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公報》編號: |
第63/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及免除公開競投的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半島林茂海邊大馬路的土地。 |
《公報》第36期, 第二組, 200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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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路環發電廠與蓮花迴旋處間馬路(VR1/VT2)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0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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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望德聖母南灣馬路(VU3.2)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0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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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航局局長,作為「蓮花號」消防航保養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0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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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水塘新道路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0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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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審計署新辦事處裝修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0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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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以批准在法例訂定的限度內按超時或輪班制度提供服務。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0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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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以批准在法例訂定的限度內按超時或輪班制度提供服務。 |
《公報》第32期, 第二組, 200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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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佈作為第16/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的組成部份的第799/89號、第5106/95號及第5556/98號地籍圖。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0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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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以租賃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路環的土地的合同。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0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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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免除公開競投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環的土地。 |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0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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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可燃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主席及執行代表。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0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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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航局局長,作為租用國際銀行大廈二十七樓一號、二號、三號、九號及十號室作為該局設施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0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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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航局局長,作為向該局提供技術顧問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0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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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作為購置一個自動空氣質量監察站的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0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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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葡文縮寫為GDTTI〕主任。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0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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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葡文縮寫為GDI〕主任。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0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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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郵政局局長。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0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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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作為水警稽查局新指揮部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0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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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三月二十三日第69/92/M號訓令,五月十七日第137/93/M號訓令,九月十三日第261/93/M號訓令,九月十三日第264/93/M號訓令,十一月八日第302/93/M號訓令及十一月二十二日第306/93/M號訓令。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0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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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廢止十二月六日第315/93/M號訓令。 |
《公報》第28期, 第一組, 200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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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負責公證的官員,以便訂立電信醋資訊科技技術顧問服務合同。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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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關閘馬路的地皮。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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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批准有償轉讓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十月初五街及亞美打利盧大馬路的土地合同所衍生的權利。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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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草堆街的土地合同。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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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北安碼頭及觀音廟之間的土地合同。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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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完善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示,位於澳門半島樹木巷的土地合同所需的條件。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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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政府船塢廠長及該部門的行政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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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環境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主席。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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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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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圖繒製暨地籍局代局長。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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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房屋局局長。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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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港務局局長。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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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0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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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以便其作為執行「政府總部修繕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2期, 第二組, 200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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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港務局局長,以便其作為提供護理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0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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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以便其作為提供資訊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0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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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向該局提供資訊設備保養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0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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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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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海岸公有產權委員會的一名成員。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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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更正公佈於十一月八日第45期第二組《澳門政府公報》的十月三十一日第140/SATOP/95號批示。 |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00/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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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以便其作為「氹仔室住宅群修葺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0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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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港口管理有限公司監事會一名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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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電力有限公司監事會一名成員。 |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0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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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一名顧問,以便其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席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的股東大會。 |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0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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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由公佈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七日第49期《政府公報》內的第155/SATOP/92號批示規範的批給合同。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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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准許移轉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青洲河邊馬路及鴨涌巷的土地合同的權利。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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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關於修改以長期租借方式無償批出一幅位於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的土地合同。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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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瘋堂新街的土地合同。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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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完善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澳門大興街的土地合同所需的要件。 |
《公報》第10期, 第二組, 200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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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董事會的非執行成員。 |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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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以便其作為向該局大樓設施提供保安及監督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0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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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作為數份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0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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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授予港務局局長,作為有關海事博物館設施的監督及保安、防盜系統及CCTV保養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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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名法律顧問作為負責公證的官員,以便公證有關海事博物館設施的監督及保安、防盜系統及CCTV保養的服務合同。 |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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