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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14/2023號法律, 醫學輔助生殖技術。 2023/08/14
第22/2023號行政法規, 獸醫專業委員會。 2023/06/26
第31/2022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附件。 2022/07/27
第1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零時起,解除第1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2021/08/16
第10/2021號行政法規, 醫療專業委員會。 2021/03/22
第10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認可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建議的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 2016/04/25
第1/2016號法律, 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2016/02/22
第4/2016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附件。 2016/02/22
第8/2013號法律, 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2013/06/24
第16/2013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 2013/06/24
第11/2011號行政法規, 執行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制度。 2011/06/20
第19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消滅流感應變協調中心及決定撤回第22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特別措施。 2010/06/28
第3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0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一)項。 2010/02/22
第23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預防接種國際證書》的式樣。 2008/09/01
第15/2008號行政法規, 建立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並規定相應的行政處罰。 2008/06/30
第34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精神衛生委員會內部規章。 2005/10/31
第2/2004號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 2004/03/08
第111/99/M號法令, 設立在生物學及醫學應用方面保障人權及人類尊嚴之法律制度。 1999/12/13
第31/99/M號法令, 核准《精神衛生制度》。 1999/07/12
第7/99/M號法令, 訂定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之組成及權限。 1999/02/19
第51/80/M號法令, 核准澳門健康檢驗委員會使用喪失工作能力疾病表。 1980/12/31
第25/80/M號法令, 撤銷在澳門硬性規定接種預防天花疾苗條例。 1980/08/02

被廢止/不生效

第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設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2020/01/21
第4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傳染病強制申報表格一及表格二的式樣。 2016/02/22
第18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傳染病強制申報表格一及表格二的式樣。 2013/06/24
第20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設立流感應變協調中心。 2009/06/08
第23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傳染病强制申報表格一和表格二的式樣。 2008/08/25
第397/99/M號訓令, 已廢止 - 調整強制性申報疾病表─若干廢止。 1999/11/08
第39/89/M號訓令, 已廢止 - 更換附於十二月五日第一九六/八八/M號訓令之表及款式(必須聲明之疾病表)。 1989/02/27
第196/88/M號訓令, 已廢止 - 修改一月十九日第五/八七/M號訓令核准之表及款式(必須聲明之疾病表)。 1988/12/05
第5/87/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強制性申報疾病表。 1987/01/19
第6/85/M號法令, 已廢止 - 將疾病、損傷及死因分類表第九次國際修訂本取代第八次修訂本。 1985/02/09
第3/83/M號法律, 已廢止 - 訂定有關吸煙預防及限制措施。 1983/06/11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更正, 更正第363/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九)項的中文文本。 2017/01/25
第9/2017號法律, 修改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 2017/07/24
第30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防治愛滋病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三年。 2017/09/11
第8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核准關於機場設施及娛樂場吸煙室應遵的最低要求的規範及吸煙室的許可式樣。 2017/09/25
第34/2017號行政法規, 核准固定及流動銷售點的煙草製品清單式樣。 2017/12/04
第39/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經第9/2017號法律修改的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全文。 2018/02/26
第28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第401/2011號、第296/2012號及第141/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8/12/27
第7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零時起禁止除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以外的所有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2020/03/17
第7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九日零時起禁止所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但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持有者除外。 2020/03/18
第11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精神衛生委員會的成員。 2020/05/13
24/4/2024 23:22:37 BO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