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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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836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電話費照原定價目加五征收并分等級限制用戶每月使用電話接話次數。  《公報》第26期1943/12/18
第835號立法性法規, 按照屬地自治條例第五六零款規定對於本屬地公共團體組織成立酌定辦法俾資遵守。  《公報》第26期1943/12/18
第834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九澳瘋院撥歸海島市行政局局長管理。  《公報》第26期1943/12/18
第83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九千八百三十九元一毫以支一九四二年澳門拍電往中央報費之用。  《公報》第26期1943/12/18
第83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萬元以為本屬地支發特別衛生使費之用。  《公報》第25期1943/12/04
第83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萬五千元以為補足本年預算冊內第十章第一七款第二條預支之用。  《公報》第25期1943/12/04
第83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五千元以為補足本年預算冊內第九章第一九三款第一條A項預支之用。  《公報》第25期1943/12/04
第82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六萬元以為補足本年預算冊第四章第七一款四項預支之用。  《公報》第25期1943/12/04
第82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萬三千五百元以為增強本年預算冊內兩條款之用。  《公報》第23期1943/11/06
第82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十九萬零六百三十一元以以為黑沙環第二期闢路工程之用。  《公報》第23期1943/11/06
第826號立法性法規, 決定殷皇子中學校一九四三年至一九四四年一學年度催用教員數員每員月脩三百元。  《公報》第22期1943/10/23
第825號立法性法規, 修改澳門登記局公費表。  《公報》第20期1943/09/25
第82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一千零二十一元以為賠補一九四二年六月廿六日飛機失事毀損屋宇之業主損失之用。  《公報》第20期1943/09/25
第823號立法性法規, 委定監獄內行政委員會會員管理囚事宜。  《公報》第20期1943/09/25
第821號立法性法規, 修改訂閱憲報及刊登告白文字價目。  《公報》第14期1943/07/03
第820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財政總局一九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及一九一五年五月十四日批地合約註銷並將坐落海邊馬路地一段免稅批與誠意苦修院承批。  《公報》第14期1943/07/03
第81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萬元以為支給屬務部第9984號所指定發行五角票面紙幣之用。  《公報》第14期1943/07/03
第818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第415號立法條例第三條所定之殯葬費著予增加。  《公報》第14期1943/07/03
第817號立法性法規, 由一九四三年七月一日起對於立法證書第718號第三號表內所定關於軍務行政委員會財政員錯誤支多數目之津貼費著予停支。  《公報》第14期1943/07/03
第816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所有公帑之交納特定統一方法。  《公報》第14期1943/07/03
第815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電話價目表及對於違犯國令第2429號核准之電話章程以及該章程第三二零款所定著公布之章則茲特定罰則公布施行。  《公報》第14期1943/07/03
第814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屋宇在公鈔局登記對於業鈔估價或業鈔辯訴不論為納鈔人或政府對於估價發生異議時督憲有權按照本立法證書於每一市區委派永遠估價委員會以估定之。  《公報》第14期1943/07/03
第81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千四百二十二元九角以為支給查獲違犯鴉片及麻醉劑章程案案內得力人員充賞之用。  《公報》第14期1943/07/03
第82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萬五千元以為支發衛生上非常動態之用。  《公報》第14期1943/06/10
第812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督署僱用汽車司機辦法。  《公報》第8期1943/04/17
第811號立法性法規, 著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十二萬零五百六十元以為支發給養僑港葡國難民費用之用。  《公報》第8期1943/04/17
第810號立法性法規, 著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千三百四十二元七毫五仙以為支發查獲違犯繳納工藝牌照章程及遺產稅煙酒稅磚稅英坭稅啡稅火柴稅暨發售火水電油火酒等章程案又一九三七年三月二十日第523號立法條例所定電燈限額案得力人員應得罰款提成之充賞。  《公報》第8期1943/04/17
第809號立法性法規, 著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六十元零九毫以為支發港務局一九四二年份查獲違犯該局章程案得力人員應得罰款提成之充賞。  《公報》第8期1943/04/17
第808號立法性法規, 定馬交兵艦人員安置辦法。  《公報》第6期1943/03/13
第807號立法性法規, 核定遺犯電燈章程罰則。  《公報》第5期1943/02/27
第806號立法性法規, 著凡非軍籍而被制服執行職務之人員每月定發制服費十元。  《公報》第5期1943/02/27
第805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工藝鈔章程。  《公報》第3期1943/01/30
第801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本澳政府將一九三五年五月十日及一九三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在法院投買之屋宇投變又核准將馬交兵艦之軍裝卸除將船身出售又核准將所有海空軍不適用之物品出售及准購置電船兩艘以便在海面為水警巡緝之用。  《公報》第3期1943/01/30
第804號立法性法規, 為適合現情將輸出輸入製造及發售料半酒章程修正井付施行。  《公報》第2期1943/01/23
第803號立法性法規, 關於無線電播音機電稅修正實施。  《公報》第2期1943/01/23
第802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三七年三月二十日第523號立法條例獨立條款及將本年預算冊一七一條第二項修正。  《公報》第2期1943/01/23
第800號立法性法規, 訂定衛生專理局特別班次職員名額及晉升辦法。  《公報》第2期1943/01/16
第799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郵電專理局僱工日工散工三種人員編制的名額更正。  《公報》第2期1943/01/16
第798號立法性法規, 飭將財政總局助理稅餉稽查員名額增加並訂定晉升辦法。  《公報》第2期1943/01/16
第797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慈善委員會免稅批領巴波沙夫人貧民坊或屋宇地一段。  《公報》第2期1943/01/16
第796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五日第93號立法條例所定之工藝鈔表內增加一項。  《公報》第2期1943/01/16
第795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四一年一月十八日第696號立法條例取消該立法條例乃著將武職機關各行政委員會解散者。  《公報》第2期1943/01/16
第794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收入如何入庫之統一辦法。  《公報》第2期1943/01/16
第793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四三年澳門預算冊實施。  《公報》第26期1942/12/29
第79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澳門1943年度預算冊并設定辦法使其平衡。  《公報》第26期1942/12/29
第791號立法性法規, 減少29名四等印度及中國籍散位治安警察隊警員並增加十名二等警員。  《公報》第26期1942/12/29
第790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港務廳廳長之晉升。  《公報》第26期1942/12/29
第789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殷皇子中學校全職教師的薪酬。  《公報》第26期1942/12/29
第78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八百三十三元五毫一分以付還予一名二等沙展1940年未收到的薪俸,這是由於里斯本軍事法庭之判決取消了澳門地區軍事法庭之判決。  《公報》第26期1942/12/29
第78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五千元目的為追加本年度所核准之一項費用以支貧苦犯人及判定苦工犯人食衣服之用。  《公報》第26期1942/12/29
第786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第723號立法證書第八條關於統制物品委員會並非強制性規定設立預算冊。  《公報》第23期1942/11/13
第785號立法性法規, 中止航空服務直至政府組成有關架構為止。  《公報》第22期1942/10/31
第784號立法性法規, 將挼照租約徵收一九四一年租出屋宇之業鈔之限期延長。  《公報》第22期1942/10/31
第783號立法性法規, (都市樓宇租賃)。  《公報》第21期1942/10/17
第782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三六年十月七日第27071號國令第一零五款所載電燈收費辦法照現目情形酌加。  《公報》第21期1942/10/10
第781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第732號立法條例第三款A B兩項所述修改乃關於各機關辦公室時間以及標準時間之改正者并將第764號立法條例撤銷。  《公報》第21期1942/10/10
第780號立法性法規, 飭知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四日第741號立法條例第六款所載事理應與工務委員現行預算冊無涉。  《公報》第19期1942/09/12
第779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四日第741號立法條例第二款之附款及A項關於職員補缺事宜修改。  《公報》第18期1942/08/29
第778號立法性法規, 著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十一萬元以為支給本澳現在非常情形衛生費用之用。  《公報》第18期1942/08/29
第777號立法性法規, 著照現目市情改正原瓶及配劑藥品價格。  《公報》第15期1942/07/18
第776號立法性法規, 著開特別款項一宗該銀八十萬元以為支給葡籍僑港回澳難民費用。  《公報》第15期1942/07/18
第775號立法性法規, 修正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五日第93號立法條例及一九四二年六月三十日第769號立法條例暨增條款。  《公報》第15期1942/07/18
第77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五百七十五元七分以支查獲違犯工業稅章程案之罰款,參與售賣有價值之印花及欠共和國檢察官和澳門公鈔局秘書之款項。  《公報》第13期1942/06/30
第77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百四十二元三毫七分以支經濟總局查獲違例案件罰款充賞費用。  《公報》第13期1942/06/30
第772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十五元四毫二分以為支一九四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期間經簽署認可之民政總局局長之筆金。  《公報》第13期1942/06/30
第77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百六十五元以為支給一名醫生之薪俸。  《公報》第13期1942/06/30
第770號立法性法規, 訂定支給葡籍僑港難民之費用並指定慈善救濟會之各項收入。  《公報》第13期1942/06/30
第769號立法性法規, 修改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五日第93號立法證書核准的有關稅收,並公布其他可增加預算冊中有關收入的辦法。  《公報》第13期1942/06/30
第768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本市電話費增加。  《公報》第11期1942/05/23
第767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四二年一月二十四日第741號立法證書第四款修改乃關於工務委員會一九四一年預算冊內有條款數項應行核減者。  《公報》第11期1942/05/23
第766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本年預算冊內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三千元以為支給延長兵役費用之用。  《公報》第11期1942/05/23
第765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本年預算冊內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九萬三千五百元以為增加仁伯爵醫院藥費以及支給貧困押判充工作人犯人食及依服之用。  《公報》第11期1942/05/23
第718號立法性法規, 將立法證書第755號聲各節改載第718號立法證書第七款之內。  《公報》第10期1942/05/09
第764號立法性法規, Determinando que sejam adiantadas de uma hora os relógios da colónia e regulando os horários das repartições públicas. 《公報》第9期1942/04/30
第762號立法性法規, 將慈善委員會收入按照現目情形設法彌補並籌劃新收入以平準均衡。  《公報》第9期1942/04/25
第763號立法性法規, Determinando que os encargos de manutenção do novo cemitério do concelho das Ilhas, na Taipa, pertencerão ao Leal Senado da Câmara Municipal do concelho de Macau. 《公報》第8期1942/04/17
第761號立法性法規, 淮許土地委員會主席暫時批給於本市內的土地。  《公報》第8期1942/04/17
第760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六萬元以為支付在屬地因非常情況衍生之負擔。  《公報》第8期1942/04/17
第75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十萬元以增強工務專理局行政委員會特別預算之用。  《公報》第8期1942/04/17
第75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千三百二十六元八毫五分以為支付一九四一年衛生局人員之有關費用。  《公報》第8期1942/04/17
第757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百六十三元三毫以為津貼熱帶醫學院一九四一年之費用。  《公報》第8期1942/04/17
第756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四千六百四十六元七毫以為支付一九四一年對樓宇進行估價之費用。  《公報》第8期1942/04/17
第755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第718號立法證書某些規定更改關於更改文武職員薪俸一案。  《公報》第8期1942/04/17
第754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長俸營即行裁撤至該營一向經管事項著撥歸機關營內設科經管長俸及訓練以及預備兵役等一切事宜。  《公報》第7期1942/03/28
第753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物品輸進委員會對於供給物品與該會之商人為其本人不在澳門又無正式代理人委托時得將該項貨價交西洋銀行入於特開戶口之內以及規定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第723號立法證書以及同年十月四日第3173號札諭所定之辦法。  《公報》第7期1942/03/28
第752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政費活支委員會撥還物品輸進委員會供給各機關物品款項並規定將來一切辦法並准財政總局在政費額定之內撥支政費活支委員會所需款項。  《公報》第7期1942/03/28
第751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萬六千一百元零九毫以為支給例應退伍延長兵役士兵費用之用。  《公報》第7期1942/03/28
第750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三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第616號立法證書所批准仁慈堂免稅領用坐落賈伯樂提督街與新勝街轉角處地一一案撒銷。  《公報》第7期1942/03/28
第749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二萬一千五百八十四元五分以為發還工務專理局一九四一年多繳公鈔局處款項之用。  《公報》第6期1942/03/14
第74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一千二百七十七元九角以為增加一九四一年預算冊內數項條款備支港務局職員應領之違章罰款充賞暨船津貼之用。  《公報》第6期1942/03/14
第747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一九三八年九月十七日澳門政府立法證書第579號第一零款關於準備金之動支事宜。  《公報》第6期1942/03/14
第746號立法性法規, 著將本澳與香港上海廣州等處來往郵費更改。  《公報》第6期1942/03/14
第745號立法性法規, 核准改良公共救護隊案。  《公報》第4期1942/02/14
第744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十萬元以為支給屬務部第9984號札諭所核准印刷銀票之用。  《公報》第4期1942/02/14
第743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八千零五十元四角五分以為支給士兵退伍俸給及購置物件之用。  《公報》第4期1942/02/14
第742號立法性法規, 規定澳門治安警察部實缺班次職員補缺辦法。  《公報》第4期1942/02/14
第741號立法性法規, 暫緩支付正生效的一九四一年預算十二分之一,並公布各種平衡預算的方法。  《公報》第2期1942/01/24
第740號立法性法規, 設立支應局及規定應辦事務。  《公報》第1期1942/01/03
第739號立法性法規, 著在衛生專理局內特設部份常川主理注射防疫葯液以及接種痘苗事宜。  《公報》第1期1942/01/03
第738號立法性法規, 特開款項一宗該銀七千八百五十二元七毫正以為支給查獲違犯鴉片及同類案件得力人員花紅之用。  《公報》第52期1941/12/31
29/3/2024 16:04:16 WF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