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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14/2023號法律, 醫學輔助生殖技術。 2023/08/14
第22/2023號行政法規, 獸醫專業委員會。 2023/06/26
第31/2022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附件。 2022/07/27
第11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零時起,解除第11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2021/08/16
第10/2021號行政法規, 醫療專業委員會。 2021/03/22
第106/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認可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建議的證實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 2016/04/25
第1/2016號法律, 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2016/02/22
第4/2016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附件。 2016/02/22
第8/2013號法律, 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 2013/06/24
第16/2013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 2013/06/24
第11/2011號行政法規, 執行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制度。 2011/06/20
第19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消滅流感應變協調中心及決定撤回第22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特別措施。 2010/06/28
第39/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20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一)項。 2010/02/22
第235/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預防接種國際證書》的式樣。 2008/09/01
第15/2008號行政法規, 建立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並規定相應的行政處罰。 2008/06/30
第34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精神衛生委員會內部規章。 2005/10/31
第2/2004號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 2004/03/08
第111/99/M號法令, 設立在生物學及醫學應用方面保障人權及人類尊嚴之法律制度。 1999/12/13
第31/99/M號法令, 核准《精神衛生制度》。 1999/07/12
第7/99/M號法令, 訂定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之組成及權限。 1999/02/19
第51/80/M號法令, 核准澳門健康檢驗委員會使用喪失工作能力疾病表。 1980/12/31
第25/80/M號法令, 撤銷在澳門硬性規定接種預防天花疾苗條例。 1980/08/02

被廢止/不生效

第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設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2020/01/21
第40/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傳染病強制申報表格一及表格二的式樣。 2016/02/22
第18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傳染病強制申報表格一及表格二的式樣。 2013/06/24
第20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設立流感應變協調中心。 2009/06/08
第23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核准傳染病强制申報表格一和表格二的式樣。 2008/08/25
第397/99/M號訓令, 已廢止 - 調整強制性申報疾病表─若干廢止。 1999/11/08
第39/89/M號訓令, 已廢止 - 更換附於十二月五日第一九六/八八/M號訓令之表及款式(必須聲明之疾病表)。 1989/02/27
第196/88/M號訓令, 已廢止 - 修改一月十九日第五/八七/M號訓令核准之表及款式(必須聲明之疾病表)。 1988/12/05
第5/87/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強制性申報疾病表。 1987/01/19
第6/85/M號法令, 已廢止 - 將疾病、損傷及死因分類表第九次國際修訂本取代第八次修訂本。 1985/02/09
第3/83/M號法律, 已廢止 - 訂定有關吸煙預防及限制措施。 1983/06/11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 日期
第64/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零時起,禁止非本地居民入境,但入境前十四天內未曾到過中國以外國家或地區且符合衛生當局訂定的入境條件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居民除外。 2022/04/25
第3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應對疫情影響的惠民措施中各類牌照費用的豁免。 2022/03/07
第15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零時起,解除第1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2021/10/16
第15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宣佈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起,終止經第14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 2021/10/15
第14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零時起,持有由衛生當局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二十四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的人士,方可進入出入境事務站的離境區域。 2021/10/05
第1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六日零時起,關閉十月二十六日第47/98/M號法令及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規定的電影院、劇院、室內遊樂場、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室、網吧、桌球室、保齡球場、蒸氣浴室、按摩院、美容院、健身院、健康俱樂部、“卡拉OK”場所、酒吧、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 2021/10/05
第14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零時起,持有由衛生當局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四十八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的人士,方可進入出入境事務站的離境區域。 2021/09/25
第14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評估,澳門面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社區傳播及爆發的風險極高,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的傳播,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宣佈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零時起,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即時預防狀態。 2021/09/25
第13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零時起,未被第24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以及按第43/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 13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可以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須持有符合衛生當局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方可入境。 2021/09/14
第13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零時起,不擁有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二十一天未曾到過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或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方,且屬家庭團聚或其他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密切聯繫的例外情況,經衛生當局作出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2021/09/14
29/3/2024 14:28:31 WF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