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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官及檢察院司法官的專業培訓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 日期
第9/2020號法律, 修改第13/2001號法律《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 2020/07/06
第13/2001號法律, 訂定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若干廢止。 2001/08/20
第10/1999號法律, 通過《司法官通則》。 1999/12/20
第23/2020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7/2001號行政法規《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章程》。 2020/07/20
第7/2008號行政法規, 修改《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章程》。 2008/04/28
第17/2001號行政法規, 核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章程》。 2001/08/27
第17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調整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及培訓導師的報酬。 2011/07/25
第10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所使用工作證的式樣——廢止第2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3/04/28

被廢止/不生效

第23/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批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及實習的實習員使用的工作證。 2003/02/04
第24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關於參與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會議的成員的每月報酬,以及該中心的教員及培訓導師的報酬。 2001/12/10
第18/97/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改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號法令(規範司法官之培訓程序及設立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重新公布一月二十四日第6/94/M號法令。 1997/05/19
第6/94/M號法令, 已廢止 - 訂定進入法院司法官團之實習制度,以及設立澳門司法官培訓中心。 1994/01/24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20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編制而錄取參加第一屆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投考人名額。 2001/10/15
第22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編制而錄取參加第二屆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投考人名額。 2006/08/07
第17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數名學士為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 2007/06/06
第17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 2007/06/13
更正, 第17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7/06/20
第16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導師。 2008/05/28
第19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為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編制而錄取參加第三屆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投考人名額。 2008/07/16
第20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第三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教員。 2009/06/10
第208/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第三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培訓課程及實習的實習員。 2009/06/10
第3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之實習員的定期委任延長。 20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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