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星期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Conterrâneos de Kau Kong de Nam Hoi de Macau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se encontra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dezanove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sessenta e seis barra dois mil e dois do maço número um, um exemplar da alteraçã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e Conterrâneos de Kau Kong de Nam Hoi de Macau", do teor seguinte:

第一條

名稱,時限和會址

一、本會名稱為“澳門南海市九江同鄉會”,而葡文為“Associação de Conterrâneos de Kau Kong de Nam Hoi de Macau”。

二、 。

三、會址設在澳門亞美打利比盧圍3號1樓“B”座。只需理事會提議經會員 大會通過,會址可遷往本澳任何地方。

第三條

會員或名譽稱號

一、祖籍或出生於南海市九江或其親屬、不論性別、只要認同本章程及本會機構之決定、在登記時是澳門居民,可成為會員。

二、 。

三、大會亦可授予對本會工作上或經濟上曾作出重大貢獻之人士“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稱號。

第十一條

大會:主席團

大會主席團是由一名會長、兩名或四名副會長組成。

第十五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由十三至二十一名單數成員所組成,其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至六名,其餘均為理事。

二、 。

三、 。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

監事會是由三或五名成員所組成,在會員中選出,當中有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至兩名,其餘為監事。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與監事會聯合會議

一、 。

二、 。

三、聯合會議之議決以與會者多數意願為依歸。

Está conforme.

Primeir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nove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 A Primeira-Ajudante, Ivone Maria Osório Bastos Yee.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e Educação Millennium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dois do maço número quatro de dois mil e dois no Livro de Registo de Instrumentos Avulsos e de Outros Documentos, foi constituída uma associação com a denominação em epígrafe, cujos estatutos se regulam pelos artigos em anexo:

創新教育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創新教育協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ducação Millennium°”,英文名稱為“Millennium Association of Education”。

第二條

會址

本會設於澳門宋玉生廣場255號中土大廈8樓。

第三條

設立期限

從註冊成立之日期起,本會即成為永久性社團組織。

第四條

宗旨

本會屬非牟利團體,宗旨為促進學術交流,為中國人在國內外繼續接受高等教育以及外國人士在中國繼續接受高等教育發揮橋樑作用,提供前期培訓,主要開辦人文和社會學課程,同時提供社會服務以及開展與同類機構的合作。為達成上述宗旨,本會尤其有權:

一、接受捐助及建立各類型學術研究所;

二、開辦及管理不同類型的教育、教學研究、出版、文化、媒體、人才培訓機構,由本身或與本地或外地的其他實體合作進行;

三、組織、參與及贊助與本會宗旨配合的活動;

四、取得動產及不動產,以便設立及管理上款所指的機構;

五、獲得必要的資助,以便推展會務;

六、發放助學金、研究金、創業及教育貸款;

七、編輯、贊助、捐贈、印刷出版教育及其他種類的書籍與會訊;

八、參與宗旨與本會相同或類似的其他機構或院校。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會員類別

一、本會會員分為機構會員與個人會員。

二、機構會員或個人會員在本會擁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會員入會

一、會員入會須經三分之二理事會會員舉薦,提出書面申請。

二、該申請須經理事會審批及決定。

第七條

會員的權利

會員有以下權利:

一、在會員大會表決以及選舉和被選舉;

二、批評、建議、質詢有關本會會務;

三、出席會員大會及參加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

四、介紹新會員入會。

第八條

會員義務

會員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及執行一切決議事項;

二、協助推動本會會務之發展及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

三、按期交納入會費及周年會費。

第九條

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理事會,並清繳欠交本會的款項。

第十條

開除會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理事會通過即被開除會員會籍:

a) 違反本會章程,而嚴重損害本會聲譽及利益者;

b) 機構會員處於破產狀況或已停業者;

c) 逾期三個月未繳會費並在收到理事會書面通知後七日仍未繳者。

二、被開除會籍的會員須清繳欠本會的款項。

三、有關會員被開除會籍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會會議過半數成員同意方能通過。

第三章

組織

第十一條

本會組織

本會設立如下組織: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組織。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的權限

會員大會的權限如下:

一、通過、修訂和更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三、通過本會的工作方針和計劃,審議工作報告及財務帳目。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主席團

一、會員大會由主席團主持,而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各一名組成,並由每次會員大會選出。

二、主席團主席負責主持會員大會的工作;主席團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亦在其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替代之;秘書負責協助有關工作及繕錄會議紀要。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的會議

會員大會通常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理事會召集。理事會認為必要時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聯名提出書面申請時(申請書須明確地載列擬處理的事項),則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的召集

會員大會的召集,至少應於會前八天以郵寄或傳真等方式下達各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日期、時刻、地點及議程。

第十七條

會議的內容

平常會員大會的議程必須有以下內容:

一、討論和表決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討論和表決監事會的意見書。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的運作

一、經第一次召集,最少有一半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才可決議。

二、如果第一次召集少於法定人數,則於該次召集書所定時間逾一小時後進行會議,只需有會員或其代表出席,會員大會即可決議。

三、會員大會表決議案,採取每個會員一票的投票方式決定,除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議案均須出席會員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四、會員如不能參加大會,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有關委託須以書面為之,並須在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將委託書送達本會會址。

第十九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為本會的最高管理組織,由會員大會從會員中選出三人、五人、七人或九人組成。

二、理事任期二年,任滿連選得連任。

三、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及秘書一人,由理事互選產生,任滿連選得連任。

四、理事會得視乎會務需要,設置名譽職位。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運作

一、理事會每一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理事長認為必要時或經多數理事提出請求時,則召開特別理事會議。

二、理事會有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之任何議案,須有出席者多數贊成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理事長有權再投票。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權限

理事會的權限如下:

一、舉辦各種為達成本會宗旨的必要活動。

二、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三、依法代表本會對外行使本會擁有的一切權力。

四、依章召集會員大會,提交當年工作報告與財務決算,並提交下年度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

五、批准會員入會、退會及開除會員會籍。

六、僱用職員、編配工作、聘請法律顧問和核數師。

七、確立入會費及周年會費金額,接受會員或第三者的捐贈。

八、在必要時,可組織專門工作小組。

第二十二條

理事長的權限

一、理事長的權限如下:

1.主持理事會會議;

2.監督倘有之專門工作小組的統籌工作。

二、副理事長及秘書的權限是協助理事長工作,並在其缺席或臨時不能視事時按序替代之。

第二十三條

文件的簽署

簽署任何對外有法律效力及約束性的文件、合同,必須由理事長連同一位理事的聯署簽名方為有效,但開具支票及本會銀行戶口之運作時,具體方式由理事會決定,或由理事會授權給予第三者負責。

第二十四條

監事會

一、監事會為本會的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中選舉三人組成,並在其中選出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監事各一名。

二、監事任期兩年,任滿連選得連任。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的運作

一、監事會每年召開平常會議一次,監事長認為必要時或多數成員提出請求時,則召開特別會議。

二、監事會議須有多數成員出席時,方可進行議決。會議之任何議案,須有出席者多數贊成方得通過。如表決時票數相等,則監事長有權再投票。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的權限

監事會的權限如下:

一、監督會員遵守本會章程和內部守則;

二、監督會員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審查本會帳目,核對本會財產;

四、對理事會的年報及帳目制定意見書呈交會員大會。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七條

收入

本會經費收入為:

一、入會費;

二、周年會費;

三、會員或非會員的捐款或其他收入;

四、政府或其他機構之捐款及資助。

第二十八條

會費

一、會費的額度和交納方法由理事會規定。

二、本會對於已繳交的會費及捐款在任何情況下均不退還。

第二十九條

帳簿

本會須設置財務開支帳簿,共須每一年將上述帳簿呈交本會核數師查核。

第五章

附則及過渡性規定

第三十條

章程的修改及本會的解散

本會章程的修改權和本會的解散權專屬會員大會。該大會除必須按照本會章程第十六條規定召集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必須闡明召開目的;

二、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出席大會的會員四分之三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三、解散本會的決議,必須經本會所有會員四分之三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一條

章程的解釋

本會章程任何條款之解釋權歸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

過渡性規定

本會註冊後二年內,須舉行會員大會,選出大會各組織的據位人,期間,本會的管理和財務工作由創會會員負責或由創會會員授權委託人負責。

私人公證員 艾維斯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três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Rui Afons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Industrial Nam Iek

Certifico, para efeitos de publicação, que, por instrumento arquivado neste Cartório, desde vinte e seis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sob o número nove do maço número um de dois mil e dois, foram alterados os artigos primeiro, sexto, sétimo e décimo dos estatutos da "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Industrial Nam Iek", com o seguinte teor:

『南益工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章程

第一條

(名稱及會址)

(一) 本會定名為「南益工業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Industrial Nam”,以下簡稱“本會”。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有關法律,尤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三日之法律第2/99/M號及《民法典》有關之規定所管轄。

(二)會址設於澳門提督馬路139-149號南益工業大廈十二樓。經理事會決議,會址得遷往澳門任何地方。

第六條

(會員資格之中止及喪失)

(一) 會員自願退會者,須以書面形式向理事會申請;

(二) 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決議或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之會員,將由理事會決定及作出適當的處分;情況嚴重者可由理事會建議,經會員大會通過,將對有關會員進行法律訴訟。

第七條

(本會組織)

(一) 本會之組織為:

1. 會員大會(又稱為分層所有人大會);

2. 理事會;

3. 監事會。

(二) 上述各組織人員之職務,除按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外,不得同時兼任,每屆之任期為兩年,由會員大會從具有投票權之會員中選出,並可連選連任。

第十條

(會員大會會議)

會員大會分為平常會員大會和特別會員大會。

(一) 平常會員大會每年第一個月內召開,並最少十天前以掛號信件或簽收之方式通知會員;特別會員大會得由會員大會主席,理事會或不少於三分之一會員請求召開,如屬後者,必須以書面說明召開大會之目的及欲討論之事項;

(二) 經第一次召集,應最少有半數會員出席而其所代表或佔有份額應超過整幢大廈分層建築物總值一半(百分之五十),大會方可召開及決議;

(三) 大會於第一次召集開會時,如出席會員不足上述之法定人數,大會得於一小時後經第二次召集後舉行,只要出席會員所代表或擁有之份額至少佔分層建築物之總值之四分之一,大會都可以合法及有效地進行決議,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除外;

(四) 大會的一般決議,以超過全體出席者所擁有之總票數之一半通過,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除外。

私人公證員 石立炘

Está conforme.

Cartório Privado, em Macau, aos vinte e seis de Setembro de dois mil e dois. - O Notário, Paulino Comandante.


美安保險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根據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八十六條第三款之公告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幤

會計
鄭宗煌
代理人
張君英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於澳門

營業表(非人壽保險公司)

二零零一年度

借方

澳門幣

 

貸方

澳門幣

損益表

二零零一年度

澳門幤

會計
鄭宗煌
代理人
張君英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於澳門

核數師報告書

致:美安保險有限公司
香港分行 行政總裁

本核數師已完成審核 美安保險有限公司 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賬目,並已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就該份賬目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書。

本核數師已將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作一比較。編製賬目摘要為 貴保險公司 澳門分行 管理層的責任。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的賬目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賬目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 貴保險公司 澳門分行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隨附的賬目摘要應與經審核的賬目一併參閱。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註冊核數師行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於澳門

業務報告

本澳門分行經營一般保險業務:如勞工保險,產物保險,運輸保險,個人意外及旅遊保險,汽車保險等…………

於二零零一年度營業額為澳門幣6,853,145圓及虧損為澳門幣3,675,091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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