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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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批示, 訂定澳門保安部隊食堂設備及裝備之公物保管責任。 《公報》第6期,
1983/02/05
第2/83/AS號批示, 關於轉授予新聞廳廳長,核准其人員往港之職權。 《公報》第5期,
1983/01/29
第2/83/ADM號批示, 轉授予民政廳廳長數職權。 《公報》第5期,
1983/01/29
第5/83/ECT號批示, 關於訂定中學劃一課程之教學計劃。 《公報》第4期,
1983/01/22
第2/83/CE號批示, 轉授予統計廳長數職權。 《公報》第4期,
1983/01/22
第1/83/AS號批示, 轉授職權予政府數機關首長。 《公報》第4期,
1983/01/22
第8/82/OEFI號批示, 轉授予政府各機關首長數職權。 《公報》第3期,
1983/01/15
第4/83/ECT號批示, 訂定國立殷皇子中學及附屬預備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公報》第3期,
1983/01/15
第3/83/ECT號批示, 給予官立及政府認可學校領導機構辦理或續辦各級教育學生報名許可。 《公報》第3期,
1983/01/15
第2/83/ECT號批示, 將怡東酒店視為具有旅遊價值。 《公報》第3期,
1983/01/15
第1/83/ECT號批示, 授予教育文化司長、旅遊司長及澳門文化學會理事會主席數職權。 《公報》第3期,
1983/01/15
第1/83/CE號批示, 轉授予政府各機關首長數職權。 《公報》第3期,
1983/01/15
第26/82/ECT號批示, 委任技術專業訓練班諮詢委員會委員。 《公報》第45期,
1982/11/06
第25/82/ECT號批示, 撤銷文化活動統籌委員會。 《公報》第43期,
1982/10/23
批示, 訂定一九八二/八三學年度前往葡國及外國進讀學生助學貸款數額。 《公報》第42期,
1982/10/16
第95/FIN/82號批示, 關於八月七日第三六/八二/M號法令第一條所指公務員住宅的用具。 《公報》第38期,
1982/09/18
第89/82/AS號批示, 轉授予澳門政府印刷局局長數職權。 《公報》第37期,
1982/09/11
第24/82/ECT號批示, 關於小學師範學校籌備委員會。 《公報》第31期,
1982/07/31
第67/82/FIN號批示, 關於空運行李超量支付事宜。 《公報》第28期,
1982/07/10
第22/82/ECT號批示, 關於知識評定事宜。 《公報》第25期,
1982/06/19
第21/82/ECT號批示, 關於教學人員暑假事宜。 《公報》第25期,
1982/06/19
第20/82/ECT號批示, 關於教育文化司屬下機構之工程及器材事宜。 《公報》第22期,
1982/05/29
第19/82/ECT號批示, 關於旅遊業准照及稽查事宜。 《公報》第22期,
1982/05/29
第18/82/ECT號批示, 關於檢討助學會及助學會聯合會工作委員會之委任。 《公報》第21期,
1982/05/22
第17/82/ECT號批示, 關於葡文教學時間。 《公報》第17期,
1982/04/24
第15/82/ECT號批示, 關於第十二年級有條件性報名。 《公報》第16期,
1982/04/17
第16/82/ECT號批示, 有關中學預備班學生評定事宜。 《公報》第15期,
1982/04/12
第14/82/ECT號批示, 著令組織一工作小組以便在獨一法例訂定政府機關對舞廳稽查工作職權範圍及訂定浴室--指壓室准照發給規則。 《公報》第13期,
1982/03/27
第13/82/ECT號批示, 關於文化活動事宜。 《公報》第12期,
1982/03/20
第12/82/ECT號批示, 關於典試委員會之組織。 《公報》第12期,
1982/03/20
第11/82/ECT號批示, 關於高中(第十及十一年級)學生學習成績評定事宜。 《公報》第12期,
1982/03/20
第10/82/ECT號批示, 關於第十二年級學生學習評定成績。 《公報》第11期,
1982/03/13
第9/82/ECT號批示, 關於第九年級確定成績表。 《公報》第11期,
1982/03/13
第8/82/ECT號批示, 關於補考(九月份)考試事宜。 《公報》第11期,
1982/03/13
第3/82/ADM號批示, 轉授予民政廳廳長數職權。 《公報》第10期,
1982/03/06
第7/82/ECT號批示, 訂定為提高積分考試舉行條件。 《公報》第8期,
1982/02/20
第4/82/ECT號批示, 將澳門得勝馬路興建中之皇都酒店視為具有旅遊利益。 《公報》第7期,
1982/02/13
第1/82/M/OEFI號批示, 轉授予建設計劃協調廳廳長若干職權。 《公報》第7期,
1982/02/13
第1/82/ECT號批示, 著令教育文化司附屬部門、官立學校、特別科及機構之主管遞交一份本年度工作建議及活動計劃綱要--報告書。 《公報》第3期,
1982/01/16
第7/81/AS號批示, 轉授予新聞廳廳長數職權。 《公報》第43期,
1981/10/24
第5/81/ECT號批示, 訂定一九八一/一九八二學年度給予澳門私立學校學生在本地區以外攻讀之助學金名額二十個。 《公報》第41期,
1981/10/10
批示, 委派澳門發行機構總裁。 《公報》第40期,
1981/10/03
第6/81/M/OEFI號批示, 轉授予政府各機關首長數職權。 《公報》第37期,
1981/09/12
第3/81/ECT號批示, 將聖地牙哥旅遊有限公司在媽閣砲台興建之別賓館定為旅遊用途。 《公報》第33期,
1981/08/17
第2/81/ECT號批示, 將海島投資公司在氹仔市區興建之酒店定為旅遊用途。 《公報》第33期,
1981/08/17
第1/81/CE號批示, 轉授予經濟廳長、統計廳長、銀行業務監察處長職權。 《公報》第33期,
1981/08/17
第1/81/ECT號批示, 轉授予教育文化司長及新聞旅遊司長職權。 《公報》第32期, 副刊,
1981/08/10
批示, 聯合批示。 《公報》第32期,
1981/08/08
第1/81/ADM號批示, 轉授予華務廳長數職權。 《公報》第31期, 副刊,
1981/08/03
第1/81/AS號批示, 轉授予衛生司長、社會工作處長及澳門政府監獄長數職權。 《公報》第31期, 副刊,
1981/08/03
批示, 澳門公務員福利會會長之委任。 《公報》第6期,
1981/02/07
批示, 澳門保安部隊署任司令之委任。 《公報》第45期,
1980/11/08
批示, 關於人員進入郵電廳新編制內的現有空缺。 《公報》第31期,
1980/08/02
批示, 規定在軍事司法組織內之主控官只可在軍事法庭工作(軍事司法法例第251及254條),該法例第213條列出之軍事法庭只有:上訴法庭及軍事高等法庭。 《公報》第9期,
1980/03/01
第2/80/OPC號批示, 分別授予郵電司長、工務運輸廳長、地球物理暨氣象台長及澳門地圖繪製研究委員會主席若干權力。 《公報》第2期,
1980/01/12
第1/80/ASC號批示, 分別授予衛生司長、教育司長及社會工作處長若干權力。 《公報》第2期,
1980/01/12
批示, 確定教學職務的指引規範。 《公報》第51期,
1979/12/22
第107-A/79號批示, 在澳門地區使用之預備教育及中學教育之教育學實習規章。 《公報》第45期,
1979/11/10
第14/79/ASC號批示, 將六月九日第九七/七九/M號訓令第一條所指之職權轉授予教育廳長。 《公報》第25期,
1979/06/23
批示, 關於採用適用於計算由政府機構委托私人實體之工程計劃的服務費之比率。 《公報》第25期,
1979/06/23
第12/79/OPC號批示, 將若干職權分別授予各機關首長。 《公報》第22期,
1979/06/02
第11/79/ASC號批示, 將若干職權分別授予各機關首長。 《公報》第22期,
1979/06/02
批示, 為中葡小學編制內中文教師續任而訂定的簡要考核規章。 《公報》第21期,
1979/05/26
批示, 修改給予氣象台每年使用燃料之最高限額。 《公報》第4期,
1979/01/27
批示, 關於澳門郵電廳行政委員會之組成。 《公報》第2期,
1979/01/13
批示, 關於書記員和打字員轉為繕錄兼打字員的職位。 《公報》第50期,
1978/12/16
批示, 批准參加波爾圖小學師範學校的錄取試。 《公報》第41期,
1978/10/14
批示, 訂定每間小學資歷最長的老師為該校校長的法定替代人。 《公報》第10期,
1978/03/11
第30-A/77號批示, 將水警稽查隊的若干管理工作轉予海事署署長負責。 《公報》第48期,
1977/11/26
批示, 武裝部隊總參謀署批示一件。 《公報》第42期,
1977/10/15
批示, 訂定給予工務局車輛每年使用燃料的最高限額。 《公報》第42期,
1977/10/15
批示, 關於軍事化人員以委任方式在澳門地區提供服務之臨時規定。 《公報》第25期,
1977/06/18
批示, 著將經濟廳人員按照十月三十日第48/76/M號法令之規定轉入該廳團體有關職位。 《公報》第49期,
1976/12/04
批示, 授權行政彙集部副部長以批示方式中止澳門地區公務員之渡假。 《公報》第49期,
1976/12/04
第52/76號批示, 關於將現行海外公務員章程第一六七條所指之津貼給付規律化。 《公報》第27期,
1976/07/03
第35-A/76號批示, 關於十一月三十日第234/74號訓令第七條所指之職權再轉授給澳門治安警察廳長。 《公報》第24期,
1976/06/12
批示, 授予澳門總督若干權限。 《公報》第14期,
1976/04/03
批示, 規定在已獨立海外地區出生而居住外地之人士保留葡籍之條件。 《公報》第11期, 副刊,
197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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