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96號通告, 公佈葡萄牙駐堪培拉大使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七日之文告,內容係通知澳大利亞政府有關葡萄牙與澳大利亞於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在里斯本簽署之引渡條約在澳門生效之憲法性要件已被填補。 |
1996/01/15 |
第113/99/M號法令, 核准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政府締結之《關於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 |
1999/12/17 |
第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法律及司法協助協定》。 |
2001/01/15 |
第10/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法律及司法協助協定》。 |
2001/02/07 |
第24/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有關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政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在里斯本締結的《關於轉移被判刑者之協定》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
2001/03/28 |
第3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
2001/08/29 |
第19/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關於司法互助請求的通報程序法中所指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接收中央人民政府書面知會的時限。 |
2002/03/05 |
第26/2002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佈就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在里斯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葡萄牙共和國法律及司法協助協定》之生效,以換文方式完成使協定生效所要求的內部程序。 |
2002/04/24 |
第226/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洲共同體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的簽署人 |
2003/09/24 |
第4/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三日在盧森堡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洲共同體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 |
2004/02/23 |
第15/2004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歐洲聯盟理事會分別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和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以換文方式,就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三日在盧森堡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歐洲共同體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的生效相互作出通知 |
2004/05/12 |
第13/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 |
2005/06/15 |
第21/2005號行政長官公告, 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安排》於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對雙方生效。 |
2005/11/23 |
第1/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瑞士聯邦委員會關於接收未經許可逗留的人的協定》。 |
2006/01/09 |
第12/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
2006/03/22 |
第6/2006號法律, 刑事司法互助法。 |
2006/07/24 |
第22/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
2007/12/12 |
第39/2008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作為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東帝汶民主共和國的法律及司法互助協定》。 |
2008/11/17 |
第31/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東帝汶民主共和國法律及司法互助協定》的正式中文和葡文文本。 |
2008/12/15 |
第8/2009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冰島共和國政府簽署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 |
2009/02/16 |
第9/2009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冰島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的中、英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
2009/05/20 |
第28/201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蒙古國政府關於打擊販賣人口的合作協定》。 |
2010/12/15 |
第18/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蒙古國政府以互換通知書的方式完成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蒙古國政府關於打擊販賣人口的合作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
2011/07/13 |
第92/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中央人民政府同意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司法互助請求中通報程序時限所作的建議。 |
2011/11/28 |
第1/2013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簽署《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
2013/01/02 |
第2/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
2013/02/27 |
第22/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冰島政府以互換通知書的方式完成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冰島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
2013/05/29 |
第40/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佛得角共和國的法律及司法互助協定》。 |
2013/12/04 |
第41/2013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互換通知書的方式完成二零一三年一月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
2013/12/11 |
第112/2017號行政命令,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 |
2017/12/04 |
第1/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在澳門簽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 |
2018/01/24 |
第62/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佛得角共和國政府以換文的方式完成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佛得角共和國的法律及司法互助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程序。 |
2018/12/05 |
第2/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重新公佈經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的修改文本修改的《安排》。 |
2020/02/26 |
第23/2020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完成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在澳門簽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對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的安排》生效所需的內部程序。 |
2020/07/29 |
第10/202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大韓民國政府已完成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程序。 |
2021/03/31 |
第11/2021號行政長官公告, 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大韓民國政府已完成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在澳門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大韓民國移交逃犯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程序。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