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期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公證署公告及其他公告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滙賢社

中文簡稱為“滙賢社”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四月九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5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滙賢社”章程

第一章

名稱、會址及宗旨

第一條——本社團定名為:“澳門滙賢社”,簡稱“滙賢社”。

第二條——法人住所:

1. 本社團之法人住所設於澳門新口岸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00號E第一國際商業中心二十一樓;

2. 經理事會議決,本社團之法人住所可遷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域內任何地點,並可分設於超過一個地點。

第三條——宗旨:

1. 滙聚社會各方面賢能之士,共同參與澳門社會事務,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

2. 相互促進,貢獻力量,為澳門社會經濟各方面的發展出謀獻策,致力推進社會進步;

3. 立足澳門,關心時局,放眼國家以至全球政經態勢,發掘和開創新的視點;

4. 舉辦各種類型的研討活動和聚會;

5. 透過組織交流互訪,加強與中國內地和世界各地的聯繫和交往;

6. 經社員大會議決,可開辦各類型社會服務和公益事業。

第四條——本社團為非牟利團體。

第二章

社員

第五條——本社團之社員均為個人成員。

第六條——社員條件:

1. 凡年滿十八周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不分國籍、信仰、行業和職業,認同本社團之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成為社員;

2. 符合上款條件申請加入本社團之人士,須填寫申請表格並由不少於一名社員介紹,獲得理事會議決同意後方可接納成為社員,有關的議決結果無需陳述和載明理由。但創會之社員不在此限。

第七條——社員權利:

1. 參加社員大會,擁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參加本社團所組織的各項活動;

3. 對本社團之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進行監督;

4. 要求召開特別社員大會。

第八條——社員義務:

1. 遵守本社團之章程、執行社員大會的決議和理事會的決定;

2. 宣傳本社團之宗旨、維護本社團之聲譽;

3. 基於自願原則承擔和完成本社團各機關經議決分派的工作任務;

4. 推薦新社員加入,共同推動本社團之發展壯大。

第九條——退社:

1. 社員如退出本社團,必須向理事會以書面的形式作出明示;

2. 社員如有破壞本社團聲譽之行為,得由理事會給予警告;特別嚴重者,得由理事會會同監事會議決開除會籍;

3. 社員如有違法行為並經法院確定判決後,即自動喪失會籍。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十條——組織架構之設置:

1. 社員大會為本社團最高權力機關,由全體社員組成,每屆三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但必須有過半數以上的社員出席方可作出決議;

2. 理事會為本社團之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管理法人,以及行使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權,向社員大會負責;

3. 監事會為本社團之監察機關,行使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權,向社員大會報告。

第十一條——社員大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及副秘書長若干名。主席兼任社員大會召集人,若主席出缺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由副主席代行職務。

第十二條——社員大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由理事會提名,經社員大會選舉產生和任免,任期三年,由就職日起計,可以連選連任。但主席任期最長不得連續超過兩屆。

第十三條——社員大會之主席和副主席:

1. 主席為本社團法定代表人,並負責召集理事會會議,對外代表本社團,對內領導本社團之工作;

2. 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

第十四條——社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 審議和通過本社團內務工作報告;

2.審查和通過財務預算案和決算報告;

3. 制定、修改或廢除本會章程;

4. 現行法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社員大會選舉產生和任免理事會及監事會的組成人員,並選出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及理事若干名,主持和參與理事會的日常工作;選出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若干名及監事若干名。理事會和監事會的組成人數都必須為單數,具體人數由社員大會決定。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1. 如出席社員大會的人數不足全體社員人數的半數,則主席可在半小時後作第二次召集;

2. 經第二次召集的社員大會由不少於全體社員人數四分之一的社員組成,行使社員大會的所有職權並可作出有效決議。但法律另有規定的事項除外。

第十七條——任何社員均有權召集特別社員大會,有關的召集須以書面陳述適當理由的方式向理事會提出申請,並且必須獲得不少於五分之一的社員共同聯署作為前提條件。但經理事會議決召集之特別社員大會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 執行社員大會之決議以及處理一切日常事務;

2. 根據社員大會制訂的工作計劃和方針,領導、管理和主持各項日常工作;

3. 制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依法管理法人和行使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理事會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決定設立相應的事務機構。

第二十條——理事會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決定聘請社會人士擔任本社團的名譽職務。

第二十一條——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1. 依據本社團之章程,監察理事會的工作,查核社員之違章行為並作出相應之建議;

2. 稽核理事會之財政收支及檢查一切賬目和單據;

3. 監督本社團之一切運作,作出建議並向社員大會報告;

4. 行使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經費來源

第二十二條——經費來源:

1. 本社團之經費來源由社員繳納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定流通貨幣的形式提供,具體金額由理事會決定;

2. 本社團可接受其他來源的捐款和資助,但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nov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sete. — A Ajudante, Fátima Lau Matia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粵港澳南華曲藝協會

中文簡稱為“南華曲藝會”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6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章程全文)

澳門粵港澳南華曲藝協會

第一章

總則

一、本協會定名為澳門粵港澳南華曲藝協會。

二、本會址設在澳門慕拉士大馬路激成工業大廈第三期169號一樓。

三、本會宗旨:

1. 熱愛國家,熱愛人民,熱愛曲藝音樂藝術。以曲會友、和諧互助、慈善為懷、以強扶弱、造福民眾。

2. 通過音樂曲藝活動,增進港澳與內地文化藝術交往。為促進兩地的經濟繁榮和社會團結安定作出貢獻。

3. 遵守社會法規、維護社會正義公德和會員正當權益。

4. 加強與各兄弟社團的交流和團結,促進會務的發展。

5. 發揚中華民族的文化傳統,把民族音樂、地方戲曲、現代音樂融為一體,發揚光大,為大眾的娛樂開創一個新天地。

第二章

會員

一、凡是熱愛音樂曲藝文化藝術者,有一定水準均可加入本會。

二、加入本會者必須承認和遵守本會章程,填妥申請表格,經理事會和藝術委員會批准後便可成為正式會員。

三、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參加本會為會員開展的音樂曲藝活動的權利,有推介同好入會的義務。

四、會員必須遵守本會章規,執行會長及理監事會和藝術委員會決議的義務,會員如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利益者,本會理事會有權作出勸告或除名處分。

第三章

組織

一、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大會。每年舉行全體大會一次。有需要時可由會長或理事長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會員大會之職權為制訂及修改本會章程,討論及決定本會之重大事宜,並選舉本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全體成員。會員大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為單數),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二、本會常設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及理事若干(為單數),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三個月例會一次,其職責為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和處理各項會務工作。理事會可設各部門及附屬非牟利藝術團隊,開展會務工作和為公益活動演出及培訓。

三、監事會為本會的監事機構,由單數成員組成,其中一人為監事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原則上每二個月開會一次,其職責是監察本會決議之執行情況及監察理事會各項會務之開展工作。

四、本會為推動會務的發展,由會長或主席、理事會推薦,可聘請名譽主席、名譽顧問、藝術總監、舞台總監及藝術委員會成員等職務,用於指導和協助本會會務工作的開展。

本會領導層離任後,根據其在任時對本會的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名譽職銜於以鼓勵。

第四章

經費

本會是慈善公益社會團體,由會長或主席、會員和社會熱心人士捐助。亦可接受政府機構的資助。全部收入經財務提交理事會審核。

第五章

附則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在理事會,未盡事宜依現行政府法規執行。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z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Leong Kam Chio.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青年醫生協會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Jovens Médicos de Macau”

英文名稱為“The Macao Association for Youth Doctor”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之章程已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三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9號,有關條文內容如下:

澳門青年醫生協會章程

第一章

名稱

第一條——本會中文名稱:澳門青年醫生協會;

葡文名稱:Associação de Jovens Médicos de Macau;

英文名稱:The Macao Association for Youth Doctor。

第二章

會址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高士德大馬路67-69號嘉麗大廈二樓C。

第三章

宗旨

第三條——本會為一非牟利團體。

第四條——本會宗旨如下:

1. 團結澳門青年醫生並為其持續專業發展提供資訊及培訓。

2. 培養會員團結,互助,互愛,服務社會之精神,並應用於個人,事業及社會之中。

3. 主張以優質及高水平醫療技術服務市民,提倡全人醫治。

4. 積極參與和組織本地區及國際青年醫學團體活動,並鼓勵會員透過參與活動之過程提升中國澳門及個人綜合水平。

5. 積極參與國際醫學組織及活動,推動本會與國際醫學組織建立多邊合作關係。

6. 積極推廣健康教育及致力維持與國際接軌之醫學操守。

7. 促進澳門青年醫生與醫療產品公司,醫藥企業的非商業化合作和交流。

第四章

會員

第五條——申請加入本會之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所有條件及資格:

1. 年齡為45周歲或以下;

2. 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西醫;

3. 學士學位或具有依法獲認可具等同於學士學位證書之醫科高等課程。

第六條——本會之會員有以下形式:

1. 普通會員;

2. 學生會員。

第七條——申請入會者須有兩位會員介紹並填寫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同意即成為普通會員;在學醫科學生可申請為學生會員。

第八條——會員之權利:

1. 出席會員大會及投票。每個普通會員均有一票投票權;

2. 有選舉及被選舉權;

3. 有諮詢、建議、監督及參與會務之權利;

4. 參與本會之活動及享有一切會員之福利;

5. 按第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有關議決;

2. 繳交入會費及會費;

3. 接受及承擔被選委之職務。

第十條——會員退會必須以書面提交會長。

第十一條——會員若有以下情況,經理事會審議後,可報請會員大會批准終止其會籍。

1. 以本會會員名義違章活動;

2. 行為有損會譽;

3. 發生不符專業資格的事故;

4. 連續兩年欠繳會費;

5. 無故抗拒承擔會務工作或不遵守有關之決議或規定。

第五章

會員大會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部門。

第十三條——會員大會主席團的組成由各會員互相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會員大會之職能如下:

1. 通過及修訂會章;

2. 審議及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及年度工作計劃;

3. 通過財務報告及年度預算;

4. 決定入會費及會費;

5. 對第十一條之情況進行審議,決定終止有關會員之會籍;

6. 對監事會提出之違章處分建議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

7. 選舉會長、副會長及秘書;

8. 選舉理事會及監事會成員;

9. 以特別會議形式決定解散等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長、副會長代表全體會員行使以下職權:

1. 對外代表本會;

2. 主持會員大會;

3. 對全體會員發佈會員大會之決議。

第十六條——秘書之職責:

1. 負責協助會長、副會長工作;

2. 出席會員大會,列席理事、監事會議,負責會議之記錄事宜;

3. 處理本會之日常行政事務。

第六章

理事會

第十七條——理事會為本會之會務執行部門。

第十八條——理事會之職能如下:

1. 對日常會務作出議決並推動執行與實施;

2. 編訂年度帳目、預算、工作報告及工作計劃,提交會員大會審定;

3. 通過入會申請;

4. 對入會費和會費、邀請榮譽會長、名譽會長、名譽顧問、學術顧問、終止會員會籍、修訂會章等重大事項,向會員大會或會長提出建議;

5. 召集會員大會。

第十九條——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由最多不超過十九名成員組成,其中理事長一名及副理事長二名。

第二十條——理事長負責召集及主持理事會議、向會員發佈有關決議、在日常會務方面對外代表本會;副理事長負責協助理事長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理事會議通過,得在理事會轄下設立部門及委員會,以負責推動本會之會務活動,成員由理事會委任。

第七章

監事會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為本會之監察部門。

第二十三條——監事會之職能:

1. 審察理事會之工作符合會章;

2. 審察財務預算及本會之帳目;

3. 對違章事項提出處分建議,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執行。

第二十四條——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及監事兩名組成。

第八章

領導成員之任期

第二十五條——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成員之任期均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章

會議

第二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可以由以下方式召集:

1. 會長或副會長召集;

2. 理事會召集;

3. 由三分之二會員聯名召集。

4. 召集會員大會,須最少提前八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會員。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第二十七條——理事會議每月最少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

第二十八條——監事會議每年最少召開一次。由監事長召集。

第二十九條——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成員之半數,如出席人數不足半數,有關會議將順延三十分鐘,如順延後出席人數仍未為成員之半數,則有關會議仍將繼續進行。

第三十條——會議通過之決議:

1. 普通議程必須得百分之五十以上成員通過方可形成決議;

2. 修章、解散、與其他法人合併、撤消領導成員職務等重大事項,得須百分 之七十五以上全體成員通過方可形成決議。

第十章

帳目

第三十一條——理事會按照稅務年度編制之帳目結算表,應列明本會之資產負債及收支帳目,以及顯示其運作結果。

第三十二條——理事會應編制下年度之財務預算,詳列各帳目之明細預算。

第三十三條——獲通過後的帳目結算表及財務預算案必須向全體會員公佈。

第十一章

清算及解散

第三十四條——經第十三條第九項之特別會議通過的解散決定,應委出一至若干名清算人組成清算委員會,負責清算本會之資產負債,直至全部盈餘分配完成,本會即解散。

第十二章

會徽

第三十五條——本會會徽如下: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trez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Associação Musical Van Meng

英文名稱為“Van Meng Musical Association”

拼音名稱為“Van Meng Kock Ngai Vui”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7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根據“Associação Musical Van Meng”會員大會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的決議,代表該會修改該會章程第一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Artigo primeiro

A Associação adopta a denominação de «Associação Musical Van Meng», em chinês «韻明曲藝會» e em inglês «Van Meng Musical Association» e tem a sua sede em Macau, na Rua do Padre António Roliz, números doze e doze, A, Edifício Veng Hei, primeiro andar, B.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z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第 二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栢蕙青年義務工作者協會,中文簡稱為“栢蕙青協”

葡文名稱為“Associação de Juventude Voluntária de Serviço Social de Pak Wai de Macau”,Em Abreviatura:“PWSS”

為公佈之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二日,存檔於本署之2007/ASS/M1檔案組內,編號為48號,有關修改之條文內容如下:

根據澳門栢蕙青年義務工作者協會特別會員大會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七日的決議,代表該會修改章程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其修改內容如下:

第三條——本會為非牟利之社團,以弘揚愛國愛澳和義工服務精神,團結、凝聚本澳青年朋友,關心青年健康成長,互助互愛,積極推動青年義務參與社會服務為宗旨。

第十條——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負責制定年度計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每年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成員選出至少十九名成員組成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四至六名,理事會成員必須為單數,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唯理事長只可連任一次。

第十一條——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以及理事會推選四至六名理事共同組成,總人數必須為單數,負責處理本會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三條——監事會為本會監察機構,由會員大會選出監事五人,監事會互選產生監事長一名、副監事長一名、監事三名,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主要職權監察理事會之運作,審計帳目、列席會議及提供會務發展意見。

第十六條——常務理事會議每一個月召開一次,理事會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在理事長認為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Está conforme.

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 aos doze de Abril de dois mil e sete. — O Ajudante, Filipe Maria Rodrigues Mendes.


海 島 公 證 署

證 明 書

澳門娛樂場文化學會

為公布的目的,茲證明上述社團的設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起,存放於本署之“2007年社團及財團儲存文件檔案”第1/2007/ASS檔案組第8號,有關條文內容載於附件。

澳門娛樂場文化學會

章程

第一章

會名、宗旨及會址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澳門娛樂場文化學會。

第二條——本會為非牟利團體,宗旨是為會員組織澳門娛樂場文化研究活動,參與本澳與外地此範疇之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條——本會地址:澳門沙梨頭海邊街181號雅新大廈AB舖。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凡對本澳娛樂場文化研究有興趣者,或熱心支持該學術研究者,願意遵守會章,經理事會通過,方為會員。

第五條——會員有下列權利:選舉權或被選舉權,批評及建議,參加本會活動。

第六條——會員有下列義務:遵守會章及決議,繳納會費。

第七條——會員如有違反會章及有損本會聲譽者,經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一人、秘書一人,任期三年;會員大會職權如下:制定或修改會章;選舉會員大會主席團、理事會及監事會之成員;決定工作方針、任務及計劃。

第九條——理事會為本會執行機構,其職權如下: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決定會員之招收或除名。

第十條——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秘書一人,理事若干(總人數必為單數),任期三年;理事會視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譽會長和顧問。

第十一條——監事會負責稽核及督促理事會各項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監事一人,任期三年。

第四章

會議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會員大會,而大會決議須為出席會員之絕對多數票方得通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第十三條——理事會及監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

第十四條——每季度舉行一次會員學術交流活動,研究本澳娛樂場文化有關問題。

第五章

經費

第十五條——社會贊助和會費。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於海島公證署

二等助理員 束承玫 Chok Seng Mui


澳門華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會計主管
陳達港 廖國強

BANCO COMERCIAL PORTUGUÊS

Sucursal Offshore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7

O Têcnico de Contas, O Director-Geral,
António Lau José João Pãosinho

澳門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試算表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總經理 行政主席
António C C Modesto 趙龍文

BANCO BPI S.A. — Sucursal Offshore de Macau

Balancete do razão em 31 de Março de 2007

MOP

O Director da Sucursal, O Chefe da Contabilidade,
Bento Granja Joaquim Ribas da Silva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一、二零零六年度業務報告摘錄

由美高梅夢幻(MGM Mirage)以間接方式和何超瓊(Ho, Pansy Catilina Chiu King)以個人名義及間接方式各自擁有一半的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MGM Grand Paradise, S.A.)在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內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博彩的轉批給合同,這份合同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核准。

在二零零六年,由于公司處于開業的前期,在二零零六年中沒有取得任何收入。在2006年公司的投資活動資金是由銀團及股東貸款組成。公司的工作集中在澳門半島興建酒店/娛樂場的工程設計,酒店/娛樂場的奠基工程在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施工。同樣,在二零零六年繼續招聘將來酒店各部門業務需要的人才。在下列公布的資產負債表和收益表概括列出公司在二零零六年的經營成果。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董事會批准,

由董事會代表馬家豪簽署

二、

1.

收益表

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澳門幣

行政費用 (39,856,445)
折舊費用
(3,284,954)
本期淨虧損
(43,141,399)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董事會批准,
由董事會代表馬家豪簽署

2.

資產負債表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澳門幣

長期資產  
對附屬公司的投資 2,904,227
在建工程 1,781,611,379
不動產和設備 8,353,524
土地溢價金 461,426,268
轉批給合同金
1,606,800,000
 
3,861,095,398
流動資產  
預付款項,訂金及其他應收款 3,667,340
土地溢價金 19,823,515
銀行存款及現金
28,014,837
 
51,505,692
流動負債  
應付附屬公司 10,799,291
土地溢價金應付——12月以內 85,024,660
其他應付款及預提費用 353,561,772
應付聯號款項 565,468
  449,951,191
流動負債淨額 (398,445,499)
  3,462,649,899
長期負債  
預留保證金 65,553,508
股東借款 1,087,000,000
有關連公司借款 724,072,830
銀行貸款 540,643,172
土地溢價金應付——12月以上 85,024,660
  2,502,294,170
資產淨額
960,355,729
資本及儲備  
股本 200,000,000
股份溢價 801,840,000
累計虧損
(41,484,271)
總資本及儲備
960,355,729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董事會批准,
由董事會代表馬家豪簽署

3.

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 概述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前稱為N.V. Limited,在澳門註冊發展及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在本期間內未開始經營活動,全部支出都是開辦費用。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股本分配如下:

股東名稱 股本比例
金殿超濠有限公司Grand Paradise Macau Limited 40%
MGM Mirage Macau Limited 40%
何超瓊Ho, Pansy Catilina Chiu King 10%
MGMM Macau Limited 10%

本公司與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簽署了轉批給合同,並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和條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活動。轉批給合同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生效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到期。

2. 財務報表的列示

直到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財務報表已按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由本年度開始,公司決定按照澳門財務報告準則來編制公司財務報表,及根據澳門財務報告準則來變換可比較的的財務資料。

本財務報告已提前採納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的澳門財務報告準則來編制。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七日(公司成立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的可比較財務資料已根據澳門財務報告準則作出調整。

因公司是在澳門經營,本公司相信提前採納澳門財務報告準則會使公司股東更容易理解公司的財務報告。

三、獨任監事的意見

二零零六年度

獨任監事意見書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董事會已向本獨任監事提交了公司二零零六年度財務報告、外部核數師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之審核報告及董事局之年度報告以作審核。

本獨任監事已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分析及審查該年度公司之財務報告及賬目,並了解公司於年度之運作情況及有關制度。本獨任監事認為該財務報告恰當地披露了所有有關之賬目資料及公司財政狀況。再者,其外部核數師審核報告已表明公司之財務報告在所有要項上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

基於此,本獨任監事建議股東批准下列文件:

1. 公司二零零六年度之財務報告;

2. 董事局年度報告;及

3. 外部核數師審核報告。

獨任監事

何美華
註冊核數師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

四、外部核數師的意見

外部核數師的意見書

致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本核數師行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核准的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核准的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本行認為隨附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審計年度賬項一併參閱。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日

五、合資格的股東名單和所佔股份的百分比數目。這份名單內的股東是在二零零六年的任何時間內都持有等于或高于百分之五的公司資本。

何超瓊(Ho, Pansy Catilina Chiu King)─ 10%
金殿超濠有限公司(Grand Paradise Macau Limited)─ 40%
MGM Mirage Macau, Ltd. ─ 40%
MGMM Macau, Ltd. ─ 10%

六、二零零六年公司機關據位人的姓名:

股東會

主席——陶智豪 (Frederico Rato)

董事會

董事會主席——Joseph Terrence Lanni
常務董事(女)——何超瓊(Ho, Pansy Catilina Chiu King)
董事 (女)——何超鳳(Ho Chiu Fung, Daisy)
董事——Gary Neil Jacobs
董事——Kenneth A. Rosevear

獨任監事

何美華 (Ho Mei Va)

秘書

直至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止——史道加(Carlos Duque Simões)
由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開始——馬家豪 (António José Ferreira de Castro dos Santos Menano, que também usa António Menano)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收益表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博彩收入 35,222
博彩特別稅,特別徵繳及博彩溢價金
(13,623)
  21,599
其他收入 132
轉批博彩經營批給合同收入 182
市場及推廣開支 (15,006)
營運及行政開支
(4,168)
除稅前溢利 2,739
稅項
(227)
本年度溢利 2,512
股息 2,300

累積損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4,628
本年度溢利 2,512
股息
(2,300)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840

資產負債表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以澳門元百萬元為單位)

 

金額

總非流動資產 1,230
加:總流動資產 9,819
減:總流動負債
(5,959)
資產淨值
5,090
   
股本 200
法定儲備 50
累積損益
4,840
股東權益
5,090

2006年度董事局業務報告

2006年是挑戰與機遇並存的一年。隨著更多外資娛樂場先後投入營運,搶佔有限的貴賓廳市場,澳博的市場份額無可避免地被進一步攤分,但實際業績較2005年仍有所增長。另一方面,國內繼續開放“自由行”的城市,來澳旅客超過兩千萬人次,為博彩客源增添活力,令全澳整體博彩收入延續2005年雙位數的增長勢頭,並首次超越拉斯維加斯,成為全球第一賭城。

澳博管理層審時度勢、開拓進取,以全新思維迎接挑戰和機遇,令公司在博彩業競爭不斷加劇中,繼續穩佔市場的主導地位。

澳博2006年度的博彩收益為澳門元352億,比2005年度增加8億元。全年向政府繳交的幸運博彩稅為澳門元125億,再加上依照博彩合約向澳門基金會、城市建設及旅遊推廣等公共撥款11億元,總數合共超過136億元。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的除稅後純利為澳門元2,512,100,031.00。業績詳見於已審核的財務報告。

隨著賭桌的供應大量增加,加上本地的人力資源有限,令業內競爭加劇。不過,澳博在澳門擁有逾40年經營博彩業的經驗,對當地的經濟及產業的發展了解最深,加上母公司澳娛及其聯營公司的多元化網絡,為澳博提供相當的競爭優勢。

澳博紮根澳門,面向世界,2006年管理層加入新員,配合原有的班底,在積極互動的作用下,不斷提升企業的營運效率,加強澳博整體的競爭力。澳博以人為本,全力維繫一個和諧、穩定和團結的隊伍,增加員工對企業的凝聚力。

隨著新葡京酒店娛樂場啟用,澳博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里程,向員工和社會展示一個全新的澳博面貌;與此同時,公司發展十六浦旅遊度假項目,銳意將澳門打造成為國際旅遊娛樂中心。此外,澳博針對旗下規模較小的娛樂場,為它們重新定位,通過有效的市場推廣計劃,吸引不同類型的顧客群,增加澳博的中場優勢。

澳博是澳門唯一“土生土長”的賭牌公司,目標是既保持本土優勢,又使產業多元化和國際化。過去能夠與澳門市民合力創建澳門,我們深表感激;展望未來,我們將會一如既往,繼續強化澳門的根基。我們堅持“一國兩制”的原則,堅守我們對澳門特區的承諾。我們將繼續發展澳門的社會服務及文化事業,以確保所有市民都可以從澳門的高速發展中受惠。

監事會意見書

列位股東:

1. 根據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監事會已檢閱由董事會所呈交與各股東省覽、批准及發表意見之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公司賬目(包括所採用之計價標準及其適當性)。

2. 因此,經檢閱由公司行政部門呈交之報告及公司賬目後,監事會注意到該等文件正確,完整及盡量提供簡易和清楚反映有關公司之財產狀況及符合法律及章程之規定。不當事情或不法行為並無發現。

3. 有關董事會對公司盈餘之建議,監事會同意該盈餘運用之建議。

4. 由上述而觀,監事會經採取適當之措施,進行一般之查核後之意見是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報告及公司賬目和盈餘分配之建議乃在可以批准狀況。

監事會

外部核數師的意見書

致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核准的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報告。

我們認為隨附的賬項撮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該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賬項撮要應與相關的審計年度賬項一併參閱。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澳門

屈洪疇
註冊核數師

澳門

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擁有5%或5%以上公司資本的主要股東名單

姓名 % 持股量 種類 總值
STDM——投資有限公司 80 1,600,000 特權股 澳門幣$ 160,000,000.00
何鴻燊 10 200,000 特別股 澳門幣$ 20,000,000.00

備註:“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STDM ——投資有限公司”的 99%股份。

公司機關的成員名單

2006

股東大會主席團

主席:蘇樹輝
秘書:官樂怡

董事局

主席: 鄭裕彤
常務董事: 何鴻燊
董事: 蘇樹輝
  吳志誠
  官樂怡

監事會

主席:葉炳仁
委員:岑康權
委員/核數師:謝孝衍

公司總秘書處

秘書長: 官樂怡
副秘書長: 梁官漢
  鄺耀寧
  江陽
外部核數師: 屈洪疇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度經營報告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銀河」)去年蓬勃發展,繼2004年首開華都娛樂場後,2006年期間更隆重開設了旗艦——超五星級的星際酒店及娛樂場(下稱「星際」),以及另外3間娛樂場項目——利澳娛樂場、總統娛樂場及金都娛樂場,讓銀河於去年成為全澳焦點所在,並打造了多個世界各地旅客之消閒娛樂熱點。

銀河二零零六年度的博彩收益達七十五億澳門元,向澳門政府繳交的博彩特別稅及相關撥款超過三十億澳門元。扣除非經常項目之除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超過三億澳門元。

銀河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業績,請參閱賬目摘要。

銀河從2004年開業以來至2008年,在澳的投資額將超過80億澳門幣。去年,有賴各界,特別是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的支援,讓銀河的旗艦——超五星級的星際酒店及娛樂場得以順利開業,成績令人非常鼓舞。銀河致力把最新最好的服務帶到市場,星際更於3月推出『金門』尊尚會,帶給客人不同的設備及服務。在未來的日子,星際以及其他娛樂場更會不斷有全新的設施投入使用,並已招聘及培訓近萬名員工。未來,若有適當的機會,銀河定必投放更多資源,為本澳的發展及市民生活質素的提升盡力,並為股東帶來更大的回報。

進一步展望將來,銀河會全力發展於路氹城的大型娛樂渡假中心。現時建築進度非常理想,預計第一階段將於2008年投入服務,為銀河的客戶提供一站式的博彩、娛樂、購物、會展及其他休閒渡假設施,為本澳的多元化發展盡一分力。

以後,銀河會繼續從全方位的角度發展旅遊事業,以最優質的服務和最完善的設施,打造一個嶄新、具創意及高品質的悠閒娛樂勝地,協力把澳門打造為國際博彩娛樂旅遊中心。

公司機關據位人——2006年12月31日

董事會 :呂志和——董事長
  :何安全——常務董事
  :呂耀東——董事
  :呂耀南——董事
  :程裕昇——董事
  :Anthony Thomas Christopher, Carter——董事
獨任監事 :陳玉瑩(代表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
秘書 :湯鉅南

主要股東名單——2006年度

銀河娛樂集團有限公司——88.11%
何安全——10%

外部核數師意見書

致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董事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核准之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所核准之核數實務準則完成審核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貴公司”)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並已於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就該份財務報表發表了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書。

本核數師已將隨附的財務報表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作一比較。編製財務報表摘要為 貴公司董事的責任。

本核數師認為,隨附的財務報表摘要與上述經審核的財務報表相符。

為更全面了解 貴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業績,隨附的財務報表摘要應與經審核的完整財務報表和附注一併參閱。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註冊核數師行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於澳門

綜合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

 

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獨任監事意見書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已將二零零六年度之財務報表及董事會年報交予本獨任監事發表意見。而外部核數師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對有關帳目之報告書亦一併遞交。

經審查及分析所提交之文件後,本獨任監事認為該等文件充分而適當地反映了公司二零零六年度之業績和財政狀況。

有鑒於此,本獨任監事建議通過:

(1)二零零六年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2)董事會年報;

(3)外部核數師報告書。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

獨任監事

陳玉瑩(代表崔世昌核數師事務所)謹啟


核數師報告書
致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
(於澳門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數師已完成審核隨附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貴集團”)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資產負債表、以及截至該日止年度之相關綜合損益表及綜合財務狀況變動表。第二至第二十五頁所載之賬目乃為 貴公司董事之責任。本核數師之責任是根據審核之結果,對該等賬目作出意見。

本核數師已按照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所核准之核數準則及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所核准之核數實務準則進行審核工作。該等準則要求本核數師策劃和進行審核工作,以就該等賬目是否存有重大錯誤陳述,作出合理之確定。審核範圍包括以抽查方式查核與賬目所載數額及披露事項有關之憑證,並包括評審董事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所作出之重大估計,以及評估該等賬目之整體呈報方式。本核數師相信我們之審核工作已為下列意見提供合理之基礎。

本核數師認為,上述之賬目在各重大方面足以真實兼公平地顯示 貴集團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時之財務狀況及截至該日止年度的業績及財務狀況之變動,並按照澳門商法典第一卷第三篇所載的會計原則及法令34/83/M頒佈之澳門公定會計設計妥為編製。編製該賬目採用之會計政策與往年之會計政策符合一貫性原則。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澳門註冊核數師行

澳門,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附屬公司 - VENETIAN MACAU, S. A. E SUBSIDIÁRIAS

綜合資產負債表

二零零六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結算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由董事局通過並由以下董事代表簽署:
華年達

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由董事局通過並由以下董事代表簽署:
華年達

綜合財務狀況變動表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賬目附註

一、集團資料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VML»)是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在澳門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

根據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及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簽定的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批給合同”)規定,VML會於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的批給合同期限內為娛樂場的運作提供管理服務。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本公司及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簽定之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轉批給合同(“轉批給合同”)正式生效,准許本公司直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運作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在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當轉批給合同期滿,或當政府基於本公司未能履行合同內之義務而於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前任何時間終止轉批給合同時,娛樂場及用於博彩業務的設備和用具,包括位於娛樂場以外地方的設備和用具,均無償及自動轉移給政府。

轉批給合同訂列VML在澳門作為博彩場所持有和經營機構的權利及規條。其中訂列的規條有:VML須投資、開設及經營博彩場所和一所會議展覽中心、遵守法律、提交相關報表及依合同規條經營。未能遵守轉批給合同內之規條可能會導致VML喪失在澳門經營娛樂場之權利或其他在轉批給合同內發展之設施的經營權。

VML之金沙娛樂場,包括酒樓、高級套房、礦泉浴場及其他娛樂場所於二零零四年開幕。

VML之直接控股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的Venetian Venture Development Intermediate Limited («VVDIL»),而最終控股公司為於美國註冊的Las Vegas Sands Corp. («LVSC»)。

VML擁有六間附屬公司:

威尼斯人路氹股份有限公司(«VCL»是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在澳門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VML擁有VCL 99.9%之股權。VCL的主要業務為經營酒店及餐廳、管理商業及運動場所、舉辦社會及康樂活動及聯誼、以及各類型的社會事務等。VCL現正發展及興建一座包括購物中心、展覽場所及會議中心之豪華娛樂場所及渡假村——澳門威尼斯人渡假村——酒店(«The Venetian Macao»)。這座娛樂場及渡假村座落於澳門氹仔及路環交界之填海區——路氹金光大道。

東方威尼斯人有限公司(«VOL»)是於二零零六年二月二日在澳門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VML(98%)及VCL (2%)共同擁有VOL之股權。VOL的主要業務與上述 VCL 的業務相同,此兩家公司現正發展及建造路氹城內之其他酒店及娛樂場,發展計劃預計包括酒店、會展設施、陳列室、購物中心、水療服務、世界級餐廳及娛樂設施、其他特色及文化設施、以及公共場地。所有在此發展區內的博彩娛樂場預計由VML擁有及經營。

VML US Finance LLC («VMLF»)是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三日在美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VMLF 是VCL的全資附屬公司。其公司的成立主要是為 VML 及其附屬公司的工程項目籌措資金。

威尼斯人旅遊有限公司(«VTL»)是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六日在澳門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VOL(99%)及VCL(1%)共同擁有VTL之股權。VTL 的業務主要從事旅遊代理業務。

VHK是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VHK主要為VML及VCL提供拓展市場及顧客網之服務。

VMFC是於二零零三年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其成立是以經營財務業務的特定實體。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VMFC沒有任何營業活動。

二、編製基準

(a)綜合賬目乃按照澳門商法典第一卷第三篇所載的會計原則及澳門公定會計設計(於一九八三年七月九日頒佈之法令34/83/M)編製。

(b)綜合賬目包括VML及其全資附屬公司(統稱“集團”)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賬目。

(c)所有集團內公司間之重大交易及結餘乃於綜合賬目時對銷。

三、主要會計政策

(a)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以成本減累積攤折及累積減值列賬。固定資產項目之資本支出單價少於澳門幣二仟元均於發生年度內在損益賬支銷。

固定資產以直線基準依其估計可用年期按足以撇銷其成本之百分率進行攤折。攤折年率是根據於一九九零年三月五日頒佈之法令4/90/M所規定之最高可用年率及固定資產之估計可用年限內訂定,如下:

樓宇 4%
輕型車輛 20%
傢俬及辦公室設備 16,67%-33,33%

未完成資產在未完成並適合使用前均不會提取攤折。

將固定資產重修至其正常運作狀態使整體資產可繼續使用之重大支出均資本化,並按固定資產下次維修期限攤折。資產改良支出均資本化,並按其對本公司之預計可用年期攤折。

固定資產之賬面值均定期檢討,以評估其可收回價值是否已跌至低於其賬面值。

在每年結算日,固定資產項內之資產皆透過公司內部及外界所獲得的資訊,評核該等資產有否耗蝕。如有跡象顯示該等資產出現耗蝕,則估算其可收回價值,及在合適情況下將減值虧損入賬以將資產減至其可收回價值。此等減值虧損在損益表入賬。

出售固定資產之收益或虧損將列算於損益表內。出售固定資產之收益或虧損乃出售所得收入淨額與資產賬面值之差額。

(b)無形資產

購入商標之開支將予資本化,並以直線法按不超過七年內之可使用年期攤銷。如有跡象顯示出現耗蝕,則無形資產之賬面值均需評估及即時撇減至可收回價值。

(c)遞延費用

遞延費用為土地及樓宇裝修、租約物業裝修及遞延債務發行成本。租約物業裝修之攤銷以直線基準法計算,以租約之年期與三年二者之較低者攤銷。土地及樓宇裝修按裝修的類別攤銷,攤銷期由十五至二十五年以直線基準法計算。遞延債務發行成本以有關債務之年期以實際利息法攤銷(附註三(j))。

(d)附屬公司

附屬公司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過半數投票權;有權控制財政及營運決策;委任或撤換董事會大多數成員;或在董事會會議上有大多數投票權之實體。

在年內購入或售出之附屬公司,其業績由收購生效日起計或計至出售生效日止列入綜合損益賬內。

(e)或然負債及或然資產

或然負債指因已發生的事件而可能引起之責任,此等責任需就某一宗或多宗事件會否發生才能確認,而公司並不能完全控制這些未來事件會否實現。或然負債亦可能是因已發生的事件引致之現有責任,但由於可能不需要消耗經濟資源,或責任金額未能可靠地衡量而未有入賬。

或然負債不會被確認,但會在賬目附註中披露。假若消耗資源之可能性改變導致可能出現資源消耗,此等負債將被確立為撥備。

或然資產指因已發生的事件而可能產生之資產,此等資產需就某一宗或多宗事件會否發生才能確認,而公司並不能完全控制這些未來事件會否實現。

或然資產不會被確認,但會於可能收到經濟效益時在賬目附註中披露。若實質確定有收到經濟效益時,此等效益才被確立為資產。

(f)存貨

存貨以成本與可變現淨值二者之較低者入賬。成本值以平均成本法(與先入先出法相約)釐定。存貨主要包括食品、飲品、一般供應及煙草。可變現淨值乃按預計銷售所得款項扣除估計營銷費用計算。

耗用物料包括瓷器、玻璃用具、銀具、床單及制服均按成本值列賬。於娛樂場開幕前所進行採購之瓷器、玻璃用具、銀具及床單,其總成本經扣除其餘值後分三年攤銷。其後添置之耗用物料則於發生年度內在損益賬支銷。制服之成本值按十二個月攤銷。

(g)呆、壞賬準備

呆、壞賬準備是概算應收賬款內可收回賬款的概率而作之準備。在資產負債表內列賬之應收賬款已扣除有關之呆賬準備金。

(h)收益確認

博彩收益指賭博輸贏之總和。有關賭博之現金折扣及其他現金優惠於娛樂場總收益內扣除。向酒店/娛樂場顧客免費提供之住宿、食品及飲品及其他服務之零售價值計入總收益,然後扣除作回饋津貼。

酒店收益確認條件一般於入住時達到。食品及飲品收益確認條件一般於提供服務時達到。

利息收入按時間比例確認。

(i)外幣匯兌

以外幣為本位之交易,均按交易當日之匯率折算。於結算日以外幣顯示之貨幣資產及負債則按結算日之匯率折算。由此產生之匯兌盈虧均計入損益賬。

(j)借款成本

借款成本包括直接與收購、建造和生產一項須經頗長時間籌備以作預定用途或出售的資產有關的利息和相關成本,此等借款成本資本化作為資產的部份成本。當資產已大致建造完成時,借款成本將停止資本化。債務發行成本按照公司未償還借款的加權平均成本資本化,並利用實際利息法以相關債務票據的年期分攤。當贖回債務票據時,債務發行成本餘額將被註銷在損益賬中。 所有其他借款成本在產生年度之損益表支銷。

(k)租賃資產

(i)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是指將擁有資產之風險及回報實質上轉讓予公司之租賃。融資租賃之資產在開始時按租賃資產之公平值或最低租賃付款之現值,以較低者入賬。每期租金均分攤為資本性支出及財務費用,以達到資本結欠額之常數比率。相應租賃承擔在扣除財務費用後計入短期及長期負債內。財務費用於租約期內在損益賬中支銷。

以融資租賃持有之資產按資產之估計可用年限或租約期(以較短者為準)計算攤銷。

(ii)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是指擁有資產權之風險及回報實質上由出租公司保留之租賃。租賃款項在扣除自出租公司收取之任何獎勵金後,於租賃期內以直線法在損益賬中支銷。

(l)金融衍生工具

金融衍生工具於合約設立當日以公允價值入賬,隨後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因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差額而產生的損益之入賬方法則視乎所牽涉的金融衍生工具是否屬於套期金融工具,如屬此情況,亦須視乎被套期項目的性質而定。本集團所持有的衍生產品不具套期保值會計所指定的條件,公允價值的變動所產生的差額即時在損益賬中的“非經常性損失”支銷。

四、客戶(淨值)

五、應收關聯公司之借款

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的Marina Bay Sands Pte. Ltd., («MBS»)是本集團的關聯公司。MBS正在發展濱海灣金沙綜合娛樂城,其服務除提供博彩娛樂休閒渡假村外,亦提供會議展覽服務。該綜合設施正在興建,工程預計於二零零九年底前完成。應收MBS款項包括本集團替MBS支付的營業費用,款項為免息及沒有指定還款期。

六、財務投資

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一項由 VMLF 持有的利率上限協議,協議主要用作管理集團的浮息債項所潛在的利率風險。此協議並不符合套期保值會計之條件,協議所產生的利息差額是按權責發生制調整在利息費用當中。利率上限是以公允價值入賬,價值是根據協議之賣方機構提供的市價報價單金額作準。

七、有形資產及未完成資產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包含在樓宇及未完成資產的資本化的利息及債務發行費用為澳門幣433,309,893(二零零五年:澳門幣60,305,756)。

八、無形資產

九、預付費用

土地租賃溢價金之總額在開始營運時採用直線法,按土地租約的餘下年期分攤。土地租賃期乃由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開始,為期二十五年。

十、遞延費用

十一、應付關聯公司之借款

(a)此金額是最終控股公司 LVSC 的墊款及 LVSC 替本公司支付的經營費用,金額為活期免息借款。

(b)於美國註冊的一中介控股公司VCR 之借款為活期免息借款,借款為VCR 在正常營運中代VML和VCL所付之費用。

(c)VMSL於香港註冊,是集團的關聯公司。VMSL為 VCL 及 VOL 提供市場推廣服務,以收取實際營業支出加5%的服務費作為報酬。而 VML 亦替 VMSL 支付營業費用。此應付 VMSL 的費用是與 VML 集團公司的往來淨值,金額為活期免息借款。

(d)WSSL為集團於香港註冊之關聯公司,WSSL為VCL提供採購服務並為VCL代付一些營業費用。WSSL收取相關於實際營業支出加5%作為服務報酬,金額為活期免息借款。

十二、應付政府公共事務款項

十三、最終控股公司之票據

VML及VCL向LVSC(最終控股公司)發出兩張應付票據,於二零零六年五月,VML所發出的票據轉換為長期後償承兌票據,而VCL的票據則在當月清還。

十四、其他債權人

十五、定期借款

詳見附註三十(b)所載之借款條款內容。

十六、直接控股公司之借款

去年向直接控股公司之借款是指向於開曼群島註冊的直接控股公司 Venetian Venture Development Intermediate Limited(«VVDIL»)之從屬借款,該筆借款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一日轉為後償承兌票據(見附註十七(c))。

十七、應付關聯公司之票據

VCL向集團公司發出了三張後償承兌票據:

(a)向LVSC(最終控股公司)發出的票據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到期,票據金額約為 72,800,000美元(以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匯率折算,相當於澳門幣583,459,233),利息為年利率3.59%。

(b)於美國註冊的中介控股公司LVS,LLC的票據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到期,票據金額約為 51,800,000美元(以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匯率折算,相當於澳門幣414,833,897),利息是每日以三個月美元倫敦同業拆息加年息1.75%(經每季調整)計算。

(c)向VVDIL(直接控股公司)發出的票據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到期,票據金額約為 61,700,000美元(以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匯率折算,相當於澳門幣493,850,157),利息為年利率8.31%。

三張票據的利息於每季支付,VCL可選擇不支付於訂定付款日應計之全部或部份利息。倘VCL選擇不支付利息,未支付之利息應加入借款之未償還本金金額內。

十八、股本

十九、法定儲備

法定準備是從往年稅後溢利內提撥及不可分配之準備。

按澳門商法典,公司每年需以除稅後溢利百分之十撥作法定儲備,直至該儲備相等於股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為止。

二十、累積損益

二十一、已售貨品之成本

二十二、其他稅項及牌照費用

註:根據轉批給合同及政府之適用法例,VML須按照博彩收益繳納35%之特別博彩稅。此外,VML亦須向政府繳交博彩總收益之4%,以發展公共及社會設施。

二十三、人事費用

本集團之個別行政人員有份參與LVSC的股票期權計劃,LVSC記賬之澳門幣27,106,135僱員股份之報酬包含於“福利”內。

二十四、財務費用

二十五、攤折及重置

二十六、呆、壞賬準備

二十七、非經常性收益,損失

二十八、稅項

根據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刊登之第250/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VML可豁免繳納有關澳門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所生利潤的所得補充稅。豁免期為五年從二零零四年稅務年度開始。

至於其他非博彩的營業活動於本年度並無估計應課稅溢利,故此沒有就澳門所得補充稅作出撥備(二零零五年:無)。

至於MOP16,029之稅務費用為一間香港的附屬公司VHK所支付的利得稅,稅率為17.5% (二零零五年:無)。

二十九、承擔

(a) 轉批給合同要求VML在二零零九年六月前須承擔或促使投資最少澳門幣44億於澳門多項發展項目上。於二零零六年一月,VML獲得政府批准以VCL的投資用於履行投資責任。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此澳門幣44億之投資責任已經達成。為支持此項及其他於轉批給合同的責任,一澳門銀行及LVSC其一附屬公司,Lido Casino Resort Holding Company, LLC已就VML的法律及合約責任向政府合共擔保約澳門幣5億元,直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b) 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日,政府以租賃形式批出一幅土地予VML用作興建一座娛樂場所的建築物。土地的租賃限期為二十五年。除卻每年所需繳付的租金外,VML須向政府繳付總金額為澳門幣168,154,845之合同溢價金。總金額內之澳門幣39,968,243通過填海支出以實物方式繳付。澳門幣15,000,000於二零零三年繳付。餘下金額或澳門幣113,186,600則以分期付款方式以拾期或每年澳門幣22,637,320繳付。付款期由二零零四年六月開始。

(c)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六日,本集團正式收到政府土地使用特許權協議 (“土地協議”)之確認。 按照該協議,政府授予VCL在金光大道西邊部分地段之租賃權,其中包括 The Venetian Macao 現正施工之土地。管理層正等候該土地特許權的授予正式於澳門政府公報刊登(“公報日期”)。土地協議首個批給年期從公報日期起計25年,期滿後可按照有關法律,作無限次每10年期的更新續約。 依照土地協議規定,VCL在公報日期起計48個月內必須完成在該土地的發展項目。土地協議並要求VCL在土地發展期間每年繳付地租澳門幣12,169,740,而在土地發展完成後每年繳付地租澳門幣23,299,216。在土地發展期間,VCL必須取得銀行擔保以保證年度地租之繳付。 此外,VCL須支付總額為澳門幣2,592,568,647的土地溢價金。總金額內約澳門幣193,421,200是通過填海及土地發展以實物方式繳付,而在本集團於接納土地協議之條款時已額外支付澳門幣853,000,000。餘下未繳納之土地溢價金必須於指定之情況,或以年利率5%計算利息支付,以每半年期作七期分期繳付,並於公報日期後起計6個月繳首期金額。土地協議可因各種不同情況下被廢除或撤回,包括未能履行支付每年地租之責任、未能遵從土地協議之條款或停止在該土地的建築工程達90日。

(d)資本承擔

(e)經營租賃承擔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團根據經營租賃而於未來支付之最低租賃付款總額如下:

(f)融資租賃承擔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VML根據多項融資租賃而於未來支付之最低租賃付款如下:

VML於二零零五年將金沙娛樂場內部分的零售商店以租約形式租予外界。租約為期五年,承租人除付定額租金外,還需繳付以銷售總額計算之租金。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來一年和隨後五年之最低租賃收益分別為澳門幣1,173,000及2,753,000 (2005:澳門幣1,046,000 and 3,925,000)。

(h) 購買約定

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VML與供應商簽署的服務合約在未來一年內和隨後第二至第五年內之服務金額分別為澳門幣 77, 071, 443及105,640,689(2005:澳門幣14,570,075及16,695,404)。

三十、或然負債

(a)除附註二十九(a)所述的銀行擔保外,VML亦給予一澳門銀行相同金額之反擔保作為該銀行提供下列的擔保:

(i) 向一家公用事業公司提供澳門幣837,385的擔保,以保證就供應之電力付款。

(ii)向政府提供澳門幣782,460的擔保,以保證土地租賃之付款。

(iii)向政府提供澳門幣105,169,037的擔保,以保證土地租賃溢價之付款。該擔保亦是以VML就金沙娛樂場興建之土地非優先留置權作出保証。

(b)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VMLF(借款人)及身為擔保人之一的VML一同簽署了信貸協議(以下稱為澳門信貸安排),用以為本集團的工程項目籌措資金。澳門信貸安排包括1,200,000,000美元的長期B項定期借款(附註十五)、700,000,000 美元的延遲支取B項定期借款、100,000,000 美元的長期本地貨幣定期借款(附註十五)以及500,000,000美元的循環信貸安排。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循環信貸安排並無未償款項,而延遲支取B項定期借款亦尚未提取借款。

澳門信貸安排是由VML、VCL及其他幾個LVSC的海外附屬公司一同擔保 (統稱擔保人),以借款人及擔保人基本上所有的資產作第一優先受償權抵押,但所指資產並不包括:(1)借款人及擔保人的股本;(2)用以為指定傢俬、固定裝置及設備作籌資用途的抵押資產;(3)VML的轉批給合同;(4)其他指定資產。

澳門信貸安排的借款利率,集團可選擇以歐元利率加年息2.75%(如在澳門幣定期借款的情況下,則以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利率為標準)或基本利率加年息1.75%計算(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幣定期借款的實際利率為6.96%,而長期B項定期借款的實際利率為8.12%)。在The Venetian Macao的主要工程完成後的第一個利息週期開始,加息率將會減少0.25%。

循環信貸安排及澳門幣定期借款均五年到期(到期日為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延遲支取B項定期借款及長期B項定期借款分別六年(到期日為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及七年(到期日為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到期,而這兩項借款分別在首五年及六年按名義攤銷,餘款在到期日的前一年分四期平均付清。在The Venetian Macao的主要工程完成後,澳門幣定期借款須按每季償還約6,300,000美元,餘款在到期日的前一年分四期等額清還。

澳門信貸安排包含肯定條款及反面保證條款,條款包括但不限於:限制產生其他留置權,取得額外的借款、作特定的投資項目、支付股息及其他受限制的付款、取得及出售資產。另外,澳門信貸的借款人及擔保人亦須履行財務承諾,其包括但不限於:在指定及隨後時段的『未計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的利潤』 (“EBITDA”)的最少要求、EBITDA對利息費用比率要求、總負債額對EBITDA比率要求、以及最大限度的資本開支要求。澳門信貸安排亦包括同類型融資項目違約時採用的慣例。另一項限制就是集團必須取得The Venetian Macao所在地段的土地權批給(見附註二十九(c)),方可完全支取澳門信貸安排的借款。

三十一、其他或然負債

(a)轉批給合同要求VML其附屬公司轄下之The Venetian Macao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前開幕。VML並須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前開設一所會議展覽中心。管理層預計The Venetian Macao於二零零七年中開幕,並就此已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得到有關當局允許把二零零六年六月前開幕的期限延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如VML及其附屬公司未能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的限期前履行責任,而又不能取得延長有關限期的批准,集團便會失去其繼續經營金沙娛樂場之權利或其他在轉批給合同內發展的設施的經營權,而所有投放於The Venetian Macao的建設亦可能喪失。

(b)The Venetian Macao是興建於經政府指定及認可的地段。截止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用於發展及興建此地段及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已累積為澳門幣12,400,000,000。集團尚未與政府訂定土地合約以完善在此地段上的發展項目的擁有權,VCL取得該土地的特許權授予將於澳門政府公報刊登(見附註二十九(c))。

VOL正在一政府指定及認可的地段上發展及興建多項酒店建築工程。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用於發展這些工程項目之費用已累積為澳門幣884,000,000。本集團尚未與政府訂定土地合約以完善土地使用權。

(c)VML應用澳門勞工事務局所授予的外地建築勞工配額興建the Venetian Macao。VML須負責所有在配額內的職工的僱用成本。經配額受聘之職工是由數間與VML簽訂建築合約興建the Venetian Macao之承建商所管理及監督的。這些承建商有契約性的責任繳付所有僱用成本和補償VML所有因這些職工而產生的其他僱用開支。此外,VML有權在未繳付予承建商之建築費用內扣除此等僱用開支。截止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多間承建商在這協議內聘請了大量的職工。

三十二、比較數字

往年數字乃指VML、VMFC、VCL及VHK之綜合數據,若干比較數字已作出調整,以符合本年度之呈報方式。

三十三、賬目通過

賬目已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三日由董事會通過。董事局全體成員一致通過一項書面決議,議決董事局成員華年達先生代表董事局簽署賬目。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報告

2006年對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是相當成功的一年,在這年裡金沙娛樂場共接待了約九百四十萬名賓客。

本公司將繼續為賓客提升更優質的接待服務,及提供更完善的設施作出投資。於二零零六年八月,金沙娛樂場擴展了面積,因此威尼斯人的博彩區域面積增加了約86.000平方米,增加了346張博彩桌和817台角子老虎機。現時,金沙娛樂場的博彩區域的面積約為230.000平方米。其中包括793張博彩桌和1,382台角子老虎機或其它類似的博彩機,此外,還設有多家餐廳和專為御匾會及紅寶會會員和受邀貴賓服務的貴賓區,一所表演劇場及其它相關設施。

威尼斯人還在金沙娛樂場推廣娛樂活動,為常駕臨的賓客籌辦不同類型的表演,在2006年已有著名的演員在金沙娛樂場的表演劇場作演出。

位於路氹的威尼斯人澳門娛樂場及渡假村(亦稱為威尼斯人澳門)目前已進入興建的最後階段,並訂於2007年第三季開幕。

在2006年裡,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各項宣傳活動,當中包括國際性的推廣,因此從2007年10月開始在會議展覽中心已預定舉行多種不同的項目,同時亦保證會有各種娛樂表演。

本公司已為將來的威尼斯人澳門的賓客預備各種所需的服務,尤其是交通網絡接待方面。

在2006年末,本公司已申請了往來港澳海路客運定期快線之特許經營權,並預期日後將有關服務伸展至其他地點。本公司目前已訂購了十艘高級快速渡輪,每艘渡輪約有430個豪華座位,而其先進的設備可使通航狀態、速度、容量、舒適、服務(例如行李的裝卸、網上電子訂票、高質素的船員等)及安全方面均優於現行標準。

於2006年5月25日,本公司取得貳拾伍億美元的融資,用以保證本公司得以順利實施在澳門的各項工程,並最終實現建立“東方拉斯維加斯”的計劃。

在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財產價值為澳門幣捌拾叁億捌仟貳佰萬元(MOP8,382,000,000),資產淨值為澳門幣陸拾柒億伍仟柒佰萬元(MOP6,757,000,000)。營業年度淨差額為澳門幣叁拾貳億捌仟陸佰萬元(MOP3,286,000,000)。其時,本公司共有員工8,125名,而大多數均為澳門本地居民。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在2006年取得的成績大大超過了原所預期的,這為本公司將來的發展和在未來幾年創造更佳的業績奠定了堅穩的基礎。對於有幸成為澳門眾多投資商中的一員,本公司感到非常自豪,並希望能繼續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本地居民保持良好的關係。

澳門,2007年2月23日

董事會代表
華年達
(常務董事)

2006年度獨任監事意見書

根據商法典之規定,本人謹將2006年12月31日年度獨任監事報告呈覽。

本人監察了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的管理。在監察工作的過程中,本人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實施了包括向公司管理層查詢,對提交給本人的會計資料進行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本人認為必要的程序。

根據監察工作的結果,本人認為:

1. 本人已取得一切認為必要的資料及解釋。

2. 本人認為公司年度帳目遵循適合公司實際情況之會計原則編寫清楚,並在各重大方面顯示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及該年度經營成果之真確狀況。

3. 本人認為董事會報告書正確及完整,並簡易及清楚地闡述公司年度之經濟狀況及業務發展。

4. 本人沒有察覺年度有任何不當情事或不法行為。

基此,本人建議股東常會通過董事會提交之2006年12月31日年度之公司帳目,董事會報告書和結果運用之建議。

2007年2月23日於澳門

獨任監事, 胡春生
註冊核數師編號552

在二零零六年度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五個或多於五個百份比率的公司資本的有資格股東名單

1. Venetian Venture Development Intermediate Limited — 89,95%;
2. 華年達 Joaquim Jorge Perestrelo Neto Valente, que também usa Jorge Neto Valente — 10%.

在二零零六年度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機關據位人名單

股東會

a) Venetian Venture Development Intermediate Limited;
b) 華年達 Joaquim Jorge Perestrelo Neto Valente;
c) Bradley Hunter Stone.

至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董事會

a) William P. Weidner, Presidente;
b) 華年達Joaquim Jorge Perestrelo Neto Valente, (常務董事);
c) Bradley Hunter Stone.

由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Desde 25 de Outubro de 2006

董事會

a) William P. Weidner, Presidente;
b) 華年達 Joaquim Jorge Perestrelo Neto Valente, (常務董事);
c) Bradley Hunter Stone;
d) Robert Glen Goldstein; e
e) Stephen John Weaver.

秘書

- Sandra Cristina Bretes Filipe da Silva Carrilho, que também usa Sandra Carrilho.

獨任監事

- 胡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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