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3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細味生活休閒活動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9/2023。

細味生活休閒活動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細味生活休閒活動協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58號建興龍廣場10樓P。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致力推廣運動的重要性,提倡全民運動,加強運動推廣領域之人才培育,建立科學和規範的會員組織網路,增強協會的凝聚力,提升本澳的康體氣氛;讓會員認識到不同種類運動的特性和好處;通過全面性的練習,協助他們尋找適合自己的運動,對運動產生興趣,從而培養良好的習慣,增強心肺功能,強化肌肉,增加肌肉的柔韌度,及提升身體靈活度等,實踐個人全方位的健康發展;同時鼓勵會員踴躍參與不同地區或種類的特色運動,從相互交流中共享運動的知識,進一步推動澳門與國際運動文化接軌,帶動彼此良性的進步,發展優質的特色運動環境與氛圍,促進澳門與其他地區的交流,推動本澳運動的普及和發展,建立全民健康的新生活型態。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一 公 證 署

寶貝寵物樂園義工團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98/2023。

寶貝寵物樂園義工團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寶貝寵物樂園義工團”,英文名稱為Baby Pets Paradise Volunteer Group”,英文簡稱為“BPPVG”。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慕拉士前地120至122號永堅工業大廈13樓A。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為適當地救援受傷或被遺棄之動物,以減少被人道毀滅的機會,同時為之尋找合適的人士助養或暫養。

第四條 性質及存續期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本會之存續期為無限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資格

凡贊同本會宗旨及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會員。

第六條 權利及義務

1.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權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和享有本會提供的福利。

2.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七條 經費

本會財政收入源自會員繳交的會費、熱心人士及機構的捐贈及資助:倘有需要,理事會得決定籌募。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八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2. 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其成員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一名秘書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至少一次會議,由理事會最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最少提前八天透過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亦得召開會員大會。

4. 會員大會必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可決議。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則可於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經第二次召集的會員大會不論人數多寡,均可作出決議。

5. 會員大會會議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然而,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而解散本會的決議則取決於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為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管理法人。

2.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一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關,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2.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3. 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負責召集。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而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贊同票。

第十二條 會徽

本會會徽如下: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靈狐動漫遊戲娛樂活動協會

ASSOCIAÇÃO DE ACTIVIDADES DE ANIMAÇÃO E ENTRETENIMENTO DE JOGOS LINGHU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65。

澳門靈狐動漫遊戲娛樂活動協會

章程

第一條

會名、會址及存續期

一、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靈狐動漫遊戲娛樂活動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ACTIVIDADES DE ANIMAÇÃO E ENTRETENIMENTO DE JOGOS LINGHU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U LINGHU ANIMATION AND GAME ENTERTAINMENT ACTIVITY ASSOCIATION”。

二、會址設於澳門,RUA NOVA DA AREIA PRETA,EDF. U WA BL.1,10-ANDAR-E。經會員大會決議,本會會址可遷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地點。

三、本會自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其存續期不受限制。

第二條

宗旨

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其宗旨為:

(一)愛國愛澳;

(二)推動澳門Cosplay、動漫畫及遊戲等文化發展;

(三)促進澳門地區和外地Cosplayer、動漫社團的交流、學習及合作;

(四)加強澳門青年與外地青年團體的聯繫和交流;

(五)組織澳門青年參與經貿和文化活動;

(六)舉辦文化藝術交流活動;關心社群,參與澳門各項公益及社會活動。

第三條

會員

一、任何認可本會宗旨的人士,可透過申請並經理事會通過批准後,即成為正式會員。

二、會員享有並須遵守由會員大會、理事會或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所賦予的權利及相應的義務。

第四條

會員的權利

凡本會會員具有以下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二)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及表決權;

(三)參與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享有本會會員具有的一切福利和權利。

第五條

會員的義務

凡本會會員具有以下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推動會務的發展及促進會員間的互助合作;

(三)不得作出破壞本會聲譽及損害本會及成員之間利益的行為;

(四)凡本會會員因未經本會同意,以本會名義作出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的行為,將喪失會員資格及一切會員權益,本會並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五)按期繳納會費。

第六條

會員身份之喪失

一、倘自行申請退出本會,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理事會,並繳清欠交本會的款項。

二、凡違反本會章程或不遵守本會內部規章或會員大會或理事會的決議,影響本會聲譽或利益者,經理事會決議後得開除會籍。

第七條

收入

本會之收入來源包括會費、來自本會活動的收費、接受公共或私人實體的任何資助及捐贈、利息、籌募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條

組織機關

本會的機關包括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機關據位人由會員大會選出,獲選者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所組成。

二、大會設一主席團,由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組成,會長缺席時,由副會長代其職務。

三、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討論及通過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召開會員大會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進行召集,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四、如遇特別情況,由最少四分之一的會員的請求,得召開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五、首次召集時,若出席的會員未足半數,不可召開大會;於半小時後於同一地點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均可有效召開大會。

六、修改章程的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解散法人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之贊同票。

第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管理機關,由至少三名的成員組成,總人數為單數,設理事長一名和理事若干名。

二、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亦得在認為對本會運作有需要而隨時召集舉行多次的特別會議。

三、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遇票數相同時,理事長有權再投一票。

四、理事會之權限包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負責處理日常會務、行政管理及制定發展本會的各項計劃。

(二)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財政預算、帳目與會務報告,以及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三)制定事工策略及發展路向。

(四)策劃及管理本會的財政運作。

(五)不時草擬並制定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

(六)按本會章程規定的方式召集會員大會。

(七)審批會員入會的申請及接收退會的通知。

(八)訂定會費金額。

(九)取得、租賃、管理、處分、轉讓、抵押或質押任何本會之動產或不動產。

(十)以本會名義簽署為推行本會宗旨相關的各項合同,以及倘有的公證書、責任聲明書等文件。

(十一)以本會名義開設並管理銀行戶口,包括但不限於提存款項。

(十二)以本會名義向政府當局、各部門或其他社團機構申請資助、舉行活動及簽署相關文件。

(十三)理事會轄下可設立不同部門以聘請員工,並以本會名義訂定及終止勞動合同,包括訂定薪酬及一切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之條件。

(十四)議決會員的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等事宜。

(十五)行使法律所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一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總人數為單數,設監事長一名和監事若干名。

二、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監事長召集,亦得在認為對本會運作有需要而隨時召集舉行多次的特別會議。

三、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遇票數相同時,監事長有權再投一票。

四、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之工作,查核本會帳冊,並對本會每年帳目或工作報告作出意見。

第十二條

同步會議

一、本會機關之會議可以視像會議方式或其他類似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進行,但以上述方式進行會議時須確保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成員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

二、進行同步會議之方式及條件由理事會訂定。

第十三條

補充適用

章程未規定之事宜,在不違反法律及章程之規定下,可透過內部規章訂定,並候補適用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

第十四條

章程之解釋權

章程之解釋權屬會員大會;會員大會閉會期間,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互聯網醫療協會

ASSOCIAÇÃO MÉDICA DA INTERNET DE MACAU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61。

澳門互聯網醫療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互聯網醫療協會”,中文簡稱為“互聯網醫療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MÉDICA DA INTERNET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INTERNET MEDICAL ASSOCIATION”,以下稱為本會。

第二條 會徽

以下為本會會徽: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伯多祿局長街(白馬行)3-13號銀座廣場2樓Q。經會員大會的決議,會址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四條 存續期

從註冊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存續期限之社團組織。

第五條 宗旨

一、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舉辦/參與各類型相關的科技研究、學術研究、教育、文化、出版、人才培訓等交流與合作;

2.與相關協會、社團、機構建立友誼關係,增進相關交流、合作,推動互聯網醫療產業發展;

3.開展區域與互聯網醫療產業相關的交流與合作,包括醫藥、醫療、科研專家的交流等;

4.參與社會事務,積極服務社群;

5.承辦(或與其他人士、社團、機構合作)編輯及印刷有關刊物;

6.接受捐助及建立相關互聯網醫療和學術的研究會;

7.組纖、參與及贊助與本會宗旨相關或配合的活動和工作;

8.獲得必要的資助,以便推行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交流與合作會務。

二、為達成上述宗旨,本會尤其有權:

1.接受捐款、贊助等;

2.獲得必要的融資;

3.取得動産及不動產等;

4.創辦及管理與互聯網醫療產業、醫療科技有關的附屬機構;

5.僱用所有與會務有關的管理層及職員。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會員類別

一、本會會員分為專業會員與普通會員:

1.專業會員——凡醫療/檢測/科研/遠程醫療/數字醫療/跨境醫療/商業醫療保險以及衍生服務產業中,合法設立的服務企業、機構,以及具備醫療範疇學歷/資歷或具備醫療專業執業牌照的專業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專業會員;

2.普通會員——凡對醫療/檢測/科研/遠程醫療/數字醫療/跨境醫療/商業醫療保險以及衍生服務產業、學術研討、專業知識有興趣,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的企業、機構以及相關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為普通會員。

二、專業會員或普通會員在本會擁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會員入會

一、會員入會須經一位或以上理事會成員舉薦,提出書面申請。

二、該申請須經理事會審批及決議。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會員有以下權利:

1.在會員大會表決以及選舉和被選舉;

2.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3.介紹新會員入會。

第九條 會員義務

會員有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2.協助推動本會會務之發展及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

3.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理事會,並清繳欠交本會的款項。

第十一條 開除會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即被開除會員會籍:

1.違反本會章程,而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者;

2.會員處於破產狀況或已停業者;

3.逾期三個月未繳會費並在收到理事會書面通知後七日仍未繳付者。

二、被開除會籍的會員須清繳欠本會的款項。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十二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的權限

會員大會的權限如下:

1.修訂和更改本會章程;

2.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和計劃,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帳目。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

一、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組成。任期為一年,任滿連選得連任。

二、主席團主席負責主持會員大會的工作;主席團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亦在其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替代之;秘書負責協助有關工作及記錄會議紀要。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的會議

會員大會通常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聯名提出書面申請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的召集

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八條 平常會員大會的議程

平常會員大會的議程必須有以下內容:

1.討論和表決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討論和表決監事會的意見書。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的運作

一、經第一次召集,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才可召開。

二、如果第一次召集少於指定人數,則於該次召集書所定時間逾一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會員大會亦可召開。

三、會員大會進行表決時,採取每個會員一票的投票方式決定,除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決議均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方為有效。

四、會員如不能參加大會,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有關委託須以書面為之,並須在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將委託書送達本會會址。

第二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管理機關,由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長一人,財務一人,理事若干人。理事長及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理事會成員任期二年,任滿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得視乎會務需要,聘任名譽職位。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運作

一、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必要時得召開特別會議。

二、理事會會議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之決議,須有出席者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理事長有權再多投一票。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權限

理事會的權限如下:

1.舉辦各種為達成本會宗旨的必要活動;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依法代表本會對外行使本會擁有的一切權力;

4.依章召集會員大會,提交當年工作報告與財務決算,並提交下年度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

5.批准會員入會、接收會員退會通知及開除會員會籍;

6.僱用職員、編配工作、聘請法律顧問和核數師;

7.確立會費金額,接受會員或第三者的捐贈;

8.在必要時,可組織專門工作小組。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的權限

一、理事長的權限如下:

1.對外代表本會;

2.領導本會的各項行政工作;

3.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副理事長的權限是協助理事長工作,並在其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按序替代之。

第二十四條 文件的簽署

簽署任何對外有法律效力及約束性的文檔、合同,必須由理事長連同一位理事會成員的聯署簽名方為有效,但開具支票及本會銀行戶口之運作時,具體方式由理事會決定之。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兩人。監事會成員任期兩年,任滿連選得連任。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的運作

一、監事會每年召開平常會議一次,監事長認為必要時得召開特別會議。

二、監事會會議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之決議,須有出席者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監事長有權再多投一票。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的權限

監事會的權限如下:

1.監督會員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守則;

2.監督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3.審查本會帳目,核對本會財產;

4.對理事會的年報及帳目制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 收入

本會經費收入為:

1.會費;

2.會員或非會員的捐款或其他收入;

3.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會費

一、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

二、本會對於已繳納的會費及捐款均不退還。

第三十條 帳簿

本會須設置財務開支帳簿,必須每年一次將上述帳簿呈交本會核數師查核。

第五章 附則及過渡性規定

第三十一條 章程的修改及本會的解散

本會的章程修改權和解散權專屬會員大會。該大會除必須按照本會章程規定召集外,還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必須闡明召開目的;

2.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大會的會員四分之三贊同通過方為有效;

3.解散本會的議決,必須經本會所有會員四分之三贊同通過方為有效;

4.解散本會後,在不影響民法典第153條的規定下,應將所有屬於本會的財物捐給本地慈善機構。

第三十二條 章程的解釋

本會章程條款之解釋權歸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 過渡性規定

本會註冊後一年內,須舉行會員大會,選出本會各機關據位人,期間,本會的管理工作由創會會員負責。

第三十四條 最後條款

本章程所忽略之情況由澳門現行法例執行。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摔柔搏擊協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63。

澳門摔柔搏擊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摔柔搏擊協會”。

第二條——宗旨

一、積極推動本地和國內外摔柔、搏擊及綜合格鬥類綜合運動,以提高摔柔及搏擊類綜合運動水平。

二、舉辦、推廣及參加摔柔、搏擊及綜合格鬥類綜合運動等項目,致力在本地、中國地區及其他地區舉辦搏擊類比賽,參與在中、港、澳、其他國家及地區組織的室內外體育活動、比賽以及社會公益等活動。

三、與國內外摔柔、搏擊及綜合格鬥類機構緊密交流及推廣,培養本地及國內優秀搏擊運動員,提高本地及國內搏擊水平,令運動員能夠為國為澳爭光。

第三條——會址

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佛山街51號新建業商業中心15樓G座。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會址可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會員資格

一、凡對摔柔、搏擊及綜合格鬥類綜合運動有興趣者,無不良行為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

二、會員須認同本會章程,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履行入會申請手續,填具入會申請書,經本會理事會審理批准,在繳納入會會費後,即可成為會員。

三、本會可接受體育團體加入成為屬會。所有感興趣的體育團體只要接受本會章程,可向理事會申請,經本會理事會討論審核通過後,即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五條——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會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對會務可提出建議及作出批評。

三、會員享有本會所有權益和福利。

四、會員有退會之自由,但應向理事會作出通知,以作備案;若會員不遵守會章或作出有害本會聲譽及利益者,經理事會議決後,可取消其會員資格,退出後會費不予發還。

五、會員有遵守會章及決議的義務。

六、會員有參加本會各項會務及活動的義務。

七、會員有維護本會聲譽與利益的義務。

八、會員需依時繳納入會費和會費。凡拖欠會費超過一年或以上者,其會員資格將自動中止;理事會對是否除去該會員的資格擁有最終決定權,會員被除去資格時,所繳納的一切費用概不發還。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六條——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二、大會主席團由會員大會選出,由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產生;主席團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及秘書一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會長為本會會務最高負責人,主持會員大會,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會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當會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其職務時,由副會長代其行使職務。

四、會員大會由所有擁有投票權的會員組成。每年召開一次週年大會。由至少五分之一的會員提出聯名之書面申請,亦可舉行特別會議。

五、會員大會的召集書至少於會議前八日以掛號信或透過簽收方式送達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日期、時間、地點及附上議程。會員大會首次召集時,如出席會員不足半數,則於超過召集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六、會員大會的決議應載於會議錄簿冊內,以供會員查閱。

七、會員大會擁有以下權限:

(一)通過和修訂本會章程;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和通過年度會務報告、財務帳目及監事會意見書。

八、會員大會之議案,取決出席會員絕對多數贊同票,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修改章程之決議,須獲得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或延長法人存續期之決議,須獲得全體成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行政管理機關,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和理事各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理事長負責領導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三、理事會負責貫徹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擬定工作計劃。

四、理事會會議按會務需要召開,每次會議須有理事會成員人數半數以上出席方為有效。

五、理事會日常會務工作由理事長主持,副理事長協助之,當理事長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其職務時,由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務。

六、理事會可因應需要成立專項委員會協助推動工作,並需向會長報備。

七、理事會會議須經出席成員絕對多數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九條——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的監察機關,由三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和監事各若干名。

三、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就理事會所提交的工作報告及年度帳目發表意見,就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附則

一、本會為推動及發展會務,可聘請澳門社會各界知名人士分別擔任本會永遠榮譽會長、創會會長、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及顧問之職務。會員大會休會期間,理事會會議可決議增聘上述各級榮譽職銜人選。

二、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生效,若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訂之。

三、本章程之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四、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之文件,由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副理事長或其授權人任一人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只須任何一位理事簽署。

第五章

財務收入及其他

第十一條——經費

一、以任何名義、來自會費、入會費、資助或捐贈的全部收益,均屬本會的收入來源。

二、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時,可調整會費。

第十二條——其他

本章程所未規範事宜,概依澳門現行法律執行。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第 二 公 證 署

跨境醫藥電子商務協會

ASSOCIAÇÃO DE COMÉRCIO ELETRÔNICO FARMACÊUTICO TRANSFRONTEIRIÇO

為着公佈之目的,透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簽署的經認證文書設立了上述社團。該社團的設立文件和章程已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62。

跨境醫藥電子商務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跨境醫藥電子商務協會”,中文簡稱為“跨境醫藥電商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COMÉRCIO ELETRÔNICO FARMACÊUTICO TRANSFRONTEIRIÇO”,英文名稱為“CROSS BORDER MEDICAL E-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CBMEA”,以下稱為本會。

第二條 會徽

以下為本會會徽: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伯多祿局長街(白馬行)3-13號銀座廣場2樓Q。經會員大會的決議,會址可遷至本澳任何地方。

第四條 存續期

從註冊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無存續期限之社團組織。

第五條 宗旨

一、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

1.舉辦/參與各類型相關的科技研究、學術研究、教育、文化、出版、人才培訓等交流與合作;

2.與相關協會、社團、機構建立友誼關係,增進相關交流、合作,推動跨境醫藥電子商務發展;

3.開展區域與電子商務、醫藥、跨境醫藥貿易相關的交流與合作,包括醫藥、醫療、科研專家的交流等;

4.參與社會事務,積極服務社群;

5.承辦(或與其他人士、社團、機構合作)編輯及印刷有關刊物;

6.接受捐助及建立相關跨境醫藥電商和學術的研究會;

7.組織、參與及贊助與本會宗旨相關或配合的活動和工作;

8.獲得必要的資助,以便推行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交流與合作會務。

二、為達成上述宗旨,本會尤其有權:

1.接受捐款、贊助等;

2.獲得必要的融資;

3.取得動産及不動產等;

4.創辦及管理與跨境醫藥貿易,跨境電子商務、醫藥科技有關的附屬機構;

5.僱用所有與會務有關的管理層及職員。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會員類別

一、本會會員分為專業會員與普通會員:

1.專業會員——凡跨境貿易/醫藥流通/電子商務/商業醫療保險以及衍生服務產業中,合法設立的研發、生產、流通和服務企業、機構,以及具備醫藥電子商務的相關專業學歷或行業經驗的專業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為專業會員;

2.普通會員——凡對跨境貿易/醫藥流通/電子商務/商業醫療保險以及衍生服務產業、學術研討、專業知識有興趣,擁護本協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的企業、機構以及相關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為普通會員。

二、專業會員或普通會員在本會擁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會員入會

一、會員入會須經一位或以上理事會成員舉薦,提出書面申請。

二、該申請須經理事會審批及決議。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會員有以下權利:

1.在會員大會表決以及選舉和被選舉;

2.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3.介紹新會員入會。

第九條 會員義務

會員有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2.協助推動本會會務之發展及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

3.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理事會,並清繳欠交本會的款項。

第十一條 開除會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理事會決議通過即被開除會員會籍:

1.違反本會章程,而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者;

2.會員處於破產狀況或已停業者;

3.逾期三個月未繳會費並在收到理事會書面通知後七日仍未繳付者。

二、被開除會籍的會員須清繳欠本會的款項。

第三章 組織機關

第十二條 機關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的權限

會員大會的權限如下:

1.修訂和更改本會章程;

2.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3.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和計劃,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帳目。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

一、會員大會設一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組成。任期為一年,任滿連選得連任。

二、主席團主席負責主持會員大會的工作;主席團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亦在其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替代之;秘書負責協助有關工作及記錄會議紀要。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的會議

會員大會通常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聯名提出書面申請時,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的召集

會員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十八條 平常會員大會的議程

平常會員大會的議程必須有以下內容:

1.討論和表決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討論和表決監事會的意見書。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的運作

一、經第一次召集,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才可召開。

二、如果第一次召集少於指定人數,則於該次召集書所定時間逾一小時後進行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會員大會亦可召開。

三、會員大會進行表決時,採取每個會員一票的投票方式決定,除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決議均須獲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贊同,方為有效。

四、會員如不能參加大會,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有關委託須以書面為之,並須在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將委託書送達本會會址。

第二十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之行政管理機關,由三人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長一人,財務一人,理事若干人。理事長及副理事長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理事會成員任期二年,任滿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得視乎會務需要,聘任名譽職位。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運作

一、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必要時得召開特別會議。

二、理事會會議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之決議,須有出席者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理事長有權再多投一票。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的權限

理事會的權限如下:

1.舉辦各種為達成本會宗旨的必要活動;

2.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依法代表本會對外行使本會擁有的一切權力;

4.依章召集會員大會,提交當年工作報告與財務決算,並提交下年度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

5.批准會員入會,接收會員退會通知及開除會員會籍;

6.僱用職員、編配工作、聘請法律顧問和核數師;

7.確立會費金額,接受會員或第三者的捐贈;

8.在必要時,可組織專門工作小組。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的權限

一、理事長的權限如下:

1.對外代表本會;

2.領導本會的各項行政工作;

3.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副理事長的權限是協助理事長工作,並在其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按序替代之。

第二十四條 文件的簽署

簽署任何對外有法律效力及約束性的文檔、合同,必須由理事長連同一位理事會成員的聯署簽名方為有效,但開具支票及本會銀行戶口之運作時,具體方式由理事會決定之。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

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兩人。監事會成員任期兩年,任滿連選得連任。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的運作

一、監事會每年召開平常會議一次,監事長認為必要時得召開特別會議。

二、監事會會議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之決議,須有出席者絕對多數贊同票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監事長有權再多投一票。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的權限

監事會的權限如下:

1.監督會員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守則;

2.監督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3.審查本會帳目,核對本會財產;

4.對理事會的年報及帳目制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 收入

本會經費收入為:

1.會費;

2.會員或非會員的捐款或其他收入;

3.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會費

一、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

二、本會對於已繳交的會費及捐款均不退還。

第三十條 帳簿

本會須設置財務開支帳簿,必須每年一次將上述帳簿呈交本會核數師查核。

第五章 附則及過渡性規定

第三十一條 章程的修改及本會的解散

本會的章程修改權和解散權專屬會員大會。該大會除必須按照本會章程規定召集外,還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必須闡明召開目的;

2.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大會的會員四分之三贊同通過方為有效;

3.解散本會的議決,必須經本會所有會員四分之三贊同通過方為有效;

4.解散本會後,在不影響民法典第153條的規定下,應將所有屬於本會的財物捐給本地慈善機構。

第三十二條 章程的解釋

本會章程條款之解釋權歸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 過渡性規定

本會註冊後一年內,須舉行會員大會,選出本會各機關據位人,期間,本會的管理工作由創會會員負責。

第三十四條 最後條款

本章程所忽略之情況由澳門現行法例執行。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私 人 公 證 員

粵港澳大灣區文化體育協會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GRANDE BAÍA ÁREA CULTURAL ESPORTES ASSOCIAÇÃO

GUANGDONG-HONG KONG-MACAU GREATER BAY AREA CULTURE SPORTS ASSOCIATION

Certifico, por extract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acto constitutivo outorgado em 18 de Outubro de 2023, doc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2 do Maço n.º 1/2023 de Documentos Autenticados de Constituição de Associações e Fundações, foi constituída uma associação entre Long Jie(龍杰) e Li Shuxian(李淑賢),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juntando os estatutos em anexo.

粵港澳大灣區文化體育協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粵港澳大灣區文化體育協會”;葡文名稱為“GUANGDONG-HONG KONG-MACAU GRANDE BAÍA ÁREA CULTURAL ESPORTES ASSOCIAÇÃO”;英文名稱為“GUANGDONG-HONG KONG-MACAU GREATER BAY AREA CULTURE SPORTS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氹仔布拉干薩街345號金利達花園輝苑17樓Q。

第三條 宗旨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為:發展澳門文化體育活動,啓發青年對運動的興趣,促進粵港澳三地文化體育活動愛好者的交流和合作,並推廣及發展各類文化體育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

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並且繳納本會會費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及義務

一. 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二.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三. 凡違反本會會章、有損本會聲譽及利益者,本會有權取消其會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機構

本會組織機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七條 會員大會

一.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二.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大會秘書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四. 會員大會會議需至少半數會員出席才可舉行,若不足規定人數,會議押後半小時舉行,屆時不論多少會員出席,均為有效會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 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第八條 理事會

一.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和日常具體會務;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及財務報告。

二. 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總務一名、司庫一名等理事會成員,理事會亦可按需要設立若干部門和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理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九條 監事會

一.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二. 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及監事若干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 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經費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十一條 會徽

私人公證員 黃保毅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18 de Outubro de 2023. — A Notária, Wong Pou Ngai.


第 一 公 證 署

澳門監理工程師學會

為着公佈之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2號100/2023。

澳門監理工程師學會

修改章程

第四條——(一)保持不變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四)保持不變

(五)榮譽會員:

1. 保持不變

a. 保持不變

b. 保持不變

c. 曾擔任本會主席、理事長或監事長而任期屆滿者。

2. 保持不變

第十二條——(一)保持不變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及秘書長一人,主席及副主席須由十名或以上具投票權之會員提名,並報請會員大會投票產生。

(三)主席須為對本會有傑出貢獻及對本會有管理經驗者。

(四)主席之職責包括主持會員大會會議及指導並協助理事會及監事會管理本會工作。

(五)副主席主要職責為協助主席及當主席缺席或因事暫時缺席時暫代主席一職。

(六)秘書長協助主席工作及編制有關會議記錄,該職位由本會具投票權的會員在會員大會會議時選出。

(七)保持不變

第十四條——(一)會員大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並由主席主持。由不少於總數五分之一的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要求時,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掛號信之方式為之,或最少提前八日透過簽收之方式而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會員大會由主席主持,如主席缺席,則由副主席主持。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四)保持不變

第十五條——(一)保持不變

a)保持不變

b)保持不變

(二)保持不變

(三)本會日常工作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其成員由理事會互選產生,當中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財務、秘書各一名及四名常務理事。常務理事會需每月舉行會議。

(四)理事會每季召開一次例會,可邀請主席、副主席或監事會成員列席會議。

(五)保持不變

第十七條——(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關,由三人組成,設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秘書各一名;

(二)保持不變

(三)保持不變

a)保持不變

b)保持不變

c)保持不變

(四)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可邀請主席、副主席、或理事會成員列席會議;

(五)保持不變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胡巧儀


第 二 公 證 署

澳門怡樂會

為公佈的目的,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2023/ASS/M4檔案組內,編號為264號。該修改章程文本如下:

第四條——會員資格

凡精神病康復者、精神病人家屬、或有志參與精神康復及倡導事業之熱心人士皆可申請成為會員。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三日於第二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勞嘉健Lou Ka Kin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10/2023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31號,該聯誼會修改章程內容載於本證明書之附件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

澳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

章程修改

澳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AMIZADE DE MEMBROS DA CONFERÊNCIA CONSULTIVA POLÍTICA DO POVO CHINÊS NA INSTÂNCIA DE PROVÍNCIA DE MACAU,以下簡稱“本會"),聲明修改本會章程第三條第2款及第3款、第四條第1款、第五條第1款第2項、第六條第2款及第3款、第十條第1款及第2款,以及新增第三條第4款內容如下:

“第三條 – 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其存續不設期限,宗旨為:

(1)(保持不變);

(2)積極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弘揚“愛國愛澳”傳統,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促進澳門與祖國內地合作,推動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3)支持澳門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促進澳門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

(4)廣泛團結澳門地區省級、副省級政協委員,加強與澳門各界人士聯繫,依據本會宗旨開展各類活動。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 – 會員資格

1. 凡現屆省級、副省級政協委員具當然會員資格,自動具有入會資格。

2. ( 保持不變)。

第五條 –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

1. (保持不變):

(1)(保持不變);

(2)會員均具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僅現屆省級、副省級政協常務委員之會員可被選舉擔任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常務副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秘書長;

(3)(保持不變)。

2. (保持不變):

(1)(保持不變);

(2)(保持不變);

(3)(保持不變)。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 組織架構

1. (保持不變)。

2. 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本會各級組織架構成員,每屆任期為兩年六個月,上述職位在任期內若政協委員資格有所變動可不受影響,但因違法違紀等非正常變動的情況除外。

3. 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在同一職位最多可擔任兩屆,而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屆滿退任後,可直接擔任本會永遠會長。

第十條 – 監事會

1.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常務副監事長、副監事長若干人及監事若干人,監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

2. 常務副監事長、副監事長及監事協助監事長工作。

3. (保持不變)。

4. (保持不變)。”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黃顯輝


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 MACAU BRANCH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0 de Setembro de 2023

O Director da Sucursal, Sucursal de Macau,

Felix Xia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Sio Mei Ngan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分行行長

李明霞

資金財會部總經理

湯影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澳門分行行長

黃斌

財務部總經理

丁向東


光大證券投資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澳門分行主管

歐陽彩珍

分行部 高級副總裁

江紹田


 德高(澳門)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會報告書

董事會謹將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報告及公司賬目呈覽。

公司年中沒有改變業務,主要從事廣告服務。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業績載於隨附之年度賬目;年度純益為澳門幣1,288,874元、年結日資本淨值為澳門幣10,027,162元。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承董事會命

常務董事 董事
Yoann Frédéric EI Jaouhari Juliette Cécile Marie Vigier ép. Mouchonnet

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的獨立審計師報告

致德高(澳門)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後附載的德高(澳門)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包括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簡要資產負債表。德高(澳門)有限公司簡要財務報表來源於德高(澳門)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的財務報表。我們已在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簽署的審計報告中對構成簡要財務報表來源的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這些財務報表和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反映審計報告日(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後發生事項的影響 。

簡要財務報表沒有包含澳門特別行政區之《財務報告準則》要求的所有披露,因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閱讀不能替代對德高(澳門)有限公司審計財務報表的閱讀。

管理層對簡要財務報表的責任

管理層負責按照第14/96/M號法律第一條編製簡要財務報表。

審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對簡要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按照《審計準則》內的《國際審計準則第810號——對簡要財務報表出具報告的業務》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

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來源於德高(澳門)有限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審計財務報表的簡要財務報表按照第14/96/M號法律第一條,在所有重大方面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保持了一致。

楊麗娟 – 執業會計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20號

澳門財富中心12樓B、C座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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