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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地區治安服務)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 日期
第13/2021號法律,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 2021/08/09
第2/2008號法律, 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 2008/04/21
第6/2002號法律, 訂定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制度——廢止十一月十六日第54/98/M號法令。 2002/07/08
第13/2002號行政法規, 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 2002/08/12
第7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修改《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一般規章》第八條條文。 2005/07/25

被廢止/不生效

第95/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已廢止 - 修改經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訂定的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入學試之各項體能測試評分標準及備註。 2010/07/12
第32/200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已廢止 - 核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一般規章》——廢止四月二十八日第53/SAS/99號批示 2003/06/23
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已廢止 - 訂定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入學試之各項體能測試評分標準——廢止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第12-I/SAS/99號批示。 2002/11/11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21/GM/97號批示, 委任本地區聘任委員會執行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七之女性體格檢查。 1997/04/09
第69/GM/96號批示, 委任本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為“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七”之男性投考人進行體格檢查。 1996/09/18
第23/GM/96號批示, 委任本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對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六男性投考人進行體格檢查。 1996/03/27
第47/GM/95號批示, 委任為進行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六男性投考人體格檢查之本地區招募委員會。 1995/08/23
第9/GM/95號批示, 任命本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為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五男性及女性之投考人進行體格檢查。 1995/03/29
第56/GM/94號批示, 關於設立本地區招聘委員會以便為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五男性投考人進行體格檢查。 1994/09/07
第27/GM/94號批示, 關於任命設立本地區騁任執行委員會事宜。 1994/05/04
第60/93/M號法令, 修訂《規範提供地區治安服務之規定》第三條及規條之附件A--廢止十二月十九日第七○六∕七五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 1993/10/18
第79/GM/93號批示, 關於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進行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一九九四/一般男性報考人之健康檢查事宜。 1993/08/25
第24/GM/93號批示, 組成一地區招募委員會為地區治安服務/一般/特別/一九九三年第二期男女學員作體格檢查事宜。 199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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