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Igreja Mennonita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do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sob o número seis,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sessenta e nove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a alteração do artigo segund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Artigo segundo

A Associação tem a sua sede em Macau, na Rampa dos Cavaleiros, bloco 6-24C, Jardim Sun Yick, podendo estabelecer congregações ou filiais cristãs em qualquer parte do Território ou fora dele.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e três de Março de dois mil.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苗圃行動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ezasse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sob o número cinc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sessenta e três,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苗圃行動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組織名稱:

本會定名為澳門苗圃行動會(中國基礎教育助學計劃)。

第二條——性質與宗旨:

1. 本會是一不牟利的組織,宗旨是協助發展國內基礎教育助學計劃,使貧困的學生能重返校園,使他們成為未來的國家棟樑、人才資源,而不是國家及社會的包袱;

2. 對澳門貧困的學生也一樣給予協助;

3. 協助有關的師資訓練所須費用;

4. 配合香港的苗圃行動,為改善中國基礎教育付出無限愛心及關懷;

5. 加強宣傳,提高澳門的國際形象 (在對助學計劃所作出的貢獻)。

第三條——會址:澳門筷子基綠楊花園利康閣四樓D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年滿十八歲,不分男女、國籍、種族、宗教,而認同本會章程、對本會有興趣及熱心公益者,均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 會員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2. 定期繳交會費;

3. 每月開會檢討工作進度及作出修改;

4. 各會員須承諾為中國教育盡一分力;

5. 由於本會是非牟利組織,故凡本會會員,不得借助本會名義拓展個人利益或自我宣傳;

6. 會員多與香港苗圃行動接觸,吸收經驗及交流,使成為一個有系統及健全的慈善組織。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行政管理機關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一人組成,下設宣傳部、資訊部、服務部、財務部及人力資源部。

第七條——會員大會選出主席、副主席、秘書及各部主管,任期兩年。會員大會每年均舉行例會,必要時可由主席或總數十分之一的會員要求召開特別大會。所有選舉由投票產生。

第八條——當各部出現空缺時,主席可以在收集各會員意見後,提名一位代表填補該空缺。

第九條——監事會,由一位主席、一位副主席及一位有關秘書組成。

1. 監事會能夠向大會提議指派監察委員對本會進行監察功能。

2. 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常務會議,而根據特別情況,可由主席召開一次特別會議,而在休會期間的一切事務,可由會主席及其他會員討論。

第四章

經費

第十條——本會收入來自捐款、捐獻會費及其他捐助。

第十一條——所得費用除指定開支外,全部撥作助學及助學基金。

第十二條——所有費用須經大會審批通過,方可動用,及紀錄在案,定期公佈。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條——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一致通過後實施。

第十四條——有需要時,經大會通過增加職位,加強本會的工作效率。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te de Março de dois mil.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Dançarinos Regina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ezasse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sob o número quatr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sessenta e dois,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蔚青舞蹈團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團為一非牟利性質之藝術團體,定名為“蔚青舞蹈團”,葡文名為“Associação de Dançarinos Regina”英文名為“Regina's Dance Group”

第二條

團址

團址設於澳門水坑尾街117號美美大廈三樓。

第三條

宗旨

本團宗旨為:

1. 發展及推動澳門舞蹈藝術活動;

2. 發掘青少年的舞蹈潛能;

3. 透過各類型舞蹈活動,促進本地區與外地間之文化、藝術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團員

第四條——本團團員分為名譽團員與普通團員:

1. 名譽團員——為本團在推展舞蹈藝術所需而增設,經理事會及監事會通過,而授予該名銜;

2. 普通團員——a)凡對舞蹈藝術有關或有貢獻,且有志推廣舞蹈活動之人士,不分年齡及性別,願意遵守本團團章者,均可申請入團;

b)入團時需填寫申請表,由本團團員一名推薦及經理事會通過;

c)普通團員可享受團員權利,但需履行團員義務。

3. 客席團員——凡對舞蹈藝術有興趣及有意參與本團班組活動之人士,可由本團團員一名推薦及經理事會通過,成為客席團員,並可享有班組優惠,但無選舉權及被選權。

第五條

團員的權利

1. 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 批評及建議之權。

3. 參加團員大會。

4. 享受本團所辦之各種活動及提供之福利。

第六條

團員的義務

1. 遵守本團團章及團員大會與理事會之決議。

2. 依時繳納團費。

3. 積極參與本團所辦之各項活動。

4. 不作任何有損本團聲譽之行為。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組織架構

本團的組織架構如下:

1. 團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第八條

團員大會

團員大會為本團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團員組成,其職權如下:

1. 制定或修改團章;

2. 選舉理事與監事及罷免本團架構之據位人;

3. 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工作計劃;

4. 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團員大會設團長一名,副團長二名及秘書一名。

第十條

理事會

理事會為本團最高執行機構,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其職權如下:

1. 執行團員大會決議,領導,管理及運作會務;

2. 向團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3. 召開會員大會。

第十一條——理事會由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及理事五名組成,另後備三人。

第十二條——本團日常會務由理事會所推舉若干名常務理事負責處理。

第十三條——理事會理事任期二年,允許連任。

第十四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監事兩名組成。

2. 監察理事會之一切工作及本團之年度帳目。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五條——團員大會一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

第十六條——團員大會之議決須經出席會議過半數之團員,或無論出席團員人數多少,在法定時間三十分鐘後召開,方得通過。

第十七條——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不定期召開。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團之經費來自團費,私人及公共實體之捐贈。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本團設有內部章程,條文之制定實施及修改均由團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te de Março de dois mil.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Fundo de Macau Estábulo Empregados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ezasseis de Março de dois mil, no maço número um barra dois mil, sob o número três,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sessenta e um,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número trê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馬房員工福利基金

會章

第一條

定名、性質及期限

1. 本會定名為“澳門馬房員工福利基金”,葡文為“Fundo de Macau Estábulo Empregados”,英文為“Macau Stable Employee's Wealfare Fund”。

2. 本會為社會文化、公民性質的私法、非牟利法人社團,組成永久性基金會,從今日起生效。

第二條

會址

本會會址設在Est. Gov. Albano de Oliveira, BL 1, 15 Andar B, Ed. Pak Lok Garden, Taipa。

第三條

宗旨

本會宗旨是為了提倡、推廣社會文化、娛樂、體育和社會慈善的活動。及為馬房員工成立福利基金。

第四條

會員

1. 各位成立本會的簽署者均為本會會員。

2. 任何人士,不論性別,遵守本章程和本會各組織的決議者,一經會員大會批准,均可取得本會會籍。

3. 凡執行會務時或為本會提供經濟上的重大支持者,經理事會提議,會員大會可授與有關的“名譽會員”會籍或“名譽會長”。

4. 各會員可在認定合適的時候自由地放棄其會籍。

第五條

放棄會籍

經書面通知理事會後,會員可放棄其會籍。

第六條

開除會籍

1. 理事會可以開除任何不遵守法律或章程的義務,又或實踐損害本會名譽或宗旨等行為的會員。

2. 會員開會每年缺席兩次或連續缺席兩次則自動取消會籍。此條款不受第三及第四條款限制。

3. 開除會員會籍前,必須先進行紀律程序的審理。

4. 被開除會籍的會員有權在三十日內,在下一次召開的會員大會對有關的決議提出書面上訴,開除的效力暫時中止。

5. 但會員大會的決議則不可駁斥或上訴。

第七條——不論是自願退出,自動取消或被開除會籍的會員,均無權要求任何的賠償或領取本會的基金或資產的分配。

第八條

會員的義務

會員的義務:

a)遵守本章程和遵從本會各組織的決議;

b)熱心履行本會交托的任務;

c)本會為會務發展尋求經費時,會員應盡力捐獻;

d)按期繳交理事會訂定的會費澳門幣100元。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

會員的權利:

a)擔任本會組織職務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b)參加會員大會,討論會務,提出建議和投票;

c)推薦新會員入會;

d)口頭或書面咨詢會務資料;

e)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

f)會員符合特定的條件,便可享用本會提供的各項福利。

第十條

新會員入會

1. 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和繳交理事會訂定的會費。

2. 符合本章程要求和其他條件的申請人,經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

本會的組織

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為本會的組織。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由全體享有會員權利會員組成,並設有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及秘書一人組成。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的召開

1. 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開。

2. 召集書在開會日至少八日前,以掛號信件寄往各會員住所。

3. 召集書內應列明會議地點、日期、時間及當天議程。

4. 會員大會亦可按《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召開。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和決議

1. 第一次召集的會員大會,最少有半數會員出席,方可召開。

2. 若上述法定人數不足時,大會在半小時後以第二次召集召開。

3. 會員大會的決議,應取得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方可通過,但下款的規定則除外。

4. 凡是修改本章程的決議,應取得上述第三款所指的出席會員的四分之三數票,方可通過。

5. 解散本會的決議,必需全體會員的四分之三數票,方可通過。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的權限

以不抵觸其他在法律上所賦與的權力,會員大會有權限如下:

a)制訂本會指導方針;

b)為本章程和內部守則的修改、討論、投票及議決;

c)以暗票選出本會領導層成員;

d)為對本會有貢獻人士應頒授何種等級的榮譽會員而決議;

e)審閱和表決理事會擬製的資產負債表、報告、年度賬目以及監事會的有關意見書。

第十六條

理事會

1. 理事會由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及理事兩人及秘書一人,共五人組成,均以 “長”稱呼。

2. 任何理事長因事故而將每年缺席兩次或連續缺席兩次,或不能視事時,則由其餘的理事長增選一人補替其職務。

3. 增選的理事長將執行職務,直至當屆期滿為止。

4. 以不抵觸理事長的權限,理事長仍可執行理事會決議所賦與的特別職權。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權限

為落實本會宗旨而確保會務的正常運作和管理屬理事會的權限,特別是:

a)實踐可落實本會宗旨而必須或適當的行為;

b)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c)管理本會的財產;

d)購買、轉讓、按揭或以其他方式抵押本會的動產或不動產;

e)貸款,借取任何必需的資金,並可為此目的提供任何實物或人事的擔保;

f)可委託本會以外的代理人;

g)決定、領導及籌劃本會的活動;

h)制訂內部守則;

i)擬定每項活動的資產負債表、報告及賬目;

j)行使其他在法律或章程上不屬於本會各組織管轄權。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運作

理事會由會長每三個月召集召開一次,且僅在大多數理事長出席時方可決議。

第十九條

監事會

1. 監事會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及理事七人,共九人組成,但會員大會亦可在有必要時,從會員中增選和委任監事。

2. 除法律和章程上所賦與的權限外,對理事會制訂的資產負債表、年度報告及賬目提交意見書是監事會的特別職能。

第二十條

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代表和約束力

1. 在法庭內外,本會均由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及秘書代表,約束本會則須由此三人中之二人聯合署名。

2. 本會亦可由會員大會所委派的其他會員代表,或者由一或多位理事會所委任的代理人署名亦可,但只限於委任狀依法所訂定的範圍。

第二十二條

任期

本會各組織的成員的任期為一年。如延期時,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三條

決定票

當理事會和監事會投票而遇有票數相等,理事會正、副主席除了自己的一票外,仍有權投決定票。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終止

1. 尚在職的理事將充當本會清盤人。

2. 終止本會並償清全部的欠款和責任後,如尚有餘下的財產,本會不可將之交給或分配與任何會員,並必須按理事會的決定,將之轉交或贈送作為社會文化、娛樂、體育或慈善的用途。

3. 在未能就上述各款的規定決議通過如何處置財產時,便交由澳門普通管轄法院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將按現行社團民事法例處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te de Março de dois mil.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para a Confraternização de Aposentados e Pensionistas da Função Pública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ezassete de Março de dois mil, sob o número oito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o estatuto da «Associação para a Confraternização de Aposentados e Pensionistas da Função Pública de Macau», do teor seguinte:

第一章

名稱、會址、宗旨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退休公務員聯誼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para a Confraternização de Aposentados e Pensionistas da Função Pública de Macau”(下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設在澳門天神巷21號A昌勝樓C座二樓。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促進澳門退休公務員的團結,互助友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舉辦各項文教、康體、慈善活動及福利服務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澳門退休公務員及其配偶、領取撫卹金的人士,如承認本會章程及履行入會申請手續且經理事會批准,在繳納入會費後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為:

(一)、 參加會員大會;

(二)、 選舉及被選舉;

(三)、 對本會會務提出建議及批評;

(四)、 參與本會舉辦一切活動;

(五)、 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為:

(一)、 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協助本會發展會員,推動本會會務開展;

(三)、 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 按時繳納會費,方可享受個人會員權利;

(五)、 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動。

第七條——凡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的條款及參與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活動的會員將受紀律處分。

第三章

機關

第八條—— 一、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並由主席團主持會議。

二、主席團由大會選出的九名正式會員組成,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六名、秘書兩名,由主席團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九條—— 一、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在必要的情況下或應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的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二、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集,於會議前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會員。

第十條——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 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二)、 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監事會的成員;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四)、 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五)、 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第十一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大會選出之九至二十五名正式會員組成,其數目必定為單數。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司庫及理事若干名,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二條——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關,其職權如下:

(一)、 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 處理會員大會休會後各項會務工作;

(三)、 安排會員大會的一切準備工作;

(四)、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第十三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大會選出的五至七名正式會員組成,其數目必定為單數。

二、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四條——監事會為本會會務的監察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監察會員大會的決議的執行;

(二)、 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展;

(三)、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第四章

其他規定及過渡性規定

第十五條——本會的經費來源如下:

(一)、 會員的入會費及年費,具體徵收金額及辦法由理事會訂定;

(二)、 本會開展各項活動的各種收入;

(三)、 歷年滾存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 本會接受的符合本會宗旨的贊助及捐贈。

第十六條——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各級機關人事的推選辦法,規範領導機關轄下的各部份組織、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細則和會員紀律制度等事項,有關條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公佈執行。

第十七條——本會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出修改議案,交會員大會審議修改之。

第十八條——本會註冊後三個月內,須舉行會員大會,選出本會各機關的據位人,期間,本會的管理工作由創會會員負責。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te de Março de dois mil. — O Ajudante, António José de Sousa.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KA FAI, S.A.R.L.

Convocatória

Nos termos dos estatutos, convoco a Assembleia Geral da «Companhia de Investimento Predial Ka Fai, S.A.R.L.», a reunir em sessão ordinária, na Avenida da Praia Grande, número quinhentos e noventa e quatro, edifício BCM, vigésimo andar, desta cidade, no dia vinte e cinco de Março de dois mil, pelas onze horas, com a seguinte:

Ordem de trabalhos

Deliberar sobre o relatório, balanço e contas do Conselho de Administração e o parecer do Conselho Fiscal;

Eleição dos órgãos sociais para 3/2000 —3/2002;

Outros assuntos de interesse para a Sociedade.

Macau, aos oito de Março de dois mil. — O 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Geral, Jong Kong 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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