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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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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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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3/01/05
第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第8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2023/01/05
第93/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新型冠狀病毒快速抗原自我檢測試劑收費表。 2022/12/05
第20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防疫接種計劃》,以取代經第7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防疫接種計劃》。 2022/11/28
第16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非本地居民在遵守衛生當局訂定的入境條件的前提下,方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2022/08/30
第14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宣佈終止經第10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 2022/08/02
第13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解除第102/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2022/08/01
第137/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三十日零時至八月二日零時,命令適用特別措施。 2022/07/29
第12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零時至七月三十日零時,命令適用特別措施。 2022/07/20
第120/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至七月二十二日關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但向公眾提供緊急及必需服務的部門除外。 2022/07/17

資料

監督 行政長官
20/3/2023 23:44:17 WF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