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2024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若干根據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或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號法令仍適用的規定提出的申請作決定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2024/12/20 |
第98/2024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2024/12/20 |
第11/2020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2020/04/14 |
第2/2020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14/2011號行政法規《設立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設立的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2020/01/30 |
第3/2020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若干根據第3/2005號行政法規《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或三月二十七日第14/95/M號法令仍適用的規定提出的申請作決定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2020/01/30 |
第4/2020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2020/01/30 |
第181/201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2019/12/20 |
第5/2016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的勞動債權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2016/01/25 |
第16/2015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2015/04/27 |
第67/2013號行政命令, 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2013/10/28 |
第4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佈“拒絕許可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的原則及標準”及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許可申請時所使用的專用表格。 |
2012/01/03 |
第24/2010號行政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 |
2010/12/27 |
第112/2010號行政命令,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 |
2010/12/27 |
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 |
2009/12/20 |
第22/2009號法律, 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 |
2009/12/17 |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第97/99/M號法令 |
199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