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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的批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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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實業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解除港珠澳大橋澳門邊檢大樓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的協議》。 2024/03/11
第3/90/M號法律, 訂定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應遵守的一般原則。 1990/05/14
第64/84/M號法令, 給予總督對與整個本地區有利的公共服務批給之職權。 1984/06/30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 日期
第17/2024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收費電視地面服務批給合同續期公證合同》的補充合同。 2024/04/15
第91/2023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簽署有關《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的補充合同。 2023/12/18
第73/2023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滙航遊艇服務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路環遊艇停泊區營運批給公證合同」。 2023/09/04
第24/2022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德高(澳門)有限公司訂立「提供城市設備(城市資訊亭、巴士候車亭)的供應、安裝、保養及管理服務批給合同」的公證書。 2022/06/13
第18/2022號行政命令, 將一切所需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CSI集團有限公司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氹仔客運碼頭商用空間管理及經營批給公證合同”。 2022/05/30
第58/2021號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一切所需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的天然氣批發供應公共服務批給合同。 2021/12/17
第113/201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有關基本電視頻道接收的支援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的補充合同的公證合同。 2019/08/26
第112/201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輕軌系統運營、經營及維護的批給之公證合同。 2019/08/26
第109/201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以公證書形式訂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共同管道管理公共服務批給合同”。 2019/08/12
第78/201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設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證書。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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