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聚妍薈慈善會

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Choi In Wai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19。

聚妍薈慈善會

章程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聚妍薈慈善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Beneficência Choi In Wai”。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秉承互助互愛精神,積極推動澳門社會共融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和隆街70-A號勝華大廈地下C座。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願意以慈善為本,贊成、維護本會宗旨及遵守本會章程者,積極參加社會慈善公益活動,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與及制定每年慈善計劃或各種慈善活動;

(二)會員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以及參與會員大會並作出表決;

(三)會員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四)會員可向本會提出各項符合本會宗旨的建議。

第六條

會員之義務

會員承擔以下義務:

(一)擁護及履行本會之各項決議,不可作出有損本會聲譽之行為和言論;如有破壞本會聲譽之行為及言論者,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有權取消其會籍;

(二)遵守本會章程;

(三)出席會員大會之平常及特別會議;倘會員無理缺席會員大會會議多於兩次,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可取消其會籍;

(四)各機關之成員均有義務出席其所屬機關之會議;倘各機關之成員每年在其所屬機關之會議出席率少於51%,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可被解任其所屬機關成員之職位;

(五)繳交本會內部規章訂定之入會費及會費;凡退會、欠交兩年會費或被取消會籍者,其入會費不得退回。

第七條

組織機關

本會之組織機關包括: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任一次。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行政管理機關按章程所定之條件進行召集。

(四)大會之召集須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五)於下列之任一情況大會均視為有效召集:

1. 第一次召集時,須過半數會員出席方可舉行會議;

2. 第一次召開時間已屆,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一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亦可召開會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六)會員大會之權限為:

1. 通過年度工作計劃預算及工作報告、賬目報告、年報、資產負債表和會計報表,以及理事會或監事會之提案;

2. 決定會務方針及作出決議;

3. 對本章程作出解釋;

4. 修改本會章程;

5. 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

6. 通過對違章及損害本會聲譽之會員作出適當的處理;

7. 履行章程及法律所載之其他義務。

(七)除法律及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決議以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通過。

(八)會員大會在投票決議任何事項遇有票數相同時,會長有權再投一票。

(九)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方可通過。

第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行政管理機關。

(二)理事會由至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及秘書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任一次。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倘遇有票數相同時,理事長有權再投一票。

(四)理事會之權限為:

1. 執行會員大會的一切決議、負責日常會務運作及管理法人;

2. 對入會會員進行審查及批准;

3. 制定理事會及會員內部規章,並交由會員大會通過;

4. 協調本會開展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籌措本會活動經費;

5. 制作年度工作計劃預算及工作報告、年報和會計報表;

6. 訂定入會費及會費之金額;

7. 對違章之會員的處理適當作出建議,並交予會員大會決定;

8. 履行章程及法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至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並由會員大會選出,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任一次。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倘遇有票數相同時,監事長有權再投一票。

(四)監事會之權限為:

1. 對理事會之年度工作報告及帳目提出意見;

2. 查核本會之財產狀況;

3. 監督本會章程有效落實;

4. 制定監事會內部規章,並交予會員大會通過;

5. 對違章之會員的處理適當作出建議,並交予會員大會決定;

6. 履行章程及法律所載之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之經費由會員繳納之入會費、會費、舉辦活動之收入、接受社會人士贊助或捐款,及每年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資助。

第十二條

本會解散或結束

在解散後本會所有資產會捐給其他之慈善機構。

第十三條

附則

本章程未列明之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規範處理。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婚慶旅遊行業發展促進會

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o Desenvolvimento da Indústria do Turismo de Casamentos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3。

澳門婚慶旅遊行業發展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婚慶旅遊行業發展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o Desenvolvimento da Indústria do Turismo de Casamento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Wedding Tourism Industry Development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澳門婚慶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憑借澳門旅遊業的優勢,整合澳門婚慶旅遊資源,圍繞婚慶產業,帶動上下游產業鏈建立與發展,推動澳門成為世界性的旅遊婚慶目的地城市。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佛山街51號新建業商業中心19樓N座,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至澳門其他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凡無理欠繳會費者,即喪失會員之一切權益,但仍可保留會員身份;凡無理欠繳會費兩年或以上者,作自動退會論。

(四)會員如有違反本會章程,或作出任何有損本會名譽或利益者,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暫停其會員權利;如屬情節嚴重者,經理事會決議並獲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會成員同意,由理事長簽署確認,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最少提前八日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通知,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經第一次召集後,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方可議決事宜;出席會員人數過半數,則可於一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即可議決。除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外,決議須經半數以上出席會員的贊同票方為有效。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管理本會日常事務,確保本會的管理及運作;訂定內部規章;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及開展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審批會員入會申請;訂出會員之會費金額;議決會員之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以本會名義開設銀行帳戶及管理。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可按需要設立秘書處、若干部門和委員會。若任何理事會成員在任期內退出理事會,則由會員大會進行補選,任期為該成員剩餘的期限。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若任何監事會成員在任期內退出監事會,則由會員大會進行補選,任期為該成員剩餘的期限。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決議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十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本會會長或理事長代表本會簽署,但不妨礙理事會決議之其它簽署方式。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橫琴新零售商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及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6。

澳門橫琴新零售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橫琴新零售商會”。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致力促進澳門企業在橫琴從事新零售行業的發展,透過聆聽業內的意見,從而維護新零售行業的權益;並透過培訓與業界獎項等方式,提高澳門企業從事新零售行業的專業程度,且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有關新零售行業的深度交流。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北京街230-246號澳門金融中心10樓K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事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按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或顧問。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知行文化交流促進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5。

澳門知行文化交流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知行文化交流促進會”,英文名稱為“Macau Zhixing Culture Communic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的宗旨是“知行合一,愛國愛澳”,通過各類活動,學習和了解中華五千年來的傳統文化,與兩岸四地及海外的中華兒女組織的文化交流與合作,秉承中華文化,透過本澳及國內外的文化活動,推動與促進傳統文化和現代文化的融合,增加中華民族的認同感,讓澳門社會在一國兩制的方針下,繁榮穩定,健康發展。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南灣湖景大馬路810號財神商業中心17樓A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負責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及理事各若干名、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絶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資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俄羅斯文化藝術促進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2/ASS檔案組第7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俄羅斯文化藝術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俄羅斯文化藝術促進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Promoção de Cultura e Arte Russa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 Macau Russian Culture and Art Promo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兩地文化藝術發展,搭建兩地及粵港澳地區與友好鄰國俄羅斯的友誼橋樑。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海洋花園大馬路海洋花園焜苑10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五)本會在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本會章程的原則下,得制定本會內部規章。內部規章之解釋、修改及通過之權限均屬會員大會。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讚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讚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數據科學應用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2/ASS檔案組第6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數據科學應用學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數據科學應用學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plicação de Ciência de Dados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Data Science Applic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推動數據科學習研及發展。以及推動澳門數據科學的發展和實際應用,為澳門培養數據科學人才,並加強與國內及海外數據科學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第三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黑沙環斜路9號新益花園4座35樓D室。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會長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力。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及副主席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至少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大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

(二)理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其他合法收益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孕產脊椎盤骨健康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2/ASS檔案組第8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孕產脊椎盤骨健康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孕產脊椎盤骨健康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Mother­hood Spinopelvic Health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MSHA”。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宗旨為向澳門婦女推廣孕期及產後脊椎盤骨健康的知識。

第三條

地址

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7樓RSTU座。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有研究或治療孕產婦女的脊椎及盤骨相關問題的專業醫療人員,例如醫生、治療師或營養師等,均可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核其相應的學歷及專業資格後,再決定是否接納其申請。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會員大會,遵守會章和執行決議,積極參與及協助支持本會舉辦各項活動、按時繳納會費等權利和義務;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違反章程而嚴重損害本會之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政府資助及其它合法收入,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解釋權

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如有未盡事宜,依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執行。

第十二條

會徽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脊椎側彎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2/ASS檔案組第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脊椎側彎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脊椎側彎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scoliose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Scoliosis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社團,宗旨為透過各類型活動向大眾推廣脊椎側彎的資訊,加強市民對脊椎健康的認知和警覺性;以及推動各界專業人士交流、合作及探討脊椎相關議題。

第三條

地址

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7樓RSTU座。本會可透過會員大會決議更換會址。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有研究或治療脊椎側彎相關問題的專業醫療人員,例如醫生、治療師(物理治療)或脊醫等,均可提出入會申請。經理事會審核其相應的學歷及專業資格後,再決定是否接納其申請。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本會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與會員大會,遵守會章和執行決議,積極參與及協助支持本會舉辦各項活動、按時繳納會費等權利和義務;會員有退會的自由,但應向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違反章程而嚴重損害本會之聲譽及利益,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各界人士贊助、政府資助及其它合法收入,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解釋權

本會章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如有未盡事宜,依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執行。

第十二條

會徽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華文明世界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22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22/ASS檔案組第10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中華文明世界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中華文明世界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Civilization World Association(Macao)”。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一)傳承與發揚5000年中華文明的輝煌歷史,增強國人的文明素質、自信與自豪感。

(二)提升國人愛國精神,協力構建和諧繁榮的文明社會,邁向强國富民之路。

(三)倡導科技文明、生態文明,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追求天、地、人共融共和。

(四)促進中華文明走向世界,加强與西方文明的交流,相互取長補短,兼容并蓄,化解紛爭,共謀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弘願。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快艇頭里11-11A國光大廈地下閣樓A。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會員若未有繳交會費,甚至作出有違本會宗旨或有違本會利益者,得由會員大會決定免除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及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二)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各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使本會負責之方式

本會所有行為,合約及文件須理事會理事長簽署。

第十二條

會徽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於海島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林潔如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湛江商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2檔案組內,編號為1,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1 de Janeiro de 2022,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2, número 1/2022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

澳門湛江商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定為“澳門湛江商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愛國愛澳愛鄉,加強澳門與湛江的經貿往來,開展兩地商業平台,促進經濟發展。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廈十五樓全層,在需要時可遷往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同意本會之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長或理事長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會議當日出席人數不足半數,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獲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法人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監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在本會成立後,由創立人組成籌備委員會。該委員會享有本章程所賦予之所有權利,並負責招募會員,召開首次會員大會,並在該大會上選出各機關成員。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Janeiro de 2022.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湛江赤坎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2檔案組內,編號為2,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1 de Janeiro de 2022,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2, número 1/2022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2.

澳門湛江赤坎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定為“澳門湛江赤坎聯誼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以聯絡湛江赤坎鄉親及支持湛江赤坎發展建設的人士,推動教育、旅遊、商貿等發展,發揚愛國、愛澳、愛鄉,關心社群,服務鄉梓。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廈十五樓全層,在需要時可遷往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湛江赤坎鄉親及支持湛江赤坎發展建設的人士,凡同意本會之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長或理事長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會議當日出席人數不足半數,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獲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法人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監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在本會成立後,由創立人組成籌備委員會。該委員會享有本章程所賦予之所有權利,並負責招募會員,召開首次會員大會,並在該大會上選出各機關成員。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Janeiro de 2022.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湛江坡頭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2檔案組內,編號為3,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1 de Janeiro de 2022,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2, número 1/2022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3.

澳門湛江坡頭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定為“澳門湛江坡頭聯誼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以聯絡湛江坡頭鄉親及支持湛江坡頭發展建設的人士,推動教育、旅遊、商貿等發展,發揚愛國、愛澳、愛鄉,關心社群,服務鄉梓。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廈十五樓全層,在需要時可遷往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湛江坡頭鄉親及支持湛江坡頭發展建設的人士,凡同意本會之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長或理事長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會議當日出席人數不足半數,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獲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法人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監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在本會成立後,由創立人組成籌備委員會。該委員會享有本章程所賦予之所有權利,並負責招募會員,召開首次會員大會,並在該大會上選出各機關成員。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Janeiro de 2022.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湛江遂溪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2檔案組內,編號為4,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1 de Janeiro de 2022,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2, número 1/2022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4.

澳門湛江遂溪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定為“澳門湛江遂溪聯誼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以聯絡湛江遂溪鄉親及支持湛江遂溪發展建設的人士,推動教育、旅遊、商貿等發展,發揚愛國、愛澳、愛鄉,關心社群,服務鄉梓。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廈十五樓全層,在需要時可遷往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湛江遂溪鄉親及支持湛江遂溪發展建設的人士,凡同意本會之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長或理事長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會議當日出席人數不足半數,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獲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法人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監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在本會成立後,由創立人組成籌備委員會。該委員會享有本章程所賦予之所有權利,並負責招募會員,召開首次會員大會,並在該大會上選出各機關成員。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Janeiro de 2022.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湛江徐聞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2檔案組內,編號為5,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1 de Janeiro de 2022,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2, número 1/2022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5.

澳門湛江徐聞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定為“澳門湛江徐聞聯誼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以聯絡湛江徐聞鄉親及支持湛江徐聞發展建設的人士,推動教育、旅遊、商貿等發展,發揚愛國、愛澳、愛鄉,關心社群,服務鄉梓。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廈十五樓全層,在需要時可遷往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湛江徐聞鄉親及支持湛江徐聞發展建設的人士,凡同意本會之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長或理事長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會議當日出席人數不足半數,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獲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法人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監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在本會成立後,由創立人組成籌備委員會。該委員會享有本章程所賦予之所有權利,並負責招募會員,召開首次會員大會,並在該大會上選出各機關成員。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Janeiro de 2022.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湛江吳川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2檔案組內,編號為6,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1 de Janeiro de 2022,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2, número 1/2022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6.

澳門湛江吳川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定為“澳門湛江吳川聯誼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以聯絡湛江吳川鄉親及支持湛江吳川發展建設的人士,推動教育、旅遊、商貿等發展,發揚愛國、愛澳、愛鄉,關心社群,服務鄉梓。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廈十五樓全層,在需要時可遷往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湛江吳川鄉親及支持湛江吳川發展建設的人士,凡同意本會之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長或理事長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會議當日出席人數不足半數,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獲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法人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監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在本會成立後,由創立人組成籌備委員會。該委員會享有本章程所賦予之所有權利,並負責招募會員,召開首次會員大會,並在該大會上選出各機關成員。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Janeiro de 2022.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湛江霞山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2檔案組內,編號為7,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1 de Janeiro de 2022,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2, número 1/2022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7.

澳門湛江霞山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定為“澳門湛江霞山聯誼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以聯絡湛江霞山鄉親及支持湛江霞山發展建設的人士,推動教育、旅遊、商貿等發展,發揚愛國、愛澳、愛鄉,關心社群,服務鄉梓。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廈十五樓全層,在需要時可遷往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湛江霞山鄉親及支持湛江霞山發展建設的人士,凡同意本會之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長或理事長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會議當日出席人數不足半數,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獲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法人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監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在本會成立後,由創立人組成籌備委員會。該委員會享有本章程所賦予之所有權利,並負責招募會員,召開首次會員大會,並在該大會上選出各機關成員。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Janeiro de 2022.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湛江廉江聯誼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2檔案組內,編號為8,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1 de Janeiro de 2022,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2, número 1/2022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8.

澳門湛江廉江聯誼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定為“澳門湛江廉江聯誼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以聯絡湛江廉江鄉親及支持湛江廉江發展建設的人士,推動教育、旅遊、商貿等發展,發揚愛國、愛澳、愛鄉,關心社群,服務鄉梓。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廈十五樓全層,在需要時可遷往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湛江廉江鄉親及支持湛江廉江發展建設的人士,凡同意本會之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長或理事長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會議當日出席人數不足半數,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獲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法人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七條——監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監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在本會成立後,由創立人組成籌備委員會。該委員會享有本章程所賦予之所有權利,並負責招募會員,召開首次會員大會,並在該大會上選出各機關成員。

第二十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Janeiro de 2022.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湛江社團聯合總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2檔案組內,編號為9,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1 de Janeiro de 2022,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2, número 1/2022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9.

澳門湛江社團聯合總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定為“澳門湛江社團聯合總會”,葡文名稱定為“União Geral das Associações de Zhanjiang de Macau”,英文名稱定為“Macao General Union of Zhanjiang Associations”。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愛國愛澳愛家鄉,擁護澳門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團結在澳門湛江社團的鄉親和友好人士,促進澳門與湛江兩地各方面的交往與合作,推動兩地的經濟、文化、教育及技術的互動,為兩地社會安定和經濟繁榮作出貢獻。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南灣馬統領街32號廠商會大廈十五樓全層,在需要時可遷往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兩種,其入會資格如下,申請入會後需經會長或理事長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1. 團體會員:凡領有澳門政府註冊登記的湛江社團或同意本會宗旨之社團,經本會團體會員介紹,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團體會員,並選定上限五人為代表。如代表有變更時,應由該團體具函申請改換代表人。

2. 個人會員:凡同意本會之宗旨,經本會會員介紹,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個人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理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團體會員如獲選為組織架構職務者,須為原會籍代表人,如有更換,須獲相關會議通過方可。

第十四條——本會得聘用辦公室秘書等職員,處理日常具體事務,其工作向理事會/會長負責。會長、理事長直接負責其請辭去留。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召集,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方式召集。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會議當日出席人數不足半數,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亦可召開會議。會員大會決議時除另有法律規定外,須獲出席會員絕對多數票贊同方為有效。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或延長法人存續期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會議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召集、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

第十八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十九條——監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監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要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在本會成立後,由創立人組成籌備委員會。該委員會享有本章程所賦予之所有權利,並負責招募會員,召開首次會員大會,並在該大會上選出各機關成員。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1 de Janeiro de 2022.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沉香行業協會

Macao Agilawood Industry Association (簡稱:“MC-A-I-A”)

為着公佈之目的,茲證明透過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本私人公證署所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其宗旨及住所均載於附件的章程內。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私人公證署“2022年社團及財團文件檔案組”第1/2022檔案組內,編號為10,章程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foi constituída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assinado neste cartório, no dia 29 de Janeiro de 2022,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objecto e sede constam do estatuto em anexo, sendo acto constitutivo e estatuto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no maço de documentos de associações e de instituição de fundações do ano 2022, número 1/2022 sob o documento número 10.

澳門沉香行業協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為“澳門沉香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o Agilawood Industry Association”(簡稱:“MC-A-I-A”)。

第二條——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從事沉香種植、加工、經營與管理、技術服務、沉香文化、香道與茶道教育、藥用理論、藥食同源研究的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業組織、社會團體和沉香業經營管理者、專家、學者、香道師、茶藝師、服務人員等自願組成的沉香行業國際性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行業組織,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及澳門法律、法規及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傳承、創新、開拓、發展”為方針,倡導沉香回歸藥用本質,做好對沉香行業的指導、管理和協調工作。反映會員願望和行業情況,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行業利益,為會員、為企業、為社會、為政府服務。弘揚祖國沉香文化,繁榮沉香市場,提高技藝水平,研究沉香藥用科學,提高企業經營和行業發展水平,培養沉香行業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團結廣大沉香行業從業人員,堅持科學發展觀,為促進我國沉香行業和事業的健康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第四條——會址設於氹仔廣東大馬路78D南新花園第一座3樓B座。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本協會會員分為法人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法人會員:各級沉香行業組織和社會團體、沉香行業各級研究機構、沉香行業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相關組織,不分所有制性質,凡認同本會宗旨,擁護本協會章程,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二)個人會員:沉香行業的各類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擁護本協會章程,熱愛中國沉香事業,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第七條——會員須履行入會申請手續,填寫入會申請書,經由本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批准成為本協會之法人會員或個人會員,頒發會員證書。法人會員應推選一至二人作為該法人會員的代表。對於熱心沉香行業和事業、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知名人士,可由理事會直接吸收為本協會會員或名譽會員。

第八條——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享有參與本協會活動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監督、批評和建議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本協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貫徹國家及澳門有關行業的政策、法規;

(二)遵守本協會章程及決議,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推動會務發展,支持、參與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及提出建議;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條——會員退會應以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書。倘會員不履行會員義務,連續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協會章程或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得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二條——為推廣會務可推舉及聘請社會知名人士及本會會員為本協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特邀顧問及顧問。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本協會組織機關設有: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四條——本協會各機關之領導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只可連選連任兩屆。選舉以獲出席者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當選。

第十五條——一、會員大會為本協會最高權力機關,設有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及秘書一人。會長領導會務,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依次代任其職務。

二、會員大會的職權如下:

(一)制定及修改本協會章程;

(二)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重大事項;

(五)決定終止事宜。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理事會籌備及召集。大會之召集通知須於開會前至少提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寄交各會員,會議通知須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六條——一、理事會為本協會的管理及執行機關,負責執行會務工作,設有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人,並根據實際情況設立若干部門,總人數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的職權如下: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負責本會之行政管理及計劃發展會務;

(三)向會員大會提交管理報告及提出建議;

(四)依章程召集會員大會及會員代表大會;

(五)制定平常預算及追加預算;

(六)制定和通過內部規章;

(七)其他法律規定之職責。

三、理事會的運作:

(一)理事會每年至少舉行常務會議兩次,在理事長召集或應理事會大多數成員請求的情況下可召開特別會議。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理事超過半數的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項。

(三)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票,遇票數相同時,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有權再投一票。

第十七條——一、監事會為本協會的監察機關,監事會設有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總人數須為單數。

二、監事會的權限如下:

(一)負責監察理事會之運作;

(二)定期審查本協會之賬目;

(三)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四)履行法律及章程所載之其他義務。

三、監事會平常會議每年或每屆召開一次,由監事長主持。特別會議得由監事會超過半數成員要求召開。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八條——一、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資助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協會經費僅可用於本會舉辦之活動及工作所需。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一、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於會員大會。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及事宜,得由理事會提請全體會員大會修改之。

三、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通過生效。

四、解散本協會之議案,須在為此目的特別召開之會員大會中方可表決,且必須得到不少於四分之三全體會員的贊成票數通過,方為有效。

五、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第二十條——本協會會徽如下: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私人公證員 麥興業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29 de Janeiro de 2022. — O Notário, Mak Heng Ip.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亞太教育文化交流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1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四條——(一)本會是一個以團結廣大青少年熱愛祖國、熱愛澳門、服務社會、友愛互助為宗旨的非牟利青年組織。協會之基本宗旨為:

a)促進區域及國際間青少年文化藝術交流,定期舉辦講座、研討會;

b)提倡學術及提高教育素質,為本地區或其他地區青少年人才組織培訓教學活動;

c)在一國兩制下,推動青少年中華文化學術交流性質之活動;

d)維持不變;

e)維持不變;

f)維持不變;

g)維持不變。

第十二條——1. 協會之架構為:全體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理事會可因應會務需要,設立功能性部委。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之權限:

a)制定大會每年之青少年活動計劃及預算;

b)維持不變;

c)維持不變;

d)維持不變;

e)維持不變;

f)維持不變;

g)維持不變。

第十八條——1.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司庫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理事會之權限:

a)維持不變;

b)向會員大會呈交青少年活動計劃及年度預算;

c)維持不變;

d)維持不變;

e)維持不變;

f)維持不變。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博愛慈善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宗旨為:

(一)為致力培養青年自強不息、正直善良勇敢、愛老扶幼、愛國愛澳。

(二)傳承和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發揚中華民族博愛的優良傳統,以大愛無國界無私的精神服務社會。

(三)設立診所,提供醫療服務。

(四)以及促進世界各地的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慈善活動。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國情教育(澳門)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2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一)名稱、會址:本會之中文名稱為:“國情教育(澳門)協會”,英文名稱為“National Conditions Education Association (Macau)”。本會設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E號第一國際商業中心605室。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乒乓總會

Associação Geral de Ping-Pong de Macau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存檔於本署2022/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2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十條——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由各會員之代表組織之。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由會長一人,副會長1至19人,秘書長一人及秘書1至9人組成。主席團總人數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大會職權:

1. 維持不變;

2. 維持不變;

3. 維持不變;

4. 維持不變。

第十九條——理事會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由理事長召集之;如有特別事情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廿一條——會員在入會時須繳納入會費叁佰元(如註銷會籍,概不發還),以後每年繳納會費壹佰元。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於第二公證署

一等助理員 Juliana Maria Carvalho Cardos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liança de Solidariedade para as Pequenas e Médias Empresas de Macau,

em chinês, 澳門中小企團結大聯盟, e em inglês,

Macao Medium and Small Enterprise Solidarity Alliance

Certifico que desde 27 de Janeiro de 2022 e sob o n.º 1 do maço n.º 1 do ano de 2022, respeitante a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se acham arquivados neste Cartório os estatutos actualizados, em virtude de alteração dos mesmos, da Associação identificada em epígrafe.

Está conforme o original e tem 5 (cinco) folhas.

澳門中小企業發展聯盟

Aliança para Desenvolvimento de Pequenas e Médias Empresas de Macau

Maca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lliance

修改日期:2021年12月3日

更改社團章程之條文

第一條——本會中文、葡文及英文名稱:

中文名稱為:澳門中小企業發展聯盟。

葡文名稱為:Aliança para Desenvolvimento de Pequenas e Médias Empresas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lliance。

第二條——本會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在澳門宋玉生廣場159至207號光輝集團商業大廈21樓A座。

二、(不變)

第四條——會員的資格、權利與義務

一、凡在澳門合法經營的中小企企業主、股東,或專業人士,經本會會員介紹,並經理事會會議批准,在繳納入會會費後,按性質可成為企業會員或個人會員。

二、(不變)

三、(不變)

第六條——會員大會

一、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主席團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若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其中一名副會長暫代其職務。

二、(不變)

三、(不變)

四、(不變)

五、(不變)

第七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名,且人數必須為單數,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不變)

三、(不變)

私人公證員 李奕豪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MACAU),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1

Vice-Presidente, Director-Geral e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Xu Keen


SOCIEDADE FINANCEIRA ICBC (MACAU) CAPITAL,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1

O Presidente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Xu Keen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S.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1

A Gerente Geral da Sucursal,

Lin Zi


BANCO INDUSTRIAL E COMERCIAL DA CHINA (MACAU), S.A. GROUP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1

Vice-Presidente, Director-Geral e Administrador Executivo,

Xu Keen


BANCO DA CHINA, LIMTAD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referente a 31 de Dezembro de 2021

O Administrador,

Ip Sio Kai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Jiang Lu


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1

O Representante Principal,

Leo Pun Kai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arolina Vong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分行行長

黃斌

財務部總經理

王見非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張建洪

財務管理部代主管

陳翠華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經理

蕭雅琴

會計主管

王長湘


東亞銀行——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郭雲芳

副總經理

梁惠娟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行政委員會
劉惠明、葉頌華、譚韻儀、李貝濤

會計主任
林慧珊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O Administrador,

Chui Kai Cheo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han Chung Wai


澳門通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

廖卓明

會計主管

黃偉岸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

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焦雲迪

副總經理

陳偉成


CHONG HING BANK LTD.,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1

O Administrador,

Chen Guo Ping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hoi Ka Ching


BANCO CITIBANK N.A.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1

A Gerente da Sucursal de Macau,

Silvia Wong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Carol Tam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總經理

林銳杰

會計主管

蘇立煒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1

Patacas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Evan Cheang

O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Carlos Manuel Sobral Cid da Costa Álvares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行經理

陳智欽

會計主任

羅美玉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Dezembro de 2021

A Gerente-Geral,

Candy Vu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Alice Leung


海通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分行經理

周德榮

財務主管

陸偉賢


螞蟻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副行長

張宇

財務

葉嘉榮


Financial Controller, Macau

Tam Pui Si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Wang Yibo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首席財務官

黃捷君

行政總裁

劉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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