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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地區治安服務)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13/2021號法律,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 2021/08/09
第2/2008號法律, 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 2008/04/21
第7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修改《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一般規章》第八條條文。 2005/07/25
第13/2002號行政法規, 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 2002/08/12
第6/2002號法律, 訂定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制度——廢止十一月十六日第54/98/M號法令。 2002/07/08

被廢止/不生效

第95/2010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已廢止 - 修改經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二款訂定的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入學試之各項體能測試評分標準及備註。 2010/07/12
第32/2003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 已廢止 - 核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一般規章》——廢止四月二十八日第53/SAS/99號批示 2003/06/23
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已廢止 - 訂定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入學試之各項體能測試評分標準——廢止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第12-I/SAS/99號批示。 2002/11/11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8/91/M號法令, 關於更改投考地區保安服務一般或專業職程對應考人體能及健康狀況的要求事宜。 1991/01/28
第68/GM/91號批示, 關於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特別/九一男性副區長投考人體格檢查地區招募委員會成員。 1991/03/11
第67/GM/91號批示, 關於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一般/九一男性學員體格檢查地區招募委員會成員。 1991/03/11
第30/91/M號法令, 在本地區治安服務之投考人之一般條件及資格增加一條款(地區治安服務規章附件A)。 1991/04/22
第27/SAS/91號批示, 修改四月廿日第三四/八五/M號法令附件A三款所指之重量限制(從事地區治安服務之體格要求)。 1991/05/06
第111/GM/91號批示, 關於招考填補第三期/SST/特別/一九九一地區治安服務男性副區長,委任體格檢查委員會事宜。 1991/06/17
第112/GM/91號批示, 關於招考填補第三期/SST/一般編制/一九九一地區治安服務男性及女性學員,委任體格檢查委員會事宜。 1991/06/17
第139/GM/91號批示, 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對一九九二年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特別」男性副區長投考人健康檢查。 1991/10/07
第138/GM/91號批示, 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對一九九二年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男、女性學員健康檢查。 1991/10/07
第11/GM/92號批示, 關於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對一九九二年地區治安服務第二期普通及特別訓練班學員進行健康檢查事宜。 199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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