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76/M號訓令, 核准「地區治安服務規則」。 |
1976/07/24 |
第76/GM/98號批示, 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執行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九男性之體格檢查。 |
1998/09/02 |
第25/GM/98號批示, 委任地區招募委員會執行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八男性投考人之體格檢查。 |
1998/03/11 |
第58/GM/97號批示, 委任為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八年男性投考人進行體格檢查之地區招募委員會。 |
1997/09/18 |
第21/GM/97號批示, 委任本地區聘任委員會執行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七之女性體格檢查。 |
1997/04/09 |
第69/GM/96號批示, 委任本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為“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七”之男性投考人進行體格檢查。 |
1996/09/18 |
第23/GM/96號批示, 委任本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對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六男性投考人進行體格檢查。 |
1996/03/27 |
第47/GM/95號批示, 委任為進行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六男性投考人體格檢查之本地區招募委員會。 |
1995/08/23 |
第9/GM/95號批示, 任命本地區招募委員會,以便為第二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五男性及女性之投考人進行體格檢查。 |
1995/03/29 |
第56/GM/94號批示, 關於設立本地區招聘委員會以便為第一期/地區治安服務/普通/一九九五男性投考人進行體格檢查。 |
1994/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