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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旅遊用途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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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89/M號法令, 訂定列為旅遊用途法律制度--若干撤銷。 1989/12/11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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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ECT號批示, 將海島投資公司在氹仔市區興建之酒店定為旅遊用途。 1981/08/17
第4/82/ECT號批示, 將澳門得勝馬路興建中之皇都酒店視為具有旅遊利益。 1982/02/13
第2/83/ECT號批示, 將怡東酒店視為具有旅遊價值。 1983/01/15
第294/SAAE/89號批示, 關於考慮「Pousada Ritz」酒店為旅遊點事宜。 1989/07/24
第18/SACTC/92號批示, 關於聲明新世界帝濠酒店確定用於旅遊用途。 1992/09/28
第21/SACTC/92號批示, 訂定「景酒店」為永久旅業用途。 1992/10/12
第4/SACTC/93號批示, 將擁有“ The Westin Resort, Macau ”及“ Macau Golf and Country Club ”之黑沙旅遊及消閒區宣告為永久性之旅遊點。 1993/04/19
第4/SACTC/94號批示, 關於聲明「京澳酒店」確定用於旅遊用途。 1994/01/19
第5/SACTC/94號批示, 關於以確定形式宣佈「峰景酒店」之旅遊用途。 1994/03/09
第2/SACTC/97號批示, 命令以確定方式宣告假日酒店具有旅遊用途。 1997/03/17
29/3/2024 22:54:00 WF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