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7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佈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旅檢區域地籍圖。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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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第6/2020號行政法規《消費補貼計劃》第十二條的補充規定。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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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第5/2020號行政法規《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第十六條的補充規定。 |
《公報》第11期, 第一組,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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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兩名及另外委任兩名統計諮詢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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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多名凍結制度協調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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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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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兩名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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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三名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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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的定期委任續期。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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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教學委員會常設成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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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代表土地工務運輸局擔任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委員會常務委員,以替代原常務委員。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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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9/2003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批示生效之日起計六個月內實施。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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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收費表。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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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第十二條第六款、第十六條第三款及第三十四條第四款所指的式樣。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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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修改第32/2018號行政法規的附件及第六條第一款所指的資助上限。 |
《公報》第10期, 第一組,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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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駐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副3刊,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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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董事。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副3刊,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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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8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三款所指的二百七十日期間延長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
《公報》第9期, 第一組,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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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零時零分起,解除第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二)項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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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駐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政府代表。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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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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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醫療爭議調解中心協調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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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及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的官職。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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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職務及委任一名澳門屠宰場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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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小販、收賣舊物者、手藝人、其他街頭經營者及街市攤檔承租人繳付二零二零年全年度的費用。 |
《公報》第8期, 第一組,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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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及續任多名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發展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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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兩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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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勞動債權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以及委任該委員會一名成員的代任人。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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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的職務,並委任一名退休基金會監察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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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行政法務司司長代表為退休基金會諮詢會成員,以代替原代表。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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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司法援助委員會委員,以代替原委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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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全職擔任文化產業基金行政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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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為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成員,以替代該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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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疾病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零時零分起採取的特別措施。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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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零時零分起,解除第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所採取的特別措施。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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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美食與甜品三——傳統民間小吃”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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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存續期延長。 |
《公報》第7期, 第一組,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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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董會成員。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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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科學技術獎”獎勵評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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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代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兼任“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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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
《公報》第6期, 第一組,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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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澳門的傳播,自二零二零年二月五日零時零分起採取的特別措施。 |
《公報》第5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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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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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兼任方式續任一名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信託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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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七日零時零分起,限制所有在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前十四日內曾經到過中國內地湖北省的人士進入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二條所指的娛樂場。 |
特刊, 20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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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多名體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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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體育委員會委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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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公務人員薪酬評議會”成員。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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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科技委員會副主席及委員的委任。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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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一名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委員的任期。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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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審計長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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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廉政專員權限內的財政及財產資源管理的開支許可限額。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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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副2刊,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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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發給“綠邨738台有限公司”的第1/2015號牌照續期五年。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副刊,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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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鼠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 |
《公報》第3期, 第一組,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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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環保與節能基金評審委員會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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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高等教育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一名正選成員,以代替原正選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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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續任一名教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其候補成員。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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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終止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主席及一名成員的職務,並同時以兼任方式委任一名人士擔任社會保障基金監察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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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行政會發言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2刊,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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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在台灣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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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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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駐世界貿易組織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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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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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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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人才發展委員會秘書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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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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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新聞局局長。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副刊,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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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八款及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九款。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3刊,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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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4/2010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一)項至(七)項所指給付的金額以及救濟金的金額。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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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修改第6/2007號行政法規《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發放援助金制度》的附件一。 |
《公報》第52期, 第一組, 副2刊,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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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七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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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執行第14/2019號法律《鞏固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資源》第二條第三款所指的程序。 |
《公報》第51期, 第一組,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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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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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以兼任制度擔任澳門駐布魯塞爾歐盟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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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職權授予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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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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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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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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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副主任。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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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兼任方式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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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廉政公署助理專員。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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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廉政公署助理專員。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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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會秘書長。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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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兼任制度方式委任行政會秘書長。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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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關於前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先生在離任後,繼續為國家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服務。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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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將若干權限授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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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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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 |
特刊,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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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鼠年 ”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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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輕軌——氹仔線通車”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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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訂定公共實體2020年的車輛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度。 |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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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替代原作為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擔任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之代任人。 |
《公報》第50期, 第二組,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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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負責輕軌系統意外及事故技術調查的調查負責人和調查員的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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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設立和提供輕軌運輸憑證的規定。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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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6/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輕軌公共客運服務票價制度。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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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輕軌系統運營控制中心操作員、輕軌操作員及監察人員的工作證式樣。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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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核准輕軌公共客運的一般條件。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副刊,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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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進駐二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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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發行並流通以“澳門回歸祖國二十周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 |
《公報》第49期, 第一組,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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