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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地區治安服務)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 日期
第13/2021號法律,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 2021/08/09
第2/2008號法律, 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 2008/04/21
第6/2002號法律, 訂定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制度——廢止十一月十六日第54/98/M號法令。 2002/07/08
第13/2002號行政法規, 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 2002/08/12
第7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修改《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一般規章》第八條條文。 2005/07/25

被廢止/不生效

第95/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已廢止 - 修改經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訂定的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入學試之各項體能測試評分標準及備註。 2010/07/12
第32/200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已廢止 - 核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一般規章》——廢止四月二十八日第53/SAS/99號批示 2003/06/23
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已廢止 - 訂定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入學試之各項體能測試評分標準——廢止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第12-I/SAS/99號批示。 2002/11/11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99/GM/92號批示, 關於委任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一般/一九九三男性及女性學員應考者地區招募體格檢查委員會委員。 1992/10/06
第59/SAS/92號批示, 訂定一九九二年度第三期地區治安服務投考人之體重及肺壳量限制條件事宜。 1992/07/20
第63/GM/92號批示, 關於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對地區治安服務學員進行健康檢查事宜。 1992/06/01
第19/92/M號法令, 修訂十二月十日第706/75/M號法令第十四條及四月二十日第34/85/M號法令核准地區治安服務工作管制規定第二十二條(治安服務訓練期)。 1992/03/09
第11/GM/92號批示, 關於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對一九九二年地區治安服務第二期普通及特別訓練班學員進行健康檢查事宜。 1992/02/10
第139/GM/91號批示, 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對一九九二年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特別」男性副區長投考人健康檢查。 1991/10/07
第138/GM/91號批示, 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對一九九二年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男、女性學員健康檢查。 1991/10/07
第112/GM/91號批示, 關於招考填補第三期/SST/一般編制/一九九一地區治安服務男性及女性學員,委任體格檢查委員會事宜。 1991/06/17
第111/GM/91號批示, 關於招考填補第三期/SST/特別/一九九一地區治安服務男性副區長,委任體格檢查委員會事宜。 1991/06/17
第27/SAS/91號批示, 修改四月廿日第三四/八五/M號法令附件A三款所指之重量限制(從事地區治安服務之體格要求)。 199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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