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關係領事類
- 瓦努阿圖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瓦努阿圖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自2020年9月4日起生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韓民國領事協定》, 2014年7月3日在首爾簽訂。
- 《莫桑比克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莫桑比克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2014年3月31日起生效。
- 《卡塔爾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卡塔爾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 自2013年7月10日起生效。
- 《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2000年3月31日起生效。
- 《緬甸聯邦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緬甸聯邦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2000年6月2日起生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柬埔寨王國領事條約》, 自2011年1月12日起生效。
- 《波蘭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波蘭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瑞士聯邦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瑞士聯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葡萄牙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葡萄牙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厄立特里亞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厄立特里亞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委派名譽領事達成協議的照會》, 2005年8月10日起生效。
- 《薩摩亞獨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薩摩亞獨立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比利時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比利時王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秘魯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秘魯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並保留秘魯共和國駐澳門特別行政區名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泰王國政府關於泰王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領事機構的協定》,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總領事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執行領事職務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挪威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挪威王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馬來西亞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馬來西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新西蘭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新西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達成諒解的照會》, 1999年12月20日起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
- 《蒙古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蒙古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協議的照會》, 2011年2月24日起生效。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領事協定》, 2009年10月29日在馬尼拉簽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領事協定》, 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簽訂。
-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印度尼西亞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2008年3月17日起生效。
- 《新加坡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新加坡共和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2008年1月21日起生效。
- 《科威特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科威特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的協議》, 2007年2月27日起生效。
- 《安哥拉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換文方式就安哥拉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總領事館達成的協議》, 2006年7月26日起生效。
- 雙方照會, 2005年4月26日。
- 雙方照會, 2005年4月20日。
29/3/2023 5:09:28 WF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