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選舉法

該類別的相關法規

摘要 ▲ 日期
第9/2016號法律, 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 2016/12/28
第12/2012號法律, 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2012/09/10
第11/2008號法律, 修改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2008/10/06
第9/2008號法律, 修改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 2008/08/25
第3/2001號法律, 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2001/03/05
第12/2000號法律, 為立法會的直接和間接選舉對自然人和法人的選民登記程序作出規範──廢止六月六日第10/88/M號法律。 2000/12/18
第21/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經第11/2008號法律、第12/2012號法律及第9/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3/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全文。 2017/02/13
第3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重新公佈第3/2001號法律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全文。 2009/01/05
第40/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2012/07/05
第22/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 2012/04/23
第21/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 2012/04/23
第2/2012號決議, 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2012/07/05

被廢止/不生效

第1/96/M號法律, 已廢止 - 修改選民登記制度和選舉制度。 1996/03/04
第10/91/M號法律, 已廢止 - 重新修訂六月六日第10/88/M號法律若干條文(關於人口普查)事宜--撤銷六月六日第10/88/M號法律第五三條。 1991/08/29
第4/91/M號法律, 已廢止 - 關於核准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若干撤銷。 1991/04/01
第13/90/M號法律, 已廢止 - 規範由五月十日第一三∕九○號法律所增設之議員席位之選舉和任命。 1990/12/17
第10/88/M號法律, 已廢止 - 選民登記程序之管制。 1988/06/06
第47/84/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正三月三十一日第四∕七六∕M號法令第六三、七九、八三、八五、八六、八七、一○二、一○三、一一九、一二四、一二五、一二七、一二八、一三二及一三四條條文(選舉程序)。 1984/05/26
第66/84/M號訓令, 已廢止 - 核准有關二月二十七日第九/八四/M號法令第一五、一七、一八及二六條所指表格格式--(立法會及詢諮會選舉的選民登記)。 1984/03/24
第19/84/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正二月二十七日第九∕八四∕M號法令第二六條條文(有關立法會及諮詢會選舉之選民登記)。 1984/03/24
第9/84/M號法令, 已廢止 - 關於訂定諮詢會及立法會選舉之選民登記事宜。 1984/02/27
第8/84/M號法令, 已廢止 - 修正三月三十一日第四∕七六∕M號法令第一二、四二及六零條條文。 1984/02/27
第4/76/M號法令, 已廢止 - 訂定有關辦理選民登記及澳門立法會暨諮詢會成員之選舉應遵規則。 1976/03/31

相關內容

法規分類
摘要 日期 ▲
第319-A/76號法令, 關於管制共和國總統之選舉。 1976/05/29
電文, 法例一件——着將五月三日第319-A/76號法令連同若干修正伸展至澳門實施(共和國總統選舉) 1976/06/12
第36/85/M號法令, 在一九八四年四月五日至五月二十日期內登記之所有選民被視為已作重新登記--撤銷二月二十七日第九∕八四∕M號法令第一九條二及四款條文。 1985/05/04
第59/86/M號法令, 暫緩進行一九八六年選民重新登記。 1986/12/31
第1/88/M號法令, 暫緩調整一九八七年度之選民登記。 1988/01/14
第147/GM/91號批示, 關於訂定按照六月六日第一○/八八/M號法律規定作選民登記的自然人及法人之選民登記之確認期限。 1991/11/04
第1/93/M號決議, 關於通過澳門立法會章程事宜。 1993/06/07
更正, (第4/91/M號法律) 1996/07/22
第9/GM/97號批示, 將間接選舉之法人之每年選民登記調整期延長十天。 1997/02/03
第90/97/M號訓令, 訂定澳門市及海島市市政議會之選舉日期。 1997/04/21
29/3/2024 4:05:35 WF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