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星月笙輝曲藝軒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92/2006。

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會名:本會會名為“星月笙輝曲藝軒”,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a Música Chinesa Seng Ut Sang Fai”。

第二條——會址:位於澳門嘉野度將軍街1號C新樂大廈第二座19樓A。

第三條——宗旨:加強音樂、曲藝及粵劇愛好者之間的聯繫,推動粵劇及曲藝發展,促進交流,豐富澳門市民文化生活服務社會為目的,是非牟利團體。

第四條——入會資格:凡持有有效身份證之人士,願意遵守本會章程者,均可申請入會。

第二章

組織及職權

第五條——會員大會:

1. 為本會最高決議和權力機關,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均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召開,最少每年一次,出席人數須為總人數的絕對多數,會議方為合法。

2. 修改章程,應有四分三出席之會員贊同通過,方能有效。

3. 理事長,副理事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由理、監事會互選產生。

第六條——理事會:

1.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理事三人,總人數以五人組成,三年一任,連選得連任。

2. 理事會職權,由理事長負責領導理事會,執行會務及規劃一切活動工作,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倘理事長缺席時,副理事長暫代職務。

第七條——監事會:

1.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及監事若干人,總人數以單數組成,三年一任,連選得連任。

2. 監事會職權,監督理事會一切行政決策,審核財政狀況及賬目。

第三章

會員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會員權利:

1. 有權參加會員大會,有選舉權及被選權。

2. 可享受會的一切活動及福利。

第九條——會員義務:

1. 均須遵守會章事項,不得影響本會聲譽和利益,如有違規,經理事會通過,便開除會籍。

2. 退會時,須在十日前通知理事會。

3. 經費來自會員的會費和熱心人士贊助。

第四章

其它事項

第十條——1. 本會為推廣會務,獲理事會通過,得聘請社會賢達,文化藝術精深的各界人士學者為本會名譽顧問。

第五章

會名印章規範

第十一條——1. 印章模式如下: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國際食品安全協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93/2006。

澳門國際食品安全協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名稱、協會地址及宗旨

第一條

名稱

本協會中文名稱為「澳門國際食品安全協會」,英文名稱為“Macau International Food Safety Association”。英文簡稱為“MIFSA”。

第二條

協會地址

本協會由登記之日起正式成立,協會地址設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7樓,Avenida do Infante D. Henrique, n.º 43-53A, 7.º andar, Edifício The Macau Square, Macau。協會地址經理事會議決後可轉往至其它地址及增加辦事處。

第三條

宗旨

本協會由「澳門創新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監督管理成立,並且為一非牟利性質的食品安全推廣和技術研究機構。本協會堅持“廉潔公正、客觀務實、科學高效”的守則,通過食品安全推廣,切實協助食品企業的健康發展。宗旨如下:

1. 積極與國內外食品安全有關的機構合作,為澳門引入“獨立公正,規範準確,權威性,專業化”的食品安全技術和標準;

2. 秉承“科學、公正、務實、高效”的工作方針及“和諧協調,認真負責”的工作精神,有效促進食品市場的健康發展,切實提高安全食品的市場地位;

3. 推動澳門食品企業取得國內和國外品質監管機構的品質認證;

4. 在澳門建立國際食品安全資料庫,為區內消費者提供可靠的食品安全信息;

5. 協助國際食品生產企業在大中華區內取得有關機構的品質和安全認證;

6. 以科學嚴謹的態度、公正規範的產品評估及其多方參與持續的食品品質活動;

7. 為大中華區內食品企業提供食品安全的培訓活動;

8. 結合澳門科研機構的力量,積極參與有關食品安全和防偽的研發工作。

第二章

協會架構

第四條——本協會由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組成。

第一節

會員大會

第五條

會員大會之組成

會員大會為本協會之最高權力機關,大會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及秘書所組成,並由澳門創新科技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推薦。會員大會主席團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並須為單數,每三年選舉一次,可以連任。

第六條

會員大會之召開

會員大會由大會主席召集,每年最少舉行會員大會會議一次;特別大會則由大會主席或至少四分三之理事要求而召集。會議的召集須提前八天或以上發出附有開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的會員大會召集書。

第七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範圍

1. 推薦及委任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2. 訂定本協會行為之指引及指導,決議所有有關事項,依章程所定義而權屬理事會及監事會的事項除外;

3. 制訂、修改及通過本協會的章程;

4. 批准傑出人士擔任榮譽會員;

5. 評議、通過或拒絕理事會關於上一年度之財務報告及監事會之意見書;

6. 評核及審批理事會本年度之活動計劃及財政預算;

7. 批准理事會履行借貸、負擔或出讓本協會的不動產。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八條

理事會之組成

理事會是本協會的管理及行政組織,由會員大會推薦及委任,包括理事會主席、理事及秘書,理事會人數不少於三人,並須為單數,三年選舉一次,可以連任;理事會主席卸任後經會員大會半數通過可成為榮譽主席。

第九條

理事會之召開

理事會每季舉行平常會議一次,特別會議由理事會主席審批後可召集舉行。

第十條

理事會之職權範圍

1. 執行組織章程及會員大會之決議;

2. 向會員大會提議修改組織章程,管理審批規章、報告、帳目、活動計劃及預算;

3. 推廣及支持本協會之活動、分配理事會成員之職務、管理財產、處理收支、安排人員以確保本協會之會務可正常執行;

4. 安排及推薦人員填補理事會之空缺;

5. 構成本協會責任的文件,須由任何兩名理事之聯簽方為有效。但一般文書可由一名理事會成員簽署。

第三節

監事會

第十一條

監事會之組成

監事會是一個監察本協會之行政管理組織,經會員大會選出,由監事會主席、監事及秘書組成,監事會人數不少於三人,並須為單數,三年選舉一次,可連任一次或以上。

第十二條

監事會之召開

監事會每半年舉行平常會議一次,並可由監事會主席在具有合理解釋下召開特別會議。

第十三條

監事會的職權範圍

1. 監察理事會實施之行政行為;

2. 對理事會之報告書及帳目結算作出意見書;

3. 嚴格審查會計帳目及財務報告;

4. 監事會之空缺由會員大會推薦人員補上,替代者須繼續履行被補者之職務。

第三章

財政管理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支出是由日常及特別經費支付。

第十五條

日常經費

日常經費為:本身的資產收益、銀行存款的利息、提供服務的收費、其他收益及其他方式的投資。

第十六條

特別經費

特別經費為:本協會所接受的任何資助;及本協會所接受的捐贈。

第十七條

經費開支

協會經費開支必須專為貫徹本協會宗旨之用,不能直接或間接以紅利及獎金方式或任何其他票據發給協會成員。

第四章

組織章程之修改

第十八條——本章程在理事任期內經過75%之理事投票通過後方可向會員大會提出修改章程。提出修改時須在會員大會會議的21天前以書面方式向會員大會成員提出修改章程之建議。最後由會員大會決議通過方得進行修改章程。

第五章

解散

第十九條——本協會可依法解散。其解散只可由為此目的而召開的特別大會,並經多於四分之三的全體會員贊成方可通過,並應因此而委任由至少三位成員組成的清算委員會。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醫學養生保健學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94/2006。

醫學養生保健學會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會名:本會名稱中文為「醫學養生保健學會」。

第二條——會址:澳門哪廟斜巷31號A威明樓地下。

第三條——宗旨:推廣及研究醫學養生保健,養生運動,加強社會各界學術交流,屬非牟利組織。

第四條——經費:會員繳交之會費,政府有關單位及社會熱心人士之支持。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五條——本會組織架構分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

第六條——本會得設永遠會長,並據實際情況聘請顧問、名譽會長,以指導會務發展。

第七條——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是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可制定和修改會章,根據實況推薦或罷免本會所屬架構成員,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政報告。

1. 會員大會設主席1名、副主席1名、秘書1名,由會員大會推選產生,任期3年,可透過選舉得連任。當主席或召集人空缺時,在會員大會補選填補。

2.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1次,需提前8日書面通知會員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得由會員大會主席提出、或理事會提出、或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提出召開。

3. 首次會員大會要有二分之一大多數會員才可通過決議。

4. 會員大會之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修改章程之決議更須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才可通過。

第八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關,設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財務,養生運動組,共不少於11人,在會員大會內選出,總人數由單數成員組成,任期3年,可透過選舉連任。

1. 理事會按實際情況召開會員大會。

2. 於每週年召開之會員大會上,出示會務報告,財務報告及年度活動計劃,以便大會通過。

3. 按會務需要向會員大會建議修改本會章程。

4. 制定會員的入會費及年費。

5. 理事會於逢單月份召開,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主持。會議出席人數需要過半數列席簽到方可作決議。

第九條——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監事若干名,人數不少於3人,在會員大會內選出,總人數由單數成員組成,任期3年,可透過選舉連任。

1. 監督理事會運作。

2. 查核社團之財政。

3. 就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

第三章

會員

第十條——會員:從事醫學養生保健範疇,或對醫學養生保健有興趣的本澳合法居民,其本人意願,經理事會同意,辦妥入會手續,成為本會會員。

1. 按期繳交規定的會費,遵守本會章程。

2. 就會務的實況向理事會提出動議。

3. 在其意願下,選舉或被選舉,出任管理架構職務。

4. 參予本會所舉辦的各類活動,享受本會設訂之福利,協助會務的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本會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獨一條——任何成員被確證違反法律,損害本會聲譽,由理事會聯席監事會的議決並簽署確認可開除會籍。

第十二條——會徽

第十三條——會印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環境監測中心

為公佈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修改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96/2006。

澳門環境監測中心

修改會章

第三條——本會是一個非牟利團體,宗旨是根據國際組織及國內機構制定的各種監測標準,對澳門的空氣、水、土、自然生態、環境等進行監測和研究。通過參與國際組織及國內機構的監測、研究和資訊交流合作,從而提高本會監測及研究人員的專業水平。促進本會會員之間的合作和聯繫,維護本會會員的正當權益,代表會員就共同關注的事項向國內外任何主管當局及組織表明立場和闡述意見。

第八條——1. (… …內容不變)

2. 設立【澳門世界遺產保護關注委 員會】,密切關注澳門的世界遺產及其周邊環境的保護狀況、發生的事件、職能部門所採取的措施及其對保護現狀所產生的效應等與本澳居民息息相關的事項,獨立地向國內外新聞傳播媒體和相關的國際組織發佈消息及提供報告。

3. (… …內容不變)

4. (… …內容不變)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一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版權法律研究學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起,存放於本署的社團及財團存檔文件內,檔案組1號95/2006。

澳門版權法律研究學會

章程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版權法律研究學會”,英文名稱為“Macau Research Society of the Law for Copyright”,英文簡稱為“MRSLC”以下稱為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一存續期不設限期的非牟利團體,會址設於澳門牧場巷70號澳門大廈第二期C座3樓G座,經理事會同意可更改會址。

第三條——本會宗旨為團結從事版權法律研究和業務工作的團體和個人,通過推動版權法律的理論研究與學術交流,促進本地區版權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維護本會及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地區版權法律業務的發展與繁榮。

第四條——凡贊同本會章程,符合下列條件的團體或個人,提交書面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本會會員。會員須遵守本會章程及各內部規範,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會員有繳交會費之義務,有選舉與被選舉的權利。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兩類。

第五條——本會架構包括會員大會、理事會及監事會。領導架構每三年重選,連選可連任。

1.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領導架構及決定各會務工作。決議取決於出席會員的絕對多數票;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為有效。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負責會員大會的召開及主持工作。

2.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兩名或以上,由3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3.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或以上,由3名或以上的單數成員組成。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

第六條——理事會的權限為:策劃及領導本會之活動、批准會員入會和退會的申請及開除會員會籍、制定及提交工作年報及帳目並提交下年度的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經理事會批准,本會可邀請國內外熱心版權研究的著名人士或德高望重的學者、專家、事業家擔任本會的名譽職務或顧問。

第七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須提前十五日前以書面方式通知。

第八條——理事會下設的各專責部門的行政管理及財務工作的具體運作,由本會附設[內部規章]規範,其細則及有關具體條文交由理、監事會通過後公佈施行。本章程忽略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第九條——本會印鑑為下述圖案: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於第一公證署

助理員 田兆祥 Henrique Porfírio de Campos Pereira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富澤園業主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Fu Chat Yue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1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富澤園業主會章程

名稱

第一條——本會採用之中文名稱為“富澤園業主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Fu Chat Yuen”。

會址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宋玉生廣場671-707號D富澤園管理處(Alameda Dr. Carlos D'Assumpção n.º 671-707 D, Edf. Fu Chat Yuen, Macau)。

宗旨

第三條——本會之宗旨是團結大廈各業主及住客;發揚互助友愛精神以利業主安居樂業;監察與促進大廈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在澳門法律制度下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

成為會員的資格

第四條——凡富澤園之業主及經授權之住客,均可成為會員。

會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1. 出席全體會員大會;

2. 有投票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 參加本會舉辦之一切活動。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和決議;

2. 確保大廈本身利益不受損害;

3. 向本會提供聯絡資料(資料保密)。

章程之執行

第七條——任何違反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的行為,或有損本會利益者,理事會可作如下處理:

1. 勸告;

2. 書面警告;

3. 公告於報告欄;

4. 予以追究。

全體會員大會

第八條——全體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本大廈所有業主組成。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至少提前十日通知召集。開會時,如人數不足半數,則順延一小時舉行,屆時不論人數多寡,會議如期舉行,決議則以出席者之多數票通過而作實。

2. 在特殊情況下,經半數以上理事會成員或五分之二業主聯名要求,亦可召開大會。

全體會員大會的職能

第九條——全體會員大會的權限:

1. 審議年度報告及財務報告;

2. 修改章程;

3. 選舉產生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理事會

第十條——理事會由不少於五名而總數永遠為單數委員組成,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由全體會員大會選出,理事會職位包括主席、副主席、秘書、財務等,由委員互選擔任。理事會成員在擔任職務期間若出售本大廈樓宇,將引致喪失會員資格,其職務增補或變動,需經理事會議決及確認,並就此事項製作會議記錄,刊登於大廈公告欄上,而無須經大會審議。如有需要時,由理事會主席召開會議及主持,會議之決定需經各出席理事委員之多數通過,票數相同時,主席之投票具有決定性。

理事會的職能

第十一條——理事會的職能:

1. 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

2. 收集業主、住客的意見;

3. 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4. 召開全體會員大會,開會後十五天內張貼會議記錄。

監事會

第十二條——監事會由不少於三名而總數永遠為單數監事組成,任期為兩年,可連選連任,由互選產生監事主席一名、副主席兩名。監事在任職期間若出售本大廈樓宇,則喪失會員資格,其職務增補或變動,需經監事會議決及確認,並就此事項製作會議記錄,刊登於大廈公告欄上,而無須經大會審議。

監事會的職能

第十三條——監事會的職能:

1. 監察理事會之工作;

2. 審查理事會之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

附則

第十四條——以上未有列明之處,概以《民法典》有關規定為依據而處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is de Junh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特區劍道連盟

葡文名稱為“União Geral das Associações de Kendo de RAEM”

英文名稱為“Macau Sar Kendo Associations Un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0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七條——行政機關

本會行政機構架構設有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

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行政機構,由全體合資格的普通會員組成,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審議會務報告和審核財務報告等權力。

理事會是本會最高行政運作機構,具有執行會章規定、展開會務和開支各項費用的權力。

監事會是本會監察機構,具有監察會務活動和監管各項開支費用的權力。

所有行政人員可因實際需要申請暫停職務;惟需經會員大會通過,及需列明生效及結束日期;會員大會需於申請生效前選出相關代表以保持會務運作。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is de Junh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黑沙環青年義務工作者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os Jovens Voluntários de Serviço Social da Areia Preta de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1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章程

一、定名:本會定名為“澳門黑沙環青年義務工作者協會”;

(葡文——Associação dos Jovens Voluntários de Serviço Social da Areia Preta de Macau)。

二、地址:本會會址設於澳門黑沙環新街427-433號廣華新村第十四座地下A、D舖。

(葡文——Rua Nova da Areia Preta. 427-433 Bl.14 R/C Flat A,D Edf. Kuong Wa San Chun, Macau).

三、宗旨:本會為非牟利之慈善社會服務社團,弘揚愛國愛澳和義工服務精神,團結、凝聚本澳青年朋友,關心青年健康成長,互助互愛,積極推動青年義務參與社會服務為宗旨。

四、資格:凡年齡在16至45周歲之本澳青年,認同本會會章者,均可填表申請入會,經理事會審批,即可成為會員;凡入會三年或以上者,均可申請為永久會員。永久會員滿45周歲,得成為榮譽會員。

五、組織:本會設有以下幾個機構:

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其中機構成員均由會員大會上以不記名方式投票選出,每屆任期兩年;

1)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制定和修改會章、選舉理監事、決定本會工作方針任務及工作計劃;由會員大會推選會長1名,副會長2名並選出21名組成理事會及選出監事5名組成監事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之;

2)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2名,理事18名共21名組成;(理事會成員必須單數)

3)常務理事會為本會處理日常事務之機構,由理事會成員互選常務理事7或9名組成,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

4)理事會下設會員發展部、對外聯絡部、文康活動部、社會事務部、學術培訓部及秘書處。

5)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5名,監事會互選產生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1名、監事3名,主要職權監察理事會之運作,審計帳目、列席會議及提供會務發展意見。

6)所有組織會議,必須要半數以上成員參加,方可作出決議。

7)本會可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及其他名譽職銜,以配合本會會務發展需要。

六、會員權利和義務:

1)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可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項活動,享有本會的福利。

2)本會會員需繳納會費,要自覺遵守會章,執行決議,致力推動本會會務發展,維護本會聲譽。

七、經費:本會可接受會員或社會熱心人士捐助經費。

八、處分:凡會員(包括永久會員)違反會章、不執行決議,損害本會聲譽,經勸告無效,本會有權予以警告或開除會籍之處分。

九、附則:1)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行。

2)本章程解釋權屬理事會。

3)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改或按澳門現行有關法例處理。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is de Junh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道教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Tauista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Taoist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2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第十七條

理事會為本會會務執行機構。理事會成員數目須為單數,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三人,秘書長一人,財政一名,其餘為理事,分工合作,共同執行任務。當會長出缺時,由理事會推舉一名副會長代替會長職務。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is de Junh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中山青年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de Chong San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Macao Chong San Youth Association”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3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第一章

名稱、性質、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

(名稱及性質)

本會定名為“澳門中山青年協會”(以下稱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de Chong San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Chong San Youth Association”。是非牟利青年組織。

第二條

(會址)

中文地址:澳門羅保博士街26號金來大廈1.ºE、G座。

葡文地址:Rua do Dr. Pedro Jose Lobo, n.º 26, Ed. Kam Loi, 1 andar «E.G»,Macau。

第三條

(宗旨)

以聯絡鄉親,推動青、少年活動,發揚愛國、愛澳、關心社會的優良傳統,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服務鄉梓社群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

(一)凡居於本澳中山籍,熱愛中山之人士,不論性別,年齡五十歲以下,無不良行為者,均可申請加入為本會會員。

(二)會員需履行入會申請手續。填具入會申請書,附交壹吋半正面近照兩張,由壹名本會會員介紹,經理事會審批後發給會員證成為會員。

第三章

權利及義務

第五條

(權利)

會員有下列之權利:

(1)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享受本會提供之福利及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3)向本會提出批評及建議。

第六條

(義務)

會員有下列之義務:

(1)按章繳納基金及會費;

(2)遵守會章和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3)介紹會員加入本會及協助會務活動。

第四章

組織機關

第一節

第七條

組織架構: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八條

(任期)

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任期為年,連選連任。

第二節

會員大會

第九條

(組成)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 構,由完全行使會員權利的會員組成。

(二)設會員大會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書1人。

第十條

(運作)

(一)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二)會員大會之召開日期最少提前 十天通知。

第十一條

(權限)

會員大會的權限為:

(1)選舉和解任理事會、監事會及本會之成員的職務;

(2)審批修訂會章;

(3)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通過年度預算;

(5)通過及公佈榮譽會員、名譽會員及顧問之聘請;

(6)制定會務方針。

第十二條

(有效會議)

在會議的既定開始時間之後半小時不論有若干人數出席,會員大會即被視為有效召開。

第三節

理事會

第十三條

(組成)

(一)理事會是本會的管理及執行機關,其成員為15至31人(但必須是單數);理事會設主任1人,常務副主任1人,副主任1至7人,秘書長1人,司庫1人,理事10至20人。

(二)為推動及發展會務,理事會得 敦聘同鄉俊彥、本澳及外國社會傑出人士擔任會務顧問之職位,人數不限。

第十四條

(運作)

(一)理事會每月舉行常務會議一 次,在理事長召集或應理事會大多數成員請求的情況下召開特別會議。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 理事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項。

(三)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票,遇票數相同時,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有權再投一票。

第十五條

(權限)

理事會的權限為:

(1)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理事為本會執行機構最高負責人,對內策劃各項會務。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參與社會活動;

(2)確保會務的管理及向會員大會提交有關報告;

(3)制定正常運作所需的內部規章草案及將之呈交會員大會通過;

(4)制定年度活動計劃;

(5)遵守及促使遵守本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的決議;

(6)按會務之發展及需要,設立各專責委員會、小組及部門,並有權委任及撤換有關之負責人;

(7)制定平常預算及追加預算;

(8)每年編寫上年度帳目報告;

(9)請求召集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第四節

監事會

第十六條

(組成)

監事會設監事長1人,副監事長1人,秘書1人。

第十七條

(運作)

(一)監事會每年舉行會議一次;

(二)監事長和副監事長主管日常監 察事宜。

第十八條

(權限)

監事會為會員大會休會後之監察機構,監察會員大會決議之執行情況,協助及督促理事會各項會務之開展,查核財務經濟狀況。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

收入:

(1)會員需繳交入會基金澳門幣拾圓整;

(2)會員每年會費澳門幣四十圓整;

(3)會員及熱心人士、政府贊助及捐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各委員會、小組及部門所辦之工作事項及其所訂細則,可由各機構釐定。經理事會通過,再行公佈進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改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is de Junh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和聲戲劇曲藝會

葡文名稱為 “Associação de Espectáculos de Ópera Chinesa Harmonia de Macau”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六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4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和聲戲劇曲藝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性質、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

(名稱及性質)

本會定名為“澳門和聲戲劇曲藝會”(以下稱本會),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Espectáculos de Ópera Chinesa Harmonia de Macau”是非牟利民間劇社組織。

第二條

(會址)

中文地址:澳門司打口海運大廈27號E座。

葡文地址:Praca Ponte e Horta n.º 27 E, Ed.Hoi Wan, Macau.

第三條

(宗旨)

以推動戲劇及廣東粵劇曲藝文化與各地域藝術團體組織交流研究傳統藝術文化,以藝術交友結社。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

(一) 凡熱愛戲劇、廣東曲藝、歌唱藝術文化者、具正當職業、無不良嗜好者,均可申請加入為本會會員。

(二) 會員需履行入會申請手續。填具入會申請書,附交壹吋半正面近照兩張,由壹名本會會員介紹,經理事會審批後發給會員證成為會員。

第三章

權利及義務

第五條

(權利)

會員有下列之權利:

(1)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2)享受本會提供之福利及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3)向本會提出批評及建議。

第六條

(義務)

會員有下列之義務:

(1)按章繳納基金及會費;

(2)遵守會章和理事會的各項決議;

(3)介紹會員加入本會及協助會務活動。

第四章

組織機關

第一節

第七條

組織架構: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第八條

(任期)

會員大會主席團成員、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任期為叁年,連選連任。

第二節

會員大會

第九條

(組成)

(一) 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完全行使會員權利的會員組成。

(二) 設會員大會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書1人。

第十條

(運作)

(一)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

(二) 會員大會之召開日期最少提前十天通知。

第十一條

(權限)

會員大會的權限為:

(1)選舉和解任理事會、監事會及本會之成員的職務;

(2)審批修訂會章;

(3)審議理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通過年度預算;

(5)通過及公佈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及顧問之聘請;

(6)制定會務方針。

第十二條

(有效會議)

在會議的既定開始時間之後半小時不論有若干人數出席,會員大會即被視為有效召開。

第三節

理事會

第十三條

(組成)

理事會是本會的管理及執行機關,其成員為5至21人(但必須是單數);會長1人,副會長1至2人,理事長1人,常務副理事長1人,秘書長1人,司庫1人,理事10至20人。

第十四條

(運作)

(一) 理事會每3個月舉行常務會議一次,在理事長召集或應理事會大多數成員請求的情況下召開特別會議。

(二)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理事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項。

(三)決議取決於出席成員的過半數票,遇票數相同時,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有權再投一票。

第十五條

(權限)

理事會的權限為:

(1)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秘書長及理事為本會執行機構最高負責人,對內策劃各項會務。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參與社會活動;

(2)確保會務的管理及向會員大會提交有關報告;

(3)制定正常運作所需的內部規章草案及將之呈交會員大會通過;

(4)制定年度活動計劃;

(5)遵守及促使遵守本章程、內部規章及會員大會的決議;

(6)每年編寫上年度帳目報告;

(7)請求召集會員大會特別會議。

第四節

監事會

第十六條

(組成)

監事會設監事長1人,副監事長1人,秘書1人。

第十七條

(運作)

(一)監事會每年舉行會議一次;

(二) 監事長和副監事長主管日常監察事宜。

第十八條

(權限)

監事會為會員大會休會後之監察機構,監察會員大會決議之執行情況,協助及督促理事會各項會務之開展,查核財務經濟狀況。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九條

收入:

(1)會員需繳交入會基金澳門幣拾圓整;

(2)會員每年會費澳門幣四十圓整;

(3)會員及熱心人士、政府贊助及捐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會員大會修改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sseis de Junh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Chok Seng Mui.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三行民益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三行民益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和會址

1. 本會定名為「三行民益會」。

2. 本會會址設於澳門司打口陳樂里十五號閣樓。

第二條

宗旨

1. 三行民益會為勞工團體,以維護三行工人權益宗旨。

2. 三行民益會為非牟利組織。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資格

1. 凡本澳之合法居民,從事樓宇裝修或建築地盤工作者,均可向本會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即可成為本會會員。

2. 申請人必須填妥一份申請表,連同照片兩張交回理事會。

第四條

會員的權利

本會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a. 參加會員大會;

b. 參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c. 就本會會務作出查詢、批評及建議;

d. 選舉和被選舉;

e. 被選舉或委任代表本會參與其他組織或活動;

f. 要求列席理事會會議;

g. 要求加開特別會員大會;

h. 享有其他由本會給予會員的權利;

i. 退出本會。

第五條

會員的義務

本會會員負有以下義務:

a. 維護及宣揚本會之宗旨;

b. 參與及發展會務;

c. 遵守本會的章程、會員大會的決定和理事會的決定;

d. 按時繳交入會費及會費。

第六條

入會費及會費

本會會員之會費及年會費,經理事會提議,由會員大會決定。

第七條

喪失會員資格

下列情況可導致本會會員喪失會員資格:

a. 被裁定犯刑事罪者;

b. 欠交一年以上會員費者(豁免者除外)。

第八條

處罰

1. 違反本會章程或決議的會員,將受以下的處罰:

a. 內部批評;

b. 開除出會。

2. 上款a. 項由理事會發出及執行;b. 項由理事會提議或四分之一會員聯名提議,經會員大會通過執行。

第九條

選舉和任期

1. 本會之領導機構包括理事會和監事會。

2. 領導機構成員的選舉均以個人提名、不記名投票和簡單多數當選的方式進行,並公佈結果。

3. 任何人均不得在領導機構中長期擔任超過一席的職位。

4. 領導機構的任期為兩年,理事長只能連任一次。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十條

組成

1. 會員大會是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由當屆全體會員組成。

2. 會員大會設主席一人,秘書一人,由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推選產生。

3. 會員大會主席負責主持會員大會,簽署會議記錄,以及按會員大會的決定將權力授予被選出的會員。

4. 會員大會祕書負責會議記錄,處理及簽署會員大會有關之所有文件。

第十一條

運作

1.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理事會於八日前書面通知會員召開。

2. 遇特殊需要,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得由下列任一途徑召集:

a. 由理事會召集;

b. 由監事會召集;

c. 由四分之一或以上會員聯名召集。

3. 會員大會須在半數以上會員出席之情況下方可作出決議。

4. 會員大會如遇連續兩次流會,則由包括出席的會員、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在內的聯席擴大會議代之,但出席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一。

5.會員大會的決議:

a. 一般決議,以簡單多數通過;

b. 修改本會章程、罷免當屆領導機構之成員、推翻以往會員大會的決議,均須以三分之二大多數通過;

c. 本澳法律另有規定的事項,須以法定比例通過。

第十二條

職權

會員大會可行使下列權力:

a . 選出或罷免當屆之理事會及監事之成員;

b. 審議及表決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政報告,聽取監事會的意見;

c. 制定本會的政策;

d. 通過、闡釋及修改本會章程;

e . 開除會員出會。

第四章

理事會

第十三條

組成

1.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的七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理事長、副理事長、財政及祕書長。

2. 理事長負責主持理事會會議及其他活動。

3. 當理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由副理事長代理之。

4. 財政負責:

a. 徵收及監管本會之所有收入和財物;

b. 登記和管理本會之財政賬及出入賬;

c. 依時提交本會之會計賬目。

5. 秘書長負責確保本會的工作效率和整理理事會的會議記錄。

第十四條

職權

1. 理事會是管理本會會務的領導機構。

2.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a. 制定本會的政策;

b. 發動、領導,組織、管理、執行及維持本會的各項活動;

c. 委任發言人,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d. 委任本會代表,參與其他組織或活動;

e. 招收會員;

f. 召開會員大會;

g. 整理本會的年度工作報告,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h. 整理本會的財政及收支賬目,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十五條

運作

1. 理事會會議每月最少召開一次。

2.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或副理事長或兩名理事聯名召集。

3. 會議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方可作出決議。

4. 專職秘書,監事會成員,非兼理事的專責小組負責人,以及獲理事會邀請的會員、顧問或其他人士,有權列席會議。

5. 理事會經三分二大多數通過,可授予非兼理事的專責小組負責人投票。

第五章

監事會

第十六條

組成

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出三位成員組成,其中包括監事長一人及監事二人。

第十七條

職權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a. 列席理事會會議,審閱理事會會議記錄;

b. 審核財政收支;

c. 就理事會之工作及報告及財政報告,向會員大會提交意見;

d. 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e. 接受會員投訴,並作出處理。

第六章

財政收支

第十八條

收入

本會收入包括:

a. 會員入會費及會費;

b. 非經常性資助和捐獻。

第十九條

支出

1. 本會的支出由所有與本會宗旨一致的活動開支所構成,包括:

a. 組織及活動之經費;

b. 購買或租用場所及設備之費用。

2. 所有支出應由至少三名理事會成員簽名。

第七章

解散

第二十條——本會可明確為此目的而召開的會員大會上,經至少五分之四的本會會員通過,而決議解散。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ezanove de Junh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自然資源保護促進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存檔於本署之2006/ASS/M2檔案組內,編號為12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自然資源保護促進會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澳門自然資源保護促進會。

第二條

性質:本會是由熱愛大自然,重視自然資源之保護和合理利用的人士所自願組成的非牟利、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旨:密切注視自然資源的狀況,促進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宣傳民眾,配合和促進政府對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之開展,並與國內和世界各地相關機構和團體進行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方面之情報、學術和經驗的交流。

第四條

期限:本會的存續不設限期。

第五條

會址:澳門賈伯樂提督街八號地下C座。在本會認為有需要及適宜時,可將會址遷往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其他地方。

第二章

工作範圍

第六條

工作範圍:(一)開展自然資源之保護和合理利用以及國家和特區政府有關方針、政策、法令的宣傳教育活動;

(二)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方面的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活動;同國內外有關組織及個人聯繫、交流及合作;

(三)組織開展國際狩獵、生態旅遊等自然資源合理利用的開發經營活動;

(四)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國內外展出、展覽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熱心參加或支持和贊助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活動,並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和參加本會有關活動的人士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申請時,由本會一位會員介紹,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權利:會員享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會的活動;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義務: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按規定交納會費;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積極的建議和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如果1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任免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可通過及修改會章,選舉和罷免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決議時須半數以上會員的絕對多數票方為有效;如屬修改會章之決議,則須獲出席大會四分之三之會員的贊同方為有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負責會員大會的召開及主持工作;另設秘書長一名,協助會長和副會長主持會務,並在閉會期間協助理事長處理日常工作;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

第十六條

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權是: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決定協會工作規劃方案;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決定會員的除名;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決定有關獎勵及授予榮譽事項;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理事兩名或以上,但其成員人數須為單數。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和協調本會各項工作,理事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會決策時,須經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不定期舉行,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監事會:監事會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開支。設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

第二十條

組織機構之負責人任期為三年,期滿重選,連選可連任。

第二十一條

經理事會批准,本會聘請有關人士為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名譽顧問。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政府、團體及個人的資助和捐贈;舉辦各種事業和有償服務活動的收入;會員會費;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財務賬目交由澳門政府註冊會計師管理。並接受會員大會和監事會的監督。

第六章

終止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經澳門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之事宜依本澳現行法律規範。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vinte de Junho de dois mil e seis. — A Ajudante, Isabel Patrícia de Assis..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百老匯中心分層建築物業主會

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Broadway Center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06/ASS檔案組第78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第一章

名稱、會址和宗旨

第一條——社團取名“Associação dos Condóminos do Edifício Broadway Center”,中文名稱為“百老匯中心分層建築物業主會”。本會是一非牟利的私法人社團,其存續期不受時間的規定,本公證書的日期將作為社團的設立日期。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水坑尾街百匯中心地下。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保障所有會員的正當權益,發展會員間的合作精神、會間的互助和推動分建築物的管治行為,達到莊嚴及積極使用百老匯中心的目的。

第二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百老匯中心的任何單位或商店的所人,即業主自動成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a)參與會員大會的討論和對討論事 項進行表決;

b)選舉和被選擔任會的任何職位;

c)參加由會舉辦的任何活動;

d)享受給予會的優惠。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a)遵守會章規定和會員大會及理事 會的決議;

b)竭盡所能為會務的發展和會的聲 譽作出貢獻。

第七條——對於違反或作出有損會的聲譽行為的會員將根據理事會的決議施以下列的處分:

a)警告;

b)書面譴責。

第三章

會的機關

第八條——一、會的機關如下:

a)會員大會;

b)理事會;

c)監事會。

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是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所有享有全權的會員組成,竣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兩年。每年舉行平常會議一次,最少要在舉行會議前的十五天召集會議。

第十條——會員大會的權限如下:

a)通過及修改會章和規章;

b)選出理事會和監事會;

c)訂定會的行動指導方針;

d)決定會的資產運用;

e)議決和通過理事會的年度報告。

理事會

第十一條——理事會由至少五名或以上單數員組成,包括正式和候補成員,每年經會員大會選出,連選得連任。

所有成員在一年的任期內,如有任何一方成員由某種原因在最多兩個月不能履行職務時,可由其他成員以大多數通過同意下由候補成員順延補上其原來職務。

所有理事會成員均以義務性質執行日常會務。

第十二條——由理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

若主席或副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退理事會,主席或副主席可即時召集其餘理事會成員召開緊急會議,並互補選出臨時主席或臨時副主席。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月聚集舉行最少一次平常會議,如主席認為有此必要,可舉行特別會議。

第十四條——理事會的權限如下:

a)制定會的規章和有關的修訂,並 向會員大會建議通過;

b)負責會務管理和提交工作報告;

c)執行在本章程或規章內列明的規定;

d)根據章程規定,召集會員大會。

監事會

第十五條——監事會由三名正式成員和兩名候補成員組成,每年經會員大會選出,連選得連任。

第十六條——由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一名主席。

第十七條——監事會的職責如下:

a)監察理事會的所有行政行為;

b)定期檢查帳目和帳簿;

c)對理事會的帳目和活動報告發表 意見。

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

第十八條——社會贊助和會費,會的支出應遵守量入為出的原則。

第五章

總則

如有缺漏情況,將交由會員大會解決。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Igreja Jesus Rocha Abençoada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五日起,存放於本署之“二零零六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2/2006/ASS檔案組第79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Igreja Jesus Rocha Abençoada

Artigo primeiro

(Denominação e sede)

Um. A Associação religiosa criada pelo presente estatuto denomina-se, para todos os efeitos legais, «Igreja Jesus Rocha Abençoada» e em inglês «Jesus Blessed Rock Church». É uma Associação destinada à proclamação das Sagradas Escrituras e da educação familiar e de serviços sociais à comunidade de Macau.

Dois. A Associação tem a sua sede na Estrada da Vitória, n.º 6, 5.º B, Edifício Tak Seng, em Macau, sem prejuízo da criação, por motivo da sua actividade, de lugares de culto e conselho de âmbito pastoral.

Artigo segundo

(Associados)

Um. Fazem parte da Associação as pessoas singulares que tiverem sido admitidas como membros pela Assembleia Geral.

Dois. Só serão admitidas como membros as pessoas que professem ter aceite Cristo como Salvador pessoal e que vivam na sã doutrina cristã.

Três. A Associação tem associados efectivos e honorários.

Quatro. São associados efectivos as pessoas que estejam interessadas em conhecer a religião cristã dentro dos ensinamentos da doutrina dos apóstolos da igreja cristã primitiva.

Cinco. São associados honorários, todos aqueles que não sendo associados efectivos, prestem relevantes serviços à Associação e que sejam propostos pela Direcção.

Seis. Poderão ser excluídos da Associação, por decisão da Assembleia Geral, os membros cuja vida moral e espiritual não estejam em conformidade com a doutrina e disciplina da Associação Igreja Jesus Rocha Abençoada.

Sete. A readmissão de membros excluídos é efectuada por proposta do pastor presidente.

Artigo terceiro

(Actividades)

A Associação tem por objectivos:

a) Prestar culto a Deus conforme os ensinamentos das Sagradas Escrituras;

b) Instruir os seus membros segundo os ensinamentos das Sagradas Escrituras;

c) Difundir o Evangelho de Cristo, nomeadamente através de conferências públicas e prestar assistência espiritual nos lares;

d) Promover o intercâmbio e a cooperação com outras associações e organizações congéneres de Macau e de outros países ou regiões;

e) Promover serviços sociais entre a comunidade carente de Macau;

f) Publicar e divulgar literaturas evangélicas; e

g) Estabelecer centros de ensino seculares e religiosos.

Dos associados, seus direitos e deveres

Artigo quarto

(São direitos dos associados)

Um. Tomar parte em todas as actividades da Associação.

Dois. Tomar parte e votar nas assembleias gerais.

Três. Eleger e ser eleito para os órgãos associativos.

Artigo quinto

(São deveres dos associados)

Um. Observar e cumprir os estatutos e as deliberações dos órgãos associativos.

Dois. Manter uma conduta digna e não ofensiva, quer para com os princípios religiosos e cristãos, quer para com a Associação e seus associados.

Artigo sexto

(Responsabilidade)

a) Todas as actividades desenvolvidas pela Associação, tais como, seminários, cultos e evangelismo em geral, são da exclusiva responsabilidade do presidente, que é o pastor da igreja;

b) O secretário tem à sua responsabilidade a marcação dos horários das reuniões e seminários, bem assim como a responsabilidade da manutenção e conservação em bom estado da documentação importante da Associação;

c) O tesoureiro tem a responsabilidade de manter actualizado o livro de contas, os recibos e pagamentos da Associação; e

d) A Mesa da Assembleia Geral deve manter informada a assembleia geral sobre qualquer actividade que a Associação venha a ter, sendo também responsável pela notificação ao presidente.

Artigo sétimo

(Património)

O património da Associação é constituído por contribuições voluntárias dos seus membros e, bem assim, de qualquer doação de que venha a beneficiar.

Artigo oitavo

(Órgãos)

São órgãos da Associação Igreja Jesus Rocha Abençoada:

a) A Assembleia Geral;

b) A Direcção; e

c) O Conselho Fiscal.

Artigo nono

(Órgãos e suas competências)

Um. Nos termos dos presentes estatutos, serão designados os respectivos órgãos, entre os quais haverá um colégio de administração, ou seja Direcção e Conselho Fiscal, ambos constituídos por um número ímpar de titulares de no mínimo três membros, dos quais um será o presidente.

Dois. Compete à Direcção:

a) Gerir a Associação;

b) Apresentar um relatório anual das actividades da Associação;

c) Representar a Associação, em juízo e fora dele, ou designar quem por ela o faça, salvo quando os estatutos determinem de modo distinto; e

d) Cumprir as obrigações constantes da lei e dos estatutos;

A designação de representantes por parte da Direcção, só é oponível a terceiros, quando se prove que estes a conheciam.

Três. Compete ao Conselho Fiscal:

a) Fiscalizar a actuação da Direcção;

b) Verificar o património da Associação;

c) Elaborar um relatório anual sobre a sua acção fiscalizadora; e

d) Cumprir as demais obrigações constantes da lei e dos estatutos.

Quatro. O Conselho Fiscal pode exigir da Direcção os meios necessários ou convenientes ao cumprimento das suas funções.

Artigo décimo

(Período de duração de mandatos)

a) A Assembleia Geral reúne-se uma vez por ano para tratar de todos os assuntos referentes à Associação; e

b) Todos os cargos referentes aos órgãos da Associação terão a duração de dois anos, sendo eleitos em Assembleia Geral.

Artigo décimo primeiro

(Norma transitória)

Enquanto não forem eleitos os membros da Direcção, haverá uma Comissão Directiva composta pelos associados fundadores:

a) Wilfredo Rodriguez Macatunao; e

b) Romulo Zundueta Estrada.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海島公證署

助理員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私 人 公 證 員

證 明 書

澳門奧比斯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以認證之文書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日設立,並自該日起存放於本署之3/2006號檔案組內,並登記於第1號“獨立文書及其他文件之登記簿冊”內,編號為3號,該社團之組織章程內容載於附件之證明書內並與原件一式無訛,而該原件已存放於本署。藉此聲明該原件之未被影印部份並非與該文件之影印部份相抵觸,亦不對之造成更改、限制或妨礙。

澳門奧比斯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性質及期限

本會名稱為“澳門奧比斯”,葡文及英文名稱均為:“Orbis Macau”(以下簡稱“本會”),屬具有法人地位的非牟利社團,受本章程及澳門現行有關法律條款管轄;其存續不設期限。

第二條

住所及辦事處

本會設於澳門友誼大馬路555號澳門置地廣場23樓2301室,可根據需要設立辦事處。經理事會批准,本會會址可遷至澳門任何其他地方。

第三條

宗旨

一、本會宗旨為透過籌備、執行、管理及進行流動醫療服務計劃,旨在向世界各地提供非牟利性質的最新眼科醫療技術交流、分享、教育及示範,但本會不經營醫療或有關之設施,醫學院或行醫,又或者直接或間接從事該等業務。

二、本會之主要活動不能涉及政治宣傳,或企圖影響立法,亦不能參與或干預(包括出版及派發單張)任何公職候選人 之政治競選活動。

三、為了進行上述目的,本會可進行以下活動:

(1)依法通過各種活動合法籌集善款;

(2)依法接受澳門特區當地或以外的組織、法人或個人提供的資金、物質捐贈、遺產、遺贈及贈與;

(3)透過對本身財產進行投資而取得的動產或不動產,或以其他名義合法取得的動產或不動產;

(4)主辦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

一、凡認同本會宗旨,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品行端正者,均可申請入會。

二、凡申請入會者,須填寫入會申請表,由本會會員介紹,經理事會審查通過,方得成為會員。

第五條

會員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

二、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三、對本會會務提建議及意見;

四、參與本會舉辦的一切活動,享有本會為會員所提供之一切福利;

五、退出本會。

第六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並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推動本會會務開展;

三、參與、支持及協助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四、按時繳納會費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本會聲譽的行動。

第七條

紀律處分

凡違反本會章程、內部規章之條款及參與損害本會聲譽或利益活動的會員將由理事會作出處分。

第三章

機關

第八條

機關

一、會員大會;

二、理事會;

三、監事會。

第九條

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年召開一次平常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開;在必要的情況下應理事會或不少於二分之一會員以正當目的提出之要求,亦得召開特別會議。

二、召集須以掛號信的形式提前至少8天寄往會員的住所或透過由會員簽收之方式代替,該召集書內應註明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議程。

(1)第一次召集時,有最少一半會員出席,才能作出任何決議;

(2)召集通知書內可訂定若第一次召集的時間已屆,法定人數不足,則於半小時後視為第二次召集,屆時則不論出席之會員人數多少均視為有效。

第十條

會員大會職權

一、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及內部規章;

二、選舉理事會、監事會之成員;

三、審議及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以及監事會的相關意見書;

四、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作出相應決議;

五、通過翌年度的活動計劃及預算。

第十一條

理事會

一、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出,成員人數不能少於三人亦不能超過三十一人,其總數目必須為單數;

二、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及理事若干人,司庫及秘書長各一名;任期壹年,連選得連任。

三、在不妨礙上述第一條所述機關之權限下,本會得按實際需要設立其他技術性輔助單位,其設立、組成與運作均受本章程及會員大會通過的內部規章規範。

第十二條

理事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負責本會之日常管理;管控及監察本會之事務、經營、活動、財產及資產,並且可以訂立規則、條例及指引,以達致擴展並推進本會或其他理事會認為合宜之目的。

三、主持及處理各項會務工作;

四、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

五、根據工作需要,決定設立專門委員會及工作機構,並任免其領導成員;

六、本章程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限。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會之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及主持。如理事長缺席,理事會成員可自行決定該次會議之主持人。

二、決議取決於出席理事之過半數票,理事長除本身之票外,遇票數相同時,有權再投一票。

三、本會之理事會成員可以通過視像會議方式、電話會議或其他類似之通訊方式,同時在不同地方參加理事會之會議。該等視像會議、電話會議或其他類似之通訊方式必須可以讓所有在不同地方出席會議之人士能適當參與會議及直接對話,而以此等形式參與會議等同親自出席會議。

第十四條

監事會

監事會由大會選出,成員人數不確定,其數目必須為單數;任期壹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五條

監事會職權

一、監察會員大會的決議的執行、監督理事會的運作;監察及保障本會的資產;

二、監督各項會務工作的進展;就其監察活動編制年度報告;向理事會覆核和建議財政預算,以供所有理事會成員批核;

三、監察財政預算之實施及財務程序;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四、審核每月財務報告;

五、監察本會之投資,包括基本財產;

六、確保本會保存準確及完整之財務紀錄;

七、確保財務報告符合法律之有關規定;

八、檢討年度帳目審計並建議會計師樓處理審計;

九、協助所有理事會成員了解本會之財政事務;

十、與審計人員開會並向所有理事會成員匯報;

十一、預期可能會發生的財務問題;

十二、確保本會備有足夠之保險額;

十三、為本會訂立和定期更新長遠之財務計劃;

十四、法律及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本會的簽名方式

一、關於具法律效力之行為及文件,由理事長與任何一名其他理事會成員之共同簽名代表本會,但不妨礙理事會可議決指定文件之簽署方式。

二、本會的一般日常管理及所有不超過理事會決議所指定款額界限之支票、付款要求及本會之票據,可由理事長、司庫或其他理事會不時指定之其他人士單獨簽署。

第十七條

利益衝突

若理事或職員與本會有利益衝突,理事會之會議紀錄應顯示利益衝突經已披露,所涉人士並未出席有關事宜之最終商討或投票,並且沒有參與表決。如有懷疑是否存在利益衝突,應透過理事會其他非涉及人士投票解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經費

本會經費來自管理本會資產所衍生的收益、推行會務所得收入、團體或個人贊助及捐贈、政府資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其他規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會員大會修改或依照澳門現行法例處理。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私人公證員 林笑雲


港 澳 飛 翼 船 有 限 公 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業績報告

二零零五年營運情況

受惠於澳門蓬勃經濟發展及旅遊業強勁增長,令訪澳旅客人數持續上升,我司在本年度各航線之乘客量均錄得滿意之增長。澳門至香港國際機場的「機場噴射飛航」航線,亦隨 着在國內外市場認知度增加,及我司之重點市場推廣,客量增幅令人鼓舞。

雖然澳門航線乘客量有所增長,但由於燃油價格持續高企而抵銷了收入增加之正面因素,使經營溢利只能保持平穩 。

二零零六年展望

展望來年,雖然燃油價格高企仍對我司構成壓力,但憑着我司在珠三角船務客運市場上的豐富經驗,及在提供優質服務之宗旨下,期望二零零六年度乘客數量繼續上升,盈利得以保持。

公司董事

何超瓊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

核數師報告書

致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各股東:
(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完成審核 貴公司按照香港公認會計原則編製的財務報表。

董事及核數師的責任

香港公司條例規定董事須編製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在編製該等財務報表時,董事必須貫徹採用合適的會計政策。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審核工作的結果,對該等財務報表作出獨立意見,並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第141條僅向整體股東報告,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意見的基礎

我們是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核數準則實行審核工作。審核範圍包括以抽查方式查核對財務報表所載數額及披露事項有關的憑證,亦包括評估董事於編製該等財務報表時所作出的重大估計和判斷、所釐定的會計政策是否適合 貴公司的具體情況,及有否貫徹運用並足夠披露該等會計政策。

我們在策劃和進行審核工作時,均以取得一切我們認為必需的資料及解釋為目標,使我們能獲得充份的憑證,就該等財務報表是否存在重要錯誤陳述,作合理的確定。在作出意見時,我們亦已衡量該等財務報表所載資料在整體上是否足夠。我們相信,我們的審核工作已為下列意見建立合理的基礎。

意見

我們認為,上述的財務報表均足以真實與公平地反映 貴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業績,並已按照香港公司條例適當編製。

屈洪疇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屈洪疇會計師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遠 東 水 翼 船 務 有 限 公 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元

業績報告

二零零五年營運情況

儘管燃油價格高企,營運成本提高,船務公司在本年度之盈利仍有滿意之增長。主要因為澳港多個旅遊點及休閒娛樂設施相繼落成,致使乘搭高速客輪往返澳港之旅客人數大幅增長;再加上澳門日漸頻繁之經貿活動,訪澳商務乘客人數亦有所增加。

二零零六年展望

澳門經濟發展迅速,旅遊業興旺,多種旅遊消閒設施不斷推出,相信未來乘搭客輪往返澳港之旅客人數仍有增長。面對著消費物價指數上升,燃油價格上漲之趨勢,船務公司仍會繼續努力提高營運效率,積極推廣業務,以提供優質之客運服務。

公司董事 何超瓊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核數師報告概要

致 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股東

本核數師已完成審核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財務報表,並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該公司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告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政狀況,賬項撮要應與上述經審核財務報告一併參閱。

何美華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


花旗銀行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澳門幣

其他儲備包含澳門幣6,805,135元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和計提貸款減值準備,有關減值準備可能低於按《第18/93-AMCM號通告》所規定的最低水平的一般風險備用金。分行會撥出一筆相等於該最低水平備用金與減值準備差異的金額(已考慮遞延稅項澳門幣927,973元)作為監管儲備。該增撥備用金在帳項概要內的損益計算表列示為「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增撥的備用金」,並在相關審計年度財務報表內的收益表中,以「除稅後溢利」與「根據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計算的年度業績」之間的調整項目列示。

澳門幣

二零零五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幣

損益計算表

澳門幣

澳門分行經理 會計主任
李志誠 葉啟光

業務報告之概要

2005年,澳門經濟持續高速發展,社會穩定,而大型博彩業及會展場地不斷落成,使澳門各行各業帶來商機,令澳門邁向一個以旅遊、娛樂及會展業為主的國際城市。

展望2006年的業務,本行仍然會落實對客戶的專注,為客戶制定個人化的財富管理策略及提供專業意見,透過本行的 「CitiGold財務管理」系統為澳門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最後,本人藉此機會謹代表管理層向澳門社會各界人士及貴賓客戶致意。本行員工將繼續會竭誠服務各界人士,為澳門社會作出貢獻。

李志誠

花旗銀行
澳門分行經理

外部核數師報告概要

致 花旗銀行澳門分行管理層

本核數師已根據澳門核數準則審核花旗銀行澳門分行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在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就該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依本核數師意見,隨附基於上述財務報表編制的帳項概要與上述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行於年度間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帳項概要應與相關的經審計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澳門


澳 門 彩 票 有 限 公 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總經理 會計主管
吳志誠 莫社輝

二零零五年度業務管理報告

二零零五年度澳門彩票有限公司錄得盈利為澳門幣$60,224,859.92。自一九九八年推出足球彩票及二零零零年推出籃球彩票,公司致力推動博彩娛樂化。深受各界歡迎,熱潮與日俱增,實有賴本公司仝人不斷努力,求取進步,為客戶提供卓越服務。

為進一步體現 「以客為本」的精神,提升客戶服務質素,本公司於年前透過英國標準協會成功考取「BS7799:2:2002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證書」及「CMSAS 86:2000客戶訴求管理系統」認證。經過兩年的實踐及評核,令我們更有效回應客戶申訴,加強溝通建立以客戶服務為核心的營運文化。

過去一年,足球博彩業務競爭激烈,公司海外業務雖然受到衝擊,猶幸員工努力不懈,保持業務發展。藉着今年世界盃,我們為客戶推出「走地盤」新投注項目,為大家帶來刺激和新鮮感,以兌現高質素之服務承諾。
本公司紮根澳門,以成為全球最佳體育博彩公司為發展目標,不斷提升服務質素;同時,感謝澳門政府多年的支持,使公司業務穩步成長。

吳志誠
董事總經理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


二零零五年董事會報告書

致:列位股東

經營業績

因經營成本大幅上升,公司在2005年虧損澳門幣6,444,835元。

營運分析

2005年公司營收增長15%,惟因受到不利的客觀環境因素影響,營運成本大幅上升而最終虧損。

因司機人手嚴重流失,為維持公共客運服務不受影響,公司除了投資約7,000萬購買75台大載客量的巴士取代載客量小的車輛外(2004年亦購入了40台),亦增加資源提高員工獎勵以刺激員工出勤及加班工作,達到增加載客能力的目的。

因國際油價持續高企,2005年燃油費用,較2004年上升1,000多萬。

在等等不利的營運環境影響下,公司的人事費用、折舊及燃油成本無可避免的激增,營運費用相對2004年增加21%。

二零零六年展望

預期在2006年,本澳經濟的持續發展將引發公共客運需求的不斷提升。

公司在全球油價高企,人手短缺,路面交通狀況日益阻塞以及營運成本持續增加的壓力下,將上下一心,挖掘最大潛力增強載客能力。

同時,公司將繼續優化內部管理,繼維修部、行政部、人力資源部及業務推廣部已成功獲取ISO9000認證後,公司計劃在2006年完成車務部的ISO9000認證工作,使公司可為市民及旅客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惟要全面提升公共客運服務水平,除了企業的積極亦需政府的全力支持。

公司計劃積極向政府爭取線網優化、推動巴士轉乘服務設施的落實,以及提供公交優先的交通措施.以改善本澳的公共客運服務的營運條件,加強道路通行效率,為廣大乘客提供更便捷、更優質的巴士服務。

董事局主席 廖澤雲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於澳門

監事會報告書

致:列位股東

本監事會按照本公司憲章規定,現向各股東提交對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財務報告之意見。

本監事會對本公司的業務發展與董事局進行緊密的商討,並對董事局所提交的財務報告及其他有關的文件作審慎監察。

本監事會認為董事會提交的財務報告真實及公平地反映本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政狀況及截至該日止之年度業績。

監事會主席 崔世昌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於澳門

核數師報告書

致 :列位股東

本核數師已根據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核准之“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所批示之“核數實務準則”審核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五年度之簿冊及賬目及截至該年度之有關財務報表,並取得一切本核數師要求的資料及解釋。

本核數師確定此等財務報告並無重大錯報之情況,並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本核數師認為財務報告足以真實及公平地反映貴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政狀況及 貴公司截至該日止年度之業績。

核數師 林品莊

二零零六年三月八日於澳門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損益表

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主席 董事總經理 會計主任
廖澤雲 廖僖芸 高善忠

CEI- 澳門水務工程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會報告

二零零五年度業務概況

於二零零五年度,氹仔及路環污水處理廠共處理了10,072,150立方米的污水,並經由焚化爐處理及焚化了2,153噸的乾污泥。

二零零六年展望

預計二零零六年度經由氹仔污水處理廠所處理之污水增長將與二零零五年度之增長沒有重大之差別。

營業結果

二零零五年度之盈利為澳門幣879,598.00。

後語

經營者特別感謝澳門政府有關部門、公司員工、各商業銀行、金融機構及其物料和勞務供應商等持續的支持及協助。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七日

核數師報告

致 澳門水務工程有限公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國際核數準則完成審核澳門水務工程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本行認為隨附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該年度的財政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澳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董事會報告

二零零五年度業務概況

二零零五年度,本公司共處理274,572噸之固體廢物;相等於平均每日752噸,比二零零四年增加了8.8%。同期,送往堆填區之鎔渣為58,644噸及灰5,562噸。

二零零五年度之電力總輸出為62.76GWh;相等於每噸垃圾生產電力229KWh及蒸氣9.38噸/MWh。而發電機使用率則高達 98.8%。

於二零零五年一月,澳門政府及本公司根據其另一合約,開展了一重大項目:擴建、升格及翻新澳門垃圾焚化中心;而將於二零零八年度竣工之擴建工程可將現有之廢物處理量增加一倍。及將於二零一零年度竣工之升格工程更可 甲)達到現時最佳之國際環保標準及 乙)更換某主要部件以提高系統之可靠性。二零零五年度,此項目之初步設計已完成,及準備其標書文件以選擇適合之承建商興建供應及安裝系統設備和土木工程。

二零零四年度並沒有進行鍋爐之主要更換工程,唯鍋爐管道及過熱器管道之系統性更換工程已於二零零五年度末恢復進行;如壹號鍋爐之爐牆壁主要部份管道及熔爐出口管道已更換完成。至於貳號及 叁號鍋爐之同一區域之管道更換工程及所有鍋爐之大部份初級過熱器管道將於二零零六年度進行。至於渦輪發電機方面;只有一般性之軸承及控制閥門檢查,並已於三月之年度大修內進行。

本公司已正式通過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1996環境管理系統及OHSAS18001:1999職業安全及健康系統之認證審核。

二零零六年展望

二零零六年度及以後之主要發展;將會是向澳門政府提供協助以開展澳門垃圾焚化中心之擴建、升格及翻新項目。

此外,熔爐頂的邊牆爐壁部份管道及初級過熱器管道之更換工程,將會繼續進行。至於二零零六年度之年度大修,將會對渦輪發電機及其主要組件進行詳細之檢查。

預期熔爐之爐排系統須進行大規模之維修及更換。

營業結果

二零零五年度之盈利為澳門幣4,158,198.00。

後語

經營者特此感謝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本地商界、各供應商及銀行等的支持、信任及協助。

核數師報告

致 澳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國際核數準則完成審核澳門廢物處理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本行認為隨附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於年度的財政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

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澳門榮興彩票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經理 會計主管
吳志誠 鍾建邦

二零零五年管理報告

金域及新建業角子機場內之白鴿票投注站於二零零五年十月關閉。公司現有投注站由去年六個減為四個。

二零零五年度公司業績有明顯增長,全年錄得營業額為3,169萬元,較去年增加了61%為1,198萬元。毛利為679萬元,亦增加了34%為172萬元。公司全年支出為893萬元,較去年增加了8%。全年總虧損為172萬元,較去年減少了41%。

公司業績增長有賴公司員工上下一心努力所致。於新的一年,公司將嚴緊控制支出,加強營運管理,積極開拓新的彩票市場;還會物色適合地點,增設新投注站,以求維持營業額之持續增長。

經理 吳志誠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核數師報告書

澳門榮興彩票有限公司二零零五年度之賬冊及財務報表經已審核完竣,並已取得一切認為必需之資料及解釋。

本核數師認為該公司之財務報表足以真實而公正地顯示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時之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營業結果。

核數師
林品莊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澳門賽馬有限公司
COMPANHIA DE CORRIDAS DE CAVALOS DE MACAU, S.A.R.L.
MACAU HORSE RACING COMPANY, LIMITED

撮要

董事局呈交予股東大會年報及經審核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賬目。有關賬目已於本年三月三十一日之股東大會通過。

主要業務:

本公司持續專營賽馬活動,該運作乃根據與澳門政府於一九八七年十月九日簽訂和於一九九五年八月四日重新修訂的專營權合約之規定及條款運作。此合約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屆滿,但再續期至二零零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專營權合約期後修訂,並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七日之第三十六期政府公告內刊登。專營權合約再獲延續十年,續期至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財務狀況:  

澳門元

(甲) 本期虧損 $ (165,010,629)
  累積虧損 $ (2,767,114,064)
  轉入下年度 $ (2,932,124,693)
(乙) 股本 $ 3,000,000,000
  累積虧損 $ (2,932,124,693)
  股東權益 $ 67,875,307
(丙) 資產總額 $ 1,033,479,957
  負債總額 $ 965,604,650

二零零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於澳門

董事局主席
何鴻燊

監察委員會報告

致各股東:

遵照澳門賽馬有限公司組織章程規定,監察委員會已綜合各成員之意見,提交二零零五年度管理經營下之報告、結算及賬目,現在由董事局向各股東呈交。

本會確定所述會計賬目一切屬實,並依據本公司之檔案及會計票據結算。

在一切運作正常下,本會建議:

1. 接受提交之報告、結算及賬目;及

2. 對董事局在二零零五年之英明領導下,投支持及感謝之一票。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監察委員會:

鍾建邦
馬健華
莊秋艮


LIU CHONG HING BANK LTD., SUCURSAL DE MACAU
廖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資產負債表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澳門幣

二零零五年營業結果演算

營業賬目

澳門幣

澳門幣

損益計算表

澳門幣

經理 會計主任
Lam Man King Wong Fong Fei, Faye

業務報告之概要

二零零五年在持續興旺的旅遊業及各類商務業的帶動下,澳門整體經濟一片繁榮;隨著本地及外來投資不斷增長、新增企業數量大幅增加,失業率繼續下降,整體工資水平顯著上升,刺激市民消費信心普遍增強。加上受惠於祖國與澳門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以及開放更多城市的居民到澳門自由行,有力推動本澳各行各業蓬勃發展,銀行業之經營環境亦藉此獲得良好改善。

本行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總營運收入為澳門幣(下同)2,135萬元,較上年大幅增長147.67%,全年稅後盈利為684萬元,增長34.17%,客戶存款總額為11.53億元,增加42.18%,放款予客戶總額為10.88億元,激增482.77%,總資產為17.52億元,上升幅度達98.47%,經營環境的改善導致上列各項指標均有較佳升幅,盈利理想。

展望今年,澳門經濟仍繼續處於強大擴張周期,本行將把握各種利好因素帶來的機遇,致力拓展貸款融資業務及更全面化的銀行服務,力爭更理想業績。

經理:藍文京

核數師報告書撮要

致:廖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管理層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核准的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的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廖創興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以下簡稱“該分行”)截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本行認為隨附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分行於年度間的財政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經審核年度財務報表一併參閱。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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