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金飾珠寶業職工會”

葡文為 «Associação dos Empregados de Ouriversaria e Joalharia de Macau»

英文為 «Employees' Association of Gold Ornaments & Jewellery,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2/ASS檔案組內,編號為30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19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 門 金 飾 珠 寶 業 職 工 會

Associação dos Empregados de Ouriversaria e Joalharia de Macau

Employees' Association of Gold Ornaments & Jewellery, Macau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澳門金飾珠寶業職工會』,葡文名"Associação dos Empregados de Ouriversaria e Joalharia de Macau"英文名"Employees' Association of Gold Ornaments & Jewellery, Macau"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會址設在澳門伯多祿局長街8號友裕大廈3字樓A、C座。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以促進行業僱員的團結,維護會員權益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澳門金飾、珠寶、玉石、鐘錶、首飾等行業的僱員及技工,願意遵守本會章程,經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執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負責修改會章及內部規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審批理事會工作報告;決定會務方針。

第八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名,任期兩年,連選連任。

第九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在必要的情況下或應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的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九至二十五名成員組成,其數目取單數,任期兩年,連選連任;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名。

第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三至七名成員組成,其數目取單數,任期兩年,連選連任;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三條——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名。

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十四條——本會的經費來源自會費和開展活動的收入,基金及利息,贊助和捐贈。

第十五條——本會設內部規章,訂定人事、行政、財務和紀律細則,由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六條——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理事會提出修改議案,交會員大會審議修改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A Ajudante, Assunta Ferna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柏寧大廈業主會”

葡文為«Associação dos Condomínios do Edif. Parklane»。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二年五月八日,存檔於本署之1/2002/ASS檔案組內,編號為29號,並登記於第3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190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柏寧大廈業主會”章程

會址與目標

第一條

本會採用之中文名稱為“柏寧大廈業主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ndomínios do Edifício "Parklane»。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江沙路里12號柏寧大廈大堂。

第三條

本會之目的為在澳門法律制度下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以利業主安居樂業,和諧共處。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凡柏寧大廈住宅單位及車位之業主以及交納管理費的承租人,均為業主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權利:

a) 參加全體會員大會;

b) 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c) 參加業主會舉辦的活動;

d) 享受會員的權利。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a) 遵守業主會章程和決議;

b) 向業主大會及其常設管理委員會提供聯絡資料(資料保密)。

第七條

若會員違反大會章程從事有損業主會聲譽的行為,管理委員會可採取以下處分:

a) 忠告;

b) 書面警告;

c) 按規定執行罰款。

全體會員大會

第八條

全體會員大會是業主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所有會員組成,每年召開會議一次,至少提前十天通知召集。

第九條

經十分之一的業主提議或經管理委員會的要求,可召開緊急會議。

全體會員大會的職能

第十條

全體會員大會的職能是:

a) 選舉產生管委會和監事會;

b) 審議業主會的年度報告及本年度開支預算;

c) 決定業主會的公共維修基金的籌集方式、管理方式和使用方式;

d) 賦予管委會對共同部分之收益有追收的權力,並具有權力代表分層所有人透過法律追討欠款;

e) 修改業主會的章程。

管理委員會

第十一條

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由九名委員組成。

第十二條

管委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每屆任職兩年。

第十三條

由委員互選出管委會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一名,秘書一名,財務一名,其他成員均為理事。

第十四條

管委會通常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若有需要,管委會理事長可額外召開臨時會議。

管委會的職能

第十五條

管委會的職能是:

a) 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管委會的決議以多數人的意見通過;

b) 管理業主會的事務及發表工作報告;

c) 召開全體業主大會;

d) 在召開管委會的會議時,應通知有關委員,開會時如人數不夠半數,則應順延一小時才舉行,屆時不論人數多少,決議將以出席者之多數通過。

監事會

第十六條

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每屆任職兩年。

第十七條

由監事互選出一名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

監事會的職能

監事會的職能是:

a) 審核管委會的工作報告;

b) 審核財務報告;

c) 監管業主會的財務收支帳目。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A Ajudante, Assunta Fernandes.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南 益 工 業 大 廈 業 主 會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seis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dois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is mil e dois, foi constituída a "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Industrial Nam Iek", em chinês "南益工業大廈業主會", cujos estatutos com o seguinte teor:

『南益工業大廈業主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一)本會定名為『南益工業大廈業主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Industrial Nam Iek”,以下簡稱“本會”。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有關法律,尤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之法律第2/99/M號及《民法典》有關之規定所管轄。

(二)澳門提督馬路139-149號南益工業大廈十二樓。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二條

(本會之性質與宗旨)

(一)本會由位於澳門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提督馬路)139號至147號及沙梨頭海邊大馬路816號至844號之「南益工業大廈」業主所組成之法人社團;該工業大廈在澳門物業登記局登錄編號為21768號。

(二)本會代表和維護「南益工業大廈」小業主之合法權益。

(三)本會團結大廈各小業主,建立睦鄰互助關係,促進聯誼。

(四)負責一切有關「南益工業大廈」之管理事務。

(五)本會為非牟利組織。

(六)本會為永久性之社團,從註冊成立之日起開始運作。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一)會員資格:凡屬本大廈單位業主,只要認同本會宗旨及遵守本會章程者均自動成為本會會員。業權轉移者,即自動取消其會員資格。

(二)本會可邀請傑出人士為榮譽會長及顧問,該等人士將不會直接參與本會之行政及管理等事務。

第四條

(會員權利)

本會會員除享有法定之權利外,尚有:

(一)出席會員大會之權利;

(二)選舉及被選舉之權利;

(三)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之權利;

(四)享受各項會員之福利之權利;

(五)對本會之會務提出建議之權利;

(六)退會權。

第五條

(會員義務)

本會會員除遵守法定之義務外,尚應: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服從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二)遵守大廈守則,愛護大廈之公共設施,建立良好睦鄰關係;

(三)維護本會聲譽及權益;

(四)積極參與及支持會務工作及活動;

(五)按時繳交由會員大會所訂定之會費、大廈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條

(會員資格之中止及喪失)

(一)會員自願退會者,須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申請;

(二)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及作出適當的處分;情況嚴重者可由理事會建議,經會員大會通過,將有關之會員開除出會。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七條

(本會組織)

(一)本會之組織為:

1. 會員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二)上述各組織人員之職務,除按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外,不得同時兼任,每屆之任期為三年,由會員大會從具有投票權之會員中選出,並可連選連任。

第八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會員所組成。

(二)大會設主席團,其成員由三至五名之單數成員所組成,當中設一位主席,一位副主席及一位秘書。

(三)大會主席之主要職責為召集及主持大會,如主席出缺,則由副主席接替。

第九條

(會員大會職責)

會員大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各機關成員之職務;

(三)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和監事會所提交之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及意見書;

(四)通過本會的政策、活動方針及對其它重大問題作出決定;

(五)通過邀請傑出人士為榮譽會長、榮譽顧問及顧問;

(六)在會員紀律處分及開除會籍之問題上具最高決策權;

(七)訂定小業主所應繳交之會費、大廈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之金額。

第十條

(會員大會會議)

會員大會分為平常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

(一)平常會員大會每年第一個月內召開一次,並最少十天前以掛號信件或簽收之方式通知會員;特別會員大會得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請求召開,如屬後者,必須以書面說明召開大會之目的及欲討論之事項;

(二)經第一次召集,應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或出席會員所代表單位之面積超過全幢大廈總業權面積百分之五十或以上,會員大會方可召開及決議;

(三)大會於第一次召集開會時,如出席會員不足上述之法定人數,大會得於半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後舉行,屆時無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大會都可以合法及有效地進行決議,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除外;

(四)會員大會的一般決議,以超過出席者之半數之票通過;

(五)修改會章、開除會員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向大會提案,再經出席大會會員的四分之三大多數決議通過;

(六)罷免應屆機關成員之職務,須由出席大會四分之三大多數票通過。

第十一條

(會長及副會長)

(一)本會設會長壹名及副會長若干名,本會會長由理事長同時兼任,副會長則由副理事長同時兼任;

(二)會長對外代表本會,會長出缺時,由副會長順序代表。

第十二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管理及執行機關,由三至十五名單數成員組成,其中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其餘各理事之職務由理事會決議指定。

(二)理事會內設「大廈管理委員會」其成員由三至九名之奇數成員組成,由理事會內部自行互選;「大廈管理委員會」之職責為專門負責大廈之一切管理事務,並直接向理事會及會員大會負責。

(三)「大廈管理委員會」成員之任期與理事會相同。

第十三條

(理事會之職責)

理事會除擁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外,尚負責:

(一)制定本會的政策及活動方針,並提交會員大會審核通過;

(二)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及維持本會的會務及各項活動;

(三)委任發言人,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四)按會務之發展及需要,設立各專責委員會、小組及部門,並有權委任及撤換有關之負責人;

(五)每年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報告、賬目和監事會交來之意見書;

(六)草擬各項內部規章及規則,並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七)審批入會申請;

(八)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九)行使本章程第六條第(二)款之處分權。

第十四條

(理事會之會議)

(一)理事會會議定期召開,會期由理事會按會務之需要自行訂定;並由理事長召集或應三分之一以上之理事請求而召開;

(二)理事會會議須有過半數之成員出席方可決議;其決議是經出席者之簡單多數票通過,在票數相等時,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還可加投決定性的一票。

第十五條

(本會責任之承擔)

(一)本會一切責任之承擔,包括法庭內外,均由任何兩位理事聯名簽署方為有效。但一般之文書交收則只須任何一位理事簽署。

(二)只有會長或經理事會委任的發言人方可以本會名義對外發言。

第十六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由三人至七人組成,但必須是單數,其中設一位監事長;

(二)監事會按法律所賦予之職權,負責監察本會之運作及理事會之工作,對本會財產及賬目進行監察及對理事會之報告提供意見;

(三)監事會成員得列席理事會議,但無決議投票權。

第十七條

(財政來源)

(一)本會的收入包括會員之會費,來自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的收入和收益,以及將來屬本會資產有關之任何收益;

(二)本會得接受政府、機構及各界人士捐獻及資助,但該等捐獻及資助不得附帶任何與本會宗旨不符的條件。

第十八條

(支出)

本會之一切支出,包括日常及舉辦活動之開支,必須經理事會通過確認,並由本會之收入所負擔。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章程之解釋權)

(一)理事會對本章程在執行方面所出現之疑問具有解釋權,但有關之決定須由下一屆會員大會追認。

(二)本章程如有未盡善之處,得按有關法律之規定,經理事會建議,交由會員大會通過進行修改。

第二十條

(籌委會)

(一)本會之創會會員組成籌委會,除負責辦理本會之法定註冊手續外,還負責本會之管理及運作,直至召開首屆會員大會及選出第一屆各機關成員為止;

(二)籌委會在履行上述(一)項內所指之職務期間,一切有關與本會責任承擔之行為及文件,須經籌委會兩名成員聯名簽署方為有效;

(三)本會之創會會員即籌委會成員為:

a)巫志中(Mo Chi Chung),為十一樓及十二樓A、B、C及D座及一樓A及D座之業主;

b)王少勇(Wong Sio Iong),為三樓C及D座之業主;

c)方德祺(Fong Tak Kee Dennis),為十樓C及D座之業主;

d)詹益懷(Chim Iek Wai),為八樓A、B、C及D座之業主;

e)張錫榮(João Cheong Seak Weng),為一樓C座之業主;

f)林植雄(Lam Chek Hong),為二樓A及B座之業主;

g)蕭玉光(Siu Yuk Kwong),為六樓A及B座及九樓A、B及D座之業主;

h)黃繼成(Vong Kai Seng),為五樓A及B座之業主。

第二十一條

(會徽)

本會得使用會徽,其式樣將由會員大會通過及公佈。

私人公證員 石立炘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dez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aulino Comandante.


私 人 公 證 員

證明書

Igreja Luterana de Hong Kong 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documento autenticado outorgado em oit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vinte e um do dia oit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e de Outros Documentos, foi alterado o número um do artigo primeir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que passa a ter a seguinte redacção:

Artigo primeiro

A associação adopta a denominação de «Igreja Luterana de Hong Kong e Macau», em inglês «Hong Kong & Macau Lutheran Church» e, em chinês «港澳信義會», e tem a sua sede em Macau, na Estrada da Areia Preta, números quarenta - quarenta F, edifício Kam Sau, 2.º andar "F" e "L", podendo, por deliberação da Direcção, deslocar a sua sede.

私人公證員 鄧思慧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oit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A Notária, Teresa Teixeira da Silva.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糧食業商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oit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vinte e sete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seis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糧食業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澳門糧食業商會”。

第二條

本會宗旨:促進同業團結,維護同業權益,為穩定澳門糧食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在澳門新馬路611號三樓。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經營本行業之商號、僱主、董事、經理、股東;或高級職員,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

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

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會長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

會員大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

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兩人、理事四人,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

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兩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

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長、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

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 Philip Xavier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oito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京果批發商會

Certifico, para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set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no maço do ano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vinte e seis e registado sob o número cinco a folhas sessenta e seis verso d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um exemplar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em epígrafe, do teor seguinte:

澳門京果批發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京果批發商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Fornecedores de Frutos Secos de Macau”。

第二條:本會宗旨:團結本行業,維護本行業的正當權益。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43號地下,在需要時可遷往本澳其他地方,及設立分區辦事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具本澳營業牌照之京果批發商號及僱主、董事、經理、司理、股東;或高級職員,經本會會員介紹,及經會議批准得成為正式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有遵守會章和決議,以及繳交會費的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本會組織機關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八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和理事會、監事會成員;決定會務方針;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條:會員大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各一人。

第十條:本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至九人,其組成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策和日常具體會務。

第十一條:本會監察機構為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每次會員大會如法定人數不足,則於超過通知書上指定時間三十分鐘後作第二次召集,屆時不論出席人數多寡,會員大會均得開會。

第十四條:理事會議、監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分別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長、監事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理事會議須經半數以上理事同意,始得通過決議。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七條: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或各界人士贊助,倘有不敷或有特別需用款時,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九條:本章程之修改權屬於會員大會。

私人公證員Philip Xavier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sete de Mai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hilip Xavier.


BANCO NACIONAL ULTRAMARINO,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2

Patacas

A Chefe da Contabilidade, 
Maria Clara Fong 

Presidente da Comissão Executiva,
Herculano de Sousa


BANCO TOTTA ÁSIA S. 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2

MOP

A Comissão Liquidatária
Albert Chao
Carlos Castro


BANCO DELTA ÁSIA S.A.R.L.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2

Q-5

O Administrador,
Ng Chi Wai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Koon Kin Wai


BANCO ESPÍRITO SANTO DO ORIENTE, S.A.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2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O Administrador,

Francisco Frederico 
Luís Morais Sarmento


BANCO OVERSEAS TRUST LDA. 

Sucursal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2

O Administrador,
Kenneth Lau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Leong Weng Lun


CITIBANK N.A.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2

O Administrador, 
Alex Li 
Branch Manager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Adonis Ip
Vice President


BANCO SENG HENG, S.A.R.L.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2 (Consolidado)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2

O Gerente-Geral,
Alex Li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Raymond Bao


SOCIEDADE FINANCEIRA SENG HENG CAPITAL ÁSIA, S.A.R.L.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2

O Gerente-Geral,
Lawrence Yu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Raymond Bao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一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損益計算表

總經理
Zhang Hong-Yi

會計主任
Iun Fok-Wo

業 務 發 展 簡 報

受外圍經濟環境轉壞和突發事件的影響,二零零一年澳門整體經濟發展依然比較困難。在內需疲弱、競爭加劇、息差收窄、資產質量改善緩慢等情況下,銀行業經營面對一些新的壓力和挑戰,本行亦難以獨善其身,放款餘額和稅前盈利均比上年下降,但存款則保持穩定增長,與上年比較增加14億元。

本著“立足澳門,服務澳門”的經營宗旨,本行在過去一年致力在調整中求發展,在穩健中求創新。一方面繼續加強風險管理,調整和優化資產負債結構,加快良好公司治理機制的建設,努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重視產品和服務創新,例如率先推出網上交易服務等,加快了本行業務電子化的進程。在全行員工的共同努力和廣大客戶的支持下,業務得到進一步發展、資產質量和負債結構有所改善、盈利實現預期目標。此外,本行亦認真履行發鈔行、公庫代理行和銀行公會主席行的職責,並積極支持澳門社會公益福利和教育事業的發展。

展望二零零二年,以美國為首的環球經濟可望逐漸好轉,而本澳經濟增長在賭權開放、中國內地因素及政府刺激經濟政策的帶動下預期將較去年為佳。本行將積極搞好體制改革,努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強市場調研,加大企業和零售業務的拓展和營銷力度,積極完善現有產品和致力於產品創新,為廣大客戶提供全面、優質、快捷的銀行服務;並繼續努力配合特區政府的經濟政策,為本澳金融市場的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作出努力。

總經理 張鴻義

外部核數師報告

致 中國銀行董事會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本核數師已完成審核中國銀行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帳項,並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就此帳項作出無保留意見之審核報告。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基於上述帳項編制之帳項概要係與上述帳項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行期內之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應經審核之年度帳項一併參閱。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澳門註冊核數師 容顯


台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試算表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分行經理
邱德鈞

會計主任
李建華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Incorporated in the Hong Kong SAR with limited liability
Macau Branch

Chefe Executive Officer, Macau
Yam Wing Lok

Financial Controller, Macau
Wong Sio Cheong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

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一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損益計算表

澳門區行政總裁
任永樂

財務總監
黃少祥

核數師報告概要

致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地區經理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標準審核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為合併帳項而按照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會計指引編制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會計報告,並在本核數師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致香港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的核數師的審計報告中發表了以下意見。

貴分行的會計報告:

一、在所有重要方面已根據總行集團指引所載的程序妥善編制;及

二、採用與去年一致的會計原則編制。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會計報告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會計報告相符。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於澳門

二零零一年業績摘要

扣除準備前營業利潤上升7%,達到1.27億澳門元(2000年:1.185億澳門元)。

除稅後盈利為1.041億澳門元(2000年:1.589億澳門元)。

資產增加11%,達到62.46億澳門元(2000年:56.17億澳門元)。

滙豐在澳門分行之扣除準備前營業利潤於二零零一年錄得增長。費用收入及客戶存款較二零零零年分別上升10%及20%,主要由於年內加強客戶服務及積極推廣投資產品;而同期透過改善工作效率及有效運用資源,亦令營業支出有所下降。

新客戶呆賬撥備較二零零零年減少,惟本年度並未如二零零零年度般有大額撥回,致使最終之除稅後盈利較去年低。我們相信澳門的經濟正穩步復甦,下年度客戶呆賬之準備可望降至低水平。

我謹藉此機會感謝各客戶對本行的支持,及同事們竭誠投入為銀行作出貢獻。

澳門區行政總裁 任永樂


澳門國際銀行有限公司

(根據七月五日法令第32/93/M號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七十五條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一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損益計算表

總經理
葉啟明

總會計師
蔡麗霞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董事局報告

董事局謹向各股東公告,本銀行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溢利其分配辦法如下:

本銀行除稅後之溢利  

澳門幣 36,015,363.00

上年度盈餘滾存 

220.96

全部可供分配之溢利  

澳門幣 36,015,583.96

撥入法定儲備金 

(3,602,000.00)

撥入普通儲備金 

(32,413,000.00)

保留盈餘金額  

澳門幣 583.96

藉此,本人謹代表澳門國際銀行董事局仝人,向支持和關心本行之政府機構、各界友好、同業先進、廣大客戶及員工,致以最衷心的謝意。

承董事局命
董事長
王希超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監事會意見

根據澳門國際銀行有限公司組織章程第三十條e項的規定,本會必須查證董事局提交之賬目的真實及公正性。

為此,本會已查閱本銀行二零零一年度之董事局報告,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報表,以及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發表有關本行賬目能真實及公正地反映本銀行財政狀況的核數報告書。

基於上述審查的結果,本會認為董事局提交之財務報表及董事局報告適合提交週年股東大會審批。

監事會主席(代表監事會)
Fullwind Company Limited
代表人:李輝明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澳門國際銀行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完成審核澳門國際銀行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帳目,並已於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就該份賬目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書。

本核數師已將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作一比較。編製賬目摘要為 貴銀行董事的責任。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 貴銀行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隨附的賬目摘要應與經審核的賬目一併參閱。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核數師行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持有超過有關資本5%或超過自有資金5%之出資的有關機構

主要股東

廈門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

公司機關據位人

董事局

董事長:

王希超

副董事長:

呂耀明

總經理兼董事:

葉啟明

董事:

陳桂宗

楊盛明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主席:

富成園發展有限公司

代表人:梁披雲

副主席:

碧而朗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麗霞

秘書:

COTTON-HOUSE ENTERPRISE LIMITED

代表人:梁月仙

監事會

主席:

FULLWIND COMPANY LIMITED

代表人:李輝明

副主席:

GLAD YOUNG COMPANY LIMITED

代表人:桂林

成員:

GILT EDGED INVESTMENT LIMITED

代表人:林偉賢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澳門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一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損益計算表

總經理
會計審核

António Candeias Castilho Modesto

董事會

Manuel d'Almeida Marecos Duarte
Leonel Leonardo Guerreiro da Costa
António Maria Matos

澳 門 商 業 銀 行

二零零一年年度業務簡報

對於澳門商業銀行而言,無論在內部或外部經營方面,二零零一年都是充滿挑戰的一年。然而,在謹守業務多元化、資產質素控制和優質客戶服務這些主要策略性方針的同時,本行仍然能在中間資金和營利上,取得不俗的整體成績。

各個主要工業國經濟發展突然放緩,再加上美國“九一一”恐怖襲擊事件的衝擊,打斷了多個亞洲經濟自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 年區域性金融風暴餘患以來所作的復元努力,在外貿大幅度削減的同時,更再次拖延了衰退期。

作為一個規模不大但高度開放的經濟,澳門不能幸免於外圍環境的影響,在外部貨品需求疲弱的情況下,亦受到衝擊。消費者和投資者信心指數低迷,經濟前景不明朗,內部需求因而持續呆滯。

然而,在上述種種不利的情況下,本地經濟整體上仍然能持續發展,在旅遊業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績,為有關業務帶來重要的動力,在某些程度上抵銷了疲弱的內部消費所帶來的影響。

二零零一年的淨利息收益較去年下跌了百分之十五點四,由澳門幣一億七千八百萬元減少至澳門幣一億五千一百萬元,這都可歸咎於持續下調的利率、營利資產的利差收窄,以及借貸市場,特別是按揭市場日益加劇的定價壓力。

因此,比較去年的澳門幣七千五百五十萬元,二零零一年的純利祇錄得澳門幣六千萬元,令平均資產回報率由百分之一點二下降至百分之一,而平均股東權益回報率則由百分之十五下降至百分之十一點五。

在中線而言,近期兩個主要發展都標誌著未來將會是充滿生機的。預期中國成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將為區域經濟和金融發展帶來利好的因素,特別是作為推動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商業機遇的窗戶。此外,本澳博彩業的局部開放和一連串相關的基本建設工程,更為業界帶來美好的前景。

在這些大前題下,再加上考慮到世界經濟能否真正回復增長,亞洲地區能否從金融風暴中真正恢復過來,本行對二零零二年的期望是樂觀的,並致力於維持其市場佔有率和繼續為客戶及股東創造價值。

監事會報告及意見

致各位股東: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澳門商業銀行監事會現提交工作報告,並就董事會所呈交的二零零一年帳目文件發表意見。

監事會在執行職責期間,與董事會和本行各部門負責人舉行會議,該等人士均樂意地提供所需資料,並就各項查詢作出解釋。

監事會造訪了數個部門,並對本行在改善內部組織,加強資訊管理和風險控制,以及和集團設於澳門的保險公司,共同以銀行保險和交叉銷售策略,在產品和服務創新所作的努力,表示嘉許。

一如過往,本會審核了信貸批核程序,並作了一次現金覆核。本會檢核了會計記錄和其他有關文件。此外,本會更進行了樣本測試,和其他本會認為必須的程序。

監事會檢核了內部審核部所編製的報告,並與負責監督獨立核數的國際公司進行了會談。

本會分析了獨立核數師就二零零一年年度帳目所作的報告,該份報告毫無保留地發表了審核意見。

經審核董事會的報告和帳目後,監事會確認該等文件準確地反映了澳門商業銀行在二零零一年年度的業務,和該年度終結時之財政狀況。

因此,本會認為董事會所提交之二零零一年年度報告和帳目以及利潤分配建議應予通過。

監事會

Pedro João Reis de Matos Silva(主席)
José Rodrigues de Jesus(會員)
Fernando Manuel da Conceição Reisinho(會員暨官方核數師)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八日於澳門

在信用機構中銀行持有超過有關資本5%

機構名稱

百分率

澳門保險公司 

45,0
康澤科技 10,0

主要股東

股東名稱

持股量 百分率

BCP Internacional II, Soc. Unip., Lda. 

899 616  99,96

領導機構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主席

歐安利

秘書

廖澤雲

秘書

馬有禮

董事會

主席

Jorge Manuel Jardim Gonçalves

董事

Christopher de Beck

董事

António Manuel Pereira Caldas de Castro Henriques

董事

Rui Fernando Cunha do Amaral Barata

執行董事會主席

Manuel d'Almeida Marecos Duarte

執行董事

高士達

執行董事

António Maria Matos

監事會

主席

Pedro João Reis de Matos Silva

監事

José Rodrigues de Jesus

監事

Fernando Manuel da Conceição Reisinho

核數師報告概要

致 澳門商業銀行有限公司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國際審計標準審核澳門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帳項,並在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五日就這些帳項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帳項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帳項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銀行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帳項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五日於澳門


大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零一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損益計算表

總經理
Long Rongshen

會計主任
Kou Mei Lin

董事會報告書

董事會仝寅謹將本行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報告書及已審核之賬項呈覽。

業務發展概況

二零零一年本澳整體經濟情況仍然疲弱,失業率高企,房地產市道淡靜,投資意慾薄弱,更受美國“九一一”事件影響,利率多 次下調,本地資金需求疲弱,經濟仍處於谷底徘徊,銀行業經營環境嚴峻。尤幸本行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全體員工的積極進取,業務在競爭下穩定發展,本會深表感謝。

在過去六十載裡,客戶對本行的愛戴和鼓勵,使我們懷着以澳門為本的精神,努力地繼續提高服務水平,以穩健、創新、多元為目標,配合本澳的發展政策,為促進社會的經濟繁榮而努力。

業績及分配

(澳門元)
稅前溢利  82,487,725.02

稅項準備 

13,000,000.00

稅後溢利 

69,487,725.02

上年滾存 

129,945.78

可供分配金額 

69,617,670.80

董事會建議分配如下:

撥入儲備金 

19,500,000.00

擬派股息 

50,000,000.00

盈餘滾存 

117,670.80

69,617,670.80

主要股東

根據本行股東登記冊紀錄,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超過本行股本百分之十之股東如下:

中國銀行總行

何賢家族

主要機構

股東大會執行委員會:

主席: 

何桂溋(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離任)

陳瓊(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委任)

副主席 : 

中國銀行

秘書 : 

梁錦堃

董事會

董事長 : 

馮嘉鋈

副董事長: 

何厚鏗

常務董事: 

朱赤(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五日離任)

張鴻義(二零零一年五月十五日委任)

龍榮深

何厚鏜

陸永根

董事 : 

陳瓊(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離任)

黃玉鵬

傅日光

嚴庭富

馬秀立

何厚炤(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委任)

秘書 : 

梁錦堃

監事會

主席 : 

何楚盈

委員 : 

吳永全

陳曉新

董事長 馮嘉鋈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監 事 會 意 見 書

經監事會及核數師審核賬冊完竣,本行之各類帳目均依照本澳銀行法而編製,清楚顯示本行於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真實財政狀況及營業結果。

監事會主席 何楚盈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之概要

致 大豐銀行有限公司股東

本核數師已完成審核大豐銀行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二年三月十二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之報告。

依照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製之賬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銀行之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概要應與相關之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澳門註冊核數師 容顯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

本銀行出資超越有關機構資本百分之五的名單:

德記置業有限公司 

98.00%

大豐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76.66%

聯豐亨保險有限公司 

36.10%

總經理 龍榮深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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