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公共服務承批公司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64/84/M號法令, 給予總督對與整個本地區有利的公共服務批給之職權。 1984/06/30
第3/90/M號法律, 訂定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應遵守的一般原則。 1990/05/14
第13/92/M號法令, 通過本地區官方董事及政府代表之法定制度--若干撤銷。 1992/03/02
第14/96/M號法律, 訂定強制由公共工程、公共服務、經營博彩及彩票,及以專營制度經營活動等之被特許人公佈之資料。 1996/08/12
第9/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實業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解除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協議》。 2024/03/11

被廢止/不生效

第22/92/M號法令, 已廢止 - 提前開始委任政府差事代表及政府代表事宜。 1992/04/06
第40833號法令, 已廢止 - 規定對於公司之中如有政府公股或係政府專營又或雖屬商股而政府權益有關在現行法令未有明文規定者特定方法以便委派管理員負責管理。 1956/11/24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8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2008/04/09
第6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2008/03/19
第6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政府駐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2008/03/19
第6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澳門)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2008/03/19
第6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信德中旅船務管理(澳門)有限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2008/03/19
第7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代表的委任續期。 2008/03/19
第7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政府駐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代表的委任續期。 2008/03/19
第46/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將於澳門世界貿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職務的人士的委任續期。 2008/03/19
第35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 2008/01/09
第35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政府駐遠東水翼船務有限公司的代表。 2008/01/09
19/4/2024 23:29:48 BO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