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經第244/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57/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及第八款。 |
2021/08/23 |
第30/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簽署《關於為澳門環保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的合作意向書》。 |
2021/08/02 |
第29/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簽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環境保護合作安排》。 |
2021/08/01 |
第25/2021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 |
2021/07/26 |
第27/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作為簽署人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環境保護署簽署《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數據管理及發佈平台合作協議書》。 |
2021/07/19 |
第24/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澳門籍流動漁船的檢驗工作合作協議》。 |
2021/07/05 |
第17/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CSI集團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
2021/06/21 |
第2/2021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2021/02/01 |
第6/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
2021/01/13 |
第47/2020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泊車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設立及經營公共停車場批給公證合同的附加合同。 |
2020/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