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運輸工務司司長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2019/12/20
第3/2014號行政法規, 城市規劃委員會。 2014/02/24
第45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佈“拒絕許可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的原則及標準”及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許可申請時所使用的專用表格。 2012/01/03
第24/2010號行政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 2010/12/27
第112/2010號行政命令,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守則》。 2010/12/27
第124/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行政長官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 2009/12/20
第22/2009號法律, 對行政長官和政府主要官員離任的限制規定。 2009/12/17

被廢止/不生效

第22/2021號行政命令, 已廢止 - 修改第184/2019號行政命令第五款。 2021/06/28
第16/93/M號法令, 已廢止 - 核准新道路法典--廢止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日第39672號法令及四月二十二日第29/91/M號法令及有關路政章程。 1993/04/28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50/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基本電視頻道接收的支援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的補充合同的公證合同。 2021/11/15
第46/2021號行政命令,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2021/10/22
第44/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署有關《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的附錄合同。 2021/10/11
第42/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滙航遊艇服務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路環遊艇停泊區管理與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2021/09/27
第38/2021號行政命令,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2021/09/17
第128/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成員。 2021/09/15
第34/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簽署《粵澳智慧海事管理合作安排》。 2021/08/30
第12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24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及第八款。 2021/08/23
第30/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簽署《關於為澳門環保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的合作意向書》。 2021/08/02
第29/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合作安排》。 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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