和財政收支報告;

(4)決定會務方針等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三名;秘書一名。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該會議必須在澳門舉行。

第九條——會員大會召開時,若時間到達而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延遲半小時開始。及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寡,會議繼續進行及所表決事項均屬有效。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召集會員大會,管理日常事務,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至三名;理事一至十名,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一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查核賬目及提供有關意見。設監事長一名;秘書一名;監事一至三名,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本會經費的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任何對本會的社會贊助與捐贈。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三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章程的修改,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通過方能成立。

第六章

解散決議

第十四條——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生效。若有未盡善之處,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修訂。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宋史文化研究學會

Associação de Estudos da História Cultural da Dinastia Song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7。

澳門宋史文化研究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中文名稱為“澳門宋史文化研究學會”(以下稱“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studos da História Cultural da Dinastia Song de Macau”。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連勝馬路107-A號一樓,在適當時得按照會員大會決議將會址搬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點。

第三條——本會創會人:由十五人組成,創會人有權利共同監督會務政策及運作,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創會人資格的繼承權,細節可載入內部規章。

第四條——本會性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成立,經澳門特區政府核准登記註冊的合法組織,是以澳門趙族聯誼會為基礎,自願組成的非牟利社會組織,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二章

宗旨

第五條——宗旨:愛國愛澳、團結居住澳門的宋朝遺民、忠臣烈士之後裔、澳門相關歷史研究學術團體及澳門姓氏文化族群團體,針對宋朝文化及影響下澳門早期歷史研究交流活動,開展及推廣有關趙氏宋朝宗室歷史文化,弘揚百家姓氏與澳門傳統學術文化,傳承古文化歷史底蘊,研究、收集、出版有關歷史文化資料,並以互助之精神,設立研究學習小組,並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發展作出貢獻。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凡贊同本會宗旨,接受本會章程人士,均可由本會邀請或經申請獲理事會批准後成為會員。

第七條——會員可享有出席會員大會,提出意見及建議,選舉與被選舉權,參與及協助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第八條——會員應有義務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參與、協助及支持本會的工作,繳納會費,若當選為本會機關成員,需履行任內之職責。

第四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通過理事會及監事會的管理報告及監察報告。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必須於開會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簽收方式作出通知,召集書內需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或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延至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會議。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若干人及副會長若干人;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主席團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三條——會長職責:依照本會的宗旨,決定工作方針路線、工作任務及工作計劃,對外代表本會推廣本會宗旨,加強對外的友誼與交流,對內傳達澳門趙族聯誼會的指示,協調本會與上級會務工作,審議理事會及監事會之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

第十四條——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關。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但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理事會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通過的決議,執行會長,監事長的共同決定,策劃、組織及安排本會之各項活動,處理日常會務及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理事會平常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由理事長負責召開;特別會議由理事長或理事會任一成員要求召開。

第十七條——理事會下設若干工作組,成員由理事互選兼任。

第十八條——凡需要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各行政機關簽署文件時,由理事長代表或經由理事會決定指派代表簽署。

第十九條——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設監事長1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若干人,但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監事會負責監察本會理事會之運作,查核本會財政賬目,就其監察活動編製年度報告,履行法律規定之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平常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監事長負責召開;特別會議由監事長或監事會任一成員要求召開。

第二十二條——其他名銜:設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各若干人,由理事會或監事會推薦,聘請社會各界有聲望的知名人士擔任。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三條——本會的經費來源採取集腋成裘的原則,主要收入來自會員繳納的會費或捐助,社會人士捐助,政府機構資助及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贊助捐款,但該捐款不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第二十四條——賬戶設立:以澳門趙族聯誼會存摺戶口為常規性運作,有必要時,可由創會人、理事會及監事會共同推選五人開設新賬戶,並由三人簽署即可啟動賬戶。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二十六條——本會章程未列明之條文,根據澳門特別行別行政區現行《民法典》辦理。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自愈養生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14。

澳門自愈養生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自愈養生協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

宗旨:提倡大自然可提高自愈能力,幫助身體減輕疲勞以及在樹木和陽光下運動乃順應自然以養生。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大潭山斜坡135-275號大潭山壹號第一座御豪苑23樓B。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新會員入會必需超過六個月後才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但凡會員欠交會費超過十二個月,期間經催收仍不繳交者作自動退會論。

三、對本會有特殊貢獻的會員,經理事會成員提名,理事會、監事會聯席會議通過,並經會長同意,可聘為永遠榮譽會長、榮譽會長或榮譽顧問。

第六條

會員行為

會員如有違反會章破壞本會之行為者,得由理、監事會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書面勸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如屬自動退會或開除會籍者,其所交之各項費用概不發還。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七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有權選舉和任免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最少一次,召開須由理事會召集之,開會日期必須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四、會員大會舉行時,出席人數必須有超過會員大會成員之一半參加方得舉行。

五、修改本會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理事會負責管理會務,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之,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成票通過。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之,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成票通過。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章程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後生效。

二、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本會會員大會。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聖天尼體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6。

聖天尼體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聖天尼體育會”,英文名稱為“Sentinel Sports Club”。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本地體育運動的發展,提升本地運動員的競技水平。促進本澳居民與外地的體育活動交流。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新馬路215號地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有興趣的人士並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和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共同簽署。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議籌募之。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積極健身專才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5。

澳門積極健身專才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積極健身專才協會。

第二條

(宗旨及存續期)

一、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 本會由一群熱愛健身運動的人組成建立;

2. 促進健身愛好者的運動知識,共同實踐交流;

3. 促進與其他協會、機構,以及國外相關實體之交流。

二、本會從註冊成立之日期起,即為永久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美副將大馬路嘉華閣11樓M,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類別及資格)

本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其入會資格如下:

1. 凡對健身運動或團課有興趣者,皆可向理事會申請,經本會理事會討論審核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2. 同意本會之宗旨,申請加入本會為個人會員,經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

(會費)

會費得由會員大會議決修改,其繳納方法則由理事會規定。

第六條

(會員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及參與本會所舉辦之一切活動;

二、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並有權向本會提出批評、建議及質詢。

第七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會章,執行本會各項決議;

二、推動會務之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

三、繳納入會基金及會費。

第八條

(聘請職銜)

本會得聘請永遠創會會長、名譽會長、榮譽會長及顧問團等以推進會務發展。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九條

(本會組織)

一、本會組織機關包括: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各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人及副會長若干人;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

三、會長負責主持會員大會;在其缺席時需以書面方式委任副會長或其他人士主持會議;並由理事會秘書長負責協助有關工作及繕錄會議紀錄。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的職責)

會員大會除法律所賦予之職責外,尚負責:

一、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本會各機關成員;

二、審議及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政策及其它重大事項;

三、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

四、會員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之決策權。

第十二條

(理事會)

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關;由五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及理事若干人。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責)

理事會除法律賦予之職責外,尚負責:

一、制定達致本會宗旨的政策及活動;

二、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維持會務發展及舉辦各項活動;

三、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帳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四、審批入會申請;

五、釐定會員入會基金和會費金額、籌募經費;

六、決議違規會員之處分;

七、依章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

(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人。

第十五條

(監事會的職責)

監事會除法律賦予之職責外,尚負責:

一、監督會員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規則;

二、監督會員大會及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審查本會帳目,核對本會財產。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會議)

一、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有必要時得由理事會提前或延期召開,需提前十五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二、特別會員大會得由理事會認為必要時或不少於二分一會員聯名提出書面申請而召開(申請書須明確載明擬處理的事項);

三、第一次召集,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才得決議。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會議均視為有效;

四、會員大會表決議案,採取一人一票的不記名投票方式,除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議案均須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通過,方為有效;

五、會員如不能參加大會,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每一會員只能代表一位不能出席的會員。

第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會每月召開會議一次,理事長認為必要及經五名理事同意,可召開特別會議;

二、會議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如遇票數相等,理事長有權宣佈再投票或多投一票。

第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

一、監事會每年召開監事會議一次,監事長認為必要及經半數監事同意,可召開特別會議;

二、會議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如遇票數相等,監事長有權宣佈再投票或多投一票。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

(經費)

一、本會收入來自會員會費、私人或公共實體的捐贈和資助;

二、本會經費收支,須由理事會造具決算報告經會員大會通過。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條

(章程的執行、修改及解散)

一、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二、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三、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四、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二十一條

(附則)

一、本章程任何條款之解釋權歸會員大會;

二、本會章程未列明之條文,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執行。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京津澳文化健康促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 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4。

京津澳文化健康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京津澳文化健康促進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宗旨是立足澳門在新時代《一國兩制》引領下,面向中國京津冀地區、粵港澳地區,促進澳門與祖國的內地文化書畫藝術、醫藥衛生健康交流與發展,使澳門文化健康事業有長足發展。

第三條——本會會址:澳門友誼馬路888號友誼大廈3樓H。

第二章

會員資格

第四條——凡是愛國、愛澳並致力於本會宗旨,經辦理入會手續後均為本會會員。

第三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

第五條——凡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行使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三)其他應享之權利。

第六條——凡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一)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

(二)宣揚本會各項活動;

(三)維護社團權益和財產;

(四)進行會內表決;

(五)如期繳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

第七條——任期:

獲選為機關成員者,任期為一年,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決定本會會務;選舉會員大會主席、理監事會成員;修改會章;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設主席一名。

(二)會員大會可在大會主席、理事會或不少於四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三)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屬首次召集之會員大會會議,須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議決,否則會議順延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可召開;任何決議需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通過,但法律規定特定多數除外。

(五)倘會員未能參加會議,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有關委託須以書面為之。

(六)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七)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九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由三名或以上之單數成員組成,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至若干名、理事數名。

(二)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間互相選出。

(三)理事會在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之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如表決票數相同,則以理事長所作之票為決定票。

第十條——監事會

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每一年改選一次,連選可連任。負責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及工作活動;審核本會財政狀況和賬目結算;提出改善會務及財務運作之建議。

第十一條——本會設文書部、公關部,各部幹事一人。文書部總理本會財務開支及本會文書事宜。公關部管理本會對外募款、交流及編輯《時代》雜誌會刊等事宜。

第十二條——本會由會長、理事長在必要時聘請書畫家、健康專業人士若干名,以協助公關部教學培訓指導,不定期出版會刊雜誌。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三條——收入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經費源於會員會費、社會和政府之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會費

(一)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

(二)本會對已繳交之會費及捐款均不予退還。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會章程的修改權和本會的解散權屬會員大會的權利範圍。該會員大會按照本章程第八條的規定召集外,還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在解散本會之會議上,會員大會同時解決資產的處理方案,清盤工作由應屆的會員大會負責。

二、本會解散後,倘由任何在本會解散前在附有負擔下獲贈或遺留之財產,或撥作特定用途之財產按《民法典》有關規定處理。

三、不屬上款所指之財產,其歸屬會員大會之決議處理。

第十六條——本會內部規章經理事會通過後,將公布執行。

第十七條——本章程各條款之解釋權歸會員大會所有。

第十八條——本章程若有任何遺漏之處,由會員大會以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修訂。

第十九條——以下為本會會徽。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熱唱音樂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11。

熱唱音樂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宗旨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熱唱音樂文化協會”,本會的存立並無期限。

第二條

會址

本會地址設於澳門氹仔埃武拉街88號花城牡丹花園第一座8樓M室。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不牟利團體,宗旨為:

(1)團結澳門各行業愛好歌唱人士,促進澳門熱愛歌唱達到水平的發展,推動各區與人際關係了解聯繫;

(2)關注民眾生活,服務社群,支持公益,參與社會各項活動。

第二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會員

任何愛好歌唱人士或經常參與本會活動演出者,經申請由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會員的權利如下:

(1)選舉及被選舉權;

(2)參加會員大會及表決;

(3)按照本會的章程,請求召開會員大會;

(4)參與本會的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福利。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1)貫徹本會宗旨,促進會務發展及維護本會聲譽;

(2)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決議;

(3)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各機關之權限

(1)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

(2)理事會為本會之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的決策和日常具體事務,理事會組成總人數為單數,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

(3)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財政、活動及編制年度報告等,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總人數為單數。

(4)上述機關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期滿但工作良好,可以再選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有權通過與修改會章,選舉會長、副會長及理、監事會成員,審查會務、財務及解散本會。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2)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每屆會長、副會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候任會長須曾任本會理、監事或以上職務。

(3)任何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修改章程及解散法人除外。

(4)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並須於最少八天前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通知書上須列明開會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5)會員大會以超過全體會員人數1/2出席者為有效,若超過原定開會時間半小時而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屆時會議法定人數不受限制。

第四章

資產及經費

第九條

經費來源

(1)各界人士的贊助資金;

(2)會員會費。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關愛扶幼助學團隊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12。

澳門關愛扶幼助學團隊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關愛扶幼助學團隊」。

第二條

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美副將大馬路11-O嘉華閣24樓A座。

二、經會員大會議決,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地方。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其存在不設期限。宗旨是弘揚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幫助社會上不幸貧困學生完成基礎教育、改善生活環境,並支持貧困山區教學點的軟硬件建設,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救助工作。

第二章

機關之規範

第一節

機關

第四條

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二節

會員大會

第五條

組成及會議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

二、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並設一名會長及一名副會長以協助大會事務。

三、會員大會每年必須進行至少一次平常大會,以便討論及表決本會理事會的報告書、財務賬目、監事會之意見書及選舉會長、副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而特別會議須經由理事會或至少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才可召開,並由理事會召集及由會長主持。

第六條

會長之特定義務

一、會長負責協助主持會員大會之工作;

二、協助籌辦各項活動;

三、推動本會會務之發展及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

第七條

副會長之特定義務

一、協助會長推動本會之相關工作;

二、當會長無法出席時,由副會長代理。

第八條

會議的召開及運作

一、會員大會須由會長主持且以書面方式召開會議,而大會之召集須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郵遞通知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通知各會員,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二、至少須有二分之一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方可進行。

三、在不違反法律和本章程的前提下,會員大會的決議由出席會員或持授權委託書的合法代表的出席會員,以絕對多數投票通過。

第九條

會員大會之權限

會員大會具以下權限:

1)訂定本會活動的一般指引;

2)每三年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和理監事會成員;

3)通過對本章程的修改;

4)審議並通過理事會的報告、賬目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第三節

理事會

第十條

組成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中包括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理事若干名(包括秘書及財務),理事會之總人數必須為單數。

二、本會的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每三年在會員中選出,其成員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理事會之權限

理事會具以下權限:

1)策劃及領導本會的活動;

2)遵守及執行章程及會員大會的決議;

3)對錄取新會員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理事長之特定義務

一、在專用簿冊之會議記錄上,與秘書共同簽署會議記錄;

二、表決時如票數相同,則理事長有權再投一票,以作出決定性投票;

三、執行與其職位有關的一切行為。

第十三條

副理事長之特定義務

當理事長無法出席時,由副理事長代理。

第十四條

秘書之特定義務

一、在專用簿冊上記錄本會所有的會議錄記錄;

二、會議錄上,與理事長共同簽署會議記錄;

三、將屬於本會的重要文件看管及保存。

第十五條

財務之特定義務

一、收取給予本會的捐贈物;

二、負責本會的所有財務調動;

三、負責本會銀行賬目之開設、取消和轉移工作事項;

四、根據本會的決定,使用本會的財政基金;

五、負責所有與本會有關財務的信函;

六、執行本會在財政上的決策;

七、制定本會的年度財政報告和活動財政報告;

八、依照會計範疇的規則,更新賬簿內的資料。

第四節

監事會

第十六條

組成

監事會須由單數成員組成,成員中包括一名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若干名監事。監事會成員由大會每三年從會員中選出,其成員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權限

監事會具以下權限:

1)監察理事會的活動;

2)定期檢查和監察本會的賬目;

3)對理事會的年度報告及賬目擬定意見書。

第三章

會員之規範

第十八條

會員

凡熱心公益,認同及擁護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本會會章者,依手續申請,經理事會審核認可,均可成為會員。

第十九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本會會員之權利:

1)在會員大會上投票以及選舉和被選舉;

2)批評、建議、質詢有關本會事務;

3)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二、本會會員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2)協助推動本會會務之發展。

第二十條

會員之除名

凡違反本會規章之會員,均可被理事會除名。

第二十一條

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

所有會員均有權選舉社團機關成員和被選舉擔任社團機關成員的任何職務。

第四章

經費及財產

第二十二條

經費及財產

一、本會之所有活動經費源於本會會員會費及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及資助。

二、所有給予本會的捐贈、資助及遺產均屬本會之財產組成部份。

第五章

章程之修改及本會之消滅

第二十三條

章程之修改

如需修改章程,必須為此而特別召開會員大會,在第一次召集中出席會員需佔會員總數之三分之二,而第二次召集須在不同日期,出席會員人數不限。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二十四條

解散

如解散本會,必須為此而特別召開會員大會,並獲得全體會員五分之四贊同票時,方可解散。

第六章

一般規則

第二十五條

與其他團體之聯繫

本會可以與其他團體合作,但不是其義務工作。

第二十六條

對會員之報酬

本會為非盈利性,本會會員出任本會職務時不收取薪酬、利潤、租金、獎金或其他收益等,但為協會服務所花費用可報銷。

第二十七條

附則

所有於本章程沒有規定之事宜,則由大會處理。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 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趙氏婦女協會

Associação das Mulheres de Clã Chio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13。

澳門趙氏婦女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中文名稱為“澳門趙氏婦女協會”(以下稱“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s Mulheres de Clã Chi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Chio Clan Women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連勝馬路107-A號一樓,在適當時得按照會員大會決議將會址搬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點。

第三條——本會創會人:由十五人組成,創會人有權利共同監督會務政策及運作,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創會人資格的繼承權,細節可載入內部規章。

第四條——本會性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成立,經澳門特區政府核准登記註冊的合法組織,接受澳門趙族聯誼會直接管轄和領導。以定居澳門的趙氏婦女及兒媳為主要成員,自願組成的非牟利社會組織,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二章

宗旨

第五條——宗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法律,依照澳門趙族聯誼會的方針路線,構築婦女界展現才華與邁向世界的理想平台,與國際婦女節(1917-3-8)接軌。主要重視婦女權益,參與各界研討論壇,文化活動,坐談會及不同形式慶祝婦女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等領域作出重要貢獻。組成『婦女義工志工團』,凝聚澳門的趙氏婦女們的愛國愛澳愛鄉力量為基礎,透過組織及參與澳門特區政府的各項事務,以及推動本澳婦女與祖國先進婦女組織及世界各地愛國華人社團的聯繫和交流,團結四海鄉親,為澳門特區政府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培育具有國際視野的人才作出應有貢獻,弘揚愛國愛澳愛鄉的高尚情操。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凡趙氏宗親定居澳門的婦女及兒媳,承認本會章程、維護本會權益、執行本會決議,經理事會批准,均可成為本會會員。若自行退出本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會理事會;會員若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利益,或違背本會所依循的原則,經理事會通過,可被撤銷會籍。

第七條——會員權利:參與本會的活動,享受本會所辦之康樂活動和福利之權利,出席會員大會及有表決權,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八條——會員義務: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決議,按時繳付會費;積極參與本會活動及支持會務工作;獲選為本會各機關的成員後,必須履行任期內獲本會授予之工作,推動本會會務發展;維護本會的聲譽及權益。

第四章

組織機關

第九條——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通過理事會及監事會的管理報告及監察報告。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必須於開會前八天以掛號信方式或簽收方式作出通知,召集書內需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第十一條——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或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若不足法定人數,會議延至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會議。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主席團成員總數必須為單數。

第十三條——會長職責:依照本會的宗旨,決定工作方針路線、工作任務及工作計劃,對外代表本會推廣本會宗旨,加強對外的友誼與交流,對內傳達澳門趙族聯誼會的指示,協調本會與上級會務工作,審議理事會及監事會之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

第十四條——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關。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但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理事長負責管理理事會的日常工作,主持及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會之任何決議,必須經出席人數過半數以上同意,方得通過。

第十六條——理事會職權: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及計劃會務發展,每年向澳門趙族聯誼會提交來年的年度支出預算,向會員大會提交管理報告及提出建議,依章程召開會員大會,制定和通過內部規章。

第十七條——凡需要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各行政機關簽署文件時,由理事長代表或經由理事會決定指派代表簽署。

第十八條——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設監事長1人,副監事長若干人,監事若干人,但總人數必須為單數;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監事會職權: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定期審查賬目,制定意見書提交會員大會。

第二十條——其他名銜:設榮譽會長、名譽會長、顧問各若干人,由理事會或監事會推薦,聘請社會各界有聲望的知名人士擔任。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本會的經費來源採取集腋成裘的原則,主要收入來自會員繳納的會費或捐助,社會人士捐助,政府機構資助及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贊助捐款,但該捐款不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賬戶設立:以澳門趙族聯誼會存摺戶口為常規性運作,有必要時,可由創會人、理事會及監事會共同推選五人開設新賬戶,並由三人簽署即可啟動賬戶。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

第二十四條——本會章程未列明之條文,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民法典》辦理。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吉祥物協會

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Mascotes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15。

澳門國際吉祥物協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吉祥物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Mascotes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ational Mascot Association”。

第二條——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高地烏街6號基寧閣4樓C;經會員大會議決,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三條——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宗旨為鼓勵推廣澳門品牌吉祥物,建立澳門與國際吉祥物文化交流平台,推動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共同創建澳門吉祥物品牌文化。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一)凡認同本會宗旨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人士,均可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批准,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二)本會會員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會議;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及享有本會一切福利及權利;有權對本會的會務提出批評和建議;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作出通知。

(三)會員有義務遵守本會的章程並執行本會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積極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按時繳納會費;不得作出任何有損害本會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五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負責修改章程;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會員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其成員包括會長一名,副會長及秘書若干名。

第六條——會員大會主席團每三年改選一次,連選可連任。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例會一次;必要時可由理事會隨時召開特別會議。會議通知及議程須至少提前八天通知會員,並以掛號信或簽收形式通知會員召開會議,召集書內須載有開會的時間、日期、地點及議程。

第七條——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本會或更改本會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四章

理事會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第九條——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總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理事會每四個月得召開例會一次,討論會務;如有必要,可由理事長隨時召開特別會議。

第五章

監事會

第十一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設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總人數必須由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六章

榮譽職銜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可根據會務發展的需要,酌量聘請社會賢達人士擔任本會的榮譽會長、榮譽顧問及顧問等職銜。

第七章

經費及其他

第十四條——本會為非牟利組織,有關經費來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之捐贈或公共實體之贊助。

第十五條——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均由會長或理事長或秘書長任何兩位共同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則只須任何一位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簽署。

第十六條——本會章程由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討論修訂。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中國澳門體藝文化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3。

中國澳門體藝文化協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中國澳門體藝文化協會”(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若翰亞美打街8A號泰德中心地下B,經會員大會決議可更改。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

1. 以推廣及發展體育、文化、藝術為主;

2. 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3. 服務社群為本會宗旨。

第四條——凡愛好體育活動及認同本會章程者,經本會理事會審批後,均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本會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監事會成員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時須經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的同意方為有效;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票方為有效,如屬解散法人之決議,則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其成員人數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2. 理事會是本會之行政與活動負責之執行機關,負責草擬並執行每年活動計劃和預算案;訂定會費金額及繳費方式;訂定暫時停止會員資格。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財政一名、理事若干名,但其成員人數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副理事長有責任參加理事會之會議,以協助理事長,或理事長缺席時,在其職權範圍內,代其處理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出席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3. 監事會是本會之行政監察及審查機關。每年召開一次或當監事長認為有需要時,與理事會舉行會議。負責審查本會之賬目,監督預算案之執行;審閱每年之財政報告及賬目,並編制年度報告。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但其成員人數須為單數。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六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提前召開,由理事會召集,需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七條——本會會員可擁有參與本會各項活動的權利,並有協助本會各項活動的籌劃與推廣的義務。

第八條——本會的經濟來源:

1. 會員會費;

2. 任何對本會的贊助及捐贈。

第九條——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Sou Wai Cheong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粵港澳大灣區藝術文化創新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1/ASS檔案組第32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粵港澳大灣區藝術文化創新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藝術文化創新協會”,中文簡稱為“大灣區藝創協”,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Inovação de Arte e Cultura de Área de Grande Baía de Guangdong-Hong Kong-Macau”,葡文簡稱為:“GBAI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爲非牟利團體。宗旨爲響應國家“一帶一路”的政策,團結粵港澳和國內外各界文化藝術人士,加強創新文化藝術建設,推動粵港澳藝術文化創新事業的發展,堅持尊重國際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文化創新民主的原則,為熱愛藝術文化創新的企業、團體和人士提供壹個良好的交流及展示平臺。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哥英布拉街濠庭都會第七座35樓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爲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爲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訂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爲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爲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爲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幼托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1/ASS檔案組第35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幼托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幼托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rech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Nursery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N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

1. 是專為澳門本地1-3歲的小朋友家長提供各種支援,提供家長交流平台。

2. 滙聚優秀幼教人才,提高家長對幼兒教育認知,協助有需要家庭之小朋友入托及提供幼兒玩樂場地,從而造福本地兒童。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馬交石街御景灣第一座180-190號地下及一樓G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受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2.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1.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5. 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1.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的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4. 理事會可按會務需要,邀請若干名社會知名人士擔任顧問,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

第九條

監事會

1.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的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國際建築行業(澳門)研究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1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1/ASS檔案組第34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國際建築行業(澳門)研究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國際建築行業(澳門)研究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Internacional de Pesquisa da Indústria da Construção (Macau)”,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cao) Research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ICIR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融合澳門、中國大陸以及海外各建築行業的企業及專業人員,以澳門為平台,互相交流、提升技術、創新互補,促進建築行業的持續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勞動節大馬路376號金海山花園第7座地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持有相關工程專業學歷或從事相關工程專業行業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會員經書面預先向理事會通知,可退出本會。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取消會員資格;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亦接受社會各界贊助捐贈、政府資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亞太影業協會

Associação da Indústria de Cinema da Ásia-Pacífica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1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1檔案組內,編號為14,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3 de Junho de 2021,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1, número 1/2021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4.

澳門亞太影業協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社團定名為“澳門亞太影業協會”;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a Indústria de Cinema da Ásia-Pacífica de Macau”;英文名為“Macau Asia-Pacific Motion Pictur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APMPIA”,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法人住所

法人住所設於澳門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廈7樓A座,倘有需要,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改,以及可在外地設立辦事處。

第三條

性質及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發揮澳門“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和雙循環平台節點優勢,廣泛團結亞太地區影視業界人士及團體機構,以亞太聯盟中心以及亞太影展項目為載體,推動澳門編劇、製片、導演、特效製作等電影人才培育和儲備,支持澳門加快構建“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文化交流合作基地,助力澳門實現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提升中國國際傳播能力和中國國際形象。

第四條

會員

一、只要認同及遵守本會章程,從事相關電影產業之人士,或從事影視產業相關協會、公司及機構,均可由本會邀請或經申請,並獲會長和理事會批准得成為會員。

二、若會員被發現其行為及公開言語表現出與本會章程有正面衝突或具違背性質,本會有權通過理事會商議及審核後,單方面取消該會員之會員資格而無須向其預先通知。

三、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及其他權利,以及須履行相關義務。

第五條

組織及任期

一、本會組織機關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領導機關成員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具體由內部規章訂定。

二、經理事會決定,可聘請熱心社會人士擔任顧問及榮譽職務。

第六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設立不少於三名且總數為單數的主席團,其中一人為會長。

二、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三、會員大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平常大會。會員大會在超過半數會員出席時方能召開,若出席人數不足,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四、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

(一)選舉領導機關成員;

(二)修改本會章程及制定內部規章;

(三)制定本會工作方針及重要事項;

(四)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及年度賬目,以及監事會意見書;

(五)法律、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決議賦予的其他職權;

(六)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七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由不少於三名且總數為單數的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理事長、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

二、理事會具有以下職權:

(一)召集會員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計劃會務發展;

(四)管理行政及財政運作;

(五)編製年度活動報告及財務執行報告;

(六)法律、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決議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由不少於三名且總數為單數的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監事長。

二、監事會具有以下職權:

(一)監察理事會的運作;

(二)對會務及財務管理作出意見;

(三)審核本會年度活動報告及財務執行報告;

(四)法律、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決議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經費

經費來源為會員會費、贊助、捐款、資助、活動收益及其它合法收入,且理事會認為必要時,得進行籌募經費。

第十條

解釋、修改及解散

本章程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會員大會。如需修章,須獲得出席會員的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為有效。社團解散必須經本會全體會員人數四分之三贊成,方可解散。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3 de Junho de 2021.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新經濟協會

Associação Económica Nova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一年六年二十三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1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1檔案組內,編號為13,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3 de Junho de 2021,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1, número 1/2021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3.

澳門新經濟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

中文名稱:澳門新經濟協會;英文名稱:Macau New Economic Union,英文簡稱MNEU;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Económica Nova de Macau。

第二條——本會宗旨:

秉持愛國愛澳、多元興澳的根本宗旨,廣泛團結澳門及國內外工商人士,發揮澳門“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和平台節點優勢,瞄準創新科技、數字經濟等前沿方向和新興高潛產業,開展平台搭建、項目媒合、業態升級、青創輔導、技能培訓等服務,支持澳門企業參與高質量綠色大灣區建設、國內外企業開展雙向交流合作,致力推動澳門加快融入以國內大循環為主、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在共建粵港澳大灣區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中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經濟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本會會址:

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67- 69號松柏新邨地下O座,經理事會同意,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本會會員分商號會員、個人會員兩種,其入會資格如下:

一:商號會員:凡認可本會宗旨,持有當地政府發出的營業牌照之企業、商號等,經本會商會號會員介紹,均得申請加入本會成商號會員。每商號會員指定一人為代表,如代表人有變更時,應由該商號具函申請改換代表人。

二、個人會員:凡認可本會宗旨,持有當地政府發出的營業牌照的企業、商號之負責人(如董事、經理、股東等)及高級職員,經本會個人會員介紹,均得申請加入本會為個人會員。

第五條——商號或個人申請入會,均須經本會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通過,方得為正式會員,本會保留一切解釋權。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及被選舉權(註:本條款所指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屬接納入會後三個月之會員方得享有);

二、對本會工作具有監督、批評及建議權利;

三、平等享受本會所辦文教、工商、康樂、福利事業權。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會章,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執行本會各項決議;

二、推動會務之發展及促進會員間之互助合作;

三、繳納入會基金及會費。

第八條——本會會員繳納會費規範:

一、普通會員之會費應於本會該財政年度(本會財政年度訂公曆十二月卅一日為結算日)內繳交,逾期時,本會得以掛號函催繳之。再三十天後,倘仍未清繳者,則作自動退會論。

二、經本會查明身故之個人會員,及由於結束業務,解散及其他原因以致停業或不復存在之商號會員,其會員資格即告喪失。

第九條——會員如有違反會章,破壞本會之行為者,得由理事會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勸告、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本會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其職權如下:

一、制定或修改會章;

二、選舉會長、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商議工作方針、任務、工作計劃及重大事項;

四、審查及批准理事會之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本會有創會會長二人,為理監事架構之當然成員,具有召集及主持特別會員大會、監督創會宗旨貫徹落實情況、指導會務工作之職權。

第十二條——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名,且總數必為單數,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惟會長連任原職不得超過兩屆。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策劃各項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正、副會長可出席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理、監事聯席會議,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第十三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由會員大會就商號會員、個人會員或商號會員之代表人選出之理事組成,且總數必為單數。理事一經選出後,除非出現多於總數五分之一的空缺,否則無需補選。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惟理事長連任原職不得超過兩屆。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名,且總數必為單數。理事長協助會長處理對外事務;負責領導理事會處理本會各項會務。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根據需要設置專責委員會,由理事會通過聘任若干委員組織之。正、副理事長及各部門之負責人選,由理事會互選產生。理事會各部、委之職權及工作,由理事會另訂辦事細則決定之。理事會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計劃發展會務;

三、釐定會員入會基金和會費金額、籌募經費;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五、依章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四條——本會屬具法人資格組織,凡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各有關機構簽署文件時,得由會長或理事長代表;或經由會議決定推派代表簽署。

第十五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由會員大會就商號會員、個人會員或商號會員之代表人選出若干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若干名,且總數必為單數。監事一經選出後,除非出現多於總數三分之一的空缺,否則無需補選。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惟監事長連任原職不得超過兩屆。其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定期審查帳目;

三、得列席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

四、對有關年報及帳目制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本會正、副會長卸職後,得聘為永遠會長或永遠榮譽會長;本會理事長卸職後,得聘為永遠榮譽理事長。可出席本會理事會議及其他會議,有發言權及表決權。本會監事長卸職後,得聘為永遠榮譽監事長,可出席監事會議,有發言權及表決權。本會視工作需要,得聘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之人士為名譽會長、名譽顧問、會務顧問、法律顧問、研究顧問。

第十七條——商號會員如獲選為正、副會長,理事、監事職務者,須為原會籍代表人,如有更換,須獲相關會議通過方可。

第十八條——本會設秘書處處理日常具體事務,其工作向理事會及監事會負責。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九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如理事會認為必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署請求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之召集,至少須於開會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方得開會,如法定人數不足,會員大會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選舉正、副會長、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時,會員如因事不能到場,可委託其他會員代為投票。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成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得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成票。

第二十條——正、副會長,正、副理事長,正、副監事長聯席會議每年召開壹次;會長會議,理事會議及監事會議於需要時召開,分別由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召集。

第二十一條——本會各種會議,除法律規定外,均須經出席人數半數以上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二十二條——理事及監事應積極出席例會及各類會議。若在任期內連續六次無故缺席,經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核實通過,作自動退職論。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如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二十四條——本會經費收支,須由理事會報告經會員大會通過。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本會章程之解釋權及修改權屬會員大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按澳門現行法律處理。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3 de Junho de 2021.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亞洲武術聯合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10號。該修改全部章程文本如下:

亞洲武術聯合會

章程

第一章

名稱、宗旨和語言

第一條

名稱、地點和地位

1.1. 本會中文名稱為“亞洲武術聯合會"(中文簡稱為“亞武聯"),英文名稱為“Wushu Federation of Asia"。

1.2. 亞武聯屬國際武術聯合會轄下的亞洲洲際聯合會,是一個非政府及非牟利武術組織,由亞洲國家地區的武術機構組成。

1.3. 亞武聯秘書處設在秘書長所在城市。

本會會址:澳門東望洋街塔石體育館B2層B225室。

第二條

使命及宗旨

2.1. 承認並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宗旨和基本原則,弘揚奧林匹克精神。

2.2. 支持國際武術聯合會致力於實現其宗旨。

2.3. 在亞洲以各種可能的形式推動、推廣和發展武術運動,提高廣大人民的健康水平並且通過比賽和交流加強相互間的友誼與合作。

2.4. 組織、管理及批准亞洲地區的武術比賽和活動。

2.5. 尊重民主、平等、和諧的原則。反對各種形式的種族、政治、宗教、文化、意識形態、性別和內部派別歧視。

第三條

工作語言

3.1. 本會的正式工作語言為中文和英文。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正式會員和會友資格

4.1. 一個亞洲國家或地區只能有一個統一的、有代表性的國家(地區)總會申請加入亞武聯。

4.1.1. 得到該國家(地區)奧林匹克委員會和(或)體育當局承認的國家(地區)總會可申請加入成為亞武聯正式會員。

4.1.2. 未得到該國家(地區)奧林匹克委員會和(或)體育當局承認的國家(地區)總會可申請加入成為亞武聯臨時會員。

4.1.3. 其代表地區屬非自治和(或)沒有獨立國家或地區之奧林匹克委員會或體育當局經提申請而得到本會執行委員會批准的國家(地區)總會可申請加入成為亞武聯會友。

4.2. 如國家或地區出現分裂或合併情況,亞武聯將根據國際武術聯合會承認情況相應地調整其武術協會正式會員或會友資格。

4.3. 如國家(地區)總會的代表資格被所在國家或地區奧林匹克委員會或體育當局變更,亞武聯有權於收到國際武術聯合會核實後,更改其會員會籍和權利。

第五條

入會手續

5.1. 所有亞洲國家或地區武術機構代表先向國際武術聯合會申請並被接納為國家(地區)總會後,得提出申請加入亞武聯。

5.2. 已被國際武術聯合會承認的國家(地區)總會遞交由國際武術聯合會發出之承認其為國家(地區)總會之信函並向亞武聯秘書處提交以下文件後可自動成為亞武聯會員:

5.2.1. 書面文件正式申請;

5.2.2. 中文或英文組織章程;

5.2.3. 近兩年內開展武術活動的報告;

5.2.4. 繳納亞武聯入會費。

第六條

正式會員和會友權利及義務

6.1. 會員權利:

6.1.1. 國家(地區)總會有權被承認為該國(地區)的唯一管理武術運動的組織;

6.1.2. 國家(地區)總會可申請參加亞武聯轄下之比賽和活動;

6.1.3. 國家(地區)總會可申請承辦亞武聯轄下之比賽和活動;

6.1.4. 國家(地區)總會有權推薦該國家或地區國際裁判員擔任亞武聯組織和批准的比賽和活動的裁判工作;

6.1.5. 正式會員在會員大會上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6.2. 會員義務如下:

6.2.1. 接受亞武聯對會員資格的定期審查;

6.2.2. 不斷努力團結聯繫該國家或地區內的其它武術組織;

6.2.3. 定期舉辦全國家或地區武術錦標賽;

6.2.4. 按照本章程第八條繳納年度會費;

6.2.5. 執行亞武聯會員大會和執行委員會的決案;

6.2.6. 實踐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以及國際武術聯合會關於反興奮劑的規定,開展反興奮劑宣傳教育活動;

6.2.7. 積極參加亞武聯及亞洲區內之武術賽事及活動。

第七條

會員及會友的自主性

7.1. 應保持其自主性,獨立管理內部事務,確保不受第三方干預。

7.2. 要抵制可能妨礙其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和(或)《國際武術聯合會章程》和(或)《亞武聯章程》的任何外來壓力,包括但不限於政治、宗教、經濟上的壓力。

7.3. 必須確保其組織章程擁有完全獨立的選舉或委任程式,不受政府當局及其他機構的干預。

7.4. 亞武聯不承認任何不符合上款規定的選舉或任命。

第八條

會費和特別條款

8.1. 正式會員及臨時會員得每年繳交年度會費。

8.2. 入會費和年度會費金額的更新由會員大會確定。

8.3. 入會費和年度會費用於開展亞武聯的一切活動。如有必要,經會員大會通過可徵收特別費用。

8.4. 入會費需在提交入會申請時一併繳交。

8.5. 新入會需在亞武聯會員大會通過後三十天內按比例繳交該年度會費,並由下年度開始每年繳交全年會費。

8.6. 每年會費應在六月三十日前交亞武聯秘書處。

8.7. 不按規定日期向亞武聯繳納會費的會員即時停止參加亞武聯的錦標賽及活動,在會員大會上不被納入法定人數內、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直至付清會費才能恢復權利。

第九條

會員或會友的資格終止、退會及暫停

9.1. 如會員或會友拒絕執行和(或)嚴重違反亞武聯章程而導致其名譽及利益受到重大損害,亞武聯執行委員會可按照既定的程序向國際武術聯合會提出終止其會員或會友資格的提案,經會員大會通過後開除。

9.2. 下列情況將視為自動退會:

9.2.1. 該國家(地區)總會不再存在。

9.2.2. 該國家(地區)總會書面通知亞武聯秘書長提出退會。

9.3. 國家(地區)總會退會或其會員資格終止後,亞武聯有權接納來自該國家或地區的新國家(地區)總會。

9.4. 退會成員不得對亞武聯提出任何要求,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或財產要求。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條

架構

10.1. 亞洲武術聯合會組織架構包括會員大會、執行委員會及監事會。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11.1. 會員大會是亞武聯的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會員組成,並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主席一名,任期為兩年,得連選連任。

11.2. 秘書處必須在會員大會召開至少前八天將開會通知(包括開會的日期、時間、地點和會議議程)以掛號信方式或透過簽收之方式發給各會員和會友。

11.3. 召開會員大會時,會員可派兩名代表出席。只有正式會員在會員大會上有表決權,每一正式會員有一票表決權,不允許會員委託投票。臨時會員及會友並無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11.4. 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執行委員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執行委員會的財政報告及工作報告。

11.5. 會員大會由主席主持,出席之會員人數必須超過會員半數,若不足半數時,須將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不論出席人數是否過半,會議均為合法。

11.6. 會議決議須經出席會員半數以上贊成方為有效,若投票時為平票,則由大會主席作最後決定。

11.7.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11.8. 會員大會會議可透過視像會議、電話會議或其他類似的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並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

11.9. 亞武聯執行委員會主席兼任會員大會主席。

第十二條

執行委員會

12.1. 執行委員會成員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是亞武聯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委員會為最高權力機關。

12.2. 執行委員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四人、秘書長一人(由主席委任)及執行委員七人共十三人組成。

12.3. 執行委員會成員經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得連選連任。權力移交在選舉後至亞洲武術錦標賽或亞洲運動會結束前進行。新一屆執行委員會在亞洲武術錦標賽或亞洲運動會結束後得行使其權力。

12.4. 執行委員會會議可透過視像會議、電話會議或其他類似的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並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

12.5. 執行委員會會議須由半數以上執委出席方為有效。決議應獲出席執委的絕對多數通過。表決票數相等時,主席得有決定性一票。

第十三條

監事會

13.1. 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機關,設監事長一名,監事長由會員大會主席任命。

13.2.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監事會成員由3人或以上單數成員所組成,其中一人為監事長。

13.3. 監事會之權限為監督預算案之執行,審核每年之財政報告及賬目,編制年度報告,在必要時,審查總會賬目。

13.4. 監事會成員任期為兩年,得連選連任。

第十四條

名譽主席、顧問

14.1. 對已經離任的亞武聯主席、副主席及執行委員,亞武聯可授予名譽職務名銜。

14.2. 執行委員會可聘請熱心支持武術並對武術作出貢獻的人士為顧問。

14.3. 名譽主席和顧問可參加亞武聯活動。

第四章

錦標賽

第十五條

比賽和活動的類型

15.1. 下列比賽由亞武聯主辦、會員承辦,比賽採用國際武術聯合會制定的競賽規則。

15.1.1. 亞洲武術錦標賽:每兩年舉行一次,在偶數年舉辦,如遇亞運會有武術比賽時則不再另行舉辦錦標賽。屆數按正式亞洲武術錦標賽的屆數排列;

15.1.2. 亞洲青少年武術錦標賽:每兩年舉行一次,在奇數年舉辦;

15.1.3. 亞洲傳統武術錦標賽;

15.1.4. 散打/套路亞洲盃。

15.2. 其他經亞武聯執行委員會通過的亞洲武術比賽和活動。

第十六條

比賽和活動的申辦

16.1. 申辦亞武聯比賽和活動的會員應遵守亞武聯有關規定,遞交相應申辦資料。

16.2. 提出申辦亞武聯比賽的會員,須在離下一屆會員大會召開前六個月向秘書處提交書面申請和計劃概述,並保證接受所有會員和會友參賽。申辦亞武聯比賽的資料應包括但不限於:

16.2.1. 城市名稱及相關信息(城市情況、詳細地圖、賓館和機場的位置等);

16.2.2. 比賽和訓練場館(場館名稱、位置、比賽場地面積及設備、觀眾席數量等);

16.2.3. 交通(機場名稱,當地交通方式,參賽隊伍抵達及離開的交通安排等);

16.2.4. 食宿(賓館數目、名稱、地點,賓館容量,會議室數目及容量,住房安排,參賽人員費用,賓館距賽場距離等);

16.2.5. 國家(地區)奧林匹克委員會、體育當局和(或)地方政府出具的支持信;

16.2.6. 保證允許所有會員協會參賽。

16.3. 亞武聯比賽的地點最遲在賽前兩年由會員大會決定。如果會員大會會議期間未能就下一屆亞武聯比賽舉辦地點作出決定或在特殊情況下,執行委員會有權在不足兩年內決定舉辦地點。

16.4. 由會員大會決定的賽事舉辦協會,因故不能如期舉辦,得在一年前通知執行委員會,可由下一屆舉辦協會替補。

16.5. 獲得承辦權的會員得與亞武聯簽訂承辦比賽的書面協議。

第五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經費來源

17.1. 會員會友繳交之會費。

17.2. 會員會友及社會熱心人士之捐贈及贊助。

17.3. 政府有關部門資助。

第十八條

章程的修改與解釋

18.1. 章程的解釋權屬會員大會,章程未盡事宜,由執行委員會處理,並報告會員大會修訂。

18.2. 本會之解散,需經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過。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 Sou Wai Cheong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國際中醫藥科技協會

Associação Científica Internacional de Medicina Tradicional Chinesa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1/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09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一章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伯多祿局長街(白馬行)3-13號銀座廣場2樓Q座。經會員大會批准,會址可遷移至本澳任何地方。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蘇偉昌 Sou Wai Cheong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更 正

中國(澳門)家政研究與發展學會

因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第8662頁內的關於“中國(澳門)家政研究與發展學會”社團設立的章程內容有誤,現更正該會章程第一條:

原文為:......;英文名稱為“China (Macau) Home Administration Reserch and Development Society”。

應改為:......;英文名稱為“China (Macau) Home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ociety”。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於第一公證署

公證員 李宗興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澳電二零二零年業績報告及財政結算

活動摘要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對本澳旅遊業和經濟活動造成嚴重打擊,總用電量同比下降6.7%至5,378吉瓦時,為自澳電1972年成立以來首次下跌。在疫情下,澳電力保本澳供電,基於澳電責任的平均服務可用指數 (ASAI) 於年內再度達到世界頂尖水平99.9999%的佳績,所有關鍵績效指標均超越專營合同內訂定的目標。

防疫期間,澳電迅速配合澳門特區政府推行住宅用戶及企業商號3個月電費補貼紓困措施,有序地執行各項安排;為力保穩定供電,澳電除路環發電廠、調度中心及搶修隊伍一直保持24小時運作外,主要營運部門亦增設後備運作中心,確保工作間爆發疫症時可繼續運作。

受新冠疫情下旅行限制影響,製造廠商無法來澳檢修路環發電廠的燃氣2號輪機,導致相關機組幾乎一整年無法運行。因此,澳門在年內以輸入電力為主,達4,853吉瓦時,佔澳門總用電量90.2%。本地發電量及購自澳門垃圾焚化中心的電量分別為373吉瓦時及152吉瓦時,同比下降39.1%及13.1%,佔澳門總用電量6.9%及2.8%。

澳電年內資本支出總額6億零5百萬澳門元,當中約74%為輸配電網絡的拓展及維護的相關投資,主要項目包括興建與中國南方電網互連的第三座220千伏北安主變電站,以及上葡京、青茂口岸、葡京人、銀河第三期及離島醫院等在建大型項目;而與產電相關的投資項目約佔12%,當中包括技術難度世界領先、亞洲直徑最大的1.8米高密度聚乙烯輸水管安裝工程。

澳電積極支持澳門特區政府構建智慧城市,結合最新計量科技、通信技術及數據分析工具,於年內完成更換和安裝超過20,000個智能電錶,實施高級計量架構(AMI)系統,實現測量、收集、分析和運用即時能耗數據的功能,澳門的終端用電開始邁入智能計量時代。我們亦完成了智慧街燈試點項目,並在此基礎上,和澳門大學智慧城市物聯網國家重點實驗室就智慧街燈的未來應用開展深入的研究工作。

澳電繼續推動智能化客服,年內再增加三個實時電子支付渠道。而「聊天機械人」以全新形象登場,同時支援真人客服,令在線服務更全面,並由澳電微信延伸至澳電網站。客戶對澳電的服務質素及穩定供電予以高評價,於每年進行的「客戶滿意度調查」中滿意度達88.6%,再創十年新高。

鑑於本澳很多舊廈的公共電力裝置因長期缺乏保養及維修,對市民的安全構成潛在危險,澳電股東們決定出資3千萬澳門元成立一個一次性的「低層舊廈公共電力裝置安全升級資助計劃」,資助有即時危險的低層舊廈更新公共電力裝置,我們預計於2021至2023年可以資助約200幢樓宇更新升級,消除安全隱患。

目前疫情仍在全球肆虐,澳電將繼續全力配合澳門特區政府採取的各項措施,形成社會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在積極參與智慧城市建設的同時,為本澳經濟復甦注入源源不絕的動力。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電力股份有公司二零二零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就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摘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楊麗娟 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於澳門


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業績報告

公司長時間受到多方面的因素衝擊,除了港珠澳大橋開通後帶來的出行模式轉變,以及香港社會和政治氣候不穩導致旅客數字下降,更因二零二零年新冠肺炎疫情令海路口岸由二月起關閉,導致客船服務全面暫停。縱使公司已實施一系列嚴謹的成本控制措施,業績仍受嚴重影響。

踏入二零二一年,世界各地持續受到疫情的困擾,港澳恢復正常通關的時間以至將來復甦步伐充滿不確定性,唯公司會積極為區域旅遊的恢復作好準備。

公司董事 何超瓊

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並於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政狀況,摘要財務報表應與上述經審核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何美華
執業會計師
何美華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業績報告

公司長時間受到多方面的因素衝擊,除了港珠澳大橋開通後帶來的出行模式轉變,以及香港社會和政治氣候不穩導致旅客數字下降,更因二零二零年新冠肺炎疫情令海路口岸由二月起關閉,導致客船服務全面暫停。縱使公司已實施一系列嚴謹的成本控制措施,業績仍受嚴重影響。

踏入二零二一年,世界各地持續受到疫情的困擾,港澳恢復正常通關的時間以至將來復甦步伐充滿不確定性,唯公司會積極為區域旅遊的恢復作好準備。

公司董事 何超瓊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楊麗娟 — 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澳門


德高(澳門)有限公司

(根據8月12日第14/96/M號法律第1條第1款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董事會報告書

董事會謹將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報告及公司帳目呈覽。

公司年中沒有改變業務,主要從事廣告服務。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業績載於隨附之年度帳目;年度純利為澳門幣9,653,246元、年結日資本淨值為澳門幣23,487,374元。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承董事會命

常務董事

董事

Yoann Frédéric El Jaouhari

Juliette Cécile Marie Vigier Mouchonnet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 德高(澳門)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德高(澳門)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製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德高(澳門)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報告一併閱讀。

何美華
執業會計師
何美華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管理報告

自二零二零年二月新冠病毒疫情爆發開始至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因應疫情豁免公司於外港客運碼頭每月之回報金。同時,公司亦響應政府的呼籲,肩負企業的社會責任,免除了外港客運碼頭所有分營商戶之每月使用費,以至收入大幅減少。儘管海上、空中航運及旅客人流數目銳減,公司仍堅持履行其營運批給合同內商用空間管理、設施保養、清潔和禮賓之服務。因此,公司於外港客運碼頭營運上錄得嚴重虧損。由於港澳海上航線仍未有預計復航日期,故預期虧損將會持續至二零二一年。

公司董事 何超瓊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

監事會意見書

鑒於監事會已分析及審閱董事會所提交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本會認為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因此,監事會認為該等文件可遞交股東會通過。

監事會

澳門,二零二一年三月十日


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2020年12月31日

澳門幣

非流動資產

專營項目相關資產

91,762,074

預付專營項目相關資產購置款

7,725

於合營公司的投資

2,495,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2,912,793

107,177,592

流動資產

存貨

3,464,438

應收及其他應收款

348,709,950

現金及銀行存款

54,161,274

406,335,662

流動負債

應付及其他應付款

88,709,545

應付員工長期獎勵金

20,567,800

應付股東借款——一年內到期部分

7,700,000

所得稅備用金

8,436,627

125,413,972

流動資產淨值

280,921,690

非流動負債

應付員工離職福利金

72,503,787

應付股東借款——一年以上到期部分

87,900,000

160,403,787

資產淨值

227,695,495

股本及儲備

股本

100,000,000

法定公積

25,000,000

未分配利潤

102,695,495

權益

227,695,495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各位股東:

遵循本澳現行法律及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光澳巴)組織章程的規定,把2020年經營年度業務報告及賬目,提交各位審議及表決。2020年裡,董事會遵照股東大會的指示,進行各方面工作,謹報告如下:

一、2020年繼續履行澳門特區政府與南光澳巴簽署《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三標段》的公證合同;並於9月順利與澳門特區政府簽訂6年期的新巴士合約,生效日期由2021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2020年南光澳巴共經營特區政府第三標段共57條巴士線路,其中包括7條深宵巴士線路,占全澳公共巴士線路總量的64%;年底購置全新中巴15台,並已投入使用。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同時為配合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防疫措施,南光澳巴日均開行5100個班次(疫情前6000班),日均行駛里程6.7萬公里(疫情前超7萬公里),日均載客量24萬人次(疫情前33萬人次)。

三、2020年,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南光澳巴始終守一線、保服務、同抗疫,堅持為廣大市民出行提供保障。與此同時,積極配合澳門特區政府各項防疫措施,積極主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嚴格執行各項防疫政策,全力保障巴士服務,確保市民安全健康出行,包括:

• 成立防疫工作應急小組,全力配合政府防疫;

• 做好車輛及設施設備的清潔消毒工作,引入最新消毒抗菌技術的納米粒子光觸媒,為車輛進行醫學級消毒;

• 做好員工健康管理和監測;

• 制定防疫應急處置方案;

• 主動安排曾接載確診者及與確診者同住同棟大廈的車長進行居家有薪隔離。

四、2020年11月,按照上級公司南光集團專項改革方案,南光澳巴作為南光集團管理的二級企業,積極對接集團制度,全力推進公司股權變更、公司章程修訂、內部組織架構重構及職責分工等系列工作,確保了平穩過渡。

五、為了提高巴士服務質素及員工安全意識,2020年南光澳巴繼續推出多項措施,藉此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築牢築穩根基,包括:

• 強化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

• 開展主題式安全整治活動;

• 繼續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 做好應急預案和演練工作;

• 開展安全文化宣傳。

六、2020年度營運結果,錄得稅後利潤為澳門幣52,851,982元。董事會建議將該盈餘全數結轉下年度。

董事會謹向所有直接或間接支持南光澳巴的人仕深表謝意,更感謝全體員工們的努力,在新巴士合同運作下,南光澳巴將繼續致力為廣大市民提供安全、穩定、優質的巴士服務。

董事會代表:梁美玲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澳門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楊麗娟——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南光實業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結算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南光實業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本核數師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南光實業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並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政狀況,摘要財務報表應與上述經審核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梁煥秋
執業會計師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於澳門

業務管理報告

自我司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了「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在大樓從事商用空間的管理及經營服務,履行管理公司的責任和義務。

2020年自接手管理便遇上疫情,本司共開展5次公開招商,期間共4間公司投標,受疫情影響,其中兩次公開招商無人投標,截至目前累計招商25間公司(含營運空間),分別位於大樓地面層(旅行社、免稅店、找換店、便利店、自助機設);大樓地面上層(美食廣場);大樓一樓(手信店、免稅店、自助食品售賣機、自助櫃員機2台)。

自2020年初疫情爆發后,澳門整體經濟環境受創嚴重,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旅客數量相較2019年更是流失嚴重,商用空間經營環境幾乎處於停滯狀態,2020年全年的招商數量不及2019年一個月,全靠特區政府體恤中小企困難並給予扶持,讓入駐商用空間的中小企得以勉强維持經營,但苦於疫情所造成的衝擊極大,經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的旅客數量相較之前依然下滑嚴重,無法為商戶提供一個正常經營的環境,部分商戶只能被迫停業或是離場,對本司運營造成極大影響。而批給期限逐漸縮短,對潛在投標者的投標意欲減退,當中最嚴重的是餐飲行業,因其所需的回報期較長,故未來難以滿足口岸的最低商舖要求。

過去一年中,商用空間内無發生任何事故,為確保疫情期間商用空間環境衛生安全,本司嚴格按照衛生局指引對商用空間進行消毒,並要求商戶每日爲其工作人員體溫定時測量記錄,對商戶違規裝修或造成商用空間破壞的行爲及時制止並修復完善;於重要節日前完成空間節日氛圍佈置,完成商用空間中旅游諮詢服務櫃檯、免費充電設施及兒童天地等便民服務設施的佈置,為支持澳門公益事業發展,本司已與廣告公司確定規劃15個公益廣告。

疫情帶來的衝擊仍在持續,本司將繼續加大宣傳力度、提供優惠方案以及引入更多元化的產業進駐大樓,以吸引澳門市民及遊澳旅客,希望得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爭取於2021年滿足經營商用空間基本要求數量和人員配置,不斷優化商用空間的消費體驗和服務質量。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於澳門
南光實業有限公司


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營業表

二零二零年度

澳門元 

損益表

二零二零年度

澳門元 

董事會主席

徐克恩

業務報告之概要

2020年度,在複雜的外部經濟環境下,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保持穩健發展態勢,累計實現稅後利潤2,497萬澳門元;截至2020年末,本公司總資產達到2.22億澳門元;管理資產市值超過50.77億澳門元。

根據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總體發展戰略,未來本公司將繼續依托工銀集團網絡、品牌、資金和技術優勢,積極落實推動私人退休金及央積金業務發展,致力優化網絡佈局、提升資產收益水平,建設成為一家澳門地區首選、業績優秀的退休基金管理公司,為廣大客戶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退休基金管理,服務澳門社會。

董事會主席
徐克恩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獨任監事意見書

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按章程第二十四條e項的規定及為產生該規定的效力已將有關二零二零年營業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交予本所發出意見書。

經審閱交予本所編制意見書的文件後,認為該等文件清楚反映出公司的財產狀況及財政和經濟狀況。

董事會的報告書以明確的方式反映出公司在審議的營業年度期間內所推動及發展的業務情況。

本所考慮外部核數師報告書,同意核數師指出,所交予作為提交賬目的文件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出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資產負債表的財務狀況,以及截至該日的營業年度內的財務結果。

綜合所述,本所決定同意通過該等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報告書。

獨任監事
崔世昌會計師事務所
(由崔世昌代表)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報告

致 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收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隨附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賬目及簿冊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工銀(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楊麗娟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持有超過有關機構資本5%之出資的機構名單

主要股東名單及有關數值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量:29,980
面值(澳門元):29,980,000.00
百分率:99.93

公司機關

董事會

徐克恩先生

董事長

禤永明先生

董事

陳錦聯先生

董事

鄧万鴻先生

董事

股東會主席團

姜壹盛先生

主席

吳志剛先生

秘書

獨任監事

崔世昌會計師事務所
(由崔世昌先生作代表)

公司秘書

吳志剛先生

秘書


CSI集團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會計師報告

致CSI集團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會計師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頒布的《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CSI集團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並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會計師報告。

本人認為,摘要財務報表在所有重要方面均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政狀況,摘要財務報表應與上述經審核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張少東
執業會計師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於澳門

業務管理報告

CSI集團扎根澳門近20年,業務橫跨公共事業、公共工程、房地產發展、室內設計、娛樂製作、演唱會主辦及策劃、市場活動策劃及紅酒業務等多個領域。

自公司於二零一七年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並於二零二零年六月與澳門特區政府簽署「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附加合同,在氹仔客運碼頭從事商用空間的管理及經營服務,履行碼頭商用空間管理的責任和義務。

於二零二零年初,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於全球爆發,令中央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乃至其他國家的政府採取多項政策及措施,控制病毒傳播。往來澳門與鄰近地區的海上客運服務亦因此暫停營運超過8個月。澳門政府公佈二零二零年使用氹仔客運碼頭出入澳門的訪客總數較二零一九年下降92.7%,公司於氹仔客運碼頭的營運亦因碼頭運作中斷以及使用碼頭人數減少而受到嚴重影響。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及現金流量帶來嚴重不利影響。此等全球緊急衛生事件為時多久及嚴重程度以及相關的影響仍未能確定。鑒於該等狀況變化不定,公司未來將持續受到重大風險。惟由於未知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何時會完結,或碼頭航線何時才能完全恢復,故現時無法作出合理評估。

二零二一年展望

雖然目前難以預測疫情何時受控,但我們對氹仔客運碼頭的長遠前景仍充滿信心。此外,我們全力支持澳門特區政府將氹仔客運碼頭部份設施改建為機場第二候機樓,相信有關政策將進一步帶動及提高氹仔客運碼頭樞紐功能及服務效率。為此,公司將盡力為氹仔客運碼頭注入更強大生命力,令氹仔客運碼頭成為推動澳門旅遊形象的重要一員。

董事主席 鄭志錦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於澳門


二零二零年董事會報告書

致:各位股東

在 2020 年,全球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下,澳門各行各業經濟大受影響, 隨著經濟活動的不振,市民出行也大大減少。巴士客量較去年減幅超過25%。在我司加強效益管理及成本控制下,本年度稅後利潤為3,395 萬餘澳門元,較去年同期下減少 27%。

為防範新冠疫清相互感染,我司加強車廂清潔消毒及在車廂駕駛倉建立防範設施,保障車長及乘客安全。

新冠肺炎抗疫期間,我司加強車長培訓,加強車輛保修工作,並投入大量資源加強行車安全預警能力,加強數碼系統建設及營運監控能力,祈望提升服務水平,加大安全管理。

公司亦計劃在未來兩年購置約200 台適合澳門實際情況的新能源巴士,更替較舊車輛,提高安全系數,提升乘載水平,加強環保服務。

展望 2021 年,新冠疫情在本澳門及內地相對受控制,唯在鄰近地區及外地,情況仍然嚴重,本澳經濟復甦仍未保證。2021年會是艱難的一年,在加強服務的同時亦要加強控制成本效益,利用大數據精準投放。新福利同事上下一心,致力為公交事業發展而努力,必定迎難而上,提升公交服務水平。

董事局主席 廖僖芸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公司全體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澳門核數準則審核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澳門註冊核數公司 天職澳門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榮興彩票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澳門幣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吳志誠

李志文

管理報告

感謝澳門特區政府對本公司之長期支持及協助!

“白鴿票”是中國最古老之中式彩票遊戲,在澳門誕生已超過兩個世紀,是澳門最悠久之博彩文化,白鴿票堅持「取諸社會、用諸社會」及不斷提供與時並進之優質服務,期望在保留及傳承澳門博彩特色同時,全力支持及配合政府「保就業、穩經濟、顧民生」之施政方針,為澳門推動旅遊博彩多元化及澳門長遠發展繼續作出貢獻!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

吳志誠

李志文

獨任監事意見書

本獨任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分析及審查該年度公司之財務報告及賬目,而公司管理層亦按要求提供了所需相關說明。本獨任監事認為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

據此,本獨任監事建議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1. 公司二零二零年度之財務報告;及

2. 董事會年度報告。

獨任監事
何美華
註冊核數師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會報告書摘要

二零二零年度

二零二零年,「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門有線」)繼續以「收費電視地面服務批給合同」經營收費電視服務。

二零二零年,受疫情影響,社會經濟一度停擺,澳門有線的商業客戶收入大幅減少,盈利能力大幅下滑。同時,在免費電視訊號服務制約下,住宅業務亦持續萎縮。

然而,在有限的市場資源下,澳門有線以熱誠堅持既有服務之餘,仍不忘開發多方面的公共電視服務,於疫情期間推出面向中小企業的免費宣傳計劃,積極與社會各界共度時艱。澳門有線亦開發通過珠海廣電網絡發放因惡劣天氣停課資訊的新模式,積極深化與內地廣播機構的合作,爭取將互動、雙向式電視服務引入澳門。

澳門有線未來將繼續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大灣區影視產業交流合作,緊跟大灣區發展戰略步伐,致力於搭建灣區影視合作交流新平台。亦將重點關注即將出台的《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期望特區政府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澳門有線繼續為本澳巿民提供更多元化的優質服務。

董事會

主席:林潤垣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 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會計師事務所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獨立核數報告。

我們已將董事會為公佈而編製之財務報表摘要與審核之財務報表作出比較。

我們認為,該財務報表摘要,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審核之財務報表是一致的。

鮑文輝會計師事務所

由Manuel Basilio代表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監事會報告書摘要

鑒於監事會已分析及審閱董事會所提交之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報告書及各項目文件,本會認為財務報告可適當地反映公司之活動及其財產狀況,因此監事會認為該等文件可遞交股東會通過。

監事會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於澳門


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

董事會報告

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透過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的《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在澳門從事天然氣分配網建設及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業務,履行專營公司的責任和義務。

根據核數師報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資產投資及在建工程444,941,647澳門元。2020年度天然氣銷量14,656,958立方米,銷售收入87,735,706澳門元,銷售成本40,434,519澳門元。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響,天然氣銷售量未達預期,本年度虧損17,548,335澳門元;歷年累積虧損94,573,877澳門元。

2020年,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對公司的經營造成極大的影響。面對疫情,公司主動作為,積極應對,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經營生產,力爭將疫情帶來的影響降到最低。積極響應特區政府採取的疫情防控舉措,妥善安排員工留澳住宿,切實落實特區政府提出的“穩經濟、保就業”的目標任務,延遲住戶的氣費繳交期限,與廣大市民共克時艱,彰顯公司的社會責任擔當;在疫情期間,公司從未停工停業,在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下,保障了天然氣場站和管網的正常運行,確保向各類客戶穩定供氣。

2020年,公司加快數字化轉型,努力構建智慧燃氣,擴大了關鍵節點客戶數據採集及監控量,提升了資訊化水平和服務質素;公司通過颱風暴雨災害天氣應急演練、施工安全教育、日常技能培訓等方法持續提高員工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公司廣泛開展交流合作,與專業機構研究分佈式能源在澳門的可行性,引入高效燃氣設備等等,積極推進天然氣綜合利用新模式。

展望2021年,公司將實施澳門半島-氹仔天然氣管道定向穿越工程的建設,有序展開澳門半島主管道鋪設,以讓澳門半島的廣大市民和工商業早日用上天然氣;積極配合新能源車輛應用需求,推進天然氣加氣站建設;積極配合新建築工程供氣設施建設,並更廣泛地推動天然氣在各領域的應用,促進澳門天然氣產業健康全面發展。

藉此,本人謹代表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感謝澳門特區政府及社會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公司將繼續秉承“為社會貢獻、與客戶共贏”的企業宗旨,為澳門市民和工商界提供安全、優質和高效的服務。

董事長:唐朝暉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摘要財務報表之獨立核數師報告

致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我們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核數準則》和《核數實務準則》審核了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上述已審核的財務報表由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組成,亦包括重大會計政策的摘要和解釋附註。

附隨由管理層編制的摘要財務報表是上述已審核財務報表的撮要內容。我們認為,摘要財務報表的內容,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已審核財務報表的內容一致。

為更全面了解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以及核數工作的範圍,隨附的摘要財務報表應與已審核的財務報表以及獨立核數師報告一併閱讀。

李慕士執業會計師

崔世昌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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