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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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報》編號:
第29/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土地的利用權,以無償方式讓與國家。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9/08/14
第28/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位於澳門半島外港填海區,D地段1街區的土地批給已失效。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9/08/14
第27/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化驗所巷的土地批給失效。 《公報》第31期,
第二組,
2019/07/31
第26/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稱為25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9/07/17
第25/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授權中國船級社為澳門籍船舶進行法定檢驗服務之協議》的簽署人。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19/07/10
第24/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澳門陳族聯誼會”放棄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河邊新街19A-21號及陳樂巷1-1A號的樓宇的土地。 《公報》第28期,
第二組,
2019/07/10
第23/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稱為22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9/07/03
第22/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稱為27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9/07/03
第21/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稱為29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9/07/03
第20/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稱為28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9/07/03
第19/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路環島鄉村馬路,稱為21地段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9/07/03
第18/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下環街5號及聖祿杞里8號樓宇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及另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其上曾建有聖祿杞里10號及12號樓宇的地塊合併而成的土地的利用權,以有償及無償方式讓與國家,並以租賃方式批出該兩幅土地的部分地塊,用作興建一幢樓高7層,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9/06/26
第17/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專用批給及豁免公開招標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島,北安碼頭大馬路的土地,以興建一座屬單一所有權制度的變電站。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9/06/26
第16/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代局長。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9/06/19
第15/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有償方式將一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的地塊的利用權以及一幅地塊的完全所有權讓與國家,該等地塊形成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其上曾建有渡船街60C號樓宇的土地,並以租賃制度批出該土地,以興建一幢七層高,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及商業用途的樓宇。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9/06/12
第14/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福隆里3號都市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9/06/12
第13/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的成員。 《公報》第24期,
第二組,
2019/06/12
第12/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卓家村路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9/06/05
第11/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在拆卸位於澳門半島,建有美基街12及14號都市樓宇的地塊後合併而成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9/06/05
第10/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事及水務局局長,作為簽署關於海上事故安全調查的合作協議的簽署人。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9/04/17
第8/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局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珠海市氣象局簽署《珠澳相控陣天氣雷達項目合作協議書》。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9/04/10
第9/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在建築廢料堆填區執行職務的環境保護局環保基建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特定工作時間。 《公報》第14期,
第一組,
2019/04/08
第7/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得勝馬路22號樓宇,作住宅、商業和停車場用途的樓宇的批給。 《公報》第13期,
第二組,
2019/03/27
第6/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局長。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9/03/20
第5/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間有限公司放棄五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路環島,鄰近九澳堤壩馬路的地塊的批給。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9/02/27
第4/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臨時定期委任方式續任澳門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8期,
第二組,
2019/02/20
第3/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 《公報》第7期,
第二組,
2019/02/13
第2/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一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一年度的董事會委員。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9/01/23
第1/2019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兩名人士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擔任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二零一九年至二零二一年度的章程機關成員。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9/01/23
第42/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史伯泰海軍將軍大馬路,在凱悅酒店(現稱為“麗景灣酒店”)前面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51期,
第二組,
2018/12/19
第41/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訂定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的申請期間。 《公報》第47期,
第二組,
2018/11/21
第40/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曾建有渡船街60D都市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6期,
第二組,
2018/11/14
第39/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聲明民政總署放棄一幅以無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市場街的地塊的批給。 《公報》第43期,
第二組,
2018/10/24
第38/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分別將八幅及兩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的地塊的完全所有權及利用權讓與國家。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18/10/03
第37/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鏡湖馬路及大纜巷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所作社會用途並納入公共學校網的非牟利私立學校。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8/09/26
第36/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局長。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18/09/19
第35/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青洲大馬路480號及496號,青洲東街11號、63號及69號及蓮花巷30號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8期,
第二組,
2018/09/19
第34/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代主任。 《公報》第33期,
第二組,
2018/08/15
第33/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局部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鄰近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0期,
第二組,
2018/07/25
第32/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氹仔島,雞頸馬路1166A至1166E號及酒店斜路3至7號,稱為1a地段,其上建有金皇冠中國大酒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9期,
第二組,
2018/07/18
第31/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代主任。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8/07/04
第30/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其上曾建有37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7期,
第二組,
2018/07/04
第29/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爹美刁施拿地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8/06/27
第28/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民政總署聲明放棄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無償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8/06/27
第27/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馬統領巷5至11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1期,
第二組,
2018/05/23
第26/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C區9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25/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D區5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24/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C區10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23/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C區6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22/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C區8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21/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C區4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20/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A區4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19/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A區9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18/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C區3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17/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C區1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16/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C區11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15/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C區12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14/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D區2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13/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C區17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12/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C區5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11/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稱為「南灣湖計劃」A區3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8/05/16
第10/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民政總署聲明放棄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無償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貢士旦甸奴街(內港衛生中心)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9期,
第二組,
2018/05/09
第9/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由兩幅位於路環島,鄰近九澳高頂馬路組成的土地,以興建一座屬單一所有權制度的淨水廠。 《公報》第17期,
第二組,
2018/04/25
第7/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關於“協助澳門輕軌系統氹仔線的營運及維護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副2刊,
2018/04/11
第8/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代主任。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8/04/11
第6/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曾建有漁翁街15及17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8/03/21
第5/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白朗古將軍大馬路的土地的無償批給轉換為有償批給。 《公報》第5期,
第二組,
2018/01/31
第4/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放棄七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慕拉士大馬路及馬交石炮台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期,
第二組,
2018/01/24
第3/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路環島與氹仔島之間的填海區域(路氹城),鄰近蓮花海濱大馬路及東亞運大馬路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期,
第二組,
2018/01/17
第2/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以租賃方式批出一幅位於氹仔島,新城填海區E2區「LT7」地段的土地,用作興建一座直昇機維修庫。 《公報》第2期,
第二組,
2018/01/10
第1/201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互聯網域名註冊規則》。 《公報》第2期,
第一組,
2018/01/08
第48/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免除一名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後補成員及委任另一名後補成員。 《公報》第1期,
第二組,
2018/01/03
第47/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核准海事及水務局人員彈性上下班時間規章。 《公報》第50期,
第一組,
2017/12/11
第46/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 《公報》第42期,
第二組,
2017/10/18
第45/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以臨時代理方式擔任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17/10/04
第44/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庇山耶街24號及26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40期,
第二組,
2017/10/04
第43/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兩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罅些喇提督馬路,其上建有5號樓宇及鄰近林茂海邊街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7/09/27
第42/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樹木巷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9期,
第二組,
2017/09/27
第41/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兩幅無帶任何責任或負擔,位於澳門半島,以及鄰近大炮台下街及大褸圍的土地的完全所有權有償讓與國家。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7/09/13
第40/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代局長。 《公報》第37期,
第二組,
2017/09/13
第39/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兩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其上建有558號至566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34期,
第二組,
2017/08/23
第38/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 《公報》第26期,
第二組,
2017/06/28
第37/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房屋局副局長,作為簽訂「房屋局總部辦公大樓重建工程——編制施工計劃」合同的簽署人。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7/06/21
第36/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的成員。 《公報》第25期,
第二組,
2017/06/21
第35/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三幅以租賃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高美士街,新口岸填海區第六街區,稱為“c”、“d”及“e”地段的土地批給。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7/06/07
第34/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方式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興華街12號及14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7/06/07
第33/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叉巷,鄰近昔日其上建有11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23期,
第二組,
2017/06/07
第32/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金龍巷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20期,
第二組,
2017/05/17
第31/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興華街,其上曾建有22A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7/04/19
第30/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營地大街,其上曾建有23號樓宇的土地批給。 《公報》第16期,
第二組,
2017/04/19
第29/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委任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CAM)監事會主席。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7/04/12
第28/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續任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 《公報》第15期,
第二組,
2017/04/12
第27/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K2”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第26/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Q2」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第25/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路環島石排灣工業區,稱為「SE」地段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第24/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宣告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青洲河邊馬路1-B號的土地的批給失效。 《公報》第14期,
第二組,
2017/04/05
第23/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氹仔島,其上曾建有木鐸街12和14號樓宇的土地批給。 《公報》第12期,
第二組,
2017/03/22
第22/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其上建有山雞巷3號樓宇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11期,
第二組,
2017/03/15
第21/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長期租借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天神巷6號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第20/2017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位於澳門半島肥利喇亞美打大馬路109A號及肥利喇亞美打圍2號的土地的批給。 《公報》第9期,
第二組,
2017/03/01
26/4/2024 0:13:56 BO12