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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補充法例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16/84/M號法令, 規定需要以掛號郵遞方式進行通傳或通知。 1984/03/24
第16/85/M號法令, 訂定稅捐取消及退還之一般制度。 1985/03/02
第15/96/M號法律, 闡明有關稅務事宜之若干情況。 1996/08/12
第5/2017號法律, 稅務信息交換法律制度。 2017/06/12

被廢止/不生效

第20/2009號法律, 已廢止 - 稅務信息交換。 2009/08/24
第31/83/M號法令, 已廢止 - 關於由法官簡簽之商業公司簿冊應事先將之送交民事登記局。 1983/06/25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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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金融帳戶信息的通用報送標準及盡職調查程序》第四條至第九條。 2020/12/23
第20/2011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作為與丹麥王國、法羅群島、芬蘭共和國、格陵蘭、冰島、挪威王國及瑞典王國簽訂稅務信息交換的協定的簽署人。 2011/04/18
第58/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三月二日第16/85/M號法令之中文本。 199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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