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的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零七年須繳納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07/01/22 |
第342/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的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零八年須繳納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07/12/31 |
第37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零九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08/12/30 |
第51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零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09/12/28 |
第35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一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10/11/29 |
第39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二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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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2 |
第3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附屬機構於二零一三年須繳付每半年一次的運作費。 |
2012/12/03 |
第7/2013號行政命令, 許可住所設於里斯本的“葡萄牙儲金總局”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分支機構形式設立離岸金融機構。 |
2013/01/28 |
第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離岸銀行附屬機構於二零一四年須繳付每半年的運作費。 |
2014/01/20 |
第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營運的離岸銀行分行及離岸銀行附屬機構於二零一五年須繳付每半年的運作費。 |
2015/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