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99/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工商業發展基金會一九九九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1999/04/12 |
第129/GM/98號批示, 訂定獲分配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所指之手續費收入之實體,該等手續費係因發出證明文件而徵收者。 |
1998/12/28 |
第185/98/M號訓令, 核准工商業發展基金會一九九八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1998/08/03 |
第55/GM/98號批示, 核准「新一代企業家資助試驗計劃」規章。 |
1998/07/13 |
第50/GM/98號批示, 內容係將出口受配額限制之貨物而發出原產地為澳門之證明文件,所徵收之手續費訂為百分之零點五。 |
1998/06/22 |
第23/98/M號法令, 對十二月二十六日第65/94/M號法令所載之利息補貼制度法律框架作出修訂。 |
1998/06/01 |
第73/98/M號訓令, 核准並執行澳門工商業發展基金一九九八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
1998/03/30 |
第199/97/M號訓令, 核准工商業發展基金一九九七經濟年度第一追加預算。 |
1997/09/01 |
第50/GM/97號批示, 修改十二月十九日第85/GM/95號批示第二條。 |
1997/08/18 |
第152/97/M號訓令, 擴大十二月二十六日第65/94/M號法令所規定之工業貸款補貼制度之適用範圍。 |
1997/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