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每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2007/02/26 |
第200/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每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2006/07/24 |
第40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2005/12/19 |
第14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單價。 |
2005/05/16 |
第24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計算售價公式中使用的每平方米 單價 |
2004/09/27 |
第83/GM/99號批示, 命令以中文公布一月十六日第4/89/M號法令。 |
1999/07/05 |
第57/GM/99號批示, 命令公布九月七日第81/85/M號法令之中文本。 |
1999/04/19 |
第71/GM/97號批示, 命令公布十一月十九日第116/84/M號法令最初文本之中文譯本,以及公布該法令經一月三十一日第8/94/M號法令修改後之現行文本之中文譯本。 |
1997/10/20 |
第29/86/M號訓令, 訂定居屋單位之平均價格。 |
1986/02/08 |
第170/84/M號訓令, 著將第五六/八三/M號法令第一七條三款所指之單位平均價維持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卅一日。 |
1984/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