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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車輛及的士

相關類別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日期 ▼
第34/2023號行政法規, 輕型出租汽車客運准照的公開競投程序。 2023/09/25
第8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第3/2019號法律第三十一條第七款所指的移走和存放車輛的費用。 2019/05/27
第3/2019號法律, 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 2019/03/04
第112/2018號行政命令, 修改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二條。 2018/11/26
第55/2017號行政命令, 修改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二條。 2017/03/27
第48/2014號行政命令, 修改營業汽車或的士之收費。 2014/11/24
第28/2012號行政命令, 修改經第28/2006號行政命令及第28/2008號行政命令修改的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一條。 2012/06/18
第28/2008號行政命令, 修改經第28/2006號行政命令修改的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一條第一款。 2008/08/25
第28/2006號行政命令, 修改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一條及第三條。 2006/07/10
第52/84/M號法令, 管制在本地區不包括司機在內之汽車租賃業務。 1984/06/16
第29/80/M號訓令, 著令任何計程車倘未安裝由交通委員會核准款式並經檢定及加鎖之計程錶不得在市面行駛--撤銷七月六日第九七/七四號訓令。 1980/02/14

被廢止/不生效

第8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已廢止 - 訂定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收費。 2019/05/27
第366/99/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 1999/10/18
第214/98/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營業汽車或的士之新收費表--廢止四月二十九日第105/96/M號訓令。 1998/09/28
第105/96/M號訓令, 已廢止 - 調整營業汽車或的士之收費——廢止一月九日第4/95/M號訓令。 1996/04/29
第4/95/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出租汽車或的士新收費--廢止六月二十一日第一八三/九三/M號訓令。 1995/01/09
第183/93/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出租汽車或的士新運載費用--廢止一月二十日第三/九二/M號訓令及五月十一日第一○○/九二/M號訓令。 1993/06/21
第100/92/M號訓令, 已廢止 - 修改一月二十日第三/九二/M號訓令第一條條文(調整輕型出租汽車收費)。 1992/05/11
第3/92/M號訓令, 已廢止 - 關於輕型租賃汽車調整收費事宜--撤銷四月九日第九○/九○/M號訓令。 1992/01/20
第90/90/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租賃汽車運輸收費事宜--撤銷三月七日第五九/八八/M號訓令。 1990/04/09
第59/88/M號訓令, 已廢止 - 增加租賃汽車運輸收費--撤消十月二十七日及一月十九日有關之第二一○/八四/M號訓令、第六/八五/M號訓令。 1988/03/07
第62/87/M號法令, 已廢止 - 核准批給載客租賃輕型汽車業經營特別准照,無需公開競投。 1987/09/21
第6/85/M號訓令, 已廢止 - 修正十月二十七日第二一○/八四/M號訓令第一條條文(的士米錶所指時間)。 1985/01/19
第210/84/M號訓令, 已廢止 - 調整計程車收費--撤銷二月十二日第三九/八三/M號訓令。 1984/10/27
第39/83/M號訓令, 已廢止 - 調整計程車收費--撤銷二月十四日第二九/八○/M號訓令第二及五條。 1983/02/12
第30/78/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訂六月十九日第6/74號立法條例第二條三款內文(租賃輕型車輛載客章程)。 1978/09/23
第97/74號訓令, 已廢止 - 規定所有的士必須安裝由交通委員會核准款式並經檢定及加鎖之計程錶方得行駛。 1974/07/06
第6/74號立法性法規, 已廢止 - 核准的士載客運輸章程。  1974/06/26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 日期
第9/2023號行政法規, 修改第21/2019號行政法規《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 2023/02/27
第36/2022號行政法規, 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的士駕駛員造成負面影響的補貼計劃。 2022/08/08
第32/2020號行政法規, 自由職業者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 2020/08/24
第20/2019號行政法規, 的士站、的士上落客區及的士落客區的標誌。 2019/05/30
第19/2019號行政法規, 的士駕駛員專門培訓課程及專門考試。 2019/05/30
第21/2019號行政法規, 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 2019/05/30
第68/201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召的士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特別的士客運業務的公證合同。 2019/03/25
第79/2017號行政命令, 修改九月二十八日第214/98/M號訓令第一條及第二條。 2017/07/17
第58/2016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作為簽署有關特別的士客運業務的公證合同的簽署人。 2016/09/05
第23/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收費。 2024/02/07
28/3/2024 21:40:56 WF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